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檢查事故隱患報告監控整改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生產安全順利的進行,按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企業應組織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特別是節假日前后,雨季及特殊情況出現后應加強檢查力度。
第二條 各工區、車間每月應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檢查。
第三條 班組每天上班前應檢查員工是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違章上崗,有違章的必須堅決制止。
第四條 班組每天班前、班中、班后對各作業崗位進行檢查,對違章作業及時制止,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第五條 對查出的隱患必須有記錄,重大隱患必須及時上報,有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時、定人、定措施進行整改,明確整改責任人、督辦人,必須有整改回復書、驗收記錄簽字;對一時不能整改的及時進行監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報上級處理,情況危急時應立即撤出現場人員。
第六條 企業、班組應認真、細致做好隱患整改工作。
第2篇 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1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建設單位。每季度由監理部分管安全領導牽頭,由建設單位的副總經理、工程、計劃、安監、各標段項目部行政一把手及相關人員參加,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和評定。在聯合檢查之前,各施工單位按檢查表,先開展自查,并將自查結果于每季度第三月末25日前報監理部,監理部審核后報工程部安監負責人。(檢查表見附表)
2 監理部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帶隊,每月組織一次由建設單位和各施工單位安監科長、工地專職安全員參加的安全、文明大檢查。
3 監理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檢查。對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問題,采取現場就地解決或下發整改通知書,對問題較嚴重的通報處理。并嚴格認真執行獎罰細則。
4 監理部按照季、月、日相結合的方式,將安全、文明檢查結果匯總、通報,通報范圍包括各參加單位法定代表人、安全負責人。并據此考評各個施工單位,然后報建設單位安全負責人審核,提請領導批準后進行獎勵、處罰。
5建設單位不定時派人深入現場進行認真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理部。監理部如發現個別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員不到位、整改不及時,簽發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時,要給予處罰或勒令停工。
6監理部應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記錄、登記卡和整改記錄等臺帳。
7對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項目、重要部位、危險作業區、多層交叉作業區,監理部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防范,連續作業要跟蹤監督檢查,必要時請分管該工程項目的專職工程師給予指導。
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2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按照國家及部有關規定和安全施工的具體情況,組織參加工程施工的技術人員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各施工企業每年年初編制的安全措施計劃,應報建設單位安監部門審查后執行,并監督經費使用和計劃的落實。
4一切施工作業必須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進行交底,未交底不準布置開工。
5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作業等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措施,經批準后貫徹執行。
6重大起重、運輸、帶電作業,特殊高空及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須經施工、安監等部門審查并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專職工程師負責交底并作好交底記錄,安監人員監督落實情況。
7危險性極大的作業項目安全措施,如煙囪施工設施搭設與拆除、爆破、汽包卸車運輸、發電機靜子、主變吊裝就位等作業項目的措施,須經施工單位部門、總工審查后,報監理部組織會審。
8措施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報本單位安監科一份審批簽字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審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確需變更應按有限公司有關工程技術管理制度重新申報,審批簽字。
9單獨與建設單位簽訂,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現場如未設置安監部門,其編制的措施須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報監理部和建設單位安監部門各一份。
10重大危險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后,檢查落實情況應報監理部。
