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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0 18:18:05 查看人數:81

      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第1篇 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車間體系運控的有效性,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激發廣大職工用安全、保安全的自覺性,確保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經車間研究,制定本考核辦法;

      1、 輕苯產品槽產品儲存量不答應超過40立方米。輕苯班組成員要加強巡檢、協調,及時將產品外送。為防止產品槽空置時間過長設備老化或內部產生硫化亞鐵自然現象,造成設備事故,產品槽應循環使用并在操作記錄中注明。若產品儲存量高于40立方米或產品槽未按規定循環使用,車間管理人員每發現一次將考核輕苯班組當月績效工資0.2分;假如被上級職能部門檢查并通報,考核車間的分值由輕苯班組承擔;

      2、 檢維修作業需要動火的,必須簽訂動火報告、臨時檢修作業票;大的檢維修作業必須制定完整的檢修安全方案,并在檢修過程中嚴格落實;進入密閉容器檢修需簽《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車間簽署《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之前班組必須用便攜式測氧儀進行測氧,測氧過程需要兩人進行并記錄監測數據簽字確認,測氧(大于18%)合格后車間方可簽署《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進入密閉容器檢修須有專人監護,配備好各項救護措施,必要時佩戴空氣呼吸器或長導管呼吸器,雷雨天氣嚴禁進入密閉容器內檢修。此項管理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如車間發現違背規定現象均考核所在班組當月績效工資1分,所在班組班組長當月績效工資0.4分,因違反規定造成事故或被上級職能部門督察所考核車間的分值由違章班組承擔;

      3、 檢維修作業或相關方作業,所在班組必須派人監護(單人班組可以實行巡檢),動火作業必須派專人監護,并嚴格落實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如車間發現違反規定現象均考核所在班組當月績效工資0.2分,所在班組班組長當月績效工資0.1分,因違反規定造成事故或被上級職能部門督察所考核車間的分值由違章班組承擔。

      第2篇 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生產區域內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保證檢維修作業過程中人員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檢維修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責

      2.1設備部是檢維修作業的歸口管理部門。

      2.2hse管理部對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3分廠、車間負責所轄范圍內檢維修作業的具體管理。

      3管理流程

      3.1裝置停工檢修安全管理

      3.1.1裝置停工檢修,應成立檢修指揮部,設備部、生產部、技術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分廠(車間)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其成員要分工明確,并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3.1.2檢修指揮部組織裝置所屬單位、生產、技術、設備、hse管理及生產操作等人員共同對停工、工藝處理和開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價,制訂裝置開、停工方案,對員工進行培訓,同時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交底。

      3.1.3承擔檢修項目的施工單位,應按照項目所在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現場檢查,對項目工藝和施工現場進行風險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措施并明確責任,編制檢修方案,在檢修前5天報設備部、生產部、技術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審查合格,同時對檢修人員進行培訓后,方允許作業。

      3.1.4外委的檢維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

      3.1.5凡參加檢維修的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否則不準作業。

      3.1.6裝置停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a)停工范圍及停工程序;

      b)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c)工藝處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d)裝置的盲板流程圖;

      e)必要時,對重點的反應器、加熱爐、大機組等應制定單元停工方案;

      f)各項工作的標準及負責人;

      g)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風險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3.1.7裝置停工,可燃液體物料要退出裝置區或送到裝置的罐區存放;可燃固體物料要運出裝置區;非可燃物料如開工后需繼續使用的應包裝好,存放在不妨礙檢修作業的區域。三廢的排放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不允許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介質。

      3.1.8停工期間,裝置按計劃儲存物料的設備、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須加盲板與外界隔離,并掛上內存物料的警示牌,必要時劃出警戒區并攔上警戒繩。同時應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檢,防止發生跑料、冒料、超溫、超壓等現象。

      3.1.9裝置停工時,廠房通風設施,有毒、有害物質、三廢的處理設施及火炬系統等應最后停運,防止有毒、有害物質不能及時處理而釀成事故。

      3.1.10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在檢修作業前,應進行相應的蒸汽吹掃、熱水洗煮、中和、氮氣置換或空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再含有殘余物料。氣體分析應符合:可燃氣體濃度(液體蒸汽)不超過該物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10%(體積),有毒氣體含量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氧含量18~21%(體積)。不進行檢修作業的上述設備、容器、管道也應進行相應的工藝處理,以保證停工期間的安全。

      3.1.11設備在工藝處理合格后需打開人孔時,其內部溫度要降到40℃以下,壓力要處于常壓,設備上的人孔應從上至下依次打開。應先打開底部排空閥,確認內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開底部人孔。打開人孔時,螺母應對角逐漸松動,并應有防止物料噴濺傷人和人孔蓋螺栓傷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內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3.1.12裝置停工工藝處理結束后,裝置區內生產污水系統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統的井、口、池都要蓋嚴封死,明溝、暗井、地面、平臺及其設備、管道外表(保溫層)的油污及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凈,經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

      3.1.13裝置的氮氣系統應由專人管理,防止與儀表風、工廠風互串。

      3.1.14裝置進入全面檢修前,生產部組織設備部、hse管理部、分廠(車間)以及其他施工單位等部門逐項確認,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檢修現場進行施工。

      3.1.15驗收合格的條件是:

      a)裝置停工工藝處理全部結束并達到安全動火條件,退料、置換、分析等方面符合要求;

      a)有盲板流程圖及其盲板登記表;

      b)符合上面的3.1.11、3.1.12要求。

      c)作業指導書、檢修方案等。

      3.1.16凡進入檢修現場人員應按規定著裝。每個裝置應根據檢維修特點配備一定數量的急救器具并設專人保管。

      3.1.17裝置停工檢修必須辦理《機械檢修工作票》。檢修過程中如需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拆裝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須按規定辦理相應作業許可。

      3.1.18使用高壓水槍作業時,遵守其安全操作規程。

      3.1.19停工檢修期間,廠區消防道路必須保證暢通無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裝備必須處于充足和完好狀態。

