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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8 15:32:12 查看人數:11

      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1篇 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____住宅區業主管委會(以下簡稱本管委會)是根據《深圳經濟物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的有關規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貪污核準登記后,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管委會的一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管委會接受審計署登記管理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三條 本管委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以科學、發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和,維護信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章 管委會的產生及職權

      第四條 本管委會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起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和市、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管委會的產生: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期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組成籌委會,提出管委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通過。

      第五條 本管委會設委員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執行秘書__名。執行秘書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管委會主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在其委員中先舉產生。

      管委會執行秘書由管委會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區業主提任執行秘書的,須由本人在本住宅區的直系親屬業主為其經濟擔保人。

      管委會主任,執行秘書為專職或兼職。

      第六條 本管委會委使下列職權:

      1. 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 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

      3. 采用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進行牧業管理并與其簽訂委托管理合同;

      4. 審查物業管理公司上年對本住宅區的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及其費用決算報告;

      5. 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對本住宅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項目;

      6. 審查并決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7. 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住宅區的牧業管理工作;

      8. 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前款的第3、5、6項規定的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批準。

      第七條 本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住宅維修基金和管理服務費的收支帳目,管委會應每三個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條 下列人員經管委會決定產經業主大會批準后要獲得適當津貼;

      1. 管委會主任;

      2. 管委會執行秘書;

      3. 業主選舉的樓長;

      4. 管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會會議

      第九條 管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如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認為有必要并書面呈述議題時,可召開管委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 管委會會議的如開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們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 管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 管委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十三條 管委會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一委中央電視臺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四條 管委會執行秘書必須作好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并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后存檔。

      第四章 管委會委員

      第十五條 本管委會委員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人數為單數。管委會可聘請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區的非業主居民擔任管委會委員(以下簡稱聘請委員),其名額不得超過最終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聘請委員擔任管委會主任,應由為本住宅區業主的直系親

      屬作其經濟擔保人并經業主大會批準。

      第十六條 本管委會委員則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來擔任。

      第十七條 本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撤換,減增由管委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投票決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已經擔任的須停任委員并由下次業主大會追認:

      1. 已宣告破產;

      2. 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已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3. 未經管委會同意無故在管委會會議中連續缺席三次以上;

      4. 以業主身份當選為委員,但已不再是業主;

      5. 以書面形式向管委會提出辭呈;

      6. 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7. 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第二十條 任何委員停任或退任而不尋求連任時,必須在停任或退任后半個月內將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會的文件、資料、帳簿以及屬于本管委會的任何財產(動產、不動產)移交給本管委會。

      第二十一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權利:

      1.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 對本管委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3. 參與本管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 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義務:

      1. 遵守本管委會章程;

      2. 執行本管委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管委會的工作;

      3. 積極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仁義和活動;

      4. 向本管委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五章 管委會日常經費收支與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來源是本住宅區的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和管委會會議;購置設備;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國內外交往;有關人員的津貼;日常辦公及其他項目的費用等。經費收支帳目(不包括現金)由執行秘書管理,每月臺票向管委會會議匯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匯報。

      第二十五條 本管委會的辦公用房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購買的物業管理用房中劃出。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管委會的終止與解散:本管委會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市社團登記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的決定終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管委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與有關法規不符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2篇 城市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范文通用版

      第一條 住宅區業主管委會(以下簡稱本管委會)是根據《深圳經濟物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的有關規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貪污核準登記后,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管委會的一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管委會接受審計署登記管理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三條 本管委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以科學、發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和,維護信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章 管委會的產生及職權

      第四條 本管委會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起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和市、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管委會的產生: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期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組成籌委會,提出管委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通過。

      第五條 本管委會設委員 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 名,執行秘書 名。執行秘書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管委會主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在其委員中先舉產生。

      管委會執行秘書由管委會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區業主提任執行秘書的,須由本人在本住宅區的直系親屬業主為其經濟擔保人。

      管委會主任,執行秘書為專職或兼職。

      第六條 本管委會委使下列職權:

      1. 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 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

      3. 采用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進行牧業管理并與其簽訂委托管理合同;

      4. 審查物業管理公司上年對本住宅區的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及其費用決算報告;

      5. 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對本住宅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項目;

      . 審查并決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7. 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住宅區的牧業管理工作;

      8. 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前款的第3、5、項規定的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批準。

      第七條 本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住宅維修基金和管理服務費的收支帳目,管委會應每三個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條 下列人員經管委會決定產經業主大會批準后要獲得適當津貼;

      1. 管委會主任;

      2. 管委會執行秘書;

      3. 業主選舉的樓長;

      4. 管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會會議

      第九條 管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如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認為有必要并書面呈述議題時,可召開管委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 管委會會議的如開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們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 管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 管委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十三條 管委會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一委中央電視臺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四條 管委會執行秘書必須作好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并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后存檔。

      第四章 管委會委員

      第十五條 本管委會委員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人數為單數。管委會可聘請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區的非業主居民擔任管委會委員(以下簡稱聘請委員),其名額不得超過最終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聘請委員擔任管委會主任,應由為本住宅區業主的直系親屬作其經濟擔保人并經業主大會批準。

      第十六條 本管委會委員則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來擔任。

      第十七條 本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撤換,減增由管委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投票決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已經擔任的須停任委員并由下次業主大會追認:

      1. 已宣告破產;

      2. 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已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3. 未經管委會同意無故在管委會會議中連續缺席三次以上;

      4. 以業主身份當選為委員,但已不再是業主;

      5. 以書面形式向管委會提出辭呈;

      . 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7. 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第二十條 任何委員停任或退任而不尋求連任時,必須在停任或退任后半個月內將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會的文件、資料、帳簿以及屬于本管委會的任何財產(動產、不動產)移交給本管委會。

      第二十一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權利:

      1.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 對本管委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3. 參與本管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 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義務:

      1. 遵守本管委會章程;

      2. 執行本管委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管委會的工作;

      3. 積極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仁義和活動;

      4. 向本管委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五章 管委會日常經費收支與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來源是本住宅區的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和管委會會議;購置設備;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國內外交往;有關人員的津貼;日常辦公及其他項目的費用等。經費收支帳目(不包括現金)由執行秘書管理,每月臺票向管委會會議匯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匯報。

      第二十五條 本管委會的辦公用房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購買的物業管理用房中劃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管委會的終止與解散:本管委會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市社團登記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的決定終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管委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與有關法規不符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

