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礦成立“安全監督檢查辦公室”,設主任一名,工作人員2名,負責全礦每天每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人。
2、“安監辦”直接受礦長領導,對違犯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礦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責任者進行追查,幫教和處罰。
3、“安監辦”不定期下井,進行安全檢查和查崗,每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3次,每次下井檢查均要作“下井記錄”,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和“三違”者發出“整改通知單”和“三違處罰單”。
4、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由“安監辦”負責組織追查,并作好專題記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追查(重大事故提交礦長和上級主管部門主持追查)。
5、對“安監辦”的工作及工資報酬考核,只與安全工作及其安全效果掛勾,不與生產任務掛勾,以確保其安監質量,實現礦井安全目標。
第2篇 接受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一、不設置特種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禁區”,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二、自覺接受質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檢驗檢測機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三、自覺接受質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有關特種設備的調查和現場監察;
四、及時反映特種設備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求相關人員進行分析指導,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
五、積極配合質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相關文件和資料,如實反映有關情況;
六、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到位,事故隱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3篇 某煤礦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采掘、巷修、安裝作業地點的安全管理,明確施工過程中各自的職責范圍,礦決定在采掘、巷修、安裝等作業地點建立《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特規定如下,望認真貫徹執行。
“三位一體”安全檢查
(一)“三位一體”安全檢查形式
每班開工前,由當班班長組織,副班長、安監員協同,共同對生產區域內的頂板支護、機電設備、安全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結束后,正副班長、安監員共同在檢查表上簽字認可,方可開工生產,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正班長要及時組織職工進行處理,待處理完畢安監員確認后再開工生產。
(二)正副班長、安監員職責
1.正班長職責(1)開工前組織副班長、安監員、生產骨干檢查作業地點范圍內的通風、瓦斯、機電、運輸、頂板、支護等工作,并簽字認可。(2)協助跟班副區長并督促副班長、各崗位操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3)保證當班各崗位操作人員無酒后、疲勞上崗現象。(4)保證各類機電設備完好,杜絕井下失爆;確保各類安全設施齊全、靈敏、可靠。(5)作業地點范圍內發生險情,不能保證安全時,及時協助跟班副區長組織人員撤離。(6)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7)發生事故時,協助跟班副區長保護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傷員,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2.副班長職責(1)開工前協同跟班副區長、班長、安監員檢查作業地點范圍內的通風、瓦斯、機電、運輸、頂板、支護等工作,發現問題積極組織整改,確認安全后方可開工。(2)根據當班出勤人員的技能水平、崗位熟悉程度和技術特長合理安排人員。(3)開工前負責組織對作業地點范圍內的機電設備進行試運轉,保證設備運轉正常,信號暢通。(4)根據“三大規程”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時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5)對當班施工的巷道頂板、工作面支護質量負責。(6)作業地點范圍內發生險情,不能保證安全時,及時協助跟班副區長、正班長組織人員撤離。(7)發生事故時,協助跟班副區長、正班長保護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傷員,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3.安監員職責(1)開工前協同跟班副區長、班長檢查作業地點范圍內的通風、瓦斯、機電、運輸、頂板、支護等工作,并簽字認可。(2)對檢查出的安全問題及時督促當班班長進行整改,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通知班長進行生產。(3)督促工人按章操作,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4)監督作業地點范圍內的安全設施、設備、監控儀表的使用情況。(5)堅持巡回檢查,排查作業地點范圍內各生產環節存在的隱患,對排查的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全過程監督,確保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按時、有效整改。(6)發生事故時,參與事故現場保護、傷員搶救,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井下爆破的監督檢查
(一)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在安監員的監督下進行,否則嚴禁爆破作業。
(二)安監員監督爆破的主要內容:爆破工領用爆破材料的儲存情況;爆破作業前引藥制作情況;裝藥時是否按規定進行操作,并按規定裝填水炮泥,炮眼封泥長度是否符合規定;爆破前班長是否按規定設置警戒,是否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爆破母線與腳線的連接是否符合規定;爆破距離是否符合規程規定;爆破后是否按規定進行通風和檢查拒爆情況;處理拒爆是否符合規程規定;爆破結束后是否按規定撤除警戒。
(三)爆破工必須經依法培訓、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采掘工齡,并持有公安部門頒發的《爆破工作業證》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作業。
(四)制作引藥和裝炮可在正副班長的幫助下進行,將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按規定裝填水炮泥,炮眼封泥達到規程規定長度。