      3.1.20檢修期間,關鍵設備、要害部位應建立必要的安全保衛措施。

      3.1.21檢修現場要做到文明施工,嚴禁野蠻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

      a)檢修使用的設備、材料、化工物料等物資都要整齊有序地存放在適宜地點;

      b)檢修更換下來的帶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廢舊金屬設備、管道等,應按有關規定處置;

      c)檢修更換下來的設備、管道、閥門、廢舊物資及工業垃圾等,要及時清理、運出現場;

      d)檢修時,不準碰砸蓋板、走梯、護欄及電纜;不準以工藝管線作為通道,必要時應設跨線橋通行;

      e)拆除蓋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圍欄,防止人員墜落,工作結束要立即恢復;

      f)對容器、管道、設備等進行水壓試驗時,所有的緊固件都應緊牢,一般情況下不準用壓縮氣體作試壓介質。特殊情況,使用壓縮氣體作試壓介質時,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現場停留。

      g)施工作業不應將生產設備、管道、電桿和建、構筑物作為鋼絲繩承力的地錨。

      3.1.22安全、消防及保衛人員要深入檢修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其他違紀行為。氣防、醫療急救等人員做好應急準備。

      3.1.23檢修項目完成后,施工單位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檢修與生產雙方應嚴格交接手續,檢修項目應通過質量驗收。生產部組織對裝置檢修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達到開工條件時,方可進入生產開工準備階段。

      3.1.24開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a)單機試運、氣密試驗、氣體置換和安技裝備的調試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

      b)化工料、公用工程的引入方法、程序;

      c)開工程序、范圍、工藝參數;

      d)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風險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3.1.25容器、設備在接收易燃、易爆物料前必須按規定進行置換,并按盲板流程圖逐個確認盲板。

      3.1.26確認壓力容器、儲罐、管道已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和氣密試驗,通訊、照明、安技裝備要全面檢查處于完好,在用設備、儀表均試驗或檢查合格,安全聯鎖均進行聯校,以確保裝置開工安全。

      3.1.27裝置開工,應按開工方案執行。

      3.2 維修管理

      3.2.1維修必須辦理《機械檢修工作票》,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明確維修內容和技術要求,組織填寫《機械檢修工作票》。分廠(車間)、維修單位分別對工藝過程、作業過程可能產生危害進行識別,提出風險削減措施并組織落實。

      3.2.2檢修結束后,有關人員共同對維修情況進行驗收。

      4相關文件

      4.1aq3026-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

      4.2《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3《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4《動土、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5《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6《盲板拆、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7《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8《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5記錄

      5.1《機械檢修工作票》

      5.2《機械檢修工作票安全措施附頁》

      6術語和定義

      檢維修

      指生產系統檢修、設備檢修、日常維修、搶修以及裝置開停工等。

      7附則

      本規定主要起草單位:大唐內蒙古多倫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規定起草人:王繼剛。

      本規定審核人:李 鋒。

      本規定批準人:張瑞兵。

      本規定編號:q/gl-hse-028-2022。

      本規定自2023年07月10日起開始執行,原《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q/gl-hse-028-2009)同時廢止。

      第3篇 檢維修安全管理

      1.安全措施編制

      1.1一切檢修、大修項目均應在檢修或大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履行審批手續;

      1.2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的要求,親自或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1.3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安全可靠;

      1.4設備檢修安全施工技術措施計劃由檢修單位編制,上報設備部和安環部審核,交由主管總監和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2.施工組織

      2.1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和現場生產工藝條件,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請主管領導批準;

      2.2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進行動火、入罐、動土、斷路(占道)等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作業證;

      2.3有兩個以上外協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并明確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發包單位要有專人檢查管理其安全工作。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4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公司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督;

      2.5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動火作業、設備內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及設備、電氣檢修等分別遵守《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起重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及《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3.施工現場管理

      3.1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要求;

      3.2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斷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看守,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安全管理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3.3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通暢,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3.4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要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雨季和沙塵暴來到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雨雪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3.5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3.6施工現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質;

      3.7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消防栓和消防器材。

      4.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

      4.1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4.2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定期檢驗,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

      4.3各種施工機械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4.4起重機械、木工機械、焊接設備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5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4.6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絕緣良好,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漏電保護裝置:

      4.6.1對手持式電動工具、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使用、保管維修人員,要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4.6.2對手持式電動工具、移動式電氣設備,漏電保護器按規定實行定期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4.6.3手持式電動工具嚴格執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4.6.4漏電保護器的使用范圍,安裝管理等要嚴格執行原勞動部的《漏電保護器安全監察規定》。

      5.拆除工程

      5.1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生產技術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5.2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對擬拆除的建筑物內水、電、汽設施與系統斷開:對存有毒害物料的管道、設備,進行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

      5.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5.4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5.5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方法,并及時清理,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石棉瓦屋頂拆除時,必須系安全帶,鋪設并固定跳板。

      6.檢修組織與管理

      6.1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6.2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和“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6.3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6.4抓好檢修前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預測分析,找出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預防措施;

      6.5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和“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要求,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

      6.6“設備檢修作業證”按《安全生產作業證制度》執行。

      7.檢修安全通則

      7.1根據“檢修任務書”和“設備檢修作業證”的要求,車間要對檢修的設備管道進行工藝安全處理;

      7.2檢修車間與生產車間位共同對工藝安全處理等情況檢查確認后辦理交接手續。不經生產負責人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7.3從事動火作業,應按防火、防爆有關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證,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7.4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7.5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要認真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7.6檢修的設備、管道與在生活、辦公區域的設施、管道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7.7在易燃、易爆區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7.8在檢修區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進行嚴格管理;

      7.9在生產危險化學物品的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化工操作工人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品或緊急停車的情況時,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8.檢修準備

      8.1檢修傳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器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復查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起動牌或上安全鎖;

      8.2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8.3檢修單位應檢查檢修中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9.檢修完工后處理

      9.1檢修完畢后必須做到:

      9.1.1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

      9.1.2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抽堵盲板,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及封閉情況,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試驗,并做好記錄備查;

      9.1.3清理現場;

      9.1.4檢修任務書歸檔保存。

      9.2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屬單位及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機和聯動試車,驗收后辦理交接手續;

      9.3投料開車前,崗位操作人員認真檢查確認維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證其安全可靠,儀表管線暢通;

      9.4生產崗位交接班時,操作人員必須將檢修中變動的設備、管道、閥門、電氣、儀表等情況相互交接清楚。

      第4篇 設備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設備檢修作業前的準備、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措施、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及《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設備大、中修與搶修作業。

      2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設備: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

      3檢修前的準備

      3.1設備檢修作業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

      3.2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安全措施。

      3.3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按檢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3.4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5設備檢修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應按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6設備的清洗、置換、交出,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后應有分析報告,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4 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4.1檢修前,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2安全教育內容

      4.2.1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

      4.2.2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4.2.3檢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

      4.2.4檢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和檢修安全措施。

      5檢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5.1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2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5.3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4應對檢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5.5對檢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后方可使用。

      5.6對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5.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

      5.8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5.9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5.10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5.11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6 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6.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2檢修作業的各工種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6.3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6.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當班班長聯系,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班長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

