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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企業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3 21:06:15 查看人數:44

      工業企業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工業企業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所屬分公司(項目部),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2、術語

      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引用文件:《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

      4、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4.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經營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4.2經營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5.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5.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5.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5.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5.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附錄:電氣臨時線路敷設審批表

      第2篇 工業企業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術語

      3.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直徑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4、一般管理要求

      4.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4.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4.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2.4經過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4.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勞動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4.4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4.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由勞動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4.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驗,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曬、碰撞、腐蝕等。放置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4.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立檔案。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4.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件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管理職責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經營部職責

      經營部在主管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5.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5.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5.2.5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5.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5.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5.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5.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驗、使用和維護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5.3使用單位職責

      5.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必須的歸檔資料。

      5.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5.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5.3.5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5.3.5.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

      5.3.5.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5.3.5.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5.4操作人員職責

      5.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經營部報告:

      5.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4.1.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5.4.1.6過量充裝。

      5.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5.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5.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規定。

      6.主要控制環節

      6.1購置

      6.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應執行有關規定并向經營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辦證資料包括:

      6.1.1.1產品合格證。

      6.1.1.2產品質量證明書。

      6.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6.1.1.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6.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6.1.2壓

      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6.1.3經營部負責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6.2登記、申報、建檔

      6.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6.2.3不具備以下建檔登記條件的不準使用:

      6.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l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條款要求的。

      6.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經營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經營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6.3修理與改造

      6.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擔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應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6.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方案,并執行有關規定。

      6.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由維修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檢查考核。

      6.4定期檢驗

      6.4.1經營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

      6.4.2經營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6.4.3經營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6.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安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6.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經營部統一保存。

      7、考核與獎懲

      依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7.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7.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除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7.2.1由于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監察處罰的。

      7.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

      7.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7.4經營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后,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領導處理,必要時報主管副總經理。

      附錄:壓力容器安全性檢查表

      內容

      說明及結果

      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則為不合格:

      (1)應有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2)無嚴重腐蝕和嚴重損傷

      (3)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液壓計等安全裝置齊全可靠定期校驗

      (4)無滲漏現象

      (5)容器門的關閉裝置應安全可靠

      第3篇 工業企業危險點安全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危險點安全管理制度

      l、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我公司危險點的確定、等級劃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各生產過程中,危險程度較大、易造成人員傷亡的設備、設施和作業場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標準與參考文件:

      qj2867―97《危險點控制管理規定》

      3、內容與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險點的確定、等級劃分和送審應依照集團公司、六院規定執行。

      3.1.2危險點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措施。

      3.1.3危險點的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的標準及規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險點應有安全負責人,明確人員分工和崗位安全職責。

      3.2.2危險點應在明顯位置懸掛標志牌。內容應包括危險點名稱、等級、定員定量和安全負責人。

      3.2.3危險點發生事故應立即上報。

      3.2.4危險點改建擴建時,必須做到“三同時”。

      3.3作業人員

      3.3.l危險點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技術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3.2危險點作業人員的變動,應征求安全主管部門的意見。

      3.3.3危險點的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體檢。

      3.4檢查

      3.4.1各級安全員應對各級危險點進行經常性、全面性的專業檢查。

      3.4.2公司領導對危險點每半年檢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領導每月檢查一次,組長每周檢查一次,作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

      3.4.3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險點應實行分級管理。本公司無i級危險點,ii級危險點由總公司、分公司重點控制,ⅲ級危險點由所在分公司重點控制。

      3.5.2危險點應建立事故檔案,對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進行記錄、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險點的防護設施、設備等應完好齊備。

      3.5.4危險點應配有效適用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饋

      3.6.1危險點發現重大未遂事故或有重大隱患,應及時報上級主管安全領導。

      3.6.2各級安全主管領導應及時分析反饋的隱患和問題,做出整改措施或解決辦法。

      注:我公司有兩個ⅱ級危險點:功能助劑合成車間、鋁粉篩分組批工房;一個ⅲ級危險點:熔鋁工房。

      附錄a:危險點控制管理卡片

      第4篇 工業企業職業健康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 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管辦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管辦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衛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并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5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6會同人力資源部門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門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管辦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 預防措施

      7.2.1.1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7.2.1.2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2.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2.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2.2.1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7.2.2.2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2.2.3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2.2.4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2.2.5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2.2.6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7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2.2.8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7.2.2.9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7.2.2.10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 職業衛生管理

      7.2.3.1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2.3.2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7.2.3.3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管辦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2.3.4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7.2.3.5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7.2.3.6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2.3.7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2.3.8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辦公室建立企業勞動衛生檔案,并保存工業衛生監測記錄。

      第5篇 工業機械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的作用是什么企業人事管理會給公司或是企業帶來哪些利與弊有一則好的人事管理則會給公司帶來利,不好則會影響公司,下面是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機械工業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大家可以閱讀此則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有關條款之規定制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章程組織規程及政府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除董事、監察人外,自總經理以下各級業務執行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其職位等次如下:

      第四條本公司除業務執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務的執行。其管理悉依本規則執行。

      第五條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本公司因業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章及通告。

      任聘

      第一條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二條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呈報核準。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具有博士學位者。

      2.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專科畢業,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專科畢業,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或高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六)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

      1.高中(高職)畢業或初中畢業并在企業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業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七)任用規定

      1.晉升者,應經考試并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異者,按前條規定優先升任。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并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衛: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第二章第三條規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并確定不抵觸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及繳驗身份證、畢業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一)服務誓約書。

      (二)保證書。

      (三)家庭調查表。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的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鋪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鋪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換保或離職后六個月內如發現有依規約應由原保證人負責的事項,該原保證人不得推卸其保證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派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派免除依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派免。

      第三條職務的派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人事派(免)令。

      第四條職務的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七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之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應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定給恤。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6個月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退伍后15天內未申請復職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二)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資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可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違反本公司規章,經本公司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決議免職或解雇者即予免職或解雇。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卸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守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經辦業務或工作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謹慎、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的規定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除規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超過21次概以曠工3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外,超過20分鐘起至1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于辦公時間內辦妥應加班趕辦。如有臨時發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各級主管就其監督范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非因職務的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商業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但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九)不得攜帶違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

      第十一條交卸手續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員交卸。

      (二)經管人員交卸。

      第十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十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的財物及事務。

      第十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十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

      第十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十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十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二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天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員工派往國內外實習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適用本規則的規定。

      給假與出差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得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1.元旦2.圣誕節3.感恩節4.婦女節(限女性)5.勞動節6.復活節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娩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翁姑、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民意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科長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科長核準,3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科長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假期屆滿未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七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發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數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第十八條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時可支領旅費,其支給辦法另定。

      值勤

      第一條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辦公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職守內各負全責外,可另派員工值勤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督警衛人員及值勤工人。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險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其時間規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翌日上班時間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翌晨上班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勤輪值表由各分支機構編訂,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員按時值勤,并應置值日牌,寫明值勤員工姓名懸示于明顯處所。

      第四條值勤員工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處所連續執行職務,不得中途間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事務所或工廠內所指定處所膳宿。

      第五條值勤員工遇有事故發生時可先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者,應立即通報并請示主管辦理。

      第六條值勤員工收到急要文電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者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者,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絡有關部門主管人員處理。

      (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主管。

      第七條值勤員工應將輪值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報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門轉呈核閱,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勤員工如遇臨時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可由服務單位主管報請核獎,并于每年度終了時,考核其值勤成績作為年終考核的參考。

      第九條值勤員工在規定值勤時間內,擅離職守者應于記大過處分,如因情節重大誤及公務者得從重論處。至于處理緊急事件如有失當,可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條值勤員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時,應先行請假并自行覓妥代理呈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可支領值勤津貼,其標準另定。

      考績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正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分數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甲、乙、丙等四等級。

      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成遺誤。

      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規定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與減發。

      (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年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金3天。

