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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公司工器具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04 18:54:01 查看人數:84

      生物公司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1篇 生物公司工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工具管理,使工具更好地為生產服務,保證裝置運行、檢修時的人身及設備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的工、器具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公司各車間土、木、五金工具、電工工具、刀具、起重工具、計量工具由生產技術科歸口管理。

      4.2 、物管科負責轉報工具的購進計劃,由供應科按計劃購買,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單獨購買,否則財務不予付款。

      4.3、生產技術科負責建立公司工器具臺帳,從工器具計劃轉報到發放,報廢進行全過程管理,各車間設備員負責本車間的工器具管理,建立相應的工器具臺帳、個人工具必須建立工具登記本,并做到帳帳相符。

      4.4、各車間工具嚴格管理,公用工具必須設專人保管。

      4.5、工種變動或工作調動時,個人保管工具必須交回原所在單位方可辦理有關調動手續,各車間應嚴格工具交接,杜絕工具流失,否則按工具流失金額隊所在部門進行經濟處罰。

      4.6 、工具保管人員及使用人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工具,丟失或非正常使用損壞的工具(影響使用性能或報廢),按下列規定賠償,丟失工具按原價的50~100%賠償,非正常使用損壞的工具按原價的40~100%賠償。4.7、各車間每季進行一次工具盤點,無論是個人保管工具還是公用工具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4.8 、生產技術科每年組織1~2次工具清查,日常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視情節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5 、相關記錄

      《工器具臺帳》

      《交接班記錄》

      第2篇 某生物科技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所有罰款均歸入福利項目)

      1、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以下五種:

      a、嘉獎(每次加發100元年終獎金)

      b、記功(每次加發500元年終獎金)

      c、記大功(每次加發1000元年終獎金)

      d、重獎

      e、晉級

      2、有以下事跡之一者,給予嘉獎: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時完成任務者。

      b、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者。

      c、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

      d、拾金不昧價值達300元以上者。

      e、嚴格遵守員工行為規范者。

      3、有以下事跡者,給予記功:

      a、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納確有成效者。

      b、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c、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d、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e、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并措施得當者。

      f、舉報違規或損害本廠利益的案件者。

      g、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者。

      4、對于有以下事跡者,給予記大功: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而減少損失者。

      b、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

      c、維護本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d、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5、對于有以下事跡者,頒發重獎或給予晉級:

      a、研究發明,對本公司有重大貢獻者。

      b、一年內記大功3次者。

      c、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受過記過以上處分者。

      6、員工的懲罰分為以下五種:

      a、警告(每次扣發100元年終獎金)。

      b、記過(每次扣發500元年終獎金)。

      d、記大過(每次扣發其全部年終獎金)。

      e、降級(減掉相應薪資)。

      f、解雇。

      7、有以下事情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處分(或罰款30~50元):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規定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因過失致使出現工作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公務者。

      (9)在工作區未佩帶廠證或未穿工衣者。

      (10)在工作區穿涼鞋或赤腳者。

      (11)在工作區、宿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蒂及其他雜物者。

      (12)出入工作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工作區而拒絕保安或主管人員查詢者。

      (13)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14)破壞生態及環境衛生者。

      (15)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16)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17)其他違紀行為但情節較輕者。

      8、有以下事情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過之處分:

      (1)對上級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3)因疏忽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但不太嚴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嚴重妨礙他人工作者。

      (5)在工作現場吃東西者。

      (6)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牟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10)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11)附合罷工、怠工者。

      (12)辦理移交,無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辦妥者。

      9、有以下事情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1)擅離職守,致使發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2)泄漏公司機密者。

      (3)攜帶違禁物品入廠不聽制止者。

      (4)遺失經營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5)撕毀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者。

      (6)在工作現場吸煙者。

      (7)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10)偽造出勤記錄或請人代打卡或他人打卡者。

      (11)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名,效用印信或未經核準擅自使用印信者。

      (12)吸毒者。

      10、有以下事情之一查證屬實者,可不經預告給予解雇:

      (1)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廠誤信而遭受損失者。

      (2)對于上司或其他員工實施暴行或有侮辱行為者。

      (3)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定情節嚴重者。

      (4)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術、營業上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5)違反國家法律而判刑者。