(五)爆破時母線與腳線的連接工作必須由爆破工獨立完成。
(六)一個采煤工作面只準使用一臺發爆器進行爆破,安監員必須全過程地監督放炮員逐炮進行爆破,保證每一炮的放炮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七)掘進工作面爆破連線前,工作面所有機電設備必須停電,安監員監督爆破工向外拉線,達到規定的爆破距離,并嚴格執行“三級信號、三保險”規定。
(八)其他非正規地點爆破時,班組長必須安排在所有通往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布置警戒,安檢員監督,其爆破距離達到規程規定距離。
(九)安監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監督爆破工按規定進行操作,對不負責任造成不按規定進行爆破的,除對爆破工進行處理外,對安監員也要進行嚴肅處理。對監督不力造成爆破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作業現場紅黃牌執行標準及監督檢查
(一)掛紅牌停止作業或設施停止使用執行標準:1.風量不足的工作地點;瓦斯超限作業地點。2.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地點;出現循環風的局部通風地點。3.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設置風電、瓦斯電閉鎖的;局部通風機供電不符合規定的。4.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的。5.高低壓饋電線路或電氣設備缺少過流、漏電、接地保護的;井下電器設備超整定值運行的。6.主要提升絞車、膠帶輸送機保護裝置不齊全或保護失效的。7.井下電器設備不符合礦用標準和防暴性能要求的。8.井下帶點修理或搬遷電氣設備的;高壓電器設備的修理和調整無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的。9.斜巷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不符合規定的。10.小絞車安裝、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電機車的閘、信號、連接裝置不符合規定的。11.斜巷人行車、斜巷架空乘人裝置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的。12.裝封車不符合規定的。13.起吊裝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1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位護罩和遮攔等防護設施不全或防護功能失效的;井下作業地點防墜等防護設施不全的。15.采掘工作面支護質量低劣,危及安全的。16.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的。17.采掘機械裝備緊停閉鎖裝置失效的。18.斜巷施工耙裝機固定不合格的;耙裝機回頭輪固定不合格的。19.有突水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或采區,未采取探放水措施或防排水系統不完善的。20.工作面過斷層、老巷、沖刷帶及二合頂等特殊構造區,未采取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的。
(二)掛黃牌限期整改執行標準:1.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使用不正常的;消防設施不全的。2.通風設施質量低劣的;風門不閉鎖的。3.礦井安全監測傳感器不按規定安設或示值超差的。4.大型固定設備未按規定進行性能測試的。5.排水系統未按規定進行水泵聯合排水試驗,或實驗結果不能滿足要求的。6.軌道鋪設及架空線安裝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的。7.電氣設備接地裝置不合格的。8.未按規定進行高壓電氣設備、設施性能試驗和繼電保護整定試驗的。9.未按規定要求設置通訊設施的。10.提升、運輸系統或行人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的。11.斜巷各車場無提升行車聲光報警信號的;電機車運輸巷道交叉道口、彎道無機車行車聲光報警裝置的。12.車場坡度或過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13.采掘工作面支護強度達不到規程要求的。14.采掘工作面支護質量檢測手段不滿足要求的。1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達不到規程要求的。16.采煤工作面梁端距以及端頭區空定距超過規程規定的。17.乳化液自動配比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規定使用乳化油的。18.采煤工作面超前支護未按規定使用連鎖防倒裝置的;17層掘進工作面掘進時未按規程規定探測頂板石灰巖厚度的。19.采煤工作面語言信號未安裝或裝置失效的。20.掘進工作面耙裝機護欄和封閉式擋繩欄不符合規程規定的;耙斗鋼絲繩斷絲超過規程規定的。
(三)監督檢查及考核辦法
按《xx煤礦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執行。
第4篇 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含義
依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1年第13號文件)的內容,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于建筑安全生產所實施的行業監督管理。凡從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和構配件生產活動的單位及個人,都必須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國家安全監察。
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推動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控制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章“監督管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又做了新的明確規定,其主要內容
(1) 政府安全監督檢查的管理體制:
1) 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2)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3)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2) 政府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責與權限