      附:住戶手冊

      一、 前言

      二、 簡介

      三、 物業管理

      四、 管理費用

      五、 設備及服務

      六、 裝修管理

      七、 入住前期的特別服務

      八、 業主及用戶的其它責任

      九、 保安/安全

      十、 關于防盜門、窗安裝的有關辦法

      十一、 防火

      十二、 清潔

      十三、 衛生管理細則

      十四、 保險

      十五、 常用電話號碼

      十六、 結語

      一、 前言

      為__________了便于業主/用戶進一步了解小區管理公約的內容及運作情況,管理公司物編寫此住戶手岫,以供參考之用。小區住戶手冊根據管理公約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證小區所有精度及用戶能有效地使用其購置之物業,而并非對業主及用戶加以約束。管理公司將竭誠為各業主用戶提供盡善盡美的管理服務。

      二、 小區簡介

      小區占地 公頃,總建筑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綠化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綠化率為_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以現代的意識、全方面的構思服務于業主,使業主在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下,充分享受舒適、寧靜、xx和的生活,創造出一個溫馨、各諧、全新的花園式住宅。

      1. 按照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區的整體居住環境質量。

      2. 注意加強物業管理,保持住宅小區建設整體環境和使用功能長久良好。

      3. 實行超前管理,參照新xx、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業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以優質高效的服務,得到廣大業主的認可。

      4.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1) 管理:具有嚴格和管理制度,做到違者必罰,獎罰分明。

      (2) 保安:小區有專門保安力量,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

      (3) 清潔:保潔員定時清掃和清運垃圾,保持小區內地段衛生,做到地面無煙頭,無紙屑,地痰跡,無污印,垃圾清運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運時再污染。

      (4) 綠化:負責小區綠化,四季維護樹木,花草,修剪花木,維護綠化景觀。

      (5) 車輛交通管理:對機動車輛進入小區加以限制,保持小區寧靜的氣氛。

      () 有償服務:代請保姆,代為購物,你訂機票,接送孩子,照顧老幼,病殘,打掃客戶衛生,成立老年活動中心等生活服務系列。

      (7) 有償中介服務:代業主出租、出售小區住房。

      (8) 設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 物業管理

      1. 管理公司

      根據管理公約的條文,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為小區之物業管理公司。

      2. 管理公司之代表權

      管理公司有絕對的權力代表各業主及用戶就有關管理本小區之一般事務與政府公共事業機構和團體進行磋商及處理有關問題。

      3. 公共地方及設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據管理公約條文所賦予的權力,將管理及負責所有公共地方、小區結構、電梯、泵房、綠化及其他公共設施及設備之保養、維修及管理。

      4. 管理職員

      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務,管理公司雇有專業管理人員及專業維修承造商負責小區一切日常管理及維修事務。請各業主及用戶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職員作么人性質服務,所有管理員工一律不準向業主,租戶。住客或任何承造熵收取管理賞賜或其他利益。

      5. 建議及投訴

      任何人士若對小區環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議或投訴,請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 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

      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為上午9:-12:,下午13:3-17:3,在上述時間以外,小區監控中心仍有值班職員為客戶服務。

      管理公司電話(辦公時間):_________

      管理處電話(二十四小時服務):_________

      四、 管理費用

      1. 管理費

      管理費乃根據每年度之管理開支預算而制定,計有管理員工薪酬,稅收,公共地方水電費、公共地方之清潔費用,公共設施維修費,法律及其他專業咨詢費用、小區保險、第三者保險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費金額將根據日后實際支出需要而調整,調整前各業主將獲預先通知。

      2. 管理保證金及管理基金

      各業主應于驗收其單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數額相當于三個月的管理費用作為履約保證金。同時亦需支付數額相當于三個月的管理費作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維修開支。當管理基金不足時,管理公司可發也通知,要求各業主增繳管理基金。各業主不得動用保證金或管理基金,作為抵扣管理公約內所指定各項應付費用。

      3. 繳付管理費

      __________樓宇管理費于每月1日前繳付,管理公司為各用戶專責管理本小區,任何租戶延期繳交管理費,管理公司有機根據公約賦予的權力征收利息、催繳手續費用,甚至停止供應水,電及采取適當的法律行動追討。

      付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2:3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9:-17:3

      付款辦法: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區管理處。

      4、管理費盈虧

      小區之管理公約內訂明,如管理費不足以應付各項開支時,各業主須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數目,如有盈余,則將會撥入下年度帳目。各業主與用戶床相互協調使用期間的費用分攤比例,管理公司最終將以物業業主為法定負責人,而不涉入業主與用戶之間之關系。

      管理帳項

      5、 管理帳項以實報實銷方式處理,收入及支出帳項將按時向各業主/租戶通知。各業主在繳足所有應付管理費用的,有權向管理公司索取有關帳單副本作為參考。

      、 業權轉讓

      如有更改或轉讓業權,原業主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則仍須負責該單位之管理費用。業權轉讓時,管理費保證金及管理基金,應按管理公司所指定應辦之妥善手續,轉讓予新業主名下。賣方業主自行安排向買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 設備及服務

      1. 電力

      各單位都已安裝獨立電箱、電表及充足的電燈及插座若發現陳舊必須更換,任何電器工程必須由合格(指定)的電器技工進行。

      2. 供水

      小區24小時供應冷、熱水。接駁洗衣機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技工進行。自來水是利用水壓輸送到各單位的,因此即使是輕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時必須將水嘴關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區的公眾地方,設施或其他單位業主蒙受損失,該單位的業主必須負責維修及賠償。

      3. 煤氣

      小區24小時保障煤氣源供應。接駁供氣設備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指定)的技工進行。系統若發生泄漏現象,須及時與管理處取得聯系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4. 電話

      小區已鋪設電話電纜直達各物業單位,用戶可向管理中心呂x接駁及安裝電話。

      5. 電梯服務

      小區各樓宇備有先進的電梯,為客戶提供24小時服務。

      . 公共天線

      各單位均高有電視天線插位。若需嗇額外的天線插位時,可通過管理處安排保養承辦商安裝,而費用應由有關業主負擔。根據小區公約條文,所有單位均不得安裝任何室外天線。

      7. 消防系統

      小區的消防設備含每層設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員24小是值班,監察消防系統的運作。

      六、 裝修管理

      1. 政府法規、公約條文

      用戶在室內進行任何工程,必須事前確定該項工程是否抵觸有關政府部門之法例及管理公約條文,若所進行工程發生違反法規條文情況,用戶須將改變部分恢復原面貌,直至有關方面滿意方面的資料,業主可先向管理公司問詢。

