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范圍和原則:
1、井下作業;
2、有強烈輻射熱、燒灼危險的作業;
3、有刺割、絞碾危險或嚴重磨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
4、接觸有毒、有放射性物質,對皮膚有感染的作業;
5、接觸有腐蝕物質的作業;
6、在冬季經常從事低溫作業的工種發防寒服裝。
二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職業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
2、職業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6、職業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定期發放.
7、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三、職業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職業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個人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職業防護用品。
(2)特種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職業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職業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職業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職業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職業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職業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3)禁止將職業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放給個人.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第2篇 職業病衛生防治管理制度
1?總則
1.1?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促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印發《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內所有員工。
1.3?定義
1.3.1?職業?。菏侵竸趧诱咴诠ぷ骷捌渌殬I活動中,因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范圍的疾病。
1.3.2?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解除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類危害。
1.3.3?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1.3.4?職業禁忌癥: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1.4?組織機構
集團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安全副總裁
副組長:安監部部長
成員:職能部門及所屬各單位負責人
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部,辦公室主任由安監部副部長擔任。
1.5?職責分工
1.5.1?安監部
1.5.1.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集團公司職業危害崗位員工體檢標準,并監督貫徹執行。
1.5.1.2?協助安全副總裁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1.5.1.3?參與編制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規劃。
1.5.1.4?制定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
1.5.1.5?制定全集團公司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1.5.1.6?建立職業衛生防治健康檔案。
1.5.1.7?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5.2?人力資源部
1.5.2.1?聯系并確定職業健康體檢衛生機構以及職業病診治醫院。
1.5.2.2?編制體檢費用、職業病診治費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1.5.2.3?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崗位,安排修養。
1.5.2.4?組織職業病防治培訓。
1.5.3?工會
1.5.3.1?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1.5.4?各單位
1.5.4.1?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1.5.4.2?依法對員工健康承擔法律責任,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健康權益,按規定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1.5.4.3?制定本單位職業病衛生防治管理規定。
1.5.4.4?建立本單位職業病衛生防治臺賬。
1.5.4.5?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員工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2.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2.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2.4?要求本單位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2.7?參與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職業病預防
3.1?工作場所職業衛生要求:
3.1.1?工作場所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強度或濃度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3.1.2?有防護職業病危害相適應的設施。
3.1.3?施工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3.1.4?有配套的更衣間等衛生設施。
3.1.5?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3.1.6?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員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1.7?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3.2?各單位若存在新增職業病危害因素,應當每年一次如實向公司安監部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項目,并接受集團公司安監部監督檢查。
3.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必須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3.4?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的防護設施,應當經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審查,各單位必須配備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后方可作業。
第3篇 職業衛生獎懲管理制度
1目的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使公司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及崗位員工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切實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沾化分公司所有單位及人員。
3管理要求
4組織機構為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成立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小組,下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
4.1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小組:
組長:分公司總經理、
成員:分公司副總經理、生產部部長、生產部各專業管理人員、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部長、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各專業管理人員、職工代表等。
4.2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公室:
主任: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部長
副主任: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副部長
成員: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
5考核范圍、形式及時間安排
5.1考核范圍沾化分公司所屬各單位。
5.2考核形式采取現場檢查與查管理臺帳、查檔案、查資料及抽考相結合的形式。
5.3時間安排實行每月考核一次,年終統算。
6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項目與考核標準:
6.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
序號考核標準責任單位考核標準對中層管理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標準
6.1.1車間、部門、工段、班組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及員工與班組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的單位罰款1000元
沒有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的班組罰款500元。主任(書記)罰款200元,副主任罰款160元,工段長罰款100元,班長罰款80元
