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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04 12:06:01 查看人數:22

      生物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第1篇 生物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范本公司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重大危險源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指導本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各車間。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工作。

      4 、內容與要求

      4.1 、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公司聘請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意見進行改進,保證重大危險源單元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4.2.2、現場配有事故噴淋水源、消防水源、滅火機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護用品,做為處理事故之用,所屬單位要加強管理,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4.2.3 、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所屬區域操作工要做好當班的巡回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員至少每天巡檢一次;安全環保部人員至少每周巡檢一次,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查靜電跨接,查避雷設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報。

      4.2.4 、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非本工序、本車間人員確需進入的,必須經領導批準,并由公司人員陪同,進入重大危險源單元必須嚴格登記,庫區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項并監護。

      4.2.5 、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

      公司按應急預案的編寫導則,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公司員工發現險情必須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并上報。

      4.2.6、重大危險源登記

      公司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了登記建檔,并嚴格進行檢查,監控,使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為一個持續的過程。

      5 相關制度

      《風險評價控制程序》

      6 相關記錄

      《重大危險源清單》

      《體系運行檢查記錄表》

      《外來人員登記表》

      《交接班記錄》

      《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會議記錄》

      第2篇 生物公司禁煙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所轄區域內禁止吸煙的管理機構、管理范圍、檢查職責和考核標準。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包括: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體職工。

      2 、引用文件

      集團公司“生產現場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

      3 、管理職責

      3.1、公司的禁煙工作由生產部負責管理。

      3.2、生產部門公司所屬各單位進行禁煙檢查,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處罰。

      4、禁煙范圍

      公司所轄區域內除設定的吸煙室,其余均屬于禁止吸煙范圍。

      生產現場包括所有生產車間及各科室的工房內、庫房內。辦公現場包括所有辦公室、會議室。

      5、管理要求

      5.1、公司對各現場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制,由所屬地行政負責人負責。發現吸煙者由本人負責,在現場發現煙頭由屬地單位負責。

      5.2、日常管理由各單位自查為主,現場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各專項組負責不定期檢查。

      5.3、檢查組人員對工作應嚴格要求,認真負責,大力管理,實事求是,不徇私情。

      5.4、對檢查組的工作,全公司職工有權進行監督,如發現工作不認真或有徇私舞弊現象,全公司職工可向安全部及主管領導舉報。

      5.5、中層以上各級領導應以身作則,帶頭嚴格執行公司禁煙規定,如發現違章者加倍處罰。

      6、考核辦法

      6.1、各專項檢查組每月末將當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統一匯總報生產部。

      6.2、安全部匯總后將處罰情況納入當月績效考評并于下月初報主管領導。

      6.3、在禁煙區域內每發現一位吸煙者或每發現一個煙頭均處罰責任單位100元人民幣。有直接責任人的,

      由各單位對具體責任人進行處罰。公司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718 號電話 傳真 118

      6.4、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吸煙或在辦公室發現一個煙頭,罰款金額翻一番。

      6.5、在易燃易爆危險點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工品的場所發現吸煙或煙頭的每例罰款200元。

      6.6、各單位可參照公司的規定,制訂內部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內部罰款由本單位自行支配使用。

      6.7、對外來人員,主管單位或接待單位負責向其說明公司禁煙管理制度,一經發現違章吸煙,對主管單位或接待單位進行處罰。

      7 本制度由生產現場管理部門制訂解釋。

      第3篇 某生物科技公司人事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人事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完善公司的人事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門。

      3、公司人力資源部具有人事管理職能,負責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訂、下達、實施和修改及公司人事管理的具體工作(含獎懲、薪資、福利等)并辦理員工的測試、錄取、聘用、考核、解聘、辭退等各項具體手續。

      二、員工的聘用

      1、本公司聘用員工,由用工單位提出用工計劃并填寫需求表送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2、本公司應聘人須經體檢、測試合格,并經審查核定后方可聘用。

      3、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府規定不得聘用者。

      (2)經本公司醫療或指定醫院實施體格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傳染病者。

      (3)經人力資源部審查有關證件不實者。

      (4)用人部門或人力資源部的面試、筆試未通過者。

      4、應聘人員經核準雇用,應于接到通知后按其指定日期地點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證件,否則視為拒絕受雇,該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1)員工資料卡;

      (2)身份證;

      (3)學歷證件;

      (4)一寸照片;

      (5)結婚證(包括計劃生育證)或未婚證明;

      (6)勞動合同;

      (7)介紹擔保書(由公司視實際需要而定);

      (8)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證表;

      (9)辦理工資卡(財務);

