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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隱患報告和舉報有獎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0 14:54:08 查看人數:31

      安全隱患報告和舉報有獎制度

      第1篇 安全隱患報告和舉報有獎制度

      為充分發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工監督和社會輿論作用,及時發現和有效整改安全隱患,生產違章,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我司安全生產,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隱患報告和舉報范圍

      1、公司經營者、駕駛員發生事故未按規定上報或隱瞞不報、拖延遲報或謊報的。

      2、車輛有安全隱患未及時修復嚴重危及乘客生命財產安全,可能引起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隱患。

      3、其它構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危險的安全隱患或者安全生產的違法、違章行為。

      二、報告和舉報主體和形式

      公司任何員工均有權對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和安全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舉報。但舉報人在舉報時不得捏造事實,誣告或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安全監管工作秩序。

      舉報時可采用電話、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形式,說明事故隱患的名稱、地點,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的時間和行為人等。舉報時要告知本人的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以便于及時核實、查處和消除事故隱患及兌現獎勵。

      三、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

      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受理各類舉報,舉報地點設在公司安全管理部。

      舉報電話:__________。

      舉報箱:設置在公司_________。

      四、舉報受理程序

      1、受理各類安全舉報時,受理人應立即書面登記編號并到現場勘查核實。如屬已受理過的同一內容舉報,應向舉報人詳細說明受理的時間和處理經過。對舉報非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應直接告知舉報人有權處理的責任部門。

      2、核實舉報情況基本屬實后,屬一般或較大安全隱患的,由安全管理部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進行復查。隱患整改責任人整改事故隱患后,應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呈報安全管理部復查銷號和存檔。

      3、凡屬情節特別嚴重的安全違法行為或重大、特別重大事故隱患,受理人應立即上報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和公司領導。

      4、舉報核實處理完畢,安全管理部應填寫《安全舉報獎勵審批表》,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批后,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五、受理舉報時,對舉報人不愿公開姓名、身份、單位以及不愿公開自己舉報行為的,受理單位和人員將尊重舉報人的權力給予保密。

      六、舉報獎勵標準

      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評審確定獎勵標準,給予第一時間舉報的單位或個人50-1000元不等的獎勵。獎勵標準分五類:

      (1)一般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元至100元;

      (2)較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100元至300元;

      (3)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300元至500元;

      (4)特別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0元至1000元;

      (5)未按規定上報、隱瞞不報的安全事故舉報獎勵標準為200元。

      以上所稱的事故隱患等級依據國家相關標準界定。

      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2篇 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為加強施工階段施工過程的安全控制,保證職業健康、防止事故擴大,減少傷害和損失,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制度如下:

      1、當發現工程施工安全隱患時,監理工程師應首先判斷其嚴重程度。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2、當發現嚴重安全事故隱患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指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必要時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接到指令后,應立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報總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后,施工單位進行整改處理,處理完畢應重新進行驗收。

      3、施工單位拒不停工或拒不整改的,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第3篇 供電所安全隱患排查處理報告制度

      一、 總則

      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排查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生產安全、穩定、高效運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部發(1995)332號《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2、 本所一把手對本所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技術負責人負責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措施的編制。

      二、 安全隱患排查及報告程序;

      每月召開由技術負責人主持,行政一把手參加的安全隱患排查會。會議落實以前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并進行相應考核。對所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隱患按照本制度規定進行隱患分級,制定整改措施。

      每季度召開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會,對排查會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隱患進行分級,按隱患分級責任范圍制定編制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落實整改時間,落實整改負責單位負責人,落實督促檢查單位。難以立即整改的安全隱患要按照分級責任制訂防范、監控措施。

      三、重大隱患排查及報告主要內容

      1、應設置而未設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如通風、照明、防塵、防毒、防輻射、噴淋沖洗、防寒保暖、防熟降溫、空氣凈化等設施。

      第八條 系統裝置中未實施勞動安全技術措施,如安全防護裝置、保險裝置、聯鎖裝置、報警裝置、切斷裝置、泄壓防爆裝置、限位自動裝置、滅火裝置、防雷擊、防靜電、防觸電設施等。

