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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會診制度2(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4 19:42:21 查看人數:16

      醫院會診制度2

      第1篇 醫院會診制度2

      醫院會診制度(二)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一)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須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由病人持診療卡片和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診療卡或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

      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由護士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據病情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被邀請醫師的尊敬。會診醫師應以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并提出具體意見,供兄弟科室參考。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它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醫師應20分鐘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批準,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和人員。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必要時院長參加。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五、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聘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醫務科同意,報請院長批準。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及需解決的疑難問題,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院長、醫務科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并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院外會診亦可采取電話會診或書面會診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會診

      外院邀請本院會診者,根據申請會診醫院的要求,醫務科派學有專長、臨床經驗豐富的人員前往會診。會診時要耐心聽取病情匯報,認真細致地檢查病人,科學地、實事求是地提出診療意見,供兄弟醫院參考。要謙虛謹慎,杜絕高傲自大;要嚴肅認真,克服粗疏作風,防止不良傾向。

      七、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1、會診科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

      2、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分準備,專人參加。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歷,與會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民主,所有參加會診的人員不論職稱、年資,討論問題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會診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3、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第2篇 醫院會診制度6

      醫院會診制度(六)

      (一)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管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經管醫師作好詳細會診記錄包括病程錄。值班期間,由值班醫生聯系備班醫生或科主任進行會診。

      (三)院內會診分為院內一般會診和院內急會診:

      1、院內一般會診

      由經管醫師提出,主治醫師或主治以上醫師同意簽字,送會診申請單到被邀科室,由被邀科室主治以上醫師(包括主治醫師)負責會診,要求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書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2、院內急會診

      由經管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在會診申請單上加注“急”字后送到被邀科室,由被邀科室主治醫師以上(包括主治醫師)或申請科室指定的醫師負責會診。必須在接到申請15分鐘之內進行會診。申請科室指定醫師進行急會診,事先必須電話聯系,確定該醫師在崗,且能及時前來會診,以免延誤病人的搶救或診治工作。特殊情況由在崗住院醫師參加急會診。值班期間,一般由值班醫生與相應被邀科室聯系,必要時請示備班醫生。特別緊急,可電話聯系,不必送達會診單。

      (四)院外會診分院外一般會診和院外急會診:

      l、院外一般會診

      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提出,科內討論同意后上報醫教科,經醫教科批準,由醫教科或科室負責聯系實施。

      2、院外急會診

      由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經醫教科批準,由醫教科和科室負責聯系實施。非行政上班時間經院行政總值班同意,事后補辦手續。

      3、院外會診注意以下事項

      (1)經管及其上級醫師負責提出會診要求或將病員及其家屬的會診要求向科主任及醫教科提出,在未得到醫教科同意之前,不準先向病人及其家屬提出或作出承諾,以免引起醫療糾紛。

      (2)由科室提出的院外會診的車旅、就餐、勞務由醫院列支。

      (3)由患者及家屬提出的會診要求,按特需服務對待,醫院與需方就有關邀請人員、醫療方案和費用等事項進行協商,然后由醫院出面組織邀請院外專家來院會診、手術,并報醫教科備案。

      (五)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要求經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紀錄。會診中,經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3篇 第三醫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醫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1 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醫院批準,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范圍內的診療活動。醫師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2 醫務管理部門接到會診邀請(用書面文件、或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后,在不影響本院(科)正常臨床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會診影響本院(科)正常臨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應當醫院領導批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不得派出醫師外出會診:

      2.1 會診邀請超出本院診療科目或者是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2 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2.3 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的;

      2.4 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3 會診醫師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4 醫師在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

      5 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

      6 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7 醫師會診結束后,應當在返回本單位2 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管理部門。

      8 會診費用應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不得重復收費,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9 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并將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與其年度考核相結合。

      第4篇 附一醫院院內會診制度

      第一醫院院內會診制度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或醫療組長主動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室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治療意見。會診時,由床位醫師報告病歷,集體分析診療情況,主任(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作出總結意見,由床位醫師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并與患者或家屬溝通。

      二、科間會診

      1、門診病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需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并完成電子轉診,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請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邀請和被邀請醫師之間電話溝通,避免患者反復輾轉。

      2、住院病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審簽后,由專人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照申請科室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與患者或家屬溝通。會診時,經治醫師和(或)主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也表示對被邀醫師的尊敬。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主治醫師審簽,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況下,可電話邀請,現場補填會診申請單。會診醫師應在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申請科室應提前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的名單報醫教科。會診由醫教科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史,經治醫師詳細做好記錄,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并與患者或家屬溝通。

