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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紡織公司應急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05 22:18:01 查看人數:37

      紡織公司應急管理制度

      第1篇 紡織公司應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企業的各類應急管理。

      3 職責

      3.1安全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性管理工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組織事故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監測工作。

      3.2財務部負責救災資金的應急撥款工作。

      3.3其他單位按照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3.4生產車間負責組建本車間應急隊伍,按照指揮部的指令參加應急救援行動:負責本車間的應急管理工作。

      4內容與要求

      4.1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4.2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4.3成立以企業總經理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為副組長,各單位負責入為成員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辦公室,并負責安全生產日常應急管理工作。

      4.4企業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企業的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生產管理部門。企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搶險救援組、警戒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和善后處理組,分別由各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組成;組織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提高應急人員應急素質和能力。

      4.5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4.6按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企業實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編制應急預案包括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資料收集、風險評估、應急能力評估、編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評審6個步驟。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4.7根據有關規定將應急預案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頂案管理辦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評審、發布、培訓、演練和修訂。

      4.8企業按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4.9企業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應急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4.10安全辦公室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強化員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并對應急演練的效果進行評估,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4.11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根據事故的影響或潛在危害,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安全辦公室接各單位或事故現場報警后,立即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經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企業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均應按照應急預案和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要求,做好人力、財力、物資、通訊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確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12應急救援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積極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夫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應急結束后,應編制應急救援報告。

      4.13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周邊企業預案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4.14應急管理費用由企業總經理審批,財務部予以保障

      5附則

      5.1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不一致時,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規定。

      5.2本規定由企業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5.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6未盡事宜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和行業標準執行。

      第2篇 紡織公司危險作業審批監護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派出到外單位的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作業的種類、管理分工、審批手續及預先危險性分析等。

      1.3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總則

      2.1 危險作業種類:

      1)高處作業:指在距墜落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帶電作業。

      3)在禁火區域進行的明火、易燃作業。

      4)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5)有中毒、窒息危險的作業。

      3 職責

      3.1安全辦負責審批高處作業,并對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負責所有危險作業的監督檢查。

      3.2 設備部負責審批帶電作業,并對其實施安全管理;事前應報安全部門備案,并接受其監督、檢查。

      3.3 安全辦負責在禁火區域、重點防火部位及要害部位進行明火、易燃作業,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并對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3.4 有中毒、窒息危險的作業,由安全辦審批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3.5 危險性較大的派出作業,由派出單位的領導和安全員審批并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4 審批手續

      4.1 一般性的危險作業,由本單位的領導或安全員審批。

      4.2 下列危險作業,由總經辦或安全辦審批:

      1)多個單位協同進行的作業,及在帶電、強風、雪天、雨天等特殊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2)重點防火區域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3)處理爆炸物品或爆破工程;

      4)重大檢修項目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4.3 派出工作中有危險性作業的,由派出單位審批;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由各單位協商或由派出單位上報總經辦審批。

      4.4 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檢修等作業,由組織施工、檢修的單位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上報總經辦或安全辦備案。

      5 管理要求

      5.1 凡計劃準備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作業前應編制安全作業計劃,制定好安全對策,指定安全負責人,并指派安全負責人按上述管理分工到有關部門辦理《危險作業申請單》。危險性較大或重大的工程及檢修,主辦責任單位應根據情況成立以單位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為主要負責人的項目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項目安全保證體系,明確各單位各部門職責分工,負責編制項目網絡計劃,明確各子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做好預先危險性分析,并填報《預先危險性分析表》,先由本單位領導審批后,將審批表、網絡計劃、安全保證體系和職責分工,報審批部門備案或審批。

      5.2 各審批部門在審批《危險作業申請單》及預先危險性審批表前,應深入現場對審批內容進行檢查核實。上述報表審批部門留存一份,并認真做好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管理。

      5.3 危險性較大的項目實施中涉及多個單位的,應由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定項目總體及各子項目安全工作的責任單位和負責人,并上報總經辦或安全辦備案。各單位必須遵照會議(也可印發會議紀要)統一要求,分工負責,做好各自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全局,保證整體作業安全。

      5.4 甲單位派出人員到乙單位進行有較大危險性的作業,甲單位除了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還應通知乙單位安全部門共同配合,做好整體安全管理工作。