1)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和拆除工程的有關備案資料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2)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3)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4)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① 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② 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③ 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④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5)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6) 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7)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責令立即排除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對重大隱患可以責令暫時停止施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5篇 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一項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實行各級人員的安全檢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經營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倉庫的庫管員,每天必須對所保管的民爆物品進行認真檢查,并做好記錄。
二、民爆物品倉庫負責人每周須對倉庫的出入庫情況,倉庫的各項安全設施進行認真巡查,發現安全隱患記錄在案,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提出整改措施供領導決策時參考。
三、分管民爆物品的經理,每個月須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庫區,認真檢查民爆物品保管、銷售情況,并對防盜報警、消防設施、水源、防雷等設施進行巡查,發現隱患提出整改措施記錄在案并向主要負責人及時匯報。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深入倉庫檢查指導應納入工作的議程,每季度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民爆物品的銷售、儲存情況,以及倉儲各類安全設施是否正常、有效,發現異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證整改資金及時到位,督促檢查負責整改人落實整改情況。每次檢查日期、檢查內容、發現的問題、需用的資金、項目負責人、整改的時限、整改的落實情況均須一一記錄在案,以備查。
第6篇 煤礦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采掘、巷修、安裝作業地點的安全管理,明確施工過程中各自的職責范圍,礦決定在采掘、巷修、安裝等作業地點建立《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特規定如下,望認真貫徹執行。
“三位一體”安全檢查
(一)“三位一體”安全檢查形式
每班開工前,由當班班長組織,副班長、安監員協同,共同對生產區域內的頂板支護、機電設備、安全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結束后,正副班長、安監員共同在檢查表上簽字認可,方可開工生產,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正班長要及時組織職工進行處理,待處理完畢安監員確認后再開工生產。
(二)正副班長、安監員職責
1.正班長職責(1)開工前組織副班長、安監員、生產骨干檢查作業地點范圍內的通風、瓦斯、機電、運輸、頂板、支護等工作,并簽字認可。(2)協助跟班副區長并督促副班長、各崗位操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3)保證當班各崗位操作人員無酒后、疲勞上崗現象。(4)保證各類機電設備完好,杜絕井下失爆;確保各類安全設施齊全、靈敏、可靠。(5)作業地點范圍內發生險情,不能保證安全時,及時協助跟班副區長組織人員撤離。(6)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7)發生事故時,協助跟班副區長保護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傷員,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2.副班長職責(1)開工前協同跟班副區長、班長、安監員檢查作業地點范圍內的通風、瓦斯、機電、運輸、頂板、支護等工作,發現問題積極組織整改,確認安全后方可開工。(2)根據當班出勤人員的技能水平、崗位熟悉程度和技術特長合理安排人員。(3)開工前負責組織對作業地點范圍內的機電設備進行試運轉,保證設備運轉正常,信號暢通。(4)根據“三大規程”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時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5)對當班施工的巷道頂板、工作面支護質量負責。(6)作業地點范圍內發生險情,不能保證安全時,及時協助跟班副區長、正班長組織人員撤離。(7)發生事故時,協助跟班副區長、正班長保護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傷員,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3.安監員職責(1)開工前協同跟班副區長、班長檢查作業地點范圍內的通風、瓦斯、機電、運輸、頂板、支護等工作,并簽字認可。(2)對檢查出的安全問題及時督促當班班長進行整改,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通知班長進行生產。(3)督促工人按章操作,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4)監督作業地點范圍內的安全設施、設備、監控儀表的使用情況。(5)堅持巡回檢查,排查作業地點范圍內各生產環節存在的隱患,對排查的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全過程監督,確保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按時、有效整改。(6)發生事故時,參與事故現場保護、傷員搶救,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井下爆破的監督檢查
(一)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在安監員的監督下進行,否則嚴禁爆破作業。
(二)安監員監督爆破的主要內容:爆破工領用爆破材料的儲存情況;爆破作業前引藥制作情況;裝藥時是否按規定進行操作,并按規定裝填水炮泥,炮眼封泥長度是否符合規定;爆破前班長是否按規定設置警戒,是否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爆破母線與腳線的連接是否符合規定;爆破距離是否符合規程規定;爆破后是否按規定進行通風和檢查拒爆情況;處理拒爆是否符合規程規定;爆破結束后是否按規定撤除警戒。
(三)爆破工必須經依法培訓、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采掘工齡,并持有公安部門頒發的《爆破工作業證》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作業。
(四)制作引藥和裝炮可在正副班長的幫助下進行,將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按規定裝填水炮泥,炮眼封泥達到規程規定長度。
(五)爆破時母線與腳線的連接工作必須由爆破工獨立完成。
(六)一個采煤工作面只準使用一臺發爆器進行爆破,安監員必須全過程地監督放炮員逐炮進行爆破,保證每一炮的放炮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七)掘進工作面爆破連線前,工作面所有機電設備必須停電,安監員監督爆破工向外拉線,達到規定的爆破距離,并嚴格執行“三級信號、三保險”規定。
