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紡織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
3、 總體要求
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4、 職責內容
(1) 基建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2) 安全辦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 “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 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6、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 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 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 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b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c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d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e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7、 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衛生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8、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9、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辦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2篇 紡織公司安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各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費使用的及時、到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并依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澳泰公司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劃分了安全資金項目、安全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1.3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總則
2.1單位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職責
3.1安全資金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
3.2安全資金經各部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使用。
4 安全資金包含項目劃定
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生產辦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
1)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生產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2)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3)勞動保護用品費用;
4)生產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鋪設、外電防護措施;
5)生產設備維護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 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6)生產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生產作業的救生設備、器材及臨邊防護、警示設施費用;
8)搶險應急措施;
9)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10)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11)安全帽、安全帶的購置費用;
12)按國家、生產所在省、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上述費用由各經辦部門按季統計上報。
5 安全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5.1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生產項目作業初期,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經所屬部門審核,報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復審,送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供應部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生產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
5.2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5.3對不按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部門,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4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在工程結束時的結余,應全額上繳澳泰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不得挪用。
5.5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部門、班組、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6 考核
6.1安全資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監督,對挪用或慌報虛報安全資金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經單位核實給予嚴厲處罰。
6.2安全資金使用建立檔案由公司統一保存,年底納入部門考核。
第3篇 紡織公司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防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花毛、噪音和有毒有害化學品對員工的危害,維護員工的健康權益,保障員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本部職業病的防治。
3.內容
3.1職業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因接觸粉塵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主要危害因素指花毛、噪音、有毒有害化學品。
3.2職業危害因素接觸范圍:
3.2.1花毛:主要是球經、分經、高速整經、絡筒、織布車間。
3.2.2噪音:主要是織布車間、動力空壓機房員工。
3.3.3有毒有害化學品:主要是染色化料工序。
3.3防范措施
3.3.1從技術改造入手,增加先進的防塵設備,減輕員工的勞動強度,減少和降低花毛的含量,生產現場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
3.3.2按照紡織行業勞動保護的規定和質量要求,統一為每位員工發放防護口罩和工作服。
3.3.3織布車間使用吸音材料,降低噪音帶來的危害。
3.3.4為化料工序員工配備防毒面具、防腐護具。
3.3.5定期組織一線員工進行身體檢查,一旦發現有員工確診身患職業病的,立即報上級領導采取積極的救治措施。
3.3.6定期進行粉塵含量和噪音的全面檢測,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改進。
3.4職能部門定期到生產現場對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加強對員工的宣傳和教育,充分利用公司簡報、黑板報、宣傳欄等企業媒體引導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4篇 紡織公司兩個體系建設考核獎懲制度
