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物業管理公司職位代理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職位代理制度
1制度內容
1]任何職位工作人員在不在崗期間(輪休、事病假,年假、脫產學習等),其工作應安排相應人員代理其崗位職責的的履行。應盡量按照本部門內相似職位的人員相互代理工作事務。
2]被代理人休息前應主動請示上級主管本人職位的代理,并對休息期間他人代理需銜接事項逐項向職位代理人交待。
3]職位代理期間如未離開本地,被代理人應保持通訊暢通。
4]如無人代理時,上一級主管應代理被代理人的事務。
5]因被代理人不在崗而產生的事務拖延及負面影響由被代理人所屬部門主管負責。
第2篇 某某物業公司費用報銷制度
某物業公司費用報銷制度
1報銷日期:公司只在每周星期一至四進行報銷,各部門將部門經理簽字認可的費用報銷單交財務經理審核,上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簽字認可后方可領取現金。
2招待費的報銷制度
2.1花銷一定要符合'必要且合理'的原則,并一定是為了公司利益;
2.2報銷單據在由財務經理簽字后,交總經理簽字;
2.3不得以招待費的名義宴請員工;
2.4宴請支票上的金額要真實,若發現有弄虛做假的現象,公司將嚴肅處理。
3費用報銷規定
3.1各部門報銷因公出租車票時,須注明地點、始末時間等具體內容,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認可。若有缺漏項目,財務人員有權退回,不與報銷。
3.2各部門報銷費用時,須持有正式發票。購買辦公、文化用品等除有正式發票外,還應有賣出單位開據的有公章的明細清單。
3.3汽油原則上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統一購買并管理使用,如有特殊情況臨時購買時,須經行政人事主管領導在原始單據上簽字認可,并由行政人事主管領導進行備查管理。
3.4報銷汽車修理及檢修費用時,除開據正式發票外,須提供修理清單。
4個人借款的申領制度
4.1個人因公需要借款時,應事先填寫請款單,注明具體用途及金額,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財務經理審核后,送交總經理審批。
4.2財務人員根據有總經理及相關人員簽字認可的借款單,向個人支付借款。
4.3個人因公借款,辦完事之后的一周內到財務部報帳核銷,如有逾期未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該月工資中扣除,直至報帳后,再補發已扣除的工資。
第3篇 物業公司項目保安工作管理程序制度5
物業公司項目保安工作管理程序(五)
1.目的
建立一支訓練有素的保安隊伍、加強所轄區域的保安管理。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管理處
3.職責
3.1部門經理保安工作的全面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
3.2保安主管負責保安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落實、建議和培訓。
3.3保安班長負責保安工作的具體實施。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來訪人員的管理
4.1.1任何來訪人員進入小區(大廈)、須在來訪登記處進行登記。
4.1.2來訪人員必須服從小區(大廈)管理人員的合理管理、不得無理取鬧、發生爭執由管理處協調解決。
4.1.3凡來訪人員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進入小區(大廈)。
4.1.4執行公務的部隊、公安、政府公務員等人員、因公進入小區(大廈)、也應出示證件并登記入冊。
4.1.5無明確探訪對象的人員、在未明來意之前、不得進入小區(大廈)。
4.1.6來訪人員進入小區(大廈)內應愛護公共設施、維護環境衛生。
4.1.7小區(大廈)內所有設施、游樂場地等、只為住戶開放、來訪人員未經管理處同意不得使用。
4.1.8所有推銷、收破爛等閑雜人員、未經管理處允許、不得進入小區(大廈)。
4.1.9外來參觀人員如事先未與小區管理處取得聯系、應請其辦妥手續后再進入小區(大廈)。
4.2進場施工人員的管理
4.2.1所有施工人員憑管理處簽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入小區(大廈)。
4.2.2保安員在檢查《臨時出入證》時、應核對相片、施工人員姓名、證件有效期及管理處公章。
4.2.3若出入證丟失、施工人員應到管理處補辦證件后方可通行。
4.3內部員工管理
4.3.1內部員工應自覺服從保安人員的治安管理、主動提供配合。
4.3.2內部員工須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和專用電梯。
4.3.3內部員工離開轄區時、如有必要、應自覺接受安全檢查。
4.3.4內部員工在轄區內各項活動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保安員在各自工作崗位范圍有權指出員工各種違章違紀現象。
4.4要害部門(位)的管理
4.4.1凡能影響全面安全的部門(位)均為要害部門(位)、包括:高低壓配電房、發電機房、消防中心、財務部、文件資料室和總經理室等、要害部門(位)要有明顯標識。
4.4.2其它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要害部門(位)、需經值班人員批準方可進入。
4.4.3凡在要害部門(位)工作的人員要忠于職守、具有強烈的責任心、認真學習崗位技術、消防知識、熟悉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4.4一切要害部門(位)、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
4.4.5消防設施、器材要加強管理、經常檢查、保持完好、嚴禁移動或挪作它用。
4.4.6機械設備、線路管道、儀表、閥門、開關等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
4.4.7主管需定期對要害部門(位)的安全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4.5對拾遺物品的管理
4.5.1員工在小區(大廈)內撿獲任何物品都必須及時交到管理處。
4.5.2管理處當值人員在接到物品時、必須將所撿物品進行詳細記錄。
4.5.3所拾物品均由質檢員負責保管并張貼拾遺物品啟示通知顧客。
4.5.4貴重物品保留一年無人認領時、由部門經理上報公司另行處理、一般物品保留三個月無人認領時、由部門經理做出處理決定并報公司備案。
4.5.5顧客認領失物時、須說明失物的內容、失物地點和出示其他有效證明后方可簽字認領。
4.6控制中心的管理
4.6.1控制中心是整個大廈的控制樞紐、負責對接收到的信息進行處理、及時調度、安排有關人員執行。
4.6.2控制中心人員必須熟悉大廈各類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和特長、熟悉大廈基本結構、設備、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圍。
