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物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規范對承包商(服務供方)的管理,確保施工作業、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從公司承擔工程項目、日常勞務工作、運輸和裝卸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責
2.1、項目發包部門負責實施對施工承包商的資格預審、評定、建檔和管理。
2.2、采購部、物資庫負責對運輸和裝卸承包方的資格預審、評定、建檔和管理。
2.3、安全員對承包商的施工現場和安全措施落實負責監督檢查。
3、資格審查和年度評價
3.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對承包單位進行全面審查,對承包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驗證如下證件。
(1)驗證承包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運證等);
(2)驗證承包方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3)審核承包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審核承包方以往業績表現;
(5)審核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特種人員持證情況。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單位的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資格證等;
(6)若存在工程分包,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3.2、各項目發包主管部門審查后,將承包商的相關資質審查資料及其編制的安全生產保證措施交安全部審查,經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核批準,選擇承包商發包。
3.3、各項目發包主管部門每年對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作評價,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作為選擇和續用承包商的依據。檔案包括承包商的資質證復印件、過去3 年的安全生產業績、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印件、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等。
4、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4.1、項目發包主管部門和承包方要按《合同法》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明確承包方單對施工或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存在分包的承包方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4.2、承包單位進入生產區施工或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規標準及我廠各項規章制度。
4.3、工程項目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相關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報送公司審核。
4.4、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開工前準備,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計劃和施工方案,按合同要求對所有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為員工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查安全設施。
4.5、各類承包方必須承擔對本單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責任。
4.6、對進入公司內施工或作業的承包方所有人員,由各項目發包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
4.7、在進入公司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區域施工前,由所在車間或部門再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4.8、施工現場必須有指定人員監管,必須有警示標志及根據作業情況設置警戒區域和安全設施。
4.9、承包施工單位需進行動火、高處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吊裝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等,須經公司安全員同意,并嚴格執行本公司《安全作業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和落實各項措施,方能施工作業。廠安全員負責對施工單位現場的檢查監督。
4.10、在重點、關鍵部位施工或作業,除承包商方設專人監護外,各項目發包主管部門必須安排專人在現場監管。
4.11、施工、作業臨時用水、用電,要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用消防栓供水。
4.12、安全員、項目發包主管部門應經常深入承包商施工或作業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承包方作業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應下達整改通知并進行跟蹤檢查。對不落實安全措施的承包方,根據性質、嚴重程度,有權要求停工整頓和提出按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第2篇 生物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的要求,為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項安全費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制定年度安全費用提取計劃和使用計劃,并對其使用監督檢查。
財務部:負責安全費用的提取、支出。
生產、安全、環保部門:負責安全費用的審批、使用管理。
4、內容與要求
4.1、安全費用包括
4.1.1、安全培訓教育所需資金投入。
4.1.2、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經費。
4.1.3、安全設施、安全連鎖、報警裝置、安全通訊設施、防觸電、防雷設施、防噪聲防塵設施等費用。
4.1.4、職業衛生改進、檢測費用,員工休息、洗浴設施費用。
4.1.5、應急設備投入和人員組織費用及應急演練費用。
4.1.6、事故隱患整改費用。
4.1.7、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和推廣費用。
4.1.8、其它為提高安全狀況所需費用。
4.2、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4.3 、安全生產資金的提取
4.3.1、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1月份編制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提取比例按附錄標準執行,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
4.3.2、財務部門按規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臺帳,專款專用。
4.4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4.4.1、使用安全生產專款的部門填寫《安全費用審批表》,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提取使用。
4.4.2 、使用安全生產費用項目完成后應進行總結,并將費用使用情況逐一填寫清單報相關部門存檔。
4.4.3 、安全生產費用項目的使用主要部分應將發票(復印件)與安全費用匯總表一并存檔。
4.5 、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
4.5.1、安全生產費用由安全環保部按年度計劃審批,年末編制匯總。
4.5.2、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安全費用的提取與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4.5.3、如較大的安全項目或安全專戶資金不足時,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臨時追加安全帳戶資金,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費用。
5 、相關記錄
《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
《安全費用臺帳》
《安全費用審批表》
《安全費用匯總表》
《領料單》
第3篇 生物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 、目的
為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規范運營”的安全方針,強化各級組織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生產安全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公司的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恪盡職守、各負其責。
2、目標管理
2.1、職業健康安全目標:以人為本,有效實施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崗前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到位率100%,防護措施到位率100%。
2.2、安全生產目標:無重傷以上事故,輕傷率控制在1‰以內,無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無火災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
2.3、環境保護目標:全面控制生產污染,減少污水、空氣粉塵及噪音污染,使環境保護監測控制項目及控制結果達到國家、蘭州市政府有關環境保護標準。
3、適用范圍
用于本公司內所有部門。
4 、說明
4.1、公司法人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4.2、在實際工作中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4.3、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4.4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的每位員工都必須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4篇 某生物公司風險評價控制程序制度
1、目的
為了充分識別與評價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在出現新問題時能及時更新控制,實現安全管理關口前移,達到事前預防、消減危害、控制風險的目的,特制訂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公司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組織并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單位的具體實施。
相關部門:生產部;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內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各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
4 、內容與要求
4.1 、術語
4.1.1 、危害: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4.1.2、風險:特定危險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結合。
4.2 、公司組織以總經理為組長、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代表為組員的風險評價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范圍的風險評價及控制工作。
