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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七篇)

      發布時間:2024-08-28 15:30:02 查看人數:66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1篇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年休假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確保員工能夠正常有序的享受帶薪休假待遇,根據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章 年休假適用范圍及時間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在本公司入職連續工作服務滿1年以上的員工,實習生從轉試用起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不含兼職人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出現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條 年休假時間:

      一、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年---9年的,年休假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0年---19年的,年休假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第三章 年休假規定

      第四條 員工新入職本公司且連續工作滿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員工入職時間的周期進行核算。

      例如:員工甲2023年5月1日入職本公司,該員工至2023年4月30日工作滿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23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休假天數為5天; 第二次年休假期:2023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休假天數為5天;

      第五條 特殊情況如員工家庭或個人出現突發情況(奔喪、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或遇春節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況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數將根據員工實際應休的當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進行折算,離實際年休假越長,年休假天數越少,反之,離實際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數越多,標準如下:

      例如:員工乙2023年10月1日入職本公司,2023年1月19日因春節申請提前休年假,該員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數為2天。

      第六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 年休假不可累計,須當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單位為半天;

      第八條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員工因自身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由于個人申請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無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管理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管理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

      篇二:公司員工年休假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年休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依法保障員工正常的休息、休假權利,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公司《員工考勤、休假管理規定》及有關年休假修訂通知,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公司正式員工入公司滿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員工根據工齡每年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工齡根據員工檔案中有明確記錄的相關工作經歷核定或根據員工繳納基本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核定。無法確定準確工齡的員工,根據司齡計算年休假天數,具體標準如下:

      (1) 公司B級~E級員工:

      工齡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 工齡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 工齡已滿2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 (2)公司F級員工,每年可休假5天。 員工年休假為實際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1)當年無故曠工1天以上或受警告以上處分;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事假累計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事假累計10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事假累計1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因本人工作過失造成公司經濟或名譽受損失受警告處分的。

      第四條 各部門應對員工年休假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原則在年初作妥善安排,以保證員工正常休假、休息權利。各部門于年初(2008年為4月30日前,此后為每年1月20日前)填寫《年休假計劃(變更)審批表》,制定出當年年休假計劃,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備案。各部門員工當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以人力資源部審核的天數為準。

      第五條 員工請休假應填寫《請假單》,說明休假時間、去向和在休假期間的代職人,做好休假期間的工作安排并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員工在休假結束后應按期回到工作崗位,如預期未歸按公司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第六條 休假原則

      (1)年休假當年假期應當在自然年度內安排,不跨年度安排,不得年度積累。

      (2)員工年休假計劃可分上下半年各報備一次,員工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在報備時間內休年休假的,需要在《年休假計劃(變更)審批表》中“休假變更時間”一檔予以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員工年休假原則上一次休完,因工作需要無法在一次休完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最多分二次休完,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員工使用當年年休假折抵等天數病、事假須經部們負責人審批,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員工休假應避開部門工作繁忙或人員緊缺時期,原則上一個部門不

      得同時有兩個以上人員同時請年休假。

      (6)員工在年休假假期間所發生的差旅費等費用屬于員工個人行為,公司不予報銷。

      (7)對于公司已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因員工個人原因未休假的,視為已實際休滿年休假。

      第七條 本規定由分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此前公司下發的有關年休假規定與本規定有沖突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八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年休假計劃(變更)審批表》

      公司人力資源部20**年**月**日

      年休假計劃(變更)審批表(年度)

      部門: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審核備案。

      2、本表一式兩份,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各留一份。

      篇三:公司員工年休假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休息休假管理,維護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連續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市政公用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計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當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一項規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況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半個月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七、本規定與今后國家、省、市制訂的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省、市制訂的實施細則規定調整執行。

      八、本規定自公司職代會討論后執行,由公司負責解釋。

      成都壹加壹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員工年休假登記備案表

      員工年休假通知書存根

      同志: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管理規定,根據公司生產、工作情況,安排你休假 天,休假時間自 月 日至 月 日,休假結束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銷假手續。若不愿休假的,則視作放棄休假。

      簽收人:年月 日

      第2篇 g公司帶薪年休假制度

      為了讓廣大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調節身心,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享受帶薪年休假人員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城鎮職工、農民工,以及勞務輸入人員。不適用于退休返聘人員、實習生和兼職員工。

      二、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及天數:

      1、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職工累計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職工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4、年休假天數指一年(12個月)內的休假天數,按如下標準休假:

      人員范圍

      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判定時點

      休假周期

      休假天數

      附加說明

      2007年12月工作已滿一年的人員

      滿1年不滿10年

      休假周期開始月份的上一個月

      每年1-12月

      5天

      在一個休假周期內,遇有滿10年(或20年)時,休假天數按當年個人平均年休假天數(進到整數)確定。

      滿10年不滿20年

      每年1-12月

      10天

      滿20年

      每年1-12月

      15天

      2008年1月及以后工作滿一年的人員

      滿1年不滿10年

      滿1年后下月起向后順延12個月

      5天

      滿10年不滿20年

      滿10年后下月起向后順延12個月

      10天

      滿20年

      滿20年后下月起向后順延12個月

      15

      三、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上一年度(12個月)累計休病假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上一年度(12個月)累計休病假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上一年度(12個月)累計休病假4個月以上的;

      4、上一年度(12個月)因內退、工傷休養等原因累計不在崗6個月以上的;

      5、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人員,向借入單位申請帶薪年休假。

      四、帶薪年休假的具體安排:

      1、帶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個人申請獲得批準兩種方式。

      2、各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業務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4、非因工作需要,職工當年自動放棄的年休假,不得轉入下一年度,公司亦不發給休假工資。

      5、年休假原則上應在相應休假周期內休完。企業和職工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含退休)的,職工本人應申請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6、員工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而需請假者,應優先請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請休事假。

      7、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帶薪年休假申請、審批、備案程序:

      1、公司勞動人事部定期統計出公司全體職工姓名、參加工作年月、工作年限、集團工齡,測算出每名職工的年休假天數、休假周期等信息,并提供給各單位和部門;作為享受帶薪年休假的一般性依據,各單位應隨時監控和掌握年休假的休假條件和否定條件事實,以便正確審批年休假。

      2、符合帶薪年休假條件的職工,在計劃休帶薪年休假前,應提前7天填寫《帶薪年休假申請及審批表》、《年休假期間維護穩定工作保證書》,并將工作向職務代理人交接清楚,不得影響工作。

      3、審批權限:工人崗位由班段長簽屬意見后,由所在單位中層正職領導審批;一般管理崗位直接由所在單位中層正職領導審批;中層副職由中層正職簽屬意見后,上報公司級副職主管領導審批;中層正職由公司級副職領導簽屬意見后,上報公司經理審批;公司級副職領導直接由公司經理審批。

      4、《帶薪年休假申請及審批表》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單位保存,一份交勞動人事部備案;《年休假期間維護穩定工作保證書》交勞動人事部,并由勞動人事部轉交政治工作部備案。

      5、審批原則:個人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不能影響本崗位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離崗后應有職務代理人。

      6、各單位在職工考勤表中對帶薪年休假應用專用符號予以注明。

      7、凡由各單位集中安排的帶薪年休假,向勞動人事部及時上報《帶薪年休假備案表》及《年休假期間維護穩定工作保證書》即可,不必填寫《帶薪年休假申請及審批表》。

      六、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辦法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3篇 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員工在本單位工作轉正后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員工在公司轉正后滿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至3年的,年休假記為3天;已滿4至6年的,年休假記為5天;;已滿7至2023年的,年休假記為7天;已滿2023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過15天。

      2、自20*年1月1日前入職并符合轉正后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實行期間,年休假計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23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23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過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個月內安排,行政部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經過部門經理、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4、員工所請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6、離職再入職員工按照新入職員工標準享受年休假。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1、員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員工年休假的必須提前所在部門主管提交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及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

      2、超過2天以上須經所在部門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假。員工請年休假需按以下規定提交書面申請。(附表)

      3、在同一時間段每個部門請年休假不能超過1人(市場部以各店面為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申請,應提前向行政部報備,經審核通過方可按照年休假計算。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累計到次年前三個月內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員工當年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部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員工在下一年離職的,將按照員工離職當年事假處理。

      第十、本制度不詳盡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釋和補充;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根據勞動法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職工在本單位工作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23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23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23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2023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23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

      (2)累計工作滿2023年不滿2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9個月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8個月的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生產、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生產、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4、職工所請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職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本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備檔方可年休。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員工當年加班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1)見習生在見習期內的。

      (2)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雙休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員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4篇 投資公司職工年休假制度

      投資開發公司職工年休假制度

      一、編制目的

      依照國務院公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職員工年休假的管理。

      三、休假范圍

      1.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公司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2.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2.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休假天數

      1.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一次集中安排;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可分二段安排;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可分三段安排。

      2.工作年限計算至上年12月31日。

      3.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休假方式

      1.每年二月底前,由部門經理根據部門實際、結合職工個人意愿做好本部門職工年休假的安排,報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綜合辦公室。中層管理人員由分管領導安排,報總經理批準。高管人員由總經理安排,其中總經理年休假報東**管委會分管領導批準。

      2.綜合辦公室匯總全體職工年休假情況,編制年度職工年休假安排表,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3.年度職工年休假安排表一經公布,原則上不再變動。

      4.職工要求調整職工年休假安排時間的,應提前1個月報告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協商調整年休假時間。中層管理人員要求調整休假時間的,由分管領導予以協調安排。調整后的年休假安排應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5.因公司原因需要調整職工年休假安排時間的,由綜合辦公室提前通知本人和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由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給予相應調整。