      (10)領取考勤卡(行政)。

      三、試用期

      1、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總經理核準免予試用、縮短試用期者外,均應試用三個月(包受訓期間),在試用期間,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試用期間接受培訓,并作試用考核送人力資源部。

      2、試用期的薪金、福利等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試用期內經“試用期工作評估”合格者轉為正式員工,工齡從試用期開始計算,轉正手續按人事部《新員工試用期滿轉正手續程序》辦理。

      4、新聘用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條件的,公司可依據勞動法及公司有關規定與員工協商延長試用期或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作補償。

      四、員工行為規范

      1、本公司員工應忠于職守,努力干好本職工作,遵紀守法,服從各級主管合理指揮,接受工作調配。各級主管應對屬下員工加強管理和培訓。

      2、本公司員工應愛護公物,維護環境衛生,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3、本公司員工應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認真提高業務水平,保證質量,追求經濟效益。

      4、談吐要文雅,待人接物要有禮貌,音量要適當,態度要誠懇,衣著要整齊、得體、大方。

      5、本公司員工未經許可,不能在工作時間內會見親友,影響工作,若必須會客時,應在指定地點,時間以不超過十五分鐘為度。

      6、本公司員工應按時上、下班,并親自簽到,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代簽。

      7、本公司員工不得在倉庫、禁煙工作區內吸煙,在工作場所內切忌隨地吐痰,亂拋垃圾或大聲喧嘩,每天下班時,應將環境打掃干凈。

      8、本公司員工因故需請假時,應按請假規定辦理,完成手續后,始離開工作崗位。

      9、本公司員工的加班應事先經審批及得到員工認可,加班可領取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10、本公司員工應了解分層負責原則,對于公事的報告,均應循級而上,不可越級報告,但緊急或特殊狀況不在此限。

      11在職期間,不能從事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其他商業活動(如兼職等)。

      五、工作時間及假期制度

      1、公司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工廠根據生產量可調整上下班時間)

      2、上班時間:每天8:30――17:30,其中12:00――14:00為午餐、休息時間。

      3、為加強管理,保障員工的充分休息,公司嚴格控制加班。但因生產業務的實際需要,公司適當安排加班,員工應予配合。

      4、全年有薪節假日共10個工作日:(總經理特批的有薪節假日除外)元旦一天、春節三天、五一三天、國慶三天。

      5、中秋節、冬至、新年除夕,可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提前下班,具體以節日前發出的通知為準。

      6、有關假期制度:

      (1)已達婚齡的員工,結婚前后可享受婚假3天。

      (2)產育假

      a、凡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性員工可享受產育假。

      b、產假45天:其中產前休假10天,難產者可增加產假15天。

      (4)員工享受婚假、產育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5)病假工資:按照請假計算。出現工傷時的病假工資計發,按勞動法規定辦理。

      (6)員工請假(包括產育、婚、病、事、年假等)均需事先申請,未經批準請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7)加班工資:每個星期六計算為加班工資,為平時的二倍,但是有請假、曠工行為者應先扣除請假、曠工時間后再計算;

      (8)關于遲到:遲到1-15分鐘計算為遲到,扣當天工資的1/3;遲到超過15分鐘到30分鐘算曠工,扣半天工資;遲到30分鐘以上計算為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

      (5)病假工資:按照請假計算。出現工傷時的病假工資計發,按勞動法規定辦理。

      六、薪酬

      1、工資是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或協議,支付給職工的勞動薪金。

      2、正式員工的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按不同崗位設置職級,對崗不對人);

      *績效工資(銷售提成、超產工資、節約獎、綜合獎、加班費);

      *津貼(對人不對崗含:午餐、特殊崗位補貼)。

      3、公司根據每位員工的職位、工種、技能、經驗、學歷、工作表現、貢獻及社會通脹,公司贏利、經營狀況及有關政府規定等因素調整員工的工資。

      4、員工必須對自己的工資情況保密。

      5、工資支付日期:每月十五日為上月薪金發薪日,員工每月收到個人

      薪金單后,若發現有差異,應在三天內通知人力資源部核查,核準后在下月發薪日更正。如超過十日,公司有權拒絕更正。如特殊情況,須經部門主管同意及人力資源部審批后方可辦理。

      6、工資要本人簽名領取,如因故不能本人領取時,可委托他人代領,但必須出具委托證明。

      7、加班工資的規定:

      凡符合公司申請加班程序的加班費將按公司有關薪金制度執行。

      8、公司不克扣職工工資,但可以代扣水電費、房租、個人所得稅,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及法規規定的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它費用。