為了強化公司安全“兩個體系”的風險管控力度和隱患排查制度的貫徹落實,扎實地開展排查治理整改工作,用管控措施將安全風險降到最低程度;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制度的執行去清除萌芽狀態中的安全隱患,避免安全各類事故發生,最大程度地減少公司的財產損失和工傷事故的發生,使安全“兩個體系”在實際工作中同生產、質量、設備、財務等管理體系一樣,在同一平臺上運作的管理體系,充分體現獎優罰劣。根據山東省安監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特制立本專項考核獎罰。
一、獎勵:
凡在一個年度內在安全“兩個體系”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風險管控到位,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風險點和管控層級,認真扎實地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改治理及時到位,沒有發生工傷事故和財產事故、火災事故、設備事故的單位,年終給予單位(車間、部門)一次性安全管理分獎勵10分,人民幣500元--1000元。此獎勵由所在車間(部門)二次獎勵到各班組并由公司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二、處罰:
1、在安全“兩個體系”建設和推進中,經公司安全辦檢查,沒有按照管控層級和隱患排查頻次去排查的三級、四級的排查,考核車間(部門)安全管理分10分,處罰單位第一責任人200元,以現金的形式交財務部。注:安全辦代表公司進行二級排查(涵蓋消防、電氣、危化品、天然氣、有限空間作業、動火作業),先期由季度排查暫調為月度排查。安全辦二級排查由分管副總或安委會監督。
2、凡因管控和排查不到位、不認真、弄虛作假,使隱患沒有在所管控的層級中、范圍內消除或整改,造成設備事故、工傷事故、火災事故、電氣事故等事故視傷勢和事故損失,處罰單位第一責任人200元--1000元,并公司通報取消年度各類評優資格。
3、凡出現生產廠、車間和班組三、四級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對交叉部門如:電氣、動力等的整改責任人、責任部門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不能按整改要求的時限內整改或不整改,使隱患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整改消除,對整改責任人處100元--200元的處罰,全公司通報并取消年度各類評優資格。
4、凡因各級排查整改不按頻次規定,整改不按時限、整改不達標而釀成事故的給予一次性處罰500元,扣除單位安全管理分30分,并全公司通報取消年終各類評優資格。
5、職業危害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整改考核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整改一并考核。
6、公司已建立考核記錄(澳泰公司隱患排查的檢查考核記錄),實行月度考核獎懲兌現。
第5篇 紡織公司內部、外來施工方臨時用電的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用電安全的管理,避免因不規范的電氣臨時線的接線和使用而造成的觸電或電氣火災、工傷事故和財產的損失,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1、 無論是公司內部臨時用電還是外來施工方臨時用電,都要到設備部電氣辦理“臨時用電申請單”。
2、 公司電氣人員以“臨時用電申請單”為依據,負責對臨時用電作業或工程項目進行規范性的接線。
3、 外來施工方的臨時用電由公司提供電源并負責規范性的接到施工方自帶配電箱上為止。施工方自帶配電箱的用電安全管理在遵守公司方的用電要求下由施工方負責。
4、 任何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公司電氣開關和配電設施,造成后果有責任單位負全責。
5、 無論公司內部或外來施工方的臨時作業或工程用電都要根據工程需要臨時架設空中線架或鋪設地下線路,不允許在地面上亂接亂甩,以防行人和車輛踩踏碾壓造成事故。
6、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允許擅自私接臨時電線,一經查出輕者考核單位安全管理分,造成事故和財產損失者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人、當事人的責任;外來施工方所造成的事故或財產損失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6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識別、獲取、更新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保證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效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等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公司員工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3. 職責
3.1安全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公司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2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設施管理、用電作業安全、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設備設施報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3總經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工傷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4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
3.5生產部、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相關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3.7安全辦負責對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文件的登記、發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的獲取
4.1 獲取的內容
4.1.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
4.1.2 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
4.1.3 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1.4 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安全標準
4.1.5 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保護的公約
4.1.6 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4.2 獲取渠道
4.2.1 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4.2.2 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4.2.3 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2.4 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4.2.5 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4.3 獲取方式和時機
4.3.1 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4.3.2 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辦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5. 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5.1 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5.1.1 公司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5.1.2 所屬行業
5.1.3 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5.1.4 相關方有關要求。
5.2 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5.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5.3.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公司安全辦。