      6.5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6.6對《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 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7.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7.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7.3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 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正常。

      7.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

      7.5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

      7.6檢修單位應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設備等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并做好記錄。

      7.7檢修單位應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體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8《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8.1《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由設備科負責管理。

      8.2設備所在單位應提出設備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寫《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相關欄目。

      8.3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應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寫《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相關欄目。

      8.4設備所在單位,檢修施工單位應對《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

      8.5設備科應對《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進行終審審批。

      8.6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應將辦理好的《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自留一份后,分別交設備科、 設備所在單位各一份。

      9 相關文件/記錄

      《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

      第5篇 本鋼煉鋼廠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確保檢維修等作業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鋼煉鋼廠范圍內的設備、設施的檢維修作業,均必須遵守本規定。設備設施檢查、調整作業以及生產運行前準備、故障性停機等相關作業應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章 作業前管理要求

      第三條 所有作業需要的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全部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規定。

      第四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機動科必須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檢維修隊伍,并負責資質審核。

      第五條 所有作業項目必須雙方明確作業時間、作業具體內容、安全措施、項目負責人。

      第六條 大修、中修、定修、聯合性檢修、密閉空間、重點部位和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要事先制定檢修方案。外委檢維修作業,由機動科組織制定方案,雙方簽字確認。檢修方案必須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包括:檢修步驟、危險源辨識及控制措施、設備設施停機、開機以及風水電氣等能源介質的停送時間及部位、聯系確認方式、安全防護措施及其負責人等。

      第七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業主和檢維修單位雙方必須簽定安全協議,針對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安全措施,協議必須一事一簽。長期承擔維保檢修的隊伍,可一年一簽。

      第八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車間必須向檢維修單位進行書面安全交底,雙方簽字確認。具體交清:作業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質銜接、主要技術難度、危險源、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措施、安全規章制度等。

      第九條 所有檢維修作業必須有聯系確認制度,必須確定工作票、操作牌、檢修牌、登記確認等聯系確認方式, 指定責任人。否則追究相關單位管理責任。

      第十條 所有檢維修作業必須辦理工作票。工作票由檢修作業負責人填寫,必須分步驟寫清安全措施及其負責人。生產運行負責人、點檢員負責確認、審批,要害部位、煤氣區域等危險性較高作業必須由車間主管領導簽字。工作票一式兩份,生產崗位和檢修作業負責人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檢修牌由生產運行人員掛摘,操作牌由檢維修作業人員保管,生產運行控制室或崗位要建立掛牌登記臺帳,雙方必須進行簽字登記,執行“誰掛牌,誰摘牌”制度。多項目多組作業需在同一電源處切電的,需分別掛牌和摘牌。停電、送電必須聽從統一口令,情況未明、確認未清的情況下禁止擅自停電、送電。

      第十三條 由點檢員、生產操作人員進行的設備設施檢查、調整作業以及生產運行前準備、故障性停機等相關作業,必須在控制臺上懸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警示牌,執行“誰掛牌,誰摘牌”制度。

      第十四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配合作業的設備設施停機、開機以及風水電氣等能源介質的停送、隔離、設備的清洗、置換由機動科負責組織,設備清洗、置換后必須有取樣分析報告。檢維修作業前,必須雙方確認、簽字。本單位內部檢維修作業,由機動部門負責統一協調,生產部門負責審批能源介質停送手續。

      第十五條 設備設施上和現場的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的臨時安全防護措施由檢維修作業人員實施。外委檢維修作業,業主單位必須同時派人現場告知、監督、指導。

      第十六條 電氣和傳動設備檢維修作業,必須切斷電源或操作開關,并掛牌或上安全鎖,防止誤啟動。

      第十七條 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具體執行《本鋼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動火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第十九條 抽堵盲板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抽堵盲板作業票,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第二十條 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設置好爬梯、平臺、防護欄、防護網、安全帶掛接點。

      第三章 作業過程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條 開始作業前,項目負責人、點檢員必須向檢維修作業負責人講解作業安全要求。作業負責人必須對檢維修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做到“四個講清”,即講清作業部位,講清作業內容,講清安全風險,講清控制措施,并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落實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檢維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現場必須備有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條 設備運行時,不得對其轉動部分進行檢修、調整、注油和清掃。

      第二十四條 作業用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安全附件和防護設施必須齊全。

      第二十五條 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由專職電工接線,保證接零或接地良好。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氣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 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規范放置,遠離火源,并與電氣設備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七條 檢修現場要設置檢修禁入區,設立警示標識,專人監護,夜間要設信號燈。吊車檢修要設置鐵鞋、紅燈、紅旗、警戒帶并設專人進行監護,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

      第二十八條 廠房內的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吊運備件、備品不得在通道、人員上方通過,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礙安全通道。作業現場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須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加強對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檢維修的部位必須采取可靠措施與運行的設備設施、能源介質隔絕。對可能竄入煤氣、氮氣、氬氣等有毒有害介質管線加堵盲板;受限空間作業必須按相關規定進行通風、檢測及人員防護工作。電氣設備檢修必須進行驗電,并按規定裝設接地線。

      第三十條 易燃易爆區域,要使用防爆器械,嚴防產生火花。

      第三十一條 檢修區域內的坑、井、孔洞、臨邊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

      第三十二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手持行燈電壓必須低于36v。

      第三十三條 立體交叉作業必須設置必要的防護,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影響,工具、物件不準上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繩索傳遞的方法。

      第四章 作業結束的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條 作業結束后,檢維修人員要清理檢修現場,撤出檢修設備、工具、物料,拆除臨時作業平臺、電源等,恢復安全設施、裝置。

      第三十五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會同點檢員、生產運行人員檢查安全銷(閥)、盲板、接地線等臨時防護設施的恢復情況、蓋板、護欄、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是否恢復正常。對有關設備設施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并做好記錄。達到試車條件后,由車間組織試車、驗收,多單位相互關聯的由生產科、機動科負責組織協調。試車前要確認好人員位置、設備狀態,無誤后方可試車。

      第三十六條 試車結束后,檢維修人員要撤除安全標志、信號等,取消檢修禁入區。

      第五章 檢維修的監護要求

      第三十七條 檢維修作業負責人,對整個檢維修的安全負責,實施統一管理,全面監控,確保檢維修的安全。

      第三十八條 每一個檢維修作業區域都必須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監護,二人以上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第三十九條 檢維修作業負責人及監護人要對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第四十條 煤氣等有毒有害區域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作業,攜帶氣體檢測儀,并隨時保持監護和聯絡。