      七、津貼

      正式員工享受公司發放的津貼。津貼包含午餐、特殊崗位補貼。

      八、獎金

      1、公司規定每月十五日發放上月的獎金、超產獎、節約獎。

      2、獎金分配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未滿試用期的行政職員不予發放獎金。

      4、對在當月中有危害企業行為的員工,經人力資源部確認后按有關規定扣除其獎金。

      5、公司每年根據其財政狀況和員工個人工作表現及有關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年終獎金幅度。

      6、公司根據業務發展情況適時制定各類獎勵方案。

      九、勞動合同

      全體員工必須按《勞動法》及廣州市相應的勞動法規的有關規定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依據以下條款進行簽署:

      1、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的簽署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不得違反各級勞動法律的規定。

      2、勞動合同簽署后具有法律的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3、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應具備以下條款:

      a、勞動合同的期限;

      b、工作內容;

      c、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d、勞動報酬;

      e、勞動紀律;

      f、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g、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4、簽署勞動合同前,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5、勞動合同沒有變更,公司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工作崗位,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外:

      a、雙方協商同意的;

      b、發生事故或故障,需要搶修或人員的臨時調動;

      c、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d、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它情況。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a、雙方協商同意的;

      b、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勞動法規已經變更的;

      c、因擴大或縮小生產規模;

      d、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7、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做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8、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9、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a、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的;

      b、勞動者患病或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c、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d、不能積極主動工作,采取偷懶、投機、欺騙等手段抵制工作的;

      e、符合勞動合同的約定的解除條件的。

      11、有下列情況之一,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

      b、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生產條件達不到勞動者安全衛生要求,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c、公司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d、公司不按勞動合同或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e、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2、雙方續簽勞動合同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如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13、職工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4、被辭退的員工無理取鬧、影響生產、工作和生產秩序的,送公安部門處理。

      十、培訓與進修

      1、公司對員工的培訓,可分為公司的整體培訓、部門培訓、國內學習培訓等。

      2、任何員工進入公司都要經過新員工公司導向培訓和上崗培訓,未經上崗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一律不能上崗。

      十一、員工績效考核

      1、試用期考核

      由試用單位直屬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上級主管核準后,方得正式雇用。

      2、平時考核

      a、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品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隨時作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b、人事部門應將員工假勤獎懲隨時記錄,為年度考核作參考。

      3、年度考核:其辦法另訂。

      4、員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舉行,由各部門主管參與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并由考核小組核定。

      5、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貽誤。

      6、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人員名冊報備。

      7、年度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定請假辦法額定日數者。

      (2)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第4篇 生物公司法律、法規識別與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確定公司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適用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確認、培訓、傳達和監督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負責及時宣貫、遵守與本部門、車間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有關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方。

      4 、內容與要求

      4.1 、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a-- 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范;

      b --甘肅省、蘭州市的地方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規章、規程;國家、行業、山東省、青島市有關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則、標準及其他要求等;

      c-- 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d --上級機關、執法機關的通知、公報等其他要求;

      e-- 國家公約等。

      4.2、獲取方法

      a--上級發文、轉文;b-- 報刊、雜志登載;

      c --會議獲取;

      d-- 從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行處獲取;

      e --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獲取;

      f-- 上網查詢;

      g --其他渠道。

      4.3、識別和確認

      4.3.1、安全部根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及相關部門、單位收集的信息,編制公司通用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作為各部門、單位進行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4.3.2、各部門、車間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部門、車間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車間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4 、貫徹執行

      4.4.1 、安全環保部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向各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培訓、傳達、分解。

      4.4.2 、各部門、車間將本部門、車間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采取會議、宣貫、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層次或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4.4.3、各部門、車間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4 、公司通過管理評審、內審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4.5 、公司安全環保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過各種方式獲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5 、相關記錄

      第5篇 藥業公司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藥業公司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生物制品的經營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生物制品的購、存、銷行為,確保依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gsp》、《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辦法》、《生物制品規程》及《關于開展生物制品批簽發工作相關事宜的通告》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生物制品的采購、驗收、儲存養護、銷售、銷毀等管理工作。

      3職責

      按此規定嚴格管理生物制品,保證經營安全。

      4定義

      生物制品是應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細胞工程、蛋白質工程、發酵等生物技術獲得的微生物、細胞及各種動物和人源的組織或液體等生物材料制備用于人類疾病預防/治療和診斷的藥品。目前已經納入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的藥品有:人血白蛋白及疫苗類生物制品。

      5內容

      5.1生物制品的經營

      5.1.1經營生物制品,必須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方可經營,否則不得從事生物制品的購銷經營活動。

      5.2生物制品的購進

      5.2.1購進生物制品,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內容進行,從具有生產、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購進。

      5.2.2所購進的生物制品運輸設備/記錄必須符合生物制品儲存運輸的相關規定.

