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業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保護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避免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落實公司內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根據集團“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門嚴格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用于規范公司內部勞動安全行為,促進員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意識,杜絕工傷事故發生,明確“違規就是犯罪,粗放就是瀆職,麻痹就是失職、責任重于泰山”的指導思想。
第三條 公司負責人是生產勞動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內部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生產副總、設備技術副總及安全職能部門領導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負管理責任。
各部門負責人是生產勞動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部門內部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各部室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日常生產過程中,鞏固完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各班組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明確職責,負責班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公司全年安全工作控制目標為:
1、安全生產控制指標:a、員工責任事故死亡人數為0;b、員工責任事故重傷率為0;c、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d、無重大設備、財產、消防、中毒和質量等安全事故。2、完成《**********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中規定的各項工作。
為確保上述目標的實現,制定了相應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培訓制度,公司對各部室實行安全生產年度考核,嚴格獎懲。
第五條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為主任、公司副總任副主任、各部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委會辦公室”, 辦事機構設在生產技術部。成立了安全保衛專職機構“安全保衛部”。要求各部室全面落實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規定,全面完成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第六條 相關術語
四不傷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保護別人不被傷害。
三同時:生產、管理單位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第二章 安全職責
第七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對公司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管理,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和目標。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研究安全生產重要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安全工作。
3、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單位的指示,制定實施公司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審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計劃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4、督促車間、部室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審查各類設備的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5、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安全例會,及時研究分析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全面掌握安全生產情況。
6、組織開展公司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7、處理各類事故,負責督促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和上報工作。
第八條 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對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安全工作重大問題的決策、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安全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3、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公司安全規章制度體系,審查本企業的各項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督促職能部門監督貫徹、執行。
4、主持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組織安全大檢查活動,定期聽取安全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重大安全生產問題,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狀況,對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組織制定 措施,確保及時處理。
5、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并認真組織力量按期實施。
6、組織中層干部學習勞動安全管理業務知識,督促有關單位抓好職工安全技術教育。確保公司內部所有員工每年安全生產教育不少于24小時,并有登記備案。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7、組織新、改、擴建和大修工程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和施工計劃中勞動安全措施的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制定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批重大隱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技術攻關項目。
8、發生事故后應于2小時內報告集團總部安委會,并及時組織搶救。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積極配合集團、行業、政府有關部門安全檢查、督察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落實責任,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 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協助公司經理組織和推進公司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宣傳、貫徹國家及地方勞動安全法律、法規。
2、組織制訂企業勞動安全措施計劃,匯總報批后督促有關部門按期落實。
3、組織制訂企業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并對制度、規程的貫徹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5、指導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對職工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教育。
6、及時編報勞動防護用品、用具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采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嚴格按標準審批發放。
7、參加新、改、擴建和大修工程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和施工計劃勞動安全措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完成。
第十條 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安委會辦公室是公司安全管理職能部門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公司安全工作的決策、組織、指揮、協調,承擔安委會職能,落實安委會決議。
2、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業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落實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審查、發布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和標準、安全技術規程及其它安全文件,并檢查督促各車間、部室貫徹落實。
3、組織和參與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提出改進措施或意見。
4、組織編制安全應急預案,并組織進行演習;指導車間、部室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并督促組織開展演習。
5、組織開展全廠性的每月2次安全大檢查、各類安全專項檢查、日常安全巡查;發現違章、違規、違紀行為有權制止,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止作業。督促車間部室開展自查自糾活動;督促、指導事故隱患及其它安全問題的整改落實。
6、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新進廠員工實施廠級安全教育;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負責車間、部室安全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典型,鼓勵和支持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
7、組織或參與事故、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統計和報告;發生各類事故及時組織并參與搶救和指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各類重大事故;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發生的各類事故嚴格堅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8、對廠內發生的斗毆、偷盜事件,及時進行處理;調解、疏導公司內部糾紛;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廠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9、負責對重點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組織或協助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等設備及防雷設施的定期檢驗、檢測工作。
10、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對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進行監督和指導,督促做好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工作。
11、督促執行安全“三同時”原則,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設計、計劃、施工與竣工驗收和試運行過程中安全相關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12、負責全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監控、管理、防盜、防遺失工作。
13、召開公司安全例會,代表安委會通報安全生產情況,聽取各部門對安全工作的匯報。及時傳達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指示、精神,全面研究安全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制訂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14、負責全廠明火作業管理,嚴格執行《動火作業證》審批制度,并對作業場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配置和管理,定期檢查、維護。
15、開展月度、年度的安全考核,定期向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 安全主管安全職責
1、向員工宣傳貫徹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傳授安全技術基本知識。
2、堅持生產與安全工作“五同時”。每天深入生產一線,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和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出現不安全因素時,要會同有關部門果斷正確處理,及時按規定報告。
3、指導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4、糾正違章行為,帶頭抵制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
5、發生事故,迅速趕到現場,協助調查取證、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6、負責組織或協調開展起重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輛等設備的安全檢測、檢驗和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參與全廠安全大檢查;負責各類安全閥、壓力表的校驗。
7、做好員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二級(廠級和車間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三級安全教育。
