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物公司供應商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供應商管理,建立安全、穩定的供應商隊伍,防止外購原材料、零件、設備的原因發生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向公司長期供應原輔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務的廠商。
3、職責
采購部門負責本單位對外采購。負責供應商資質鑒定、信用評價、產品質量控制等。
4、內容
4.1、管理原則
4.1.1、采購部門對供應商實行管理,生產、技術等部門予以協助。
4.1.2、采購部門可對供商評定信用等級,建立供應商目錄,根據等級實施不同的管理。
4.1.3、采購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供應商進行評價,不合格的解除供應合作協議。
4.1.4、對選定的供應商,各單位可與之簽定采購協議,在協議中具體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2、供應商的評定內容
4.2.1、資質鑒定,供應商應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具備合法性。
4.2.2、產品質量水平評定。包括:
(1)物料來件的優良品率;
(2)樣品質量;
(3)對質量問題的處理。
4.2.3、交貨能力評定。包括:
(1)交貨的及時性;
(2)擴大供貨的彈性;
(3)樣品的及時性;
(4)增、減訂貨貨的批應能力。
4.2.4、技術能力評定。包括:
(1)工藝技術的先進性;
(2)后續研發能力;
(3)產品設計能力;
(4)技術問題的反應處理能力。
4.2.5、服務評定。包括:(1)零星訂貨保證;
(2)配套售后服務能力;
(3)服務態度。
4.2.6、合作狀況評定。包括:
(1)合同履約率;
(2)年均供貨額外負擔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2.7、價格評定。包括:
(1)優惠程度;
(2)消化漲價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間。
4.3、供應商評定步驟
4.3.1、采購部進行市場調查,擬出至少2 家具備資質和能力的單位。
4.3.2、由采購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的評選小組,對擬訂的供應單位進行考查,形成考查報告。
4.3.3、依據考查報告,采購部確定供應商排名順序,建立供應商資料。
4.4、采購部每年組織對供應商進行重新評估,不合格的進行淘汰,同種采購商品的供應商至少應保持2 家。
4.5、采購部可對供應商信用情況劃分信用等級,對最高信用等級的供應商,可進行優先選擇和優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單位對重要供應商應定期進行實地考查,掌握供應商生產、管理情況。
4.6.2、各單位對購入物品應進行檢查和分析,隨時掌握商品質量。
4.6.3、各單位應積極開發新的供應商,減少對個別供應商大戶的過分依賴,分散采購風險。
第2篇 生物公司巡回檢查及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目的
設備是生產三要素之一,設備管理的好壞,對企業產品的數量、質量和成本等經濟技術指標,都有著決定性的影響,為了能夠及時了解設備的運行狀態,發現設備缺陷,從而迅速采取措施消除或防止其擴大,將事故消滅在萌芽中,減少經濟損失,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的設備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巡回檢查
4.1.1、巡回檢查包括定期、不定期、交接班、特殊情況檢查等。
定期巡回檢查:是指在機組正常運行或停運后,按規定的時間對所管轄的設備和系統進行的檢查。
不定期巡回檢查:是指在機組運行或停運過程中,根據設備或系統存在的問題,在原規定的時間
外相應增加的對管轄設備和系統進行的檢查。
交接班檢查:是指運行人員在相互交接班過程中,根據崗位分工對相關的設備和系統進行檢查。
特殊情況檢查:是指在設備啟動和停止,系統在投運和停運時,特別需要時以及遇有特殊天氣(如大風、大雪、雷雨、閃電、洪水、潰壩、高溫、寒流)時,對所轄設備,系統及預防措施進行的細致檢查。
4.1.2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4.1.2.1 、設備、系統的運行、備用是否正常。
4.1.2.2、運行設備、系統的有關參數指標是否合格(如:聲音、振動、壓力、溫度、液位等)。
4.1.2.3、設備系統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4.1.2.4 、設備、系統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4.1.2.5 、建、構筑物及其他現場設施的完好情況。
4.1.2.6、生產現場和設備、系統的衛生狀況。
4.1.2.7、有關防暑度夏、防寒防凍設施的完好情況。
4.1.2.8、常用工器具的數量和完好情況。
4.1.2.9 、有關記錄、指示的情況及變化趨勢。
4.1.3、各部門、車間根據本單位實際明確規定檢查的范圍、時間、路線等。一般重要運行設備和系統每1個小時檢查一次;輔助設備和系統每2個小時檢查一次;運行設備和系統有缺陷時在原規定檢查時間上縮短一半時間。巡檢路線的確定不能出現遺漏,同時保證人員的安全,并選擇直線捷徑。
4.2 、設備的維護保養
4.2.1 、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要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已操作的設備;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經主客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設備,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4.2.2、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各項主要工作:
4.2.2.1、正確使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復檢查,停車后妥善處理,運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指標,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行。
4.2.2.2、精心維護、巡回檢查制,運用“五字操作法”(聽、擦、聞、看、比),手持“三件寶”(板手、聽診器、抹布),定時按巡回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
搞好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即“十字作業法),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4.2.2.3 、對備用設備要定時盤車,搞好防凍、防凝等工作。
4.2.2.4、經常保持設備和環境清潔衛生,做到溝見底、軸見光、設備見本色、門窗玻璃凈。
4.2.2.5、搞好設備潤滑,堅持“五定“、”“三級過濾”(五定:定點、定時、定質、定量、定人;
三級過濾:從領油大桶到崗位儲油桶,崗位儲油桶到油壺,油壺到加油點)。同時對潤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進行清洗換油。
4.2.3、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4.2.4 、設備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設備,應按時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4.2.5 、車間所有設備、管道等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并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4.3 、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檢查人員應根據有關規程規定和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并及時匯報。
4.4、檢查中對設備遇有疑問或不明白的問題,不得隨意亂動設備或將其退出運行。
4.5 、巡檢中發現設備著火或危急人身安全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根據安規規定的滅火方法進行滅火或搶救。對于現場無法停電的設備,應及時匯報,聯系停電。
4.6 、因巡回檢查不到位,不認真,應發現而未發現設備缺陷造成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 、相關記錄
《巡回檢查記錄》
《設備潤滑記錄》
第3篇 生物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了規范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和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所稱的“安全事故”,是指沒有達到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規定