      5.2.3質量管理部對供貨企業的合法資格和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審核,并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合法證照復印件/《藥品注冊證》及生物制品批簽發文件復印件,進口生物制品除按照《進口藥品管理制度》索取相關證照外還應提供加蓋供貨方原印章的原生產國或者地區藥品管理機構(或者授權批簽發機構)出具的批簽發證明復印件

      5.3生物制品的驗收

      5.3.1驗收生物制品應根據供貨單位原印章的同批次《生物制品批簽發》復印件及檢驗報告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驗收進口生物制品還需索取《進口藥品注冊證》/進口生物制品檢驗報告或通關單.

      5.3.2生物制品應在來貨運輸儲藏條件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在1個小時內驗收完畢,并交保管員及時入庫.

      5.4生物制品的儲存與養護

      5.4.1儲存

      5.4.1.1生物制品必須嚴格按照品種的說明書規定的儲存條件儲存,并做好溫濕度記錄

      5.4.1.2生物制品應做好出入庫登記,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如發現差錯問題,應立即報告公司質量管理部.

      5.4.1.3由于破損/變質/過期失效而不可供藥用的品種,應清點登記單獨妥善保管,并例表上報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等候處理意見.

      5.4.2養護

      5.4.2.1生物制品因其特殊性,應例為重點養護品種,按規定進行養護檢查,做好相關記錄并建立養護檔案.

      5.4.2.2在養護過程發現質量異常和超過有效期/貯存溫度不符合要求/破損/污染/霉變等情況,應及時采取隔離/暫停銷售等有效措施,報質量管理部等候處理意見.

      5.5生物制品的出庫

      5.5.1生物制品在出庫復核時要對品種/數量進行復查核對,并做好出庫復核記錄,出庫時盡量安排生物制品最后發出,縮短其保溫箱內的時間.

      5.6生物制品的運輸

      5.6.1運輸生物制品要及時,盡量縮短運輸時間.

      5.7生物制品的銷售

      5.7.1應按依法批準的范圍經營生物制品.

      5.8生物制品的銷毀

      5.8.1生物制品的不合格品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處理和銷毀,應例表登記,并上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排處理.

      第6篇 生物公司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備正常運行,避免發生意外設備事故和其他傷害,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質量,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設備、設施檢維修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 、檢修前準備

      4.1.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1.2 、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4.1.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置換和有效隔離,并按《安全作業管理制度》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后,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4.1.5 、清洗置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置換有效合格。

      4.1.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包括惰性氣體)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生產車間加設盲板。4.1.7、檢查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接時,中間必須加隔盲,在抽堵有毒氣體盲板時,應戴好

      防毒面具。

      4.1.8、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辦理移交。

      4.1.9 、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或專人監控,方能檢修。

      4.2 、檢修安全規定

      4.2.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4.2.2 、一切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4.2.3、凡槽罐、設備、管線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懸掛警告牌。進入內部檢修,要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2.4 、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

      4.2.5 、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 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4.2.6 、從事有害系統檢修和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以備應急之用。

      4.2.7、拆卸有毒有腐蝕管道,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松螺絲時應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傷。

      4.2.8 、在生產廠臨時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4.2.9 、在檢修區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按規定嚴格管理。

      4.2.10、在生產危險化學物品的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波動,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時,應停止工作,迅速撤離現場。

      4.2.11 、帶壓緊螺絲,要站在法蘭盤側面,慢慢地緊,防止滑絲。

      4.2.12、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4.2.13、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2.14、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4.3 竣工驗收

      4.3.1、檢修竣工后,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靜電、安全罩、設備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4.3.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經驗收后,對檢查前所堵設的盲板和切斷的管線等要責成專人檢查處理。

      4.3.3 、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4.3.4、生產單位自己檢修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5 、相關制度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風險評價控制程序》

      《防火、防爆及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綜合管理考核辦法》

      6、相關記錄

      《檢修計劃》

      《危險源識別評價表》

      《安全作業許可證》

      第7篇 生物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

      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安全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

      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3.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

      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4.13.5、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3.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8、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

      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

      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相關制度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6.1、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6.2、各歸口部門管理臺帳。

      第8篇 生物公司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 、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 、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 、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 、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4.9.2 、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

      禁存放作業區。

      4.9.3 、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 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 、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

      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第9篇 生物公司工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工具管理,使工具更好地為生產服務,保證裝置運行、檢修時的人身及設備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的工、器具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公司各車間土、木、五金工具、電工工具、刀具、起重工具、計量工具由生產技術科歸口管理。