      (6)無正當理由曠工達三日以上者。

      (7)聚眾要挾,妨礙生產秩序者。

      (8)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圖書,足以破壞勞資感情者。

      (9)在工作區或宿舍內賭博者。

      (10)偷竊、盜賣同仁或本廠財物者。

      (11)利用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及財物受到損害者。

      (12)侵占本公司財物或營私舞弊者。

      (13)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者干私活者。

      (14)在特定禁煙區吸煙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6)依據勞動合同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7)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后果者。

      (18)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9)一年內記大過兩次,且無功過相抵者。

      (20)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21)鼓吹與煽動員工罷工、怠工等確鑿證據者。

      (22)參加非法組織者。

      (23)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經主管部門核準者。

      11、員工的降級,參照第10各條款規定,后果稍輕者使用降級處分。

      12、同年度功過相抵標準如下:

      a、嘉獎抵警告。

      b、記功抵記過。

      c、記大功抵記大過。

      13、獎懲計算標準如下:

      a、兩次嘉獎等于一次記功。

      b、兩次記功等于一次記大功。

      c、兩次警告等于一次記過。

      d、兩次記過等于一次記大過。

      14、解職

      (1)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或解雇三種。

      (2)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3)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按規定提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1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經預告后終止雇用關系:

      a、歇業或轉讓時。

      b、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c、業務性質變化,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d、員工對于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16、員工欲終止合同時亦照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未依規定預告者,按比例扣除相應薪水作為補償,若致使本公司遭受損失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7、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第3篇 生物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如下幾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廠內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規范特種作業行為。

      相關部門:

      生產部、各工段;負責電工、電焊工、鉗工、起重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辦公室:負責廠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a --年齡滿18周歲;

      b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d--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2、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4.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4 、各特種作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轄范圍內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

      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13號令)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5、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

      可上崗作業。

      4.6、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5 、相關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4篇 生物公司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 、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 、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 、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 、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4.9.2 、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

      禁存放作業區。

      4.9.3 、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 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 、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

      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第5篇 某生物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如下幾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廠內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規范特種作業行為。

      相關部門:

      生產部、各工段;負責電工、電焊工、鉗工、起重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辦公室:負責廠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a --年齡滿18周歲;

      b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d--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2、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4.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4 、各特種作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轄范圍內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

      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13號令)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5、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

      可上崗作業。

      4.6、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5 、相關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6篇 生物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

      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安全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

      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3.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

      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4.13.5、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3.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8、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

      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

      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相關制度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6.1、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6.2、各歸口部門管理臺帳。

      第7篇 某生物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使各類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運行,實現安全生產,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設施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保障對生產設施的管理中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生產設施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4.1.2 、公司根據危化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1.3 、各部門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生技科備案。

      4.1.4 、生產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各相應項目組或生技科負責組織安裝,并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

      量。

      4.1.5 、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4.2 、生產設施使用

      4.2.1、各類生產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由生技科的技術人員講解。4.2.2 、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4.2.3 、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2.4 、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4.2.5 、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4.2.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4.2.7、為保證生產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兼職設備員,協助生技科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4.2.8 、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生產設施有專人負責。

      4.3、生產設施維護

      4.3.1、所有動力設備不經車間、設備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

      棉紗類物品。

      4.3.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設備主管部門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檔案。

      4.3.3、操作工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3.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生技科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4.4、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

      4.4.1、各類生產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4.4.2 、報廢、報損舊設備由生技科安排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生產設施臺帳中注銷。

      4.4.3、生產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證時,按規定要求辦理。

      4.4.4 、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4.4.5 、拆除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4.5 、安全設施管理

      4.5.1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5.2、對各種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防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

      4.5.3、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5.4 、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

      4.5.5、對生產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5、相關制度

      《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生產設施驗收單》

      第8篇 生物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本企業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試驗室化學試劑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制定《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檢查臺帳,并負責組織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調查。

      3.2、供應部負責對試劑的采購

      3.3、開發中心負責對試劑的儲存、使用等情況進行管理。

      4、控制程序

      4.1、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部門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公司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4.2、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劇毒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劇毒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4.3、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重復使用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

      4.4、劇毒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

      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劇毒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倉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劇毒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4.5、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嚴格的保管制度。企業應當將劇毒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6、劇毒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設置警示標志、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儀、通風設施和防護用品。

      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4.7、職能部門、生產單位和倉儲單位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生產、倉儲崗位必須定時進行巡回檢查,確保生產、使用、運輸、儲存安全。