6.1.2按規定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資金交納不到位罰款1000元主任(書記)罰款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員100元。
6.1.3按時出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計劃沒有每項罰款安環部1000元,沒有執行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計劃的車間,每項罰款100元安環部長50元,副部長40元,
主任(書記)80元,副主任64元
6.1.4分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專業檢查、節日檢查、季度綜合檢查,車間(部門)不按規定時間要求組織檢查。每項罰款1000元主任(書記)200元
副主任160元
安全員60元
6.1.5事故隱患整改沒有按時、按要求整改完成的每項罰款500元,隱患整改項目一時不能整改,又沒有控制和防范措施或措施不落實的罰款5000元主任(書記)200元
副主任160元
安全員60元
6.1.6沒有按照分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的單位每缺一項次活動罰款400元主任(書記)罰款100元
副主任80元
安全員30元
6.1.7按時參加每月的安全例會領導干部遲到罰款100元,缺會120元,安全員遲到罰款40元,缺會50元
6.1.8按時參加各種學習培訓、會議缺一人次扣單位100元,遲到一人次扣單位50元缺一人次扣主任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員10元
6.1.9化工安全管理制度、職責、操作、檢修規程齊全①職責、制度規程缺一項扣200元,
②條款不明,無可操作性一項扣50元①扣主任(書記)80元/項,副主任64元/項,安全員20元/項
②扣主任(書記)50元/項,副主任40元/項,安全員10元/項
6.1.10安全管理臺帳齊全,記錄填寫準確規范①不齊全、空缺每項扣50元
②記錄填寫不規范、不準確扣50元/項①扣主任50元/項,副主任40元/項,安全員10元/項
②扣主任30元/項,副主任24元/項,安全員10元/項
6.1.11新工人入廠、工種調換、復工、民工、協議工安全教育率,100%,年度安全教育考試率>98%,安全業務考試合格率100%①三大教育缺1項扣1000元,年度考試率<98%扣1000元。
②安全業務考試不及格扣50元/人
○3民工、協議工不進行安全教育扣50元/人
○4建立健全員工入廠三級教育檔案,無記錄扣100元/人①扣主任(書記)100元/人,副主任80元/人,安全員50元/人
②扣主任(書記)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員20元
③扣主任(書記)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員30元,
○4安環部長100元、副部長80元、安全主管20元、分管10元。
6.1.12每周組織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檢查無記錄扣200元/次
隱患整改拖延扣100—200元/項檢查無記錄扣主任(書記)80元,副主任扣64元,安全員20元
整改拖延扣主任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員30元
6.1.13每月組織開展安全勞動競賽活動,制度、指標、經費落實組織、制度、指標、經費不落實扣200元/項
無班組參加公司競賽扣50元/月不符合扣主任(書記)80元,副主任64元,安全員20元
6.1.14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問題,有措施、方案處理期限、負責人安全隱患無整改措施、方案、期限,扣單位200元/項扣主任(書記)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員30元
6.1.15崗位獨立上崗人員持安全作業證率100%,特殊工種持證率100%無安全作業證1人/次扣單位50元
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遺失、失效1人/次扣單位50元扣主任(書記)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員10元
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遺失或失效扣主任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員10元
6.1.16每月按時報送安全生產報表不報或缺報扣單位100元/次
遲報扣單位50元/次扣主任(書記)80元,安全員30元
6.1.17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廢棄物處置環節違規操作每起罰款200元
造成嚴重后果的每起罰款2000元扣主任(書記)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員30元
后果嚴重扣主任(書記)400元,副主任320元,安全員100元
第4篇 職業衛生高溫防治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高溫防治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時,應當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并給予高溫保健待遇。
2、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應當停止作業。
3、井巷工程施工時,工作面及空氣溫度超過規定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通風,提高風速,適當增大風量。
(2)隔絕熱源。
(3)減濕降溫或增濕降溫。
(4)人員集中處可采用壓氣引射器、水風扇,增加人體舒適感。
(5)當上述措施不足以消除井下熱害時,可采用人工制冷降溫。
第5篇 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確保我廠經濟的持續發展,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管理細則適用于佛山a化工實業有限公司等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本細則所稱職業病是指本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高溫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條:本企業所設立的職業病危害場所監測點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均按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內容對照本企業相關職業病因素而定。
第四條:企業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設立職業病防治管理崗位,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結合崗位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程序、操作規程,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五條:各分廠、車間有一名領導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依法參加針對本部門使用的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的臨時工的工傷社會保險,以分散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
第六條:本企業實行職業衛生專職管理監督制度,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體制,企業職業衛生行政部門(職防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崗位,職業病防治的基礎管理及各項制度法規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本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由廠級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負責職業病衛生管理的職能科室和各分廠、車間的職防管理部門組成。
第八條:設立廠級職防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職防工作的廠長擔任,副組長由生活后勤負責人擔任。組員由負責環保安全的管理人員生產部負責人、勞動人事部、安全保衛及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定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依照法律和本企業職防管理細則對本企業內各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實行檢查、監督和考核,負責全廠范圍的職防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九條:本企業職業病防治的職能管理部門為安全監督部門,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一名,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基礎管理,組織聯系相關的體檢、監測及評價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關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各用人單位的落實情況。
第十條:本企業內各分廠、車間等用人單位必須設定其專職或兼職職防管理員,負責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各項任務,在本單位的組織、落實,負責檢查、監督各項職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在本單位有效執行。
第三章?? 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用人單位在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應將對其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之對方,并在勞動合同中注明。
第十二條:本企業用人單位在錄用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作的職工之前需對要錄用者做專項職業健康檢查,即崗前體檢,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各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從事其所禁忌的職業。
第6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精選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公司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職工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職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職工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xxxx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六日
