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培訓上崗制度
第一條? 培訓通過公司內部力量和委托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兩種方式對所有從事與公司管理體系相關的員工進行培訓。
第二條? 關鍵管理崗位(質量員、安全員、施工員、材料員、計量員、機管員、資料員等)須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第三條? 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電焊工、起重司機、架子工、機操工等)進行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術培訓,取得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因工作要求的提高而要求培訓的崗位也需安排培訓。
第五條? 上崗前必需先經過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按國家規定分三級進行,由工程公司(項目經理部)、項目部、班組負責組織實施,做好記錄。必要時,應同時講解一些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例教育和對已識別的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要求。
第2篇 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管理制度
1. 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人員類別:國家規定的三項崗位人員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
2.對調整工種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應當進行專門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煤礦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證書),應在國家規定的有效期內進行復審,并按時參加復訓和考核。證書復審時間為至復審到期前2個月內進行,不按規定辦理復審的,按無效證件處理。復審不合格的,須重新參加培訓。證書有效期到期的,必須在到期前2個月內重新培訓,領取新證書。
4.證書持有人一崗一證,因崗位變動,應取得相應崗位的證書。根據工作需要,一本證書可登記一個工種。
5.對現有崗位人員不足,需要補充的三項崗位人員,各科隊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研究同意,由安全科審核合格后報送培訓機構培訓。未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一律不準上崗。
6.已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但未持證上崗的人員,給予50~100元的罰款。
7.凡因無證上崗或未持證上崗人員被上級有關部門查出而對我公司的處罰,一律由責任人承擔,并對其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人次。
8.由培訓科負責培訓計劃的編制,聯系培訓機構進行培、復訓工作;由安全科負責檢查考核。凡出現漏培、誤培的,對責任人罰款50~200元,影響正常工作開展的,對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
第3篇 豐盛醫院新上崗醫務人員培訓制度
醫院新上崗醫務人員培訓制度
1、培訓對象為當年錄用的大中專畢業生、1年內調入醫院的新職工和編制外專業技術人員。
2、培訓具體內容、時間由人事科負責落實,有關職能科室協助完成。
3、上崗培訓主要內容是:醫院發展史,職業道德、醫德醫風教育,基本醫療、護理制度及技術操作規范,有關醫療管理法規,醫院安全保衛、消防制度,后勤概況、設備管理制度等。
4、上崗培訓時間為每年8月中旬。培訓時間為1周,采取授課和自學相結合的形式,培訓結束后進行有關醫療知識和法律法規考試,成績計入年度專業技術考核內容。
第4篇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培訓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經勞資教育室必須選用責任心強,報作業隊班子批準,經體檢合格的正式職工擔任。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權力機關專業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3、特種作業人員在取得國家權力機關頒發的操作合格證,上崗前需經所在作業隊再次進行專業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在作業隊辦理上崗認可手續后方準上崗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上崗時必須按規定著用防護用品,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
第5篇 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管理制度
1. 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人員類別:國家規定的三項崗位人員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
2.對調整工種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應當進行專門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煤礦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證書),應在國家規定的有效期內進行復審,并按時參加復訓和考核。證書復審時間為至復審到期前2個月內進行,不按規定辦理復審的,按無效證件處理。復審不合格的,須重新參加培訓。證書有效期到期的,必須在到期前2個月內重新培訓,領取新證書。
4.證書持有人一崗一證,因崗位變動,應取得相應崗位的證書。根據工作需要,一本證書可登記一個工種。
5.對現有崗位人員不足,需要補充的三項崗位人員,各科隊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研究同意,由安全科審核合格后報送培訓機構培訓。未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一律不準上崗。
6.已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但未持證上崗的人員,給予50~100元的罰款。
7.凡因無證上崗或未持證上崗人員被上級有關部門查出而對我公司的處罰,一律由責任人承擔,并對其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人次。
8.由培訓科負責培訓計劃的編制,聯系培訓機構進行培、復訓工作;由安全科負責檢查考核。凡出現漏培、誤培的,對責任人罰款50~200元,影響正常工作開展的,對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
第6篇 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管理制度
1、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安全防護能力和安全生產技術水平,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勞動部《企業職工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本項目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本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分為項目安全培訓教育和班組安全培訓教育兩級,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是:本項目相關安全生產法規、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預案等;班組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技術交底中的有關內容、施工現場設施、特點、生產和生活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案例分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
4、對全體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組織實施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勞務分包隊伍的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提供相關安全教育材料,指導督促落實,并回收測試答卷。
5、項目部全體員工必須在分部工程開工前接受一次相關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沒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6、新進場的工人及待崗、轉崗、換崗的員工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本項目部主辦的項目、班組的兩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7、 項目部與各施工隊負責人必須針對施工作業特點,及時抓好對在場職工冬雨季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教育,做到不違章作業。
8、項目部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安全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并實施考核,重點內容應進行書面測試,測試答卷由安全環保部回收存檔。
9、專業技術崗位、特殊工種除持有專業技術證書、特種作業證書外,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技術交底,通過項目部安全教育,熟知項目部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7篇 安全教育培訓及持證上崗管理制度
1、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安全防護能力和安全生產技術水平,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勞動部《企業職工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本項目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本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分為項目安全培訓教育和班組安全培訓教育兩級,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是:本項目相關安全生產法規、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預案等;班組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技術交底中的有關內容、施工現場設施、特點、生產和生活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案例分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
4、對全體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組織實施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勞務分包隊伍的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提供相關安全教育材料,指導督促落實,并回收測試答卷。