(八)其他非正規地點爆破時,班組長必須安排在所有通往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布置警戒,安檢員監督,其爆破距離達到規程規定距離。
(九)安監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監督爆破工按規定進行操作,對不負責任造成不按規定進行爆破的,除對爆破工進行處理外,對安監員也要進行嚴肅處理。對監督不力造成爆破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作業現場紅黃牌執行標準及監督檢查
(一)掛紅牌停止作業或設施停止使用執行標準:1.風量不足的工作地點;瓦斯超限作業地點。2.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地點;出現循環風的局部通風地點。3.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設置風電、瓦斯電閉鎖的;局部通風機供電不符合規定的。4.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的。5.高低壓饋電線路或電氣設備缺少過流、漏電、接地保護的;井下電器設備超整定值運行的。6.主要提升絞車、膠帶輸送機保護裝置不齊全或保護失效的。7.井下電器設備不符合礦用標準和防暴性能要求的。8.井下帶點修理或搬遷電氣設備的;高壓電器設備的修理和調整無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的。9.斜巷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不符合規定的。10.小絞車安裝、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電機車的閘、信號、連接裝置不符合規定的。11.斜巷人行車、斜巷架空乘人裝置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的。12.裝封車不符合規定的。13.起吊裝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1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位護罩和遮攔等防護設施不全或防護功能失效的;井下作業地點防墜等防護設施不全的。15.采掘工作面支護質量低劣,危及安全的。16.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的。17.采掘機械裝備緊停閉鎖裝置失效的。18.斜巷施工耙裝機固定不合格的;耙裝機回頭輪固定不合格的。19.有突水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或采區,未采取探放水措施或防排水系統不完善的。20.工作面過斷層、老巷、沖刷帶及二合頂等特殊構造區,未采取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的。
(二)掛黃牌限期整改執行標準:1.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使用不正常的;消防設施不全的。2.通風設施質量低劣的;風門不閉鎖的。3.礦井安全監測傳感器不按規定安設或示值超差的。4.大型固定設備未按規定進行性能測試的。5.排水系統未按規定進行水泵聯合排水試驗,或實驗結果不能滿足要求的。6.軌道鋪設及架空線安裝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的。7.電氣設備接地裝置不合格的。8.未按規定進行高壓電氣設備、設施性能試驗和繼電保護整定試驗的。9.未按規定要求設置通訊設施的。10.提升、運輸系統或行人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的。11.斜巷各車場無提升行車聲光報警信號的;電機車運輸巷道交叉道口、彎道無機車行車聲光報警裝置的。12.車場坡度或過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13.采掘工作面支護強度達不到規程要求的。14.采掘工作面支護質量檢測手段不滿足要求的。1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達不到規程要求的。16.采煤工作面梁端距以及端頭區空定距超過規程規定的。17.乳化液自動配比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規定使用乳化油的。18.采煤工作面超前支護未按規定使用連鎖防倒裝置的;17層掘進工作面掘進時未按規程規定探測頂板石灰巖厚度的。19.采煤工作面語言信號未安裝或裝置失效的。20.掘進工作面耙裝機護欄和封閉式擋繩欄不符合規程規定的;耙斗鋼絲繩斷絲超過規程規定的。
(三)監督檢查及考核辦法
按《**煤礦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執行。
第7篇 項目安全監督巡視檢查制度
1、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現場作業計劃范圍內的施工作業面進行日常的巡視檢查,可在監理日志中記錄巡視檢查內容。
日常的巡視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工作情況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情況與管理情況;
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按照項目監理機構的指令整改實施的情況;
項目監理機構簽發的工程暫停令執行情況。
2、項目監理機構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情況加強巡視檢查,根據作業進展情況,安排巡視次數,但每日不應少于一次,并填寫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巡視檢查記錄。
對施工現場作業計劃范圍外的以及節假日、夜間涉及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臨時加班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填寫節假日、夜間臨時加班報審表,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批,并落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管和各項安全措施。
3、對施工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與消防檢查應每月抽查一次,節假日、季節性、災害性天氣期間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有規定要求時應增加抽查次數,保留抽查記錄。
4、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與消防專項檢查,并應保留檢查記錄。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巡視檢查記錄應按本規程附錄a中表d-a6-1的要求填寫,節假日、夜間臨時加班報審表應按本規附錄a中表d-b13的要求填寫。
第8篇 民用爆破器材儲存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一項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實行各級人員的安全檢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經營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倉庫的保管員,每天必須對所保管的民爆物品進行認真檢查,并做好記錄。