4.6.3了解各類人員每天工作安排及行動去向。
4.6.4通過各類通訊設施、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有關事宜及與公司的工作聯系。
4.6.5受理顧客投訴、及時調配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4.6.6密切監視、熟練操作消防控制主機、及時處理火警、故障信號、并做好記錄。
4.6.7檢查消防控制主機回路、分區、隔離點、故障狀態及原因、檢查消防聯動柜監控性能及信號燈狀況。
4.6.8通過監視器密切監視出入大廈人員情況、發現可疑問及時通知附近有關人員注意和處理、并記錄在案。
4.6.9做好大廈公用房、設備房鑰匙的管理。
4.6.10指揮處理任何緊急情況、下達作戰方案、必要時通知有關領導或向社會機構求援、并做好詳細記錄。
4.6.11協調好保安、保潔管理工作。
4.6.12每天7:00收聽新聞及天氣預報、8:00~22:00按規定音量播放背景音樂、檢查控制中心各設備是否處與正常位置。
4.6.13做好交接班記錄。
4.6.14顧客裝修或專業技術人員需暫時隔離某報警點時、應積極配合、及時恢復并做好記錄。
4.6.15嚴格遵守設備保養計劃。
4.7對停車場的管理
4.7.1小區(大廈)內停車場屬于私家停車場、原則上外來車輛不得進入。
4.7.2顧客可根據需要向管理處申請租用車位。
4.7.3顧客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批后、簽訂《停車場車位租用協議書》。
4.7.4停車場保安憑管理處簽發的《車輛出入證》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出入證》上須有車主及其車輛的相片、姓名及車牌號碼、車位號碼、車主房間號碼等資料、若資料有所變動、應及時知會管理處重新辦理。
4.7.5經同意進入小區(大廈)停車場的外來車輛、須服從車場保安的調度指揮、不得亂停亂放、擾亂車場秩序、若出現不服從管理者、保安員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以上人員進行處理。
4.7.6外來車輛停放時間超過半小時應按收費標準收費。
4.7.7出租車接送顧客進入后應馬上離開如需等候、應停靠在指定位置、司機不得下車離開停車場或在小區范圍內走動。
4.7.8進入車場的所有車輛都必需經車場保安員進行車輛外觀檢查、并做好記錄。
4.7.9車場內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保安員應立即保護現場、通知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到現場處理、必要時須請交通部門進行處理。
4.7.10車場內車輛若發生故障、小型維修可在車場內進行、維修完后應清理周圍環境、其它維修禁止在車場內進行。
4.7.11車場內車輛如出現漏、滴油情況、車場保安員應立即通知車主進行檢查并處理、若通知不到車主須將情況上報部門主管、并按排保潔員進行清理。
4.7.12車場內嚴禁試剎車、駕駛練習。
4.7.13因車主原因造成車場內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追究車主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4.7.14因保安員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追究保安員責任、情況嚴重時將追究刑事責任。
4.7.15違章處理方法采用警告、鎖車、罰款等形式。
4.8對參觀游覽客人的管理
4.8.1進入小區(大廈)的參觀游覽客人應衣冠整齊、注重禮儀、愛護小區(大廈)環境。
4.8.2參觀時應在指定范圍內活動、按指定路線行走。
4.8.3參觀游覽客人不得在小區(大廈)內高聲喧嘩、不得成群結隊、堵塞交通。
4.8.4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4.9突發事件的管理
4.9.1保安當值期間發現可疑情況或發現糾紛事件應及時與當值主管及其他同事聯系。 4.9.2對于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并由當值主管組織人員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
4.9.3保安員對刑事犯罪現場進行保護、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后將可疑人物交公安部門處理。
4.9.4對糾紛事件、保安員應穩定事態的發展、并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阻、以制止事態的擴大。
4.9.5如糾紛是由顧客與我方意見不和而產生、我方當事人應禮貌地進行解說并等待上級領導到場處理。
4.9.6保安員因隊友處理糾紛事件到場協助、首先應了解事情的原因、發生經過、當事人的身份及申訴的理由、再行協助處理。
4.9.7當值主管到場后應了解情況、組織人員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態發展、對糾紛雙方進行勸解、以緩和事態、如事態不得以解決、應將糾紛雙方請到管理處、以將事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4.9.8部門經理對糾紛雙方進行處理、調解、如若不能得以解決、將當事人雙方交有關部門處理。
4.9.9如若出現傷亡現象、部門經理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并將傷者送到醫院、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4.10物資放行的管理
4.10.1由顧客到管理處辦理物資搬運申請手續、管理處當值人員需詳細填寫搬運物資名稱及搬運顧客資料、若非顧客本人辦理、須有顧客在《物資搬運放行條》上的簽名或委托書、當值人員除查驗申辦人的身份證外、還需與顧客本人聯系確認。
4.10.2由質檢員核對、追收尚未交繳的各項費用、并簽字認可。
4.10.3由保安員隨申請人到現場核實所搬貨物與申請內容是否相符、保安員登記搬運車輛車牌號、司機證號、身份證號、手續完善后、予以放行。
4.11夜間查崗的管理
4.11.1夜間查崗工作是保安管理的一項主要內容、目的在于檢查高管理處的保安員夜間工作狀況、保證夜間的保安工作質量。
4.11.2夜間查崗按照計劃制定和人員配置情況分為“a級檢查”、“b級檢查”和“c級檢查”三種、a、b級檢查事先必須制定年度檢查計劃、為保證查崗情況的真實性、須對制定的檢查計劃設立相應的保密范圍。
a.“a級檢查”系全公司范圍內的檢查、計劃由品質管理部運每年12月出31日前制定完成、報管理者代表審批、由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擔任查崗人員、計劃保密范圍至總經理、管理者代表及品質管理部、由品質管理部于計劃實施前段時間24小時內通知查崗人員、由管理者代表監督執行、“a級檢查”必須保證每年至少六次。