      2、系統裝置中未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如搶險救災的工程設施及器具、警示標志、檢測報警儀器、通訊聯絡器材、回收裝置等。

      3、機電設備、電氣運行與檢修不符合有關規程及規范。

      4、鍋、容、管、特設備不符合有關規程、規范等相關規定。

      5、物資存儲達不到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倉庫管理、儲罐區管理、氣(液)瓶儲存管理等。

      6、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過程不符合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7、防火與防爆、動火與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要求。

      8、生產、工藝操作不符合相關規程、規定、標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9、特殊作業未達到相關規程要求。如焊接作業、設備內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空作業、起重吊裝、斷路作業、動土作業等。

      10、對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力,對重大危險源未做到檢查、辨識、登記建檔,對重大危險源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實施有效監控。

      11、未編制本單位相關事故應急預案、未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等。

      12、其它有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潛在問題和情況。

      四、隱患的整改

      1、負責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并負責對不能及時整改的隱患制定監控運行和應急防范措施(預案),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

      2、對查處的安全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準”(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準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準推給部門;凡職能部門能整改的不準推給公司)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

      3、對查處的安全隱患,必須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其內容有:隱患內容、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安全隱患由主管安全的負責人簽署后發出,其它安全隱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后發出,隱患所在單位或隱患整改負責單位負責人簽收并按期按要求整改后反饋。

      4、對因物資和技術原因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安全隱患,必須采取有效的應急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5、對各級安全隱患的治理實行跟蹤管理,要建立安全隱患臺帳,詳細記錄隱患整改治理進度。

      6、安全隱患治理完畢后必須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逐級上報銷號。

      7、對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積極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8、對因存在事故隱患應排查而未排查、應治理而未治理、應制定監控運行措施和應急預案而未制定、已制定監控運行措施而未認真執行,對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按照隱患排查有關規定和事故管理的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2007年01月10日

      第4篇 安全隱患報告舉報制度

      為充分調動企業員工、社會群體發揮對安全生產的監督作用和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逐步形成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促進企業狠抓安全管理,從源頭上杜絕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安全獎勵的一般規定。

      二、 安全隱患:

      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到企業生產發展、車輛安全運行、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各種不安全因素。

      三、隱患報告和舉報內容

      1、隱患報告內容: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2、隱患舉報內容:隱患的現狀、存在隱患的地點、發現時間。

      3、對安全隱患的舉報公司應嚴格實行登記管理,對舉報的各種安全隱患公司均應立即派專人進行調查、核實,確認后要立即落實措施進行整改,在公司職權范圍以外的隱患事項公司應制定防范措施,并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

      四、獎勵和懲罰

      1、對在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發生、隱患報告和舉報的有功人員,要給予榮譽表彰和物質獎勵(100-500元/次)。

      2、 對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議、及時制止違章避免重大險肇事故或人身傷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隱患、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職工或單位,經安全部門調查屬實并簽認,均可以報公司請功或一次性重點獎勵500-3000元/次。并在年終評先、提職時予以此職工優先考慮。

      對明知存在安全隱患而視若無睹的各級人員,一經查實,無論隱患大小,公司均作開除處理。

      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以舉報為名干擾正常工作的,公司將追究舉報人責任,情節輕微的給予停班學習,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事故隱患舉報實行嚴格的保密制度。受理舉報的機構和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不得向外泄露舉報人的任何信息,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不得將舉報情況透露給被舉報人或有可能對舉報人長生不利后果的人員,受理人員因泄露舉報信息造成后果的公司將給予100-5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做辭退處理。

      第5篇 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和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按照有關安全規章進行排查。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校舍、食物、飲用水、用電及消防、學生公寓、體育場館和器材、欄桿、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等安全隱患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2、排查出的隱患,要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時進行整改。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3.安全隱患排查人員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要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各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未履行好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4、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責任制度,以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跟蹤問效和責任追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