      2.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天。

      3.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個月。

      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年終獎金。

      (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年終獎金。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滿一星期者,減發20%,滿兩星期減發40%,滿三星期者減發60%。

      2.記過一次者減發20%。

      3.記大過一次者減發60%。

      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過次數依次類推減發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給。

      獎懲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服從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應予懲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四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五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條本章所稱嘉獎、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待遇分為1.薪資;2.職務加給;3.特別津貼;4.酬勞金。

      第二條各級員工薪水核定標準,依實際需要另定。

      第三條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與臨時員工的待遇,視實際需要以聘約或合同予以規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職務加給應按所任主管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分別規定。其標準另定。

      第五條本公司年終決算有盈余時,可按照章程的規定提撥獎勵金發給編制內的員工。其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福利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起見,可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組織及辦法另定。

      退休與撫恤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因超過規定的年齡或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職務者,可予退休。其辦法另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而致傷亡或在職死亡者,給予撫恤。其辦法另定。

      附則

      第一條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定。

      第二條本規則經董事會核定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6篇 工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范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現金管理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二)個人勞務報酬;(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處罰辦法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

      的;(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附則(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附則一、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推行現代化管理方式,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保證國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促進各項經濟指標實現。確保按期組織稅利上繳,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四條組織制訂儲備、生產、成品資金定額,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活動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歷年各項原始資料,指導車間經濟核算工作,促進工廠經濟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條負責企業資金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動,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等工作。做到情況清楚,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處理及時。

      第六條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搜集整理價格資料,負責制訂公司廠內內勞務、產成品、半成品、物資等的計劃價格,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車間對材料、半成品、產成品正確計價和銷售。

      第七條負責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第八條負責對全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九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負責完成公司領導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第一條對公司廠內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根據廠內生產經營情況發生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國家政策、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懲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第一條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令政策、制度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第二條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計劃負責。

      第三條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負責。

      第四條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在途資金等賬戶造成損失負責。

      第五條對國家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損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第六條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第七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未能及時對本部門方針目標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附則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第一條本處理準則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第二條為便于零星支付起見,可設備用金,采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備用金由出納經管。

      第三條出納辦理現金、票據的支付,登記及移轉等業務,要嚴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審批程序。

      第四條除提取備用金外,所有支出憑證應由會計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后出納方能支付。

      第五條凡一次支付未超過1,000元者徑由公司備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銀行轉賬支付。

      第六條出納人員對各項貨款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支票或現金交付受款人或廠商,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員代領者,需經財務經理核準。

      第七條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合法、合規的發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第八條支付款項應在傳票上簽署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章及經手人戳記。第九條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1.國內采購、工程發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設備的驗收單并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經理簽章證明及核準,公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票或匯票。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相關協議文件,由經辦人員填具借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由經辦人員填具付款憑證,經有關部門主管簽章證明及公司核準,送交財務部門開具付款。

      (二)會計憑證的核準:1.會計應負責審核原始憑證的各項經濟內容,對不能確定的事項報財務經理審核。

      2.會計審核傳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稅收法律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3.傳票經財務經理,及總經理核準后,送交會計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十條有關貨物運費及外匯結售匯款、發樣,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具'借款單'或'支款憑證',附發票、許可證影印件,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

      或'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前述款項可由經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但必須于支付后7日內向會計辦理沖轉手續。

      第十一條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一)國內采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準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達財務部門者為限。

      (二)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并經核準者為限。

      (三)薪金工資的付款:1.工資:全體員工工資均于每月15日前轉賬支付。

      2.過節費和補貼:過節費在節日前一周內,補貼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經辦部門另行簽呈財務經理轉呈總經理批準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條出納支付款項若有扣繳事釷保劭釹鈑詿臥0日前填具有關機

      構規定的報繳書向公庫繳納,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傳票后,凡有扣繳稅款及免扣繳應申報事項者,出納應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憑單向稽征機關申報,并將正、副本交各納稅義務人。

      第十三條薪金工資的支付,應由行政部根據考勤表會同財務部編制'工資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內送交出納。

      第十四條業務部門于收到貨款后,應將其中所收貨款如數解繳出納,出納應將解繳憑證送交會計,并據以編制傳票。銷售部門收到匯款通知時,也要及時送交出納,以便及早落實回款來源。

      第十五條為便于辦理薪資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起見,公司員工應于每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及新進人員報到時,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申報表',由出納收執,作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依據,出納應就每一員工給付薪工資及扣繳情況填載于'各類收入所得扣繳資料登記表'上,作為日后扣繳申報之用。

      第十六條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稅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情事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勞工保險費的滯繳事項,其滯納金及罰金應由經辦人員及其直屬部門負責人賠償。

      附則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第一條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戶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準。

      第四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采用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程序,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一)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二)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帳憑證匯總表;(三)根據記帳憑證匯總登記總分類帳;(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匯總編制成科目匯總表,然后再根據科目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記帳規則:(一)記帳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說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復核、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復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系,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匯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并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后,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注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小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后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

      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于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于下列事項:1.經濟業務完成后,發生退回或退出;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3.帳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戶在一張帳頁記滿后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余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并在摘要欄'承前頁'(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后應辦理結帳,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生筆數不多的帳戶,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戶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表,后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余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注明余額組成內容,在舊帳的最后一行數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帳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戳注銷。

      第六條結帳、對帳:(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取。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附則四、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準,最后經總經理審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

      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臥鋪票和輪船三等艙。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一般特別快車不坐臥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三)出差補助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按附表發放。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ㄎ澹┢淥臃訝绱姘選⒌緇胺眩酉罘延每刂圃諶司刻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準。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00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報銷。

      第五條福利費、醫藥費開支標準及審批(一)實行醫療保險制度以后,職工本人醫藥費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工傷及重大疾病醫藥費開支公司以保險形式解決,不再另外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醫療費。

      (二)公司統一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獎勵基金,由財務部統一集中管理,有關開支規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開支,10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超過100元的開支一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然后送總經理批準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加班費的規定1.本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國慶節、勞動節)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300%)×加班天數

      3.法定假日以外平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

      /22.5×200%)×加班天數4.員工加班要從嚴控制,事前由部門經理報公司領導批準。加班只限于工程搶修,節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等,但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超過48小時報總經理批準。屬工作職責要求,當日或當月沒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計加班費。

      5.員工加班后,可以補休而不領加班費,但須辦理補休的登記手續。

      6.員工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和超過工作時間不計加班費。

      7.加班費經行政部審核后,由財務部發放。

      第八條特殊津貼及補貼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第十條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附表一:國內差旅費開支標準

      覽表項目單位乘達交通工具范圍住宿費標準(憑據報銷)每人每天注明伙食費市內交通費一、董事長、正副總經理飛機、火車硬臥、海輪船二等艙(內河船不分等),其他交通工具元以內元元以內二、部門經理(含同職位各類高級工程師)火車硬臥、海輪船三等艙(內河船不分等),其他交通工具元以內元元以內特殊情況乘飛機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有效三、銷售及其他人員火車硬臥、海輪船四等艙(內河船不分等),其他交通工具元以內元

      牧歌寄謙牧翁

      [ 宋] 王柏

      山前群羊兒,群羊化為石。

      山后謙牧翁,雙牛掛虛壁。

      仙佛道不同,妙處各自得。

      我來牧坡上,牧翁已牧出。 風行麥浪高,日暖柳陰直。 沙平草正軟,隔林數聲笛。 試問翁牧意,著鞭還用力。 牽起鼻撩天,蹋地四蹄實。 湯飲菩提泉,饑來噍芻。 步行顛倒騎,神光背上射。 因悟角前后,通身白的。 勿使蹊人田,毋乃失其職。 舍策脫蓑歸,人牛兩無跡。

      第7篇 化學工業企業設備防腐蝕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化工設備防腐蝕工作,防止及緩和生產設備遭受腐蝕和破壞,延長使用壽命,改善操作環境,保證正常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應根據企業設備和工藝介質情況設專職或兼職的防腐蝕設備管理員及機構,負責全廠防腐蝕計劃的制訂、實施與防腐蝕技術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蝕檔案、臺帳、卡片。