      2. 用戶在單位內施行各類裝修工程必須確保不影響樓宇結構和原有系統,并須書面通知管理處,提交有關裝設計圖及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待申請批準及繳納裝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險后,方可開工。

      3. 裝修保證

      (1) 裝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單位面積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為保障裝修期內,承辦商或其工作人員對小區物業或其他單位造成破壞、損耗、涂污時作適當處理。工程完成后,經管理公司檢查完畢,才會按實際情況作全部或部分發還。

      (2) 第三者保險-為減少在裝修時發生意外所導致損失,承辦商應購置工程期間第三者保險,金額方面由管理處視其單位及工程大小評定。

      4. 裝修規則

      (1) 提供足夠之保護防御設施予樓宇內之結構、裝置、裝飾等,避免裝修期內有任何損毀。對于桉x內設備有任何損毀或因缺甜言蜜語防御設施而導致破壞,包括裂痕、污漬等,有關業主需賠償一切修繕費用。

      (2) 裝修期間不得占用小工內公共地方,為保障其他業主及其他用戶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業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間接損害,將由有關用戶負責及賠償。

      (3) 盡量提供足夠防御措施減抵裝修期內收到之塵埃、噪音和氣味等,令小區內其他業主,用戶不要受到干擾和感覺不便。

      (4) 施工現場必須備有緊急醫療藥品,必須有足夠防火設備,如惡意火簡等,以備發生事故時緊急應用。

      (5) 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業主單位進行裝修工程。

      () 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儲存任何建筑裝修物品、工具或廢料等。

      (7) 不可在小區內之消防喉取水作調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 裝修工人必須空著適當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圍,以防發生意外及有礙觀瞻。

      (9) 所有裝修工人在小區范圍內必須掛上管理公司發出的工作證,工作證每天四上向管理處登記領取,每天下班時必須交回管理處,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應立好賠償,否則嚴禁進入小區范圍內或在物業范圍內進行工作。

      (1) 所有機器、工具、設備、包裹或建筑裝修材料等,若要搬離小區范圍,必須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門許可證再經檢驗始可放行。

      (11) 裝修承造高須對其本身用具、設備及建筑材料等承擔保管責任,管理公司概不負責任何損失或遺失。

      (12) 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礫或其他雜物倒入坐廁或排水渠內。

      5、物業外墻

      所有用戶皆不得適拆、更改或干擾物業外墻及公共地方設備,或改討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帳篷、窗花、秩籠、花架、天線或將其他物品裝置物業外墻上。

      發吸任何上述違章行為,業主/用戶將需承擔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額外工作負擔費用。

      、 裝修承造商

      各用戶所聘的指定裝修承造商在進行工程時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設施損毀或對其他住戶物業構成破環,有關用戶必須負責所有賠償損失,因此在選聘裝修承造商時必須小心謹慎。

      七、 人往前期的特別服務

      尊敬的業主:

      歡迎您入住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負責及管理的小區,并對您給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謝,在這里您將充份享受到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丫區管理處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務。

      為了便于您盡快、順利地進駐小區,管理處開辦了裝飾、搬家業務,如您需要,請盡快與我公司聯系。

      聯系電話:(裝飾):_________

      聯系電話:(搬家):_________

      八、 業主及用戶的其他責任

      1、 物業用途限制

      各用戶不得將其單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與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約秫等許可告示相抵觸的用途。

      2、 飼養寵物

      住戶所飼養的寵物,必須在管理處指定地方排匯及做廢物處理事宜。

      3、 噪音氣味

      為優質環境寧靜用戶切勿在其室內發出噪音或氣味,滋擾其他用戶。

      4、 公眾通道

      必須優質所有走廊、通道及樓梯暢通無阻。為保護各業主/用戶自身安全起見,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時,應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發現其他用戶做出防礙公眾利益,阻塞走道等行為,更應主動舉報。

      5、 景觀物品

      各用戶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進行洗滌、晾曬、熨燙衣物或其他物品。

      6、 神位

      為保持環境清潔衛生,所有用戶禁止在門前或公共地方擺設神位及燃點香燭。

      7、 電梯服務

      嚴禁使用客梯作送貨搬運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運送,必須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貨梯進行。

      8、 危險物

      各業主不得在小區范圍內搬運,儲存及使用危險、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 鐵閘/卷門

      各用戶不得在其單位大門外或窗口裝置不符合管理處規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鐵閘工窗花。

      1、 營業經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書面批準確,所有用戶不得在小區物業的公共范圍內擺設任何么用物品或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傳、經工業品、販賣活動,包括張貼、派發商品、樣品、宣傳品等等。各用戶及外來訪客亦不可在此范圍內向其他住戶進行派發物品、推銷或任何形式的磁擾。

      11、 法律糾紛

      業主或用戶在小區物業范圍內,因自身問題而引發的法律糾紛及事故,必須自選承擔所有法律及經濟責任。管理公司基受牽連而須進行額外工作及開銷,亦將由相關物業業主/用戶承擔。

      九、 保安/安全

      1、 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區居住的業主及其雇傭人員,均應辦理住客證。

      a 辦理住客證請與管理處聯系,書面寫明人員姓名并交一寸照片一張,證件需繳納押金。

      b 若有人員變動,應及時到管理處發放或注銷證件手續。

      c 住客證或臨時工作證不慎遺失,請及時報告管理處,并辦理補證手續(與開始輸時手續相同)

      2、 大樓進出憑住房證,并于每晚23:靜樓。

      3、 小區每24小時均有保安人員值班和巡邏,請業主/用戶配合保安人員工作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區住戶的安全,并請注意以下幾點:

      a 若發現任何可疑人物,請在安全情況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管理處。

      b對進入大樓的訪客將要求做會客登記,每天23:以后的訪客保安人員應先與住戶聯系,得到允許后方可探訪。

      c 房間無人時,請鎖好門窗。

      d 無人在室內時,關閉所有電器用具。

      xx 不要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尤其是在電梯內;在可吸煙場所,應處理好煙蒂和火種。

      f 定期檢查,維修電器設備、電線和滅火器等。

      g 發現有不明氣體時,不可開關電器包括使用電話,離開單位后,鎖好門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管理處。

      h 攜出大件物品及搬運貨物出小區、住宅樓,必須到管理處提出申請并開具出門許可證。辦理該手續須憑證戶證新自前往辦理。

      i 住宅單位用戶世勿隨便開門給陌生人,開門前必須先從防盜眼辨別訪客。

      j與監近用戶互相認識,保持聯系,以便朋家能夠互相照應。

      k 如遇緊急情況時可直接報警(撥電話11)或直接打電話通知公安局總值班室。

      l 如不幸被賊匪光顧,不應移動、清抹或洗滌任何現場物品。當情況安全后,立即通知管理處。

      4、 除保安員外,物業亦高有先進保安裝置以確保各業主及用戶安全。

      5、 住房保安

      各用戶如需在其使用單位范圍內,自行聘用專職空著制服的私人保安員,必須事先向管理公司作書面申請,詳列人員數目,值班時間及所恬單位名稱,并須保證這些專職人員不得空著制服在小區公共地方活動,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誤會。

