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心小學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中心小學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學校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學校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按規定程序上報教育局和相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校委會。
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校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校委會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校委會寫出書面報告。
五、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1、火災事故。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撥打急救電話“120” ,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傷害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分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
六、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第2篇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入學校的人員,必須持有本校的學生證、工作證、聽課證或者學校頒發的其他進入學校的證章、證件。未持有規定的證章、證件的人員進入學校應當向門衛登記,經許可后方可進入學校。
二、在校園內,對沒有證件又需查詢或可疑人員,師生員工或督察人員都有權查詢,被查人員須接受查詢,如實講清情況。
三、嚴禁任何人翻越圍墻、欄桿、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墻外。校內嚴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嚴禁用氣槍獵物,嚴禁打架斗毆、賭博、酗酒、偷竊、流氓、起哄、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為。
四、未經校領導和保衛部門同意,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
五、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門衛驗證、會客登記、安全用電、用火、用氣、危險物品管理、車輛管理等;愛護公私財物。
六、告示、通知、啟事、廣告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嚴禁張貼、散發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的公開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嚴禁在宣傳布告欄內亂寫,嚴禁張貼大、小字報。違者要嚴肅查處。
七、新聞記者進入學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在通知學校有關機構經同意后,方可進入學校采訪。
八、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據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動。
九、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經批準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演、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規、規章,不得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十、師生員工組織社會團體,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成立校內非社會團體的組織,應當在成立前由其組織者報請學校有關機構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校內非社會團體的組織和校內報刊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我國的教育方針和遵守學校的制度,接受學校的管理,不得進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動。
十一、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嚴禁在實驗室及辦公場所舉辦文娛活動。
十二、夜間超過二十三時進出校門者,必須憑證件登記備查。
十三、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筑,不準損毀圍墻、欄桿、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
十四、巡邏值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于職守,突出重點,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大膽處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保衛科和分管校長匯報,并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十五、各教學樓及學生公寓樓,應明確安全責任人員,安全責任人員的主要任務是做好以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四防”檢查,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六、在校內失竊者,應及時向保衛科報告,拾物者應將拾到物品及時交保衛處處理。
十七、違反以上各條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對維護學校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第3篇 某中心小學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學校是培養合格人才的搖籃。學校的各項工作都必須建立在安全工作之上,沒有安全做基礎,什么工作也無從談起。所以說,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必須每時每刻強調,警鐘常鳴,為了防患于未然,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訂制度如下:
一.學校建立一個督查小組,堅持每月大查,每天一排查,并及時將發現的隱患杜絕在萌芽狀態。
二.領導必須做到逢會必講安全,逢活動必強調安全,每天必查安全,進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與督查相結合。
三.要密切與公安、交通、衛生等部門的聯系與溝通,發現險情及時控制和排查。
四.建立分級分工管理制度。
1.層層落實責任并簽訂責任狀,建立接送制度。
2.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每周利用家長接送孩子之機,向家長了解途中存在的隱患,較嚴重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爭取家長和地方群眾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除隱患。
3.班主任,任課教師,利用班隊活動課,每周進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讓學生學會提醒自己和他人時時處處注意安全,學會保護自己和同學的人身安全。
4.班主任、任課教師,每周一對學生強調在校應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強調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應注意什么。
5.各班必須建立一個督查小組,班主任任組長,及時了解本周學生在校內外的一切安全情況。
6.學校電管員要及時檢查電路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炊事員要隨時檢查廚房的火、電、鍋爐、開水等是否存在隱患,一旦發現,及時排除。
8.生管要隨時關注學生食宿上的安危,多強調、指點,防微杜漸,把隱患排除在萌芽狀態。
9.值日教師要盡職盡責,做好一天的值日工作,把關好學生離校交接工作。
10.各位家長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關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好每周的接送和子女生病護理等工作。
11.家長強化對子女人身保險意識,盡量要保險。
第4篇 中心小學安全文明校園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泥城鎮中心小學安全文明校園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泥
小安全文明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應該做到:工
作思路清晰,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定期召開安全文明校園領導小組會議
,商討布置相關工作。
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相關管理責任的,由上級主管部分視
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處分;校內作適當的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
法擔負刑事責任。
2、學校到校長為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全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應該
做到:工作重視,管理規范,督促各部分負責人做好相關工作,定期檢查反饋、
整改,并時常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校園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
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
會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
負刑事責任。