      5.5 項目主辦責任單位在作業前,必須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按《危險作業申請單》和《預先危險性分析表》的措施進行作業,指派專人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項目負責人(現場指揮)必須指定現場各獨立作業小組的安全負責(監護)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要認真監督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執行、落實情況。安全負責人在工作中不得脫離作業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5.6 危險作業完畢后,作業單位要認真清理現場,不留隱患,及時報告審批部門。作業單位(含作業小組)、主管部門、安全等審批部門應加強現場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6 考核

      對于未執行危險作業審批程序規定的,考核規定執行,追究組織者或單位領導責任。

      第3篇 紡織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

      3、 總體要求

      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4、 職責內容

      (1) 基建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2) 安全辦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 “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 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6、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 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 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 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b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c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d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e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7、 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衛生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8、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9、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辦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4篇 紡織公司粉塵清掃和粉塵安全相關問題的管理制度

      一、依據國家安監總局第68號令的規定精神,公司結合本企業實際,確保公司不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而造成自燃、爆炸和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生產經營單位。

      二、生產單位——準備分廠、織布分廠、整理分廠、成檢車間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不同濃度的粉塵(俗稱棉塵),必須班班打掃清理干凈粉塵,集中袋裝放置公司北垃圾暫存處。日常檢查和月度考核由現場管理辦公室負責。

      三、清掃粉塵要按照先上后下、先機臺后地面、不留任何死角的清掃順序,保證班班清潔、各個機臺清潔、班與班做好清潔達標交接,只有粉塵清掃干凈才能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的發生。

      四、動力分廠空調班負責織布地吸風粉塵清除工作,規定每周進行一次,清理出的粉塵袋裝送公司垃圾暫存處。以保證地吸風里的粉塵不發生任何不安全的事故。

      五、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公司關于明火作業的規定,凡違規者有后保部、安全辦考核違規單位,造成事故者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六、公司內嚴禁吸煙,凡違規者依照《公司關于禁止吸煙的規定》考核當事人,因吸煙造成事故者依法依規追究單位責任人和當事人。

      七、動力分廠對織布分廠和應輸送空調的棉塵工序負責輸送生產用空調,保證不因室內空氣受限和粉塵濃度過高而發生事故。

      八、公司員工上班時間必須正確穿戴公司發放的棉纖維工作服,不允許穿易產生靜電的非公司發放的化纖服裝并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第5篇 紡織公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紡織公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的作業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廠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高溫作業等危險作業。

      2. 術語、定義2.1廠內動火作業:在公司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

      2.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設備內部;進入專用管道、地溝、地井、煙道;進入專用貯料倉、庫等,進行清堵、檢測、維修、養護等。

      2. 3臨時用電作業:公司內一切臨時用電的作業。

      2. 4高處作業:公司內一切超過2米的登高作業。

      2. 5高溫作業:公司內部涉及高溫崗位的作業活動。

      3. 職責3.1安全辦公室職責2

      3.1.1 安全辦公室為作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作業安全管理。

      3.1.2負責公司內各項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執行及考核工作。

      3. 2相關作業部門職責

      3.2.1 負責各項危險作業的實施,協助主管部門監督各項作業中的安全工作。

      3.2.2 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

      4.管理內容及方法

      4.1

      特種作業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1.1申辦廠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程序。

      4.1.1.1 由作業或被作業部門提出指定專人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4.1.1.2 安全作業許可證由安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簽發并進行監督,注重時效性。

      4.1.1.3 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安全辦公室、作業部門各一份。

      4.1.2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內容

      4.1.2.1 安全作業許可證應注明作業內容和作業的起止時間。

      3. 4.

      1.2.2 應規定具體的防范措施和作業區域。

      4.1.2.3 需通知的相關部門和具體的防護要求。

      4.1.2.4 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4.1.3安全作業許可證的使用要求

      4.1.3.1 嚴格遵守作業的起止時間,如超時應及時補辦相應手續。

      4.1.3.2 對作業區域應有明確的警戒標識。

      4.1.3.3 防范措施應告知所有作業人員,并按規定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4.1.3.4 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按防范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門撤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作業完畢。

      4.1.4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2動火作業

      按照《動火作業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4.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4

      4.3.1 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勞動組織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由設備所屬單位對將進入設備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進入設備作業前,由設備所屬單位進行可靠的置換沖洗,確保清除干凈。

      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3.3 特殊情況需在不置換的情況下進入設備短時間作業,必須由設備所屬單位第一負責人在安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親臨現場加強監護,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長管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以及其它勞動保護用品。

      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確保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氣吹風。

      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面具。

      4.3.5 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4.3.6 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35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場所內,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

      4.3.7 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向外投擲工具及器材。

      4.3.8 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內無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閉設備孔。

      4.4臨時用電作業

      5按照《臨時用電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4.5

      高處作業

      4.5.1 高處作業的定義

      4.5.