5.3.2安全辦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的執行由單位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5.3.3各部門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法執行。
5.4各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傳遞。
5.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
5.6各部門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6.符合性評價
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第7篇 紡織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的再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處理和管理。
1.3 本制度適用澳泰公司內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包括招用的臨時農民工)等。
2 總則
2.1 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應當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2.2對工傷事故進行的認定
2.2.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⑵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⑷患職業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2.2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⑵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⑶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
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⑷職工符合⑴、⑵情形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符合⑶情形的,享受
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2.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⑴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⑵醉酒導致傷亡的;
⑶自殘或者自殺的。
2.3 工傷事故的分類
2.3.1 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2.3.2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作為重傷處理:
⑴經醫生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⑵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⑶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⑷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⑸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⑹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只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殘廢可能的;
⑺肢部傷害: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殘廢可能的;
⑻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2.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2.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2.3.5 職業病: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2.3.6 未遂事故:指發生了事故但沒有出現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3 職責
3.1 企管辦是工傷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結案工作。
3.2 廠辦負責組織工傷評殘、工傷保險和工傷能力鑒定的工作。
3.3 企管辦負責事故的應急準備工作,防止事故擴大。
3.4 其它單位負責事故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事故調查等工作。
4 事故的緊急處理和上報
4.1發生一般工傷事故,由組長當即報告班長,班長于當天報告生產廠分管安全的廠長,分管廠長于兩天(48小時)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一式三份報告企業管理辦公室。
4.2發生多人事故(指同時傷3人或以上事故) 、重傷事故或死亡事故首先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長,班長立即報告安全組長,并用最快速的方式報告澳泰公司安全部門,安全部門立即將事故報告給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發生部門應于5日內寫出事故報告。
4.3發生重傷以上事故以后,事故部門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公司安全部門立即組織人員,根據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調查、分析、處理。
4.4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工傷人次,休工天數的統計、報告,并于5日前統計報表由部門領導簽字以后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5 事故的調查處理
5.1 事故的調查程序
5.1.1 未遂事故由車間于24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報企管辦。
5.1.2 輕傷事故由企管辦于24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填寫事故報表。
5.1.3 重傷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輕傷事故(含三人)由企業主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的重傷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取證、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5天內寫出《重傷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有關部門。
5.1.4 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傷事故(含三人)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企管辦及有關單位協助配合調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1.5 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執行。
5.2 事故調查要點
5.2.1 物證搜集
⑴現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⑵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⑶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⑷對健康有危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
5.2.2 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
⑴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⑵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的形式。
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⑷受害人的受傷部位和程度。
⑸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序、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⑹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