b.“b級檢查”是以各部門為單位的內部檢查、計劃由各部門經理于每年12月出31日前制定完成、報品質管理部審批、由主管級以上人員擔任查崗人員、計劃保密范圍至總經理、管理者代表、品質管理部及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于計劃調節24小時內通知查崗人員、由品質管理部監督執行。“b級檢查”每月進行一次。
c.“c級檢查”系無計劃不定時的臨時性突擊檢查、通常在特殊情況下進行、由品質管理部或各部門經理臨時決定檢查范圍、查崗人員和查崗時間的組織安排。
4.11.3若檢查計劃在實施過程中因人員變動或其他原因需改變時、由原計劃編制部門負責調度、安排。
4.11.4夜間查崗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a. 保安員夜間工作狀況
b. 通信設備使用情況
c. 保安員準備配戴情況
d. 交接班記錄
4.11.5查崗人員須據實填寫《夜間查崗情況登記表》、并由接受檢查的當值人員簽字確認、查崗人員需將填好的表格于檢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交還發表部門(人)。
4.11.6檢查結果的處理
a. 品質管理部須對a級檢查的結果進行全公司范圍內的通報、并負責監督有關部門采取預防和糾正措施。
b. 各部門經理須對b級檢查的結果進行部門內部通報、并監督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并將檢查結果于檢查后一周內提交品質管理部備案、品質管理部根據b級檢查的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全公司通報。
c. 由品質管理部組織的c級檢查結果處理方式同a級檢查、由部門經理組織的c級檢查結果處理方式同b級檢查。
5.監督執行
由管理者代表對保安工作管理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6.支持性文件
《保安崗位管理辦法》
第4篇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員工錄用: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用工方式,面向社會,采取推薦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辦法,擇優錄用。
(一) 個人資料
1、 入職公司時,員工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上崗證、指定醫院的體檢報告及其他相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以及免冠近照三張,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個人資料。
2、 當員工的以下個人信息發生變更或補充時,應及時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報表》,遞交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保證員工的相關權益不受影響:規章制度不能與公司的規章制度相抵觸,否則視為無效。
3、 公司提倡正直誠實的作風,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
(二) 入職報到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具體負責辦理報到手的職能部門,員工報到時,請按以下程序進行:
1、 辦理報到登記手,填寫《員工履歷表》,領取《員工手冊》、考勤卡等;
2、 進行職前培訓;
3、 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由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介紹部門職能、人員情況、工作職責、工作要求、部門相關制度及其他工作上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場所、領取辦公用品等。
(三) 試用與轉正通常情況下,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確因情況特殊也可可能延長至六個月(不超過六個月)。當然,如果員工表現突出,經考核后,可縮短試用期。這段時間是員工與公司相互了解相互適應的時期。此期間,如果員工感到公司的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決定解除試用關系的,可以完全自由地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同樣,如果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公司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公司也會解除與員工的試用關系,而不作任何補償。試用期滿前15天,員工須填寫《試用期員工自鑒報告》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由員工所在部門分別對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其他相關事項提出意見,并填寫《新進員工試用期轉正評核表》,報行政人事部和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向員工發放《轉正通知》,并辦理相關手。至此,員工就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了。但是,同時應注意,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事假超過5天(含五天),員工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事假超過15天,原則上,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因業務需要,可招聘臨時勞務工,簽訂《勞務協議》或《借用協議》,臨時勞務工的薪、福利待遇等,參照有關政策法規,由雙方協議商定。《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在自愿基礎上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員工簽約時,必須仔細閱讀其內容。
二、 體格檢查員工必須經醫院檢查身體合格后,方能被錄用,體檢費由本人承擔。此外,公司將根據工作崗位,指定醫院要求復檢,若發現員工患有傳染性疾病或不適宜原工作的疾病時,公司將調換其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關系。
三、 工作時間公司實行的工時制度按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各部門可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及經營狀況的需要,在遵守政府規定的工作制度前提下,具體安排上班和休息時間,員工應從工作需要,按部門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四、 薪金福利