      十、關于業主安裝防盜門、窗的有關辦法

      為了保證業主對其住宅單位的安全需要,管理處允許在各住宅單位安裝我方指定的防盜門、窗、并由管理處指定的安裝隊伍進行安裝,規格、樣式及顏色由管理處指定,業主自己世勿私自購置指定之外的防盜門窗,以及由指定之處的安裝隊安裝。以上務請業主遵照執行。

      十一、防火

      1、 防火措施

      。小區物業內部裝置有滅火設備,用戶應熟悉各項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用戶必須緊記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種設備作其他用途。

      2、 防火知識

      切勿令電線負荷過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來多種電器,例如電爐、熨斗電飯煲或吹風筒等,以免由于負荷過量而導致火警。

      請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單位內儲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后離開單位前,檢查并保證煙頭已熄滅,并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易燃及危險性物品應放置在孩童無不觸及的地方。

      請保持走廊、樓梯及防火通道暢通。

      防火門必須保持經常關閉。

      如遇到易燃物品氣味時,切勿觸動任何電器(包括電話、門鈴、電動玩具等)開關,小心打開所有窗戶,門,讓空氣流通,然后離開現場及盡快通知管理處。

      3、 如遇火警時應采取的措施

      保持鎮定

      撥打電話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裝在走廊的防火警鐘玻璃,按警鐘示警。

      及時通知小區保安管理員或管理處,如時間許可,應通知監近用戶。

      如遇到濃煙,應盡量貼近地面,并以濕毛巾覆蓋面部。

      不要乘搭電梯,應用樓梯逃生。

      盡快前往小區地面或空曠地方。

      4、 防火演習

      管理人員將定期進行防火學習及試驗各項救火設備。

      十二、 清潔

      管理公司已雇有清潔工人負責保持公共地方清潔,但仍有賴全體用戶的通力合作,維持社會公共道德,才可確保地方清潔。

      用戶內部的清潔、衛生、防蟲工作,應由用戶自行負責,或委托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處理。

      大樓住房應將其室內垃圾用塑料代包裝妥當,擺放在管理處所指定的位置,清潔工人每天將會依時清理,切勿將垃圾堆放在樓內或小區的任何地方。

      十三、 衛生管理細則

      為給業主創造出一個優雅、清靜的居住、休閑環境,管理公司物制定衛生管理規定,條例如下:

      第一條:公司將組織大量人力、物力對公共場所、設施進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你充分享受舒適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環境。

      第二條:公司將定期進行消滅'四害'工作,絕不讓其滋生、蔓延。

      第三條:請業主勿將廢物扔至樓下,應放入樓層或樓外指定垃圾存放處,由清潔工人每天定時打掃、清運。

      第四條:禁止在小區內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廢棄物。

      第五條:禁止在小區建筑上張貼裝修、標語、廣告等。

      第六條:禁止在公共場所搭建違章建筑。

      第七條:禁止破壞公共設施,保護其清潔、完整。

      第八條:禁止踐踏草坪、損害綠化設施。

      第九條:業主裝修后的垃圾,請放在室內,由清潔員每日一次進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樓內或小區街道上。

      十四、 保險

      管理公司已為小區的所有公共設備購置保險,有關保險費將由管理費中預算支付。各用戶若認為有需要,可以自行為其單位的室內裝置購買保險。

      各用戶不得做出與小區管理公約相違背的行為,或甚至導致物業保險無效,或令該保險提高之行為,如有此類事情發生,違約用戶需對因此而產生的所有開支及損失負。

      十五、 常用電話號碼

      夜間值班定:_________ 火警:119

      派出所:_________ 匪警:11

      醫院:_________ 急救:12

      十六、 結語

      為使購買小區的所有業主/住戶能享受幽雅、寧靜、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冊。本手岫所列各條款,純為業主/住戶之利益著想,敬請各位合作。

      業主應將手冊有關條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或管理處查詢,本公司將xx盡力協助。對各位的真誠合作謹致謝x。

      并祝各位喬x之喜,安x愉快。

      物業管理公司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第3篇 管理處業主檔案管理程序

      一.目的

      規范客戶檔案的管理工作。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業主檔案的動態管理。

      三.職責

      1.物業部主管負責監控業主檔案保管與跟蹤工作。

      2.行政接待人員負責依照本規程具體實施業主檔案的保管與跟蹤。

      四.程序要點

      1.業主檔案內容。

      1)經業主簽署的《業主公約》。

      2)經業主簽署后的《消防安全責任書》。

      3)《業主家庭情況登記表》。

      4)《鑰匙領用登記表》。

      5)《業主證領用登記表》。

      6)《業主入住驗房表》。

      7)《裝修申請審批表》、簽署后的《裝修施工承諾表》、《裝修安全責任書》、相關圖紙及裝修施工隊資料。

      8)《違章處理通知單》及處理結果資料。

      9)業主的有關證件復印件。

      10)業主產權確認登記(產權證書)。

      11)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2.檔案盒(夾)的制作。

      1)根據檔案盒(夾)的規格準備相應的檔案標貼紙。

      2)在檔案標貼紙上的打印出標準黑一號字體的檔案類別名稱,其格式一般是由組織機構、名稱組成,如:×××-×.×-s.w-業主檔案:表示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處物業部管理的業主檔案。