4.3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范圍包括公司進行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和作業場所內的所有設備設施。危害辨識和風險控制應為確定設備要求、明確培訓需求、建立運行控制和對所需控制活動的監測提供信息,以保證實施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4.4 、辨識危害時,應充分考慮三種狀態、三種時態和七種危害。
4.4.1、三種狀態:包括正常、異常和緊急狀態。連續生產過程,屬正常狀態。生產的開始和臨近結束時,危害與正常狀態有較大的不同,屬異常狀態。緊急狀態則是火災、大風、暴雨、風暴等情況,對可預見的緊急狀態,應有相應的計劃、措施,以保證其影響最小化。
4.4.2 、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辨識危險時應在對現有的危害進行充分考慮的同時,也要看到以往遺留的風險以及策劃中的活動可能帶來的風險,應在盡可能全面地考慮生活活動的各個方面使風險得到控制。
4.4.3 、七種危害類型: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機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4.5 、危害辨識應依據本單位區域范圍、生產性質和時限進行確定,以保證該方法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危害辨識應從基層做起,各部門也應對自己的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危害進行辨識。危害辨識一般可通過以下方法進行。
4.5.1、詢問、交談
由對某項工作具有一定經驗的人組成小組(一般3-5人),分析某項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該項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
4.5.2、現場勘察和工作經驗判斷
由具有一定安全技術知識和掌握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要求的人組成小組(一般2-3人),進行現場勘察。通過對現場環境或工作經驗判斷,發現存在的危害。
4.5.3 、查閱有關記錄
通過查閱事故、事件、職業病記錄,從中發現存在的危害。
4.5.4 、獲取外部信息
從同行業或類似行業、文獻資料、聘請專家咨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害信息,包括貨主及其他相關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從中辨識存在的危害。
4.5.5、工作任務分析
通過分析員工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識有關的危害。
4.5.6 、安全檢查表
運行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從而辨識出存在的危害。
4.5.7、其他適應的辨識方法。
4.5.8 、下列四種危害,應定為本單位風險評價級別較高的危害
a --曾發生過事故,至今無合理控制措施的;
b-- 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風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c --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標準的;
d-- 相關方依據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或局及公司所做承諾提出的合理抱怨。
4.5.9 、風險評價的方式可分為定性評價和半定量評價兩種。
定性評價一般適用于可以比較直觀得出結論的風險評價;其它不宜直觀得出結論的風險可通過公式(d=lec)進行半定量風險評價。其中:d-風險評價值,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風險環境的頻繁程度,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4.6、風險評價實施
4.6.1、各部門、單位統一組織部門負責人、班組長、生產骨干進行本部門、單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
4.6.2、安全部匯總各部門、單位的危害辨識,統一組織風險評價小組進行公司的風險評價,編制重大危險源清單。
第5篇 生物公司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檢查主要是為了防患于未然,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的實施,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并及時
整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3.1、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全部、生產部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
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3.2、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并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4、內容與要求
4.1、日常安全檢查
4.1.1、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嚴格執行班中的巡回檢查和交接班檢查。
4.1.2、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根據本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進行檢查。檢查情況
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
4.1.3 、各單位、班組如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人、財、物的安全,對于自己解決不了的隱患
要上報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監督落實整改。
4.1.4、各單位要發動全體員工隨時對安全隱患進行自查,并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檢查
4.2.1 、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防建筑物倒塌為重點。
4.2.2 、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為重點。《綜合管理考核辦法》
6 相關記錄
《交接班記錄》
《車間、部門上報隱患臺帳》
《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
《體系運行檢查記錄表》4.2.3 、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護設施、防凍保溫為重點。
4.2.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防滑為重點。
4.2.5、定期的安全檢查由安全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
4.3 、專項安全檢查
4.3.1 、安全用電和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查。
4.3.2、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檢查。
4.3.3、防火、防爆的安全檢查。
4.3.4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檢查。
4.4 、節假日的安全檢查主要是對節日安全、保衛、消防、生產裝置等進行安全檢查。
4.5 、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4.6 、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
上崗情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志、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
危化品的管理、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4.7 、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整
改期限后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安全自查,檢查記錄于《體系運行檢查記錄
表》上,并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4.8、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由安全負責人按《安全獎懲制度》提出處理意
見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4.9 、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4.10、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在《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范圍內的,按該辦法考核。
5 、相關制度
《安全獎懲制度》
第6篇 某生物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如下幾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廠內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規范特種作業行為。
相關部門:
生產部、各工段;負責電工、電焊工、鉗工、起重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辦公室:負責廠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a --年齡滿18周歲;
b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d--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2、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4.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4 、各特種作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轄范圍內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
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13號令)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5、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
可上崗作業。
4.6、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5 、相關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7篇 生物公司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 、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 、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 、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 、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4.9.2 、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
禁存放作業區。
4.9.3 、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 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 、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