      5.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6.發生傷亡事故后,責任人寫出較為詳細的事故發生過程及原因,書面上報學校。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并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7.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8.發生安全事故,如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要根據情節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6篇 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隱患監理工作應急方案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了保護企業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企業在出現生產安全事故時,項目監理部能夠及時進行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產安全事故給企業眾業人員所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項目監理部重大安全隱患制度。

      1、成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及職責:項目監理部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負責本項目內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職責如下:

      ① 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后,按照已定方案迅速開展重大安全隱患調查工作。

      ②項目監理部監督施工單位停止發生重大隱患的現場施工并對現場可能發生的其他一些情況進行分析等,以利于救援機構完善現場隱患應急處理措施。

      ③適時發布通報,將重大安全隱患發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在項目、公司系統內進行示警。

      二、重大安全隱患應急救授程序

      1、重大安全隱患報告程序(圖1)。

      圖1重大安全隱患應急報告程序圖

      三、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安全隱患發生后,發現人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內向本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如實逐級上報。

      四、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和規定,嚴禁救援過程中的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避免救護過程中發生二次傷害事故。

      五、監督管理施工單位保護事故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破壞現場和毀滅證據。

      六、重大危險源控制范圍

      根據本工程特點,為應對施工現場可能造成的危害,對以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制定重大危險源控制對象:

      1、大型腳手架:搭設高度在20m以上的組裝式腳手架;搭設高度小于20m的懸挑腳手架;高度在6.5m以上、均布荷載大于3kn/m2的滿堂紅腳手架;附著式整體提升腳手架。

      1)大型腳手架控制措施

      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腳手架局部變形。在雙排架橫向截面上架設八字戧或剪刀撐,隔一提立桿架設一組,直至變形區外排。八字撐或剪刀撐下腳必須設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

      腳手架賴以生根的懸挑鋼梁撓度變形超過規定值,應對懸挑鋼梁后錨固點進行加固,鋼梁上面用鋼支撐加u形托旋緊后頂住屋頂。預埋鋼筋環與鋼梁之間有空隙須用馬楔備緊。吊掛鋼梁外端的鋼絲繩逐根檢查,全部緊固,保證均勻受力。

      腳手架卸荷、接接體系局部產生破壞。要監督承包單位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將其恢復,并對已經產生變形的部位及桿件進行糾正。如糾正腳手架向外張的變形,先按每個開間設一個5t倒鏈與結構繃緊,松開剛性拉接點,各點同時向內收緊倒鏈,至變形被糾正,做好剛性拉接,并將各卸荷點鋼絲繩收緊,使其受力均勻,最后放開倒鏈。

      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項目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件》及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土方坍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事故發生后,項目監理部應急指揮小組立即按照應急組織機構人員分工,監督管理施工單位展開搶險自救和事故報告及待援工作。采取控制措施:

      ①立即撤離危險區域內施工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②封閉危險區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造成二次傷害和影響救援工作。

      ③協調、組織應急專業人員進行搶救。

      ④向120或999急救中心求助。

      2、火災事故消防應急救援預案

      火情發生時,為能有秩序組織撲救,阻止火勢的迅速蔓延,爭取滅火時間,使燃燒速度控制在最低限度,盡快將初起火災撲滅,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降低火災事故對人員的傷害以及對財產造成的損失。

      ①報警

      火情發生時,發現人大聲呼救,迅速將此住處傳遞給值班人員,同時采取滅火措施,控制火勢擴大。

      一是協調動員現場人員救火,二是協調組織火場人員及時疏散。若火勢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立即撥打“119”,向市消防報警中心報警。撥通后首先詢問是否火警臺,得到肯定答復后,將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報警人姓名、火勢情況、燃燒物質情況詳細簡要地告知對方,待對方明確說明可以掛斷電話后,并監督承包單位派專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車,引導消防隊迅速趕到火場。

