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備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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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安全設備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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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了減少或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合本公司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投入生產使用。
3. 職責
3.1 主要負責人
3.1.1 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的“三同時”管理。
3.2 安全主任
3.2.1 協助主要負責人對“三同時”檔案進行管理。
4. 運作程序
4.1 總要求
4.1.1 凡公司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
4.1.2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主要負責人應保證安全設施資金的足額投入。
4.2 可行性研究
4.2.1 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時,由主要負責人提出項目建議書,并委托有資質研究院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進行研究。
4.2.2 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如危險化學品倉庫,噴油車間等,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對策的具體方案。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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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應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 4.2.4 對于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專篇。 4.2.5 負責可行性研究的研究院和負責安全生產評價的中介機構不能是同一單位,且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4.2.6 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3 設計 4.3.1 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時,主要負責人應委托有資質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設計。 4.3.2 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4.3.3 安全設施設計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4.4 施工 4.4.1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施工前,主要負責人應報相關政府部門立項審批,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4.4.2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施工時,主要負責人應聘請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并聘請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能是同一單位。 4.4.3 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4.5 驗收 4.5.1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主要負責人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4.5.2 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驗收評價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單項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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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后,主要負責人應向建設單位申請對建設項目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4.6 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必須通過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和建設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正式投產使用后,不得將安全設施閑置不用或拆除,應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4.7 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 4.7.1 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設備設施型號變更、配件更換、電氣設備變更、安全設施變更和設備設施更新改造等。 4.7.2 施工過程中或設備設施生產使用過程,若需要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變更時,應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設計,并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書》,經過原設計單位簽字同意。 4.7.3 在生產設備設施變更的全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4.8 “三同時”檔案管理 安全主任協助主要負責人收集與“三同時”相關的資料,并建立“三同時”資料檔案,永久保存。“三同時”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可行性報告研究、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明復印件; 2) 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3) 設計圖紙、施工方案、施工許可證; 4) 材料供貨證明資料; 5) 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證明、建設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6) 安全設備設施變更申請和變更意見書; 7) 與“三同時”相關的其它資料。 5. 相關/支持文件:(無) 6. 表單/記錄 6.1 《設備設施變更申請書》 |
第2篇 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重大事故,避免和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精神,結合實際,重新制定了《2006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目標
1、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死亡事故。
2、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重傷事故。
3、不發生一次經濟損失超過2000元。
4、爭創市、縣優良工程。
二、管理計劃
1、年度投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十多萬元。
2、安全教育、培訓管理人員每季度一次,新工人進場要進行三級教育。
3、安全檢查:段部每季度檢查12次,站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時總結各站組工地檢查情況,總結各站組工地安全生產動態,及排除安全隱患。
4、安全生產例會每季1-2次,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找差距,指出存在問題,落實解決辦法,向安全先進工地參觀學習,以提高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5、每個工地各站組建立安全工作臺帳。
6、年終:評比安全生產先進工地,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第3篇 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
一、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三、責任部門
生產車間、設備能源部、工程部、安全環保部。
四、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
4.2.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工程部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工程部、安全環保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總經理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劇毒品安全管理有關條例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生產、監理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工程部、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安全環保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4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本廠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例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2.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2.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2.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2.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2.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3.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3.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3.3.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3.3.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條件要求。