5.2.3 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
⑴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⑵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施與分析。
⑶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⑷關于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⑸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⑹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⑺其他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5.2.4 證人材料搜集
5.2.5 現場攝
⑴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⑵可能被消除或殘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傷痕、火災引起損害的照片、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
⑶事故現場全貌。
⑷利用攝影或錄像,以提供較完善的信息內容。
5.2.6 制作事故圖
報告中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5.3 事故分析要點
事故原因的確定是在調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5.3.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機械、物質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5.3.1.1 不安全行為包括:
⑴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⑵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設備。
⑷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物體存放不當。
⑹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⑺攀、坐不安全位置。
⑻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⑼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⑽分散注意力。
⑾未用個人防護用品。
⑿對易燃、易爆物處理不當。
5.3.1.2 不安全狀態包括:
⑴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⑵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⑶個人防護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⑷生產場地環境不良。
5.3.2 間接原因
⑴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⑵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⑶勞動組織不合理。
⑷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性錯誤。
⑸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操作規程不健全。
⑹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⑺其他。
分析事故的時候,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5.4 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5.4.1 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5.4.2 事故經過。
5.4.3 事故原因。
5.4.4 事故的責任分析。
5.4.5 事故性質和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4.6 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5.4.7 今后需進一步研究的課題(如對規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見)。
5.4.8 附件、技術鑒定、筆錄、圖紙、照片等。
5.5 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期間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6 事故管理
6.1 事故經調查后,由車間填寫《工傷事故反饋表》、《工傷事故預防措施反饋表》,經安全辦審核同意后,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后,與《事故報告》一同歸檔。
6.2 受傷者憑《工傷事故報告單》,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6.3 企管辦根據事故情況,將工傷事故情況及時通報澳泰公司各單位。
6.4 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事故,由傷者所在單位統計上報,企管辦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6.5? 實習生、外單位職工、參加學習人員等發生事故,由事故發生地所在單位調查、統計、報告。
6.6 因工負傷職工調動工作,由企管辦出具證明或復制一份《傷亡事故登記表》給接受單位。因工負傷職工退休所需工傷證明,由所在單位復制一份《傷亡事故登記表》交廠辦,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7 考核
7.1 對于重視安全生產,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事故發生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企業有關獎懲規定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7.2 對因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不遵守勞動紀律,工作不負責任或者發現事故隱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7.3 對發生工傷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責任單位及責任者,一經查出,除按規定罰款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8篇 紡織公司設備檢修檢查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改善和提高技術裝備水平,使設備經常處于完好技術狀態;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滿足生產和質量要求;以達到優質、高產、低耗,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目的。
1.2 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所屬各部門的生產設備、輔助設備和通用設備管理。
2總則
2.1設備是生產的基礎,加強設備檢查、維修是生產正常進行的保證。
2.2對特種設備的檢查和檢修必須有專業人員來實施進行。
3職責
3.1設備處負責對設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執行國家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等。
3.2 各設備使用部門負責執行關于設備管理工作要求和技術標準,承擔本部門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3.3基建環保部負責通用設備管理,包括能源管道、動力設備、污水處理、機
加工設備及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
4工作程序
4.1設備安全
4.1.1 安全培訓:設備投產后由質控部門根據設備操作說明書組織制訂操作辦
法,所有的操作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后合格方可上崗。培訓工作由使用部門負
責,技術、設備、安全等相關部門配合,主要內容為熟悉設備的基本性能,掌
握操作要領及安全操作規程。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要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
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