      6.在實施年休假安排的前一個月下旬,由本人填寫《職工年休假審批表》(見附件),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總經理逐級審批并且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未安排好工作就休假,視作離崗曠工。休假期間應與公司保持正常聯系。

      六、待遇

      1.職工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因公司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經征求職工本人意見后,公司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補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3.公司經征求職工本人意見后,不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除正常工資收入外,公司按照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額外支付職工相當于其日工資收入2倍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4.年休假工資報酬發放標準按照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有關規定執行。

      七、附則

      1.公司已足額安排職工年休假,而職工本人部分或全部放棄年休假的,按自我放棄辦理,未休時間不享受任何待遇。

      2.員工如有年休假未休完,請事假時先以年休假作抵扣。

      3.綜合辦公室建立職工年休假臺帳,記錄職工年休假的相關信息。職工可查閱臺帳。

      第5篇 供水公司職工年休假制度規定

      供水公司關于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補充規定

      公司各部、室:

      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公司作為公用服務性行業,生產責任重大、經營任務繁重,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崗位人員逐年缺失嚴重的現狀,現就公司管理制度中年休假制度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職工當月工資只發放工資構成中的前四項,即:崗位工資、崗位津貼、工齡工資、生活補助。

      二、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公司年底“雙薪”。

      三、職工遇重大不可預見事件(天災人禍、本人及直系親屬重大疾病住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需請事假時,經班長、副部長(副主任)、部長(主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可在其年休假的假期內沖抵年休假,不扣發工資和年底“雙薪”。

      公司管理制度中原年休假制度與此補充規定相悖的,以本次補充規定為準。

      本規定從2023年1月31日起執行。

      第6篇 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制度10

      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十)

      第一章:適用范圍

      1.1本規定規范公司帶薪年休假標準、執行細節、申請等管理制度;

      1.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目的

      2.1為了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2.2并保證員工的基本利益,現對公司2008年1月實施的《員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予以修訂。

      第三章:具體規定

      3.1享有帶薪年假的條件

      3.1.1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

      3.1.2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3.2帶薪年假的休假天數

      3.2.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5天;

      3.2.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10天;

      3.2.3累計工作滿20年15天;

      3.2.4以上休假天數指工作日;

      3.3不享受年休假的情況:

      3.3.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3.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3.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3.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3.5在校實習生、剛畢業工作未滿一年的。

      3.4其它規定

      3.4.1職工依法享受的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3.4.2駐外人員的年休假全部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天數既15天執行,具體規定參照《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3.4.3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不享受年休假情況之一的,將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4.4對于新進入公司的員工,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3.4.5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職工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折算公式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3.5帶薪年休假執行細節

      3.5.1公司安排員工在當年年度里休年假,不得累計,不得順延下一年度;

      3.5.2如有特殊工種,經公司安排不能休假的,公司按照本人日工資標準支付300%薪水;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3.5.3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 (21.75天)進行折算。

      3.5.4月工資是指職工在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

      新進入公司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3.5.5公司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3.5.6帶薪年休假使用《請假條》按照公司請假流程辦理手續。

      3.5.7其它未盡事項,以國家相關規定為準。

      第四章:生效和解釋

      4.1 本規定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如遇修正由工會和人力資源部共同探討協商。

      4.2本管理制度經公司工會審議,人力資源總經理、總裁助理審核,董事總經理和首席營運官批準;

      4.3本管理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若有與本條款相抵觸的有關條款,以本規定為準。

      第7篇 s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年休假的管理,維護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下面小編為您收集整理了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希望對您有幫助!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員工在本單位工作轉正后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員工在公司轉正后滿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至3年的,年休假記為3天;已滿4至6年的,年休假記為5天;;已滿7至10年的,年休假記為7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過15天。

      2、自20**年1月1日前入職并符合轉正后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實行期間,年休假計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過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個月內安排,行政部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經過部門經理、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4、員工所請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6、離職再入職員工按照新入職員工標準享受年休假。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1、員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員工年休假的必須提前所在部門主管提交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及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

      2、超過2天以上須經所在部門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假。員工請年休假需按以下規定提交書面申請。(附表)

      3、在同一時間段每個部門請年休假不能超過1人(市場部以各店面為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申請,應提前向行政部報備,經審核通過方可按照年休假計算。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累計到次年前三個月內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員工當年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部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員工在下一年離職的,將按照員工離職當年事假處理。

      第十、本制度不詳盡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釋和補充;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根據勞動法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職工在本單位工作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9個月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8個月的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生產、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生產、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4、職工所請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職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本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備檔方可年休。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員工當年加班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1)見習生在見習期內的。

      (2)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雙休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員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七篇)

      篇一: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有限公司年休假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確保員工能夠正常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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