(一) 薪酬公司實行保密的崗位工資制:
1、 員工薪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和福利津貼和加班工資組成,并按實際崗位級差確定。
2、 員工的薪計發以考勤卡及《考勤匯總表》為依據。薪按月計發,每月發放一次,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 薪酬的計算根據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計發。
4、 薪酬的保密性:公司實行薪保密制度,對于薪情況外泄的或相互打聽薪酬而造成負面影響的,一經核實,公司將對當事人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行政處罰或辭退處理。
5、 每月薪發放時:公司將在每月付薪日時將工資轉入以員工個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帳戶內,員工可以憑存折到銀行領取;或由公司將員工工資條密封后發放至各部門負責人,再由部門負責人轉交員工本人。
6、 薪資調整有以下任一情況,員工的薪資會作相應的調整:
(1) 、公司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社會綜合物價指數出現較大幅度的變動;
(2) 、經過考核,員工的業務能力、工作態度、工作績效超出或未達到公司的要求;
⑶ 、員工職務發生變動;
(4) 、公司負責人直接決定。
7、 薪資結算
(1) 、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離職,工資按試用期工資標準結算;如果在非試用期期間離職的,按轉正后薪資標準結算;
(2) 、試用期內員工享受試用期工資及試用期福利待遇。如試用期滿且工作表現和技能符合公司要求者,并按照公司員工試用期轉正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薪資按轉正后標準計發,但試用期間月發工資與轉正后月發工資之間的差額不予補發。
(二) 福利所有在職員工工均可享受以下帶薪假期: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
五、 員工關系
一、調配與勞動關系
(一) 調職、提升: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和員工的品行、能力、工作業績及潛質等綜合表現和公司實際工作需要,員工可被調動或提升至其他崗位。晉升的員工在接受新職位后的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并合格稱職者才被正式委任,并開始享受新崗位的薪待遇。員工晉升、降職、調動時薪的確定:經公司考核后,晉升和降職人員的薪酬,以公司所發的“職位調派”為依據。原則上職務晉升人員,任命后三個月內為任職試用期,其薪標準按原來所享受的標準執行。三個月后經考評合格委任,即開始享受新崗位的薪待遇。因公司工作需要而臨時代崗的人員,其薪標準按原來所享受的標準執行。降職人員,自降職通知下發后,其薪的發放標準即按降職崗位的薪標準計發。對于正常調動的人員,其薪標準的確定將遵循調入部門的薪標準原則和以崗定薪的原則。員工也可向所在工作部門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調職的申請。
(二) 處分事宜在工作期間員工如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員工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 等,勞動合同/聘用關系自行解除。
(三) 離職
1、 試用期內離職>;在試用期內,員工本人或公司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試用勞動關系。離職時,員工必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并經相關領導的審批,交接好本職工作后,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相應的離職手。
2、 合同期內離職:
(1) 辭職如果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交接好本職工作,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
(2) 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員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規章制度或不從工作調動者;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象、聲譽造成損失或影響;③有欺騙公司行為的;④隱瞞個人歷史或重大病史的;⑤有吸毒行為或參加國家禁止的邪教組織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違法犯罪的⑦違反公司《獎懲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員工亦須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后方可離開。
⑶ 合同終止: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合同期滿后,如果員工本人不愿或公司不再與員工簽合同,均應提前進行告知。員工必須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后方可離開。
4、 離職手:員工辭職或被公司解雇,必須辦理離職手并填寫《員工離職手清》交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地產常務副總經理室批準,然后結算離職工資。離職工資的結算原則上每月一次,定于每月發薪日,《員工離職手清》及相關資料存入個人人事檔案。離職手包括:
(1) 交接完畢所有的工作;
(2) 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員工手冊及其他公物;
⑶ 退還辦公用品、宿舍等;
(4) 結清與公司的帳目,還公司款額;
(5) 如與公司有其他協議的,還應履行協議中所約定的事項。以上交接事項,均須經相關負責人員簽字確認。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賠償責任,同時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二、 內部溝通
(一) 員工溝通
1、 公司提倡良好、融洽、簡的人際關系;同時提倡個人與公司及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溝通。
2、 公司注重與員工的關系及相互之間的溝通,并把溝通作為對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的基本要求以及考核要素之一。