8、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落實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9、負責公司、車間安全設備、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廠內塵、毒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第十二條 車間部室通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公司安全內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制定和完善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嚴格遵守。
2、負責所轄范圍內的設施、設備、作業環境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達到相應的安全標準;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組織開展防火、防盜、防汛、安全生產等安全工作。
3、負責所轄范圍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及日常安全管理;負責本部門的各類車輛的安全使用和日常安全管理。負責本部門危險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建立臺帳,記錄保存完好,防止遺失和被盜。
4、開展安全教育、宣傳活動,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教育及公司、部門級的安全教育、轉崗員工安全教育。
5、督促、檢查、指導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防止“三違”現象發生;負責本部門任何禁止吸煙地方的禁煙工作。
6、定期向公司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運行情況,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傳達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經營運行情況,總結安全生產經驗和教訓, 開展本部門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7、發生傷亡、火災、設備等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并按規定及時上報,組織和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預防各類事故發生。
8、各車間、部室對本單位購置的設備、物資的質量和安全性負責,保證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9、負責所轄范圍的各類安全設施、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保養。
10、根據公司安委會統一布置,組織本部門員工簽訂《安全責任狀》。
第十三條 車間部門主任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企業各項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教育和督促員工認真遵章守紀。對車間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2、嚴格執行“五同時”,經常組織部門內的安全檢查,編報本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實施,按期完成。負責實施責任范圍內的隱患整改。
3、對本車間員工進行安全技術和自我防護知識教育,督促員工上崗時穿戴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教育員工堅決制止“三違”現象。組織對新進員工、實習生、轉崗員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
4、車間應從保證安全需要出發,對進入危險場所或有危險性的作業現場應有安全標志牌,以醒目地給人們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所有設備的安全、防護、信號裝置必須完整齊全、完好,防塵設施必須定期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5、組織修訂本車間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細則,編制檢修作業計劃中要有勞動安全措施計劃。
6、認真執行公司職能管理部門開具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和《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按期完成整改項目,并及時將整改情況反饋職能管理部門備案。
7、推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考慮安全影響,進行工藝分析避免工藝缺陷造成事故。
8、對患有職業病或禁忌癥者應按有關部門的通知,及時處理。
9、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指令和意見。遇有危及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必須立即指揮停止生產,同時報告分管領導,采取臨時防范措施,隱患解決后再恢復生產。
10、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搶險和施救,保護現場,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協助事故調查組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四條 車間、部室安全員安全職責
1、協助部門領導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協助本部門完成公司安委會布置的各項安全工作。
3、參與制訂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包括新進員工車間級安全教育、轉崗員工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糾正違章行為,督促落實隱患整改。
6、負責編制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計劃、方案。
7、協助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安全職責
1、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認真執行企業、部門的勞動安全規章制定,教育職工按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上崗作業。
2、組織班組成員學習勞動安全技術和防護知識,指導和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3、經常檢查和指導班組成員,堅持班中安全生產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做好記錄,及時消除一切事故隱患。
4、檢修、安裝作業的班組,在接到檢修、安裝作業計劃的同時,制定安全操作和防護要領,督促參與作業人員按照要求落實防護措施。
5、工作中,對班組各工種的安全操作方法進行指導,并檢查其對安全技術要領的遵守情況,提醒員工做到“四不傷害”。
6、有權拒絕一切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指令和意見。
7、遇傷亡事故后,立即報告,并參加調查,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負責對新進員工及轉崗員工進行班組級崗位安全教育。
第十六條 生產崗位工安全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本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上崗前必須按規定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嚴禁酒后上崗,班中打鬧;衣著不整進入生產作業場所。
3、愛護并正確使用設備、工具、合理擺放物品,按規定進行設備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報告,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保持設備、工具和場地完好、整潔。
4、堅持崗位安全檢查,作業時協調配合,做到安全生產確認制,即每次操作或動作前對欲操作或動作的對象、作業環境必須做到確實熟悉、確實安全、確實可靠,并準確地去執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盲目作業。
5、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活動,提高自身勞動保護能力。
6、嚴格執行生產管理規定,做好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
7、掌握消防器材及各類安全設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設備使用方法。
8、嚴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有權拒絕和舉報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等危害生命和身體健康的行為,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做到“四不傷害”。
9、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報告上級領導,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過”,有義務提供事故發生時的真實情況。
第三章 勞動作業場所安全
第十七條 各車間的作業場所必須有充足的照明,坑、溝、井、平臺、樓梯等必須有蓋板或圍欄。
第十八條 生產現場必須按規定掛設安全標志或設置明顯的警示牌、警告信號等。
第十九條 各種電氣設備和電線、電纜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防漏電和可靠的絕緣、接地保護裝置。
第二十條 各種機械設備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裝置和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二十一條 電焊作業時,電焊機的一次線不得長于3米,并要求完好,二次線要求盡量減少接頭和裸露點,并要求雙線到位作業,地線不得隨意亂接;氣焊作業時,放置乙炔、氧氣瓶的最短距離為5米,乙炔瓶應垂直放置,不得偏倒放置,氣瓶存放應分類放置,不得混放。
第二十二條 各種原材料、器材、配件、廢料等應合理堆放,不得妨礙工作、通行和裝卸。
第四章 安全防護、勞動衛生職業病管理
第二十三條 嚴格按照規定的勞保護品發放標準進行配備和定期對員工進行發放,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勞保用品管理規定進行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管理應嚴格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有關條例辦理,應努力改善員工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環境質量,定期、定時對作業場所和員工身體進行檢查;對涉塵人員進行定期檢查和治療或調離崗位,對工傷人員按文件給予工傷待遇。
第二十五條 電氣作業必須安排兩人以上持證電工同時作業,無特殊情況不得帶電作業,作業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并做好監護。
第二十六條 清倉、清庫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清堵清庫安全管理規程》進行作業,嚴禁員工私自進行。
第二十七條 配電房作業實行操作票制度,作業時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第二十八條 焊、割、打磨工件作業時必須戴好護目鏡或防護面罩,檢查氣瓶、氣路是否有漏氣現象、電焊機等電動工具是否有漏電現象。
第二十九條 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動火作業規程》執行,制定防護措施,并有專人監護方可進行作業。
第五章 隱患檢查與整改
第三十條 內容和要求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堅持專職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公司例行安全檢查,由生產技術部代表安委會進行組織實施。
(1)每月度安排二次全公司性的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隱患、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處理情況,并作為年終評比、考核的依據。
(2)每季度安排一至兩次專業性的安全檢查。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電氣、起重設備及特種車輛、壓力容器、易燃易爆重點危險部位進行檢查。
(3)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除車間組織自查外,公司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車間的重點危險部位和設備進行檢查,并現場落實解決有關問題,否則不能投產。
(4)在重大節日前組織節前安全檢查。在各部門全面自查的基礎上,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和治安保衛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5)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到各車間生產現場監督檢查。
3、車間檢查
(1)各部門除配合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部門每月至少兩次要組織有關對安全、衛生、環保、消防器材、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作好檢查記錄,并將問題反饋生產技術部備案。
(2)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部門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生產用的吊具、主要設備、儀器儀表及環境的安全條件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反饋有關部門進行解決,否則不能投產。
(3)在重大節日前,部門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檢查。按要求建立節日值班制度,需入庫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貴重物品是否放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
(4)部門安全管理人員應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4、班組檢查
(1)班組每周由班長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吊具有無磨損、銹蝕、斷裂、變形。各種設備固定原件是否松動,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車間領導,并作好檢查記錄。
(2)班長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5、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并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班長或車間領導。