      ②火災疏散救援

      a、發生火災后,協調組織救援人員首先將出入口附近或最不利點的人員疏散出去,然后再逐步擴大范圍進行搜索救援,進入室內高聲呼咕,辨聽哪里有呼救聲、喘氣聲和呻吟聲,查看隱藏處有無因受到火勢、濃煙、爆炸和倒塌而被圍困的人員。對神志清醒,但在煙霧中辨別不清方向、找不到出口的被困人員指明通道讓其自行脫險。對因驚嚇、煙熏、火燒而錯迷的人員把他們背、抱、抬搶救出來,對傷員除現場進行急救的同時,撥打999或120急救電話,向急救中心講明傷員傷及的部位和傷害程度,以及單位地址和電話請求救助,或協調施工單位派車將傷員直接送往醫院救治。

      b、為確保救援人員自身的安全和充分發揮救援人員的作用,進入火場必須搭伴而行,牢記出入標記,以便安全撤離。一旦在火場發現或意識到自己和被救助人員可能被煙火圍困,必須爭分奪秒離開險區。撤離前,用濕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低姿或或匍匐通過煙霧區,按照應急指示燈顯示的方向,選擇安全樓梯逃生。

      c、火勢較大、煙火封路、無路可逃時,退回室內或未燃燒的房間,關閉門窗。有條件時,將門窗用棉織物遮擋,防止煙霧竄入,不斷向門窗潑水降溫,延緩火勢蔓延。等待救援時,可以跑到窗口呼喊,揮動醒目標志,夜間用手電筒發出信號或敲擊金屬物、打電話的方式通知有關人員前來營救。

      ③滅火撲救

      a、火災發生后,滅火撲救人員根據火場燃燒物的性質、狀態、燃燒范圍和風力風向等因素,正確選擇滅火器材,充分利用火場的地形、地物、站在有效距離內滅火。

      b、防止火勢蔓延擴大,達到迅速滅火的目的。滅火消防人員及時疏散與燃燒部位毗連的物資,為開辟防火間距,阻止火勢蔓延創造條件。

      c、為確保滅火撲救人員的安全,監督施工單位要立即截斷火場電源。沒有穿戴防護用品的義務消防人員不能進入燃燒區滅火。

      ④安全保衛要求

      a、火災發生后,要求施工單位安全保衛人員按照分工沿大門兩側設置警戒線,維護秩序,協助公安人員疏散圍觀人群,阻止非救援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留出通疲乏,保障消防車輛和急救車輛的通行。

      b、監督管理施工單位負責看管從火場中搶運出來的貴重物品,防止混亂中資產資金鐵丟失。

      c、滅火后,監督施工單位保護火災現場,防止閑雜人員進入踐踏,妨礙事故的調查。

      第7篇 安全隱患報告舉報獎勵制度

      為充分發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員工監督和社會輿論作用,及時發現和有效整改安全隱患,生產違章,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我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隱患報告舉報范圍

      1. 駕駛員、內部員工發生事故未按規定上報或隱瞞不報、拖延或謊報的。

      2. 車輛有安全隱患未及時修復,嚴重危及安全生產,危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可能引起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隱患。

      3. 從業人員操作過程中不符合有關規程及規范的。

      4. 其它構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危險的安全隱患或者安全生產的違法、違章行為。

      5. 干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勞動紀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6. 職工情緒低落、思想波動較大、工作消極、身體狀況較差等現象。

      7. 滅火器材、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發放,違反消防、勞動保護規定等現象。

      8. 原輔材料、危險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現象。

      9. 樓梯、作業區域等作業場所因種種原因造成操作人員作業時,安全得不到保證的現象。

      10. 有關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11.各類跑、冒、滴、漏現象等。

      二. 報告人和舉報注意事項

      單位任何員工均可對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為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舉報。但舉報人在舉報時不得捏造、誣告或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安全監管工作秩序。舉報時可用電話、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形式,說明事故隱患的名稱、地點、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的時間和行為人等。舉報時要告知本人的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以便及時核實,查處和消除事故隱患及兌現獎勵。

      三、舉報受理程序

      1、受理各類安全舉報時,受理人應立即書面登記并到現場勘查核實。如屬已受理過的同一內容舉報,應向舉報人詳細說明受理的時間和處理經過。對舉報非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應直接告知舉報人有權處理的責任部門。