      第四十一條 要害部位、危險區域動火、大型煤氣作業要事先報請制造部總調度室安排消防車現場做好應急準備。煤氣作業要制定作業方案,必要時準備好救護車、消防車和煤氣防護人員,并有專人聯系、指揮。

      第四十二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組織單位要安排人員定期檢查、監督,關鍵環節、重點部位和危險作業必須派專人監護、指導。

      第四十三條 作業結束后,監護人員必須對現場作最后的檢查,確認沒有問題后,方可離開。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業主單位必須將安全協議、交底、檢修單位及人員資質、檢修方案、危險源辨識清單、特種設備清單、安全檢查和考核記錄、驗收記錄等備案。

      第四十五條 本管理規定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

      第6篇 煉化企業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安全環保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煉化企業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的安全環保管理,防止承包商在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保證人身安全和環境安全。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裝置設備的檢維修及相關服務項目。相關服務項目包括工業安裝、水電安裝、室內外裝飾、房屋修繕、土石方開挖、基礎打樁、道路維修、防腐保溫、裝置及設備拆除等工程。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承包商,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煉化企業從事服務項目的外來施工隊伍,包括設計方、設備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檢維修承包方、工程建設承包方、工程監理承包方等。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所屬煉化企業。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煉化企業法律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商資質的法律審查,并負責合同管理。

      第六條 各級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資本性支出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隱患治理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工程項目進行工程交底,組織承包商進行服務項目施工作業安全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訂風險削減措施,并檢查落實,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監督檢查。

      第七條 各級設備管理部門是日常檢維修項目及修理費支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隱患治理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設備技術進行工程交底,組織承包商進行服務項目施工作業安全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訂風險削減措施,并檢查落實,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第八條 各級安全環保部門負責對承包商安全環保管理進行監督,負責對承包商施工作業過程中的風險評價及現場安全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對承包商的資質準入和合同要求

      第九條 服務項目合同簽訂前,由煉化企業法律部門、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對承包商的資質進行審查與確認,不能滿足資質要求的承包商不準承擔服務項目。

      第十條 對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省、市級的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人員操作證》,證書的種類、數量應達到從事服務項目的需要;

      (二)承包商資質等級證書應具備所從事工程項目的作業要求,安全資質合格證件齊全,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三)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環保管理體系和健全的安全環保規章制度,有足夠的安全環保專業管理人員;

      (四)有可靠的安全環保保證體系,并提供服務項目安全環保負責人、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名單和安全環保組織機構網絡圖;

      (五)安全設施、急救器材、職業安全衛生防護用品能夠滿足從事服務項目的需要;

      (六)安全環保業績、技術力量、員工人數以及機械裝備能夠滿足工程項目作業要求。施工機具、設施符合安全規范和標準,能夠達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七)近三年來沒有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有不少于五年的石油化工項目承包經歷;

      (八)禁止無證和臨時性的農民工進入石油化工裝置現場從事涉及到工藝和設備的檢修工作。

      第十一條 由煉化企業法律部門、服務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對承包商的合法性、技術水平、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審查確認后,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到安全環保處提交資質等級證明書(提交復印件)、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現場安全環保負責人安全環保監督管理網絡名單、作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特種設備、廠內專用機械及安全設施登記表等相關資料備案。經過相關資質審查后,承包商到工程服務、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簽訂《檢維修﹙施工)安全環保合同》和《服務項目合同》。未辦理安全審查和簽訂安全環保合同者,禁止簽訂服務項目合同。

      第十二條 施工過程中臨時追加的項目,應按程序補簽安全環保合同和補充安全環保措施后方可實行。嚴禁未簽安全環保合同就進入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環保合同到期后不辦理補簽手續的,項目所在單位有權終止作業。

      第十三條 凡未簽訂安全環保合同的服務項目,各級安全環保部門不予進行入廠教育,項目歸口管理部門不得安排施工,審計監察部門不予審計,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四章 安全環保教育

      第十四條 煉化企業與承包商簽訂服務項目合同和安全環保合同,兩個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到項目所在單位接受入廠安全教育和考試,由雙方建檔登記,考試成績存檔一年,考試合格后辦理相關證件。承包商各類人員未經安全環保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廠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由業主主管部門備案檢查。

      第十五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各類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必須隨身攜帶項目所在單位辦理的有關證件,作業中發現無證指揮者和無證操作者,一律按違章作業處理,項目所在單位有權停止其作業。

      第十六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作業中人員發生變動時,應按規定對變動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教育。

      第五章 對承包商的安全環保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施工承包商在檢修施工進入有限空間、動火、高空作業、起吊作業、臨時用電等每一個作業過程裝置檢維修要嚴格執行生產受控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求。

      第十八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施工承包商嚴格遵守生產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要全面掌握作業點的生產工藝情況和安全狀況,及時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嚴格按照審批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施工方案。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的生產與施工雙方,要明確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檢維修施工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甲方施工主管部門和乙方人員應該全過程現場監督,監護人員要全程在施工作業點監護。對于裝置檢修存在交叉作業的區域,作為重點監控對象,采取有效的隔離和警戒措施,夜間施工做到照明和聯絡等手段有效,現場有專人統一協調工作情況,做到監護到位。

      第二十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根據服務項目所在單位在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告知的作業危險源,進行作業風險識別和評價,提出作業風險因素削減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應急預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審批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開工前,要按施工總平面圖的布置,安排作業區、預制場地、材料堆放場地等。所有布置須經工程服務項目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搭建臨時建筑物、工棚要提交申請(并附有具體相鄰建筑、管線位置圖),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審批后方可搭建。施工組織設計完成后,承包商和項目所在單位到現場落實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現場要設有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危險區域,如坑、井、溝等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夜間要設有紅燈警示,并做好防護。施工和檢修機械、施工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要嚴格實施制定的控制環境污染的措施。對重要環境因素,要制定應急預案,并落實應急措施。在施工作業、清理設備等過程中確需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其預處理的措施、排放的方式、路線要按照項目所在單位安全環保部門的審批要求進行。

      第二十四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進行用火、進入有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要按規定辦理“作業票”。各種特殊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作業票”,以備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進入作業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并按作業性質佩戴特殊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中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準占用消防通道。如作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時,承包商必須到消防等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在規定期限完工后,要立即恢復。

      第二十七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的進入廠區的施工車輛要按規定辦理“臨時通行證”、攜帶滅火器、配帶阻火器,在規定的路線上行駛。遇有異常情況,施工車輛要聽從項目所在單位的指揮。