6、隱患整改實行“整改通知書”制度,由安全管理人員根據隱患等級和輕重緩急落實整改責任單位,發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公司領導或安全保衛部,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7、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三定是:定解決問題的負責人,定整改措施和費用,定解決問題的時間和期限。四不推是:個人能解決的不推班組,班組能解決的不推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公司,公司里能解決的不推集團。
8、部門安全隱患部門領導要及時安排人員解決。對安全生產不重視,發現安全隱患無故拖延不解決的單位,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發出隱患通知單限期落實解決。
9、對公司安全文明生產檢查發現的不合各項,屬部門工作不到位的,按5-20元/處進行處罰,部門主要負責人承擔20%的責任。對不能按期進行整改的,要有書面說明,否則加倍處罰。
第三十一條 安全檢查內容是對生產工藝、生產流程、設施設備、規章制度、操作行為以及思想情緒等進行檢查,同時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檢查檔案的填寫和完善。
第三十二條 安全檢查的程序是由組織者根據實際檢查的內容、對象、范圍、線路等確定。
第六章 安全教育與員工培訓
第三十三條 應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安全意識和安全工作技能。公司及各部門應制定全年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由負責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負責對公司員工的安全培訓。
第三十四條 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和要求
1、對所有新進公司的工人,必須集中進行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
(1)公司級安全教育由綜合辦具體實施,生產技術部配合。主要內容:公司概況,安全生產特點,黨和國家勞動保護政策、方針、制度和本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知識,發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響及預防措施等。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和車間安全員負責實施。主要內容:車間生產特點,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種設備的安全要求,危險區應注意的要點,歷年事故教訓和預防措施,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實施。主要內容:崗位責任制,設備結構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緊急措施,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
2、工人調換工種必須接受新工種安全教育,長期離崗復工,要進行復工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操作。
3、從事特種作業的工人,必須按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按各自工種要求,參加屬地安全部門的培訓,進行定期復審。
4、公司中層以上干部、班組長、安全技術干部等各級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以自學為主,集中學習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學習時間不少于24學時,教員由有資格的人擔任。
5、采用新工藝、新設備、使用新材料,生產新產品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識教育。
6、部門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部門、班組要堅持進行每次生產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 各部室、車間應根據本部門實際制定各崗位職責和崗位操作規程,并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和實踐,達到每個員工能夠規范、安全、熟練的進行操作。
第三十六條 公司負責人、安全生產主管必須參加當地安監部門組織的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復訓。
第七章 獎 懲
第三十七條 獎勵
1、全年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狀完成全部指標的部室,兌現年終獎勵。
2、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給予獎勵100元--5000元。
2.1日常工作中,及時發現重大設備隱患并及時匯報或組織處理;
2.2日常工作中,發現安全措施有重大錯漏或及時糾正;
2.3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從而直接防止人身或設備事故發生者;
2.4在進行安全事故分析處理中發現較大的缺陷及時匯報或組織處理,避免了事故擴大或降低了事故損害;
2.5在進行設備搶修中發現較大的缺陷及時匯報或組織處理,避免了事故擴大或降低了事故損害;
2.6防大風、防汛工作及時、有效。從而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企業財產;
2.7在進行事故搶救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3、員工在安全生產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據《員工獎懲條例》經公司安委會討論批準可給予通報表彰、獎勵、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者,使企業財產和員工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企業財產有突出貢獻的。
3)同違法失職行為作斗爭有突出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堅決斗爭維護企業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做出顯著成績。有突出表現的。
第三十八條 處罰
除按集團《安全生產考核實施細則》執行外,補充以下規定:
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
1)發生工亡事故,要對責任單位管理者、責任者從重處罰。對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扣罰5000元,分管部門領導扣罰3000元,安全主管、責任班組長罰款2000元。情節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發生重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管理者、責任者酌情給予較重的處罰。對發生事故部部門負責人扣罰3000元,分管部門領導扣罰2000元,安全主管、責任班組長罰款1000元,同時按追究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3)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對公司分管生產副總罰款500元,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罰款1000元,對安全主管、分管部門領導罰款500元,對責任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并責令有關部門寫出書面事故分析報告和通報。
4)發生輕微傷事故,對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分管部門領導、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安全主管、責任班組長罰款50元,并責令有關部門寫出書面事故分析報告和通報。
2、重大設備事故。
1)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 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主管、設備副主任及崗位責任人員1-5%罰款,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2)造成直接損失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分管副總的責任。罰款500元-5000元,主管設備主管、設備副主任罰款300-3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10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4)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由公司辦公會決定處理。
3、火災及被盜事故。
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10000元以上的火災和被盜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承擔部分經濟損失,或處以200-2000元罰款。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4、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處理。
1)不按規定報告工傷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處罰責任部門負責人500元;分管部門領導300元。
2)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不按期進行整改并進行信息反饋的,處罰部門第一責任人100元,分管部門領導50元,因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造成事故的,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處罰有關責任人員。
3)安全生產檢查檔案要齊全有效,并有專人管理,缺一項者處罰責任人50元,缺多項者視情節加重累計處罰。
4)企業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缺一證罰款200元;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缺一證件,罰款100元;
5)嚴格落實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定,從業人員培訓教育達到100%,當年培訓合格持證率達不到98%以上者,處罰部室責任人200元。
6)每月至少一次部門安全教育培訓,不能按時開展或記錄不全的,處罰部室責任人100元。
7)各部門應對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進行登記,因排查不細或沒有整改的,發生事故的嚴肅追究部室安全生產負責人的法律責任。依據事故責任處罰責任人。
5、違章違紀處罰
1)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的,每人次給予2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
2)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工種操作規程操作或無證操作設備儀器的,每人次給予2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違章作業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罰50-500元/次。
3)對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每人次給予2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
4)特種作業人員無證獨立操作者,每人次給予5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
5)對廠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每人次給予3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
6)非電氣人員違章用電、拉線,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罰款20-100元/次;電氣車間對現場違規用電、用電安全隱患發現處理不及時的,-20-100元/次。
7)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過程安全違章未能及時監督、糾正的,-20元/次。發生安全事故的,按工傷亡事故中的班組長進行處理。
8)生產現場未及時制止外來人員的違規行為的,-20-50元/次。
9)對現場樓梯、護欄、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維護不當,造成安全隱患的,-20元/次。導致安全事故的,-50-500元/次。
10)對現場電焊、氣割作業過程中,不能正確使用設備或違規操作的,-20-50元/次。
11)對責任區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排查、不能及時報告治理的,-20-50元/次。
12)不能嚴格執行停用電手續的,-50-100元/次。
13)對工房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4)不能按時參加安全檢查、安全培訓的,每人次給予2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
15)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可參照上述規定酌情處罰。
6、減免處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可酌情減、免處罰。
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單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減、免處罰。
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可酌情進行處罰。
7、其他處罰
1)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監察人員、安全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的,要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酌情給予2-5倍加重處罰。
2)發生事故時,在執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對事故的責任者和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安全管理配套制度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執行。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
第2篇 工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范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現金管理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二)個人勞務報酬;(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處罰辦法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