      2.凡受到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介質和工業大氣腐蝕的設備,應按設備的主次與介質條件,由生產車間會同設備管理部門共同制訂相應的防腐蝕措施,方可實施。

      3.對已采取防腐蝕措施的設備,不得無故取消與修改。確需變動的,應由使用部門與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共同商討決定,并把變動內容列入設備檔案。

      4.使用部門應遵守工藝操作規程,以免因介質條件變化,影響防腐蝕設備的使用。當工藝條件必須變動時,應會同設備動力管理部門重新核定防腐蝕措施,并把變動內容列入設備檔案。

      5.企業內生產、基建、技措等項目中的防腐蝕設備的施工,在填寫任務書后,應報請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審查,經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單位施工。竣工后應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施工單位、使用部門共同驗收。

      6.企業內的防腐蝕車間(工段、班組)的防腐蝕施工、安裝均應制訂施工操作、安全規程,以確保施工質量與安全生產。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應加強防腐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7.對企業內已采取防腐蝕措施而仍不能獲滿意效果的主要設備與環境保護設置,應組織力量,研究腐蝕機理,提出改進措施。

      8.企業應積極采用防腐蝕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并及時總結經驗,推廣使用。

      9.防腐蝕施工應嚴格執行專業部門規定的工時定額。

      第8篇 工業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保護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避免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落實公司內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根據集團“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門嚴格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用于規范公司內部勞動安全行為,促進員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意識,杜絕工傷事故發生,明確“違規就是犯罪,粗放就是瀆職,麻痹就是失職、責任重于泰山”的指導思想。

      第三條 公司負責人是生產勞動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內部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生產副總、設備技術副總及安全職能部門領導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負管理責任。

      各部門負責人是生產勞動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部門內部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各部室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日常生產過程中,鞏固完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各班組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明確職責,負責班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公司全年安全工作控制目標為:

      1、安全生產控制指標:a、員工責任事故死亡人數為0;b、員工責任事故重傷率為0;c、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d、無重大設備、財產、消防、中毒和質量等安全事故。2、完成《**********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中規定的各項工作。

      為確保上述目標的實現,制定了相應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培訓制度,公司對各部室實行安全生產年度考核,嚴格獎懲。

      第五條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為主任、公司副總任副主任、各部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委會辦公室”, 辦事機構設在生產技術部。成立了安全保衛專職機構“安全保衛部”。要求各部室全面落實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規定,全面完成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第六條 相關術語

      四不傷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保護別人不被傷害。

      三同時:生產、管理單位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第二章 安全職責

      第七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對公司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管理,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和目標。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研究安全生產重要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安全工作。

      3、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單位的指示,制定實施公司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審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計劃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4、督促車間、部室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審查各類設備的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5、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安全例會,及時研究分析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全面掌握安全生產情況。

      6、組織開展公司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7、處理各類事故,負責督促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和上報工作。

      第八條 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對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安全工作重大問題的決策、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安全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3、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公司安全規章制度體系,審查本企業的各項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督促職能部門監督貫徹、執行。

      4、主持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組織安全大檢查活動,定期聽取安全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重大安全生產問題,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狀況,對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組織制定 措施,確保及時處理。

      5、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并認真組織力量按期實施。

      6、組織中層干部學習勞動安全管理業務知識,督促有關單位抓好職工安全技術教育。確保公司內部所有員工每年安全生產教育不少于24小時,并有登記備案。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7、組織新、改、擴建和大修工程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和施工計劃中勞動安全措施的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制定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批重大隱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技術攻關項目。

      8、發生事故后應于2小時內報告集團總部安委會,并及時組織搶救。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積極配合集團、行業、政府有關部門安全檢查、督察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落實責任,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 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協助公司經理組織和推進公司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宣傳、貫徹國家及地方勞動安全法律、法規。

      2、組織制訂企業勞動安全措施計劃,匯總報批后督促有關部門按期落實。

      3、組織制訂企業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并對制度、規程的貫徹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5、指導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對職工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教育。

      6、及時編報勞動防護用品、用具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采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嚴格按標準審批發放。

      7、參加新、改、擴建和大修工程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和施工計劃勞動安全措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完成。

      第十條 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安委會辦公室是公司安全管理職能部門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公司安全工作的決策、組織、指揮、協調,承擔安委會職能,落實安委會決議。

      2、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業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落實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審查、發布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和標準、安全技術規程及其它安全文件,并檢查督促各車間、部室貫徹落實。

      3、組織和參與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提出改進措施或意見。

      4、組織編制安全應急預案,并組織進行演習;指導車間、部室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并督促組織開展演習。

      5、組織開展全廠性的每月2次安全大檢查、各類安全專項檢查、日常安全巡查;發現違章、違規、違紀行為有權制止,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止作業。督促車間部室開展自查自糾活動;督促、指導事故隱患及其它安全問題的整改落實。

      6、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新進廠員工實施廠級安全教育;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負責車間、部室安全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典型,鼓勵和支持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

      7、組織或參與事故、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統計和報告;發生各類事故及時組織并參與搶救和指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各類重大事故;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發生的各類事故嚴格堅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8、對廠內發生的斗毆、偷盜事件,及時進行處理;調解、疏導公司內部糾紛;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廠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9、負責對重點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組織或協助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等設備及防雷設施的定期檢驗、檢測工作。

      10、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對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進行監督和指導,督促做好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工作。

      11、督促執行安全“三同時”原則,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設計、計劃、施工與竣工驗收和試運行過程中安全相關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12、負責全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監控、管理、防盜、防遺失工作。

      13、召開公司安全例會,代表安委會通報安全生產情況,聽取各部門對安全工作的匯報。及時傳達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指示、精神,全面研究安全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制訂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14、負責全廠明火作業管理,嚴格執行《動火作業證》審批制度,并對作業場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配置和管理,定期檢查、維護。

      15、開展月度、年度的安全考核,定期向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 安全主管安全職責

      1、向員工宣傳貫徹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傳授安全技術基本知識。

      2、堅持生產與安全工作“五同時”。每天深入生產一線,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和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出現不安全因素時,要會同有關部門果斷正確處理,及時按規定報告。

      3、指導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4、糾正違章行為,帶頭抵制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

      5、發生事故,迅速趕到現場,協助調查取證、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6、負責組織或協調開展起重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輛等設備的安全檢測、檢驗和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參與全廠安全大檢查;負責各類安全閥、壓力表的校驗。

      7、做好員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二級(廠級和車間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三級安全教育。

      8、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落實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9、負責公司、車間安全設備、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廠內塵、毒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第十二條 車間部室通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公司安全內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制定和完善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嚴格遵守。

      2、負責所轄范圍內的設施、設備、作業環境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達到相應的安全標準;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組織開展防火、防盜、防汛、安全生產等安全工作。

      3、負責所轄范圍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及日常安全管理;負責本部門的各類車輛的安全使用和日常安全管理。負責本部門危險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建立臺帳,記錄保存完好,防止遺失和被盜。

      4、開展安全教育、宣傳活動,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教育及公司、部門級的安全教育、轉崗員工安全教育。

      5、督促、檢查、指導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防止“三違”現象發生;負責本部門任何禁止吸煙地方的禁煙工作。

      6、定期向公司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運行情況,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傳達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經營運行情況,總結安全生產經驗和教訓, 開展本部門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7、發生傷亡、火災、設備等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并按規定及時上報,組織和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預防各類事故發生。

      8、各車間、部室對本單位購置的設備、物資的質量和安全性負責,保證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9、負責所轄范圍的各類安全設施、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保養。

      10、根據公司安委會統一布置,組織本部門員工簽訂《安全責任狀》。

      第十三條 車間部門主任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企業各項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教育和督促員工認真遵章守紀。對車間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2、嚴格執行“五同時”,經常組織部門內的安全檢查,編報本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實施,按期完成。負責實施責任范圍內的隱患整改。