      2、核實舉報情況基本屬實后,屬一般或較大安全隱患的,由安全部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進行復查。隱患整改責任人整改事故隱患后,應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呈報安全部復查和存檔。

      3、凡屬情節特別嚴重的安全違法行為或重大、特大事故隱患,受理人應立即上報分管安全領導。

      4、舉報核實處理完畢,處理此次事故的負責人填寫《安全舉報獎勵審批表》,并于每個季度的最后一個月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批后,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五、受理舉報時,對舉報人不愿公開姓名、身份、單位以及不愿公開自己舉報行為的,受理人員將尊重舉報人的權利給予保密。

      六、舉報獎勵標準

      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評審確定獎勵標準,給予第一時間舉報的單位或個人50-1000元不等的獎勵。獎勵標準分五類:

      (1) 一般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元至100元;

      (2) 較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100元至300元;

      (3) 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300元至500元;

      (4) 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0元至1000元;

      (5) 未按規定上報、隱瞞不報的安全舉報獎勵標準為200元;

      以上所稱的事故隱患等級依據國家相關標準界定。

      第8篇 安全隱患治理及報告制度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生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確保裝置穩定、高效、安全運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重大事故隱患,是指企業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存儲過程中安全裝備、安全設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實或違反國家、行業、企業有關法律、法規、規程、標準、規定,有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第三條 事故隱患的分級

      事故隱患共分為a、b、c三級。按可能造成的傷亡程度或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對應的a、b、c級事故隱患分別是:

      a級: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事故隱患(屬國家級重大隱患)。

      b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9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傷亡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隱患。

      c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傷事故或3人以上的輕傷事故,或50萬元以下的事故隱患。

      按事故隱患的解決難易對應的a、b、c級事故隱患分別是:

      a級:是指難度大,本公司解決不了,需由煤化公司或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是指難度較大,部門之間協調解決不了,需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c級:是指部門之間協調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四條 公司總經理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總工程師負責重大及以上(a、b級)安全隱患的排查及整改措施的編制;各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a、b、c級)排查與管理;安全監察部和各職能部門安全負責人負責安全隱患(a、b、c級)排查與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各級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各級技術負責人負責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措施的編制。

      第五條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要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和責任六落實。治理資金應及時報批,從安全費用或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安全隱患排查及報告程序

      第六條 甲醇生產準備部每月20日前由總工程師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并提出事故隱患分級意見。每月22日前將本月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隱患處理情況及以前安全隱患處理進度以匯總單形式上報安監部。安監部每月25日前將a、b級隱患上報煤化公司。

      第七條 對難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有關事故隱患評估的規定及時組織評估,并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

      評估報告書應當包括事故隱患的類別、等級、影響范圍和程序以及對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議等內容。

      第八條 經評估屬于重特大隱患的,應當根據評估報告書制定重特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治理期限和目標;

      2、治理措施;

      3、責任機構和人員、經費和人員保障;

      4、應急救援預案。

      第九條 公司各部門發現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并在10內將評估報告書和治理方案報安全監察部。

      三、重大隱患排查及報告主要內容

      第十條 應設置而未設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如通風、照明、防塵、防毒、防輻射、噴淋沖洗、防寒保暖、防暑降溫、空氣凈化、噪音消除、減震等設施。

      第十一條 系統裝置中未實現勞動安全技術措施,如安全防護裝置、保險裝置、聯鎖裝置、泄壓防爆裝置、限位自動裝置、滅火裝置、防雷擊、防靜電、防觸電設施等。

      第十二條 系統裝置中未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如搶險救災的工程設施及器具、警示標志、監測報警儀器、通訊聯絡器材、回收裝置。

      第十三條 機電設備、電氣運行與檢修不符合有關規程、規范。

      第十四條 需現場制作的設備不符合有關規程、規范。

      第十五條 運輸交通不符合有關規程、規范。如信號標志、交通道路、車輛管理等。

      第十六條 物資存儲達不到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倉庫管理、儲罐區管理、氣(液)瓶存儲管理等。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存儲、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過程不符合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第十八條 系統設計、安裝不規范,不符合化工建筑安裝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第十九條 防火與防爆、動火與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要求。