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第8篇 生物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如下幾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廠內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規范特種作業行為。
相關部門:
生產部、各工段;負責電工、電焊工、鉗工、起重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辦公室:負責廠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a --年齡滿18周歲;
b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d--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2、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4.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4 、各特種作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轄范圍內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
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13號令)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5、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
可上崗作業。
4.6、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5 、相關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9篇 某生物科技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所有罰款均歸入福利項目)
1、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以下五種:
a、嘉獎(每次加發100元年終獎金)
b、記功(每次加發500元年終獎金)
c、記大功(每次加發1000元年終獎金)
d、重獎
e、晉級
2、有以下事跡之一者,給予嘉獎: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時完成任務者。
b、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者。
c、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
d、拾金不昧價值達300元以上者。
e、嚴格遵守員工行為規范者。
3、有以下事跡者,給予記功:
a、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納確有成效者。
b、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c、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d、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e、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并措施得當者。
f、舉報違規或損害本廠利益的案件者。
g、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者。
4、對于有以下事跡者,給予記大功: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而減少損失者。
b、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
c、維護本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d、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5、對于有以下事跡者,頒發重獎或給予晉級:
a、研究發明,對本公司有重大貢獻者。
b、一年內記大功3次者。
c、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受過記過以上處分者。
6、員工的懲罰分為以下五種:
a、警告(每次扣發100元年終獎金)。
b、記過(每次扣發500元年終獎金)。
d、記大過(每次扣發其全部年終獎金)。
e、降級(減掉相應薪資)。
f、解雇。
7、有以下事情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處分(或罰款30~50元):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規定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因過失致使出現工作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公務者。
(9)在工作區未佩帶廠證或未穿工衣者。
(10)在工作區穿涼鞋或赤腳者。
(11)在工作區、宿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蒂及其他雜物者。
(12)出入工作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工作區而拒絕保安或主管人員查詢者。
(13)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14)破壞生態及環境衛生者。
(15)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16)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17)其他違紀行為但情節較輕者。
8、有以下事情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過之處分:
(1)對上級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3)因疏忽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但不太嚴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嚴重妨礙他人工作者。
(5)在工作現場吃東西者。
(6)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牟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10)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11)附合罷工、怠工者。
(12)辦理移交,無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辦妥者。
9、有以下事情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1)擅離職守,致使發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2)泄漏公司機密者。
(3)攜帶違禁物品入廠不聽制止者。
(4)遺失經營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5)撕毀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者。
(6)在工作現場吸煙者。
(7)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10)偽造出勤記錄或請人代打卡或他人打卡者。
(11)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名,效用印信或未經核準擅自使用印信者。
(12)吸毒者。
10、有以下事情之一查證屬實者,可不經預告給予解雇:
(1)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廠誤信而遭受損失者。
(2)對于上司或其他員工實施暴行或有侮辱行為者。
(3)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定情節嚴重者。
(4)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術、營業上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5)違反國家法律而判刑者。
(6)無正當理由曠工達三日以上者。
(7)聚眾要挾,妨礙生產秩序者。
(8)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圖書,足以破壞勞資感情者。
(9)在工作區或宿舍內賭博者。
(10)偷竊、盜賣同仁或本廠財物者。
(11)利用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及財物受到損害者。
(12)侵占本公司財物或營私舞弊者。
(13)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者干私活者。
(14)在特定禁煙區吸煙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6)依據勞動合同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7)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后果者。
(18)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9)一年內記大過兩次,且無功過相抵者。
(20)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21)鼓吹與煽動員工罷工、怠工等確鑿證據者。
(22)參加非法組織者。
(23)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經主管部門核準者。
11、員工的降級,參照第10各條款規定,后果稍輕者使用降級處分。
12、同年度功過相抵標準如下:
a、嘉獎抵警告。
b、記功抵記過。
c、記大功抵記大過。
13、獎懲計算標準如下:
a、兩次嘉獎等于一次記功。
b、兩次記功等于一次記大功。
c、兩次警告等于一次記過。
d、兩次記過等于一次記大過。
14、解職
(1)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或解雇三種。
(2)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3)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按規定提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1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經預告后終止雇用關系:
a、歇業或轉讓時。
b、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c、業務性質變化,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d、員工對于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16、員工欲終止合同時亦照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未依規定預告者,按比例扣除相應薪水作為補償,若致使本公司遭受損失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7、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第10篇 生物公司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消除粉塵、生產性毒物等職業危害因素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的影響,預防職業病的發生,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生產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存在粉塵、生產性毒物的作業場所的管理。
3、職責
3.1、生產部是作業場所防塵、防毒管理的部門,負責編制防塵防毒規劃,監督粉塵、生產性毒物等職業危害因素防護措施的落實。
3.2、安全部負責組織粉塵、生產性毒物的年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3.3、生產部負責動態監測生產場所的粉塵、生產性毒物。
3.4、技術質量部負責建設項目防塵、防毒設施的設計與驗收。
3.5、采購部負責防塵、防毒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及更換。
3.6、生產部負責發放防塵、防毒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7、財務部負責落實防塵、防毒所需經費。
3.8、安全部負責對接觸塵毒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維護檢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4、內容