      3、對本車間員工進行安全技術和自我防護知識教育,督促員工上崗時穿戴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教育員工堅決制止“三違”現象。組織對新進員工、實習生、轉崗員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

      4、車間應從保證安全需要出發,對進入危險場所或有危險性的作業現場應有安全標志牌,以醒目地給人們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所有設備的安全、防護、信號裝置必須完整齊全、完好,防塵設施必須定期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5、組織修訂本車間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細則,編制檢修作業計劃中要有勞動安全措施計劃。

      6、認真執行公司職能管理部門開具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和《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按期完成整改項目,并及時將整改情況反饋職能管理部門備案。

      7、推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考慮安全影響,進行工藝分析避免工藝缺陷造成事故。

      8、對患有職業病或禁忌癥者應按有關部門的通知,及時處理。

      9、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指令和意見。遇有危及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必須立即指揮停止生產,同時報告分管領導,采取臨時防范措施,隱患解決后再恢復生產。

      10、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搶險和施救,保護現場,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協助事故調查組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四條 車間、部室安全員安全職責

      1、協助部門領導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協助本部門完成公司安委會布置的各項安全工作。

      3、參與制訂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包括新進員工車間級安全教育、轉崗員工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糾正違章行為,督促落實隱患整改。

      6、負責編制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計劃、方案。

      7、協助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安全職責

      1、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認真執行企業、部門的勞動安全規章制定,教育職工按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上崗作業。

      2、組織班組成員學習勞動安全技術和防護知識,指導和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3、經常檢查和指導班組成員,堅持班中安全生產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做好記錄,及時消除一切事故隱患。

      4、檢修、安裝作業的班組,在接到檢修、安裝作業計劃的同時,制定安全操作和防護要領,督促參與作業人員按照要求落實防護措施。

      5、工作中,對班組各工種的安全操作方法進行指導,并檢查其對安全技術要領的遵守情況,提醒員工做到“四不傷害”。

      6、有權拒絕一切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指令和意見。

      7、遇傷亡事故后,立即報告,并參加調查,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負責對新進員工及轉崗員工進行班組級崗位安全教育。

      第十六條 生產崗位工安全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本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上崗前必須按規定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嚴禁酒后上崗,班中打鬧;衣著不整進入生產作業場所。

      3、愛護并正確使用設備、工具、合理擺放物品,按規定進行設備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報告,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保持設備、工具和場地完好、整潔。

      4、堅持崗位安全檢查,作業時協調配合,做到安全生產確認制,即每次操作或動作前對欲操作或動作的對象、作業環境必須做到確實熟悉、確實安全、確實可靠,并準確地去執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盲目作業。

      5、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活動,提高自身勞動保護能力。

      6、嚴格執行生產管理規定,做好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

      7、掌握消防器材及各類安全設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設備使用方法。

      8、嚴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有權拒絕和舉報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等危害生命和身體健康的行為,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做到“四不傷害”。

      9、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報告上級領導,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過”,有義務提供事故發生時的真實情況。

      第三章 勞動作業場所安全

      第十七條 各車間的作業場所必須有充足的照明,坑、溝、井、平臺、樓梯等必須有蓋板或圍欄。

      第十八條 生產現場必須按規定掛設安全標志或設置明顯的警示牌、警告信號等。

      第十九條 各種電氣設備和電線、電纜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防漏電和可靠的絕緣、接地保護裝置。

      第二十條 各種機械設備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裝置和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二十一條 電焊作業時,電焊機的一次線不得長于3米,并要求完好,二次線要求盡量減少接頭和裸露點,并要求雙線到位作業,地線不得隨意亂接;氣焊作業時,放置乙炔、氧氣瓶的最短距離為5米,乙炔瓶應垂直放置,不得偏倒放置,氣瓶存放應分類放置,不得混放。

      第二十二條 各種原材料、器材、配件、廢料等應合理堆放,不得妨礙工作、通行和裝卸。

      第四章 安全防護、勞動衛生職業病管理

      第二十三條 嚴格按照規定的勞保護品發放標準進行配備和定期對員工進行發放,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勞保用品管理規定進行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管理應嚴格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有關條例辦理,應努力改善員工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環境質量,定期、定時對作業場所和員工身體進行檢查;對涉塵人員進行定期檢查和治療或調離崗位,對工傷人員按文件給予工傷待遇。

      第二十五條 電氣作業必須安排兩人以上持證電工同時作業,無特殊情況不得帶電作業,作業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并做好監護。

      第二十六條 清倉、清庫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清堵清庫安全管理規程》進行作業,嚴禁員工私自進行。

      第二十七條 配電房作業實行操作票制度,作業時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第二十八條 焊、割、打磨工件作業時必須戴好護目鏡或防護面罩,檢查氣瓶、氣路是否有漏氣現象、電焊機等電動工具是否有漏電現象。

      第二十九條 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動火作業規程》執行,制定防護措施,并有專人監護方可進行作業。

      第五章 隱患檢查與整改

      第三十條 內容和要求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堅持專職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公司例行安全檢查,由生產技術部代表安委會進行組織實施。

      (1)每月度安排二次全公司性的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隱患、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處理情況,并作為年終評比、考核的依據。

      (2)每季度安排一至兩次專業性的安全檢查。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電氣、起重設備及特種車輛、壓力容器、易燃易爆重點危險部位進行檢查。

      (3)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除車間組織自查外,公司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車間的重點危險部位和設備進行檢查,并現場落實解決有關問題,否則不能投產。

      (4)在重大節日前組織節前安全檢查。在各部門全面自查的基礎上,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和治安保衛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5)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到各車間生產現場監督檢查。

      3、車間檢查

      (1)各部門除配合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部門每月至少兩次要組織有關對安全、衛生、環保、消防器材、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作好檢查記錄,并將問題反饋生產技術部備案。

      (2)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部門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生產用的吊具、主要設備、儀器儀表及環境的安全條件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反饋有關部門進行解決,否則不能投產。

      (3)在重大節日前,部門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檢查。按要求建立節日值班制度,需入庫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貴重物品是否放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

      (4)部門安全管理人員應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4、班組檢查

      (1)班組每周由班長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吊具有無磨損、銹蝕、斷裂、變形。各種設備固定原件是否松動,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車間領導,并作好檢查記錄。

      (2)班長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5、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并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班長或車間領導。

      6、隱患整改實行“整改通知書”制度,由安全管理人員根據隱患等級和輕重緩急落實整改責任單位,發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公司領導或安全保衛部,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7、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三定是:定解決問題的負責人,定整改措施和費用,定解決問題的時間和期限。四不推是:個人能解決的不推班組,班組能解決的不推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公司,公司里能解決的不推集團。

      8、部門安全隱患部門領導要及時安排人員解決。對安全生產不重視,發現安全隱患無故拖延不解決的單位,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發出隱患通知單限期落實解決。

      9、對公司安全文明生產檢查發現的不合各項,屬部門工作不到位的,按5-20元/處進行處罰,部門主要負責人承擔20%的責任。對不能按期進行整改的,要有書面說明,否則加倍處罰。

      第三十一條 安全檢查內容是對生產工藝、生產流程、設施設備、規章制度、操作行為以及思想情緒等進行檢查,同時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檢查檔案的填寫和完善。

      第三十二條 安全檢查的程序是由組織者根據實際檢查的內容、對象、范圍、線路等確定。

      第六章 安全教育與員工培訓

      第三十三條 應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安全意識和安全工作技能。公司及各部門應制定全年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由負責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負責對公司員工的安全培訓。

      第三十四條 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和要求

      1、對所有新進公司的工人,必須集中進行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

      (1)公司級安全教育由綜合辦具體實施,生產技術部配合。主要內容:公司概況,安全生產特點,黨和國家勞動保護政策、方針、制度和本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知識,發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響及預防措施等。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和車間安全員負責實施。主要內容:車間生產特點,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種設備的安全要求,危險區應注意的要點,歷年事故教訓和預防措施,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實施。主要內容:崗位責任制,設備結構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緊急措施,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