      4.8、劇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崗位必須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和其他專用安全設施。

      4.9、從事劇毒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 號)

      6.記錄

      劇毒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記錄

      第9篇 生物科技公司備用金管理制度

      內蒙古佰惠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備用金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備用金管理,進一步規范備用金使用,保證單位日常工作開展的現金支出需要,確保資金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二、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金;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其他備用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單,并按流程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需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立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按時對備用金用款和結余情況進行清理和結算,將相關報銷憑證按公司規定程序審批后報財務部門銷賬,多退少補。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備用金額度

      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備用金限額根據單位日常業務3—5日內零星開支所需要的現金量核定。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3、辦公室零星費用,單次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3000元,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序,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

      4、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六、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七、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內蒙古佰惠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財務部

      第10篇 生物公司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為公司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應建立不同層次的安全生產目標,形成規范化管理體系中一個相對完整的部分,即對各子公司、各項目經理部下達任務,年終按目標實施考核、獎懲。

      2、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特點

      2.1、安全生產目標的制訂:在公司總經理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根據公司前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訂本年度的安全生產目標,并將目標列入公司年度考核。

      2.2、安全生產目標的執行:集團公司目標下達后,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再將目標進行分解細化,層層落實到各作業區及其班組,并依此檢查和考核。將完成情況與個人的經濟利益、先進評比、職務升遷等掛鉤,明確各級領導及每個人的目標及責任,以便每個單位、個人在工作中對照目標開展工作。

      2.3、安全生產目標的檢查:年度目標確定后,公司每年組織專項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檢查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對目標的分解及貫徹落實情況,每年組織年中和年底的目標執行情況檢查,分析完成目標的經驗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標的問題和原因,制訂改進措施。

      2.4、安全生產目標的考核:每年年底對各單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匯總,根據年初確定目標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兌現。通過對目標的考核兌現,達到目標管理的績效反饋,實現閉環管理。

      3、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作用3.1、有利于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制定。公司每年年初應制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通過目標管理的形式,

      把指標下達到各部門,上下團結一致完成目標。

      3.2、有利于公司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是一個系統工程,每個指標都涉及到很多部門,需要各部門之間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圓滿完成。

      3.3、有效地調動部門和員工的積極性。各部門和員工在明確各自的目標和崗位責任后,能夠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合理安排各自的時間和精力,在規定的時限內自主完成任務。

      3.4、有助于評估工作的開展。目標確定以后,通過階段性的檢查考核,使每個部門和員工清楚地知道各自目標完成情況,明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使下一步的工作更有方向。

      3.5、有利于考核。安全目標是考核的前提和內容,最終以目標的完成情況與考核工資、獎金以及工作成績掛鉤。

      4、安全生產目標的建立

      4.1、傷亡事故控制指標: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不發生特別重大設備事故;不發生人員責任重大設備事故;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不發生重大財物被盜事故;不發生其他重大的管理責任事故;

      4.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指標: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范的要求,確保生產過程安全有序。

      5、保證安全生產目標完成的措施和方法

      5.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總經理辦公會上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建筑業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部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公司及各基層單位應制訂并完善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應堅持每季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分析總結每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基層單位應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分析會,每季一次安全生產擴大會,使公司對安全生產方面的要求、精神直接深入到基層;通過安全述職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

      5.2、深入宣傳貫徹公司安全理念,推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確立“沒有消除不了的隱患,沒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并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活動,大力宣貫安全理念,推動公司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以期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

      5.3、推廣安全性評價工作:安全性評價工作是基于公司對設備、管理等方面廣泛自查自改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公司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面的評價打分,對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整改建議,變以往定性的安全檢查為定量的安全評價,對安全生產現實情況進行定量分析。公司根據發現的問題和建議,舉一反三,排查整改,然后再組織專家進行復查。在自查—整改—評價—整改—復查—再整改的評價循環中,公司通過對設備的整治、規章制度的健全、管理的完善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5.4、開展危險點預控工作:公司在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開展危險點預控工作。

      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開展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以期防止了人身事故和誤操作事故的發生。