3、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員工關系管理的主要機構,將為員工在工作滿意度提升、勞動保障、申訴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同時,各級管理人員同樣負有與員工溝通的責任。
(二) 員工申訴當員工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當員工對處分或處罰結果不或認為受到不公正待遇時,可以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申訴程序:公司鼓勵按照如下程序逐級反映情況,如果員工堅持認為必要,可以越級申訴,但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三) 特殊關系回避準則
1、 公司堅持舉賢避親的人事原則。員工不得錄用或調動親屬到自己所管轄范圍內工作。向公司內任何部門推薦自己親屬或好友的,應向行政人事部門提前申明。
2、 已經存在親屬關系的員工,不得在同一部門工作,并應回避有業務關聯的崗位。新的親屬關系產生一個月內,須向行政人事部門書面聲明。
3、 公司不提倡員工與自己的親屬、好友所在位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有正當理由建立業務關系的,要主動向上司書面申報自己的親友關系,并應在相關的業務活動中回避。
4、 員工應避免工作之外與業務關聯位的經營往來,不得利用職務影響力在業務關聯位安排親屬、接受勞務、技術服務或獲取其他利益。如確實無法避免,應事先向公司申報。
第5篇 物業公司財務發票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財務制度之發票管理
第一條 發票管理是指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工商企業統一發票、工商企業統一收款收據的管理。
第二條 財務管理部應指定專人管理、領購、保管發票,發票管理人員應做好登記、發放、調換等工作。
第三條 對外經濟往來中,凡購買商品或接受勞務所需支付款項,都必須取得對方發票或收據(屬于增值稅項目的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外供應貨物、提供勞務等可取得收入的都必須開具發票(或收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公司財務專用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第四條不得轉借、代開發票,不得將發票帶往公司所在行政區域以外開具。
第五條 發票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領用,發票管理人員應將原發票存根清點,如有違反規定的,不予調換。
第六條 無特殊情況,不得開紅字發票,不得作廢,確需開紅字發票的,須經財務部經理簽字同意。
第6篇 物業公司財務報表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財務制度之報表管理
第一條 報表管理是指對外的財務及有關經濟指標報表的管理,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主要經濟指標匯總表、決算報告等。
第二條 編制報表必須以國家財務、統計等制度法規為依據,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正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已報出報表中發現有誤,應及時予以更正。
第三條 會計報表的月結期為月末,年報為12月31日。
第四條 報表編制日期如下: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次月的4日內。
下月的綜合工作匯編、預算報告在當月的25日以前。
上月的計劃執行情況、決算報告在本月5日以前。
其他需要上報的報表按照送達部門要求及時報送。
第五條 在報送報表的同時,應編寫財務分析,說明在經營期間、生產經營、資金周轉、利潤與分配、稅金交納、存貨變動,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發生重大影響等事項。
第六條 財務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章和公司蓋章后有效。
第七條 財務報表反映著公司綜合經濟實力和企業的經營狀況,對外報表一律由財務管理部提供、報送,任何部門不得隨意向外提供,需要財務報表的,需有公司總經理同意對外提供的批件,財務管理部方可提供。凡收到報表的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隨意堆放、應注意保密。因保密不善而泄密對公司帶來損失的,按損失大小給予處罰。
第7篇 物業管理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固定資產管理權限,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公司法》及相關財務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固定資產指的是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第三條 只要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屬于本公司的,不論其存放地點、形成方式等因素都須納入本制度的管理范圍之內。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購建程序
第一條 購建固定資產作為投資行為,公司應納入年度投資方案并附新增固定資產的明細清單,報董事會審批。
第二條 如果實際購建的固定資產與經董事會審批的投資方案中所附清單上的固定資產的名稱、型號、數量等基本一致(差異不超過10%),視為納入年度投資方案的固定資產處理;如果公司臨時調整投資方案或調整明細清單上的具體項目,當作購建未納入年度投資方案的固定資產處理。
第三條 購建納入年度投資方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附原經董事會審批的投資方案,計算機信息投資報萬向集團公司發展部審核后按程序審批;車輛的購置按照《萬向集團車輛購置有關費用列支管理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條 購建未納入年度投資方案的固定資產(包括基建購置固定資產),由資產的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應的可行性報告,報董事會批準。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驗收程序