      第二十八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施救,并立即通知項目所在單位,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事故。

      第二十九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期間應文明施工,施工完畢后要及時恢復施工作業場所原有的環境面貌,并經項目所在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進行驗收。

      第三十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必須組織好作業現場的安全環保檢查,堅持日常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特殊任務作業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三十一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應按照工程項目所在單位的有關規定繳納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承包商作業期間的違章違紀,應由項目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 承包商在作業期間發生的事故,按“安全環保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中國石油煉油與銷售分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生產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目的:為了使所有參加檢修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對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車間及全廠的安全負責,強化安全意識,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生產及維修單位在檢維修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制度適用于任何工程施工過程。

      3.職責:

      各參檢部室人員進入現場必須遵守本管理規定,各部部長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進入現場的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安全責任人。

      (1)安全部安全職責:全面負責檢修現場安全工作,指導修正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實;負責定期對新建、技改、擴建等工程的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建立安全檢查記錄;負責動火、登高、進入有限空間等安全作業票據的審核、出具及監督。

      (2)設備部安全職責:負責設備安裝及吊裝等有關工作的安全技術指導。

      (3)生產部安全職責:負責盲板表的檢查與落實,負責下水系統的檢查工作,負責檢修期間水、電、汽、風的供應工作和各裝置的協調工作。

      (4)項目部職責:負責外來施工隊伍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安全部提出的施工現場問題進行落實整改并反饋。

      (5)技術部安全職責:組織技術方案、技改項目的同時,兼顧相關安全環保措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開工。

      (6)參檢車間安全職責:負責本車間員工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安全部提出的施工現場問題進行落實整改并反饋。

      二、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

      1.檢修項目六定,即定檢修方案、檢修人員、安全保護措施、環保措施、檢修質量、檢修進度。

      2.檢修現場管理要有施工進度表、施工人員安排表。

      3.裝置停工檢修要制定停工、檢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項目的檢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要經過討論,由主管領導批準、書面公布、詳細交底。

      4.檢修人員對使用的機具、材料、設備等進行認真檢查準備,并對檢修現場做好種類機具、材料、設備的擺放布局。

      5.確定檢修現場安全負責人、安全監督網和用火、防火人員,以及安全保衛值班人員。

      6.人員在進入現場前,主管領導要做好思想動員、安全意識和遵守紀律教育。

      7.外委施工項目,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施工單位做好檢修項目的技術交底,掌握其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要求協調施工中的問題。

      8.停工吹掃階段,由于裝置運行時間較長,存在問題較多,所以要求每條管線和所有塔器都要吹掃蒸洗干凈,才能保證動火安全,要求每位操作員在車間指定負責人和班長的統一指揮下,嚴格按照停工方案進行吹掃,不留一個死角和盲頭。具體措施如下。

      (1)管線、塔器、冷換設備的吹掃,必須嚴格依照掃線原則進行,(先重油、后輕油、先上后下)。

      (2)每班操作員必須把吹掃的管線及吹掃情況填寫清楚,交班時必須交代清楚,崗位負責人需經常與崗位人員一起進行檢查,防止疏漏。

      (3)崗位與崗位之間管線連接處不能遺漏,死角盲頭處需拆法蘭的一定要拆,不能抱有僥幸心理。

      (4)吹掃重油管線時要集中蒸氣吹掃,防止吹掃不干凈,留下隱患,吹掃較長的輕質油線及氣體管線也要集中蒸氣吹掃。

      (5)輕油線、液態烴線、瓦斯線必須保證足夠的吹掃時間,嚴禁就地排放,特別是輕油與液化氣線需先用水頂后方可吹掃,與外單位處需打上盲板,嚴禁蒸氣串入液化氣罐。

      (6)如果在檢修動火期間,因管線、容器等未吹掃干凈出現事故,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裝置檢修期間鍋爐進行檢修,所以無蒸汽,裝置內所有的管線(包括未用過的管線)在停氣前徹底吹掃干掙,確保檢修的動火安全。

      (8)具體管線吹掃依據停工方案嚴格執行。

      三、裝置檢修前安全要求

      1.和塔器等設備相連的可燃物料管線,在進入檢修前,必須全部加好盲板或斷開,并由專人負責,檢查驗收后,進行測爆,要求將測爆記錄、氧含量化驗記錄、盲板表存入檢修記錄檔案。

      2.下水井、地溝、地漏全部沖洗后封閉嚴密,地面設備、平臺上的油泥和易燃物清理干凈。

      3.重點檢修項目,檢修單位要發動群眾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4.檢修用的工具(如:氣、電焊工具和起重用的工具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5.現場堆放材料應整齊、消防栓處嚴禁堆放設備材料等物品,不準堵塞交通和消防通道。

      6.安全設備護具(安全帽、安全帶、防毒面具、安全燈、線等),消防器材準備齊全完整。

      7.檢修施工的臨時安全器具配齊,安全措施制定齊全。

      8.所有參加檢修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進行思想和安全教育。

      9.要害設備要規定專人負責組織檢修。

      10.檢修前有關負責人組織一次細致的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11.班長指定為本班的安全員,師傅是徒弟的安全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將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如其他工作與安全相抵觸時,應以安全工作為主,檢修前組織本班人員學習。

      12.實行安全否決制,無論干什么工作在安全得不到保障時,安全員有權停止工作。

      四、檢修現場安全規定

      裝置檢修,既有交叉作業,又有高空作業,且動火面廣,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人員工傷等事故。所以要求全體參檢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事事時時想著安全,嚴格執行檢修中的有關安全規定。

      1.檢修場所(或交叉作業區)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好安全帽,否則勒令退出檢修現場,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處罰。

      2.嚴禁飲酒后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在裝置吸煙。

      3.未辦理登高安全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空(垂直距離2米以上)作業,經檢查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不得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嚴禁從高處往低處扔工具、材料、垃圾等物件,拆卸法蘭、螺栓等要隨手放好,嚴禁落物傷人。

      4.未辦理進入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嚴禁進入容器、塔器、反應器、下水井等有害缺氧場所。進入設備作業,必須指派專人現場監護,進入設備時間不宜過長,要經常輪換休息。

      5.凡進入有毒有害的部位檢修,必須選配適用的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品,禁止違章指揮、冒險、蠻干,切實防止中毒事故的發生。

      6.在易燃易爆區域內檢修及清除設備內的殘渣,沉淀物等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7.設備內使用工作照明電壓為12伏。

      8.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如無法避免時應做好相應的安全保護工作。

      9.設備吊裝時無關人員應全部撤出吊裝區。

      10.嚴禁利用生產設備管線,管架等做吊裝支架點。特殊情況下,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

