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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9-05 08:42:01 查看人數:96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范本

      一、出差管理辦法

      ⅰ國內部分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略)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雇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準后,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后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后遞請秘書處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八條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后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ⅱ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一)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并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ⅲ附則

      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準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于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言明按期歸國并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愿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并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于返國后,應于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并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并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六)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返國后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七)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準者,準予報銷。

      (八)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為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九)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呈總經理核定公布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第2篇 財富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財富管理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出差類型:

      當日出差:出差當日能往返者。

      當日出差的交通費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

      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報權責單位核準按遠途出差辦理。

      短途出差原則上只允許乘坐汽車、火車硬座交通工具。

      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當日出差的交通費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

      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8個小時

      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出差審批流程

      個人申請出差

      1.主管級以下人員出差應提前2-5日辦理出差申請,按要求填寫《出差審批單》注明出

      差時間、地點和事由,并按審批權限逐級核準后方可執行出差,并報行政部備案。

      2.主管級以上的出差須提前2-5日辦理出差申請,按要求填寫《出差審批單》,注明出

      差時間、地點和事由,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出差,報行政部備案。

      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總經理、經理、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部門涉

      崗位人員出差。

      1.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寫《外派單》經總經理批準后,被指派人按出差流程填寫《出差

      申請單》注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并經相關人員簽字后方可執行出差,并按照本制度

      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因公后補辦手續。

      2.出差員工(總經理級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后均需到行政部和所部員考勤執行員辦理

      出考勤登記和核實。

      1.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

      核批準。

      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出差時間規定

      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出差當日12:00以后出發按半天計算;

      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出差當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計算;

      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后2小時為準。

      出差費用標準如下表:

      公司出差費用標準

      項目職位交通費用住宿標準出差補貼

      重點城市一級城市二級城市縣級以下城市遠途出差當日出差

      公司/部門經理實支200元/日180元/日150元/日120元/日80元/天40元/天

      業務或其他人員實支180元/日150元/日100元/日80元/日50元/天20元/天

      備注:1、上述出差補貼標準(含餐飲、通訊等費用);2、出差補貼標準包含路程時間;3、重點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4、對于需報住宿人員,出差期間本著節約的原則,住宿費用標準原則上實報實銷,上限不得超過該表所核定的住宿標準,如超出該住宿標準,則超出部份自理;5、所有報銷項目需持相關票據,如確實不能提供相關票據的項,需寫情況說明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方可報銷,否則不予以報銷。

      出差費用的預借支、核銷流程

      出差費用預借支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預支出差費用的,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單位按規定辦理費用預支,預支金額由財務部按出差地點及差期時間核定。

      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后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預借支:

      1.所有預借支都需報總經理審批,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出差結束后5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5.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總經理須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并審批。

      出差費用核銷程序

      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實報銷,最高不得超過本制度所訂標準,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復報支。

      2.業務交際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核準,未經核準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如確實不能提供相關票據的項,需寫情況說明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方可報銷,否則不予以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一律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后予以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7.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準并由行政部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補休。

      核銷程序

      1.員工須在出差結束后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并向本部門負責人呈交一份“出差報告單”。

      2.從財務部領取《報銷單》后,依財務部規定的標準粘貼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

      3.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后,呈報財務部,由財務部審核并按財務報銷核決權限逐級核準。

      4.經相關人核準后,方可到財務領取報銷費用。

      5.涉及超出規定時間進行費用報銷的,出差費用按照所報銷金額的6折支付。

      第3篇 公司出差管理規章制度

      (二) 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 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 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 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 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 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 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第4篇 投資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投資管理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以及所屬子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條出差類型

      (一)當日出差:出差當日能往返者。

      1.當日出差的交通費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

      2.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報權責單位核準按遠途出差辦理。

      3.短途出差原則上只允許乘坐汽車、火車硬座交通工具。

      (二)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1.當日出差的交通費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8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四條出差審批流程