的“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等級事故,僅僅發生在生產現場的所有造成人員傷害或帶來經濟損失的事故。
1.3、根據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類別:
(1)一類事故。是指發生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含)以下的;
(2)二類事故。是指發生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0~50000元(含)以下的;
(3)三類事故。是指發生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0元以上的;
(4)四類事故。是指雖未造成人員受傷或一定經濟損失,但影響較大給企業帶來一定信譽損失的。
1.4、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人按照規定追究責任。
2、事故報告
2.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總經理;總經理接到報告后,應先后及時向集團分管領導與主管領導匯報。
(1)發生一類事故與二類事故,項目經理應在48小時內上報;
(2)發生三類、四類事故,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上報。
2.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害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已經采取的措施;
(5)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6)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3、事故應急處置
總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發生后,總經理應該指定相關人員如實做好影像記錄,或者繪制現場簡圖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事故調查
4.1、事故調查組成立權限:
(1)發生一類事故與二類事故,公司責成發生事故的項目部自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發生三、四類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2、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 3、事故調查組有權向項目部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4. 4、提交報告的時間:
(1)發生一類和二類事故,項目部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向公司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2)發生三類和四類事故,調查組在調查結束后7日內向公司領導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5、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2)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4)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5 、事故處理
5.1、總經理與部門經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發現一起,除扣除《生產經營主要指標績效考核責任狀》
“安全獎”的10%外,另按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予以罰款(發生影響較大事故的處1000元罰款):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3)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積極配合或者抵制調查的。
5.2、總經理與部門經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發現一起,除扣除《生產經營主要指標績效考核責任狀》
“安全獎”的20%外,另按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予以罰款(發生影響較大事故的處2000元罰款):
(1)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2)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5.3、總經理與部門經理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按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定比例予以罰款:
(1)發生一類事故的,免于處罰;
(2)發生二類事故的,按1%予以罰款;
(3)發生三類事故的,按2%予以罰款;
(4)發生四類事故,視情處3000-5000元罰款。
發生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的等級事故,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從其規定。
第4篇 生物公司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為公司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應建立不同層次的安全生產目標,形成規范化管理體系中一個相對完整的部分,即對各子公司、各項目經理部下達任務,年終按目標實施考核、獎懲。
2、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特點
2.1、安全生產目標的制訂:在公司總經理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根據公司前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訂本年度的安全生產目標,并將目標列入公司年度考核。
2.2、安全生產目標的執行:集團公司目標下達后,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再將目標進行分解細化,層層落實到各作業區及其班組,并依此檢查和考核。將完成情況與個人的經濟利益、先進評比、職務升遷等掛鉤,明確各級領導及每個人的目標及責任,以便每個單位、個人在工作中對照目標開展工作。
2.3、安全生產目標的檢查:年度目標確定后,公司每年組織專項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檢查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對目標的分解及貫徹落實情況,每年組織年中和年底的目標執行情況檢查,分析完成目標的經驗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標的問題和原因,制訂改進措施。
2.4、安全生產目標的考核:每年年底對各單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匯總,根據年初確定目標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兌現。通過對目標的考核兌現,達到目標管理的績效反饋,實現閉環管理。
3、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作用3.1、有利于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制定。公司每年年初應制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通過目標管理的形式,
把指標下達到各部門,上下團結一致完成目標。
3.2、有利于公司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是一個系統工程,每個指標都涉及到很多部門,需要各部門之間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圓滿完成。
3.3、有效地調動部門和員工的積極性。各部門和員工在明確各自的目標和崗位責任后,能夠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合理安排各自的時間和精力,在規定的時限內自主完成任務。
3.4、有助于評估工作的開展。目標確定以后,通過階段性的檢查考核,使每個部門和員工清楚地知道各自目標完成情況,明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使下一步的工作更有方向。
3.5、有利于考核。安全目標是考核的前提和內容,最終以目標的完成情況與考核工資、獎金以及工作成績掛鉤。
4、安全生產目標的建立
4.1、傷亡事故控制指標: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不發生特別重大設備事故;不發生人員責任重大設備事故;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不發生重大財物被盜事故;不發生其他重大的管理責任事故;