      第5篇 醫院門診特需疑難病會診須知制度

      某醫院門診特需疑難病會診須知

      北京z醫院是衛生部指定的疑難疾病會診指導中心,為確保門診醫療質量,提高疾病診斷的及時性和準確率,減少患者往返多科就診的現象,切實降低看病難的社會壓力,我院自2023年4月成立了門診特需疑難疾病會診中心。為規范該項工作,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醫院將疑難病會診中心的管理設在門診部,指定專人負責該項工作。

      二、專家組由副主任醫師(含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組成。

      目前已有的疑難病會診專家組:胰腺疑難病專家組,胸部疑難病專家組,垂體腺瘤專家組,淋巴瘤專家組,腸病專家組。根據需求將陸續開展其他專家會診組,并及時予以公告。

      三、申請疑難病會診(現有專家組范圍)適應癥:

      1、已在我院就診三個專科或在一個專科就診多次以上尚未明確診斷者。

      2、臨床診斷較為明確,但病情涉及多學科、多系統、多器官,需要多個專科協同會診者。

      3、已在外院接受手術或其它治療,需進一步提供治療方案者。

      四、會診辦法:

      1、符合會診適應癥的患者可由首診醫師征得患者及其家屬同意,開具會診預約單,到門診部登記備案,患者或其家屬持預約單辦理會診手續。

      2、患者必須攜帶門診或住院病歷、檢查報告、化驗結果、影像學等全部資料,按約定時間抵達指定地點等候會診。

      五、時間、地點、形式:

      1、會診時間:各專家組相對固定

      2、會診地點:新門急診樓四層

      3、組織形式:會診由門診疑難病會診中心統一管理,各會診中心為相對固定的三個及以上科室專家組成,共同參與疑難病會診。

      六、收費標準:

      三科室:500元/每人次

      三科室以上:800元/每人次

      第6篇 市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某市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1)根據患者病情變化及診斷治療需要,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3)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應及時會診。一般不得超過12小時。會診后要書寫會診記錄。

      (4)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在10分鐘內到位。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門診部或經醫務科組織,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24小時內完成。一般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報院領導審批。會診時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隨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或遠程會診。

      (7)凡大型會診(會診科室超過3個科室以上)時,由科主任提出,醫務科同意,明確會診目的,確定會診時間。會診中要詳細詢問病史、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并認真組織實施。

      (8)外出會診,必須有請求醫院的會診邀請函或傳真件,由醫務科指派本院副高職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前往,在醫務科登記備案。在外會診或手術過程中如有意外情況發生,回院后應及時向醫務科書面匯報。

      第7篇 某醫院醫療臨床輸血申請會診制度

      醫院醫療臨床輸血申請及會診制度

      為規范醫院輸血管理,做到科學、合理、安全輸血,根據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臨床輸血申請及會診制度。

      一、輸血申請

      (一)申請輸血應由經治醫師逐項填寫《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準簽字后,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送交輸血科(血庫)備血;電話、口頭備血無效。

      經治醫師給患者輸血,應符合輸血指征。

      (二)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液途經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入病歷。

      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院醫務科或總值班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三)為配合做好我市醫療臨床用血互助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經治醫師對需要輸血的患者應填寫用血通知單,囑患者或其家屬辦理用血手續。

      (四)部分血液制品執行預約制度。如新鮮血、全血、特殊用血(包括rh陰性血液、冷沉淀、血小板、白細胞、輻照血)必須提前與輸血科(血庫)預約,以便輸血科(血庫)能與血站及早預約、分離、洗滌、分裝。

      (五)輸血科(血庫)人員接到臨床用血申請單,根據臨床用血需求,及時做好血液的預約或儲血工作,確保按期發血,儲備中如不能滿足臨床應及時與申請醫師聯系,共同協商解決。

      (六)患者治療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漿置換等,由經治醫師申請,輸血科(血庫)或有關科室參加制定治療方案并負責實施,由輸血科(血庫)和經治醫師負責患者治療過程的監護。

      (七)輸血科(血庫)應嚴格核查相關手續,對合格者給予用血,不合格者退回;臨床領取用血時,務必認真查對,一經出庫原則上不能退回。

      (八)以上未盡事宜,以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規定為準。

      二、輸血會診與審核

      (一)輸血會診制度是保證醫療服務質量,滿足患者醫療需求,及時使患者得到優質的診療措施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保障臨床輸血安全的重要舉措。

      (二)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00ml時要履行報批手續,由經治醫師提出并填寫《輸血會診單》,經上級醫師審核簽字后交輸血科(血庫),由輸血科(血庫)醫師會診。