      3)將制作好的檔案標貼紙貼在檔案盒(夾)左側立面距頂部3cm位置上,并排列在檔案柜中。

      3.業主檔案袋的制作。

      1)準備適量的26cm×34cm左右尺寸的檔案袋。

      2)將寫有'棟號、樓層號、房號'的標貼紙貼在檔案袋封面上。

      4.將業主的有關資料存放在相應的檔案袋內。

      5.將各業主的檔案袋按棟號、樓層號、房間號的先后順序排列在檔案盒(夾)內。

      6.按檔案盒(夾)內的各業主的檔案排列順序將檔案有關內容登記在《業主檔案目錄》內,內容包括:序號、檔案編號、業主姓名、入住時間、檔案頁數、備注等欄目。

      7.業主檔案的跟蹤。

      1)當發生下列情況變化時,行政接待人員應將變化情況記錄在業主檔案中:

      a)通訊電話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時;

      b)業主發生更替時。

      2)業主檔案跟蹤管理,由行政接待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家庭情況的普查,對拖欠管理費、水電費和其他服務費一個月以上的業主,行政接待人員應至少每隔15天對業主的聯系方式跟蹤一次。

      3)對產權發生變更的業主,管理處應及時為新業主建立'業主檔案',同時對原業主的檔案另置保管,保管期三年。

      8.業主檔案屬絕密檔案,特殊情況如需查閱須報管理處經理批準,經物業部檔案行政接待人員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查閱。

      9.業主檔案應永久保存。

      10.具備電腦辦公系統的可以將各業主資料輸入電腦進行管理。

      11.本規程執行情況作業物業部檔案行政接待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12.檔案收集齊全完整,組卷合理,做到類別清楚,排列存放有序,便于檢索;

      13.檔案無蟲蛀、霉變、破損、遺失;

      14.借閱檔案要經過批準,并做好記錄。

      第4篇 x花園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富雅花園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本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作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第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本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對本臨時管理規約予以的書面承諾,表示對本臨時管理規約內容的認可。

      第三條 本臨時管理規約對建設單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

      第四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臨時管理規約一致。

      第二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座落位置zz市**路*號;

      物業類型小區住宅及配套商業、車庫 ;

      建筑面積約26萬平方米。

      第六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

      1、由單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該幢建筑物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共公走廊、公共樓梯間、戶外墻面、屋面根據買賣合同約定;

      2、由單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設施設備,包括該幢建筑物內的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電梯、冷暖設施、照明設施、消防設施、避雷設施等;

      3、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圍墻、池井、照明設施、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用房等。

      第七條 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根據物業買賣合同,以下部位和設施設備為建設單位所有:

      1、車庫(業主自行購買除外);

      2、小區會所 ;

      3、社區配套商業設施 ;

      4、其他沒有分攤給業主的房屋。

      建設單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設施設備的所有權,不得影響物業買受人正常使用物業。

      第三章 物業的使用

      第八條 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益,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九條 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面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第十條 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物業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征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后,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業主應按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業,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

      第十二條 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為08:00-12:00,14:00-18:00(冬),08:00-12:00,14:30-19:00(夏),其他時間(包括節假日)不得施工。

      第十三條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條 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六條 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

      第十八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占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3、違章搭建、私調攤點;

      4、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

      5、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標噪聲;

      6、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涂改、刻畫;

      7、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8、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并應遵守以下約定;

      1、按國家、zz市相關法律、法規,必須持證飼養;

      2、飼養人應嚴格遵守**《環境衛生管理》相關規定,嚴禁飼養動物進入草坪、花叢;

      3、飼養動物應遵循防疫措施,定期檢疫,保證無疾病傳染。

      第四章 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二十條 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的配合。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的進行造成物業損壞及其他損失的,應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向相鄰業主說明情況,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會或派出所或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后應及時通知相關業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四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拒絕修復或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委找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五章 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條 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物業服務企業以下權利:

      1、根據本臨時管理規約配合建設單位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2、以批評、規勸、公示、停水停電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管理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用于張貼物業管理規章制度,以及應告知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九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采取包干制方式。業主應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是物業服務活動正常開展的基礎,涉及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積極督導欠費業主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

      第三十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業主違反本臨時管理規約關于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約定,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其他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據本臨是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業主違反本臨時管理規約關于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據本臨時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能履行本臨時管理規約約定義務的,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根據本臨時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臨時管理規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獨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本臨時管理規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于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第三十五條 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提前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要求物業繼受人簽署本臨時管理規約承諾書或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承諾遵守本臨時管理規約。

      第三十六條 本臨時管理規約由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每位業主各執一份。

      第三十七條 本臨時管理規約自首位物業買受人承諾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大會制定的《業主公約》生效之日終止。

      業主確認簽字:

      zz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處

      第5篇 業主公約手冊-停車管理篇

      業主公約手冊:停車管理篇

      停車設施

      機動車

      大廈在地下一層設立地下停車場,共 42個車位,及地面 78個車位,可為業主/使用人及訪客提供服務,業主/使用人如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敬請與物業管理處聯系,并在物業管理處領取停車證。

      自行車

      業主/使用人如長期使用自行車停車場,敬請與物業管理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

      車場有關費用敬請詳見本手冊 《物業管理費及繳付事項》。

      停車場使用規定

      為保證停車場的使用及滿足業主/使用人的需求,所有使用車場之業主/使用人或雇員,須遵守并聽從大廈管理員指揮,規定如下:

      1)地下停車場及自行車存放處為 24小時開放;

      2)業主/使用人根據本手冊 《物業管理費及繳付事項》中要求,繳納停車證的費用,并需于到期日前 10天辦理續租;

      3)業主/使用人應遵守指示牌上規定的行車路線及停車場規則,其中包括停車線、限高、及出入口;停車場限速為 5公里 /小時;

      4)不應在非停車區域停車;

      5)停車場區域內嚴禁加油、修車、吸煙;

      6)在停車場地,禁止存放危險品,如:汽油、柴油、油漆、紙張和紙箱等;

      7)嚴禁裝載汽油桶、氣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停車場;

      8)業主/使用人應特別注意地下停車場的限高,貨車不應進入停車場,停車場的限高為 2.3米;

      9)業主/使用人應將車輛停在所租用的固定停車位內,避免阻礙其它車輛停泊;

      10)如因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過程中造成其它設備、設施的損壞,業主/使用人需根據物業管理處之規定照價賠償;