4.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指標: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范的要求,確保生產過程安全有序。
5、保證安全生產目標完成的措施和方法
5.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總經理辦公會上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建筑業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部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公司及各基層單位應制訂并完善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應堅持每季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分析總結每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基層單位應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分析會,每季一次安全生產擴大會,使公司對安全生產方面的要求、精神直接深入到基層;通過安全述職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
5.2、深入宣傳貫徹公司安全理念,推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確立“沒有消除不了的隱患,沒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并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活動,大力宣貫安全理念,推動公司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以期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
5.3、推廣安全性評價工作:安全性評價工作是基于公司對設備、管理等方面廣泛自查自改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公司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面的評價打分,對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整改建議,變以往定性的安全檢查為定量的安全評價,對安全生產現實情況進行定量分析。公司根據發現的問題和建議,舉一反三,排查整改,然后再組織專家進行復查。在自查—整改—評價—整改—復查—再整改的評價循環中,公司通過對設備的整治、規章制度的健全、管理的完善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5.4、開展危險點預控工作:公司在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開展危險點預控工作。
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開展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以期防止了人身事故和誤操作事故的發生。
5.5、大力開展反違章活動;加大安全監督檢查的力度和頻度,對事故、異常和違章堅持“三不放過”,對各類違章行為和違章造成事故的有關人員應按規定嚴肅處理。組織安全互查,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巡視活動。健全安全生產督察組織,配備交通工具和監察設備,加強生產施工現場的違章查處,提高作業人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5.6、辯識重大危險源,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在辨識和評估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類型、發生的可能性、發生過程、事故后果及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對應急機構與職責、人員、技術裝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協調等發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并實施演練,增強對突發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5.7、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
5.7.1、采取外培、內培等多種形式,舉辦各類人員培訓班,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7.2、不斷創新安全教育的形式,舉辦題材新穎的各種集體安全活動,擴大安全教育室的功能和效果;
5.7.3、利用技能練兵和技能大賽活動,把安全業務與技能作為一個重點,提高生產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能;
5.7.4、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應充分發揮安全活動日的作用,加強檢查,提高學習質量;
5.7.5、各施工項目應堅持把“三種人”、外包隊伍、農民工等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并列人工作計劃,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素質,為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保證。
6、獎罰規定和評審辦法
6.1、考核評審辦法:由安全部根據檢查實施細則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年底對各單位該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匯總考核。
6.2、實行獎懲制度,要把思想教育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要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6.3、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給以批評和處罰,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程制度雖沒造成嚴重后果的,也要給以批評和處罰。
6.4、安全生產應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在安全生產中作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重獎;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應予以重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6.4.1、獎勵
(1)通過公司年終安全檢查評比,對獲安全生產優秀前二名的部門給予年度安全生產單項獎,獎勵額為:第一名的部門獎勵2000 至4000 元;第二名的部門獎勵1500 至3000 元。
(2)結合年終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工作實績考核,評選公司安全先進工作者,并發給200 元以上的獎金,以資鼓勵。
6.4.2、處罰
(1)對責任事故單位及主要領導人和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對上等級事故隱瞞不報的責任事故的單位,對無故拖延事故報告的單位,根據情節予以處罰,并通報批評。
由于違章行為而造成責任事故的,要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對責任事故單位處以1000 元--50000元的罰款,并對單位的主要領導以單位罰款的10%實施處罰。
一次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 元以上的單位,按照直接經濟損失15%的比例予以罰款。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的處罰,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30%執行罰款。
重傷、死亡事故的處理結案依據當地勞動部門、工會組織和檢察院審定認可的《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結案審批表》。
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案依據當地交警部門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經濟損失數額的認定,依據當地保險部門認可的《估損項目清單》。
6.4.3、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和承包風險金掛鉤。
6.4.4、獎懲執行
通過年終評比,獲得安全生產先進的單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會上予以公布。根據評比情況以及獎勵數,由公司財務部直接下撥給各得獎項目部。