      5.5、大力開展反違章活動;加大安全監督檢查的力度和頻度,對事故、異常和違章堅持“三不放過”,對各類違章行為和違章造成事故的有關人員應按規定嚴肅處理。組織安全互查,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巡視活動。健全安全生產督察組織,配備交通工具和監察設備,加強生產施工現場的違章查處,提高作業人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5.6、辯識重大危險源,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在辨識和評估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類型、發生的可能性、發生過程、事故后果及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對應急機構與職責、人員、技術裝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協調等發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并實施演練,增強對突發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5.7、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

      5.7.1、采取外培、內培等多種形式,舉辦各類人員培訓班,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7.2、不斷創新安全教育的形式,舉辦題材新穎的各種集體安全活動,擴大安全教育室的功能和效果;

      5.7.3、利用技能練兵和技能大賽活動,把安全業務與技能作為一個重點,提高生產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能;

      5.7.4、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應充分發揮安全活動日的作用,加強檢查,提高學習質量;

      5.7.5、各施工項目應堅持把“三種人”、外包隊伍、農民工等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并列人工作計劃,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素質,為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保證。

      6、獎罰規定和評審辦法

      6.1、考核評審辦法:由安全部根據檢查實施細則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年底對各單位該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匯總考核。

      6.2、實行獎懲制度,要把思想教育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要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6.3、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給以批評和處罰,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程制度雖沒造成嚴重后果的,也要給以批評和處罰。

      6.4、安全生產應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在安全生產中作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重獎;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應予以重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6.4.1、獎勵

      (1)通過公司年終安全檢查評比,對獲安全生產優秀前二名的部門給予年度安全生產單項獎,獎勵額為:第一名的部門獎勵2000 至4000 元;第二名的部門獎勵1500 至3000 元。

      (2)結合年終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工作實績考核,評選公司安全先進工作者,并發給200 元以上的獎金,以資鼓勵。

      6.4.2、處罰

      (1)對責任事故單位及主要領導人和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對上等級事故隱瞞不報的責任事故的單位,對無故拖延事故報告的單位,根據情節予以處罰,并通報批評。

      由于違章行為而造成責任事故的,要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對責任事故單位處以1000 元--50000元的罰款,并對單位的主要領導以單位罰款的10%實施處罰。

      一次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 元以上的單位,按照直接經濟損失15%的比例予以罰款。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的處罰,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30%執行罰款。

      重傷、死亡事故的處理結案依據當地勞動部門、工會組織和檢察院審定認可的《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結案審批表》。

      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案依據當地交警部門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經濟損失數額的認定,依據當地保險部門認可的《估損項目清單》。

      6.4.3、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和承包風險金掛鉤。

      6.4.4、獎懲執行

      通過年終評比,獲得安全生產先進的單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會上予以公布。根據評比情況以及獎勵數,由公司財務部直接下撥給各得獎項目部。

      個人獎勵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會上予以發放。

      對責任事故項目部及有關人員的罰款,待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安委會的處理意見,從事故項目部的財務行政經費中劃撥,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生物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規范對承包商(服務供方)的管理,確保施工作業、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從公司承擔工程項目、日常勞務工作、運輸和裝卸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責

      2.1、項目發包部門負責實施對施工承包商的資格預審、評定、建檔和管理。

      2.2、采購部、物資庫負責對運輸和裝卸承包方的資格預審、評定、建檔和管理。

      2.3、安全員對承包商的施工現場和安全措施落實負責監督檢查。

      3、資格審查和年度評價

      3.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對承包單位進行全面審查,對承包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驗證如下證件。

      (1)驗證承包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運證等);

      (2)驗證承包方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3)審核承包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審核承包方以往業績表現;

      (5)審核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特種人員持證情況。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單位的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資格證等;

      (6)若存在工程分包,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3.2、各項目發包主管部門審查后,將承包商的相關資質審查資料及其編制的安全生產保證措施交安全部審查,經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核批準,選擇承包商發包。

      3.3、各項目發包主管部門每年對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作評價,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作為選擇和續用承包商的依據。檔案包括承包商的資質證復印件、過去3 年的安全生產業績、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印件、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等。

      4、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4.1、項目發包主管部門和承包方要按《合同法》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明確承包方單對施工或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存在分包的承包方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4.2、承包單位進入生產區施工或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規標準及我廠各項規章制度。

      4.3、工程項目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相關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報送公司審核。

      4.4、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開工前準備,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計劃和施工方案,按合同要求對所有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為員工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查安全設施。