二、民爆物品倉庫負責人每周須對倉庫的出入庫情況,倉庫的各項安全設施進行認真巡查,發現安全隱患記錄在案,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提出整改措施供領導決策時參考。
三、分管民爆物品的經理,每個月須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庫區,認真檢查民爆物品保管、銷售情況,并對防盜報警、消防設施、水源、防雷等設施進行巡查,發現隱患提出整改措施記錄在案并向主要負責人及時匯報。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深入倉庫檢查指導應納入工作的議程,每季度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民爆物品的銷售、儲存情況,以及倉儲各類安全設施是否正常、有效,發現異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證整改資金及時到位,督促檢查負責整改人落實整改情況。每次檢查日期、檢查內容、發現的問題、需用的資金、項目負責人、整改的時限、整改的落實情況均須一一記錄在案,以備查。
第9篇 安全監督檢查和隱患整改核銷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和規范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安全監督檢查:
一、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
二、安全監督檢查必須將外來施工單位納入監督檢查范疇內。
三、由車間領導帶領安全監督檢查組成員每周對現場進行定期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四、日常巡檢以生產組織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整改情況以及信息相互溝通為主要內容。
五、檢查結束后要填寫檢查整改責任表。
六、檢查人員要對隱患整改進行跟蹤監督檢查。
隱患整改核銷制度:
對安全監督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或問題,要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監督隱患班組按期整改。
班組接到隱患整改單后,要按隱患整改通知書上的規定期限認真組織整改。
整改結束后,應填寫“隱患整改核銷表”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對客觀原因不能或不能按期整改的隱患,應在隱患核銷表上注明原因及所采取的措施,并由主管領導簽字。
對不能整改或不能按期整改的隱患,安全員要確認,并有領導進行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責任班組在采取控制措施后,仍應積極創造條件,消除隱患。
第10篇 爆破作業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一、為了保障生產安全,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操作規章規程、公司的規章制度等要求,項目部要定期對本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監督檢查。
二、保管員要每天進行火工品庫的安全檢查工作,抽檢、定巡,每天要去庫房內對民爆物品進行檢查清點,確保民爆物品數量準確,沒有多出與失缺。并認真做好民爆物品的清點、記錄工作。
二、安全監督檢查應當以預防為主,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糾正安全的“三違”行為,監督檢查實行“安全監督與促進安全管理相結合,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三、安全監督檢查實行生產環節全過程管理,安監員是現場工作的監督檢查者;爆破人員日常領用,保管員日常發放,安全責任人要對領用、使用環節的各個點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出的問題落實處理并上報、跟蹤復查。
四、監督檢查的范圍為民爆物品的使用、運輸、發放、進退庫,包括整個庫區的安全防護,人員工作狀態等,檢查時按不定期、不定時、不定人進行檢查,隨時行進抽查,以提高員工對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五、安全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規程、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基層單位領導及安監員的上崗情況,在崗員工的應知應會情況等。
六、安全監督檢查的人員有: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各部門負責人、各班組長、保管員、爆破員等。
七、安全監督檢查出的問題每天按問題反饋單下發各部門,各單位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八、安全監督檢查由專職安全員負責組織,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問題、隱患的整理下發,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問題整改情況的復查。
九、安全監督檢查的組織、考核工作按有關文件負責考核。
應變是決定結合面是否受破壞的
第11篇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范本
1、礦成立“安全監督檢查辦公室”,設主任一名,工作人員2名,負責全礦每天每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人。
2、“安監辦”直接受礦長領導,對違犯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礦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責任者進行追查,幫教和處罰。
3、“安監辦”不定期下井,進行安全檢查和查崗,每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3次,每次下井檢查均要作“下井記錄”,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和“三違”者發出“整改通知單”和“三違處罰單”。
4、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由“安監辦”負責組織追查,并作好專題記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追查(重大事故提交礦長和上級主管部門主持追查)。
5、對“安監辦”的工作及工資報酬考核,只與安全工作及其安全效果掛勾,不與生產任務掛勾,以確保其安監質量,實現礦井安全目標。
第12篇 安全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產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道路交通法規》、《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監督檢查的形式和重點
一、安全監督檢查形式分為:大檢查和一般檢查、定點查和巡回查、明查和暗查;按檢查的主體和內容分為綜合檢查和單項檢查。在檢查中可有針對性地開展事故隱患排查。
二、監督檢查重點是:
1、安全管理是否進行了“五落實”。即:安全機構落實、安全人員落實、安全責任落實、安全設施設備落實、安全經費保障落實。
2、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
3、是否落實安全目標責任制和以“一崗雙責”制度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4、是否按規定開展安全宣傳學習、培訓教育。