個人獎勵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會上予以發放。
對責任事故項目部及有關人員的罰款,待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安委會的處理意見,從事故項目部的財務行政經費中劃撥,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某生物公司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檢查主要是為了防患于未然,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的實施,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并及時
整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3.1、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全部、生產部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
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3.2、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并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4、內容與要求
4.1、日常安全檢查
4.1.1、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嚴格執行班中的巡回檢查和交接班檢查。
4.1.2、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根據本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進行檢查。檢查情況
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
4.1.3 、各單位、班組如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人、財、物的安全,對于自己解決不了的隱患
要上報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監督落實整改。
4.1.4、各單位要發動全體員工隨時對安全隱患進行自查,并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檢查
4.2.1 、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防建筑物倒塌為重點。
4.2.2 、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為重點。《綜合管理考核辦法》
6 相關記錄
《交接班記錄》
《車間、部門上報隱患臺帳》
《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
《體系運行檢查記錄表》4.2.3 、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護設施、防凍保溫為重點。
4.2.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防滑為重點。
4.2.5、定期的安全檢查由安全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
4.3 、專項安全檢查
4.3.1 、安全用電和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查。
4.3.2、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檢查。
4.3.3、防火、防爆的安全檢查。
4.3.4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檢查。
4.4 、節假日的安全檢查主要是對節日安全、保衛、消防、生產裝置等進行安全檢查。
4.5 、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4.6 、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
上崗情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志、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
危化品的管理、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4.7 、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整
改期限后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安全自查,檢查記錄于《體系運行檢查記錄
表》上,并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4.8、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由安全負責人按《安全獎懲制度》提出處理意
見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4.9 、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4.10、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在《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范圍內的,按該辦法考核。
5 、相關制度
《安全獎懲制度》
第6篇 生物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使各類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運行,實現安全生產,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設施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保障對生產設施的管理中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生產設施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4.1.2 、公司根據危化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1.3 、各部門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生技科備案。
4.1.4 、生產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各相應項目組或生技科負責組織安裝,并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
量。
4.1.5 、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4.2 、生產設施使用
4.2.1、各類生產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由生技科的技術人員講解。4.2.2 、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4.2.3 、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2.4 、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4.2.5 、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4.2.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4.2.7、為保證生產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兼職設備員,協助生技科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4.2.8 、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生產設施有專人負責。
4.3、生產設施維護
4.3.1、所有動力設備不經車間、設備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
棉紗類物品。
4.3.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設備主管部門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檔案。
4.3.3、操作工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3.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生技科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4.4、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
4.4.1、各類生產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4.4.2 、報廢、報損舊設備由生技科安排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生產設施臺帳中注銷。