      11.班長為本班的安全員,當分配工作時,班長必須指定各小組的安全員。(實習人員具體落實到人,師傅要對實習人員的安全負責)。

      12.嚴格用火制度,未經辦理動火手續的不得動火,沒有專人監火和相應安全措施的不得動火,動火前必須重新測爆合格,否則不得動火。

      13.監火人不得擅自離開用火現場,若有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附近的其他監火人員,長時間離開要向領導請假,否則按脫崗處理;監火人員必須有崗位操作合格證,必須了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能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

      14.動火區域嚴禁刷漆,嚴禁用汽油和有機溶劑擦洗設備、地面、工具等。

      15.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或損壞消防器材和設備。

      16.加強安全保衛工作,24小時專人值班巡邏檢查,關鍵設備和要害部位的檢修,要控制非有關人員的隨便出入。值班保衛人員要經常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7.裝置檢修后,現場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有毒有害的廢金屬、設備、管線要由專人負責進行安全處理,以防后患。檢修過的設備,管道內部必須清掃干凈,經過仔細檢查后方可封閉,封閉要有檢查記錄和檢查人員簽字。

      18.嚴肅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員工行為準則》。

      19.在檢修期間裝置的水、電、汽、風由車間統一管理,任何人不經過車間負責人同意不準開停。

      20.在檢修過程中,如果某一管線或設備,需要用蒸汽吹掃時,必須經過有關人員的認真檢查,確認向別處不串蒸汽,附近無人,做好聯系和通知工作后,才能開汽,否則不準開汽,以防傷人。

      21.因檢修現場有外來施工隊伍,人員較雜,要求本車間參檢人員本著“三不傷害”的原則與他們搞好協作,避免與人發生沖突。能糾正違章,以保證檢修安全進行。

      22.生產裝置安全員檢修期間僅限于負責安全保衛工作,不得兼職,責任等同于車間主任。三修車間安全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分配工作,但要確保本部門安全工作順利進行。

      23.車間主任為本車間安全現場第一職責人,確保安全檢修工作順利進行。

      五、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規定

      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安全規定,持證施工。服從安全管理,遵守《施工安全協議》之規定。具體安全要求如下:

      1.檢修辦公室有權力指派施工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行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資質審查、確認。

      其中包括:

      (1)驗證施工單位的資質、營業執照及經營確認。

      (2)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審查施工單位是否有工程轉包。

      (4)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安全負責人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資格。

      (5)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和安全經歷。

      (6)審查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7)對進行放射源安裝、維修及現場無損傷作業的施工隊伍,審查其是否有放射作業資質登證。

      (8)對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的施工隊伍,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否決其施工資格。需要招標的項目按招標程序進行。

      2.施工單位入廠施工前,必須辦理下列手續:

      (1) 施工單位必須接受安全管理部門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點管轄部門安全技術人員現場安全教育,明確裝置的危險性、危險場所和有關注意事項。

      (2)施工單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證件及其復印件交安全管理部門核查備案。

      (3)工程部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條款,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 施工單位人員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規章制度、規定、服從安全管理。

      ②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為其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

      ③ 施工單位要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并保證設備的完好。

      ④ 施工單位應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要求,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培訓。

      ⑤ 施工單位應根據法律和安全部的有關規定以及施工要求,為所管轄的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品。

      ⑥ 施工單位制定確保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廠方施工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備案。

      ⑦ 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應負的責任。

      (4)后勤安保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憑“施工合同”、《施工安全協議》及本人身份證辦理“外來施工人員臨時入廠證”,要求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姓名、照片與身份證一致,并注明施工區域和有效時間。

      (5)施工主管部門要有現場施工安全負責人,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裝置區域,其所在部門應確定一名施工安全負責人,共同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工作。

      (6)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如有人員變動,必須及時通知工程部及檢修辦公室。并按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和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入廠施工。

      3.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前必須做到: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指定現場施工安全負責人,并佩帶明顯標志。

      (2)制定落實施工、檢修方案、安全防護措施,報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審核、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不準入廠作業。

      (3)施工人員必須配備好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保護用品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不準入廠作業。

      4.施工單位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

      (1)必須佩帶由本人照片的“臨時入廠證”,在指定區域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特種作業證,持證上崗。

      (2)嚴禁攜帶香煙、打火機、火柴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廠;嚴禁穿帶釘子的鞋進入生產裝置區,油罐區等易燃易爆區域。

      (3)必須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好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保護用品。

      (4)嚴格執行《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施工用火要向用火所在單位(區域)或施工主管單位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安全許可證》,方可用火。

      (5)嚴禁使用汽油、溶劑油和有毒有害溶劑洗機具、相互作用配件、衣物,在易燃易爆場所施工作業必須使用防爆工具。

      (6)嚴格執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進入設備作業必須告知車間同意,經車間及安全部等部門監測合格,并按規定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后,方可作業。

      (7)廠內破土作業必須向安全部、工程部(或專項項目部)提出申請、審批,按規定辦理《破土作業安全許可證》后方可作業。

      (8)嚴格執行《廠區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規程》,施工現場需要設立臨時電源時,必須向電修車間(或專項項目部)提出申請,辦理《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由電修車間負責接電、送電、拆除電源等,不允許外來施工人員隨便接用電源。

      (9)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電焊機接線要規范,嚴禁將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或金屬框架上。

      (10)嚴格執行《起重吊裝作業管理規定》,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大型吊裝作業要有施工方案,并報設備部、安全部和工程部審批,辦理《起重作業安全許可證》后,方可作業。

      (11)嚴格執行《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后,方可作業。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保護或安全警戒區,嚴禁拋扔物件。

      (12)嚴格執行《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范》,除特種施工作業(用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破土作業等)外,其它在生產裝置進行建筑施工、裝置維修、設備防腐、管道保溫、場地清理、廠區綠化等各種作業,必須辦理施工手續。

      (13)施工機具、施工材料和廢料擺放、堆放要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操作人員的操作、巡檢、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14)嚴禁亂用消防水。施工臨時用水、用汽、用風要經施工主管部門同意。

      (1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要勞保用品穿戴整齊,用火、進入設備等、臨時用電、破土、高處作業、進入生產裝置等必須自覺辦理相關手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16)監火人員不在動火現場時嚴禁動火作業。

      (17)臨時用電纜必須做好保護,電纜接頭絕緣良好,用電設備接線良好。

      (18)設備的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拉近于地面的聯軸節等危險部分必須安裝防護裝置。