第二篇: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公司的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市、區預防職業病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責,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三、凡從事接觸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要認真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四、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如不適應,及時調離本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接觸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如實記錄員工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等。
六、工會組織配合本單位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并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認真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對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認真研究,積極整改。
**業有限公司
第三篇: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序:
4.1總則
4.1.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4.1.2第四條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請您繼續關注制度大全www.haoword.com)有關工作。
4.1.4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4.1.5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4.2.3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3.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4.3.5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3.6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4.3.7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3.8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xx〕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xx〕250號)執行,并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4.1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4.4.2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4.3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4.4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4.4.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4.4.7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4.8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4.9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4.4.11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5作業場所管理
4.5.1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4.5.2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5.3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5.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5.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4.5.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4.5.9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4.5.10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4.5.11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4.5.12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4.6.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4.6.2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4.6.3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6.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7.1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4.7.2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4.7.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7.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7.6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4.8附則
4.8.1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4.8.2對放射線、噪聲、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8.3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4.8.4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4.8.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篇: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新員工上崗時必須進行體檢,只有在體檢合格后才能就業、上崗。不得安排有禁忌癥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
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生產、經營場所設置警示標志,以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存在有毒有害物質場所設置通風,排毒,凈化系統,使作業場所環境塵毒濃度達到衛生標準。
5、營運車輛要配有急救箱和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保管好,維護好 ,正確使用。駕駛車輛期間嚴禁穿短衣,短褲,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得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范意識;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檢查,監督安全工作。
8、為維護女員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必須對女員工實行特殊保護措施。
第五篇: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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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3.3 gbz158-2014《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3.4《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3.5《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3.6《工傷保險條例》
4術語和定義
4.1職業病危害: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4.2職業病: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3職業禁忌: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本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職責
5.1公司總經理審批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2財務部負責提供必要的職業衛生經費,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5.2公司安環部組織并實施全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負責職業衛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工作。
5.3公司工會負責女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
5.4人力資源部負責新進廠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對職業病、職業禁忌人員的用工管理。
5.5安環部負責對特殊作業人員健康活動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各單位崗位粉塵和放射線的檢測。
5.6安環部和勞資部共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7安環部負責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8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安排、布置和協調工作。
6管理內容及要求
