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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7 15:20:17 查看人數:83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對此,《勞動法》

      第五十三條做了明確的規定。

      ――安全技術方面的設施;

      ――職業健康方面的設施;

      ――生產輔助性設施。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初步設計要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工程項目完成后,必須經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和使用。

      “三同時”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論證,明確項目可能對職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將論證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

      ――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時,應當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設計,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驗收規定進行。

      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不得將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和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

      (二)

      1. 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3. 責任者

      安委會、工程部、建設項目單位。

      4.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 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安全部、環保部。

      4.2.

      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

      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

      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 安全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環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 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 安全部、環保部、工程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

      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 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

      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 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 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中央研究所所長批準。

      4.3.4 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公司的《劇毒品管理制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

      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 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 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 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 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 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 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 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

      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 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

      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環保部、質量部、工程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 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2 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4.4.2.3 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

      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 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2篇 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

      一、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三、責任部門

      生產車間、設備能源部、工程部、安全環保部。

      四、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

      4.2.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工程部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工程部、安全環保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總經理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劇毒品安全管理有關條例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生產、監理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工程部、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安全環保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3篇 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一般稱之為“三同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是指為了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而采取的消除職業危害因素的設備、裝置、防護用具及其他防范技術措施的總稱,主要包括安全、衛生設施、個體防護措施和生產性輔助設施。我國《勞動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安全生產法》等,對“三同時”制度都作了明確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三同時”制度從源頭上消除各類項目可能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危險因素,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項目正常投產使用,防止事故損失,避免因安全問題引起返工或采取彌補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三同時”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項目帶病投產運行,確保物的本質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三同時”制度和安全衛生預評價制度結合起來實行,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兩者結合起來實施可使新項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減少潛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

      “三同時”制度的實施要求從項目論證到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都應按“三同時”的規定進行審查驗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論證,明確項目可能對職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將論證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

      (2)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時,應當同時編制《職業安全衛生專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的內容主要包括:設計依據、工程概述、建設及場地布置、生產過程中職業危害因素分析、職業安全衛生設計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預期效果及評價等。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4)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驗收規定進行。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不得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第4篇 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

      1. 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 在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生產評價。

      3. 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4. 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5. 工程項目施工結束后,建設單位應提出對工程項目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的申請,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要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運行生產。

      在設計、施工、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與派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及時了解安全設施投入的有效性,先進性、正確性、可靠性。可對設計、施工過程中對安全設施進行監督,使之順利通過驗收,確保投入生產后的運行安全。

      第5篇 園區企業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減少或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園區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園區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入生產使用全過程。

      三、職責

      1、園區企業負責人履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主體責任。

      2、園區行政部負責園區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三同時”監管。

      三、工作程序

      (1)總要求

      1.凡園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企業,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企業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企業的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企業概算,園區企業負責人應保證安全設施資金的足額投入。

      (2)可行性研究

      1.園區企業需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由主要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

      2.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企業,如危險物品倉庫,噴油車間等,在進行企業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對建設企業安全設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對策的具體方案。

      3.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應對建設企業安全生產設施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

      4.對于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企此,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建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設計專篇。

      5.負責可行性研究的機構和負責安全生產評價的機構不能是同一單位,且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6.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交園區行政部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設計

      1.園區企業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應委托有資質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設計。

      2.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3.安全設施設計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

      (4)施工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前,園區企業應報相關政府企業立項審批,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2.施工時,應聘請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并聘請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能是同一單位。

      3.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5)驗收

      1.建設企業竣工驗收前,園區企業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2.園區企業應將安全驗收評價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專項驗收。

      3.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后,園區企業應向建設單位申請對建設企業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6)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企業必須通過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和建設企業總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正式投產使用后,不得將安全設施閑置不用或拆除,應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7)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

      1.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設備設施型號變更、配件更換、電氣設備變更、安全設施變更和設備設施更新改造等。

      2.施工過程中或設備設施生產使用過程,若需要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變更時,應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設計,并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書》,經過原設計單位簽字同意。

      3.在生產設備設施變更的全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8)“三同時”檔案管理

      園區企業ehs(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人員收集與“三同時”相關的資料,并建立“三同時”資料檔案,永久保存。“三同時”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可行性報告研究、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明復印件;

      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企業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設計圖紙、施工萬案、施工許可證:材料供貨證明資料;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證明、建設企業總體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安全設備設施變更申請和變更意見書;與“三同時”相關的其它資料。

      第6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 “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評審、驗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職責

      工程部負責公司“三同時”的管理。

      5 內容與要求

      5.1 “三同時”評審

      5.1.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工程部。

      (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5.1.2工程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安保部、財務部等部門同時參加。