      (19)各種氣瓶存放和使用時,距明火十米,并且避免陽光曝曬,搬運時不許碰撞,氣瓶必須安裝防止回火裝置。

      (20)進行電氣焊、電氣割等工作前必須清除處所的易燃易爆物品,或采用防護措施。

      (21)拆除施工中拆下的材料,必須用吊繩或者起重機及時吊下或運走,嚴禁向下拋擲。施工現場一天一清。

      六、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處理

      1.公司參檢人員的處理

      (1)執行違規責任連帶制度,有違規行為凡在10米距離內且可視情況良好,車間監護人員及車間管理人員不及時指正,則視為違規。

      (2)違反安全管理制度,未出現事故,未造成傷害,查到后檢修辦公室通知該員工所屬部門,由本部門將罰款落實到人,結果報安全部,重復發生違章加倍處罰。

      (3)安全部將違紀情況、處罰情況,在檢修例會通報。

      (4)本部門檢修負責人對違紀情況在檢修例會上匯報,必要時做檢討。

      (5)違反規定出現事故,按《xx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6)本部門內部查出違紀,按本部門制度執行,情節嚴重者可報安全部。

      2、對外來施工隊伍的處理

      (1)違反安全管理制度,未出現事故,未造成人員傷害,視情節,一次處罰金100~200元,重復發生違章加倍處罰。罰金數額由檢修辦領導小組視情節,參照以往案例決定,施工隊領導要參加。

      (2)安全部將違紀情況、處罰情況,在檢修例會通報。

      (3)施工隊負責人對違紀情況在檢修例會上匯報,必要時做檢討。

      (4)屢次違反規定或出現事故造成傷害,停止施工,進行整頓。

      (5)檢修辦人員及參檢人員都有權對外來施工人員違紀行為進行指正,通過安全部處罰。

      (6)外來施工人員違紀,周邊10米范圍內參檢人員未及時制止,負連帶責任,處罰同上。

      (7)檢修期間,所有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違章罰款,由安全部負責出具罰單,經檢修辦公室主任、安全部負責人簽字方可生效,罰單一式三聯,檢修辦、安全部、資產財務部各持一聯,罰金從安全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七、附則

      本規定由設備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1 ?目的與適用范圍

      1.1 ?為了統一設備點檢、維護、檢修(以下簡稱“檢維修”)及工程施工(包含建設施工和技改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確保作業過程安全、規范、受控,特制定本細則。

      1.2 ?本細則規定了xx公司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是設備檢維修及施工作業標準化、規范化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據。

      1.3 ?本細則適用于xx公司所屬單位、生產及檢修協作單位、工程建設及技改施工承建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2.1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細則引用成為本細則的條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2.2 ?本細則涉及的國標、行業標準均以最新版本為準。

      3 ?職責

      3.1 ?安全保衛部為公司檢維修及施工安全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考核相關單位在檢維修及施工作業過程對本細則的執行情況,并定期組織修訂本細則。

      3.2 ?設備部負責督促、檢查、核實本細則在檢維修作業過程中的有效執行,并對不符合問題提出相應考核建議;負責合同結算中執行安全考核。

      3.3 ?技改部負責督促、檢查、核實本細則在工程建設和技改施工作業過程中的有效執行,并對不符合問題提出相應考核建議;負責合同結算中執行安全考核。

      3.4 ?各產權單位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本單位相關部門及檢維修協作單位和工程承建單位(以下簡稱相關方)嚴格執行本細則。

      4 ?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的基本保障條件

      4.1 ?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

      4.2 ?建立健全檢維修及施工作業相關的管理標準制度體系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4.3 ?相關方單位有效履行主體安全管理職責,各單位、各級部門及人員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崗雙責”,有效履行安全監管職責。

      4.4 ?經常性、實效性地開展相關教育培訓工作,檢維修及施工作業管理人員業務能力強,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高。

      4.5 ?深入推進tnpm各項工作,不斷提高設備本質安全化水平,設備設施安全保障能力強。

      4.6 ?按照“一體化”管理要求,不斷完善協同作業管理機制,與相關方密切合作,共保安全。

      4.7 ?所有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均有危險因素識別和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5 ?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通用細則

      5.1 ?合法性管理要求

      5.1.1 ?公司相關部門應對相關方各類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嚴禁無資質的單位承攬公司檢維修及施工業務。

      5.1.2 ?相關方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經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上崗。

      5.1.3 ?相關工器具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的管理要求,特種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和專用機動車輛等)應辦理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

      5.1.4 ?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

      5.1.5 ?公司相關單位或部門(小甲方)應與相關方簽訂安全環保協議,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2 ?一般安全管理要求

      5.2.1 ?根據設備檢維修及施工項目的具體要求,應制定設備檢維修及施工方案,落實作業人員、安全措施。

      5.2.2 ?檢維修及施工項目負責人應按檢維修及施工方案的要求,組織作業人員到現場,交待清楚檢修及施工項目、任務、方案,并落實安全措施。

      5.2.3 ?項目負責人應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5.2.4 ?檢維修及施工前,必須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告知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5.2.5 ?根據作業需要辦理相關動火票、操作牌、停送電、停介質泄壓置換等手續。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或施工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原則上應切斷動力電源。

      5.2.6 ?檢維修及施工現場必須具備良好的作業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現場的所有作業人員,必須逐一確認作業條件,必須遵守現場安全管理各項規定。

      5.2.7 ?作業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不受廠界限制,任何人發現現場違章違制行為均有權制止和舉報。

      5.2.8 ?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現場安全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及時整改。針對部分風險較大的安全隱患該停工整改的必須立即停工整改,安全檢查要求:

      5.2.8.1 ?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檢維修管理人員、工藝管理人員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5.2.8.2 ?應對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2.8.3 ?對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2.8.4 ?應對檢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高空作業中使用的工器具、材料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

      5.2.8.5 ?作業完畢,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檢查檢修及施工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5.2.9 ?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5.2.10 ?因作業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篦子板、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設置臨時警示標志及圍欄,作業完成后應恢復正常。

      5.2.11 ?作業完成后,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

      5.2.12 ?作業完畢后應“三清”現場,將檢修廢棄物立即清理干凈,廢舊物資合理安置,并按分類規定放置到廢料中,使作業現場恢復到作業前的狀態。

      5.2.13 ?檢修人員應會同設備所在崗位進行試車,驗收交接。

      5.3 ?作業人員通用行為規范

      5.3.1 ?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確認制、停送電、操作牌、動火票、停送介質及置換等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5.3.2 ?作業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在噪音、強光、熱輻射、粉塵、煙氣和火花、刨屑、碎片飛濺的場所工作,必須按規定分別戴上護耳器、防護眼鏡、頭盔和面具等特殊防護用品。