      (三)輸血科(血庫)醫師進行輸血會診時,內容應包括患者是否具有輸血適應證,并明確輸血成分、用血量及輸血時間和輸血注意事項等,并提出處理意見。對確需輸血的由會診醫師簽字同意,并由輸血科(血庫)主任審核后報醫務科批準(急診用血除外)方可用血,對不符合輸血規定的,應提出必要的建議,并指導臨床科學、合理、規范用血;

      急診用血按綠色通道執行,事后2個工作日內按規定補辦手續。

      (四)對經輸血會診審核同意的,輸血科(血庫)應盡最大限度保障血液供應。

      (五)《輸血會診單》隨病歷保存。

      ×醫院輸血治療同意書范本

      姓名:性別:年齡:科別:住院(門診)號:

      輸血目的:輸血史:有/無孕產

      輸血成分:□紅細胞懸液;□新鮮冰凍血漿;□普通冰凍血漿;□血小板;□冷沉淀;

      臨床診斷:。

      輸血前檢查:alt:u/l;hbsag:性;anti-hbs:性;hbeag:性;anti-hbe:性;anti-hbc:性;anti-hcv:性;anti-hiv1/2:性;梅毒:性。

      輸血治療包括輸全血、成分血,是臨床治療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搶救急危重患者生命行之有效的手段;但輸血存在一定風險,有發生輸血反應及感染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

      雖然我院使用的血液,均已按衛生部有關規定進行檢測,但由于受當前科技水平的限制,輸血治療仍有某些不能預測或不能防止的輸血反應和輸血傳染病。輸血時可能發生的主要情況如下:

      1.過敏反應2.發熱反應

      3.感染肝炎(乙肝、丙肝等)4.感染艾滋病、梅毒

      5.感染瘧疾6.巨細胞病毒或eb病毒感染

      7.溶血反應8.輸血引起的其他疾病

      本《輸血治療同意書》在受血者本次就診(住院)期間有效,在此期間經治醫師可根據病情需要,給予患者輸注其他血液成分。

      若您及家屬或監護人在了解上述可能發生的輸血風險和并發癥后,仍同意輸血治療,請在下面寫明'我已經了解輸血的風險性及并發癥,同意接受輸血治療'并簽字。

      寫明:。

      受血者(家屬/監護人)簽字:,年月日時分

      醫師簽字:,年月日時分

      備注:

      第8篇 市中心醫院醫療會診制度

      中心醫院醫療會診制度

      一、科際會診(普通會診)

      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單,主治醫師或上級醫師同意簽名。應邀醫師應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寫好會診記錄。

      (一)門診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需經本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并在門診病歷中注明所需會診或轉診的科室,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室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根據病情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會診醫師應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做出診療方案,提出具體意見,供邀請科室參考。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診例外)。

      二、急會診

      (一)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急診病歷或會診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前急診科室應將急診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在急診病歷上寫明會診目的。病房邀請科室應將住院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會診單書寫規范,會診目的明確,邀請會診時間須寫到幾時幾分。

      (二)無特殊情況下,被邀會診的醫師在10分鐘之內到達。

      (三)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會診后,被邀醫師應將檢查結果及診斷處理意見寫在急診病歷和會診單上,對危重疑難病員的診療建議應向原接診醫師交待清楚。

      (五)如會診后診斷仍不能確定,患者所在科(室)應暫時承擔主要診治責任,不得相互推諉,并及時請有關上級醫師檢查,確定診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個科室會診,由患者所在科(室)向醫務科匯報,由醫務科召集有關科室會診,并應按病情,明確由某科負主要責任。

      (七)危重病人的搶救應及時進行,不得因會診而延誤診治。

      三、科內會診

      對三天未確診、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病例,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主持召集科內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四、院內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備案,邀請有關醫師參加。申請會診的科室應提前一到兩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人員報告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必要時分管院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五、外院專家手術、會診(外院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一)邀請本市院外專家會診

      各科室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本市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后(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單,經科主任批準,上報醫務科審批,必要時經業務副院長或院長審批,同意后與有關單位聯系。

      (二)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邀請本市以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或手術指導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后,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批準,并上報醫務科及業務副院長審批,同意后與有關單位聯系。

      (三)會診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或手術指導的目的、理由、時間、費用。醫務科接到會診申請單后加蓋醫務科印章,電話聯系被邀請醫院醫務管理部門,并書面傳真會診單。接到對方確認后,通知邀請科室完善相關資料,做好接待和配合會診醫師的準備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會診、手術指導邀請