      5.1.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的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5.2 新產品開發、試制

      (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試制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課題做試驗。

      (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產品工程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人。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藝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5.3 “三同時”的驗收

      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財務部、安保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于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2)驗收內容

      (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的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7篇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工程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同時”的提出與演變

      “三同時”最早提出是在1973年10月21日,*中央發出了《關于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中對工礦企業的建設工程等項目中有關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設施提出的一項具體要求的概括。具體的就是:“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不得削減。”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三同時”,它是實現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本質安全的一項有力防范措施。

      “三同時”的規定就是從源頭上消除各類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傷亡事故和使從業人員免遭職業病的危害,保證從業人員和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正常投產使用,防止事故給國家造成的損失。由于“三同時”工作的重要性,我國在19*的《環境保護法》和1995年的《勞動法》中都重申了“三同時”的重要性。

      《安全生產法》在第二章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中第二十四條對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工程的“三同時”進行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在法律中明確規定這條的目的,就是確保安全設施的質量,確保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不會由于某種原因而被排擠掉,以免建設工程先天不足而造成后患無窮,作到本質安全。

      “三同時”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論證,明確項目可能對職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將論證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

      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時,應當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設計,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驗收規定進行。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不得將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和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第8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檢查報告制度

      一、建設單位施工前要向安監室提供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 告、項目立項批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可行性研究審核書》、安全 評價報告、安全設施專項投資明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 核書》。

      二、施工期間,施工單位要定期向安監室匯報安全設施工程進 展情況、投資情況、施工質量情況,安監室要定期對建設項目的安 全設施建設進度進行督促檢查。

      三、建設單位施工前要向安監室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專項投入明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核 書》等安全基礎資料。

      四、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要向安監室提供:1、安全驗收 評價報告;2、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證書。要經安監室和上級部門對建 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單項驗收,驗收合格后有關建設項目管理部門 方可進行總體驗收。

      五、投入使用前,建設單位要向安監室提供安全管理機構,安 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人員操作證 等。

      六、 安監室組織人員對建設項目所有安全設施設計方案所提供 的各種資料進行逐項驗收,并進行備案。

      第9篇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我公司建設項目投產后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方面的有關規定,保障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技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三條 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將設計方案中關于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設施的有關圖紙、設計方案、所采用的工藝和設備等相關資料報安環部審批。

      第四條 建設單位采用的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的技術措施應采用經過實踐檢驗過的成熟工藝和安全可靠的技術裝備,使生產過程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控制在國家現行標準和勞動保護法規允許范圍以內。

      第五條 建設單位的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中應有安全衛生的論證內容,并將論證結果寫入可行性論證文件。

      2、施工費用中應將安全衛生方面的開支專項列出。

      3、建設項目單位要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和“三同時”的貫徹實施負責,并在施工中嚴格按施工圖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保證做到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確保施工質量。

      4、建設工程中,安全環保部、機動車間、工程所屬單位應不定期對施工單位的“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及時向施工單位反饋檢查結果。

      5、主體工程啟動調試前,由機動車間、安全環保部、施工單位、工程所屬車間組織對有關的安全設施進行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調試;在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進行調試,測定實際效果做出評價,并辦理驗收簽證。

      6、在工程項目整體竣工驗收時,若確因施工和調試問題使安全衛生設施達不到預期效果,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期限內及時消除,使之正常投運。

      7、凡未實現“三同時”的建設項目,或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設施有重大缺陷的不得報竣工投產。

      第10篇 新建項目安全三同時制度

      一、做好《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工作的要求宣傳工作,規范安全“三同時”工作措施。

      二、及時傳達政府主管部門對新建項目“三同時”工作落實的文件和要求。

      三、督促各新建項目負責人按有關規定及時做好“三同時”工作。

      四、加強項目建設過程中“三同時”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及時收集所需材料。

      五、協調主管部門對新建項目“三同時”工作的檢查驗收工作。

      六、對無“三同時”工作驗收的項目不能投入使用。

      第11篇 新建、改建、擴建 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

      1. 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 在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生產評價。

      3. 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4. 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5. 工程項目施工結束后,建設單位應提出對工程項目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的申請,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要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運行生產。

      6. 在設計、施工、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與派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及時了解安全設施投入的有效性,先進性、正確性、可靠性。可對設計、施工過程中對安全設施進行監督,使之順利通過驗收,確保投入生產后的運行安全。

      第12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本廠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例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2.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2.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2.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2.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2.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3.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3.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3.3.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3.3.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條件要求。

      3.3.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 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3.3.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 防爆 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3.3.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4.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 職業衛生 環保 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5.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 工業衛生 環保 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6.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 、衛生 、 環保 、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7.本廠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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