      4.5、各類承包方必須承擔對本單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責任。

      4.6、對進入公司內施工或作業的承包方所有人員,由各項目發包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

      4.7、在進入公司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區域施工前,由所在車間或部門再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4.8、施工現場必須有指定人員監管,必須有警示標志及根據作業情況設置警戒區域和安全設施。

      4.9、承包施工單位需進行動火、高處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吊裝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等,須經公司安全員同意,并嚴格執行本公司《安全作業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和落實各項措施,方能施工作業。廠安全員負責對施工單位現場的檢查監督。

      4.10、在重點、關鍵部位施工或作業,除承包商方設專人監護外,各項目發包主管部門必須安排專人在現場監管。

      4.11、施工、作業臨時用水、用電,要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用消防栓供水。

      4.12、安全員、項目發包主管部門應經常深入承包商施工或作業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承包方作業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應下達整改通知并進行跟蹤檢查。對不落實安全措施的承包方,根據性質、嚴重程度,有權要求停工整頓和提出按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第12篇 藥業公司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藥業公司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生物制品的經營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生物制品的購、存、銷行為,確保依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gsp》、《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辦法》、《生物制品規程》及《關于開展生物制品批簽發工作相關事宜的通告》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生物制品的采購、驗收、儲存養護、銷售、銷毀等管理工作。

      3職責

      按此規定嚴格管理生物制品,保證經營安全。

      4定義

      生物制品是應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細胞工程、蛋白質工程、發酵等生物技術獲得的微生物、細胞及各種動物和人源的組織或液體等生物材料制備用于人類疾病預防/治療和診斷的藥品。目前已經納入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的藥品有:人血白蛋白及疫苗類生物制品。

      5內容

      5.1生物制品的經營

      5.1.1經營生物制品,必須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方可經營,否則不得從事生物制品的購銷經營活動。

      5.2生物制品的購進

      5.2.1購進生物制品,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內容進行,從具有生產、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購進。

      5.2.2所購進的生物制品運輸設備/記錄必須符合生物制品儲存運輸的相關規定.

      5.2.3質量管理部對供貨企業的合法資格和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審核,并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合法證照復印件/《藥品注冊證》及生物制品批簽發文件復印件,進口生物制品除按照《進口藥品管理制度》索取相關證照外還應提供加蓋供貨方原印章的原生產國或者地區藥品管理機構(或者授權批簽發機構)出具的批簽發證明復印件

      5.3生物制品的驗收

      5.3.1驗收生物制品應根據供貨單位原印章的同批次《生物制品批簽發》復印件及檢驗報告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驗收進口生物制品還需索取《進口藥品注冊證》/進口生物制品檢驗報告或通關單.

      5.3.2生物制品應在來貨運輸儲藏條件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在1個小時內驗收完畢,并交保管員及時入庫.

      5.4生物制品的儲存與養護

      5.4.1儲存

      5.4.1.1生物制品必須嚴格按照品種的說明書規定的儲存條件儲存,并做好溫濕度記錄

      5.4.1.2生物制品應做好出入庫登記,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如發現差錯問題,應立即報告公司質量管理部.

      5.4.1.3由于破損/變質/過期失效而不可供藥用的品種,應清點登記單獨妥善保管,并例表上報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等候處理意見.

      5.4.2養護

      5.4.2.1生物制品因其特殊性,應例為重點養護品種,按規定進行養護檢查,做好相關記錄并建立養護檔案.

      5.4.2.2在養護過程發現質量異常和超過有效期/貯存溫度不符合要求/破損/污染/霉變等情況,應及時采取隔離/暫停銷售等有效措施,報質量管理部等候處理意見.

      5.5生物制品的出庫

      5.5.1生物制品在出庫復核時要對品種/數量進行復查核對,并做好出庫復核記錄,出庫時盡量安排生物制品最后發出,縮短其保溫箱內的時間.

      5.6生物制品的運輸

      5.6.1運輸生物制品要及時,盡量縮短運輸時間.

      5.7生物制品的銷售

      5.7.1應按依法批準的范圍經營生物制品.

      5.8生物制品的銷毀

      5.8.1生物制品的不合格品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處理和銷毀,應例表登記,并上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排處理.

      生物公司工器具管理制度(十二篇)

      1、目的為加強工具管理,使工具更好地為生產服務,保證裝置運行、檢修時的人身及設備安全,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的工、器具管理。3、職責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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