6.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6.1.1相關單位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認職業病危害項目,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并報安環部。
6.1.2安環部對相關單位上報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審核、匯總,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
6.1.3建設項目應在試運行開始后2個月內向安環部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6.1.4因技術、工藝、材料、停產等變更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所在單位/部門應在變更后20日內向安環部申報變更內容。
6.2職業健康檢查
6.2.1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由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并執行《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檢查項目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執行。職業健康檢查由所在單位組織安排,由工人醫院具體實施,不能檢查的項目由工人醫院委托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機構具體實施。
6.2.2工人醫院每年對在職職工進行一次健康普查。
6.2.3針對女工的健康檢查由工會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婦科檢查。
6.2.4有毒有害氣體、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物質、射線泄漏和高溫等對職工健康造成急性危害時,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6.2.5檢查結果由有資質的衛生部門體檢完后及時書面告之相關單位,由相關單位告之本人。在體檢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由工人醫院通知其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
6.2.6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及患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人員復查由工人醫院制定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6.2.7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6.2.8《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由安環部保管。
6.3職業病診斷和職業病患者權利保障
6.3.1在職工體檢中發現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癥患者,工人醫院要及時通知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必須將其調離禁忌工作崗位。并按《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定期復查,落實職業病待遇。
6.3.2 職業病人員調離或在職死亡,所在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安環部。
6.4塵毒監測
6.4.1監測點的確定 各單位上報需檢測粉塵、高溫、噪聲、毒物、放射線的崗位,由安監部確定。
6.4.2監測的實施
6.4.2.1安環部負責每年組織對崗位粉塵濃度監測一次。
6.4.2.2每年7、8、9月份,安環部組織對各單位高溫監測點進行一次監測。
6.4.2.3安環部每年對各單位噪聲監測點進行一次噪聲監測。
6.4.2.4安環部每年對各檢測點的毒物進行一次監測。
6.4.2.5放射線的監測按《放射防護工作管理制度》執行。
6.4.2.6安環部不能監測的項目,委托有監測資質的單位檢測。
6.5塵毒治理
6.5.1每年12月25日以前,安環部根據本年度的塵毒監測結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塵毒
治理計劃和實施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相關單位按要求進行落實。安環部督促檢查,未完成者按《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考核。
6.5.2 個人防護
6.5.2.1在塵毒崗位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5.2.2各單位在每年的高溫季節前應向高溫崗位職工提供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防護用品。
7發放
本制度發放至公司領導、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第7篇 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制度
一、目的:為保證生產作業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內容:公司所有生產場所及作業人員。
三、場所安全要求:
1、進入須配戴防護用品的作業現場人員,必須按要求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如防護口罩等。
2、作業前應按要求對機器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危險部位設置必要的安全提示。
3、不得讓物品隨意堵塞消防及逃生通道。
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5、臨時用電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檢查和維護,臨時拉線要妥善保護。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四、消防安全要求:
1、建立健全的消防組織和人員,進行經常性巡查,不漏死角。
2、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備充足適用,布局合理,消防設施1米內不得堆放物品。
3、對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設有專用庫房和地點存放。存放領用專人管理,嚴格手續。
4、明火作業,采取專人檢查批準,實行“動火證”制度,現場禁止吸煙,必要時設置安全的吸煙場所。
五、場容、衛生、環保措施:
1、路平整暢通,無積水。
2、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
3、做到搬運物料等,不沿途遺灑及清掃維護。
4、生產區內外保持清潔衛生,生產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5、供應充足的飲用水,禁止飲用不清潔的生涼水。
6、隨時注意治理冒、滴、漏等現象。
第8篇 某職業學院食堂衛生檢查制度
職業學院食堂衛生檢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隨時檢查食堂的環境衛生,并作好檢查記錄。
二、食堂管理人員至少每天不定時檢查一次食堂的衛生情況。
三、檢查內容:
1、食堂內的環境衛生:地面是否有殘留的食物殘渣等垃圾,地面坑洼處是否積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蓋。水池內外、排污地溝等處有無堵塞,是否有飯菜殘渣。灶臺,操作臺等處是否干凈、整潔。
2、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從業人員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確穿戴工作衣帽,有無戴首飾上崗,有無在工作區或操作時吸煙,有無在操作間內高聲喧嘩,有無不良衛生習慣,分發食物時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設施有無損壞情況,是否充分發揮“三防”設施的功能和作用。
4、從業人員是否按流程進行規范操作,做到生熟、葷素分開,有無不規范操作現象。
5、庫房是否通風、整潔、整齊、明亮。更衣室衣物掛放是否整潔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規定和要求進入配餐間存放保潔。
第9篇 職業衛生防疫工作制度
加強衛生管理工作,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業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重視這項工作,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并同企業的文明生產結合起來,堅持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減少以至消除傳染和疾病的發生,達到保護勞動力,促進生產的目的。
1、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由擔任工業衛生及職業病專業委員會主任的公司級管理人員領導。
2、安全技術、工會、生產、設計、技術、工藝、計劃、財務、人事勞資、機械動力和技改等部門都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職責。
3、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管理機構應努力做好基礎管理工作,清查和掌握全公司(工地)職業危害和疾病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和污染源的分布情況,員工人數及體檢情況。
4、對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必須加強管理和控制,并指定專人負責,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5、掌握本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對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污染危害點的治理制定長遠規劃和近期工作計劃,并積極責成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6、對接觸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檔案、職工個人健康檔案及有關的臺賬資料。
7、新員工應按規定要求做好就業前體檢,體檢合格者才能進入公司工作。
8、生產作業現場應落實各級環境衛生責任制,由一名安全負責人分管衛生工作,綜合員負責日常管理。
9、生產作業現場做到無積水、泥漿;落地灰要及時清理,主要通道、樓梯間保持通暢;雜物、垃圾按規定區域堆放,并定期清理。工地排水暢通。
10、生產作業與生活區分開;生產材料分區域堆放整齊,砂石分類隔離堆放;機具設備要保持清潔。
11、設立衛生包干區,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飯堂、廁所(浴室)、大門口、道路、材料堆放場地等劃分包干范圍,輪值清掃。
12、廁所、浴室要有專人打掃、保持清潔衛生,做到無積水、無污垢、無尿積、無臭味。
13、做好施工工地除四害工作,做到無鼠、無蠅、無蟑螂、無蚊等滋生地。