      1.1高處作業是指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4.5.

      1.2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

      4.5.2 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定

      4.5.2 .1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經安全辦公室辦理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 .2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4.5.2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5.2 .4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6

      4.5.2 .5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4.5.2 .6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4.5.3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4.5.3 .1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內。

      4.5.3 .2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4.5.3 .3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

      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4.5.3 .4在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區域負責人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并將聯系信號填入高處作業許可證備注欄內。

      4.5.3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 .6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4.5.3 .7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7

      4.5.3 .8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5.檢查與考核

      5.1檢查

      5.1.1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內所有危險作業安全作業證的監督檢查。

      5.1.2相關部門協助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安全作業證落實的檢查。

      5.2考核

      5.2.1 凡未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的部門安全辦公室將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2.2 安全管理規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將對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罰款。

      6. 報告和記錄

      6.1動火安全作業證

      6.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證

      6.3臨時用電作業證

      第6篇 紡織公司領導帶班值班制度

      為了切實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精神,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檢查、治理,夯實安全生產“雙基”管理,從跟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有效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負責人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全面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相關安全生產職能人員(總經辦、生產部、設備部、技術部、工會、安全辦、動力分廠等領導)實行中夜班輪流值班制度。

      二、值班時間:從每晚八點至次日七點。逢節假日由公司統一安排值班人員。

      三、值班職責: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現場衛生、勞動紀律、人員在崗等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一般性隱患要立即整改;需有關單位配合整改的必須在兩日內整改合格,由單位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四、對查出的較大隱患在規定時間內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由職能部門復查,形成閉環式管理。

      五、對查出的各類安全違紀問題,依照《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考核規定》考核到單位和個人。

      六、值班人員對每天的值班檢查情況要有詳細記錄,記錄本設放在保衛隊,是考核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依據之一。

      七、對值班時間內發生的較大級以上事故要組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7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及時發現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積極采取措施,加以堵塞、避免人身和機械電器設備事故的發生,及時發現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確保安全生產,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檢查的項目、內容、時間、方法、隱患整改、責任分工及要求。

      1.3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總則

      2.1 安全生產檢查依據“設備設施隱患排查清單”、“作業活動隱患排查清單”、“職業衛生隱患排查清單”、“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進行實施。

      2.2 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一般按檢查的目的、頻次、要求、階段、對象不同、分為經常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定期檢查三種。

      2.2.1 經常性檢查是指生產辦公室人員、班組管理者以及員工對安全生產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邏檢查、崗位檢查、相互檢查和重點檢查。

      2.2.2 專業檢查是根據企業特點,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有計劃、有重點地對某項專業范圍的設備、操作、管理進行檢查。

      2.2.3 定期檢查是企業或主管部門組織的,按規定日程和規定的周期進行的全面安全檢查。主要包括:安全生產大檢查、行業檢查、企業內定期檢查。

      3 職責

      3.1 主管生產安全的總經理負責審查安全檢查年度計劃,督促重大隱患整改。

      3.2 企業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專業檢查和定期檢查,并抽查隱患整改,并下達通報,驗證整改效果。負責指導相關人員開展經常性檢查。負責對檢查結果實施考評。

      3.3生設部負責制定設備設施專業檢查表,參與專業檢查和定期檢查。負責設備設施隱患的整改工作。

      3.4生設部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專業檢查表,參與專業檢查和定期檢查。負責倉庫系統隱患的整改工作。

      3.5 安全辦負責制定防火、交通安全專業檢查表。組織防火和消防器材專業檢查。參與定期檢查。負責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單,并驗證整改效果

      3.6企管辦參與定期檢查,督促隱患整改

      3.7生產車間負責組織本單位經常性檢查。負責組織本單位的隱患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按時上報。

      4 經常性安全檢查

      4.1 檢查范圍

      4.1.1工藝裝備、廠房建筑、作業環境,以及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情況。

      4.1.2 危險源:按照危險源識別和評價劃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級危險源。

      4.2 管理要求

      4.2.1 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結束后應對本崗位的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和作業環境進行檢查。

      4.2.2 班組長每天對本班組內4.1.1的內容進行日常檢查,填寫日常檢查記錄。還應利用班前會、班后會及安全活動日等多種形式,發動員工進行互相檢查。發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要向上級報告。

      4.2.3 車間主任每天對本車間內4.1.1的內容進行日常檢查,填寫日常檢查記錄。發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要向上級報告。