4.1、公司現有的職業危害因素有:有毒物質、粉塵、噪聲。
4.2、環安部應依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編制防塵防毒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按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要求進行設計,嚴
格執行國家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含防塵、防毒設施)“三同時”制度。
4.4、防塵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護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監測和體檢。
4.4.1、產生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或加工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或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不能實現全密閉或隔離的,就加強通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凈化處理等措施,不得隨意排放。
4.4.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衛生和防護設施,經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產。
4.4.3、在生產或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內,不得設置住房或工棚。
4.4.4、在存在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應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4.4.5、對產生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4.6、在使用和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防護和急救器具專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噴泉,并有禁止飲食、吸煙以及按操作要求等警告標志。
4.4.7、所有盛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簽。
4.4.8、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空氣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從業人員作業地點空氣中粉塵及有毒物質的濃度應符合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的規定。
4.4.9、安全部每年組織一次生產場所的粉塵、生產性毒物檢測和評價。
4.4.10、新入公司員工必須經過健康檢查,不適于從事塵毒作業的,不得分配到粉塵或有毒有害崗位。
4.4.11、對接觸塵毒的在冊從業人員,應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4.4.11.1、接觸粉塵作業人員,當粉塵中含游離有毒物在10%以上時,每兩年至少檢查一次;在10%以下時,每三年至少檢查一次。
4.4.11.2、接觸有毒物質作業人員,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除一般內科項目外,還需要進行職業病的特殊項目檢驗。
有特殊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檢查。對有職業禁忌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第11篇 生物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目的
為增強本廠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杜絕或減少事故的發生,規范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的所有職工。
3、內容與要求
3.1 、公司領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參加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各級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須經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3.2、對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技術素質,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3.3、凡新入廠的員工必須經過公司、車間和班組三級崗前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崗位工作。新員工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4 、公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負責,并作相關記錄--《會議記錄》。
公司崗前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a --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b --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c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d-- 事故應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 --有關事故案例等。
3.5、車間級安全培訓由車間負責,并作相關記錄--《會議記錄》。
車間(部門)級崗前安全培訓主要內容a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b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c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處理;
e-- 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f-- 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g --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急注意的安全事項;
h --有關事故案例等。
3.6、班組級安全培訓由各車間按實際情況進行,由安全員或班長負責,并作相關記錄--《會議記錄》。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a--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b --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c --有關事故案例;
d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7、本廠員工在廠內調動工作崗位時,接收部門應對其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3.8 、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殊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職工,必須同時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3.9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進行專業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3.10 、脫離崗位(如產假、病假、學習、外借)六個月以上重返崗位的操作人員,由車間負責進行崗位復工安全教育。
3.11、各部門、車間每年檢修期間應對本部門培訓需求情況進行識別,填制培訓需求計劃,并組織實施。
3.12、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人員。
3.13 、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a --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操作技能、異常情況緊急處理以及緊急救護等。
b --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化工生產有關的安全基礎理論知識。
c --安全作業證車間考核成績報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組織考核填寫成績報廠長批準發放備案。
3.14 、安全作業證管理
a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憑證,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b-- 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
c --持證者必須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
4 、相關記錄
《會議記錄》
《安全培訓考試題》
《安全培訓成績臺帳》
《安全作業證》
第12篇 生物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采購部;負責特種設備的采購管理。
各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
4.1.1 、凡屬特種設備均應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設
備。
4.1.2、特種設備安裝前,應委托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
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
4.1.3、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4.1.4、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
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4.2 、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4.2.1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管理,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4.2.2、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4.3、特種設備使用管理
4.3.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
4.3.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4.3.4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4.3.5、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
4.3.6、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并立即上報主管領導, 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4.3.7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4.3.8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4.4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執行《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
4.5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執行,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
5 、相關制度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作業操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