的;(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附則(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附則一、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推行現代化管理方式,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保證國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促進各項經濟指標實現。確保按期組織稅利上繳,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四條組織制訂儲備、生產、成品資金定額,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活動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歷年各項原始資料,指導車間經濟核算工作,促進工廠經濟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條負責企業資金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動,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等工作。做到情況清楚,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處理及時。
第六條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搜集整理價格資料,負責制訂公司廠內內勞務、產成品、半成品、物資等的計劃價格,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車間對材料、半成品、產成品正確計價和銷售。
第七條負責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第八條負責對全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九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負責完成公司領導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第一條對公司廠內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根據廠內生產經營情況發生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國家政策、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懲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第一條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令政策、制度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第二條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計劃負責。
第三條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負責。
第四條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在途資金等賬戶造成損失負責。
第五條對國家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損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第六條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第七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未能及時對本部門方針目標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附則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第一條本處理準則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第二條為便于零星支付起見,可設備用金,采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備用金由出納經管。
第三條出納辦理現金、票據的支付,登記及移轉等業務,要嚴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審批程序。
第四條除提取備用金外,所有支出憑證應由會計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后出納方能支付。
第五條凡一次支付未超過1,000元者徑由公司備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銀行轉賬支付。
第六條出納人員對各項貨款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支票或現金交付受款人或廠商,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員代領者,需經財務經理核準。
第七條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合法、合規的發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第八條支付款項應在傳票上簽署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章及經手人戳記。第九條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1.國內采購、工程發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設備的驗收單并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經理簽章證明及核準,公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票或匯票。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相關協議文件,由經辦人員填具借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由經辦人員填具付款憑證,經有關部門主管簽章證明及公司核準,送交財務部門開具付款。
(二)會計憑證的核準:1.會計應負責審核原始憑證的各項經濟內容,對不能確定的事項報財務經理審核。
2.會計審核傳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稅收法律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3.傳票經財務經理,及總經理核準后,送交會計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十條有關貨物運費及外匯結售匯款、發樣,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具'借款單'或'支款憑證',附發票、許可證影印件,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
或'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前述款項可由經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但必須于支付后7日內向會計辦理沖轉手續。
第十一條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一)國內采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準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達財務部門者為限。
(二)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并經核準者為限。
(三)薪金工資的付款:1.工資:全體員工工資均于每月15日前轉賬支付。
2.過節費和補貼:過節費在節日前一周內,補貼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經辦部門另行簽呈財務經理轉呈總經理批準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條出納支付款項若有扣繳事釷保劭釹鈑詿臥0日前填具有關機
構規定的報繳書向公庫繳納,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傳票后,凡有扣繳稅款及免扣繳應申報事項者,出納應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憑單向稽征機關申報,并將正、副本交各納稅義務人。
第十三條薪金工資的支付,應由行政部根據考勤表會同財務部編制'工資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內送交出納。
第十四條業務部門于收到貨款后,應將其中所收貨款如數解繳出納,出納應將解繳憑證送交會計,并據以編制傳票。銷售部門收到匯款通知時,也要及時送交出納,以便及早落實回款來源。
第十五條為便于辦理薪資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起見,公司員工應于每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及新進人員報到時,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申報表',由出納收執,作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依據,出納應就每一員工給付薪工資及扣繳情況填載于'各類收入所得扣繳資料登記表'上,作為日后扣繳申報之用。
第十六條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稅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情事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勞工保險費的滯繳事項,其滯納金及罰金應由經辦人員及其直屬部門負責人賠償。
附則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第一條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戶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準。
第四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采用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程序,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一)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二)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帳憑證匯總表;(三)根據記帳憑證匯總登記總分類帳;(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匯總編制成科目匯總表,然后再根據科目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記帳規則:(一)記帳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說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復核、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復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系,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匯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并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后,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注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小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后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
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于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于下列事項:1.經濟業務完成后,發生退回或退出;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3.帳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戶在一張帳頁記滿后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余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并在摘要欄'承前頁'(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后應辦理結帳,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生筆數不多的帳戶,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戶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表,后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余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注明余額組成內容,在舊帳的最后一行數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帳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戳注銷。
第六條結帳、對帳:(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取。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附則四、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準,最后經總經理審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
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臥鋪票和輪船三等艙。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一般特別快車不坐臥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三)出差補助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按附表發放。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ㄎ澹┢淥臃訝绱姘選⒌緇胺眩酉罘延每刂圃諶司刻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準。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00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報銷。