3.3.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 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3.3.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 防爆 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3.3.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4.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 職業衛生 環保 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5.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 工業衛生 環保 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6.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 、衛生 、 環保 、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7.本廠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第5篇 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監理管理制度
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監理管理制度(試行)
一、現場安全管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國家標準gb50319-2000《建設監理規范》;
3、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4、國家行業標準:3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t33-200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
二、現場安全監理管理概述
在建設項目實施階段,按監理合同規定的范圍,被授權處理關于施工中安全監理事宜。各工程項目總監為公司派駐現場的安全監理第一負責人,并視工程規模設專職或兼職現場安全監理員。
1、現場安全監理任務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和標準。指導施工單位建立安全、文明工地,實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施工的組織機構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責任制;
3)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4)審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定期檢查安全用具、器具;
5)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工程或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6)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環境衛生等各項工作;
7)定期組織安全綜合檢查,按照《施工安全檢查表》進行評價,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施工安全檢查表》另發);
8)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隱患的要責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
1)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人員的違紀、違章行為。帶著憤滿、怨氣、憂郁等情緒和帶病工作,馬虎湊合,僥幸心理。玩忽職守、有意違章,只顧自己不顧他人的不道德行為等等;
2)物件的不安全狀態:施工中工具、機械、設備、材料等,接觸各類的設施、設備等,這些使用和接觸的各類材料、工具、設施等統稱為'物件',這些'物件'不僅要保持良好的狀態和技術性能,還應是操作簡便、靈敏可靠,并且具有保持操作者免受傷害的各類防護和保險裝置;
3)環境的不安全因素:沒有建立安全施工制度體系和有效的考核流程;氣象條件的影響;高噪聲、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環境和作業場所;
3、傷亡事故的主要類別:(1)、高處墜落;(2)、物體打擊;(3)、觸電事故;(4)、機械傷害;(5)、坍塌事故。任何一起事故的發生都將給人、家庭、企業、社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痛苦。
三、安全監理操作流程
1、招標階段的安全監理
1)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
(1)、營業執照;(2)、施工許可證;(3)、安全資質證書;(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安全專業人員的配備等;(5)、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管理網絡;(6)、安全生產規章制度;(7)、各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8)、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情況;(9)、主要的施工機械、設備等的技術性能及安全條件;(10)、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對企業的安全業績考評情況。
2)協助、督促業主和總包單位簽定安全施工協議書:(1)、業主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協議;(2)、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協議。
2、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
1)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安全監理操作程序,并和施工單位對安全操作流程和處理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
2)協助、配合、指導、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安全、文明的施工現場。對可能導致意外傷害事故的現場環境及時提出防范措施。如:用地范圍呢地表以上的電訊、電桿、樹木、房屋及其它影響安全施工的構造物。
3)審查施工單位的自檢系統,施工單位的自檢人員對保證安全施工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施工單位的自檢人員應有良好的、全面的安全知識和職業道德。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隨時對施工單位自檢人員的工作進行抽檢,掌握安全情況,檢查自檢人員的工作質量。
4)施工單位的安全設施和設備在進入現場前(如吊籃、漏電開關、安全網等)的檢驗,安全監理人員應詳細了解承包單位的安全設施供應情況,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設施進入施工現場,造成工傷事故。在安全設施未進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驟進行監督:
(1)施工單位應提供擬使用的安全設施的產地和廠址以及出廠合格證書,供安全監理人員審查;
(2)安全監理人員可在施工施工初期根據需要對這些廠家的生產工藝設備等進行調查了解;
(3)必要時對安全設施慶陽試驗,要求有關單位提供安全設施的有關圖紙與設計計算書等資料,成品的技術性能等技術參數經審查后,以確定該安全設施的使用。
5)在開工申請表上簽字前,審查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要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單項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中財力、物力、人力方面的準備,必須的施工機械、材料和主要人員,是否做到準時、準確到位,是否處于安全狀態,確認后,才能在開工報告上簽字。
3、施工階段安全監理
1)安全監理方法:
審查各類有關安全施工的文件;
審核進入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
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
核查工地的安全組織體系和安全人員的配備;
審核協助施工單位編制現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具備可行性;
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關于工序交接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報告;
審核并簽署現場有關安全技術簽證文件。
2)現場監督與檢查:
日常現場跟蹤監理,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全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按規程操作;
對主要結構、關鍵部分的安全狀況,除進行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對每道工序檢查后,作好記錄并給予確認。
3)如遇到下列情況,安全監理可下達'暫時停工指令':
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合乎要求時;
對
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時。
4)確立安全施工控制的'停止點'(待檢點)并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如:現場開工前;腳手架使用前;模板安裝、拆除前;土方開挖前;電源使用前;吊具使用前等。
4、施工驗收階段的安全監理
建立安全保衛組織結構,防止偷盜、火災、意外傷害的發生;
嚴格控制現場閑雜人員;
第6篇 交通建設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基本要求