      4.2.4總經辦現場安全管理員每天進行現場安全巡視,填寫日常檢查記錄。發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要向上級報告。

      4.2.4 危險源檢查:班組每天一次,車間每周一次,企管辦每月兩次。各級均要認真填寫危險源檢查表。

      5 專業檢查

      5.1 專業檢查分為考評自查和專項檢查,考評自查是以車間為單位,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進行自查;專項檢查由企管辦組織,針對企業狀況,對全廠設備設施、作業環境進行專門檢查。

      5.2 考評自查每季度進行一次,一、二、三季度由各車間組織,自查結束后,填寫自查報告報企業管理辦公室。企業管理辦公室對各單位、各部門的檢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是“三查”,即:查自評資料、查整改現場、查設備狀況。四季度由企管辦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參加,按《考評辦法》中規定的程序執行。

      5.3 專項檢查每季度開展一次,突出一項專業或一項綜合工作。專項檢查的內容按照年度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執行,特殊情況報主管生產安全的副廠長審批后執行。

      5.4 專項檢查應由企管辦組織編制《安全檢查表》(編制方法見8節),按照表列項目進行檢查,檢查前,要組織檢查人員學習檢查表內容。

      5.5 專業檢查中發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檢查組下達整改指令書。檢查結束后,由總經辦收集檢查中的各種資料,編寫檢查報告,報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同時通報企業所有單位,按規定實施考核。

      6 定期檢查

      6.1 檢查時間

      6.1.1 各單位應于每年“廠慶”、“春節”前一周結束自查。

      6.1.2 安全管理辦公室在上述單位自查結束后對各單位進行復查或抽查。

      6.2 檢查內容

      6.2.1 查思想:查各級領導、員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安全責任心是不是很強,有無忽視安全的思想和行為。即查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素質。

      6.2.2 查制度: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在生產活動中是否得到了貫徹執行,有無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6.2.3 查紀律:查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2.4 查領導:檢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6.2.5 查隱患: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廠房建筑、作業環境等的隱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6.3 檢查方法及要求

      6.3.1 各單位要充分發動員工,認真開展車間和班組員工自查和整改,并將檢查情況逐級上報。

      6.3.2 各單位要在員工自查的基礎上,組織相關部門的人員,按分管項目認真進行重點檢查,并組織落實整改。

      6.3.3 各單位自查及整改結果,于自查后一周內上報安全辦。

      6.3.4 各職能部門應對各單位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并落實查出隱患的整改。

      6.3.5 企管辦對各單位、各職能部門的檢查、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委會對重大隱患及時協調整改。

      7 隱患整改

      7.1 對查出的隱患,各級、各部門應下達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臺帳。

      7.2 各單位對各種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原則上必須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原則(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四不推:查出的事故隱患,個人不推到班組、班組不推到車間、車間不推到廠部、廠部不推到上級主管部門)整改到位;對一些較大和整改有難度的隱患要及時列入計劃整改項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時間進度,并及時對上報有關責任部門,以便指導、幫助、協調解決,確保設備設施安全。

      7.3 對于因物質技術條件的限制,暫時無力解決的隱患,除采取可靠的臨時措施外,應列入安全措施計劃進行解決。

      7.4 隱患整改完成后,由隱患整改指令書的下發單位(人員)進行驗證,簽署后歸檔。

      8 安全檢查表的編制

      8.1 編制安全檢查表的依據

      (1)有關規程、規范、規定、標準與手冊;

      (2)國內外事故信息;

      (3)本單位的經驗。

      8.2 編制安全檢查表的程序與方法

      (1)系統的功能分解:按系統工程觀點將系統進行功能分解,建立功能結構圖,通過各構成要素的不安全狀態的有機組合求得總系統的檢查表。

      (2)人、機、物、管理和環境因素分析:以檢查目的為研究對象,從安全觀點出發,從“人—機—物—管理—環境”系統出發,編寫檢查要點。

      8.3 編制安全檢查表應注意的問題

      (1)編制“安全檢查表”的過程,實質是理論知識、實踐經驗系統化的過程,為此,應組織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安技人員深入現場共同編制。

      (2)按隱患要求列出的檢查項目應齊全、具體、明確,突出重點,抓住要害。

      (3)避免重復,盡可能將同類性質的問題列在一起,系統地列出問題或狀態。另外應規定檢查方法,并有合格標準。

      (4)各類檢查表都有其適用對象,各有側重,是不宜通用的。如專業檢查表與日常檢查表要加以區分,專業檢查表應詳細,而日常檢查表則應簡明扼要,突出重點。

      (5)危險性部位應詳細檢查,確保一切隱患在可能發生事故之前就被發現。

      (6)編制“安全檢查表”應將安全系統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險性預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結合進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入檢查項目中。