4.4.3、生產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證時,按規定要求辦理。
4.4.4 、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4.4.5 、拆除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4.5 、安全設施管理
4.5.1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5.2、對各種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防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
4.5.3、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5.4 、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
4.5.5、對生產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5、相關制度
《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生產設施驗收單》
第7篇 某生物公司風險評價控制程序制度
1、目的
為了充分識別與評價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在出現新問題時能及時更新控制,實現安全管理關口前移,達到事前預防、消減危害、控制風險的目的,特制訂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公司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組織并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單位的具體實施。
相關部門:生產部;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內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各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
4 、內容與要求
4.1 、術語
4.1.1 、危害: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4.1.2、風險:特定危險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結合。
4.2 、公司組織以總經理為組長、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代表為組員的風險評價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范圍的風險評價及控制工作。
4.3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范圍包括公司進行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和作業場所內的所有設備設施。危害辨識和風險控制應為確定設備要求、明確培訓需求、建立運行控制和對所需控制活動的監測提供信息,以保證實施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4.4 、辨識危害時,應充分考慮三種狀態、三種時態和七種危害。
4.4.1、三種狀態:包括正常、異常和緊急狀態。連續生產過程,屬正常狀態。生產的開始和臨近結束時,危害與正常狀態有較大的不同,屬異常狀態。緊急狀態則是火災、大風、暴雨、風暴等情況,對可預見的緊急狀態,應有相應的計劃、措施,以保證其影響最小化。
4.4.2 、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辨識危險時應在對現有的危害進行充分考慮的同時,也要看到以往遺留的風險以及策劃中的活動可能帶來的風險,應在盡可能全面地考慮生活活動的各個方面使風險得到控制。
4.4.3 、七種危害類型: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機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4.5 、危害辨識應依據本單位區域范圍、生產性質和時限進行確定,以保證該方法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危害辨識應從基層做起,各部門也應對自己的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危害進行辨識。危害辨識一般可通過以下方法進行。
4.5.1、詢問、交談
由對某項工作具有一定經驗的人組成小組(一般3-5人),分析某項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該項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
4.5.2、現場勘察和工作經驗判斷
由具有一定安全技術知識和掌握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要求的人組成小組(一般2-3人),進行現場勘察。通過對現場環境或工作經驗判斷,發現存在的危害。
4.5.3 、查閱有關記錄
通過查閱事故、事件、職業病記錄,從中發現存在的危害。
4.5.4 、獲取外部信息
從同行業或類似行業、文獻資料、聘請專家咨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害信息,包括貨主及其他相關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從中辨識存在的危害。
4.5.5、工作任務分析
通過分析員工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識有關的危害。
4.5.6 、安全檢查表
運行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從而辨識出存在的危害。
4.5.7、其他適應的辨識方法。
4.5.8 、下列四種危害,應定為本單位風險評價級別較高的危害
a --曾發生過事故,至今無合理控制措施的;
b-- 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風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c --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標準的;
d-- 相關方依據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或局及公司所做承諾提出的合理抱怨。
4.5.9 、風險評價的方式可分為定性評價和半定量評價兩種。
定性評價一般適用于可以比較直觀得出結論的風險評價;其它不宜直觀得出結論的風險可通過公式(d=lec)進行半定量風險評價。其中:d-風險評價值,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風險環境的頻繁程度,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4.6、風險評價實施
4.6.1、各部門、單位統一組織部門負責人、班組長、生產骨干進行本部門、單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
4.6.2、安全部匯總各部門、單位的危害辨識,統一組織風險評價小組進行公司的風險評價,編制重大危險源清單。
第8篇 生物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內容與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
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并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3.2.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2.3 、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4、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布置、
落實)。
3.2.5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3 、審查、批準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工程驗收和運行工作的監控。
3.4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病和職業衛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
門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3.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6 、審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3.7 、審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3.8 、審批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