      1.會診或手術指導內容超出被邀醫院診療科目或者被邀醫院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醫院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或手術指導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3.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4.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會診費根據《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會診時原則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無法主持時,應委托副主任或醫療組長主持,經管醫療組長及相關醫務人員應陪同參加會診工作,涉及需要檢查治療或者手術時,應邀請相關科室參加會診工作。

      (七)會診結束后,邀請科室應對會診情況進行詳細記錄。意見書寫在會診單上,并簽名。邀請科室經管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病歷中。

      (八)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帶全有關醫療資料,明確會診目的及要求,陪同病員前往院外會診。必要時也可將病歷資料復印件,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六、外出會診

      (一)醫院或各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務科通知相關科主任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對于外出會診可能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但確因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由業務副院長或院長批準。

      (二)接受會診邀請或者不能派出會診醫師時,醫務科應及時通知邀請醫療機構。

      (三)醫務科決定派出會診醫師后,應及時填寫《外出會診通知單》,通知會診醫師執行會診任務,為會診醫師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醫師外出會診嚴格執行有關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的,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如果患者擬轉入醫院進一步診治,應事前通知相關科室或者醫務科做好相應準備。

      (六)醫師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必要時被邀醫院協助處理。

      (七)醫師在會診結束返回醫院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和醫務科,并將《外出會診通知回執》交回醫務科。

      (八)班外時間緊急會診邀請由總值班報告值班領導或者醫務科負責人根據上述原則處理。次日或節假日后第一天到醫務科補辦手續。

      七、會診注意事項

      (一)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

      (二)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提出會診要求,做好會診記錄。會診醫師要對病員詳細查體,結合有關檢查資料,綜合分析,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如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四)各科室應對會診工作情況及時進行登記和評價,作為科間評價和考核的依據。

      (五)醫院會診管理由醫務科負責。

      (六)醫務科應加強會診管理工作,完善會診登記,建立會診管理檔案,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會診情況的科間評價,將會診情況與科室、醫師的考核工作相結合。

      (七)醫師違反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者在會診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規范、常規,由醫務科記入醫師考核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

      (八)會診收入納入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會診收費和醫師會診報酬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9篇 州醫院護理會診制度

      自治州醫院護理會診制度

      一、全院各臨床科室,凡在護理中存在技術問題,本科難以確定,可請求會診。

      二、需科間、全院或院外進行護理會診,需填寫會診申請單,提出會診問題,明確會診目的,由護士長簽字,送被請會診科室或護理部,或電話聯系通知,會診結果詳細記錄于護理病歷中。

      三、全院性護理會診,由護理部安排有關專家進行,護理部主任(副主任)、科護士長參加會診。

      四、科間護理會診,由病區護士長或科護士長主持,責任護士應將各種資料備齊,會診時負責報告患者病情及護理措施,做好詳細記錄。

      五、院外護理會診須經主管護理副院長同意,由護理部向被請醫院護理部提出會診邀請。

      六、派出護理會診人員院內是主管護師以上職稱的人員,院外會診是副主任護師以上人員。

      第10篇 a縣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遠程會診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證遠程會診的效果和質量,規范工作技術人員操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院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三條請求會診科室工作程序

      1、根據病情需要請301醫院遠程會診者,由經治醫師填寫“遠程醫療會診申請單”,簡要介紹病人情況,提出會診目的與要求(可以指定擬會診專科和專家,如不指定,則由接收會診醫院安排專家),經科室主任同意,報醫務處及主管業務院長審批后,將申請單及會診必須的各種檢查單和資料送至遠程會診中心。

      2、急會診12小時內,普通會診24小時內傳出所有病歷資料。

      3、確定會診時間后,會診醫師應在會診前10分鐘到達遠程醫療會診中心,必要時患者及家屬可一同前往。會診前5分鐘由雙方接通會診線路,實施會診。

      4、會診時先由經治醫師匯報病史、回答專家提問,可結合臨床進行咨詢討論、教學和科研。

      5、經治醫師參考專家的會診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和患者病情發展,實施具體的診治。按病案要求記錄整理會診資料并歸入病案中保存。會診意見僅供經治醫師參考,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遠程會診中心工作程序