      (一)個人申請出差

      1.主管級以下人員出差應提前1-3日辦理出差申請,按要求填寫《出差審批單》注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并按審批權限逐級核準后方可執行出差,并報行政部備案。

      2.主管級以上的出差須提前1-3日辦理出差申請,按要求填寫《出差審批單》,注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出差,報行政部備案。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總經理、經理、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部門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寫《外派單》經總經理批準后,被指派人按出差流程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并經相關人員簽字后方可執行出差,并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和短信方式請示并經批準,出差后補辦手續。

      3.出差員工(總經理級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后均需到行政部和所部員考勤執行員辦理外出考勤登記和核實。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準。

      第五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規定

      1.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2.出差當日12:00以后出發按半天計算;

      3.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4.出差當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計算;

      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后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如下表:

      公司出差費用標準

      項目

      職位交通費用住宿標準出差補貼

      重點城市一級城市二級城市縣級以下城市遠途出差當日出差

      公司/部門經理實支350元/日250元/日200元/日150元/日80元/天40元/天

      業務或其他人員實支250元/日180元/日150元/日100元/日50元/天20元/天

      備注:1、上述出差補貼標準(含餐飲、通訊等費用);

      2、出差補貼標準包含路程時間;

      3、重點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

      4、對于需報住宿人員,出差期間本著節約的原則,住宿費用標準原則上實報實銷,上限不得超過該表所核定的住宿標準,如超出該住宿標準,則超出部份自理;

      5、所有報銷項目需持相關票據,如確實不能提供相關票據的項,需寫情況說明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方可報銷,否則不予以報銷。

      六條、出差費用的預借支、核銷流程

      (一)出差費用預借支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預支出差費用的,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單位按規定辦理費用預支,預支金額由財務部按出差地點及差期時間核定。

      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后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3.預借支:

      (1)所有預借支都需報總經理、常務副總審批,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出差結束后5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5)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總經理須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并審批。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序

      1.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實報銷,最高不得超過本制度所訂標準,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復報支。

      (2)業務交際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核準,未經核準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如確實不能提供相關票據的項,需寫情況說明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方可報銷,否則不予以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出差人員未經核準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一律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后予以報銷。

      (5)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6)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準并由行政部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補休。

      2.核銷程序

      (1)員工須在出差結束后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并向本部門負責人呈交一份'出差報告單'。

      (2)從財務部領取《報銷單》后,依財務部規定的標準粘貼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

      (3)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后,呈報財務部,由財務部審核并按財務報銷核決權限逐級核準。

      (4)經相關人核準后,方可到財務領取報銷費用。

      (5)涉及超出規定時間進行費用報銷的,出差費用按照所報銷金額的6折

      支付。

      第5篇 測繪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出差時應填寫《出差審批單》。

      二、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三、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四、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

      五、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30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六、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七、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6篇 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12

      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有關問題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領導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出差人應遵照執行。

      (二)出差人憑經批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存檔以便核查開支的審批。出差人返回后一周內應報清費用并結清暫支款,未在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申請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后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請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指定并核準。

      第四條 工作日出差不得計加班費,但假日酌情予以計薪。

      第五條 出差途中除因工作需要或因病及意外事件,經請示延時外,不得借故或因私事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依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六條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七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由財務部另行確定。(財務總監制定)

      第八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規定標準憑據報銷,超過標準自付。

      (二)膳食費、通訊費按規定補貼標準領取。

      (三)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四)如無法取得支出之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由經理核準后,才能報銷。

      第7篇 房地產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員工出差時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 總經理出差,報請董事長審批。

      2、 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 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批準。

      4、 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三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四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五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以利用公司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六條 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七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八條 出差住宿和補貼標準

      1、 出差住宿標準:a.公司級領導人員住宿費實行實報實銷;b.公司各部門經理,住宿標準不得超過 元/日;c. 一般員工,住宿標準不得超過 元/日。

      2、 住勤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 元/日,市內交通費補貼每人 元/日。第三章 出差費用報銷