4、相關記錄
《會議記錄》
第9篇 生物公司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消除粉塵、生產性毒物等職業危害因素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的影響,預防職業病的發生,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生產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存在粉塵、生產性毒物的作業場所的管理。
3、職責
3.1、生產部是作業場所防塵、防毒管理的部門,負責編制防塵防毒規劃,監督粉塵、生產性毒物等職業危害因素防護措施的落實。
3.2、安全部負責組織粉塵、生產性毒物的年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3.3、生產部負責動態監測生產場所的粉塵、生產性毒物。
3.4、技術質量部負責建設項目防塵、防毒設施的設計與驗收。
3.5、采購部負責防塵、防毒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及更換。
3.6、生產部負責發放防塵、防毒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7、財務部負責落實防塵、防毒所需經費。
3.8、安全部負責對接觸塵毒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維護檢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4、內容
4.1、公司現有的職業危害因素有:有毒物質、粉塵、噪聲。
4.2、環安部應依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編制防塵防毒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按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要求進行設計,嚴
格執行國家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含防塵、防毒設施)“三同時”制度。
4.4、防塵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護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監測和體檢。
4.4.1、產生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或加工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或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不能實現全密閉或隔離的,就加強通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凈化處理等措施,不得隨意排放。
4.4.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衛生和防護設施,經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產。
4.4.3、在生產或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內,不得設置住房或工棚。
4.4.4、在存在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應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4.4.5、對產生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4.6、在使用和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防護和急救器具專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噴泉,并有禁止飲食、吸煙以及按操作要求等警告標志。
4.4.7、所有盛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簽。
4.4.8、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空氣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從業人員作業地點空氣中粉塵及有毒物質的濃度應符合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的規定。
4.4.9、安全部每年組織一次生產場所的粉塵、生產性毒物檢測和評價。
4.4.10、新入公司員工必須經過健康檢查,不適于從事塵毒作業的,不得分配到粉塵或有毒有害崗位。
4.4.11、對接觸塵毒的在冊從業人員,應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4.4.11.1、接觸粉塵作業人員,當粉塵中含游離有毒物在10%以上時,每兩年至少檢查一次;在10%以下時,每三年至少檢查一次。
4.4.11.2、接觸有毒物質作業人員,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除一般內科項目外,還需要進行職業病的特殊項目檢驗。
有特殊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檢查。對有職業禁忌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第10篇 生物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為公司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應建立不同層次的安全生產目標,形成規范化管理體系中一個相對完整的部分,即對各子公司、各項目經理部下達任務,年終按目標實施考核、獎懲。
2、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特點
2.1、安全生產目標的制訂:在公司總經理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根據公司前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訂本年度的安全生產目標,并將目標列入公司年度考核。
2.2、安全生產目標的執行:集團公司目標下達后,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再將目標進行分解細化,層層落實到各作業區及其班組,并依此檢查和考核。將完成情況與個人的經濟利益、先進評比、職務升遷等掛鉤,明確各級領導及每個人的目標及責任,以便每個單位、個人在工作中對照目標開展工作。
2.3、安全生產目標的檢查:年度目標確定后,公司每年組織專項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檢查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對目標的分解及貫徹落實情況,每年組織年中和年底的目標執行情況檢查,分析完成目標的經驗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標的問題和原因,制訂改進措施。
2.4、安全生產目標的考核:每年年底對各單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匯總,根據年初確定目標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兌現。通過對目標的考核兌現,達到目標管理的績效反饋,實現閉環管理。
3、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作用3.1、有利于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制定。公司每年年初應制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通過目標管理的形式,
把指標下達到各部門,上下團結一致完成目標。
3.2、有利于公司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是一個系統工程,每個指標都涉及到很多部門,需要各部門之間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圓滿完成。
3.3、有效地調動部門和員工的積極性。各部門和員工在明確各自的目標和崗位責任后,能夠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合理安排各自的時間和精力,在規定的時限內自主完成任務。
3.4、有助于評估工作的開展。目標確定以后,通過階段性的檢查考核,使每個部門和員工清楚地知道各自目標完成情況,明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使下一步的工作更有方向。
3.5、有利于考核。安全目標是考核的前提和內容,最終以目標的完成情況與考核工資、獎金以及工作成績掛鉤。
4、安全生產目標的建立
4.1、傷亡事故控制指標: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不發生特別重大設備事故;不發生人員責任重大設備事故;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不發生重大財物被盜事故;不發生其他重大的管理責任事故;