4.1.2安全操作:嚴禁野蠻操作,機臺上面及周圍不允許堆放雜物和蹬、踩、
坐、敲打設備,特別是對于電子觸摸屏、顯示器等部件嚴禁劃傷或用尖利物品
碰觸。不得隨意拆卸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操作過程中發現設備異常,應立即
停車并通知設備人員處理。
4.2 設備維護
4.2.1電動機維護:交流電機清掃維護每季度一次,直流電機每月一次。直
流電機每月兩次檢查換向器表面是否光潔,換向器火花在規定范圍內。如
發現有機械損傷或火花灼傷等痕跡應進行處理。檢查電刷是否有嚴重磨損現象,電刷壓力是否適當。在電機運行時,檢查其溫度,并檢查軸承是否有異響等。
4.2.2變頻器維護:變頻器清掃維護每月一次,檢查各接線端子是否松動冷
卻風扇是否正常,內部吹塵每季度一次,確保通風良好。
4.2.3程序控制器維護:每月檢查程控器各指示燈是否正常,各接線端子否
松動,經常保持清潔。cpu電池更換周期一般為3---5年,應定期檢查更換,更換時應注意操作時間在5分鐘以內。
4.2.4電子備件的存放:電子線路板要存放在通風、干燥、無光直射的場所;
嚴禁劃破、重壓,以免損傷。更換下的板子要及時維修或送修,使其處于完
好狀態。
4.2.5 全員維護: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主動愛護和維
護保養設備,樹立全員參與的意識,堅持做好設備的清掃、點檢和交接工作,
及時反饋設備異常信息。
4.2.6 周期維護:設備的周期維護是指按照企業特點所采取的計劃維修方
式。對于國產設備參照原中紡部《紡織工業企業設備管理制度》及《附件》
規定的周期,編制大小修理周期表;對于引進設備參照國產設備周期采取重
點部位維護保養的方式。
4.2.6.1 編制計劃由設備部門負責編制3 年期周期維修計劃,經公司分管
領導批準后下達執行;各生產廠根據生產進度制訂月度維修作業計劃,并組
織實施;
4.2.6.2 計劃執行各生產廠應結合生產安排情況,組織完成當月維修計劃,月底匯總上報完成情況。維修計劃執行前生產廠應對將要檢修的設備進行統計分析存在的問題,除了要進行全面檢修外,還要有針對性的重點排查。
4.2.6.3 計劃變更:因生產任務緊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當月計劃無法完
成時,應填寫計劃變更單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延期到下月度執行。
4.2.6.4 質量驗收:為了保證維修質量,設備維修工作必須按規定的技術標
準進行質量檢查,查出的缺陷應及時整改。存在問題應及時整改,驗收標準
對于國產設備參照原中紡部《紡織工業企業設備管理制度》及《附件》規定
的接交技術條件;對于引進設備按照公司制訂的引進設備部保接交技術條件
執行,并參照完好扣分標準考核。檢修后的設備投產時應安排專人跟蹤其設
備穩定性。接驗收報告書應由設備主管負責報設備部門存檔。
4.3 設備的事故管理
4.3.1設備事故的分類
一般設備事故:經濟損失5000元及以上;
重大設備事故:經濟損失20000元及以上;
特大設備事故:經濟損失300000元及以上;
4.3.2設備事故的處理
4.3.2.1設備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切斷電源,保護現場,逐級上報,設備部
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分析研究、查明事故原
因。一般事故由設備部門牽頭研究處理。重大或特大設備事故由總經理組織處理。
4.3.2.2 事故的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
放過;(2)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3)事故責任人和員工沒有受到
教育不放過;(4)事故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對所有設備事
故,各級領導要嚴肅對待,決不允許隱瞞不報、遲報或袒護責任者。對事故
責任者,應根據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罰。
4.3.2.3 發生事故的部門應根據分析結果,在事故發生36小時內,認真填
寫設備事故報告單,一式三份報送設備部門,經設備部門簽署意見后,當日
報總經理批示。對隱瞞不報,或屢教不改或延期報告的部門和個人要加重
處罰,追究領導責任。重大或特大事故按照有關規定使用部門應對設備人員進行操作技能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根據設備使用技術要求制訂操作法,對擋車工進行操作法培訓,同使用部門制訂糾正預防措施,嚴禁違章操作,杜絕設備事故的發生。備列入設備固定資產管理。自制設備符合固定資產價值條件,使用六個月后能達到工藝要求,應列入企業設備固定資產管理。雖單臺設備購置價值不足上述規定,但數量多總值大,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列入企業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5記錄
5.1設備周期維修計劃表
5.2設備大(小)修理交接報告書
5.3 設備完好檢查記錄
5.4 設備維修作業計劃表
第9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及安全生產標準,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保證企業生產安全、穩定、長周期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簽發發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對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領導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3.2總經理和管理層人員的要明確對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并以實際行動表明對安全生產的承諾。
3.3安全辦公室負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修訂、評審、考核、溝通、培訓。
4內容與要求
4.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由各專業部門的管理人員參加。
4.1.2企業領導層、職能部室、生產安全辦公室、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均需制定適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覆蓋各單位和所有崗位。
4.1.3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需要達到如下要求:
1)適用并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適時修訂、評審;
2)要與企業管理制度協調一致;
3)要根據本單位、班組、崗位實際情況,責任制內容要描述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能考核。
4.1.4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執行。
4.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企業應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廣泛的協商與信息交流,確保各單位、崗位人員對本單位、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有充分的認識和理解,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
4.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評審
4.3.1企業每年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與更新,保持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1)與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符合性;
2)與企業管理體制的一致性;
3)與檢查、考核相適應的可操作性。
4.3.2評審的結論包括確認、更改、作廢三種,根據審批權限由授權人審批后采取相應措施。
4.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
4.4.1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室負責人、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均應接受相關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確保所有人員能夠履行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實現安全生產。
4.4.2培訓應建立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授課教師、出勤、考核成績和總結等。
4.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修訂