      第二十條 生產、工藝操作不符合相關規程、規定、標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第二十一條 特殊作業未達到相關規程要求,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履行審批程序,如氣體置換、焊接作業、設備內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空作業、起重吊裝、斷路作業、動土作業等。

      第二十二條 對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力、未做到檢查、辨識、登記建檔,對重大危險源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實施有效監控。

      第二十三條 未編制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等。

      第二十四條 其它有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潛在問題和情況。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整理

      第二十五條 對所排查的事故隱患,必須編制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其中:

      a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報煤化公司總工程師審核,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查;

      b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職能部(室)負責編制,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審查;

      c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車間技術人員編制,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審查。

      第二十六條 事故隱患治理必須嚴格按編制的治理方案(措施)組織實施,其中:

      a級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總經理組織實施,集團公司、煤化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負責技術指導;

      b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生產經營單位行政分管副職負責組織實施,專業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副職技術指導;

      c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車間主任組織實施,主管部門負責人負責技術指導。

      第二十七條 a級事故隱患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專業公司的,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負責治理;涉及專業公司內兩個及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的,由專業公司分管領導負責治理。

      第二十八條 對排查出的事故及治理方案(措施),所在部(室)、車間應及時告知受隱患威脅的有關部(室)、車間和所有人員。

      第二十九條 部(室)、車間對重特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時,應當采取嚴密的防范、監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無法保證生產安全的,安全環保部應當責令停止作業。

      五、監 督

      第三十條 對事故隱患的治理實行過程監督,責任明確到人。安全監察部負責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監督。

      第三十一條 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必須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消除。其中:

      a級事故隱患由集團公司或委托專業公司組織驗收;

      b級事故隱患由公司組織驗收;

      c級事故隱患由職能業務部(室)組織驗收。

      第三十二條 實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舉報制度,接受任何部(室)、車間和個人舉報監督,舉報電話:

      六、資料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實行檔案化管理。

      公司職能部門,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臺帳、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事故隱患治理驗收記錄進行管理;

      安全監察部負責對事故隱患治理過程跟蹤監督臺帳進行管理;

      事故隱患排查基礎表、跟蹤監督臺帳、事故隱患治理驗收表詳見附表1、2、3。

      第三十四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保存期限為:a級事故隱患管理資料保存3年、b級事故隱患管理資料保存2年、c級事故隱患管理資料保存1年。

      七、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對重特大事故隱患應當排查未排查的,對隱患排查負責人及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給予記過直至撤職處分。

      第三十六條 對排查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對事故隱患整改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記過直至撤職處分。

      第三十七條 對重特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稱或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給予撤職直至開除處分。

      第三十八條 公司每季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一次考核。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管理等工作規范的單位,給予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獎勵,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獎勵。

      對事故隱患排查不細、治理不力、履行監督職責不到位、資料管理混亂的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罰款上繳公司計劃財務部,獎勵資金從安全獎勵資金中列支。

      八、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凡公司下發的《事故隱患排查情況的通報》,一律按急件處理,必須在收到后3天內貫徹到與事故隱患治理相關的所有人員。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各職能部室、車間。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本公司安全監察部,如與上級規定相抵觸則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第9篇 學校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一、學校選用責任心強、觀測力敏銳的同志擔任安全隱患監測員。監測人員要對本校的安全定時監測,善于發現教學設施安全隱患,及時準確報告鄉中心小學、縣教育局。

      二、監測員發現隱患后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特別是教學樓設施、照明設施、體育器材設施、操場、宿舍、廁所、排水溝等部位重點監控。一經發現立即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進行排除安全隱患,確保師生人身及財產安全。

      三、建立安全隱患報告機制,學校設立舉報電話(辦公電話),公開校長手機號碼,24小時開機。鼓勵師生、家長對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