4.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指標: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范的要求,確保生產過程安全有序。
5、保證安全生產目標完成的措施和方法
5.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總經理辦公會上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建筑業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部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公司及各基層單位應制訂并完善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應堅持每季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分析總結每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基層單位應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分析會,每季一次安全生產擴大會,使公司對安全生產方面的要求、精神直接深入到基層;通過安全述職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
5.2、深入宣傳貫徹公司安全理念,推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確立“沒有消除不了的隱患,沒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并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活動,大力宣貫安全理念,推動公司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以期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
5.3、推廣安全性評價工作:安全性評價工作是基于公司對設備、管理等方面廣泛自查自改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公司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面的評價打分,對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整改建議,變以往定性的安全檢查為定量的安全評價,對安全生產現實情況進行定量分析。公司根據發現的問題和建議,舉一反三,排查整改,然后再組織專家進行復查。在自查—整改—評價—整改—復查—再整改的評價循環中,公司通過對設備的整治、規章制度的健全、管理的完善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5.4、開展危險點預控工作:公司在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開展危險點預控工作。
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開展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以期防止了人身事故和誤操作事故的發生。
5.5、大力開展反違章活動;加大安全監督檢查的力度和頻度,對事故、異常和違章堅持“三不放過”,對各類違章行為和違章造成事故的有關人員應按規定嚴肅處理。組織安全互查,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巡視活動。健全安全生產督察組織,配備交通工具和監察設備,加強生產施工現場的違章查處,提高作業人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5.6、辯識重大危險源,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在辨識和評估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類型、發生的可能性、發生過程、事故后果及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對應急機構與職責、人員、技術裝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協調等發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并實施演練,增強對突發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5.7、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
5.7.1、采取外培、內培等多種形式,舉辦各類人員培訓班,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7.2、不斷創新安全教育的形式,舉辦題材新穎的各種集體安全活動,擴大安全教育室的功能和效果;
5.7.3、利用技能練兵和技能大賽活動,把安全業務與技能作為一個重點,提高生產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能;
5.7.4、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應充分發揮安全活動日的作用,加強檢查,提高學習質量;
5.7.5、各施工項目應堅持把“三種人”、外包隊伍、農民工等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并列人工作計劃,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素質,為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保證。
6、獎罰規定和評審辦法
6.1、考核評審辦法:由安全部根據檢查實施細則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年底對各單位該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匯總考核。
6.2、實行獎懲制度,要把思想教育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要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6.3、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給以批評和處罰,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程制度雖沒造成嚴重后果的,也要給以批評和處罰。
6.4、安全生產應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在安全生產中作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重獎;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應予以重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6.4.1、獎勵
(1)通過公司年終安全檢查評比,對獲安全生產優秀前二名的部門給予年度安全生產單項獎,獎勵額為:第一名的部門獎勵2000 至4000 元;第二名的部門獎勵1500 至3000 元。
(2)結合年終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工作實績考核,評選公司安全先進工作者,并發給200 元以上的獎金,以資鼓勵。
6.4.2、處罰
(1)對責任事故單位及主要領導人和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對上等級事故隱瞞不報的責任事故的單位,對無故拖延事故報告的單位,根據情節予以處罰,并通報批評。
由于違章行為而造成責任事故的,要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對責任事故單位處以1000 元--50000元的罰款,并對單位的主要領導以單位罰款的10%實施處罰。
一次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 元以上的單位,按照直接經濟損失15%的比例予以罰款。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的處罰,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30%執行罰款。
重傷、死亡事故的處理結案依據當地勞動部門、工會組織和檢察院審定認可的《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結案審批表》。
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案依據當地交警部門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經濟損失數額的認定,依據當地保險部門認可的《估損項目清單》。
6.4.3、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和承包風險金掛鉤。
6.4.4、獎懲執行
通過年終評比,獲得安全生產先進的單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會上予以公布。根據評比情況以及獎勵數,由公司財務部直接下撥給各得獎項目部。