第五條福利費、醫藥費開支標準及審批(一)實行醫療保險制度以后,職工本人醫藥費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工傷及重大疾病醫藥費開支公司以保險形式解決,不再另外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醫療費。
(二)公司統一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獎勵基金,由財務部統一集中管理,有關開支規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開支,10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超過100元的開支一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然后送總經理批準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加班費的規定1.本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國慶節、勞動節)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300%)×加班天數
3.法定假日以外平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
/22.5×200%)×加班天數4.員工加班要從嚴控制,事前由部門經理報公司領導批準。加班只限于工程搶修,節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等,但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超過48小時報總經理批準。屬工作職責要求,當日或當月沒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計加班費。
5.員工加班后,可以補休而不領加班費,但須辦理補休的登記手續。
6.員工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和超過工作時間不計加班費。
7.加班費經行政部審核后,由財務部發放。
第八條特殊津貼及補貼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第十條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附表一:國內差旅費開支標準
覽表項目單位乘達交通工具范圍住宿費標準(憑據報銷)每人每天注明伙食費市內交通費一、董事長、正副總經理飛機、火車硬臥、海輪船二等艙(內河船不分等),其他交通工具元以內元元以內二、部門經理(含同職位各類高級工程師)火車硬臥、海輪船三等艙(內河船不分等),其他交通工具元以內元元以內特殊情況乘飛機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有效三、銷售及其他人員火車硬臥、海輪船四等艙(內河船不分等),其他交通工具元以內元
牧歌寄謙牧翁
[ 宋] 王柏
山前群羊兒,群羊化為石。
山后謙牧翁,雙牛掛虛壁。
仙佛道不同,妙處各自得。
我來牧坡上,牧翁已牧出。 風行麥浪高,日暖柳陰直。 沙平草正軟,隔林數聲笛。 試問翁牧意,著鞭還用力。 牽起鼻撩天,蹋地四蹄實。 湯飲菩提泉,饑來噍芻。 步行顛倒騎,神光背上射。 因悟角前后,通身白的。 勿使蹊人田,毋乃失其職。 舍策脫蓑歸,人牛兩無跡。
第3篇 化學工業企業設備防腐蝕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化工設備防腐蝕工作,防止及緩和生產設備遭受腐蝕和破壞,延長使用壽命,改善操作環境,保證正常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應根據企業設備和工藝介質情況設專職或兼職的防腐蝕設備管理員及機構,負責全廠防腐蝕計劃的制訂、實施與防腐蝕技術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蝕檔案、臺帳、卡片。
2.凡受到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介質和工業大氣腐蝕的設備,應按設備的主次與介質條件,由生產車間會同設備管理部門共同制訂相應的防腐蝕措施,方可實施。
3.對已采取防腐蝕措施的設備,不得無故取消與修改。確需變動的,應由使用部門與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共同商討決定,并把變動內容列入設備檔案。
4.使用部門應遵守工藝操作規程,以免因介質條件變化,影響防腐蝕設備的使用。當工藝條件必須變動時,應會同設備動力管理部門重新核定防腐蝕措施,并把變動內容列入設備檔案。
5.企業內生產、基建、技措等項目中的防腐蝕設備的施工,在填寫任務書后,應報請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審查,經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單位施工。竣工后應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施工單位、使用部門共同驗收。
6.企業內的防腐蝕車間(工段、班組)的防腐蝕施工、安裝均應制訂施工操作、安全規程,以確保施工質量與安全生產。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應加強防腐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7.對企業內已采取防腐蝕措施而仍不能獲滿意效果的主要設備與環境保護設置,應組織力量,研究腐蝕機理,提出改進措施。
8.企業應積極采用防腐蝕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并及時總結經驗,推廣使用。
9.防腐蝕施工應嚴格執行專業部門規定的工時定額。
第4篇 工業企業女工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女工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保護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在職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2、引用文件
(92)《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94)《中華人民共和國女嬰保健法》
(88)《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90)勞安字2號《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3、保護的內容
3.1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3.2女職工在月經、懷孕、在產、哺乳期的保護。
4、保護措施
4.1禁忌保護
4.1.1女職工禁忌連續從事《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25kg)。
4.1.2女職工禁忌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kg;間斷負重每次超過25kg的作業)。
4.2經期保護
4.2.1月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a.冷凍及冷水等低溫作業;
b.《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20~25kg)
c.《高空作業分級》標準中第二級(含二級)以上作業(5~15m)
4.2.2女職工月經期應暫停前項規定的禁忌范圍內的工作安排。
4.3懷孕期保護
4.3.1女職工自確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醫院建立孕婦保健卡。
4.3.2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勞動范圍
a.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鎘、鈹、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內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環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b.作業場所放射物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規定;
c.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d.《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e.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
4.3.3女職工在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應調離原從事的勞動強度較強的工作崗位。從事較輕的工作。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
4.4產期保護
4.4.1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后休假七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4.4.2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根據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4.5哺乳期保護
4.5.1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4.5.2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從事《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
5、其他
5.1女工結婚后,到公司工會辦理生育指標,在領取生育指標后,方可懷孕生育。
5.2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的按(99)《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處理。
5.3女職工勞動保護由公司工會檢查并進行監督。
5.4本制度未盡事項或與上級規定有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5篇 工業企業動力管線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動力管線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全公司動力管線的維修、運行狀態和日常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水、暖、電和壓縮氣體供輸管路、線路的管理。
2、動力管線的維修管理
2.1正在運行狀態中的管路、管線不得進行修理。應報告有關動力部門和經過批準停運后,方可進行。
2.2受壓的容器和管道不得冒然進行修理。如:儲氣罐、有汽(氣)壓包、有壓力的管道(水、氣、暖)等。必須經過有關技術工人或技術人員進行鑒定,確保各指示儀表無壓力后,方可進行拆卸或修理。
2.3對故障原因未查清時、備品備件可能不符合時,不得輕易拆卸進行修理,以免耽誤動力的正常供應。
2.4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進行修理。
2.5檢修人員對違反安全規程的檢修項目不得修理。
3、動力管線和運行狀態的日常管理
3.1對各動力管線要定期巡檢。“月檢”(含日常檢查)由各崗位人員進行;“季檢”由維修技術人員協同進行;“年檢”(含半年檢)由經營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確保各動力管線正常的運行狀態。杜絕跑、冒、滴、漏的現象發生。
3.2任何人有責任對各動力管路、管線發生異常現象或隱患,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以便進行修理和排除。
3.3電力線路和水、暖、氣管路的安裝和敷設要符合各有關規定和標準。
3.4各類動力管線維修人員,要熟悉管線的規格型號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時,停送正確,確保動力的正常供給和運行。
第6篇 化學工業企業備品配件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備品配件的集中統一管理,做好備品配件的儲備、供應工作、抓好用、管、修、供四個環節,以保證設備正常維修和檢修計劃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基礎管理;各企業應根據本企業情況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如備品配件加工訂貨管理制度、備品配件質量檢驗制度、備件圖紙修改審批制度以及備件管理工作程序等。
2.定額管理;生產車間根據設備運轉部件磨損、腐蝕規律,合理編制備品配件的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和同行業先進消耗水平,編制企業備品配件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并每2至3年修改補充一次。新增設備的備品配件消耗、儲備定額也要在調整定額時補充進去(儲備定額計算公式附后)。
3.計劃管理及加工訂貨生產車間按檢修計劃和儲備定額訂出年、季、月備品配件需要計劃(非定額備件需同時提供圖紙和留有一定的加工周期)。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匯總,經平衡庫存后,分自制、訂貨、外協、修舊和從國外進口等不同渠道申請解決。備品配件的加工訂貨要嚴格按《經濟合同法》執行,同時又要保證生產需要,防止積壓。對已積壓過剩的備品配件,應及時采取措施調劑處理。備品配件必須專用,不得組機。
凡使用期限在60個月上以的配件列為事故配件,事故配件要列出明細表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按國務院國發〔1977〕51號文件規定,事故配件不包括在庫存周轉定額內。儲備定額資金不應超過本企業設備固定資產原值的2~4%。
4.生產車間管理;生產車間應做好備品配件管理工作,防止只要備件、不管備件的現象。各企業應根據情況在生產車間設立專職或兼職備件員,搞好備件管理和供應工作。
5.備件圖紙管理;圖紙是進行設備維修、備件加工的技術依據,是取基本的基礎資料。應加強對備件圖紙的管理。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應設立專職測繪人員,負責備件圖紙的測繪、整理、修改和歸檔工作。做到有物有圖,圖物相符,并掌握一套完整的制造圖紙,備件底圖修改要有嚴格的審批手續。車間設備員要掌握設備零部件結構、尺寸、材質的變更情況,并及時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審批后修改底圖。設備停用或零件已做很大改動,要及時修改底圖和藍圖。
6.修舊利廢;在保證設備技術性能和滿足生產需要的前提下,開展修舊利廢、節約代用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企業要建立修舊利廢管理辦法,切實抓好修復品的管理、使用,并嚴格控制修理質量。
7.國外訂貨;申請國外訂貨的配件、儀表、特殊材料應由廠(礦)設備動力科(或備件科)會同有關單位審查匯總,經主管廠(礦)長審批后上報。各企業要在消化吸收國外經驗的基礎上,逐步開展備件的國產化工作,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第7篇 工業企業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工業公司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作業范圍,危險作業審批及實施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qj1424《安全生產管理通用表格》
3、術語
危險作業:
當生產任務緊急特殊,不適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作業。
4、危險作業范圍
下述作業屬危險作業:
a、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