第3篇 消防安全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消防工作“以防為主”,為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防患于未然,現制定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規定如下:
1、公司要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全公司范圍內的防火安全檢查(一月一次),公司所屬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具體情況進行防火檢查(一周一次);崗位每班不定期對本崗進行防火巡查。
2、對查出的火險隱患相關部門和人員要按整改要求立即進行整改或上報相關部門人員,并記錄在案。消防整改要按照“三定三落實”的原則進行,并確保復查到位。
3、嚴格按隱患整改流程進行。
4、對接到火險隱患通知書后,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所有的檢查與整改,相關部門應建立詳細的檔案。
第4篇 安全檢查與考核制度
1安全檢查制度
1)安質部經常性地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環保隱患,各責任部門、架子隊、班組、施工作業人員應及時整改。
2)可以當場整改完成的隱患應當場完成;對需要采購材料、用具、大量人力等不能當場完成的,視隱患嚴重程度可采取暫時停止該項作業直到隱患整改完成,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繼續作業但盡快整改的方式進行整改。
3)各責任部門、架子隊負責人應積極進行隱患的檢查、整改工作,并及時向安質部門報告發現隱患和隱患治理的情況。
4)發現重大安全、環保隱患,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安質部門有權要求立即停止該項作業或在向項目經理匯報后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5)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由安質部門對責任部門、架子隊、作業班組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6)各責任部門、架子隊、作業班組接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其負責人應按通知書要求及時對隱患進行整改。
7)在《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的整改完成時間前,責任部門、架子隊、作業班組應將隱患整改完成情況向安質部門反饋,并在“整改情況”欄填好整改完成情況后將隱患整改通知書交回安質部。
8)安質部協同責任部門、架子隊隊長、作業班組負責人對該隱患進行復查。
9)隱患已整改到位:安質部門將隱患整改通知書存檔,完成該隱患治理程序。
10) 若隱患未得到整改,安質部門按照本工程《安全考核及獎懲管理辦法》規定對責任部門、架子隊、作業班組進行處罰,并向項目經理匯報,采取其他措施強制整改該隱患,直到該隱患得到有效整改。
11)項目部應當至少每月定期或者專門組織對本工程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或者專項安全檢查,并按照及時安排各部門、架子隊、作業班組及時地整改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
12)未盡事宜遵照國家相關法規、標準執行,對于安全隱患整改不力或者拒絕整改的,項目部依據《安全考核及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直至清退出場。
2安全考核及獎懲管理辦法
1)各工段專職安全員的安全檢查記錄及項目部組織進行的專項檢查、月度安全檢查記錄,以及業主、監理單位和項目部的檢查情況通報,是分部安全管理部匯總分析的依據,安質部根據匯總資料對各架子隊、作業班組進行安全考核評分。考核評分結果送項目經理審定,由經理部按考核評分的結果予以現金安全獎或罰款處理。
2)各施工管段專職安全員的安全檢查記錄及項目部組織進行的專項檢查、月度安全檢查記錄,以及業主、監理單位和項目部的檢查情況通報,是分部安全管理部匯總分析的依據,安質部根據匯總資料對各架子隊、作業班組進行安全考核評分。考核評分結果送分部經理審定,由分部經理部按考核評分的結果予以現金安全獎或罰款處理。
3) (3)對施工現場日常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由主持檢查的專職安全員按項目部制訂的獎罰細則予以現場糾違、警告及罰款處理。
4)獎勵? 在安全生產中做出下列貢獻者,經分部安全領導小組確認,個人可獲得(50~300元);部門、班組可獲得(200~1000元);架子隊可獲得(1000~4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1)本職安全工作表現突出的職工個人。由項目部每半年進行評比,選出安全工作優秀的個人,對相關人員進行表彰和宣傳,頒發“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稱號。獎勵標準為200元/人;
(2)安全基礎工作(報表、學習記錄、安全教育等)扎實突出者。設立安全管理獎,每半年進行獎勵一次,獎勵標準:200元/人;
(3)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獨到可行見解并積極推進執行者。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方面,提出獨到可行建議并被采納者,由安委會研究給予適當獎勵;
(4)施工管理中積極主動監督、糾正他人的不安全行為取得成效者。日常安全工作中,為人表率,作風犀利,能大膽開展工作,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行為。設立安全管理突出貢獻獎。獎勵標準300元/人;
(5)獲得上級單位和部門(項目部、公司、業主、監理和質監站)安全方面獎勵者,可給予每人100元的獎勵;
(6)克服各種困難,積極整改事故隱患,成績突出者;
(7)檢查發現了重大事故隱患,采取緊急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者,給予200元/人的獎勵;