3、學校德育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行為規范教育,行偏生幫差工作,校
內傷害事故預防,安全文明教育宣傳,常見病和其它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等。應該
做到: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檢查、反饋、整改。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
面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
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4、學校總務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食品,飲水衛生,學校體育設施和其
它硬件的安全,學校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校辦廠的安全等相關工作,應該做到
:工作重視,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進行檢查,反饋和整改。
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
會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
負刑事責任。
5、學校相關崗位如門衛、食堂負責人、設施維護人員、實驗室管理員、各年級
組長、教務處負責青保的同志等,應該嚴格遵照自己的崗位職責,做好相應的安
全文明工作,經常檢查管轄區內的設施,操作流程,學生身體情況等,及時向主
管部門反映情況,上報一切事故隱患。
一旦發生事故,確應擔負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相應的行
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泥城鎮中心小學
第5篇 中心小學安全工作匯報制度
泥城鎮中心小學安全工作匯報制度
一、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對學校各部位、區域進行了 管理分工,學校各主管部門
分別負責各自的區域 。
二、每個部門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各區域的安全常規檢查,并做好檢查記載,
填寫好《安全檢查記錄本》。
三、每周的行政例會進行各部門的安全工作的匯報。
四、各班、各部門要將在常規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向相關領導和部門匯報
,并督促進行維修和整改。
五、各教師也要在具體工作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向上一級匯報。
六、如果發現安全隱患不上報的個人和部門,學校將根據相關的處罰條例進行相
應的處罰。
七、如果問題嚴重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泥城鎮中心小學
第6篇 鎮中心小學安全管理制度
泥城鎮中心小學安全管理制度
為使教學秩序、生活秩序正常開展,確保師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 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
⑵ 加強學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確保學生健康成長。
⑶ 結合“安全教育月”,圍繞“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這一主題,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⑷ 校內安全要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爬樹爬墻、不準亂摸電器、不準帶管
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鬧,上下樓梯不準擁擠,不準做危險游戲
。
⑸ 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 要注意交通安全,通過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做到寧停三分,
不爭一秒,做到“高高興興上學來,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得
騎車上學。騎車靠右走,行人靠邊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
② 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學校組織或家長監護,不得結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
水庫游泳。
③ 要注意防火用電安全,不得玩火和亂摸亂動電器。
④ 要注意防騙安全,不得與陌生人外出。
⑤ 組織學生春游、秋游活動,縣內要報告鎮中心校,縣外要報告教育局,教師
不得私自帶班外出活動。
⑹ 加強校舍的安全檢查,每學期在開學前,學期結束后進行兩次檢查,發現問
題,及時維修。
⑺ 堅持門衛制度。治安人員要按照學校要求,做好門衛工作,對外來人員實行
來訪登記制度。
⑻ 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及時做好善后工
作,認真吸取教訓。
⑼ 實行責任追究制,班級教師負責本班,校長負責全校,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
第7篇 中心小學食堂安全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堂的防火、防毒、防盜“三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食堂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學校決定對食堂實行“三防”工作目標管理。學校后勤為學校實施對食堂“三防”工作的監督職能部門。
第一條“三防”是做好后勤服務的第一前提。食堂必須以學生飲食安全極端負責的態度,以“三防”責任重于泰山并壓倒一切的原則,切實做好“三防”安全工作。食堂的“三防”工作務必先于一切工作進行,食堂一切運營只能在“三防”工作完備之后方可計劃、部署和開展。食堂要在做好此項工作的同時,應主動接受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二條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衛生部令第14號公布的《學校食堂與集體用餐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學校總務處下發《關于對水源、蔬菜安檢殘留農藥情況測試規定》等有關規定和制度,規范和做好食堂“三防”工作。
第三條必須加強領導,明確職責,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層級負責制。食堂的負責人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食堂“三防”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堂工作人員及服務人員為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必須建立健全“三防”安全的規章制度并上墻公示;結合本食堂實際制定出“三防”安全工作的規范程序和實施細則,明確責任,層層落實。與此同時,食堂要強化“三防”防范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三防”意識,做到人人高度重視“三防”并切實做好工作。
第五條責任目標
一、防火目標
1、保證做到按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材。
2、保證做到員工熟悉消防知識,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3、保證做到食堂若要改變原來電源輸送線路,或要新增電源輸送線路,必須報告上級部門的審批后方可改變或新增;保證做到對食堂老化的電線、開關等用電設施,以及超負荷用電等情況要及時報告后勤。
6、保證做到食堂盛裝油的貯備器、爐頭的油路開關必須安全可靠。
7、保證做到食堂使用的液化氣罐必須在安全使用期內;液化氣管、特別是中壓爐的液化氣管均必須使用優質管;保證做到與液化氣罐、爐頭相連接的液化氣管的接頭牢固可靠。
8、保證做到在下班時,食堂的所有“水、電、氣、油”的開關全部關好。
9、保證做到一旦出現小火患,要確保做到能及時撲滅。
10、保證做到一旦出現火災情況,要確保做到不造成人身的傷亡事故。
二、防毒目標
1、保證做到食堂內外環境的清潔衛生。
2、保證做到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
3、保證做到對所購進的食品、餐飲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
4、保證做到生產間、銷售間禁止外人進入;并做到有關部門及領導即使檢查工作,若沒有本學校老師陪同的禁止進入。
5、保證做到不出現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
三、防盜目標
1、保證做到每天對食堂的設施、設備、用具認真檢查。
2、保證做到下班時關好門、窗,門上鎖。
第六條匯報制度
一旦出現“三防”事故,保證做到: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遇重、特大事件,可迅速越級上報。
第七條責任追究
一、對不嚴格貫徹落實“三防”工作、對“三防”工作執行不力或造成不良后果的食堂責任人嚴肅處理;對“三防”工作思想麻痹、心存僥幸、弄虛作假的當事人和具體責任人,雖不出現事故,一經發現仍要通報批評。
二、對因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事故者,將從重從嚴處理,并一律追究其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同時,將責任追究的關口前移,堅決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的領導責任。
第8篇 中心小學學校安全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中心小學學校安全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鄉管理中心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各校(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各校校長、幼兒園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學校門衛要忠于職守,嚴格入門登記制度,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對于老弱病殘和不負責任的門衛學校不得錄用,村派的門衛屬上述情況者,學校(幼兒園)要向村寫出書面報告,否則校長(園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四、保安(門衛)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坐班,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必要時,要負責賠償相應的損失。