1.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逐級進行,從項目到施工處、施工隊、工段(班組)一直到全體作業人員。
1.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有針對性。
1.3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主要針對施工中給作業人員帶來的潛在危險和存在的問題。
1.4應將施工工序、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處長、隊長、工長(班長)進行詳細交底。
1.5定期向兩個以上施工處、施工隊和工段(班組)及多個工種交叉作業的施工隊伍進行書面交底。
1.6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1.7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書面的簽字記錄。
2.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
2.1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部位及所采取的預防措施。
2.2相應的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2.3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
2.4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及避難等措施。
3.安全技術交底的編制、審批及交底
3.1重大、特殊、危險性大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由總工程師編制;報總監理師審批;總工程師負責交底。
3.2一般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技術人員編制,總工程師負責審批;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的執行與監督
4.1安全技術交底后逐級簽字。由各級施工作業隊伍及作業人員按要求貫徹執行。
4.2安全技術較低的貫徹執行情況,由安全部門或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
5.考核
5.1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規定。
第7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 “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評審、驗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職責
工程部負責公司“三同時”的管理。
5 內容與要求
5.1 “三同時”評審
5.1.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工程部。
(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5.1.2工程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安保部、財務部等部門同時參加。
5.1.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的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5.2 新產品開發、試制
(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試制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課題做試驗。
(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產品工程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人。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藝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5.3 “三同時”的驗收
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財務部、安保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于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2)驗收內容
(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的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8篇 建設項目安全制度
1 目的
為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安全生產法規和其他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新、改、擴建設項目的安全“三同時”管理。
3 定義
安全“三同時”是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 職責
4.1 總工室負責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工作的落實。
4.2 安全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安全“三同時”手續辦理。
4.3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資金的落實。
4.4 設備動力部負責建設項目的施工管理。
5 要點
5.1 項目準備
5.1.1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必須有勞動安全衛生篇(章)。
5.1.2 總工室將立項文件(審批、核準、備案)復印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安全部。
5.1.3 安全部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設施評價或安全預評價,并報請政府相應主管部門審批。
5.1.4 安全部將相應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安全設立(預)評價報告等文件,報送總工辦。
5.2 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5.2.1 總工室委托有相關資質的設計部門依據《安全設立(預)評價報告》和有關要求,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或《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并組織報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審批。
5.2.2總工室委托有相關資質的設計部門編制初步設計,初步設計中應落實《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或《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的各項要求。
5.2.3設計單位如需變更經批準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必須書面報安全部,由安全部重新履行審批程序。
5.2.4在施工圖設計時,必須落實《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或《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和初步設計會審通過的安全設施的設計。
5.3 項目施工
5.3.1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進行施工和監理。
5.3.2必須保證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并保證施工質量。
5.3.3 安全設施的施工必須按施工圖和設計要求進行,不得擅自改動。發現問題應向設備動力部、安全部提出意見和建議,經認定后方可更改。
5.3.4現場施工必須按照有關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加強施工過程安全監督,確保施工作業安全。
5.3.5 施工單位完成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后,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5.3.6 監理單位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后,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監理報告》。
5.4 交工驗收與試運行
5.4.1 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使用或運營單位編制試生產方案,并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監理報告》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一同報安全部。
5.4.2 安全部負責將《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提交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經審查、備案后方可進行試生產(使用)。
5.4.4 安全設施須進行單體試車,并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聯動試車。
5.4.5 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在熱試前安全部和所在單位對安全設施進行全面的安全確認。對在試生產階段,安全設施使用或運營單位發現設施達不到設計要求應及時向總工室、安全部提出,由總工室組織處理。
5.5 專項驗收
5.5.1 安全部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在建設項目試生產正常后,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5.5.2 項目使用或運營單位負責編寫《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情況報告》,安全部負責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書和《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情況報告》提交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備案。
5.5.3組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第9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評審制度
1 主題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建設項目“三同時”評審的基本要求與有關事項。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各單位。
