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 目的:為建立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確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時處理和有效救援,特制訂本制度。
二、 范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種植、養殖、生產、包裝、貯藏、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重大傷亡、眾多人數患病或者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情況。
三、 職責:本公司ceo作為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第一責任人,應及時上報安全事故。
四、 程序: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含30人)的;
2、 食品安全事故影響范圍跨越縣(市、區)級行政區域,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3、 其他以食品為載體,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 報告程序:
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現或發生部門或個人應及時上報ceo,ceo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食品技術監督局報告,同事向相關食品安全部門報告;
2、 報告應采取電話、傳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1)初次報告 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病亡人數,初次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包括公司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報告事故發展變化情況,處置進展、事故原因,以及對前次報告的補充和修正等;
(3)總結報告 在事故處理結束后,本公司將及時上報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事故發生經過及處理過程、原因及責任,今后防范措施,善后處理及賠償情況等。
(三) 任何部門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如有隱瞞、緩報、謊報事件發生,將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部門和個人責任。
(四) 事故發生后,公司將及時調整資金,保障事故的報告、救援、調查處理所需要的各項經費及時到位。
第2篇 某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成立果隴小學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小組
組長:楊顯忠(校長)
副組長:邱正勇(總務主任)
成員: 朱燚、楊良富、姜雪芹、李勝朝、 楊守祥、張啟會
姜雪芹、各班班主任
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小組主要成員職責:
1、應急小組組長負責全面工作,平時加強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件,負責組織搶救中毒師生、安排檢
查現場、調查事件的起因負責善后工作。
2、副組長負責組織每天對食堂進行衛生安全檢查并客觀填寫記
錄表,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責令限期整改并向組長報告;經常與地方
防疫部門聯系接受監督。如果發生食物中毒立刻報告,在組長的領導
下及時展開工作,搶救中毒師生和配合協調解決問題。
三、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程序
1、學校如發生集體中毒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2、一旦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有關領導,并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匯報。
3、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把中毒的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搶救,確保在第一時間保證中毒師生的生命安全。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5積極配合衛生和有關部門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控制食物中毒事故進一步擴大,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6、 食堂中毒事故得到控制后,學校必須將事件的詳細情況和最終處理結果、整改情況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3篇 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成立果隴小學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小組
組長:楊顯忠(校長)
副組長:邱正勇(總務主任)
成員: 朱燚、楊良富、姜雪芹、李勝朝、 楊守祥、張啟會
姜雪芹、各班班主任
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小組主要成員職責:
1、應急小組組長負責全面工作,平時加強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件,負責組織搶救中毒師生、安排檢
查現場、調查事件的起因負責善后工作。
2、副組長負責組織每天對食堂進行衛生安全檢查并客觀填寫記
錄表,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責令限期整改并向組長報告;經常與地方
防疫部門聯系接受監督。如果發生食物中毒立刻報告,在組長的領導
下及時展開工作,搶救中毒師生和配合協調解決問題。
三、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程序
1、學校如發生集體中毒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2、一旦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有關領導,并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匯報。
3、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把中毒的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搶救,確保在第一時間保證中毒師生的生命安全。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5積極配合衛生和有關部門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控制食物中毒事故進一步擴大,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6、 食堂中毒事故得到控制后,學校必須將事件的詳細情況和最終處理結果、整改情況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4篇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及時掌握并有效處理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鄉鎮境內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應符合《鄉鎮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及要求。
第四條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的范圍,是指食品藥品生產、流通、消費、使用等環節中發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要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藥品事件,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
第五條 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受理轄區內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依法組織對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六條 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衛生院,應及時向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和鎮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第七條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1)發生事故的單位、地址。(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發病時間、發病人數、臨床癥狀及體征;(3)治療單位、地址,搶救治療的基本情況。(4) 事故現場采取的措施和調查處理的工作進度。(5) 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6)需相關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7) 事故的報告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及報告時間。
第八條 報告應采用電話、傳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九條 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在接到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及時報告鄉鎮政府及鄉鎮有關部門。
第十條 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對發生在管轄范圍內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實施緊急報告制度。
第十一條 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瞞報、遲報、漏報、不報的有關責任人,將視情節嚴重,予以嚴肅處理。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及 時并有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具體負責匯總、受理、分析、 整理全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在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啟動應急 預案后,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負責解釋。
第5篇 水產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及時掌握并有效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縣境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應符合《秦皇島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昌黎縣水產局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及要求。
第四條 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范圍,是指在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中發生的食源性疾患、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重大食品質量事件、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事件,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要求,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協調配合縣衛生藥監局等部門開展對事故的查處,應急救援工作。
第六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醫療機構,應及時向縣衛生藥監部門、當地政府、縣(鄉)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第七條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發生事故的單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發病時間、發病人數、臨床癥狀及體征;
(3)治療單位、地址,搶救治療的基本情況;
(4)事故現場采取的措施和調查處理的工作進度;
(5)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6)需相關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及報告時間。
第八條 報告應采用電話、傳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九條 縣政府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及時報告市政府、縣政府、縣衛生藥監局等有關部門。鎮(鄉)政府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及時報告縣政府、當地政府、縣衛生藥監局等有關部門。
第十條 縣(鄉)政府對發生在轄區范圍內的食品安全事故,實施緊急報告制度。
第十一條 對食品安全事故瞞報、遲報、漏報、不報的有關責任人,將視為情節嚴重,予以嚴肅處理。對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及時并有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縣衛生藥監局具體負責匯總、受理、分析、整理、統一報送全縣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在縣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后,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鎮(鄉)政府具體負責匯總、受理、分析、整理、統一報送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在鎮(鄉)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后,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昌黎縣水產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6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局《關于全面開展全省企業系統安全生產制度編制工作的通知》黨政辦[2010]23號文件要求,,提高企業的管理能力,加強內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利益減少公有財產損失,保證人員生產安全。堅持“以人為本、常抓不懈、重在預防”的安全觀,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工傷保險
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所有從業人員參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標為0。
2.事故報告
2.1發生事故后,負傷者、職業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現場員工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企業安全環保部,必要時應按企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事故現場撲救和搶救人員,把事故規模、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或送醫院處置。
2.2企業安全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視事故情況會同企業安全保衛部報告上級主管及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工會組織等。
3.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
3.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1)輕傷事故;(2)重傷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傷亡事故;(5)特大傷亡事故;(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
3.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3.3重傷事故由公司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3.4死亡事故由企業、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5重大傷亡及其以上事故企業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事故處理
4.1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企業規定執行。
4.2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4.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業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后,由事故單位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5.事故傷亡人員處理
5.1由人事勞動保障部會同工會對死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傷人員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到安全部門開具工傷休假證明和工傷治療證明,受傷人員需人員陪護時,由事故發生單位安排。
5.3公出外地發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族費、補助費由財務部按文件規定執行。
5.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人事勞動保障部按國家規定報請傷殘鑒定。
6.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記錄、分析記錄、現場圖、報告書、處理決定、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內容資料,安全保衛部應進行歸檔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