      第九條 出差人返回公司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十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十一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一旦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四條

      第8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為了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根據國家財政部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一節出差

      一、本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 市內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二、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并到有關部門辦理出差借款等手續。

      三、 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出差事由及經費使用申請報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每人每日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后三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并結清余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 員工當日出差時由部門經理核準。

      2、 長途出差:4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4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第二節補助標準

      一、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另計。

      二、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外,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三、 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并視其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四、 市區內差旅費按以下標準包干使用(詳見人力資源部相關規定),在發放工資時一并發給,不再另行報銷:

      五、 遠途出差差旅支付。(市外差旅費標準參見附表1)

      1、 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費補助標準(單位:元/天)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 遠途出差需搭乘飛機的,需報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公司行政部統一購買機票。

      3、 乘坐汽車、輪船的按實際長途出差需搭乘長途汽車的以實際票面價報銷,火車以硬座、硬臥價報銷,輪船按三等艙報銷。

      第9篇 公司出差及差旅費管理制度

      公司出差及差旅費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公司出差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出差流程

      1.出差申請與報告

      1.1根據部門工作目標或業務需求,由部門經理或分管主管視具體情況確認出差人和出差期限,并依照程序核定。

      1.2被委派出差人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申請單》必須詳細填寫出差地點、出差時間、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等內容,并依照程序找對應主管核定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1.3主管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時間安排進行審核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

      1.4將《出差申請單》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備案。

      1.5出差返回時間(以車票、機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1.6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單》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出差人員出差期間需每天向部門主管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1.7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1.8出差人員返回后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成情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情況、費用支出情況等內容)做詳細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1.9《出差報告》的審核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單》。

      1.10出差結束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在5日內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1.11為強化出差費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須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于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須提出說明并經部門經理核準后超出部分才可報銷。

      1.12當日可往返的出差,《出差報告》可不填寫,相關內容合并至員工每日的工作報告內。

      2.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2.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由直接主管核準。

      2.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裁核準。

      3.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員工出差應根據實際距離與公務緊急程度酌情選擇適當的交通出行工具,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

      3.1市內或鄰市短途出差(車程3小時以內)一般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必要時也可乘坐火車。

      3.2遠途出差:

      3.2.1距目的地600公里以內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車程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超過600公里,有合適的夜間列車車次也可選擇臥鋪出行;

      3.2.2特殊情況下,經主管批準,也可采用汽車出行;

      3.2.3行程超過600公里,公務較緊急且無合適的列車車次時,可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機票及航班艙位的選擇,應以節約為前提。在符合出行要求的時間段內,且無限時抵達要求的差旅安排,首選最低折扣的航班的經濟艙位。如因公務需要,要求限時抵達目的地且不具備選擇經濟艙位的條件下而必須升艙的,必須報經當事人所在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批準,經同意后方可升艙。

      3.3票務訂購

      3.3.1員工出差所需的飛機票、火車票由行政分部委派專人負責統一訂購,出差員工選定行程及交通工具的種類、班次后,以郵件形式通知人事行政中心專項負責人,并電話告知;

      3.3.2行政分部專項負責人應在接到相關郵件后,嚴格按照郵件內所述行程、車次或航班要求,及時使用公司指定賬戶訂票,并應就購票過程中出現的信息變更等問題及時與出差員工進行溝通。由公司指定賬戶產生的返點、贈品或其他優惠福利均屬公司所有。

      3.4自駕出差規定

      3.4.1自駕車出差范圍應小于500公里,超過500公里則不允許自己駕車出差,若遇重大或緊急事件需自駕車超過500公里,必須由主管副總審批。

      3.4.2燃油費補助:汽油價格以公司所在地現行市價為準,自駕車里程數按照列車時刻表上所列里程數計算,往返路程按列車時刻表中里程數2倍計算。報銷燃油費補助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寫明報銷出差起止地點及相應里程附報銷單相應金額的正規燃油發票。