14、⑴食堂廚房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穿著統一工作服。在工作時不準戴手飾、不準搽指甲油;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
⑵不購買、不出售變質食物,菜蔬要浸泡,嚴防農藥中毒。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熟食品要加紗蓋;賣飯間要有防蠅措施;賣飯間無雜物。
⑶加工生熟食物要分生熟砧板、刀具、冷藏柜生熟食品要分層存放。每月清洗冷藏柜一次。各種盛裝熟食容器、餐具等每次使用前要洗干凈及高溫消毒。廚房內應無鼠跡、無蟑螂。
⑷灶頭、門窗、賣飯臺、地面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每天打掃不少于三次,確保廚房內外衛生清潔。
15、生產現場宿舍應與生產區域分開。每間宿舍任命一名安全、治安、衛生、計生責任人為室長,負責日常安全、治安、衛生、計生等管理工作。
16室長安排室內人員每日輪值打掃衛生,做到室內無雜物、無積水、室內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床鋪整潔干凈。遵守衛生管理制度。
17、員工如發生疾病應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防止病情加重。
第10篇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獎懲制度
一、監督檢查
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2、由項目經理負責,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
3、職業衛生專職管理人員每月一次。
4、工程勞務隊負責人,對本項目范圍內,每周檢查一次。
5、每次安全健康大檢查、動態檢查和巡回檢查之前,都要按照規章制度、有關標準的規定,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檢查內容要包括:
⑴各管理人員和勞務工人執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衛生安全責任制情況。
⑵現場總體衛生狀況。
⑶現場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
⑷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情況;
⑸勞務工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⑹勞務工人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⑺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環境治理情況。
⑻檢查中發現現場有威脅員工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二、獎懲制度
項目經理、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對有關單位、勞務工人違反職業衛生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職業衛生獎懲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11篇 職業衛生工作制度
(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體驗。
3、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
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工作條件。
5、安全科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計劃的下達。每年主動聯系有相關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其結果由安全科向勞動者公布。檢驗人員負責內部檢測,并及時記錄上報存檔,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6、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職責,向勞動者提供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
(二)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為了提高非煤礦山職工的預防意識,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訂本制度。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噪音、振動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粉塵、物理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職業有害因素。礦山企業應配備有效的通風、除塵、消音、防振等職業病防護設備和應急救援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防塵毒口罩、耳塞、防護服(鞋帽、手套、眼睛)等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企業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確定的職業病危害類別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2、企業應有專人負責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經常性的維護、檢修,保證其性能和效果。
3、企業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4、企業應主動聯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項目,檢測評價的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專人保管。內容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施工工序或工藝流程、生產人數、職業病防護設備運轉和個人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檢測時的氣溫、氣壓、風速、相對濕度。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企業應當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使其達到標準和要求。
6、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7、企業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并組織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定期(每年一次)職業衛生培訓,學習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及時報告。
8、應當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三)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3、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1)經理職責
①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②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④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⑤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送當地安監部門備案。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⑥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⑦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①組織制定(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②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③制定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④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⑤組織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由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指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⑥經常檢查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⑦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⑧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⑨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3)企業技術部門(職業衛生領導小組)的職責
①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②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③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④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4)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安全員)職責
①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②組織對職工進行職工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③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④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⑤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⑥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⑦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⑧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5)車間主任職責