c、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d、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e、帶電作業;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g、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h、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i、其它危險作業。
5、危險作業審批
5.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參照qj1424制定),報公司經營部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5.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總經理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5.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營部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5.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6、危險作業的實施
6.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6.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6.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6.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6.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6.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6.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附表:危險作業申請單
第8篇 化學工業企業供排水管理制度
為加強供排水的管理,達到供水穩定,排水暢通,安全經濟運行,保證生產穩定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企業應根據供排水的實際情況,建立與健全相應的供排水專業管理機構和體制,明確各級職責,以加強供排水的管理。
2.建立、健全供排水各種規章制度
企業必須制訂供水與排水運行規程,供排水管網運行規程,設備維護、檢修規程,水質分析規程,供排水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等。
3.完善各種基礎技術資料
供排水系統必須具備和完善以下基礎技術資料:供排水管網系統圖,供排水設備安裝施工竣工圖(包括隱蔽工程記錄,設計變更,材料代用等技術資料),水原水質分析和污水水質分析等資料。
4.加強供排水管理工作
(1)要做到供水有計劃,用水有指標,消耗有定額,節水有措施,考核有獎懲。
(2)要加強計量管理,外購水或自備水的一級計量水表配備率達到98%;車間(分廠)用水二級計量儀表、主要用水崗位水配備率要達到100%,一般的要達到80%以上;工段或主要生產用水工序(單體設備)水表配備率要達到100%,一般要達到60%以上。所有計量儀表都必須按照周期檢定期限進行檢定,檢測率均應達到100%。
(3)工業冷卻水應積極采用循環冷卻方式取代一次冷卻(直流冷卻),做到一水多用,重復使用。回收再用,不斷提高水的復用率,節約水資源。
(4)工業冷卻水應加強水質處理,推廣應用水質穩定技術,研究選擇合適的水質穩定藥劑。做到定時定量投加藥劑,定期模擬監測結垢,腐蝕和殺菌滅藻的效果。以保持水冷卻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冷卻效率。
(5)涼水塔應定期維修、疏通調節布水設施,保持淋水密度均勻。涼水塔大修改造時,應選用降溫效果好的塔型,不斷提高降溫效果。
(6)企業應組織水平?測試和熱平?測試,重點抓好主要水冷卻設備和涼水塔的熱平衡,分析存在問題,制訂改進措施,不斷提高熱交換率。
(7)企業各車間性質相抵觸(相遇反應產生有害物質)的污水應分道排放,并應制訂排放標準,生產車間應控制排放污水含量。污水處理部門應定時對車間排放污水和企業總排放口的污水取樣分析,進行監督、指導。超標單位應采取措施進行預處理,達到標準后進行排放。考核實行達標獎勵、超標罰款,不斷改善環境。
(8)企業應定期對排放管道、暗溝或明溝的結垢、淤塞或腐蝕情況進行檢查。并定期疏通修理,保持排水通暢。
(9)凡基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需增加用水量的,使用單位均應按章辦理用水申請手續。
(10)企業的生產與生活用水不得聯通,消防與生活用水必須單設管線。
5.搞好安全運行。企業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和本企業的安全規程、法令等規定。做到停送水,增減水量必須通過生產調度統一指揮。停水送水和倒換備用水泵,均應按操作票規定順序進行操作。并組織定期或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做好事故預防工作,以保證供排水系統安全運行。
第9篇 化學工業企業設備密封管理制度
加強密封管理和創建“無泄漏工廠”活動是化工企業減少跑、冒、滴、漏,增加生產,降低消耗,消除污染,保證職工身體健康的一項重要措施。為達到和鞏固無泄漏工廠標準,為實現安全文明生產創造條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封點分類和統計范圍
1.動密封各種機電設備(包括機床)的連續運動(旋轉和住復)的兩個偶合件之間的密封,屬于動密封。如壓縮機軸、泵軸、各種釜類旋轉軸等的密封均屬動密封。
2.靜密封設備(包括機床和廠內采暖設備)及其附屬管線和附件,在運行過程中兩個沒有相對運動的偶合件之間的密封屬于靜密封。如設備管線上的法蘭、各種閥門、絲堵、活接頭、機泵設備上的油標、附屬管線、電所設備的變壓器、油開關、電纜頭、儀表孔板、調節閥、附屬引線、以及其他設備的結合部位,均屬靜密封。
(二)密封點計算方法
1.動密封點的計算方法一對連續運動(旋轉或往復)兩個偶合件之間的密封算一個動密封點。
2.靜密封點的計算方法一個靜密封點接合處,算一個靜密封點。如:一對法蘭,不論其規格大小,均算一個密封點;一個閥門一般算四個密封點,如閥門后有絲堵或閥后緊接放空,則應各多算一點;一個絲扣活接頭,算三個密封點;特別部位,如連接法蘭的螺栓孔與設備內部是連通的,除了接合面算一個密封點外,有幾個螺栓孔應加幾個密封點。
3.泄漏點的計算方法有一處泄漏,就算一個泄漏點,不論是密封點或因焊縫裂紋、砂眼、腐蝕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泄漏均作泄漏點統計。
4.泄漏率計算公式靜(動)密封點泄漏率(‰)=靜(動)密封點泄漏點數/靜(動)密封點數×1000‰
(三)靜密封檢驗標準
1.設備及管線的接合部位用肉眼觀察,不結焦,不冒煙,無漏痕,無滲跡,無污垢。
2.儀表設備及風引線、焊接及其他連接部位用肥皂水試漏,無氣泡(真空部位,用薄紙條順的辦法)。
3.電氣設備、變壓器、油開關、油浸紙絕緣電纜頭等接合部位,用肉眼觀察,無滲漏。
4.乙炔氣、煤氣、乙烯、氨、氯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氣體系統,用肥皂水試漏,無氣泡,或用精密試紙試漏,不變色。
5.氧氣、氮氣、空氣系統,用10毫米寬、100毫米長薄紙試漏,無吹動現象或用肥皂水檢查無氣泡。
6.蒸汽系統 用肉眼觀察不漏氣,無水垢。
7.酸、堿等化學系統,用肉眼觀察無滲跡,無漏痕,不結垢,不早煙或用精密試紙試漏不變色。
8.水、油系統 宏觀檢查或用手摸,無滲漏,無水垢。
9.各種機床的各種變速箱、立軸、變速手柄,宏觀檢查無明顯滲漏,沒有密封的部位,如滑機、導軌等不進行統計和考核。
(四)動密封檢驗標準
1.各類往復壓縮機曲軸箱蓋(透平壓縮機的軸瓦)允許有微滲油,但要經常擦凈。
2.各類往復壓縮機填料(透平壓縮機的氣封),使用初期不允許泄漏,到運行間隔期末允許有微漏。對有毒、易燃易爆介質的填料狀況,在距填料外蓋300毫米內,取樣分析,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過安全規定范圍。填料函不允許漏油,而活塞桿應帶有油膜。
3.各種注油器允許有微漏現象,但要經常擦凈。
4.齒輪油泵允許有微漏現象。范圍1滴/2分鐘。
5.各種傳動設備采用油環的軸承不允許漏油,采用注油的軸承允許有微滲,并應隨時擦凈。
6.水泵填料允許泄漏范圍初期每分鐘不多于20滴,末期不多于40滴(周期小修1個月,中修3個月)。
7.輸送物料介質填料,每分鐘不大于15滴。
8.凡使用機械密封的各類泵,初期不允許有泄漏,末期每分鐘不超過5滴。
(五)密封管理區域劃分的原則
1.生產裝備所屬設備、管線及附屬沖洗、消防、生活等設備、管線的靜、動密封管理,由各生產裝置所在單位負責管理。
2.生產裝置內的儀表工藝管路、風管、儀表專用伴熱管線,包括一次手閥及閥后所屬引線、壓力表和閥門的密封管理,由儀表車間負責。
3.消火栓的密封管理,由消火栓所在單位負責。
4.裝置外生產系統的外供原料和其它物料公用工程管線的密封管理由生產裝置所在單位負責。
5.動力管網(一、二次水;循環水;上、下水;消防水;冷凝液;高、中、低壓蒸氣等管路)的密封管理由輸送供應單位至用戶的第一個閥門(包括閥門)由輸送供應單位負責,第一個閥門后的管線的密封管理由接受單位負責。
6.公用管廊上物料管線及加熱伴管的密封管理由送出單位到接受單位的第一閥門的第一道法蘭(不包括閥門)由送出單位負責。
7.廠與廠之間管路的密封管理,一般以用戶廠的圍墻為界,圍墻內由用戶廠負責(若兩廠間另有協議,則按協議執行)。
(六)管理措施
1.凡投入運行的生產裝置、設備、管路都必須建立靜、動密封檔案和臺賬,密封點統計準確無誤。(密封檔案一般應包括:生產工藝流程示意圖,設備靜、動密封點登記表,設備管線密封點登記表,密封點分類匯總表。臺帳一般包括:按時間順序的密封點分部情況,泄漏點數,泄漏率等)。
2.建立健全各級密封管理責任制,密封管理責職明確,廠(公司)、車間定期組織檢查、考核、評比。
3.開展創造和鞏固無泄漏工廠活動,消漏、堵漏工作經常化,具體化,制度化。靜密封點泄漏率保持在0.5‰,動密封點泄漏率在2‰以下。暫不能消除的泄漏點應記錄在案,做出消除規劃。
4.按時做好密封泄漏點的檢查,統計和上報工作。
5.組織各種密封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密封新技術、新材料。
附:無泄漏工廠和無泄漏區標準
1.無泄漏工廠標準
(1)有健全的密封管理保證體系,責職明確,管理完善。
(2)靜、動密封檔案,管理臺賬、消漏堵漏記錄、密封管理技術基礎資料齊全完整,密封點統計準確無誤。
(3)保持靜密封點泄漏率在萬分之五以下、動密封點泄漏率在千分之二以下,并無明顯的泄漏點。
(4)全廠主要生產車間必須為無泄漏車間,全部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主要設備完好率達到95%。
2.無泄漏車間(區)標準
(1)密封管理組織機構健全,責職明確,管理完善。
(2)靜(動)密封檔案,管理臺賬,消漏堵漏記錄等密封管理技術基礎資料齊全完整,密封點統計準確無誤。
(3)經常保持靜密封點泄漏率在萬分之五以下、動密封點泄漏率在千分之二以下,并無明顯泄漏。
(4)全部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主要設備完好率達到95%。
第10篇 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工業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在安全生產工作的獎勵與處罰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生產及經營管理。
2、獎勵
2.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2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除年終可評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外,還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議獎規定給予獎勵。
2.3對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排除事故隱患,主動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或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2.4.對分公司、職能部門各個安全生產責任承包單位,年內實現安全目標,全年無事故,安全管理成績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2.5.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防止工傷事故發生或使國家財產免受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3、處罰
3.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3.1.1發生死亡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從重處罰。
3.1.2發生重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較重的處罰。
3.1.3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3.1.4對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3.2違章違紀處罰
3.2.1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2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工種操作規程操作或無證操作設備儀器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3對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或上、下同時作業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4特種作業人員無證獨立操作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5對不使用通風設施,向公共場所排放有毒有害氣體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單位和個人,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6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7對工房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8對違反q/d9243―93《低壓電氣臨時線路安裝使用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9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可參照上述規定酌情處罰。
3.3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不安全隱患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3.3.1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3.3.2對各種安全裝置(如壓力表、安全閥)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要酌情給予處罰。
3.3.3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提出申報而未提出申報的單位,要酌情給予處罰。
3.4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
3.4.1領導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2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個月內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要加重處罰。