      9 考核

      凡未認真開展各項安全檢查、未按期整改隱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及部門,按經濟責任制、承包合同和安全生產考核辦法進行處理。

      第8篇 紡織公司勞動保護監督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勞動保護監督管理, 履行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職責,維護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團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人員要求、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及檢查制度。

      1.3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責任

      2.1公司工會組織依法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群眾監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2公司工會設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或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對生產車間進行監督。

      3 勞動保護檢查委員會人員要求

      3.1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由同級公司工會提名,報上級領導備案。

      3.2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產實踐經驗,并從事公司工會勞動保護工作一年以上,應有較高的政治、業務水平,熟悉和掌握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勞動保護業務;科級以上、從事五年以上勞動保護工作的工會干部也可以擔任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任命前必須經過勞動保護崗位培訓,考核合格。

      3.3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2人,委員若干人,女職工相對集中的部門,應設女職工委員。主任委員應由公司工會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擔任。

      3.4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由熟悉勞動保護業務、熱心勞動保護工作的工會干部和生產一線的職工擔任。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也可聘請行政管理人員擔任,但不得超過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3.5根據需要,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可與職工(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相結合。

      4 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及檢查制度

      4.1監督和協助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規章制度的制定,參與本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和經費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對勞動安全衛生的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4.2定期分析研究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向單位反映職工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督促和協助單位解決勞動安全衛生方面存在的問題,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4.3參與本單位集體合同中關于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工傷保險等條款的協商與制定,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和享受工傷保險的權利。對集體合同、勞動合同中勞動安全衛生條款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組織或協同行政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組織職工代表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督查。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建立檔案,監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單位防范事故和職業危害。

      4.5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符和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定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問題嚴重的,向企單位行政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對決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性措施。

      4.6監督檢查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4.7參加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和處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監督和協助單位采取防范措施。對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進行研究、分析,總結教訓,提出建議。

      4.8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并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要求現場指揮人員采取緊急措施,包括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同時支持或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立即報告。

      4.9宣傳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及企事業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和發動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教育職工遵章守紀,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4.10督促各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用具,監督企事業單位定期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監督各部門履行對職業病人的診斷、治療和康復的責任,督促落實工傷待遇及職業病損害賠償。監督和協助單位落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有關規定。

      4.11各部門對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的工作應給予支持,并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對阻撓監督檢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5 考核

      5.1工會和單位行政領導組織對工會檢查委員會的全面審查和考核。

      5.2在對監督檢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檢查委員由單位給予獎勵。

      第9篇 紡織公司安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各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費使用的及時、到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并依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澳泰公司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劃分了安全資金項目、安全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1.3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總則

      2.1單位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職責

      3.1安全資金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

      3.2安全資金經各部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使用。

      4 安全資金包含項目劃定

      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生產辦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

      1)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生產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2)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3)勞動保護用品費用;

      4)生產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鋪設、外電防護措施;

      5)生產設備維護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 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6)生產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生產作業的救生設備、器材及臨邊防護、警示設施費用;

      8)搶險應急措施;

      9)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10)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11)安全帽、安全帶的購置費用;

      12)按國家、生產所在省、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上述費用由各經辦部門按季統計上報。

      5 安全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5.1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生產項目作業初期,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經所屬部門審核,報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復審,送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供應部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生產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

      5.2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5.3對不按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部門,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4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在工程結束時的結余,應全額上繳澳泰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不得挪用。

      5.5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部門、班組、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6 考核

      6.1安全資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監督,對挪用或慌報虛報安全資金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經單位核實給予嚴厲處罰。

      6.2安全資金使用建立檔案由公司統一保存,年底納入部門考核。

      第10篇 紡織公司防塵防毒設施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了充分發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效能,使設備設施在生產過程中能夠與工藝設備同步良好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內的防塵、防毒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總則

      2.1 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是生產設備設施的組成部分,裝備部要將其管理納入正常的工藝裝備管理之中,建立相應的設備設施記錄和維修計劃。

      2.2 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必須進行調試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 職責

      3.1 供應部負責防塵、防毒設備設施的采購、安裝和修理,協同生設部辦理設備設施的報廢手續。

      3.2 各車間是本單位防塵、防毒設備設施的責任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防塵、防毒設備設施的使用、維護保養等工作。