      1、遠程會診中心收到科室的會診申請后,根據會診目的及要求,審核患者資料是否齊全、質量是否達標,必要時請對方補齊資料或重新傳送。經過整理后,發至北京301醫院。

      2、根據病情或申請方提議,與北京301醫院協商選擇和預約會診專家,確定會診時間并及時通知申請會診科室。

      3、普通會診應在24小時內確定會診專家,3天內安排會診;急會診應在12小時內安排會診。

      6、會診結束后及時下載會診報告,并及時通知申請會診科室。

      第五條設備管理使用制度

      (一)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的設備

      會診中心配備以下設備:dell計算機一臺、寶麗通視頻系統一套、及相關網絡設備、膠片掃描儀一臺、電視機2臺、松下一體機一臺。

      遠程教育中心配備以下設備::sony投影儀幕布2套、寶麗通視頻系統一套、及相關桌椅等設備。

      (二)設備保養及維護制度

      1、各種硬件設備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機器的除塵和清潔工作。

      2、計算機必須安裝防殺病毒軟件,并且定期升級。

      3、會診數據必須定期備份,一般每月備份一次,由當前會診數據覆蓋備份盤上的舊數據(上次備份數據)。

      4、會診中心人員必須保證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轉,一旦遇到故障,必須及時進行維修;會診中心的機器設備的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完成。

      5、會診中心的各種硬件設備,應當配備防塵罩,并在機器設備關閉15分鐘內蓋上防塵罩。

      6、會診中心在沒有會診任務和安排時,應當切斷機器設備的電源。

      7、設備專職專用,不得在會診專用計算機上安裝游戲軟件等及其它與會診無關的軟件,會診專用計算機不得聯接互聯網,其它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動用設備。

      (三)設備操作規程

      1、會診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計算機操作規程操作會診中心的各種機器和設備。

      2、開機的順序是:外部設備->顯示器->主機,關機的順序相反。

      3、計算機關機以后,必須在至少一分鐘以后才能再次啟動。

      4、在計算機開機狀態,嚴禁插拔任何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插頭和電纜。

      5、會診結束后,必須切斷會診機器設備的電源。

      第三章附則

      第六條本規定由院辦網絡中心負責解釋。

      第11篇 南五醫院急診會診制度

      第五醫院急診會診制度

      1、科內會診:凡病情危重、診斷不明、病情背景復雜的需要會診時,值班醫師必須在急診病歷上詳細書寫完整病歷,請求會診理由和目的,通過傳呼系統請求上級或高年資醫生會診,被傳呼的醫師應隨叫隨到,會診醫師應書寫詳細的會診意見,并共同參與醫療診治工作。

      2、、科間會診:因病情需要,或涉及其他專科的疑難病人需要會診時,急診值班醫師必須在急診病歷上詳細書寫完整病史、請求會診的理由和目的,并立即電話告知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的會診醫師必須及時到達,會診醫師在急診病歷上直接書寫會診意見,內容包括:對病史、體征的補充,診斷及進一步檢查和治療意見,會診醫師簽名及會診科室和時間。

      三、院內會診:病人在急診搶救期間,或因病情危重、復雜(包括重大交通事故、中毒事件)、或因診斷不明、或因病人特殊(上級領導、國外貴賓等),值班醫師按規定填寫會診單,列出被邀請專家姓名,并及時報告科主任,同時及時把會診單送醫務科或總值班,通知各位專家及時會診。會診時由經管或值班醫師匯報病史,并做好會診記錄。

      四、院外會診:病人在急診搶救室期間,因病情需要而邀請院外其他醫療機構會診時,由急診經管(或值班)醫師填寫“會診單”。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搶救床位、簡要病情、目前診斷、已實施的主要治療措施及效果,請求會診的理由、目的、醫師簽名、日期和時間,會診單及時送到醫務科或總值班,由醫務科告知被邀請的醫療機構。

      第12篇 區醫院醫療麻醉科術前會診討論制度

      醫院醫療麻醉科術前會診、討論制度

      (一)麻醉前一天由專人或實施麻醉者到病房訪視病人。

      (二)詳細了解病情,進行必要的體檢,如發現術前準備不足,應向手術醫師建議或補充實驗室檢查或特殊檢查項目,并商討最佳手術時機。

      (三)估計病人對手術和麻醉的耐受力,進行asa(americansocietyofanesthesiologists,簡稱asa)評級;選定麻醉方法和麻醉前用藥;開具麻醉前醫囑。

      (四)向病人介紹麻醉方式及圍手術期必須注意與配合的事項,解除病人思想顧慮,使之增強信心。

      (五)向病人或病人監護人介紹病情和與麻醉有關的情況,填寫麻醉知情同意書,并辦理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監護人簽字手續。

      (六)認真填寫術前會診單。

      (七)手術當天早會由會診者向全科報告會診情況,決定麻醉方法。遇有疑難危重病人,應重點進行討論,制訂合適的麻醉實施方案,對麻醉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積極的防范對策。

      (八)麻醉前討論在科主任主持下認真進行,必要時向醫教科匯報備案,載入病程錄內并通知經管醫師。

      醫院會診制度2(十二篇)

      醫院會診制度(二)一、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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