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①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②組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③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④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⑤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對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四)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安全科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所屬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為了規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加強對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在識別職業危害因素的基礎上,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2、按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并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①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②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④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⑤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⑥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職業危害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文書兩種方式,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如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應按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①新建、改建、擴建、技改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進行申報。
②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③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普級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有關規定,制訂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新工人入廠職業健康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工人,分別由公司安全科進行一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車間進行二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班組長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1)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職業健康安全紀律,危險源辨識。
③講“三不傷害”即:遵守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故血的教訓。
(2)車間教育:
①講職業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崗位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及存在的危險源,防范措施與方法。
③ 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3)班組教育:
①講各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生產現場應注意的危險源,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職業健康安全標志。
公司及車間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七)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保證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審批、購買、驗收、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
2、安全科會同人事管理部門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計劃從安全費用中落實資金,后勤供應部門根據計劃進行采購。
3、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監科驗收后方可入庫。
4、使用者憑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到安全科開具出庫單,后勤供應部門根據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領取時須做必要的質量檢查,一旦使用后出項質量問題不得退庫,由個人負責。
5、使用者嚴格按照規定方法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后,到安全科辦以舊換新手續。未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面說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再到安全科申請補領,并應當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價款,試用期限順延。
6、安全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7、從業人員調離原崗位或離職,公司人事部門須開具工種變更證明,報安全科備案。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的,只執行高標準勞保待遇。離職學習或外借期間,勞保用品停放。
8、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企業負擔,統一購買,不得以實物或現金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9、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發現核實,由安全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①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②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③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④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⑤個人私自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
⑥使自己損壞或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安全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由專人負責作業環境、應急及其它監測聯系工作。
(1)制定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內容:
①監測點分布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周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2)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①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②向勞動者公布。
(3)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①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②在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③進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④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劃并加以落實;
(4)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每年安全科提出經費計劃,保證必要的經費來完成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
①監測點分布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周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
(2)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
②在崗期間每年一次職業健康體檢;
③離開企業職業健康體檢。
(3)建立員工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②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第12篇 職業衛生告知制度
一、目的意義。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推動全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訓告知:員工教育培訓部門要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三、合同告知:人力資源部門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
四、重要場所告知:產生職業衛生危害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員工相關職業衛生危害的有關內容。
五、宣傳告知:礦宣傳部門應當加大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員工思想認識,增長員工職業衛生知識。
六、體檢告知:醫院應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檢查,如實告知員工檢查結果,促使員工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七、監督檢查:工會應定期對各部門員工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行政部門進行整改,依法維護員工職業衛生方面的合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