      4 設備設施的使用管理

      4.1 設備設施使用必須嚴格按“三定一證(使用設備實行定人、定機、定作業指導書,憑設備操作證操作設備)”要求進行管理,遵守設備操作作業指導書的規定。并負責填寫各種設備設施運行記錄。

      4.2 設備設施操作者應具備“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設備設施)”、“四會(會操作、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設備故障)”、“四項要求(整齊、清潔、潤滑、安全)”、“五項紀律(憑操作證使用設備,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保持設備清潔,并按規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丟失;發現故障立即停車,自己不能處理的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檢查)”的基本技能和設備管理意識,在開機前應認真做好重點設備的日常點檢工作。

      4.3 防塵、防毒設備設施不得無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設備設施應辦理停用手續,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5 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

      5.1 設備設施的日常保養由操作者負責,做到:

      a.班前認真檢查設備,按規定做好設備的點檢工作和潤滑工作;

      b.班中遵守設備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設備;

      c.班后做好設備清掃、潤滑工作。

      5.2 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應與工藝裝備一并進行定期檢修和保養。

      a.設備設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溫停產、十一和春節期間進行。設備設施的定保以設備操作者為主,維修人員進行指導和配合,按設備設施定保標準進行。

      b.設備設施維修人員按設備設施定檢內容進行設備設施定期檢查,并做好定檢記錄。

      5.3 防塵、防毒設備設施的故障管理

      a.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關閉電源,防止故障擴大,通知裝備部,按設備設施管理規定及時組織處理。必要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搶修。

      b.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時,操作人員必須及時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預計停機時間超過4小時的,必須將故障信息上報生設部。

      c.設備設施故障排除后,設備操作者應對設備進行認可,并和維修人員填寫《防塵、防毒控制設備設施停運、維修記錄單》。

      6 設備設施的報廢與更新管理

      6.1 設備設施報廢的條件:設備設施經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滿足防塵、防毒防護設計要求和保證處理后作業點排放達標的防治設備設施。

      6.2 設備設施報廢的審批程序:凡符合報廢條件的防治設備,由裝備部和生產辦組織全面檢查和初步技術鑒定后,填寫《職業病設備設施報廢申請表》,按照公司固定資產報廢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

      6.3 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報廢后應及時進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執行:

      a.計劃的編制:生產辦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收集生產辦和員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編制年度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更新投資計劃,報計劃部,經其審核后上報公司領導。經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由計劃部下達年度投資計劃。

      b.項目的實施:生設部會同車間提出初步方案及技術要求。

      c.設備處組織召開具備資質的供應商大會,通報項目技術要求和其他商務要求,待各供應商編制詳細技術方案并上報生設部,生設部組織召開評審會議,確定技術方案和供應商。

      d.裝備部負責組織項目的實施。

      e.項目完成后,由生設部和車間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驗收。

      6.4 設備設施的技術資料管理:各單位應配備人員做好設備技術資料的管理、收集技術改造后的資料歸檔等工作,以滿足設備使用和維修的需要。

      7 考核

      7.1 對于防塵、防毒設備設施進行有效的改造,從而減少職業危害發生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企業有關獎懲規定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7.2 對因違反防塵、防毒設備設施管理制度、規程,違章作業、不遵守勞動紀律或者工作不負責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第11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及時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部署和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特建立此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月中下旬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主持,由安委會成員和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例行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也可召開應急安全生產會議。

      二、安全生產例會的主要議題:

      1、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匯報本人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經驗交流。

      2、檢查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3、對員工提出的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進行評審。

      4、根據需要,對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進行修訂。

      5、討論決定有關安全生產設施方面的技術改造、經費投入事項。

      6、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決定。表彰獎勵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典型人物和事例。

      7、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8、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業貫徹落實的措施。

      第12篇 紡織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規范澳泰公司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以及相關部門運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和管理要點。

      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 職責

      2.1 總務辦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 生設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基建環保部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3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 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 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5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6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7 駕駛人員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以確保車況良好。

      3.8 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9 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0 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⑴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⑵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⑶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⑷車輛事故記錄。

      4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 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⑴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⑵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 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 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 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 使用叉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 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 廠區道路

      5.1 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 廠區交通限速為10公里/小時,重載汽車以及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5.3 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

      5.4 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生產辦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 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 交通事故處理

      6.1 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生產辦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生產辦。

      6.2 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生產辦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生產辦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 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

      按考核規定執行。

      紡織公司應急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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