5、安全工作是否進行了計劃安排、部署落實、督促檢查、評比獎懲、評價總結。
6、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是否及時有效治理。
7、從業人員是否依法持證上崗和配發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正確使用佩戴。
8、從業人員是否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9、是否按規定進行職業衛生管理,并辦理員工工傷保險,納入統一管理。
10、安全資料是否完善和規范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臺帳、檔案和報表。
11、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和規范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臺帳、檔案和報表。
12、是否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相關安全生產事故和事故隱患,以及相關責任人是否進行了責任追究和調查處理。
13、是否健全完善應急救援管理機制、應急指揮機制、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預案。
14、其他重要的安全生產管理項目。
第二章 監督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制度
第三條 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充分體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依次層層落實責任,對本職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三章 監督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落實制度
第四條 公司每月應進行安全目標考核檢查;每季度和春運、 “十一黃金周”期間,公司安全辦公室應組織相關成員開展綜合檢查和不定期的單項檢查;組織布置各專項活動前的綜合檢查;每年組織12次以上相關人員參加公司的事故隱患排查。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每年應參加監督檢查4次以上,安全第二責任人每年應參加監督檢查6次以上,安全第三責任人每年應參加監督檢查12次以上。
第五條安全辦公室每天應堅持對有較大危險和危害因素開展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和單項安全檢查;每周進行一次全面事故隱患排查;每月對車輛不低于總量80%的安全技術檢查;每年在春運、 “十一黃金周”等各專項活動前必須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同時開展車輛站點源頭、線路進行定點或巡回路檢路查。
第六條 公司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要根據職責和分工,堅持在重點要害部位開展巡回檢查和單項安全生產檢查;安全辦公室應組織參加各節假日前或專項活動前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站點源頭、線路定點或巡回的路檢路查,并對重點要害部位巡回檢查和單項檢查進行督查;主管安全副經理應組織參加對事故隱患排查,并對各專項活動或節假日前開展綜合檢查、站點源頭安全檢查或路檢路查進行督查。
第四章 事故隱患報告制度
第七條 各項安全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均應填寫好記錄。應有時間、地點、檢查人、接受檢查人、車、檢查內容、出現的問題、整改意見等,檢查結束時,代表分別簽字。對檢查發現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報告內容:隱患車輛、隱患類別、隱患內容、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擬采取的治理措施、隱患治理責任人、預計投入治理經費、擬完成隱患治理時限等。同時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建立專項臺帳、檔案、報表。
第五章 事故隱患治理整改實施制度
第八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按照“四落實”的要求(即:責任落實、措施落實、經費落實、時間落實),限期督促整改,并作好詳細記錄。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下達隱患治理整改通知書,并督促其對隱患及時治理整改。隱患治理整改通知書內容包括:隱患車輛、隱患類別、隱患內容、要求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完成期限、隱患治理責任人、隱患治理監管(督辦)責任人等。若在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治理整改。
第六章 事故隱患治理整改驗收注銷制度
第九條 隱患治理整改結束后,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下達隱患治理整改通知書的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下達隱患治理整改通知書的單位(或部門)應及時會同相關單位、部門、專家對隱患治理整改情況進行現場驗收。驗收結果合格的,應當及時向隱患治理整改單位發出書面確認書予以注銷。對驗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并責令其重新制定方案限期進行治理整改,同時責任人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給與嚴肅處理。
第七章 事故隱患治理公告制度
第十條 對安全隱患治理整改注銷后,應按季度、半年、年進行認真分析檢查,制訂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不斷持續改進工作,在公司安全生產例會時,及時進行公告或通報,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經?;⒅贫然?、規范化。同時,對在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中發現的好人好事和先進經驗要及時地表彰獎勵和推廣應用,并進行宣傳報道。
第八章 監督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的保障及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公司將安全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專項目標管理,嚴格目標考核。同時,對不按要求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或者治理不及時、不認真,可能導致發生較大及其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仍然照常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或監管不到位、隱患消除不及時的,公司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和調查處理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辦公室負責修訂、解釋和監督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實行。凡之前與本制度有相悖之處,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