(8)在危急關頭,排除險情,避免了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者,給予200元/人獎勵;
(9)在各類事故(指與施工生產、經營有直接聯系的工傷、機損、道路交通、中毒、爆破、火災等責任事故)中奮力搶救或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依據情況由分部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獎勵;
(10)在勞動保護、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方面,積極研制、革新、引進安全技術,經有關部門鑒定,對粉塵、有毒物體、噪音治理有顯著效果者,給予200元/人的獎勵;
(11)每月安全大檢查,由檢查組打分,評選“文明宿舍”,由經理部給予物質獎勵;
(12)其它經理部安全領導小組確認的事項;
(13)具體獎勵評選標準細則由安質部制定,安全領導小組審核。
5)有下列之一者罰款行為人50元,并可處罰款責任單位200元/次。
(1)衣冠不整或赤膊上崗作業者;
(2)穿拖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者;
(3)宿舍或施工現場亂丟雜物者;
(4) 戴安全帽未扣下腭帶的;平臺穿雨鞋者;
(5)在隧道內,工人攜帶火種的,如火柴、打火機等,或在隧道里抽煙者;
(6)進入施工現場不佩戴崗位證(胸卡)者
(7)工地酒后上班的;
(8)工作環境不清掃、整理、整潔、整頓;
(9)其他不文明行為者。
6)有下列之一者罰款負責人或當事人100元。如是相關單位或部門管理不善,可追加相關責任部門或責任單位罰款200~1000元。
(1)臨邊(空)作業未采取防護措施者;
(2)進入施工現場不正確佩戴安全帽者;
(3)在安全帽帽殼上鉆洞、涂改安全帽企業標識等其他改變勞保用品結構、性能或外觀行為者;
(4)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上崗者(清退,給予作業隊或部門處罰300~1000元);
(5)搭乘無防護措施的貨車車廂進出施工現場者;
(6) 在施工現場睡覺,玩耍、游泳、斗毆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7)機械和施工機具跑、滴、漏、冒油;
(8)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無圍蔽設施);
(9)起重指揮人員不使用醒目袖章、口哨等警示工具;
(10)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手勢不規范;
(11)打磨和切割、混凝土攪拌、硅烷噴涂等粉塵、有毒的作業環境不使用勞保用品者;
(12)宿舍內亂拉亂接電線、電纜,私用電爐、發熱器、電飯煲、電熱棒或其他違反安全用電規定者;
(13)宿舍、工棚內生火,躺在床頭上吸煙、亂丟煙頭;
(14)電氣設備的電源線不接用電開關或插頭而直接把導線插入電源插座或鉤到閘刀開頭的保險絲上;
(15)閘刀開關保險絲用銅線代替者;
(16)開關箱無防雨措施或違反“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冒雨焊接作業。
(17)不使用三相五線制供電;
(18)電氣設備不按規定采取接地(接零)保護;
(19)電氣設備的電源線破損露出金屬導線而不采取防觸電保護;
(20)電氣線路、燈具的架設和安裝不符合規定(如使用簡易夾式碘鎢燈);
(21)未按規定合理設置安全標志牌,危險作業環境無警示信號、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
(22)電纜拖地,無過道防護措施;
(23)現場消防和救生設備損壞、失效未更換或配備不足者;
(24)現場無安全通道、施工通道,登高無穩固爬梯;
(25)泥漿池未按照要求進行圍蔽、警示;
(26)施工運料車輛倒車、卸料無指揮,泥頭車卸料點無車擋;
(27)倒車指揮人員未穿反光衣;
(28)推土機臨水、臨邊作業無指揮人員;
(29)沒有按期組織安全學習活動和做好學習記錄;
(30)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安全檢查、安全考試和安全會議者;
(31)工完場未清,不文明施工者;
(32)因工作需要,各作業隊、班組、部門帶外部臨時人員入場而不向其提供安全帽等勞保用品,致其暴露在危險環境中(或影響施工形象),對相關班組責任人或負責人處罰。
7)有下列之一者罰款負責人或當事人150元。并可對相關責任部門或單位追加處罰300~1500元。
(1)特殊工種人員無證操作(包括機動車輛);
(2)夜間施工照明不足(扣罰施工組織者);
(3)超長、超寬物件和危險物品運輸無警示信號和標志;
(4)安排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的新工人上崗作業者;
(5)電焊機一次線進線端無防雨罩、二次線端無防護罩;
(6)乙炔氣瓶無防回火裝置或臥放使用者;
(7)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使用時的距離少于5米者;
(8)各種氣瓶放在陽光下曝曬或離明火距離少于10米者;
(9)使用安全裝置損壞、失靈或者被拆卸、關閉的起重機者;
(10)起重吊裝無指揮人員或者指揮人員數量不足;
(11)起重機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繼續使用者;
(12)使用貨車當作交通車使用;
(13)裝載機駕駛室外平臺搭載人;
(14)挖掘機、裝載機鏟斗作載人工具;
(15)防雨棚無防雷接地措施;
(16)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者;
(17)作為施工管理人員(施工員及以上管理人員)對工人違章行為視而不見,不予制止者。
8)有下列之一者罰款負責人或當事人200元,可對相關單位處以400~2000元的處罰:
(1)進場設備未經分部驗收合格使用者;
(2)機具、施工用具的安全裝置不全、不靈;
(3)機動車超速、超載行駛者;
(4)安排無證特種作業證人員上崗者;
(5)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
(6)在嚴禁吸煙區、易燃易爆物品存儲倉庫內吸煙、用火;
(7)距易燃易爆物品10米范圍內動火者;
(8)易燃易爆物品的臨時存放倉庫無防雷、消防措施;
(9)損壞安全標志、防護設施及消防、救生器材者;
(10)上崗前四小時內或工作期間喝酒者;
(11)整改項目未定期整改者。