      2、工人調換工種必須接受新工種安全教育,長期離崗復工,要進行復工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操作。

      3、從事特種作業的工人,必須按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按各自工種要求,參加屬地安全部門的培訓,進行定期復審。

      4、公司中層以上干部、班組長、安全技術干部等各級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以自學為主,集中學習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學習時間不少于24學時,教員由有資格的人擔任。

      5、采用新工藝、新設備、使用新材料,生產新產品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識教育。

      6、部門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部門、班組要堅持進行每次生產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 各部室、車間應根據本部門實際制定各崗位職責和崗位操作規程,并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和實踐,達到每個員工能夠規范、安全、熟練的進行操作。

      第三十六條 公司負責人、安全生產主管必須參加當地安監部門組織的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復訓。

      第七章 獎 懲

      第三十七條 獎勵

      1、全年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狀完成全部指標的部室,兌現年終獎勵。

      2、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給予獎勵100元--5000元。

      2.1日常工作中,及時發現重大設備隱患并及時匯報或組織處理;

      2.2日常工作中,發現安全措施有重大錯漏或及時糾正;

      2.3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從而直接防止人身或設備事故發生者;

      2.4在進行安全事故分析處理中發現較大的缺陷及時匯報或組織處理,避免了事故擴大或降低了事故損害;

      2.5在進行設備搶修中發現較大的缺陷及時匯報或組織處理,避免了事故擴大或降低了事故損害;

      2.6防大風、防汛工作及時、有效。從而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企業財產;

      2.7在進行事故搶救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3、員工在安全生產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據《員工獎懲條例》經公司安委會討論批準可給予通報表彰、獎勵、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者,使企業財產和員工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企業財產有突出貢獻的。

      3)同違法失職行為作斗爭有突出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堅決斗爭維護企業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做出顯著成績。有突出表現的。

      第三十八條 處罰

      除按集團《安全生產考核實施細則》執行外,補充以下規定:

      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

      1)發生工亡事故,要對責任單位管理者、責任者從重處罰。對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扣罰5000元,分管部門領導扣罰3000元,安全主管、責任班組長罰款2000元。情節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發生重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管理者、責任者酌情給予較重的處罰。對發生事故部部門負責人扣罰3000元,分管部門領導扣罰2000元,安全主管、責任班組長罰款1000元,同時按追究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3)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對公司分管生產副總罰款500元,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罰款1000元,對安全主管、分管部門領導罰款500元,對責任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并責令有關部門寫出書面事故分析報告和通報。

      4)發生輕微傷事故,對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分管部門領導、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安全主管、責任班組長罰款50元,并責令有關部門寫出書面事故分析報告和通報。

      2、重大設備事故。

      1)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 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主管、設備副主任及崗位責任人員1-5%罰款,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2)造成直接損失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分管副總的責任。罰款500元-5000元,主管設備主管、設備副主任罰款300-3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10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4)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由公司辦公會決定處理。

      3、火災及被盜事故。

      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10000元以上的火災和被盜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承擔部分經濟損失,或處以200-2000元罰款。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4、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處理。

      1)不按規定報告工傷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處罰責任部門負責人500元;分管部門領導300元。

      2)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不按期進行整改并進行信息反饋的,處罰部門第一責任人100元,分管部門領導50元,因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造成事故的,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處罰有關責任人員。

      3)安全生產檢查檔案要齊全有效,并有專人管理,缺一項者處罰責任人50元,缺多項者視情節加重累計處罰。

      4)企業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缺一證罰款200元;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缺一證件,罰款100元;

      5)嚴格落實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定,從業人員培訓教育達到100%,當年培訓合格持證率達不到98%以上者,處罰部室責任人200元。

      6)每月至少一次部門安全教育培訓,不能按時開展或記錄不全的,處罰部室責任人100元。

      7)各部門應對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進行登記,因排查不細或沒有整改的,發生事故的嚴肅追究部室安全生產負責人的法律責任。依據事故責任處罰責任人。

      5、違章違紀處罰

      1)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的,每人次給予2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

      2)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工種操作規程操作或無證操作設備儀器的,每人次給予2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違章作業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罰50-500元/次。

      3)對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每人次給予2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

      4)特種作業人員無證獨立操作者,每人次給予5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

      5)對廠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每人次給予3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

      6)非電氣人員違章用電、拉線,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罰款20-100元/次;電氣車間對現場違規用電、用電安全隱患發現處理不及時的,-20-100元/次。

      7)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過程安全違章未能及時監督、糾正的,-20元/次。發生安全事故的,按工傷亡事故中的班組長進行處理。

      8)生產現場未及時制止外來人員的違規行為的,-20-50元/次。

      9)對現場樓梯、護欄、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維護不當,造成安全隱患的,-20元/次。導致安全事故的,-50-500元/次。

      10)對現場電焊、氣割作業過程中,不能正確使用設備或違規操作的,-20-50元/次。

      11)對責任區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排查、不能及時報告治理的,-20-50元/次。

      12)不能嚴格執行停用電手續的,-50-100元/次。

      13)對工房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4)不能按時參加安全檢查、安全培訓的,每人次給予2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

      15)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可參照上述規定酌情處罰。

      6、減免處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可酌情減、免處罰。

      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單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減、免處罰。

      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可酌情進行處罰。

      7、其他處罰

      1)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監察人員、安全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的,要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酌情給予2-5倍加重處罰。

      2)發生事故時,在執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對事故的責任者和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安全管理配套制度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執行。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

      第9篇 工業企業車間工具管理規章制度

      制度職責大全為您推薦一篇工業企業車間工具管理規章制度,歡迎您的參考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各種工具,也同機器設備一樣,是工人進行生產不可缺少的手段。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經常使用著成千上萬件工具,它們的品種繁多,規格復雜,體積較小、數量很大,容易混淆,丟失和積壓。

      以機械工業企業來講,機床上使用的工具等裝備的費用,經常占到機床設備價值的25%—30%;

      產品成本中,工具費用一般要占5—10%。

      因此,合理組織工具的供應和節約使用,對保證企業的均衡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加速流動資金周轉,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工業企業工具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及時把質量好、價格低廉的成套工具供應給全廠各車間和工作地;

      在保證生產正常進行的條件下,不斷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儲備量;

      組織監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節約,延長工具使用,降低工具的制造、采購、儲存、修復等方面的費用。

      企業要搞好工具管理工作,就必須做好工具的分類編號,工具的生產和供應計劃工作,合理制定工具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建立和健全工具的分級管理制度。

      (一)工具的分類和編號為了有效地進行工具管理,簡化生產中所用工具的計劃、核算和標準化工作,有必要對工具進行分類編號。

      工具的分類,就是把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工具,按其特性進行分類。

      在我國工業企業中,一般采用“十進位”分類法,就是把每一類別的工具再詳細分成十組。

      例如,機器制造企業的工具可分為切削工具、量具、磨具、冷沖模、熱沖模、夾具、金屬模、鍛工工具、鉗工裝配工具和輔助工具等十個大類。

      大類下面再按一定類型工具的主要性能進一步劃分為十個分類,如切削工具分為切刀、鉆頭、螺絲攻,螺絲板牙、銑刀、鉸刀、鉆、插齒刀、拉刀和其它刀具。

      按同樣方法,分類下面劃分為“組”,如切刀按其性能又分車刀、刨刀、插刀等;

      組下再劃分為“分組”,如車刀根據應用情況劃分為粗車刀、光車刀、螺絲車刀等;