      四、對學校存在安全隱患,隱瞞不報或不及時上報的,并采取自救措施,造成事故的,要依照事故追究制度追究相關當時人員責任。

      第10篇 安全隱患治理報告制度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生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確保裝置穩定、高效、安全運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重大事故隱患,是指企業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存儲過程中安全裝備、安全設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實或違反國家、行業、企業有關法律、法規、規程、標準、規定,有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第三條 事故隱患的分級

      事故隱患共分為a、b、c三級。按可能造成的傷亡程度或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對應的a、b、c級事故隱患分別是:

      a級: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事故隱患(屬國家級重大隱患)。

      b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9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傷亡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隱患。

      c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傷事故或3人以上的輕傷事故,或50萬元以下的事故隱患。

      按事故隱患的解決難易對應的a、b、c級事故隱患分別是:

      a級:是指難度大,本公司解決不了,需由煤化公司或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是指難度較大,部門之間協調解決不了,需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c級:是指部門之間協調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四條 公司總經理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總工程師負責重大及以上(a、b級)安全隱患的排查及整改措施的編制;各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a、b、c級)排查與管理;安全監察部和各職能部門安全負責人負責安全隱患(a、b、c級)排查與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各級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各級技術負責人負責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措施的編制。

      第五條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要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和責任六落實。治理資金應及時報批,從安全費用或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安全隱患排查及報告程序

      第六條 甲醇生產準備部每月20日前由總工程師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并提出事故隱患分級意見。每月22日前將本月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隱患處理情況及以前安全隱患處理進度以匯總單形式上報安監部。安監部每月25日前將a、b級隱患上報煤化公司。

      第七條 對難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有關事故隱患評估的規定及時組織評估,并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

      評估報告書應當包括事故隱患的類別、等級、影響范圍和程序以及對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議等內容。

      第八條 經評估屬于重特大隱患的,應當根據評估報告書制定重特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治理期限和目標;

      2、治理措施;

      3、責任機構和人員、經費和人員保障;

      4、應急救援預案。

      第九條 公司各部門發現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并在10內將評估報告書和治理方案報安全監察部。

      三、重大隱患排查及報告主要內容

      第十條 應設置而未設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如通風、照明、防塵、防毒、防輻射、噴淋沖洗、防寒保暖、防暑降溫、空氣凈化、噪音消除、減震等設施。

      第十一條 系統裝置中未實現勞動安全技術措施,如安全防護裝置、保險裝置、聯鎖裝置、泄壓防爆裝置、限位自動裝置、滅火裝置、防雷擊、防靜電、防觸電設施等。

      第十二條 系統裝置中未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如搶險救災的工程設施及器具、警示標志、監測報警儀器、通訊聯絡器材、回收裝置。

      第十三條 機電設備、電氣運行與檢修不符合有關規程、規范。

      第十四條 需現場制作的設備不符合有關規程、規范。

      第十五條 運輸交通不符合有關規程、規范。如信號標志、交通道路、車輛管理等。

      第十六條 物資存儲達不到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倉庫管理、儲罐區管理、氣(液)瓶存儲管理等。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存儲、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過程不符合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第十八條 系統設計、安裝不規范,不符合化工建筑安裝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第十九條 防火與防爆、動火與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要求。

      第二十條 生產、工藝操作不符合相關規程、規定、標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第二十一條 特殊作業未達到相關規程要求,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履行審批程序,如氣體置換、焊接作業、設備內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空作業、起重吊裝、斷路作業、動土作業等。

      第二十二條 對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力、未做到檢查、辨識、登記建檔,對重大危險源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實施有效監控。

      第二十三條 未編制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等。

      第二十四條 其它有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潛在問題和情況。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整理

      第二十五條 對所排查的事故隱患,必須編制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其中:

      a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報煤化公司總工程師審核,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查;

      b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職能部(室)負責編制,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審查;

      c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車間技術人員編制,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審查。

      第二十六條 事故隱患治理必須嚴格按編制的治理方案(措施)組織實施,其中:

      a級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總經理組織實施,集團公司、煤化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負責技術指導;

      b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生產經營單位行政分管副職負責組織實施,專業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副職技術指導;

      c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車間主任組織實施,主管部門負責人負責技術指導。

      第二十七條 a級事故隱患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專業公司的,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負責治理;涉及專業公司內兩個及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的,由專業公司分管領導負責治理。