4.5.1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后,如果評事結論需要更改、修訂,安全辦公室應組織相關人員修訂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經批準后重新發布實施。
4.5.2如果企業發生組織機構變更或崗位變更,應隨時修訂安全生產責任制。
4.6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
企業成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企業安委會成員組成,總經理擔任組長;考核由安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內容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情況,考核采取季度考核方式,年終匯總考核結果。
第10篇 紡織公司消防基礎設施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設,保障本單位的財產和人員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消防基礎設施的檢查與使用管理和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1.3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內各部門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
2總則
2.1消防基礎設施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
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
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2.2消防設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礎。任何人在沒有火情的情況下,未經消防部門同意嚴禁將消防設施挪動或借做他用。
2.3消防設施由總務辦公室統一管理,消防設施所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使用。消防設施的更換必須經過總務辦公室的技術鑒定。
3職責
3.1 總務辦公室負責對消防基礎設施的統一管理與更換鑒定。
3.2總務辦公室負責設施定期檢查,并填寫設施檢查記錄表,及時上報相關部門領導。總務辦公室領導根據上報情況對是否需要更新作出鑒定并付以實施。
3.3總務辦公室根據設施匯報情況對消防基礎設施進行采購。
4消防基礎設施的檢查與使用
4.1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備,重點防火部位設有報警設備。
4.2總務辦公室管理人員應建立消防器材臺帳,并按時對其進行檢查和裝藥,確保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
a.各類泡沫滅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維修、更換一次。
b.各類二氧化碳滅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維修、更換一次。
c.各類干粉滅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維修、更換一次。
d.各類滅火器每月點檢一次,發現有瀉壓、外殼變形、剎把松動等及時更換。
e.消防栓、消防增壓水泵經常試壓、啟動,確保完好、有效。
4.3各種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4.4消火栓要定期檢查保養,不得圈占或隨意啟用。
4.5消防水池要經常保持規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
5消防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
5.1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5.2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5.2.1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5.2.2每月對防火卷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5.2.3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5.2.4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6考核
6.1總務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門檢查考核小組,認真填寫考核記錄。
6.2各部門安全處負責人及時上報消防器材異常情況,企管辦負責對通報及時處理,準確進行考核。
第11篇 紡織公司車間現場清潔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規范各類生產辦公用具的擺放,美化生產,做到辦公現場整潔有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生產廠與各部門現場的日常維護與管理。
2職責
2.1各生產廠負責現場衛生、定置管理工作。
2.2企管辦負責日常及月度的檢查、匯總、通報與考核工作。
3 工作程序
3.1定置定位管理
3.1.1根據工作情況劃好各類機臺、車輛、工具、貨位等的定位線。
3.1.2機臺、工作架及所有車輛等均按定位線放置。
3.1.3清潔工具的放置要求:不允許放在參觀通道處及生產線入口處,按劃好定置存放區域存放。
3.1.4生產助劑、機器以及機器常用附件等根據生產狀態放置在工作架、劃定生產放置區域內,擺放整齊有序。
3.1.5各類標識醒目。
3.2文明生產、環境整潔
3.2.1機臺、工作架保持清潔,無油污、無浮塵、無碎屑、無積存線頭、無生產廢品。
3.2.2工作場地(包括臺面、工作架)各類生產用品擺放有序,不允許擺放各種非生產物品。
3.2.3廢邊紗、廢紙箱及其它雜物及時清理,不允許存放在生產現場。
3.2.4各區域存放車輛清潔,車輪無纏線、移動靈活。
3.2.5地面清潔、無油污、無碎屑、無垃圾污痕水跡要及時清理。
3.2.6保持道路通暢,無堵塞、無遮擋。
3.2.7燈帶、燈管清潔無浮塵,電風扇保持清潔,轉葉罩無浮塵、無污痕。
3.2.8生產現場損壞的設施及時維修。車輛等未修理好之前嚴禁放置于現場。
3.2.9當班清潔工接班后負責清掃生產區域,各班承包區域每周五徹底打掃一次。現場死角由各單位負責承包到人。
3.3能源管理
3.3.1隨時做到人走燈滅,夜班結束后要熄滅夜間照明燈,白天如果無特殊需要不能打開夜間照明電源。
3.3.2設備、管道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3.3.3合理使用空壓氣,杜絕野蠻操作。
3.4安全防護
3.4.1現場無煙頭、無火種、無吸煙現象。
3.4.2消防設施完好,定期檢查更換,取用方便,無物品遮擋。
3.4.3各種電氣、設備、防護罩、網完好無損。
3.5著裝要求
3.5.1全體員工必須按規定統一穿著工作服。
3.5.2全體員工必須按規定配戴工作證,工作證丟失或損壞應在當天上報。
3.6圖板板報
3.6.1各部門考核信息公示內容準確完整,內容及時更換。
3.6.2現場的信息公示欄、質量考核公示欄、生產狀態公示欄等擺放整齊,必
須擦拭干凈,版面清潔無污痕、無遺留筆痕。
3.6.3各種通知及信息張貼在信息公示欄內,嚴禁隨意張貼。
3.7考核辦法
3.7.1抽查現場執行情況,按現場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處罰。
3.7.2抽查現場發現有零布、碎布的,考核相關單位每米20元(不夠1米的按1米考核),相關單位負責落實到責任人。
4相關記錄
4.1現場檢查由企業管理辦公室專人進行隨機抽查并詳細記錄現場情況,及時進行公布抽查結果。
第12篇 紡織公司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安全基礎檔案管理,發揮好檔案服務于安全工作的功能,完善安全管理過程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安全文件收發登記制度,上級來文和下發文件,先行登記、分類存放,按照領導簽批意見督辦落實。
2、文件應按照收發順序整齊放入檔案盒中,,卷首制作目錄,年終裝訂存檔。
3、嚴格按檔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種基礎資料檔案,實行從業人員一人一檔,安全管理每一個過程一檔,每項活動、工作一檔,檔案資料做到真實、有效、完整。
4、基礎檔案資料要分類存檔保管,檔案分為長期檔案和短期檔案,短期檔案滿3年之后可以進行銷毀處理。
5、檔案基礎資料管理信息,必須實現從購臵到退出市場的全過程監督,及時進行更新,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性。
6、檔案資料借出必須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公司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借閱。
7、檔案資料由安全科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實習專柜存放,落實防護措施,防止損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