      4.2 、物管科負責轉報工具的購進計劃,由供應科按計劃購買,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單獨購買,否則財務不予付款。

      4.3、生產技術科負責建立公司工器具臺帳,從工器具計劃轉報到發放,報廢進行全過程管理,各車間設備員負責本車間的工器具管理,建立相應的工器具臺帳、個人工具必須建立工具登記本,并做到帳帳相符。

      4.4、各車間工具嚴格管理,公用工具必須設專人保管。

      4.5、工種變動或工作調動時,個人保管工具必須交回原所在單位方可辦理有關調動手續,各車間應嚴格工具交接,杜絕工具流失,否則按工具流失金額隊所在部門進行經濟處罰。

      4.6 、工具保管人員及使用人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工具,丟失或非正常使用損壞的工具(影響使用性能或報廢),按下列規定賠償,丟失工具按原價的50~100%賠償,非正常使用損壞的工具按原價的40~100%賠償。4.7、各車間每季進行一次工具盤點,無論是個人保管工具還是公用工具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4.8 、生產技術科每年組織1~2次工具清查,日常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視情節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5 、相關記錄

      《工器具臺帳》

      《交接班記錄》

      第10篇 某生物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內容與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

      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并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3.2.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2.3 、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4、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布置、

      落實)。

      3.2.5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3 、審查、批準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工程驗收和運行工作的監控。

      3.4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病和職業衛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

      門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3.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6 、審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3.7 、審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3.8 、審批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

      4、相關記錄

      《會議記錄》

      第11篇 某生物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使各類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運行,實現安全生產,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設施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保障對生產設施的管理中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生產設施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4.1.2 、公司根據危化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1.3 、各部門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生技科備案。

      4.1.4 、生產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各相應項目組或生技科負責組織安裝,并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

      量。

      4.1.5 、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4.2 、生產設施使用

      4.2.1、各類生產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由生技科的技術人員講解。4.2.2 、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4.2.3 、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2.4 、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4.2.5 、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4.2.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4.2.7、為保證生產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兼職設備員,協助生技科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4.2.8 、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生產設施有專人負責。

      4.3、生產設施維護

      4.3.1、所有動力設備不經車間、設備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

      棉紗類物品。

      4.3.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設備主管部門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檔案。

      4.3.3、操作工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3.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生技科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4.4、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

      4.4.1、各類生產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4.4.2 、報廢、報損舊設備由生技科安排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生產設施臺帳中注銷。

      4.4.3、生產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證時,按規定要求辦理。

      4.4.4 、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4.4.5 、拆除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4.5 、安全設施管理

      4.5.1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5.2、對各種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防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

      4.5.3、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5.4 、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

      4.5.5、對生產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5、相關制度

      《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生產設施驗收單》

      第12篇 生物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的要求,為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項安全費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制定年度安全費用提取計劃和使用計劃,并對其使用監督檢查。

      財務部:負責安全費用的提取、支出。

      生產、安全、環保部門:負責安全費用的審批、使用管理。

      4、內容與要求

      4.1、安全費用包括

      4.1.1、安全培訓教育所需資金投入。

      4.1.2、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經費。

      4.1.3、安全設施、安全連鎖、報警裝置、安全通訊設施、防觸電、防雷設施、防噪聲防塵設施等費用。

      4.1.4、職業衛生改進、檢測費用,員工休息、洗浴設施費用。

      4.1.5、應急設備投入和人員組織費用及應急演練費用。

      4.1.6、事故隱患整改費用。

      4.1.7、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和推廣費用。

      4.1.8、其它為提高安全狀況所需費用。

      4.2、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4.3 、安全生產資金的提取

      4.3.1、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1月份編制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提取比例按附錄標準執行,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

      4.3.2、財務部門按規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臺帳,專款專用。

      4.4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4.4.1、使用安全生產專款的部門填寫《安全費用審批表》,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提取使用。

      4.4.2 、使用安全生產費用項目完成后應進行總結,并將費用使用情況逐一填寫清單報相關部門存檔。

      4.4.3 、安全生產費用項目的使用主要部分應將發票(復印件)與安全費用匯總表一并存檔。

      4.5 、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

      4.5.1、安全生產費用由安全環保部按年度計劃審批,年末編制匯總。

      4.5.2、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安全費用的提取與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4.5.3、如較大的安全項目或安全專戶資金不足時,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臨時追加安全帳戶資金,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費用。

      5 、相關記錄

      《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

      《安全費用臺帳》

      《安全費用審批表》

      《安全費用匯總表》

      《領料單》

      生物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十二篇)

      1 目的為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范本公司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重大危險源管理。3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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