      第二十八條 對排查出的事故及治理方案(措施),所在部(室)、車間應及時告知受隱患威脅的有關部(室)、車間和所有人員。

      第二十九條 部(室)、車間對重特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時,應當采取嚴密的防范、監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無法保證生產安全的,安全環保部應當責令停止作業。

      五、監 督

      第三十條 對事故隱患的治理實行過程監督,責任明確到人。安全監察部負責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監督。

      第三十一條 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必須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消除。其中:

      a級事故隱患由集團公司或委托專業公司組織驗收;

      b級事故隱患由公司組織驗收;

      c級事故隱患由職能業務部(室)組織驗收。

      第三十二條 實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舉報制度,接受任何部(室)、車間和個人舉報監督,舉報電話:

      六、資料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實行檔案化管理。

      公司職能部門,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臺帳、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事故隱患治理驗收記錄進行管理;

      安全監察部負責對事故隱患治理過程跟蹤監督臺帳進行管理;

      事故隱患排查基礎表、跟蹤監督臺帳、事故隱患治理驗收表詳見附表1、2、3。

      第三十四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保存期限為:a級事故隱患管理資料保存3年、b級事故隱患管理資料保存2年、c級事故隱患管理資料保存1年。

      七、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對重特大事故隱患應當排查未排查的,對隱患排查負責人及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給予記過直至撤職處分。

      第三十六條 對排查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對事故隱患整改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記過直至撤職處分。

      第三十七條 對重特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稱或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給予撤職直至開除處分。

      第三十八條 公司每季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一次考核。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管理等工作規范的單位,給予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獎勵,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獎勵。

      對事故隱患排查不細、治理不力、履行監督職責不到位、資料管理混亂的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罰款上繳公司計劃財務部,獎勵資金從安全獎勵資金中列支。

      八、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凡公司下發的《事故隱患排查情況的通報》,一律按急件處理,必須在收到后3天內貫徹到與事故隱患治理相關的所有人員。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各職能部室、車間。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本公司安全監察部,如與上級規定相抵觸則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第11篇 某學校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一、學校選用責任心強、觀測力敏銳的同志擔任安全隱患監測員。監測人員要對本校的安全定時監測,善于發現教學設施安全隱患,及時準確報告鄉中心小學、縣教育局。

      二、監測員發現隱患后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特別是教學樓設施、照明設施、體育器材設施、操場、宿舍、廁所、排水溝等部位重點監控。一經發現立即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進行排除安全隱患,確保師生人身及財產安全。

      三、建立安全隱患報告機制,學校設立舉報電話(辦公電話),公開校長手機號碼,24小時開機。鼓勵師生、家長對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

      四、對學校存在安全隱患,隱瞞不報或不及時上報的,并采取自救措施,造成事故的,要依照事故追究制度追究相關當時人員責任。

      第12篇 安全隱患分類和報告制度

      為全面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廠安全管理,促進我廠的平安穩定,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隱患分類

      一類:違章指揮﹑員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二類:滅火器材﹑(特種)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違反消防﹑(特種)勞保用品使用規定的現象。

      三類:機械﹑電氣設備帶病工作﹑各類保護裝置失效的現象。

      四類:物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現象。

      2、報告程序:

      發現隱患一般采用一級報一級的方法,即修理工報班組負責人,班組報告工段負責人。

      3、報告形式:

      報告一般采用書面,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

      4.獎勵 :

      (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可作為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1-2類事故隱患發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50-100元,3-4類事故隱患發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200-500元。

      發現其它事故隱患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獎勵。

      安全隱患報告和舉報有獎制度(十二篇)

      為充分發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工監督和社會輿論作用,及時發現和有效整改安全隱患,生產違章,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我司安全生產,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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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校選用責任心強、觀測力敏銳的同志擔任安全隱患監測員。監測人員要對本校的安全定時監測,善于發現教學設施安全隱患,及時準確報告鄉中心小學、縣教育局。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