      11)如業主/使用人屢次違反停車場規定,物業管理處有權收回停車證、禁止其使用地下停車場。

      12)業主/使用人應保管好個人物品,避免物品遺留在車內。如因此造成車輛之損壞,物業管理處不承擔任何相應責任。

      13)大廈僅提供業主車輛停放之場地,物業管理處人員負責停車場日常設施維護和清潔,所收停車服務費不涉及車輛停放之安全,建議車主對車輛及時進行商業保險。

      第6篇 大廈業主手冊-樓宇保養與環境衛生管理

      大廈《業主手冊》:樓宇保養與環境衛生管理

      一、樓宇保養

      請閱讀《住宅使用說明書》,按其所指引的內容對房屋進行合理的使用、養護和修繕,保持房屋的良好狀態。一旦發現有損毀的地方,無論是否殃及他人,均應立即加以修葺妥當。房屋的修繕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房屋損壞的,由行為人負責賠償和修復:

      (一)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設施設備的;

      (三)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自行裝修改動的項目。

      二、環境衛生管理

      1、大廈已有專業清潔隊伍負責大廈內公眾地方的環境衛生,但仍有賴于全體客戶的自覺和配合,才能保持地方清潔。

      2、各戶室內的清潔衛生工作,由業戶自行負責,亦可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有償服務。

      3、各客戶應將室內垃圾用塑料袋包好密封后,投放入大廈的垃圾桶內,清潔工會按時清理。

      4、如有大笨重物品,如廢舊家具、過年盆桔等,可自行搬到垃圾站,亦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有償處理。

      5、業戶不得將雜物堆放在走廊或樓梯間,以免阻塞通道。

      第7篇 物業管理手冊-業主滿意度測量程序

      物業管理手冊:業主滿意度測量程序

      1、目的

      對業主是否滿意的信息進行監視,以評價質量、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和識別可改進的機會。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業主是否滿意的各種信息獲取和利用的控制。

      3、職責

      3.1物業服務中心負責與業主聯絡,有效處理業主的意見,并保存相關服務記錄。

      3.2品質部根據滿意度調查情況,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并督促相關部門有效處理業主意見或建議,持續提高業主滿意度。

      4、程序

      4.1業主信息的收集、分析與處理

      4.1.1物業服務中心負責收集業主滿意與否的信息。

      4.1.2物業服務中心以面談、信函、電話等方式與業主、業主委員會進行溝通,業主提供的意見或建議由物業服務中心解答、收集,并記錄在《業主回訪單》、《工作日志》或《服務登記本》上。暫時未能解答的,應詳細記錄,并向上級領導反映或經由相關部門協調后予以答復。

      4.1.3相關責任部門應負責有效處理業主意見,執行《與業主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4.2業主滿意度測量

      4.2.1物業服務中心客服主管按要求每月對業主進行回訪,填寫《業主回訪單》;接待專員對維修情況進行回訪,月末由經理對回訪信息進行統計,填寫《月管理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統計分析》交品質部,由品質部報管理者代表審批。

      4.2.2品質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業主滿意度調查,了解業主滿意程度,對反饋的意見進行匯總、分析,并由責任部門采取措施,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并有效地預防。

      5、相關文件

      5.1《與業主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

      5.2《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5.3《數據分析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6.1《月管理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統計分析》jw/jl-8.2.1-001

      6.2《工作日志》jw/jl-8.2.1-002

      6.3《業主回訪單》jw/jl-8.2.1-003

      第8篇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權利義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哪些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1、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哪些事項需要業主共同決定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3、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5、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7、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9篇 大廈業主手冊-交通秩序停車場管理

      大廈《業主手冊》:交通秩序與停車場管理

      一、本大廈內的所有機動車位及非機動車位僅為大廈的業戶提供服務,來訪車輛只提供臨時停放。

      二、凡進入大廈的汽車、摩托車、單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隨意放在路邊、綠化地、樓梯通道等公共地方。

      三、本大廈為業戶提供固定車位,租用車位和訪客車位及自行車、摩托車車位的服務。固定車位是指業主已購車位,每月按規定交納一定的車場管理費;租用車位指大廈業主、租戶在物業公司辦理了租用手續的室內(外)有償車位;訪客車位指為外來車輛在大廈提供作短時停泊的計費車位(不含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政府部門公干的車輛);自行車、摩托車車位指為業主提供統一停放自行車、摩托車的車位。車位停放費用按政府指導價收費。

      四、本大廈及室內停車場出入口均實行管理系統,所有機動車輛進出大廈大門口時,須讀卡出入。嚴禁車輛有沖閘行為,對于沖閘行為,管理人員將視為破壞公共設施和盜車嫌疑,交送有關部門處理。

      五、本大廈及室內各種車位均實行一位一車一卡制,敬請各車主妥善保管ic卡。并請按照車位線及附近的標識牌、警示牌的提示規范停放車輛,不得違章泊車。

      六、車主泊車時,請務必鎖好車輛,關好車門、車窗和啟動防盜系統,切勿遺留貴重物品在車內,并仔細檢查車輛,如有異常情況請及時通知秩序維護員,以免發生物品及車輛丟失現象。

      七、進入大廈的車輛限速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禁鳴喇叭;嚴禁在大廈內試車、橫沖直撞,且不得在大廈內進行清洗、維修車輛和補充油料,對于滴漏機油或沾帶泥土的車必須清洗干凈方可進入停車場。

      八、愛護大廈公共區域及公用設備、設施;嚴禁將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車輛停放在大廈內。

      九、出租車接送本大廈客戶時可以在大廈指定區域內停泊,司機不得下車在大廈內逗留,若出租車司機屬來訪者必須辦理來訪手續方可泊車。

      十、禁止兒童在大廈內所有停車場區域玩耍,以防不測。

      第10篇 嘉園業主大會文件之管理規約公示版

      ee嘉園管理規約

      第一部分 物業基本情況

      (應當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內容一致)

      一、物業管理區域

      東至 財經學院東路

      南至 東升園公寓北墻

      西至 中關村街道科馨社區

      北至成府路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物業共用部分明細詳見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

      對本物業管理區域進行調整的,應當按照《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分別經原物業管理區域內及擬分立或者合并后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由全體業主委托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向物業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調整物業管理區域申請。

      二、物業服務用房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幢】【座】層單元號;地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幢】【座】層 單位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 【幢】【座】層單位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以上內容)

      三、物業共用部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業主共用部分包括:

      (一)單幢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包括該幢建筑物的業主共用的門廳、戶外墻面、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走廊通道、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等部位以及該幢建筑物的業主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燃氣線路、消防設施、郵政信箱、避雷裝置等設備。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包括道路、綠地、路燈、溝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體設施、物業服務用房、閉路電視監控系統、附屬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部分 物業管理方式