      最末是“項”依據工具的結構性能劃分,如光車刀又分右偏直頭光車刀、左偏直頭光車刀、鏟型光車刀等。

      工具編號就是按工具分類的順序,對每一種工具給予一個固定的號碼,這個號碼是由字母和的。

      如左偏直頭光車刀的編號是1-1122,鏟型光車刀的編號為1一1125. 專用工具在編號前還需把該工具加工的零件或工序的代表字母編入,如零件a的某種專用工具的編號為a—1—1127. 工具編號要求簡單,保持其技術特征,而又不致互相混淆。

      (二)工具需要量計劃企業的工具需要量,是按用途、種類、規格分別計算的。

      它由工具消耗量和工具周轉量組成。

      工具消耗量,是指企業在計劃期內為完成生產任務而消耗的工具數量。

      工具周轉量,是為了保證企業生產不斷地進行而處于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工具數量。

      企業計劃期工具的消耗量,一般是根據企業生產計劃和工具消耗定額確定的,其公式如:〖j〗〖s__(b〗某產品計劃期〖〗某種工具消耗量〖s__)〗=〖s__(b〗計劃期該產〖〗品計劃產量〖s__)〗__〖s__(b〗單位產品某種〖〗工具消耗定額〖s__)〗工具消耗定額,是指生產一定數量的產品,需要消耗工具的數量。

      它是決定工具需要量和儲備量的必要數據。

      企業對工具消耗定額的確定,有兩種方法。

      一是經驗統計法,它主要是根據工人群眾的實際經驗,或者對工具消耗統計資料進行估算,而制定出工具消耗定額。

      這種方法工作量小,簡便易行。

      另一種方法是技術計算法,它是根據工具的耐用期限和使用這種工具的時間長短,來制訂消耗定額的方法。

      采用這種方法,工作量較大,但比較準確。

      它的計算公式是:〖j〗〖s__(b〗某種工具〖〗的消耗定額〖s__)〗=〖s__(〗〖s__(b〗制定一定數量產品時〖〗某種工具的使用時間〖s__)〗〖〗某種工具的耐用期限[s__)]式中一定產品數量通常以100或1000個零件(或產品)作為計算單位。

      對沒有消耗定額的工具,可根據各車間按月估計的工具消耗量,領用的“以舊換新”,按需領用。

      在做了上述計算后,再把各種產品消耗某種工具的數量相加,即得計劃期某種工具消耗的總量。

      工業企業計劃期工具需要量,除計算工具消耗量外,還要計算工具周轉量。

      工具周轉量包括工具總庫的正常儲備量,各車間工具室儲備量以及使用、修理中工具占用量,一般按經驗統計法確定。

      某種工具消耗量和工具周轉量相加,再減去期初期末工具實際盤存數差額。

      即可求得計劃期該種工具需要量。

      企業的工具管理部門,也可以直接將各車間計劃期申請各種工具的需要量匯總,根據工具總庫周轉量的變化情況,編出工具需要量計劃,組織工具的制造和供應。

      (三)工具的供應和管理企業的工具管理部門,除了要負責制定和修改全廠工具消耗定額、周轉定額和儲備定額外,還要有計劃地合理地組織工具的生產和采購。

      企業使用的工具有標準工具和專用工具兩大類。

      標準工具是指通用于不通零件加工的工具,有標準規定,一般由專業生產的工具廠制造,企業需要這種工具時,應由廠外購入。

      專用工具是指限用于某種零件上的工具,以及工具車間制造工具的工具(二類工具),一般均由企業自行組織設計與制造。

      外購工具應事先提出計劃,由供應部門負責購入,自制專用工具,應納入生產技術準備計劃,編制工具生產計劃,交工具車間生產,及時供應生產需要。

      定貨點的確定,可以根據周期(從提出工具定貨到工具入庫的期限,可以是自制一批工具的時間,也可以是外購一批工具所需的時間)及工具平均日耗量,按下述公式計算:定貨點=最小儲備量+平均日耗量__定貨周期當工具庫存由于逐漸消耗達到定貨點時,就應提出定貨申請。

      當達到最小儲備量時,這批定貨恰好到達,這樣,庫存就上升到最高點(最大儲備量)。

      當庫存又下降到定貨點時,再提出下一批定貨。

      如此周而復始,可以保證庫存儲備,使工具供應不致中斷。

      各車間的工具室(員),從工具總庫領取工具后,負責收發、保管和回收,以及統計等工作。

      企業的工具管理部門(科、車間),一般設有工具總庫,對外購和自購工具進行統一驗收,登記、保管,按車間耗用工具的限額發送各車間工具室(員)。

      工具總庫應有一定工具周轉量,既要保證生產正常需要,又要有合理的儲備,并經常對庫存數量進行統計,及時把庫存情況報告廠部工具管理部門以便及時采購和供應,避免供應中斷。

      為了保證工具的不斷供應,工具總庫應建立日常計劃供應制度。

      通過這種制度,就可以知道何時需要補充工具,及時提出定貨申請,使工具的供應保持不中斷。

      實行這種制度時,要為每種工具的庫存規定最大儲備量、最小儲備量和定貨點,最小儲備量也就是保險儲備量;

      最大儲備量是最小儲備量加上一批定貨的數量。

      工具室(員)要加強對工作地的服務,及時、成套地把工具供應給生產工人。

      凡是工作地常用的工具,應配套后,由生產工人長期使用。

      既不是全車間使用,又不是某個工人長期需用的工具,配套后借給生產小組,由小組保管。

      至于一些不常用的工具,應由工具室(員)保管。

      為了做好工具管理工作,班組應有工人工具管理員,負責小組內工具的收發、保管和回收,同時,應將廠部(或車間)下達的工具消耗指標作為班組經濟核算指標之一,作為勞動競賽評比內容之一,并對工具進行定期檢查、核對和盤點。

      (四)工具的節約使用工業企業要努力節約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具體辦法是:

      (1)發動和依靠工人群眾參加工具管理,提高工人群眾愛護工具的主人翁責任感。

      認真管好、用好工具、不積壓、不丟失工具。

      (2)加強對工具使用的技術指導。

      在使用工具時和操作過程中,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防止工具過度磨損和損壞,并推廣先進經驗,改進工具使用方法。

      (3)加強工具的維護、保管、磨刃、回收、翻新、修復工作。

      對工具要經常進行維護,在使用過程中用鈍了的工具,要重新磨刃。

      為了保證工具的質量并使工人不致因為自己磨刃而降低設備利用率,應盡可能組織集中磨刃。

      工具要“以舊換新”進行回收,修復、翻新后再繼續使用。

      (4)不斷提高自制工具的質量,延長工具的耐用時間。

      工具的質量好,耐磨、耐用、使用時間長,就可降低工具消耗,達到節約目的。

      (五)班組工具管理的內容班組工具管理,是對班組使用的工具,輔助工具和檢驗、測試用具等進行領用、使用、保管、修復而進行的有關組織管理工作。

      (1)班組工具管理的任務。

      班組工具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及時地申請領用生產中所必要的工具,做好工具的成套性工作,并合理使用和保管,在保證生產正常進行的條件下,延長工具使用壽命,搞好工具的修復,回收工作,使消耗降低。

      (2)班組工具管理的內容:第一,建立健全工具領用制度。

      班組應有工具使用保管卡片,記錄操作人員領用工具的型號。

      數量、名稱、規格、日期;

      應根據工藝文件的規定,不得多領,也不能少領。

      對于共用工具也應建卡管理,個人使用時辦借用手續,進行登記,用后及時歸還。

      第二,合理使用工具。

      工具的使用應按工藝要求,在工具強度、性能允許的范圍內使用,嚴禁串規代用(如螺絲刀代鑿子、鉗子代頭);

      不容許專用工具代替通用工具,精具粗用的現象應堅決禁止,并在使用中注意保持精度和使用的條件。

      第三,妥善保管工具。

      工具應放在固定場所,有精度要求的工具應按規定進行支撐、墊靠;

      工具箱要整齊,清潔,定位擺放,開箱知數,帳物相符;