5、項目部全體員工必須在分部工程開工前接受一次相關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沒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6、新進場的工人及待崗、轉崗、換崗的員工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本項目部主辦的項目、班組的兩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7、 項目部與各施工隊負責人必須針對施工作業特點,及時抓好對在場職工冬雨季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教育,做到不違章作業。
8、項目部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安全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并實施考核,重點內容應進行書面測試,測試答卷由安全環保部回收存檔。
9、專業技術崗位、特殊工種除持有專業技術證書、特種作業證書外,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技術交底,通過項目部安全教育,熟知項目部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8篇 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1、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任職資格后,方可任職,并持證上崗。
2、對項目經理部屬職工及招用的臨時工(農民工)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有安全生產知識,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3、在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及使用新設備時,必須了解和掌握安全性能和注意事項,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后,方可進行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嚴禁未取得相關資格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第9篇 關鍵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1、 施工單位制定關鍵崗位培訓計劃。計劃內容包括培訓目標、培訓內容與方式、保證措施及培訓計劃實施表,項目部進行檢查指導。
2、 制定崗位培訓計劃要有針對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和時效性。
3、 崗位培訓堅持長久。培訓一次不是一勞永逸,培訓要有層次性、動態性,在“達標”的基礎上要“攀高”,職工素質得到提高的時間是“終身”。
4、 崗位培訓的方式要靈活多樣,切實可行,不搞形式,不走過場。
5、 崗位培訓的考核與總結工作。考核要堅持嚴格、全面的原則;總結中要肯定成績,發現問題,對崗位培訓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措施,保證崗位培訓工作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6、 所有人員必須經崗前培訓合格率100%。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第10篇 安全教育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
1、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任職資格后,方可任職,并持證上崗。
2、對項目經理部屬職工及招用的臨時工(農民工)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有安全生產知識,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3、在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及使用新設備時,必須了解和掌握安全性能和注意事項,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后,方可進行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嚴禁未取得相關資格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第11篇 安全上崗培訓制度
為加強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關鍵崗位是指質量、安全、測量、試驗、物資、機械管理人員和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
第一章安全教育和培訓
一、開展安全生產教育,使廣大施工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思想、安全知識、安全技能三個方面的育。
三、工程項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員應經過業務知識技術培訓,并持證上崗。因無證指揮、無證操作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出現質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外,還要追究企業主管領導的責任。
四、新入場工人三級安全教育:
1、項目經理部安全教育:教育的內容為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企業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形勢和有關事故案例的教訓等,教育累計時間不少于15學時。
2、項目分部安全教育:教育的內容為本工程施工特點、項目部規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現場危險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項、機械設備及電氣安全事項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識,防護用品使用知識等,教育累計時間不少于15學時。
3、班組安全教育:教育的內容為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防護裝置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全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和作業環境、使用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工人變換工種(包括臨時變換工種)必須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五、建筑行業從業人員要堅持“先培訓、后就業”的原則,實行“先持證、后上崗”制度,進入施工現場的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六、項目經理分部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檔案,經三級安全教育新入場工人應填寫安全教育登記表,并履行簽字手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不得分配工作上崗作業。對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七、施工現場應利用安全會議、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安全宣傳標語、安全生產錄像等多種形式對施工操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工人執行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自覺性。
八、項目經理每年度應接受不少于30學時的安全培訓,其他施工管理人員每年應接受不少于20學時的安全培訓。
九、專職安全員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安全培訓,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每年度應接受不少于40學時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年度考核合格。
第二章 質量教育和培訓
一、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負責把“質量第一”的教育納入職工技術業務培訓計劃,不斷提高職工的質量意識和搞好工程質量的自覺性,從而促進企業工程質量的不斷提高。
二、辦公室制訂實施干部、工人培訓計劃,實行職工崗位培訓制度和專業技術干部的繼續教育,組織開展職工業余文化技術教育,抓好職工技術隊伍基本素質的提高。
三、對各專業、工種進行技術考核,組織技術比武和練基本功活動。
四、做好新工人上崗前的崗位培訓,有關保證質量的技術操作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堅持執行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五、制定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培養質量管理人才,輸送有才能、責任心強的工程技術人員和質檢人員進修學習和外出考察。
六、分項工程開工前,工程部組織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講解關鍵工序操作要領和安全、質量注意事項。
第三章 關鍵崗位、特殊工種考核和持證上崗
一、關鍵崗位上崗前項目經理分部組織培訓和考核,經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二、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須經培訓并取得政府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能上崗。
三、經理部辦公室負責對各分部培訓和考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安質部負責現場員工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12篇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1、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經主管部門審核領證,方可上崗和業,持證上崗。
2、每一特種作來人員,屬于哪一級培訓部門培訓的,所在部門或單位必須按規定進行送培。
3、培訓部門因其它原因暫時不安排培訓的,可委托下一級培訓部門代培、培訓,考試合格后頒發臨時證可以上崗作業。但以后有培訓安排時必須及時送培。
4、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一律進行全脫產培訓。
5、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剛上崗的一段時期內,不準單獨上崗作業,必須由有一定實踐經驗的該工種人員帶班,直到能熟練操作為止。
6、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復訓,復訓合格辦證后方可繼續上崗。
7、礦主管部門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專項檔案,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