      四、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實行下列第2種物業管理方式。

      1.由全體業主自行管理;

      2.全體業主依法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3.由全體業主依法選聘其他人管理;

      采取第1種物業管理方式的,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采用第2、3種物業管理方式的,雙方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共同對物業共用部分進行管理、維修、養護,并維護相關區域的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

      《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實施后,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者現房銷售的住宅物業項目,全體業主確定物業管理方式時,可以根據《住宅物業服務標準》(編號db11/t 751-2010)選定相應的物業服務標準。

      第三部分 業主共同管理的權利和責任

      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業主對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分實施共同管理。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三)確定或者變更物業管理方式、服務事項、服務標準和收費方案;

      (四)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不再接受物業服務企業事實服務;

      (五)籌集、管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申請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屬設施;

      (七)申請分立或者合并物業管理區域;

      (八)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重大物業管理事項。

      決定第(五)、(六)項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第(七)項事項,應當分別經原物業管理區域內以及擬分立或者合并后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為單位,共同決定本單位范圍內的物業管理事項,事項范圍和決定程序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或者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應當遵守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業主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之前,應當按照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約定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選聘方式、具體實施者、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等進行表決。

      業主大會與其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由業主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在場簽名并加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印章。

      因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突然撤離等原因,業主大會無法及時另聘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按照《北京市物業項目交接管理辦法》(京建發[2010]603號)第四章的規定執行。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提供應急物業服務。臨時代管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照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擔。

      六、業主的共同管理責任

      (一)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交納、監督

      各業主同意,物業服務收費采取包干制(包干制/酬金制)方式,按業主專有部分面積大小共同負擔,并按照本規約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向物業服務企業足額交納,接受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每年第一季度向全體業主公布上一年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并接受審計監督;審計監督的實施方式由物業服務合同另行約定。

      業主應當按照本規約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的,應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者及時補交。業主未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督促其限期交付;12個月以上拒交物業服務費用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收交情況,并注明欠交費用的業主房門號及欠費金額;仍無充足理由不交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專項服務、特約服務的,其費用由雙方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將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服務標準進行公示。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和使用

      1.業主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續交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

      2.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按有關規定向業主大會提出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并經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列支范圍的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3.業主委員會應當將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所需資金、工程進展以及資金劃撥等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布;并每12個月定期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布一次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4.一幢或者一戶門號的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次交存的30%時,由業主委員會按下列第(1)種方式,向該幢或者該戶門號業主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1)一次性交存;

      (2)按 元/平方米逐月交存至業主一卡通;

      業主轉讓物業專有部分的,其交存的專項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業主共同決定上述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方案時,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并由業主另行表決通過。

      (三)水、電、氣等費用的交納及其設施的維修責任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相關供用合同的約定向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交納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的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應當公布委托合同。業主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相關供用合同、委托合同的約定向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按時足額交納水、電、氣、信息、環衛等費用。業主拖欠、拒交上述費用的,應按相關供用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水、電、氣、信息、環衛等設施的維修責任,由業主、專業單位按照相關規定承擔;前款設施屬于業主專有的,由業主承擔維修費用;屬于業主

      共用的,由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按照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擔維修費用。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業主,及時與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建立供用合同關系,并與開發建設單位辦理戶名變更手續。

      (四)業主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業主委員會提供聯系地址、通訊方式。

      (五)遵守本管理規約中關于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約定。

      (六)各業主同意,在物業使用和維護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本規約約定及業主共同決定,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效能發揮、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以及設施設備維修、房屋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維護、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業主不承擔上述共同管理責任,損害業主共同權益的,業主大會或者相關業主共同決定可以限制其行使以下第1、2、3(可多選)項成員權利,:

      1.不得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或候補委員;

      2. 業主大會會議表決權;

      3. 共用部分經營收益分配權;

      限制時限至業主承擔完成相應共同管理責任時終止。

      第四部分 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和收益分配

      七、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

      利用物業共用部分經營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約的規定,并經業主大會或者相關業主共同決定。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物業管理的,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統一實施。

      八、物業共用部分經營收益分配

      (一)利用物業共用部分經營所得收益的分配,按照下列第1

      種方式分配:

      1.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配;

      2.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其他約定

      屬于全體業主的共用部分,按下列第2種方式使用:

      1.用于補充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統一歸集到維修資金監管專戶;

      2.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配,可以優先抵交物業管理費;

      屬于相關業主的共用部分,按下列第1種方式使用:

      1.用于補充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統一歸集到市維修資金監管專戶;

      2.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配,可以優先抵交物業管理費;

      (二)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應當每年一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全體業主共用部分、部分業主共用部分物業經營所得收益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大會、業主的監督。

      (三)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專有部分,其對共用部分享有的共用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第五部分 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本物業管理區域質量保證書、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及其他文件的約定,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物業:

      (一)按照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或者不動產登記簿載明的用途使用物業專有部分,不得擅自改變物業專有部分使用性質。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物業用途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本規約外,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二)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時,遵守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工程開工前,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并與其簽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不得影響毗鄰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動配合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依據有關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分。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避免施工過程中對相鄰業主或者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晚間6時至次日上午9時和節假日,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

      (四)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分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造成相鄰業主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安裝空調,應當按照房屋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未預留位置的,按照有關規定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指定的位置安裝;

      (六)合理使用水、電、氣、環衛等共用設施設備,不擅自拆改相關管線、設備;

      (七)使用電梯,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八)停放車輛,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車輛停放有關規定。機動車在本物業區域內行駛應避讓行人車速不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鳴喇叭;車輛出入應按規定出示相應證件或者登記; 機動車嚴禁在消防通道、消防井蓋、人行便道和綠地等場所停放;車位只可用作停放車輛,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九)陽臺封閉,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陽臺封閉的有關規定。陽臺外和窗外不吊掛和晾曬物品,不擅自張貼或者安裝可通過外觀看到、有礙觀瞻的標識牌、廣告牌或者標語等;

      (十)業主飼養寵物,應當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及時清理寵物糞便,乘坐電梯的,應當抱起寵物,并應當避開乘梯的高峰時間;

      (十一)不得向窗外扔投墜物;

      (十二)不得在晚九點至第二天早晨七點之間大聲喧嘩等;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十、業主、物業使用人在使用物業中,除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外,不得從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損壞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一)擅自改變房屋建筑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規鑿、拆、搭、建;