3 引用文件
3.1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1996年勞動部第3號)
3.2 上海市實施《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細則
(滬勞保發[1998]1號
3.3 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驗收辦法
(勞安字[1992]1號)
3.4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
(1998年勞動部令第10號)
5 項目評審范圍
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工程)中的勞動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和本市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
6 項目評審內容
6.1 主管部門在編制建設項目時,必須有勞動保護的內容,其可行性研究應包含危險、危害因素以及采取的防護措施,處理方法。所有的安全技措設備、設施投資,納入總投資內。在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后應填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批表”一式四份,經公司工會、計劃物流部
安全科蓋章后,報送上海精星倉儲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工會辦理審批手續。
6.2 根據項目安全設計審批意見,必要時,主管部門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6.3 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吸收“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意見,在初步設計完成后應 “建設項目衛生審批表”各一式四份,經公司工會、計劃物流部安全科蓋章后,報送上海市衛生監督所,辦理審批手續。
6.4 當建設項目具備申請竣工驗收條件時,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建設項目預驗收竣工報告》,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并對預驗收報告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落實與完成整改內容。
6.5 在正式驗收建設項目前20天,應填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審批表”、“建設項目衛生竣工驗收單”并附有關驗收資料(法定檢驗檢測單位測得的勞動衛生數據、特種設備的檢驗合格證、使用證)各一式四份,經公司工會、計劃物流部安全科蓋章后,報送上海市衛生監督所,辦理審批手續。
6.6 由規劃發展部牽頭召集上海精星倉儲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有關職能部門領導及公司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驗收會。按設計要求和改進意見進行對照驗收,通過后方可正式投產。
7 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規劃發展部應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不得任意改動有關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內容,如確因故變動,應征得公司安全部門和設計單位的同意,以確保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完工并有效地投入生產。
8 建設項目在試生產前,規劃發展部應制定設備的操作規程,并掛在設備旁。人力資源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上崗培訓,車間安排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9 對違反本規定而施工的,安全部門有權下令停止施工。并由市或區安全生產監察管理局會同企業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造成職工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者,將嚴肅查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0 表單
d1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批表
d2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審批表
d3 建設項目衛生審批表
(上海市衛生監督所)
(上海市衛生監督所)
d4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單
第10篇 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之要求,依據安全生產評價之內容,為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防范責任制的落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建立了施工現場消防制度,其規定如下: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l、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項目經理部每半年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現場設置消防車道,特別是通往倉庫、生活區的道路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4、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5、現場進水管直徑不小于100mm,消火檢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6、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7、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項目部物資員對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資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庫內嚴禁吸煙。
9、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項目部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10、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二、堅持防火月檢查制度,消除火災隱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8、防火巡查情況;
9、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0、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滅火和應急預案制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和職責分配,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設施、各類物資、炊食的保障。
7、醫療救護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練評審程序。定期檢驗人員、設施、措施的實施配合協調狀況,并作出評審報告。
9、各人員集中和封閉場所有疏散圖和導向標志。
四、建立動火須知制度,從源頭上杜絕責任不清、職責不明的現象發生,確保“誰動火、誰負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㈠一級動火
1、禁止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2、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一周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和當地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動火。
㈡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動火作業屬于二級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四天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㈢三級動火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屬于三級動火。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在作業三天前提出動火申請,經施工隊和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第11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煉鋼所有的建設項目
3職責
3.1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3.2煉鋼所有的建設項目,其防治污染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采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
3.4煉鋼廠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前邀請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可行性評估。
3.5在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煉鋼廠做好相關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此期間,必須將環保設施管理納入生產系統管理中,對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自查及監測。
3.7凡建設項目為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環保設施和技術。
3.8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3.9由于不執行本制度而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須追究責任,對主要責任者,就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定義和內容