      無關物品特別是私人用品不允許放在工具箱內,使用完畢后的工具應進行油封或粉封,防止生銹變形,長期不用的工具應交班組統一保管。

      第四,做好工具的清點和校驗工作。

      由于工具使用的頻繁性和場所變更,容易遺忘在工作場所或互相誤認收管,因此應每天查對工具箱一次,一周帳物核對一次,以保持工具帳物相符。

      貴重和精密工具要特殊對待,切實做好使用保管、定期清潔、校驗精度和輕拿輕放等事項。

      量具要做好周期檢查鑒定工作,保持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五,做好工具的修復和報廢工作。

      工具都有一定的使用壽命,正常磨損和消耗不可避免,但凡能修復的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其原來的性能,如刀具的磨刃、量具的修理等。

      對于不能修復的工具,在定額范圍內可按手續報廢(舊)并以舊換新,對于節約工具和愛護工具的同志要給予表揚。

      班組還應協助做好專用工具的試驗(如試模)工作,對于專用工具提出修改意見。

      對于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工具夾、刃具報廢等情況,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個人遺失工具要填寫“

      第10篇 機械工業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總 則

      第壹條 本規則依據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有關條款之規定制定。

      第貳條 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章程組織規程及政府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叁條 本公司除董事、監察人外,自總經理以下各級業務執行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其職位等次如下:

      第肆條 本公司除業務執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務的執行。其管理悉依本規則執行。

      第伍條 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 本公司因業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 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 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章及通告。

      任 聘

      第一條 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第壹條 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呈報核準。

      第貳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 具有博士學位者。

      2. 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 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 具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國內外專科畢業,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 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 格者。

      2. 國內外專科畢業,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 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或高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 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任本公司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六)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

      1. 高中(高職)畢業或初中畢業并在企業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 曾任本公司作業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七)任用規定

      1. 晉升者,應經考試并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 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異者,按前條規定優先升任。

      第五條 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并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衛: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試用及報到

      第壹條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第二章第三條規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并確定不抵觸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貳條 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 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 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及繳驗身份證、畢業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一)服務誓約書。

      (二)保證書。

      (三)家庭調查表。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11篇 s工業企業車間工具管理規章制度

      制度職責大全為您推薦一篇工業企業車間工具管理規章制度,歡迎您的參考!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各種工具,也同機器設備一樣,是工人進行生產不可缺少的手段。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經常使用著成千上萬件工具,它們的品種繁多,規格復雜,體積較小、數量很大,容易混淆,丟失和積壓。以機械工業企業來講,機床上使用的工具等裝備的費用,經常占到機床設備價值的25%—30%;產品成本中,工具費用一般要占5—10%。因此,合理組織工具的供應和節約使用,對保證企業的均衡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加速流動資金周轉,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工業企業工具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及時把質量好、價格低廉的成套工具供應給全廠各車間和工作地;在保證生產正常進行的條件下,不斷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儲備量;組織監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節約,延長工具使用,降低工具的制造、采購、儲存、修復等方面的費用。企業要搞好工具管理工作,就必須做好工具的分類編號,工具的生產和供應計劃工作,合理制定工具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建立和健全工具的分級管理制度。

      (一)工具的分類和編號

      為了有效地進行工具管理,簡化生產中所用工具的計劃、核算和標準化工作,有必要對工具進行分類編號。

      工具的分類,就是把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工具,按其特性進行分類。在我國工業企業中,一般采用“十進位”分類法,就是把每一類別的工具再詳細分成十組。例如,機器制造企業的工具可分為切削工具、量具、磨具、冷沖模、熱沖模、夾具、金屬模、鍛工工具、鉗工裝配工具和輔助工具等十個大類。大類下面再按一定類型工具的主要性能進一步劃分為十個分類,如切削工具分為切刀、鉆頭、螺絲攻,螺絲板牙、銑刀、鉸刀、鉆、插齒刀、拉刀和其它刀具。按同樣方法,分類下面劃分為“組”,如切刀按其性能又分車刀、刨刀、插刀等;組下再劃分為“分組”,如車刀根據應用情況劃分為粗車刀、光車刀、螺絲車刀等;最末是“項”依據工具的結構性能劃分,如光車刀又分右偏直頭光車刀、左偏直頭光車刀、鏟型光車刀等。工具編號就是按工具分類的順序,對每一種工具給予一個固定的號碼,這個號碼是由字母和的。如左偏直頭光車刀的編號是1-1122,鏟型光車刀的編號為1一1125。專用工具在編號前還需把該工具加工的零件或工序的代表字母編入,如零件a的某種專用工具的編號為a—1—1127。工具編號要求簡單,保持其技術特征,而又不致互相混淆。

      (二)工具需要量計劃企業的工具需要量,是按用途、種類、規格分別計算的。

      它由工具消耗量和工具周轉量組成。工具消耗量,是指企業在計劃期內為完成生產任務而消耗的工具數量。工具周轉量,是為了保證企業生產不斷地進行而處于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工具數量。企業計劃期工具的消耗量,一般是根據企業生產計劃和工具消耗定額確定的,其公式如:

      〖jz〗〖s*(b〗某產品計劃期〖〗某種工具消耗量〖s*)〗=〖s*(b〗計劃期該產〖〗品計劃產量〖s*)〗×〖s*(b〗單位產品某種〖〗工具消耗定額〖s*)〗

      工具消耗定額,是指生產一定數量的產品,需要消耗工具的數量。它是決定工具需要量和儲備量的必要數據。企業對工具消耗定額的確定,有兩種方法。

      一是經驗統計法,它主要是根據工人群眾的實際經驗,或者對工具消耗統計資料進行估算,而制定出工具消耗定額。這種方法工作量小,簡便易行。

      另一種方法是技術計算法,它是根據工具的耐用期限和使用這種工具的時間長短,來制訂消耗定額的方法。采用這種方法,工作量較大,但比較準確。

      它的計算公式是:

      〖jz〗〖s*(b〗某種工具〖〗的消耗定額〖s*)〗=〖s*(〗〖s*(b〗制定一定數量產品時〖〗某種工具的使用時間〖s*)〗〖〗某種工具的耐用期限[s*)]

      式中一定產品數量通常以100或1000個零件(或產品)作為計算單位。對沒有消耗定額的工具,可根據各車間按月估計的工具消耗量,領用的“以舊換新”,按需領用。

      在做了上述計算后,再把各種產品消耗某種工具的數量相加,即得計劃期某種工具消耗的總量。

      工業企業計劃期工具需要量,除計算工具消耗量外,還要計算工具周轉量。工具周轉量包括工具總庫的正常儲備量,各車間工具室儲備量以及使用、修理中工具占用量,一般按經驗統計法確定。某種工具消耗量和工具周轉量相加,再減去期初期末工具實際盤存數差額。即可求得計劃期該種工具需要量。

      企業的工具管理部門,也可以直接將各車間計劃期申請各種工具的需要量匯總,根據工具總庫周轉量的變化情況,編出工具需要量計劃,組織工具的制造和供應。

      (三)工具的供應和管理

      企業的工具管理部門,除了要負責制定和修改全廠工具消耗定額、周轉定額和儲備定額外,還要有計劃地合理地組織工具的生產和采購。企業使用的工具有標準工具和專用工具兩大類。標準工具是指通用于不通零件加工的工具,有標準規定,一般由專業生產的工具廠制造,企業需要這種工具時,應由廠外購入。專用工具是指限用于某種零件上的工具,以及工具車間制造工具的工具(二類工具),一般均由企業自行組織設計與制造。外購工具應事先提出計劃,由供應部門負責購入,自制專用工具,應納入生產技術準備計劃,編制工具生產計劃,交工具車間生產,及時供應生產需要。

      定貨點的確定,可以根據周期(從提出工具定貨到工具入庫的期限,可以是自制一批工具的時間,也可以是外購一批工具所需的時間)及工具平均日耗量,按下述公式計算:

      定貨點=最小儲備量+平均日耗量×定貨周期

      當工具庫存由于逐漸消耗達到定貨點時,就應提出定貨申請。當達到最小儲備量時,這批定貨恰好到達,這樣,庫存就上升到最高點(最大儲備量)。當庫存又下降到定貨點時,再提出下一批定貨。如此周而復始,可以保證庫存儲備,使工具供應不致中斷。

      各車間的工具室(員),從工具總庫領取工具后,負責收發、保管和回收,以及統計等工作。

      企業的工具管理部門(科、車間),一般設有工具總庫,對外購和自購工具進行統一驗收,登記、保管,按車間耗用工具的限額發送各車間工具室(員)。工具總庫應有一定工具周轉量,既要保證生產正常需要,又要有合理的儲備,并經常對庫存數量進行統計,及時把庫存情況報告廠部工具管理部門以便及時采購和供應,避免供應中斷。

      為了保證工具的不斷供應,工具總庫應建立日常計劃供應制度。通過這種制度,就可以知道何時需要補充工具,及時提出定貨申請,使工具的供應保持不中斷。實行這種制度時,要為每種工具的庫存規定最大儲備量、最小儲備量和定貨點,最小儲備量也就是保險儲備量;最大儲備量是最小儲備量加上一批定貨的數量。

      工具室(員)要加強對工作地的服務,及時、成套地把工具供應給生產工人。凡是工作地常用的工具,應配套后,由生產工人長期使用。既不是全車間使用,又不是某個工人長期需用的工具,配套后借給生產小組,由小組保管。至于一些不常用的工具,應由工具室(員)保管。

      為了做好工具管理工作,班組應有工人工具管理員,負責小組內工具的收發、保管和回收,同時,應將廠部(或車間)下達的工具消耗指標作為班組經濟核算指標之一,作為勞動競賽評比內容之一,并對工具進行定期檢查、核對和盤點。

      (四)工具的節約使用

      工業企業要努力節約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具體辦法是:

      (1)發動和依靠工人群眾參加工具管理,提高工人群眾愛護工具的主人翁責任感。認真管好、用好工具、不積壓、不丟失工具。

      (2)加強對工具使用的技術指導。在使用工具時和操作過程中,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防止工具過度磨損和損壞,并推廣先進經驗,改進工具使用方法。

      (3)加強工具的維護、保管、磨刃、回收、翻新、修復工作。對工具要經常進行維護,在使用過程中用鈍了的工具,要重新磨刃。為了保證工具的質量并使工人不致因為自己磨刃而降低設備利用率,應盡可能組織集中磨刃。工具要“以舊換新”進行回收,修復、翻新后再繼續使用。

      (4)不斷提高自制工具的質量,延長工具的耐用時間。工具的質量好,耐磨、耐用、使用時間長,就可降低工具消耗,達到節約目的。

      (五)班組工具管理的內容

      班組工具管理,是對班組使用的工具,輔助工具和檢驗、測試用具等進行領用、使用、保管、修復而進行的有關組織管理工作。

      (1)班組工具管理的任務。班組工具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及時地申請領用生產中所必要的工具,做好工具的成套性工作,并合理使用和保管,在保證生產正常進行的條件下,延長工具使用壽命,搞好工具的修復,回收工作,使消耗降低。

      (2)班組工具管理的內容:

      第一,建立健全工具領用制度。班組應有工具使用保管卡片,記錄操作人員領用工具的型號。數量、名稱、規格、日期;應根據工藝文件的規定,不得多領,也不能少領。對于共用工具也應建卡管理,個人使用時辦借用手續,進行登記,用后及時歸還。

      第二,合理使用工具。工具的使用應按工藝要求,在工具強度、性能允許的范圍內使用,嚴禁串規代用(如螺絲刀代鑿子、鉗子代頭);不容許專用工具代替通用工具,精具粗用的現象應堅決禁止,并在使用中注意保持精度和使用的條件。

      第三,妥善保管工具。工具應放在固定場所,有精度要求的工具應按規定進行支撐、墊靠;工具箱要整齊,清潔,定位擺放,開箱知數,帳物相符;無關物品特別是私人用品不允許放在工具箱內,使用完畢后的工具應進行油封或粉封,防止生銹變形,長期不用的工具應交班組統一保管。

      第四,做好工具的清點和校驗工作。由于工具使用的頻繁性和場所變更,容易遺忘在工作場所或互相誤認收管,因此應每天查對工具箱一次,一周帳物核對一次,以保持工具帳物相符。

      貴重和精密工具要特殊對待,切實做好使用保管、定期清潔、校驗精度和輕拿輕放等事項。量具要做好周期檢查鑒定工作,保持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五,做好工具的修復和報廢工作。工具都有一定的使用壽命,正常磨損和消耗不可避免,但凡能修復的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其原來的性能,如刀具的磨刃、量具的修理等。對于不能修復的工具,在定額范圍內可按手續報廢(舊)并以舊換新,對于節約工具和愛護工具的同志要給予表揚。

      班組還應協助做好專用工具的試驗(如試模)工作,對于專用工具提出修改意見。

      對于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工具夾、刃具報廢等情況,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個人遺失工具要填寫“工具遺失單”根據情況實行賠償處

      第12篇 化學工業企業供用汽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供用汽管理,搞好供用汽系統設備和管道的精心操作和科學維修,達到正常供用汽、安全與經濟合理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企業根據供汽系統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應的供汽管理機構和體制,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明確各級職責,加強供汽管理。

      2.建立和健全各種供用汽規章制度。企業供用汽管理,必須制訂鍋爐運行規程、供汽管網運行規程、水質處理工藝規程、設備維修規程、崗位操作法、安全技術規程和管理制度等。

      3.完善各種基礎技術資料。供用汽管理必須具備和完善以下基礎資料:供汽管網系統圖、供氣管網施工竣工圖、鍋爐用煤(油)的質量分析資料、鍋爐給水水質分析資料、煙氣中含塵量及氣體成分分析資料、供用汽設備及干管保溫設計和施工原始資料、保溫層表面溫度和單位面積熱損失的測試計算資料等。

      4.加強供用汽管理工作。

      (1)要做到供汽有計劃、用汽有指標、消耗有定額、節汽有措施、考核有獎懲。

      (2)要狠抓鍋爐節煤(油)、節水、節汽工作。做到經濟合理運行,努力降低消耗和成本。

      (3)要加強計量管理。外購蒸汽和鍋爐產汽一級計量儀表配備率達到98%;分廠(車間)用汽二級計量儀表、主要用汽崗位儀表配備率要達到100%,其他要達到80%以上。工段主要生產用汽工序或設備三級計量儀表配備率達到100%,其他可達到60%以上。所有配備儀表都必須按照周期檢定期限進行檢定,檢定率要達到100%。

      (4)要定期組織蒸汽鍋爐和借用汽系統的熱平衡測試、分析工作,不斷提高鍋爐熱效率。采用新型保溫材料,做到保溫層齊全完整,降低熱損失,提高換熱設備的效率,使供用汽設備和供用汽干管單位面積熱損失達到國家標準,不斷提高熱能的利用率。

      (5)鍋爐用煤(油)應定期或分批進行煤(油)質分析檢驗。

      (6)嚴格控制鍋爐給水水質和排煙含塵及氣體成分,從而保證達到處理工藝和環保排放標準。

      (7)定期組織節汽檢查,對節汽有顯著成績或嚴重違犯用汽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意見。

      (8)企業應做好蒸汽冷凝水的回收。

      (9)企業的生產用汽與生活用汽必須分開。

      5.搞好安全運行。

      (1)停送蒸汽、增減汽量,必須由用戶提出申請,經生產調度下達,在供汽調度的統一組織下執行。

      (2)停送汽或倒換備用蒸汽管道時,嚴格按操作順序進行操作。

      (3)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預防工作,保證安全運行。

      (4)嚴格執行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工業企業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工業公司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本標準適用于所屬分公司(項目部),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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