五、校總務處要負責檢查全校的門窗、標志牌和其他財產,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盡量減少損失,對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損失,要追究其賠付責任。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六、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七、各校(園)要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衛生和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食堂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從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食堂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對于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食堂工作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嚴格進貨渠道。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查體,上崗時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z市中心小學
第9篇 中心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中心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指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師生餐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校確定將檔案室、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語音室、體育器材室、食堂、多媒體教室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5、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機,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義務消防員要學習、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機,會報警。經常檢查滅火機,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總務處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電腦室管理人員、各辦公室內教師在啟動電腦、空調、電熱臺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9、儀器保管員嚴禁在儀器室里做演示實驗,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
10、圖書、體育器械庫房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11、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班務工作計劃,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要玩打火機,不玩煙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12、教師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3、食堂工作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4、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10篇 細巷中心小學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一、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學校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二、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三、對有特殊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其他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
四、學校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并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五、在校學生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六、我校依據學校校情,制定以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1、教務處要根據學校不同時期的作息時間變動,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通過家長會或信息平臺等形式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2、班主任要嚴格考勤制度,衛生室要嚴格執行晨檢制度,若發生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班主任要盡快和其監護人取得聯系,如果聯系不上其監護人,或事態嚴重,必須向教務處報告。
3、班主任在平時的工作中,如果發現學生身體和心理出現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時告知其監護人的同時,必須上報教務處。
4、班主任要排查班級中是否有特殊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如果有,要及時告知衛生保健室、教務處和校長室,衛生保健室做好這些學生的安全信息記錄,并和其監護人取得聯系,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對這些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一些不適合這些學生參加的活動,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要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可私下告知他們可以不參加,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5、學生在校期間離開校園,必須有有家長帶領。
6、班級如果發生了學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教務處和校長室報告,不得隱瞞、謊報、漏報,以保證學校在第一時間內,集中力量進行救助,學校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11篇 中心小學學生實驗安全制度
1、實驗、實訓場室要有使用管理制度,而且掛在顯眼的地方。
2、教師要嚴格遵守實驗課的安全常規,嚴格按照各種實驗操作規程。
3、不管做任何實驗,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課堂紀律和各實驗操作規程,在老師指導下進行,不要自作聰明、自以為是。
4、如確需做帶危險性的實驗,必須做足安全防范措施。
5、需在微機房上課時,由任課教師組織好學生,負責學生的安全,學生上課期間必須聽從老師的指揮、安排,不得擅自離開、早退,任課老師要定期檢查功能室的安全防火設施是否完善,是否有使用年限太久的安全設施。并要對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無阻做好檢查。
6、學生按要求在指定的座位上課,學生及教師均要認真填寫實驗登記表。
第12篇 細巷中心小學科學實驗室安全制度
1、學生要在任課教師或管理員帶領下有秩序地進入室內,并在指定座位就坐。
2、室內要保持肅靜,嚴禁喧鬧。
3、實驗儀器、試劑和設備,未經教師允許不得隨意動用。
4、認真聆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儀器性能,實驗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5、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切實注意安全;發生意外事故要及時報告領導。
6、節約用水用電和藥品,愛護儀器設備,故意和因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儀器者,要照價賠償。
7、廢渣、廢液要倒入指定容器內,不得將含酸、含堿等有害溶液倒入桶中。
8、實驗完畢后必須切斷電源,關閉水源、熄滅火源,將儀器擺放整齊,經教師檢查驗收后方可離開。
9、室內一切物品,未經教師允許,一律不得私自帶出。
10、保持室內整潔衛生,實驗課后,值日人員要負責清潔。
二、實驗室設備管理制度
1、各種設備均應建帳建卡,設專人負責,保持帳物相符;每半年對全部設備進行一次核查,確保帳物相符。
2、新購設備必須履行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后方得建帳。
3、新進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熟讀說明書,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
4、所有設備均有專人責任,責任者應對設備的安全,維護與保養負責。
5、實驗室的設備,要建立使用記錄和維修檔案。
6、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平時進行小保養,學期末進行一次中保養,年終進行一次大保養。
7、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時要及時報告,及時修理,保持高標準的設備完好率。
8、精密貴重儀器發生故障,需專人研究分析后方可得動手修理。
9、精密貴重設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外單位借用時由主管人員批準。
10、凡人為造成設備丟失、損壞的,應視具體情況責成設備責任人部分或全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