3.4.4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見附錄a)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5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可酌情減、免處罰。
3.5.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單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減、免處罰。
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4發生事故后,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對事故的有關人員提出嚴肅處理意見,并能認真制訂防范措施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6其他處罰
3.6.1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監察人員、安全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的,要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3.6.2發生事故時,在執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對事故的責任者和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6.3發生事故需應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直至扣完全部賠償。對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4、實施與檢查
4.1公司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由基層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4.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基層單位推薦,公司安委會審議,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4.3經濟處罰由經營部會同財務部門執行。
4.3.1發生工傷事故后,基層單位按本辦法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委會審議,報公司領導批準。
4.3.2本辦法所罰款由財務部門按經營部發出的“工業總公司安全生產違規、違制通知單”(見附錄b)從被罰單位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
4.3.3對所罰款項,財務部門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經營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4.4本規定由經營部負責監督檢查。
附錄a:事故隱患通知單
()司安字第號此聯單分公司(項目部)留存
:
現發現下列問題,曾口頭通知同志,現將該問題書面通知你們,請在月&nbs
p;日前將處理情況報送經營部。
經營部
年月日
發現的問題和建議:
( )司安字第號 此聯反饋經營部
采取的措施和完成的日期:
單位(章)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附錄b:工業總公司安全生產違規、違制通知單
單位:班組: 發現時間: 年 月日時
地點: 性質:
違規、違制內容:
糾正措施要求:
處理意見:
經營部
日期
一聯通知分公司(項目部)
第11篇 工業機械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的作用是什么企業人事管理會給公司或是企業帶來哪些利與弊有一則好的人事管理則會給公司帶來利,不好則會影響公司,下面是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機械工業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大家可以閱讀此則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有關條款之規定制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章程組織規程及政府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除董事、監察人外,自總經理以下各級業務執行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其職位等次如下:
第四條本公司除業務執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務的執行。其管理悉依本規則執行。
第五條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本公司因業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章及通告。
任聘
第一條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二條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呈報核準。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具有博士學位者。
2.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專科畢業,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專科畢業,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或高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六)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
1.高中(高職)畢業或初中畢業并在企業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業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七)任用規定
1.晉升者,應經考試并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異者,按前條規定優先升任。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并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衛: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第二章第三條規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并確定不抵觸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及繳驗身份證、畢業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一)服務誓約書。
(二)保證書。
(三)家庭調查表。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的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鋪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鋪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換保或離職后六個月內如發現有依規約應由原保證人負責的事項,該原保證人不得推卸其保證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派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派免除依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派免。
第三條職務的派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人事派(免)令。
第四條職務的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七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之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應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定給恤。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6個月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退伍后15天內未申請復職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二)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資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可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違反本公司規章,經本公司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決議免職或解雇者即予免職或解雇。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卸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守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經辦業務或工作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謹慎、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的規定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除規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超過21次概以曠工3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外,超過20分鐘起至1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于辦公時間內辦妥應加班趕辦。如有臨時發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各級主管就其監督范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非因職務的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商業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但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九)不得攜帶違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
第十一條交卸手續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員交卸。
(二)經管人員交卸。
第十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十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的財物及事務。
第十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十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
第十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十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十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二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天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員工派往國內外實習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適用本規則的規定。
給假與出差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得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1.元旦2.圣誕節3.感恩節4.婦女節(限女性)5.勞動節6.復活節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娩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翁姑、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民意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科長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科長核準,3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科長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假期屆滿未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七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發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數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第十八條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時可支領旅費,其支給辦法另定。
值勤
第一條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辦公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職守內各負全責外,可另派員工值勤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督警衛人員及值勤工人。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險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其時間規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翌日上班時間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翌晨上班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勤輪值表由各分支機構編訂,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員按時值勤,并應置值日牌,寫明值勤員工姓名懸示于明顯處所。
第四條值勤員工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處所連續執行職務,不得中途間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事務所或工廠內所指定處所膳宿。
第五條值勤員工遇有事故發生時可先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者,應立即通報并請示主管辦理。