      油耗標準表:

      汽車排量

      耗油標準

      1.3l以下(含1.3l)

      8升/每百公里

      1.3l~1.8l

      10升/每百公里

      1.8l以上(含1.8l)

      12升/每百公里

      即:燃油費補助=往返里程數×油耗標準×當地汽油價

      3.4.3路橋費:出差范圍內的路橋費根據發票實報,需填入差旅費報銷單,歸為其他費報銷。

      3.4.4自駕出差補助、出差當天數計算同差旅費報銷制度中相關規定。

      3.4.5自駕出差可使用員工自有車輛,如要使用公司車輛,可向直接主管和行政分部車輛負責人申請使用本公司車輛。

      第三章差旅費及補助

      1.差旅住宿標準及相關規定

      1.1為保障員工出差時的住宿條件和安全,如非公務特殊需要,所有員工住宿應優先選擇公司于當地的簽約商務合作酒店,并應以交通方便及就近為原則,選擇適合入住的酒店。行政分部將根據業務需要及員工要求,定期調整合作酒店;

      1.2一般非商務活動需要,應首選經濟型酒店,住宿標準為一線城市300元/人/天,其余城市250元/人/天。公司提倡兩同性員工同行時合住同一房間,作為鼓勵,住宿標準可調整至一線城市400元/間/天,其余城市350元/間/天。副總以上級別人員出差住宿采取實報實銷方式。

      1.因公務特殊需要住宿標準超過上述規定時,必須提前獲得直接主管的書面批準。

      1.4住宿費以外的其他費用不在報銷范圍,如房間電話費、洗衣費及休閑娛樂費用等。

      1.5在出差地選擇住親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決住宿的,按住宿標準的60%發放住宿補償費。

      1.6出差參觀、學習、考察,由主辦單位或受訪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費用可據實報銷,如不收取費用則不再補償、報銷住宿費。

      2.差旅補助

      2.1公司按每人每天100元的統一標準向出差員工提供差旅補助,其中包含餐費、非公務交通費及雜費。長期派駐的員工另享受通訊費補助;

      2.2員工出差期限按照實際出差天數計算:

      2.2.1啟程當天中午12點前出發的按一天計算補助,12:00以后出發的按半天計算補助。

      2.2.2回程當天,12:00以前到達公司所在地的按半天計算補助,12:00以后到達的按一天計算補助。

      2.3差旅補助將與月工資合并計算、發放,并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4員工短途出差,當天返回無需在外住宿的,不另外發放出差補貼。駕駛自由車輛的,相關費用包含在車補內;非自駕出差的,只根據發票報銷交通費;駕駛公司車輛的,一般不報銷任何費用。

      2.5外出參觀、學習、考察,由主辦單位或受訪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如果收取費用可正常享受補助,如不收取費用則按補助標準的50%執行。

      2.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法定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等)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貼。

      3.差旅費用報銷程序及相關規定

      3.1出差借款與報銷

      3.1.1公司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出差員工在《出差申請單》需填寫出差費用總預算,并由對應主管審核確認,原則上不支出計劃外費用,特殊情況報分管副總審批。

      3.1.2借款的首要原則“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3.1.3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收到經核簽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若認為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后如未獲共識則交付分管副總進行裁決。

      3.1.4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裁審批;

      3.1.5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5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財務部直接于最近期發放工資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直至扣清為止。

      3.1.6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特殊用途超過標準的應上報到分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3.2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3.2.1差旅費報銷應以正規的發票為依據,并且由機器打印的發票,必須以公司名稱作為發票抬頭。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收據報銷,特殊情況無正規發票的,需寫清原由并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才可報銷。發票丟失,應由個人寫出書面說明,經部門主管或同行人證明后方可報銷,否則個人負擔丟失部分的費用。

      3.2.1差旅費報銷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直接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3.2.2出差人員需于出差返回5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簽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和《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初次審核,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的,按照報銷單的金額,每月的11號由財務部直接發放現金或轉賬至員工工資卡內。