9)有下列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罰款責任人200~300元,罰款責任部門、班組和作業單位500~4000元。
1)爆破施工無警戒信號或警戒信號不明顯,無警戒人員或人員數量不足;
2)違反公安部門規定,無故提前或者延后爆破時間;
3)違反易燃易爆物危險品安全使用管理規定者,
4)使用無證車輛、特種設備;
5)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6)不發放勞保用品給作業人員或發放的勞保用品不合格;
7)大型構件吊裝未制定專項吊裝方案;
8)發生一起未遂責任事故;
9)發生一起輕傷責任事故;
10)發生一起機損事故;
11)發生一起火災、爆炸、坍塌事故;
12)發生一起車輛、特種機械設備交通事故;
13)不服從分部的防汛防洪調令,各自為政者;
14)當班領導和兼、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發生安全事故時,不組織搶救、逃離事故現場者;
15)阻撓事故調查過程,捏造事故經過,出具偽證,破壞事故現場者;
16)不報、謊報、盲報、延報事故,造成事故損失擴大或事故調查無法順利開展者;
17)不提供或提供虛假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機械檢驗證書者;
18)爆破方案未經審批而擅自施工的;
19)炸藥與雷管由一人同時搬運的;
20)使用剩余火工品未及時退庫,留在工地過夜者;
21)火工品庫管帳物不相符合的;
22)火工品帳物記錄薄涂改者;
23)爆破時無專人指揮并未設置警戒區;
24)未按規程處理“盲炮”的;
25)錨支護時,注漿管噴嘴對人放置的,或支護嚴重變形、損壞時繼續作業的,或洞內出現超標位移、異常裂縫后繼續作業的。
10)工程部門以及架子隊未能按照“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進行施工的,給予部門及架子隊罰款4000~10000元處理。
11)使用暴力抗拒安全管理者,給予作業班組罰款5000-10000元處理并清退不服從管理者,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作業隊并將違章者報送當地派出所處理。
12)違章重罰原則。違反同一安全行為第二次者按雙倍進行罰款,直至不準再進入施工現場進行作業。
13)各部門、架子隊、班組負責人是兼職安全員,在安全生產中必須起帶頭作用;若該部門、班組被罰款,其負責人也受到相應的處罰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14)本辦法由安質部建檔保存,以作為對分部全體職工及作業隊月度、季度及年度安全考核的依據。
15)作業班組接到罰款通知單后,3天內到分部安質部交款,否則安質部有權力按照作業班組延交罰款天數延遲工程款會簽。職工罰款由分部人事辦(綜合部)在職工獎金中扣除。
16)本辦法若與上級規定相抵觸的,則以上級規定為準。
(17)本辦法解釋權屬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未盡事宜,執行中逐步完善
第5篇 酒店防火安全三級檢查制度
防火安全“三級”檢查制度
一級檢查由班組組織實施
1)每個員工每天在本崗位區域工作的同時進行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對自身不能解決的火情隱患及不安全因素上報班組長。
2)每個員工應對本崗位所負責區域的防火工作負責。
3)各班組長及時組織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上報上級領導。
4)接班時應將本班防火安全注意事項和存在問題向下一班交待,以保障工作的連續性。
2、二級檢查由管理處領導實施
1) 管理處領導每季度組織主管和班組長對管轄區域、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填寫《消防檢查情況匯總表》。
2)檢查各班組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3)組織處理本處的火險隱患,總結經驗教訓向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4)對管理處不能處理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公司或報告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3、三級檢查由公司領導實施
1)物業管理部或公司領導根據大樓防火安全的實施情況和上級部門的要求不定期對大樓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或重點防火部位的抽查,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檢查。
2)檢查各管理處貫徹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的落實情況。
3)對檢查結果進行匯總和總結,填寫《消防檢查情況匯總表》下發各管理處、專業部門。
4、三級檢查的基本內容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貯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管道有無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2)對煙頭等遺留火種是否采取安全有效的預防、處理措施。
3)倉庫內貨物及物資分類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庫房內使用60w以下燈泡。
第6篇 重要安全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 目的
根據公司加強重要安全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的要求,明確重要安全設備設施檢查周期和責任,確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特制訂此檢查制度。
2 范圍
分廠范圍內的重要安全設備設施主要包括:煤氣檢測儀、煤氣系統聯鎖裝置、煤氣管道及附屬設施、電磁吊、吊運液態金屬行車、事故水塔、消防報警(滅火)系統、高溫(酸腐蝕)區建構筑物、鋼(鐵)水包、鋼(鐵)水事故坑、防雷裝置等。
3 職責