個人獎勵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會上予以發放。
對責任事故項目部及有關人員的罰款,待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安委會的處理意見,從事故項目部的財務行政經費中劃撥,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生物公司禁煙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所轄區域內禁止吸煙的管理機構、管理范圍、檢查職責和考核標準。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包括: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體職工。
2 、引用文件
集團公司“生產現場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
3 、管理職責
3.1、公司的禁煙工作由生產部負責管理。
3.2、生產部門公司所屬各單位進行禁煙檢查,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處罰。
4、禁煙范圍
公司所轄區域內除設定的吸煙室,其余均屬于禁止吸煙范圍。
生產現場包括所有生產車間及各科室的工房內、庫房內。辦公現場包括所有辦公室、會議室。
5、管理要求
5.1、公司對各現場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制,由所屬地行政負責人負責。發現吸煙者由本人負責,在現場發現煙頭由屬地單位負責。
5.2、日常管理由各單位自查為主,現場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各專項組負責不定期檢查。
5.3、檢查組人員對工作應嚴格要求,認真負責,大力管理,實事求是,不徇私情。
5.4、對檢查組的工作,全公司職工有權進行監督,如發現工作不認真或有徇私舞弊現象,全公司職工可向安全部及主管領導舉報。
5.5、中層以上各級領導應以身作則,帶頭嚴格執行公司禁煙規定,如發現違章者加倍處罰。
6、考核辦法
6.1、各專項檢查組每月末將當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統一匯總報生產部。
6.2、安全部匯總后將處罰情況納入當月績效考評并于下月初報主管領導。
6.3、在禁煙區域內每發現一位吸煙者或每發現一個煙頭均處罰責任單位100元人民幣。有直接責任人的,
由各單位對具體責任人進行處罰。公司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718 號電話 傳真 118
6.4、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吸煙或在辦公室發現一個煙頭,罰款金額翻一番。
6.5、在易燃易爆危險點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工品的場所發現吸煙或煙頭的每例罰款200元。
6.6、各單位可參照公司的規定,制訂內部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內部罰款由本單位自行支配使用。
6.7、對外來人員,主管單位或接待單位負責向其說明公司禁煙管理制度,一經發現違章吸煙,對主管單位或接待單位進行處罰。
7 本制度由生產現場管理部門制訂解釋。
第12篇 生物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目的
為增強本廠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杜絕或減少事故的發生,規范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的所有職工。
3、內容與要求
3.1 、公司領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參加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各級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須經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3.2、對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技術素質,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3.3、凡新入廠的員工必須經過公司、車間和班組三級崗前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崗位工作。新員工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4 、公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負責,并作相關記錄--《會議記錄》。
公司崗前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a --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b --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c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d-- 事故應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 --有關事故案例等。
3.5、車間級安全培訓由車間負責,并作相關記錄--《會議記錄》。
車間(部門)級崗前安全培訓主要內容a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b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c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處理;
e-- 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f-- 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g --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急注意的安全事項;
h --有關事故案例等。
3.6、班組級安全培訓由各車間按實際情況進行,由安全員或班長負責,并作相關記錄--《會議記錄》。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a--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b --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c --有關事故案例;
d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7、本廠員工在廠內調動工作崗位時,接收部門應對其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3.8 、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殊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職工,必須同時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3.9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進行專業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3.10 、脫離崗位(如產假、病假、學習、外借)六個月以上重返崗位的操作人員,由車間負責進行崗位復工安全教育。
3.11、各部門、車間每年檢修期間應對本部門培訓需求情況進行識別,填制培訓需求計劃,并組織實施。
3.12、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人員。
3.13 、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a --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操作技能、異常情況緊急處理以及緊急救護等。
b --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化工生產有關的安全基礎理論知識。
c --安全作業證車間考核成績報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組織考核填寫成績報廠長批準發放備案。
3.14 、安全作業證管理
a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憑證,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b-- 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
c --持證者必須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
4 、相關記錄
《會議記錄》
《安全培訓考試題》
《安全培訓成績臺帳》
《安全作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