第一條 對一些技術成熟、性能穩定的固定資產,應在使用正常并由經辦人和相關技術人員驗收簽字后,資產管理部門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第二條 按合同定制的專用機器、機械等重要設備,應由制造單位、采購部門、 使用部門等參加驗收。在設備經調試正常并達到合同規定的各項技術指標后,方可轉入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 基建項目的驗收由公司總經理組織,應有基建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基建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等參加,驗收應嚴格按建造合同規定的工程標準實施,在竣工驗收報告上必須有參加驗收者的簽字。基建工程經驗收合格后資產管理部門方可列入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一條 管理固定資產實物的部門應與管理固定資產帳務的部門嚴格分開,并制定相應的內部控制措施,保證帳實相符。
第二條 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部門必須設置并登記好固定資產臺帳,應將實物保管的責任按實際情況分配到各相關部門和人員,防止出現資產無人管的現象。
第三條 公司應積極采取措施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自然環境的侵蝕及人為的破壞。
第四條 對于固定資產的使用人員,尤其是易損資產的使用人員,公司應提供適當的操作培訓以合理利用資產,延長資產的使用壽命。
第五條 公司必須設立小組專門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維修,及時發現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 一年內對固定資產須進行1-2次盤點,對余缺數量應及時查明原因落實責任。若盤虧資產屬于個人責任的,應追回資產并作出處罰。
第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挪用公司的固定資產,一經發現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處置程序
第一條 對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由于長期使用而效率低下,運行成本大于其產生的效益的,企業可以在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并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董事會核準后予以調帳。
第二條 未使用、不需用、利用率很低的固定資產經資產的使用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分析論證后可以轉讓,轉讓的價格原則上不得低于固定資產的凈值,轉讓前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轉讓申請單,報公司總經理審核。
第三條 因使用時間較長、磨損過大或不能適應生產經營要求需要報損的固定資產,其審批程序和權限與轉讓固定資產相同。
第六章罰則
第四條 1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購建后,造成閑置的,公司總經理應承擔全額責任。
第五條 在固定資產的驗收過程中不負責任、弄虛作假、甚至收受賄賂的,處以1000-10000元的罰款并按相關人事制度處理。
第六條 未經批準擅自購建固定資產的,責令返還資產并視責任大小對相關人員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第七條 因資產的管理和使用不當,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由相關責任人員承擔損失金額的10%--20%。
第八條 未經批準擅自出租、出借、轉讓、報損固定資產的,責令將資產返還原狀,由相關責任人全額承擔因資產轉移造成的損失并處以1000- 元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財務部。
第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制度同時廢止。
第8篇 物業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
一、獎勵的原則
1、多獎少罰,獎罰公平
2、及時獎勵
3、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
4、獎勵程度與員工的貢獻相當
二、獎勵措施
1、員工貢獻獎(不定期獎勵)
①各類合理化建議,對提高管理工作質量確有成效。
②工作細致負責,經常獲得客戶的書面表揚。
③解決疑難雜癥,降低成本,節約費用。
④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救火搶險等表現良好)。
⑤維護公司聲譽,受委屈忍辱負重,不計較個人得失。
⑥其他應給予獎勵的行為。
2、月度優秀員工每個部門,每月度評選一次,并張貼紅榜,以資鼓勵。
3、年度優秀員工按員工總人數的2%比例民主選舉,投票選出年度最佳員工,附優秀事跡書面報告,上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后給予獎勵,并頒發由總經理簽署的獲獎證書,并張貼紅榜予以通報表彰。
4、其他獎勵
①義務獻血獎勵②獲得各類榮譽的獎勵
三、違約金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部門主管及經理有權按情節輕重提出警告或并扣10元--200元不等的違約金。
1、遲到或早退。(詳見第四節第三條)。
2、服裝、儀表、儀容、禮節禮貌不符合本守則的規定。
3、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聊天,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或收費臺聽取信息。
4、上班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報,不得在辦公區域內進食、吃零食、喝酒、抽煙嚼口香糖等。
5、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私自外出逛街購物。
6、工作時間擅離本職崗位、串崗,上班后不到規定時間的崗位或扎堆聊天。
7、注意保持辦公區域的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蒂、紙屑、雜物,不保持更衣柜內外及環境的整潔,在更衣柜內存放不應放的物品。
8、不愛護小區及辦公區域內的一切公共設施,不得浪費公共物品,不得隨意毀壞、涂抹,不得將公共設施及物品據為己有。
9、禁止高聲喧嘩、污言穢語、言語粗俗、罵人和進行騷擾客人的活動,不經同意擅自進入租戶或業主單元內。
10、散步不利于團結的言論,發表有損公司聲譽的言論。
11、對上級分派的工作無故遲緩拖延。
12、不經請求私自接待外人參觀客戶單位及所屬區域。
13、在工作區域內(無論上下班)不得進行上網聊天、喝酒、聚賭、打牌、睡覺、下棋、玩電子游戲等。
14、對下屬不管理、不批評,發現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按規章懲罰處理。
15、工作時間打瞌睡,夜班當值睡覺。
16、工作時間沒有按要求完成作業或完成任務。