第六條值勤員工收到急要文電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者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者,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絡有關部門主管人員處理。
(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主管。
第七條值勤員工應將輪值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報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門轉呈核閱,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勤員工如遇臨時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可由服務單位主管報請核獎,并于每年度終了時,考核其值勤成績作為年終考核的參考。
第九條值勤員工在規定值勤時間內,擅離職守者應于記大過處分,如因情節重大誤及公務者得從重論處。至于處理緊急事件如有失當,可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條值勤員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時,應先行請假并自行覓妥代理呈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可支領值勤津貼,其標準另定。
考績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正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分數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甲、乙、丙等四等級。
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成遺誤。
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規定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與減發。
(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年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金3天。
2.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天。
3.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個月。
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年終獎金。
(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年終獎金。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滿一星期者,減發20%,滿兩星期減發40%,滿三星期者減發60%。
2.記過一次者減發20%。
3.記大過一次者減發60%。
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過次數依次類推減發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給。
獎懲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服從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應予懲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四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五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條本章所稱嘉獎、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待遇分為1.薪資;2.職務加給;3.特別津貼;4.酬勞金。
第二條各級員工薪水核定標準,依實際需要另定。
第三條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與臨時員工的待遇,視實際需要以聘約或合同予以規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職務加給應按所任主管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分別規定。其標準另定。
第五條本公司年終決算有盈余時,可按照章程的規定提撥獎勵金發給編制內的員工。其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福利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起見,可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組織及辦法另定。
退休與撫恤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因超過規定的年齡或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職務者,可予退休。其辦法另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而致傷亡或在職死亡者,給予撫恤。其辦法另定。
附則
第一條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定。
第二條本規則經董事會核定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2篇 工業企業車間工具管理規章制度
制度職責大全為您推薦一篇工業企業車間工具管理規章制度,歡迎您的參考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各種工具,也同機器設備一樣,是工人進行生產不可缺少的手段。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經常使用著成千上萬件工具,它們的品種繁多,規格復雜,體積較小、數量很大,容易混淆,丟失和積壓。
以機械工業企業來講,機床上使用的工具等裝備的費用,經常占到機床設備價值的25%—30%;
產品成本中,工具費用一般要占5—10%。
因此,合理組織工具的供應和節約使用,對保證企業的均衡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加速流動資金周轉,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工業企業工具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及時把質量好、價格低廉的成套工具供應給全廠各車間和工作地;
在保證生產正常進行的條件下,不斷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儲備量;
組織監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節約,延長工具使用,降低工具的制造、采購、儲存、修復等方面的費用。
企業要搞好工具管理工作,就必須做好工具的分類編號,工具的生產和供應計劃工作,合理制定工具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建立和健全工具的分級管理制度。
(一)工具的分類和編號為了有效地進行工具管理,簡化生產中所用工具的計劃、核算和標準化工作,有必要對工具進行分類編號。
工具的分類,就是把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工具,按其特性進行分類。
在我國工業企業中,一般采用“十進位”分類法,就是把每一類別的工具再詳細分成十組。
例如,機器制造企業的工具可分為切削工具、量具、磨具、冷沖模、熱沖模、夾具、金屬模、鍛工工具、鉗工裝配工具和輔助工具等十個大類。
大類下面再按一定類型工具的主要性能進一步劃分為十個分類,如切削工具分為切刀、鉆頭、螺絲攻,螺絲板牙、銑刀、鉸刀、鉆、插齒刀、拉刀和其它刀具。
按同樣方法,分類下面劃分為“組”,如切刀按其性能又分車刀、刨刀、插刀等;
組下再劃分為“分組”,如車刀根據應用情況劃分為粗車刀、光車刀、螺絲車刀等;
最末是“項”依據工具的結構性能劃分,如光車刀又分右偏直頭光車刀、左偏直頭光車刀、鏟型光車刀等。
工具編號就是按工具分類的順序,對每一種工具給予一個固定的號碼,這個號碼是由字母和的。
如左偏直頭光車刀的編號是1-1122,鏟型光車刀的編號為1一1125. 專用工具在編號前還需把該工具加工的零件或工序的代表字母編入,如零件a的某種專用工具的編號為a—1—1127. 工具編號要求簡單,保持其技術特征,而又不致互相混淆。
(二)工具需要量計劃企業的工具需要量,是按用途、種類、規格分別計算的。
它由工具消耗量和工具周轉量組成。
工具消耗量,是指企業在計劃期內為完成生產任務而消耗的工具數量。
工具周轉量,是為了保證企業生產不斷地進行而處于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工具數量。
企業計劃期工具的消耗量,一般是根據企業生產計劃和工具消耗定額確定的,其公式如:〖j〗〖s__(b〗某產品計劃期〖〗某種工具消耗量〖s__)〗=〖s__(b〗計劃期該產〖〗品計劃產量〖s__)〗__〖s__(b〗單位產品某種〖〗工具消耗定額〖s__)〗工具消耗定額,是指生產一定數量的產品,需要消耗工具的數量。
它是決定工具需要量和儲備量的必要數據。
企業對工具消耗定額的確定,有兩種方法。
一是經驗統計法,它主要是根據工人群眾的實際經驗,或者對工具消耗統計資料進行估算,而制定出工具消耗定額。
這種方法工作量小,簡便易行。
另一種方法是技術計算法,它是根據工具的耐用期限和使用這種工具的時間長短,來制訂消耗定額的方法。
采用這種方法,工作量較大,但比較準確。
它的計算公式是:〖j〗〖s__(b〗某種工具〖〗的消耗定額〖s__)〗=〖s__(〗〖s__(b〗制定一定數量產品時〖〗某種工具的使用時間〖s__)〗〖〗某種工具的耐用期限[s__)]式中一定產品數量通常以100或1000個零件(或產品)作為計算單位。
對沒有消耗定額的工具,可根據各車間按月估計的工具消耗量,領用的“以舊換新”,按需領用。
在做了上述計算后,再把各種產品消耗某種工具的數量相加,即得計劃期某種工具消耗的總量。
工業企業計劃期工具需要量,除計算工具消耗量外,還要計算工具周轉量。
工具周轉量包括工具總庫的正常儲備量,各車間工具室儲備量以及使用、修理中工具占用量,一般按經驗統計法確定。
某種工具消耗量和工具周轉量相加,再減去期初期末工具實際盤存數差額。
即可求得計劃期該種工具需要量。
企業的工具管理部門,也可以直接將各車間計劃期申請各種工具的需要量匯總,根據工具總庫周轉量的變化情況,編出工具需要量計劃,組織工具的制造和供應。
(三)工具的供應和管理企業的工具管理部門,除了要負責制定和修改全廠工具消耗定額、周轉定額和儲備定額外,還要有計劃地合理地組織工具的生產和采購。
企業使用的工具有標準工具和專用工具兩大類。
標準工具是指通用于不通零件加工的工具,有標準規定,一般由專業生產的工具廠制造,企業需要這種工具時,應由廠外購入。
專用工具是指限用于某種零件上的工具,以及工具車間制造工具的工具(二類工具),一般均由企業自行組織設計與制造。
外購工具應事先提出計劃,由供應部門負責購入,自制專用工具,應納入生產技術準備計劃,編制工具生產計劃,交工具車間生產,及時供應生產需要。
定貨點的確定,可以根據周期(從提出工具定貨到工具入庫的期限,可以是自制一批工具的時間,也可以是外購一批工具所需的時間)及工具平均日耗量,按下述公式計算:定貨點=最小儲備量+平均日耗量__定貨周期當工具庫存由于逐漸消耗達到定貨點時,就應提出定貨申請。
當達到最小儲備量時,這批定貨恰好到達,這樣,庫存就上升到最高點(最大儲備量)。
當庫存又下降到定貨點時,再提出下一批定貨。
如此周而復始,可以保證庫存儲備,使工具供應不致中斷。
各車間的工具室(員),從工具總庫領取工具后,負責收發、保管和回收,以及統計等工作。
企業的工具管理部門(科、車間),一般設有工具總庫,對外購和自購工具進行統一驗收,登記、保管,按車間耗用工具的限額發送各車間工具室(員)。
工具總庫應有一定工具周轉量,既要保證生產正常需要,又要有合理的儲備,并經常對庫存數量進行統計,及時把庫存情況報告廠部工具管理部門以便及時采購和供應,避免供應中斷。
為了保證工具的不斷供應,工具總庫應建立日常計劃供應制度。
通過這種制度,就可以知道何時需要補充工具,及時提出定貨申請,使工具的供應保持不中斷。
實行這種制度時,要為每種工具的庫存規定最大儲備量、最小儲備量和定貨點,最小儲備量也就是保險儲備量;
最大儲備量是最小儲備量加上一批定貨的數量。
工具室(員)要加強對工作地的服務,及時、成套地把工具供應給生產工人。
凡是工作地常用的工具,應配套后,由生產工人長期使用。
既不是全車間使用,又不是某個工人長期需用的工具,配套后借給生產小組,由小組保管。
至于一些不常用的工具,應由工具室(員)保管。
為了做好工具管理工作,班組應有工人工具管理員,負責小組內工具的收發、保管和回收,同時,應將廠部(或車間)下達的工具消耗指標作為班組經濟核算指標之一,作為勞動競賽評比內容之一,并對工具進行定期檢查、核對和盤點。
(四)工具的節約使用工業企業要努力節約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具體辦法是:
(1)發動和依靠工人群眾參加工具管理,提高工人群眾愛護工具的主人翁責任感。
認真管好、用好工具、不積壓、不丟失工具。
(2)加強對工具使用的技術指導。
在使用工具時和操作過程中,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防止工具過度磨損和損壞,并推廣先進經驗,改進工具使用方法。
(3)加強工具的維護、保管、磨刃、回收、翻新、修復工作。
對工具要經常進行維護,在使用過程中用鈍了的工具,要重新磨刃。
為了保證工具的質量并使工人不致因為自己磨刃而降低設備利用率,應盡可能組織集中磨刃。
工具要“以舊換新”進行回收,修復、翻新后再繼續使用。
(4)不斷提高自制工具的質量,延長工具的耐用時間。
工具的質量好,耐磨、耐用、使用時間長,就可降低工具消耗,達到節約目的。
(五)班組工具管理的內容班組工具管理,是對班組使用的工具,輔助工具和檢驗、測試用具等進行領用、使用、保管、修復而進行的有關組織管理工作。
(1)班組工具管理的任務。
班組工具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及時地申請領用生產中所必要的工具,做好工具的成套性工作,并合理使用和保管,在保證生產正常進行的條件下,延長工具使用壽命,搞好工具的修復,回收工作,使消耗降低。
(2)班組工具管理的內容:第一,建立健全工具領用制度。
班組應有工具使用保管卡片,記錄操作人員領用工具的型號。
數量、名稱、規格、日期;
應根據工藝文件的規定,不得多領,也不能少領。
對于共用工具也應建卡管理,個人使用時辦借用手續,進行登記,用后及時歸還。
第二,合理使用工具。
工具的使用應按工藝要求,在工具強度、性能允許的范圍內使用,嚴禁串規代用(如螺絲刀代鑿子、鉗子代頭);
不容許專用工具代替通用工具,精具粗用的現象應堅決禁止,并在使用中注意保持精度和使用的條件。
第三,妥善保管工具。
工具應放在固定場所,有精度要求的工具應按規定進行支撐、墊靠;
工具箱要整齊,清潔,定位擺放,開箱知數,帳物相符;
無關物品特別是私人用品不允許放在工具箱內,使用完畢后的工具應進行油封或粉封,防止生銹變形,長期不用的工具應交班組統一保管。
第四,做好工具的清點和校驗工作。
由于工具使用的頻繁性和場所變更,容易遺忘在工作場所或互相誤認收管,因此應每天查對工具箱一次,一周帳物核對一次,以保持工具帳物相符。
貴重和精密工具要特殊對待,切實做好使用保管、定期清潔、校驗精度和輕拿輕放等事項。
量具要做好周期檢查鑒定工作,保持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五,做好工具的修復和報廢工作。
工具都有一定的使用壽命,正常磨損和消耗不可避免,但凡能修復的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其原來的性能,如刀具的磨刃、量具的修理等。
對于不能修復的工具,在定額范圍內可按手續報廢(舊)并以舊換新,對于節約工具和愛護工具的同志要給予表揚。
班組還應協助做好專用工具的試驗(如試模)工作,對于專用工具提出修改意見。
對于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工具夾、刃具報廢等情況,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個人遺失工具要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