3.1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轄的重要安全設備設施的檢查工作。
3.2設備部負責廠區內設備設施、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消防等相關重要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
3.3安環組負責分廠內重要安全設備設施的綜合監督檢查。
4 工作內容和要求
4.1各部門應組織辨識出本部門重要的安全設備設施,列出重要安全設備設施清單,分層次明確檢查周期和責任人。
4.2 各部門應按照已確定的重要安全設備設施檢查責任人和檢查周期,認真開展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一時無法整改的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確保重要安全設備設施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發生。
4.3 安環組、設備部等職能部門應定期開展重要安全設備設施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各部門重要安全設備設施檢查制度落實到位。
4.4 各部門開展重要安全設備設施檢查要作好檢查記錄并保存1年以上。
附 重要安全設備設施檢查安排表
第7篇 建筑公司安全檢查制度
建筑集團公司安全檢查制度
①公司每月組織安全生產大抽查及檢查。
②施工隊每半個月組織安全生產檢查。
③公司、施工隊在節假日前后,高溫臺風、冰凍季節組織季節性檢查,對電氣、起重、易燃易爆、腳手架、機械等等組織專業性檢查。
④工地應進行常性的安全自查,不放過每個死角。
⑤專職安全員應經常深入工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做到預防為主。
⑥工地應每日對本工地各類設備,作業點操作人員進行檢查,積極消除事故隱患。
⑦每個作業人員應做好班前檢查,交班時交待安全情況,做好自身的安全保護和相互安全保護。
⑧各次檢查做好詳細記錄,填寫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
⑨對查出隱患,要按照'三定'(定人、定時、定措施)'四不準'(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工地,工地能解決不推給施工隊,施工隊能解決不推給分公司,分公司能解決不推給公司)的原則,積極落實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8篇 施工項目安全檢查制度
一、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實行專管及群管相結合的方針。
二、檢查的內容是查"兩標貫徹",查思想教育,查組織,查紀律嚴明,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實,查隱患排除。對查出的問題要有文字記載并及時解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
三、執行安全工作與經濟責任制掛鉤的獎罰制度,使人人都要重視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四、機械方面除執行上述外,還要堅持"十字作業法"即調整、緊固,潤滑、防腐、管理,并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五、安全教育要做到:聽、查、議、評、肯定成績,找出問題,共同學習,互相交流,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六、班組長每天必須對本組組員施工的工作面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工長每周組織班組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進行講評;項目經理部每月組織有關部門對工地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對各部門的安全工作做出評議。
第9篇 s工程施工安全檢查制度
在工程施工中,對安全工作除正常的檢查外,公司每月檢查一次,項目每周檢查一次,對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要落實到人,限期進行整改,確保施工安全。
(一)定期安全檢查
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設置安全檢查制度,每次安全檢查由公司領導或總工程師(技術領導)帶隊,有質安部、材料設備部、保衛部等部門派員參加。
(二)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安全檢查由公司質安部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參加專業安全檢查組的人員,主要應由專業技術員、懂行的安全技術人員和有實際操作、維修能力的工人參加。
(三)經常性安全檢查
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通常有:
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四)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進行的檢查。檢查由公司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節日加班,更要重視對加班人員的安全教育,同時要認真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
(五)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1.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所處的環境和工作程序要進行安全檢查,可隨消滅不安全隱患。
2.互檢:班組之間開展的安全檢查。可以做到互相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3.交接檢查:上道工序完畢,交給下道工序使用前,應由工地負責人組織工長、安全員、班組長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進行安全檢查或驗收,確保無誤或合格后,方能交給下道工序使用。