17、工作時間手機、呼機應始終調為振動狀態。
18、 一月之內受到二次口頭/書面警告,第二次警告應予以交納違約金。
19、下班或外出離開是,應收拾好與工作有關的資料文件及個人物品,節約公司一切能源,隨時注意 電源、水源開關。
20、除公司領導配備車輛外,其余車輛必須按規定入庫,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
21、一月之內連續二次受到客戶或業主投訴,核實后確系員工責任。
22、經同意私自接受客戶、租戶、客人小費或物品。
23、違反部門所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
24、員工不得發型不整、怪異或染色過度;
不得濃妝艷抹或佩帶過于繁雜、夸張的飾物;
不得在暴露在服裝外的肌膚上紋身;
女員工均應淡妝上崗。
25、由于責任心不強,非故意損壞或丟失工具,價值在500元以下者;500元以上者,酌情予以賠償。
26、提供不真實的報告、材料。
27、向外泄露公司機密、遺失公司鑰匙、資料及單據等。
第9篇 某物業項目公司客戶投訴管理制度
物業項目公司客戶投訴管理制度
一、做到'五清楚、一報告'的處理原則
(一)聽清楚:在接待用戶投訴時,應耐心聽用戶講完,聽清楚用戶投訴的內容,不得打斷用戶說話,更不能急于說話。
(二)問清楚:待用戶講完后,要進一步問清楚有關情況。切記與用戶正面辯駁,應客觀冷靜地引導用戶敘述清楚實際情況。
(三)跟清楚:受理用戶投訴要一跟到底,直到問題得到解決并回復用戶為止。對不能解決的投訴,應委婉向用戶講清楚,并確定下次回復的時間。
(四)復清楚:對用戶的投訴在充分了解有關情況后,應及時把處理的過程及結果清楚地回復用戶,以表明用戶的投訴以得到足夠的重視和妥善的解決。
(五)記清楚:處理用戶投訴后,應把投訴的事項、處理過程及結果清楚地記錄于用戶意見受理表內,由用戶加蓋意見后收回存檔。
(六)報告:重大投訴,必須馬上報各部門主管或公司領導。
二、投訴處理辦法:
(一)當接到一般性投訴時,將情況記錄在用戶意見受理表后,向有關職能部門反映,并立即將情況回復用戶。
(二)遇到重大投訴,超出部門處理權限,須將投訴事項移交部門主管處理,向投訴用戶解釋原因,并確定回復時間。
(三)對用戶的書面投訴,要在公司收文登記簿上登記后呈公司領導,處理完畢后以書面回復用戶。
(四)每月對投訴進行一次匯總,記錄在用戶意見受理表上,并根據用戶投訴情況,進行用戶回訪。
第10篇 物業公司會計部規章制度怎么寫
物業公司會計部規章制度1.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政策、法令、法規。
2.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3.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不得頂撞上級。
4. 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有病要提前一天請假,如遇到特殊情況要在當日10:00前電話請假。
5.著裝整齊,不披頭散發,著淡裝,上崗時要配帶胸卡,精神飽滿地投入工作。
6. 加強團結,具有協作精神,共同搞好本部門工作。
7. 工作時間不得串崗,不得聊天,在辦公場所不得大聲喧嘩,離開崗位要跟部門負責人打招呼。
8. 樹立 '為客戶服務第一' 的思想,強化服務意識。
9.接待客戶語言要文明,態度和藹,提高辦事效率,縮短客戶等待時間。
10.耐心回答客戶的咨詢,接電話時要使用禮貌用語。
11.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工作技能。
12.工作安排合理,有計劃性,按時完成本職任務。
13.當好領導的參謀,對往來款項要做到心中有數,同時保守公司財務秘密。
14.保護好部門公共財務,搞好公共衛生,保證有良好的工作環境,每日上班前十分鐘打掃環境衛生。
15.遵守防火制度,下班前檢查門窗,關燈關電源。
16.上班時間無故不得打私人電話。
第11篇 某物業公司采購管理制度
1.0 總則
1.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采購行為,兼顧效率及成本,在保證公司日常運營所需物資按時、按質、按量交付使用的前提下,降低風險,減少交易成本,保持并保證對供應商的談判能力,以獲得較優性價比的采購物資,特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活動所需的所有物資的采購管理。
2.0 采購職能部門劃分
2.1物資使用部門:負責《申購單》的申報及物資質量的把關。
2.2采購部門:負責物資具體的采購以及采購資料的管理。
2.3倉庫管理部門:負責采購物資的數量、外觀質量的驗收。
2.4財務部門:負責采購貨款的支付結算。
2.5總經理:負責權限內的采購、貨款的審批和超出權限范圍的審核,以及采購的監督。
2.6集團采購部:對采購的監督和檢查。
3.0 采購管理
3.1采購物資分類
3.1.1a類物資:辦公用品類物資。為滿足公司正常辦公而所需的it設備、備件、網絡設備及備件、開發工具、軟件產品、::計算機外設與耗材及其維護服務;公司用車輛、家具、辦公設備、辦公文具、辦公耗材、印刷類產品、禮品、財產保險、場地修飾、設施維護以及其它行政類物資及服務。
3.1.2b類物資:工程水電類物資。為滿足各小區物業維護而需要的各種水電配件、土建施工常用品。
3.1.3c類物資:清潔綠化類。包括小區清潔所需常用設備、工具、消耗品;小區綠化所需的設備、工具、消耗品、補種的花草、樹木以及維護。
3.1.4d類物資:勞保類物資。包括辦公室、保安、綠化、工程、清潔等全集職工的工服及勞動保護用品。
3.1.5e類物資:固定資產類物資。會同集團采購部統一采購。
凡本制度定義范疇內的采購物資類型,均按照本制度執行。未包括物資管理應參照本制度逐步統一集中管理。
3.2購方式
3.2.1計劃采購:各部門根據正常經營活動、以及工作計劃于每月25日編制申購計劃,并填寫《申購單》報主管經理、管理處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如超出審批權限,上報集團審批。
3.2.2緊急采購:采購人員得到總經理口頭允許,可以先行采購,而后補辦《申購單》手續。
3.3采購流程
申請人填寫《申購單》--主管審核--區域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采購人員按計劃采購--物資使用部門和倉庫驗收接受--采購人員辦理財務等相關手續并登記管理。
3.4采購審批權限
3.4.1為提高工作效率,采購在2000元以下的,由總經理審批權后,可進行采購;
3.4.2采購在2000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后,報集團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審批,方可進行采購。
3.5采購價格管理
3.5.1采用貨比三家的方法:由采購人員與使用人員對市場價格進行調查,向幾家供應商發放詢價表,進行比價、議價到最后定價,并做好詢價、定價表的管理。
3.5.2由集團采購部提供價格參考表,再進行市場詢價、定價。
3.6采購實施
3.6.1采購人員根據審批的《申購單》,依據實際情況,進行詢價、定價后,確定供應商,進行采購。
3.6.2大宗用品或長期需用物資,與有關廠家、供應商簽訂長期供貨協議,以保證質量以及合理的價格供應。
3.6.3與集團采購部保持信息共享,做好物資采購保障工作。