4.1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定義:建設項目“三同時”是指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4.1.2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是針對我國境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包括在我國境內建設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建設項目。
4.1.3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4.1.4建設項目“三同時”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種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時”對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改善勞動者的勞動條件,防止發生工傷事故,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三同時”是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實施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一項根本性的基礎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設項目中危險、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隨著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三同時”作為“事前預防”的途徑,將不斷深化并不斷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內容
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實施,要求從項目的論證到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都應按“三同時”的規定進行審查驗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設單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擔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論證,并將其作為專門章節編人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將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納人投資計劃。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實施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并委托本建設項目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格的單位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1)大中型或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4)大量生產或使用i級、i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其他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應采用先進、合理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分析建設項目中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確的預防措施,并寫入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單位在完成預評價工作后,由建設單位將預評價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應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會審前完成,并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批。
2.初步設計
初步設計是說明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總圖運輸、工藝、建筑、采暖通風、給排水、供電、儀表、設備、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投資概算等設計意圖的技術文件(含圖紙),我國對初步設計的深度有詳細規定。
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標準,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并應依據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復,完善初步設計。
《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依據;工程概述;建筑及場地布置;生產過程中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勞動安全衛生設計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勞動安全衛生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專用投資概算;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主要結論;預期效果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會審前,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及圖紙資料.初步設計方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審查并批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中《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3.施工
建設單位對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施工單位應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施工中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并確保工程質量。
4.試生產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做出評價;組織、進行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運行正常后,建設項目預驗收前,應自主選擇、委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分級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并將試運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寫人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5.勞動安全衛生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階段進行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編制完成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后,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對建設項目竣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驗收。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初步設計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人使用的情況。
(2)建設項目中特種設備已經由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檢驗合格證書)的情況。
(3)工作環境、勞動條件經測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4)建設項目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經現場檢查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標準情況。
(5)安全衛生管理機構設立情況,必要的檢測儀器、設備配備情況,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情況,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情況,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 、考核情況,取得安全操作證的情況,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制定情況。
凡符合需要進行預評價條件的建設項目,在正式驗收前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或專項審查驗收。對預驗收中提出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驗收通過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5 相關/支持文件
5.1《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條規定
5.2《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5.3《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
5.4《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原勞動部第3號令)
5.5《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原勞動部第10號令)
5.6《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原勞動部第11號令)
第12篇 建設項目試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公司建設項目試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安全及生產裝置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 、擴建項目生產裝置的試生產(單機試車、聯動試車、投料試車以及相應的物料貯備)管理。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第70號令)