      (三)占用或者損壞樓梯、通道、走廊、屋面、平臺、道路、綠地、物業服務用房、自行車房(棚)等物業共用部分。

      (四)損壞或者擅自拆除、截斷、改變、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設施設備;

      (五)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六)不按規定堆放物品、傾倒垃圾、污水或者拋擲雜物;

      (七)違反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含有放射性物質或者超負重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及敞放、敞養家禽、寵物,影響公共環境、破壞綠地等;

      (八)踐踏、占用綠化地、損壞、涂劃園林建筑小品;

      (九)影響市容觀瞻或者本物業外觀的亂貼、亂掛、亂寫、亂畫、亂刻、亂涂、設立廣告牌等;

      (十)隨意停放車輛,鳴喇叭或者以其他方式制造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十一)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墻上安裝遮陽光簾、遮蓬、花架等其他結構,不按指定位置安裝空調外機且不進行滴水處理;

      (十二)使用電梯時超載、運載粗重物品,在轎廂內吸煙、張貼、涂畫或者損傷內壁;

      (十三)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十四)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禁止的其他行為。

      十一、業主、物業使用人按照下列規定維修養護物業:

      (一)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不得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二)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配合;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造成物業損壞及其他損失的,應當負責維修并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須向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提出申請,經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四)物業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已經或者即將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責任人應當及時應急維修;責任人不履行或者無法履行應急維修義務,且需進入物業專有部位應急維修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可在通知公安機關、社區居民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兩名以上委員到場見證下實施應急維修,維修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五)當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對物業共用部分維修養護時,相關業主應予以配合;有造成本物業共用部分或者其他業主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損壞的,由造成損壞的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六)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非使用不當的質量問題或者使用功能障礙,由建設單位負責解決;

      應當由建設單位維修,建設單位拒絕維修或者拖延維修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物業共用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直接組織實施,費用按規定列支。

      (一)屬規定的急修項目;

      (二)物業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

      (三)經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的危險房屋;

      (四)出現法規、規章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必須維修房屋的情形;

      (五)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5000元以下;

      (六)特殊情況,例外書面申請批準。

      十二、物業維修、更新、改造的實施

      物業共用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大會同意或者相關業主共同同意后,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組織實施,費用按規定列支。

      (一)報預算、按批文執行。

      十三、物業轉讓、出租的相關事項

      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專有部分時,須將本規約作為物業專有部分轉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的附件。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專有部分后,當事人應當于物業專有部分買賣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將物業專有部分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和通訊方式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委員會。

      房屋出租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及物業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無論出租或者轉租的,業主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 房屋出租必須符合本市規定的房屋出租條件和人均承租面積標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和布局,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者轉租,或者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成臥室出租或者轉租。

      對違反本規約出租或者轉租的,業主委員會有權書面責成業主、物業使用人立即終止租賃行為。

      業主轉讓物業專有部分,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結清物業服務費用、專項維修資金;出租物業,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十四、共用部分保險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及公眾責任保險,自行管理的,由全體業主按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享有權利、履行義務;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由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并辦理相關手續。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物業使用過程中,有違反本規約物業使用禁止行為的,其他業主、使用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受侵害的相關業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部分 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

      十五、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

      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下列緊急情形之一的,授權業主委員會或政府相應職能部門啟動緊急措施的應急預案:

      (一)物業服務企業突然停止提供物業服務;

      (二)《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的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緊急情況;

      (三)其他緊急情形。

      第七部分 違約責任

      十六、違反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規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有權要求其改正;業主、物業使用人拒不改正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并由業主委員會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該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姓名及違約事實:

      (一)向全體業主或者相應業主賠償損失。

      限期未改正的,業主大會也可以依本規約對其提起訴訟。

      十七、連帶責任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相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部分 糾紛的處理與相關民事訴訟

      十八、業主之間因本規約實施中發生的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采用以下 1、2、3、4 方式解決:

      1.業主委員會調解;

      2.社區居民委員會調解;

      3.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調解;

      4.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物業管理糾紛而引起的民事訴訟,其費用由參加訴訟的業主依法承擔;屬共同訴訟的,經業主授權,推薦訴訟代表人具體實施,訴訟費用由參加共同訴訟的業主依法共同承擔;屬于共有物業糾紛訴訟的,其費用從共有物業收益中支付。

      第九部分 附則

      十九、本規約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修改。修改后的規約,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本規約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會議補充。

      二十、本規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具有約束力。物業的所有人發生變更時,規約的效力及于物業的繼受人。

      本規約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之日(2023年7月6日)起生效。

      二十一、制定和修改的管理規約,按照規定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二十二、本規約業主各執1份,業主委員會保存3份, 物業所在地的區(市)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各1份。

      海淀區ee嘉園業主大會

      第11篇 小區業主手冊:電梯使用管理

      花園小區業主手冊:電梯使用管理

      不得利用載人電梯運輸裝修材料及工具,確需運輸的,須征得物業公司的同意,不得用電梯運輸有污染性、超長、超重、銳利、令電梯失衡、磨損、損壞之物品。

      當乘梯人員超過限額時,請后進人員主動退出,以免發生危險,搬運物品時,請勿令其超載和損壞電梯設施。

      電梯內嚴禁運載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煙火。

      電梯運行中如遇緊急情況,請不要驚慌,停電后有應急電源保持電梯正常運行。如有其他故障可按緊急按鈕并通過轎箱內對講裝置和值班人員及時聯系。請業主

      第12篇 某小區管理處拜訪業主程序

      小區管理處拜訪業主程序

      1 拜訪業主的目的

      對業主的拜訪是管理處眾多業主事務中一項重要的工作,管理處管理人員通過定期對業主的拜訪達到以下目的:

      加強管理處與業主的感情聯絡。

      加強溝通,讓業主配合,協助管理處工作。

      提高管理處管理質量,及管理人員的服務質素。

      2 業主拜訪內容

      讓業主了解物業管理處的運作。

      傾聽業主對物業管理處管理方面的建議和意見。

      了解業主對物業設施合理性方面的要求。

      3 業主拜訪的流程

      管理員定期對小區每個業主拜訪

      拜訪情況記錄于《建議/意見登記表》向部門主管

      與部門主管商討解決辦法,并具體執行

      反饋解決給業主,并了解滿意程度

      制《業主拜訪匯報》報管理處經理

      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十二篇)

      第一條____住宅區業主管委會(以下簡稱本管委會)是根據《深圳經濟物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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