3.6.4原則上采購人員應尋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各方面的比較后再確定最終供應商。
3.7采購貨款的支付與報銷
3.7.1采購人員報銷時,必須具備正式發票、手續齊備的《申購單》、送貨單、倉庫的《入庫單》。
3.7.2由經辦人在發票上簽字確認、主管經理審核、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負責支付結算工作。
3.8采購協議和合同以及各種采購資料的管理
3.8.1長期供應商。要求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都要與公司簽訂供貨協議(合同),以確保其供應物資的質量、規格以及價格的合理性。
3.8.2臨時供應商。要求與其達成口頭協議,保證物資質量、規格以及價格的合理性。
3.8.3表格管理。規范各種表格,做好各種表格的管理
4.0 供應商管理
4.1建立供應商檔案。做好原始詢價表的管理,以及對供應商定期評價,包括產品質量、價格、送貨時間觀念等各項評價。
4.2不達標的供應商。及時調整,減少對公司的損失。
5.0 采購的監督和檢查
5.1采購人員每月5日向集團采購部上報《月度采購報告》,每年1月20日向集團采購部上報《年度采購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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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采購人員職業規范
6.1本規范適用于采購人員及公司其它部門直接或間接參與采購工作人員(以下統稱為采購人員)。
6.2采購人員應以公司利益為己任,不允許向供應商索要禮品或接受禮品,以及私自收受其它個人利益,一經發現,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處理直至予以辭退。
6.3采購人員只有在合理的工作原因情況下,經主管經理認可后,方可接受供應商的宴請;在采購談判過程中,無論任何原因,都不允許接受供應商的邀請。
6.4采購人員只有在有利于商業合作及協調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接受供應商的邀請,前往參觀公司、觀摩產品展示公開商務活動。
6.5采購人員代表公司形象,對于供應商方面的工作人員,應當做到有禮有節,公平對待,不允許傲慢的舉止和不公平的態度。
6.6采購人員在與供應商的談判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絕任意或無意的泄密行為。
6.7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包括必要時對嚴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解聘,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構處理。
7.0 附則
7.1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12篇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物業項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根據《消防法》《消防管理條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項目公司全體員工應將消防工作視日常本職工作,人人都是義務消防對員。
2.0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項目管理區域內不得擅自動火,動火時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并辦理動火手續。
3.0動火前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且派人監督其動火情況,完畢后立刻清查現場。
4.0發現私自動火作業的,除補辦動火作業手續外,還要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嚴重消防安全隱患或火災事故的,移交項目公司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關處理。
5.0需要在重點要害部位施工作業動火時(如:配電室、車庫、機電設備房等),必須經項目公司批準;按消防有關規定動火前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業完畢后負責人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5.1動火前'七不':
5.1.1防火、滅火設施、消防器材不落實到位不動火。
5.1.2動火現場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動火。
5.1.3現場難以移動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動火。
5.1.4動火現場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凈,未排除殘留的油質前不動火。
5.1.5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5.1.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動火。
5.1.7動火前未準備充分的消防滅火器材不動火。
5.2動火中'四要':
5.2.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防火負責人。
5.2.2現場防火負責人和作業人員必須注意現場情況,發現隱患時,要立即停止。
5.2.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采取消防措施進行撲救。
5.2.4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消防事故等。
5.3動火后的'一清':
現場防火負責人在動完火后,要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離開現場。
6.0重點要害部位和設備機房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設施設備附近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7.0消防通道、樓梯口等公共部位須保持通暢,嚴禁堵塞或封鎖,安全出口指示燈完好。禁止在樓道、樓梯垃圾桶內焚香、燒紙等。
8.0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規定。
9.0執行公司工程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定期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