      3.2.3員工差旅出發前因公務需要更改車次、航班、航線、簽轉、退票產生的額外費用,可通知行政分部對應負責人辦理,時間緊急時也可由員工先行支付;出發后產生的各項改票費用均由員工先行支付,返回后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由員工憑收據到財務部報銷。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誤車、誤機所產生的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3.2.4公司對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公務發生的交通費、招待費、禮品費實行實報實銷,需提前打電話給部門主管申請,同意后才可進行,同時另列報銷清單,在返回后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按財務規定向財務部提供有效票據,并詳細注明費用緣由,否則相關費用不予報銷。

      3.2.5公司承擔由員工辦公本地至差旅目的地之間的往返旅費,如因個人原因去往第三方目的地,則“差旅目的地”至“第三方目的地”、“第三方目的地”至“辦公本地”間兩段路程產生的旅費,公司只報銷其中的一段。且該段費用與“辦公本地”至“差旅目的地”的旅費金額相比,將以較低金額作為報銷額度。反方向亦然;

      3.2.6出差費用的報銷項目中,不可包含差旅補助已經涵蓋的費用。

      第四章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1.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應及時處理。

      違規處罰標準:

      1.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處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賬。

      1.2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并入賬的,處罰20-1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1.3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金額處罰責任人,同時做假部分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行剝離。

      2.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審核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處罰責任人2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審核人承擔。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或根據部門工作情況安排調休。

      第五章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和招待;

      9.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附表1:

      第10篇 g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辦法

      國內部分

      第一條 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雇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 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 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準后,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 員工出差銷差后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后遞請秘書處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 員工出差前,得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八條 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后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 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 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 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一)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 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并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 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 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附則

      第十七條 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 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準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于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并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愿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并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于返國后,應于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并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并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六)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返國后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七)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準者,準予報銷。

      (八)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為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九)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呈總經理核定公布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第11篇 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目的:為了統一規范管理員工因公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應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級人員出差涉及的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內容: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分為:本地出差和異地出差兩種。本地出差指可以當天往返的,出差前填寫《外出申請單》注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不能在當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視為異地出差。異地出差人員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及出差期間的行程安排等,并報相關主管審批。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行政部。員工出差計全勤,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視同加班。出差員工出差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根據實際情況分為二個基礎標準

      一、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省會城市及直轄市每日的標準范圍為人民幣300元,

      二、中層管理人員及普通員工標準范圍為人民幣180元,根據實際情況不能超出標準的10%,若超出此范圍均由個人承擔。

      企業人員在本地辦事,中午不能及時回廠者給予補助午餐費10元,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本地出差人員每人每次補助餐費二十元。(本企業出差兩市之間,除去往返間的餐補其它天數不在餐補之內)且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人員異地出差給予三餐補助費用,補助標準如下:省會城市及直轄市高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80元,中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60元,普通員工為人民幣40元,

      出差期間的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戶的費用根據實際情況審核后實報實銷另計。

      員工、部門主管、管理者出差根據出差城市的距離決定出乘用具,(注:基本情況以火車為主,視情況申請乘坐硬臥和公路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飛機經濟艙的員工應經總經理批準,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部分,將自行承擔。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按財務相關報銷管理履行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費用員工自行承擔。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時,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者,公司將不予報銷返程費用。使用公司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因公出差人員憑往返交通票據、住宿費和餐飲費憑證,可按出差天數領取出差補助如果出差中有企業應當承擔費用的宴請情況發生,宴請當次的餐費補助將不再享受。特殊情況行政部安排車輛接送,如無法安排,航空以空航班車為主,如遇特殊原因可乘坐出租車前往機場,前往火車站的出租車費實報實銷, 在進行報銷時,出示出差申請單,財務部方能給予報銷。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12篇 g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 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 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一、出差管理辦法 ⅰ國內部分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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