第10篇 消防安全檢查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一、醫院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對醫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制度,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禁止吸煙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醫療、教學、生活、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11篇 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安全檢查制度
“三不進站”檢查由進站口門衛、三品安檢員、檢票員負責實施。“三不進站”是指:易燃易爆、三違物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發車區、不進站;無關車輛不進站。
1、車站實行封閉式管理,門衛負責對進入車站的車輛審查是否為本站的營運客車是否符合進站要求,非本站營運車輛不得進站。
2、“三品”安檢員負責購票旅客攜帶行包、托運和寄存行包的檢查。
3、行包托運人員負責托運行包的開包檢查;小件寄存處人員負責對寄存物品進行開包檢查。
4、未經檢查或檢查不符合要求的行李物品,不得放行進入車站、托運和辦理寄存。
“六不出站”是指:駕駛員不符合條件或身體不適應或超長線路客車未配足兩人;車輛安全技術性能不合格;車輛有關證牌不齊或不符合規定運行手續不齊的;車輛超載或裝有“三品”;天氣惡劣道路狀況不明不宜行車時;每座安全帶不完整、齊全不出站。
“六不出站”檢查由車輛證件審查報班調度員、售票員、檢票員、出站安檢登記員(匯簽員)負責實施。
1、 營運車輛及駕駛人有關證件的檢查,有關證件即“六證
一牌一單”是指:駕駛人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輛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保險證、二級維護、客運線路標志牌、車輛例檢合格報班通知單等。
2、 嚴格進站報班制度,營運客車在發車前30分鐘持“六證
一牌一單”到調度室報班等待發車,不得無故脫班、停班。
3、 車輛報班前,調度員對營運車輛及駕駛人的“六證一牌
一單”進行檢查、審核確認齊全有效后,駕駛員簽字確認,調度員填寫運行計劃簽發派班運行。不符合要求的,檢查人員不得簽章,調度員不得報班。未報班車輛不得載客出站。
4、 售票員按照客車核載人數售票,嚴禁售超員票,,根據《道
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攜帶免票兒童的旅客要向售票員申報,避免超員售票。
5、 檢票員上車檢票時,應對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進
行檢查,防止“三品”上車。
6、 出站安檢員(匯簽員)對出站車輛車輛例檢合格報班通
知單和證件進行復查,清點載客人數,核對核定座位數,逐項填寫出站登記表,經駕駛人、安檢員(匯簽員)共同簽字后方可放行。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載客出站。
7、 客運班車單程運距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超過600公
里的,必須配備雙駕,未配備雙駕的,調度員不得報班,匯簽員不得簽章、車輛不得載客出站。
8、冰雪、惡劣天氣檢查出站車輛必須配戴防滑鏈、三角木、鐵锨等防滑設備方可出站。
第12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1、項目部每半月組織一次聯合大檢查;
2、班組(隊)每日自檢,交接檢。
二、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1、全員及安全值班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2、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生產。
三、專業性安全檢查
現場腳手架、上料平臺、斜道、施工用電以及大中小型機械設備除進行驗收外,還要不定期進行專業性檢查。
四、季節性、節假日安全生產檢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檢查;
2、節假日加班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
五、安全檢查記錄與隱患整改
(一)全檢查記錄
1、項目部定期檢查嚴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檢查,打分、評價。
2、組每日的自檢,交接檢以及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可在相應的“工作日志”上記載、歸檔或使用《安全檢查記錄表》。
3、專業性安全檢查、季節性、節假日安全生產檢查,使用《安全檢查記錄表》。
(二)隱患整改
1、隱患登記、分析
各種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要逐項登記,根據隱患信息,對安全生產進行動態分析,從管理上、安全防護技術措施上分析原因,為加強安全管理與防護提供依據。
2、整改
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應發《隱患整改通知書》,以督促整改單位消除隱患,《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按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
3、復查
被檢查單位收到《隱患整改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將《隱患整改反饋單》報回檢查組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復查。
4、銷案
有關部門復查被檢單位整改隱患達到合格后,在《隱患整改反饋單》上或檢查臺帳上簽署復查意見,復查人簽名,即行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