《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1-2010)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 3013-2008)
4 術語和定義
4.1單機試車:現場安裝的驅動裝置空負荷運轉或單臺機器、機組以水、空氣等為介質進行的負荷試車,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機械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4.2聯動試車:對規定范圍內的機器、設備、管道、電氣、儀表、自動控制系統等,在各自達到試車標準后,以水、空氣等為介質所進行的模擬試運行,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4.3投料試車:對規定范圍的全部生產裝置按設計文件規定的介質打通生產流程,進行各裝置之間首尾銜接的試運行,以檢驗其除經濟指標外的全部性能,并生產出合格產品。
4.4中間交接:單項工程或部分裝置按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范圍全部完成,并經管道系統和設備的內部處理、電氣和儀表調試及單機試車合格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4.5工程交接:工廠全部裝置在聯動試車完成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按規定內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5 內容和要求
5.1一般規定
5.1.1試生產前生產裝置及現場環境必須具備的條件:
5.1.1.1已通過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5.1.1.2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完成;
5.1.1.3試車范圍內的設備和管道系統的內部處理及耐壓試驗、嚴密性試驗合格;
5.1.1.4試車范圍內的電器系統和儀表裝置的檢測、自動控制系統、聯鎖及報警系統等必須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5.1.1. 5試生產所需的水、電、汽、氣及各種原輔材物料滿足試生產的需要;
5.1.1.6試車現場已清理干凈,道路、照明等滿足試生產的需要。
5.1.2公司必須建立試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參加試生產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1.3試生產前,公司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查工程隱患;四定: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聘請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對項目試車和投料過程進行指導。試車和投料過程要嚴格按照設備管道試壓、吹掃、氣密、單機試車、儀表調校、聯動試車、化工投料試生產的程序進行。試車引入化工物料(包括氮氣、蒸汽等)后,公司要對試車過程的安全進行總協調和負總責。
5.1.4公司必須做好試生產的各項準備工作,對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做到隱患不消除不試車、條件不具備不試車、事故處理方案不落實不試車。試生產總體方案中的試車計劃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加以調整,內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試車程序不得任意改變。前一階段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階段的試車。
5.1.5與試車相關的各生產裝置、輔助系統必須統籌兼顧,首尾銜接,同步試車。
5.1.6所有安全設施應與主體生產裝置同步試車。
5.1.7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出現異常情況,項目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研究提出解決方案,難以及時消除并對安全有影響的,應中止運行。
5.1.8階段性的試生產工作完成后,必須按規范進行交接。交接資料歸入技術檔案。
5.1.9化工投料試生產方案應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1.10試生產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由公司安環質監部向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延期,經批準方可延長試生產期。申請延期應書面報告延期原因,生產部重新編制試生產方案。
5.1.11試生產結束后,安環質監部應立即申請或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5.2試生產前的準備
5.2.1單機試車
驅動裝置、機器或機組,安裝后必須進行單機試車,其中確因受介質限制而不能進行試車的,必須經現場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留待投料試車時一并進行。
5.2.1.1單機試車時,必須設置盲板,使試車系統與其它系統隔離;
5.2.1.2單機試車必須包括保護性聯鎖和報警等自控裝置;
5.2.2聯動試車
在試車范圍內的機器,除必須留待投料試車階段進行試車的以外,單機試車已經全部合格并經中間交接后,進行聯動試車。
5.2.3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標準全部完成;
5.2.4試車前,試車方案中規定的工藝指標、報警及聯鎖整定值已確認并下達;
5.2.5不受工藝條件影響的儀表、保護性聯鎖、報警皆應參與試車,并應逐步投用自動控制系統;
5.2.6聯動試車應達到試車的系統首尾銜接穩定運行;參加試車人員掌握開車、停車、事故處理和調整工藝條件的技術。
5.3編制試生產方案
化工投料試生產前由公司組織生產、技術部門和設計、施工單位及技術轉讓方共同編制試生產方案,經公司負責人審批報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執行。
試生產方案內容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總局第8號令)要求,并按以下內容編制:
5.3.1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5.3.2試車目的;
5.3.3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
5.3.4試車組織、試車負責人及參加試車的人員;
5.3.5試車必須具備的條件;
5.3.6試車所需準備工作及檢查內容的目錄;
5.3.7試車所需外部協作條件及臨時設施的方案;
5.3.8試車所需原料、燃料,化學藥品和水、電、汽、氣、備品備件等物資清單;
5.3.9試車程序和進度表;
5.3.10開、停車及緊急事故處理的程序與要求;
5.3.11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和對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3.12試生產過程中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3.13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5.4物質及技術準備工作
5.4.1投料試車前,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檢修規程、分析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等下發實施;
5.4.2盲板已按批準的帶盲板工藝流程圖安裝或拆除,并經檢查無誤,質量合格;
5.4.3投料試車裝置的安全設施、應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5.4.4安全設施已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合格;
5.4.5投料試車裝置的消防設施已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5.4.6投料試車裝置的環境保護和監測設施已經環保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5.5試生產管理
5.5.1投料試車
在生產裝置聯動試車結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進行投料試車。
5.5.1.1投料試車必須循序漸進,當上一道工序不穩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備條件時,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試車;
5.5.1.2投料試車時,機械、電氣、儀表等操作人員應配合協調,及時做好信息溝通,做好測定數據的記錄;
5.5.1.3化工分析工必須根據試車需要及時增加(調整)分析項目和頻率,做好記錄;
5.5.1.4化工投料試車合格后,應及時消除試車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達到滿負荷試
車。
5.5.2人員控制
5.5.2.1嚴格控制現場操作人員的數量,無關人員遠離現場;
5.5.2.2首次投料試驗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得擅離崗位,遇有異常情況,主要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分析并采取相應的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
5.5.2.3為確保試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防止事故的擴大和漫延,必要時應采取專業隊伍現場安全監護。
5.5.2.4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試生產領導小組人員應當與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加強溝通,及時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6 文件管理
6.1各部門應對試生產過程中的相關資料、文件加強管理。試生產方案、試運行情況總結、異常情況應急處置等資料應送本單位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6.2各部門應對其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7 附則
7.1生產部必須按照本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7.2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8 記錄
8.1試生產方案
8.2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表
8.3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告知性備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