      5.3.3 ?從事特種作業(包括電氣、起重、鍋爐、壓力容器、登高架設、焊接、車輛駕駛、爆破、瓦斯檢驗等)的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5.3.4 ?作業人員進入檢維修、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現場各類安全警示標志及服從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提醒、阻攔,不得擅自冒險進入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場所,嚴禁觸動無關的開關按鈕和開閉閥門。

      5.3.5 ?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相互配合及時保持聯系,如發生危險必須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現場,待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現場。

      5.3.6 ?作業人員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經批準的作業內容變更、停工后重新恢復作業時,均應重新確認安全作業條件和對作業內容安全措施交底。

      5.3.7 ?作業人員在作業完成后應對作業項目進行清理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5.3.8 ?對于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進行作業。

      5.3.9 ?作業中做到“四不拆”:設備帶壓不拆(含需置換未合格的);傳動設備動力電源未切斷不拆;設備高溫過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5.4 ?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場所通用規范

      5.4.1 ?生產、檢維修、技改施工現場之間及危險作業部位應采用圍欄、安全警示帶等物品設置有效隔離措施,防止無關人員誤入作業區域。

      5.4.2 ?應將檢維修及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等影響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并采取防滑跌措施。

      5.4.3 ?升降口、走道、平臺、梯子、棧橋等應有防護欄桿,坑、溝要保持清潔并有蓋板或圍欄。

      5.4.4 ?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安全通道(人行通道、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

      5.4.5 ?設備設施的備品備件及其他物品擺放必須符合5s的要求,重心穩定,防止倒塌傷人。

      5.4.6 ?作業場所的光線必須充足,夜間及陰暗處所要有足夠的照明,亮度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采用強光源時,應采取措施發生火災。

      5.4.7 ?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

      5.4.8 ?作業場所應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溫措施。

      5.4.9 ?作業場所應供給足夠的清潔飲水,并設置洗手設備。禁止在有粉塵或者放散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

      5.4.10 ?在危險性較高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當班生產操作班長聯系。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班長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

      6 ?點檢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6.1 ?點檢組應納入正規的班組進行正常的安全管理,通過開展“班組四件事”等活動,提高點檢組自律安全管理能力,增強點檢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技能。

      6.2 ?點檢人員應樹立“項目負責人即是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履責意識,對自身負責的設備設施運行安全、本質化安全及其維護、檢修、技改施工作業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

      6.3 ?點檢人員應加強負責區域設備設施的點檢維護工作,積極協調整治隱患,督促并檢查相關人員提高設備制造、安裝、檢修及改造的質量,增強設備本質安全性能。

      6.4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點檢人員獨自在現場開展點檢工作,應增強自保意識,熟悉點檢作業區域的危險因素,認真落實安全確認制和防范措施,確保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和設備設施安全。

      6.5 ?在特殊情況下,如進入煤氣區域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環境從事點檢作業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聯系人員(同組組員、崗位操作人員、檢修或施工方人員)形成互保,并攜帶有效相應報警儀,采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后才允許進入點檢作業區域。

      6.6 ?點檢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用具,對防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要進行檢查確認。高壓絕緣用具還必須檢查其耐壓試驗周期,確定是否有效。

      6.7 ?點檢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的安全規范要求

      6.7.1 ?檢查傳動帶、開式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位時,要注意站立的位置、姿態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6.7.2 ?嚴禁點檢作業人員從旋轉設備、旋轉機構或移動的產品等上方跨越。

      6.7.3 ?檢查壓延機、沖壓機等壓力機械的施壓部件時,要制定安全防護措施。

      6.7.4 ?點檢起重機等運動設備時,必須與操作人員聯系,站在指定的安全位置,并扶好欄桿,不得隨便走動,要絕對做到“車(設備)動人不動,人動車(設備)不動”。

      6.7.5 ?對點檢過程發現的危險、不安全因素的工作場所及危及安全的帶“病”設備設施,要設立安全標志和明顯的警告牌。

      6.7.6 ?位于高度超過2米的工作點,應按登高作業安全要求,穿戴好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和防墜落用具。

      6.7.7 ?確認點檢的電氣設備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者自動開關,需要接觸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先確認是否帶電,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措施是否完好。

      6.7.8 ?檢查用的手持燈具,其電壓不能超過36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場所不能超過12伏特。

      6.7.9 ?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進行點檢時,要使用防爆型的點檢設備。

      6.7.10 ?點檢電氣設備時必須與運行值班(管理)人員協同進行,點檢低壓配時需要操作人員或者維修人員協同進行。

      6.7.11 ?在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點檢作業,要嚴禁煙火和采取防靜電措施。

      6.7.12 ?在接觸酸堿等腐蝕性物質并且有燒傷危險的地點進行作業時,要有酸堿燒傷的預防性措施,例如配備防護面罩和防護服、設置沖洗水等。

      6.7.13 ?在檢查牽引鏈條、齒輪時禁止將頭手伸入機殼內,防止卷入導致的機械傷害。

      6.7.14 ?點檢或維護檢修時,必須把工器具和物品放置在安全的位置,作業完畢后不得遺留在現場;高空時,必須對工器具、物品等采取防墜落措施。

      6.7.15 ?在上下樓梯時應把穩扶好,注意腳下和檢查鞋帶,防止滑跌。

      7 ?日常維護作業(含零星檢修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日常維護作業除應執行通用安全管理細則“5.2 一般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落實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7.1 ?維護人員(機、電、儀)應定時上崗巡檢負責維護的設備,主動向使用人員了解設備運行的情況。

      7.2 ?維護人員發現缺陷應及時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須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與操作人員一道落實臨時的安全防范措施。

      7.3 ?參加維護的人員必須熟悉設備、設施性能,掌握操作要領,明確設備設施維護的內容、方法和步驟。

      7.4 ?維護班組負責人根據需維護設備的工作量及難易程度決定派遣合適的維護人員,并指定小組負責人。小組負責人應在現場召集開展kyt(安標卡)活動,辨識危險因素,落實防范措施,保障作業安全。

      7.5 ?在落實停電、收取操作牌、開動火證、泄壓置換合格、增設止擋器、照明等安全措施后才允許開始維護作業。

      7.6 ?在進行設備設施維護時應在設備控制(操作)臺和維護區域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必要時,指派專人巡回檢查或值守,嚴防其他人員誤操作。

      7.7 ?操作崗位人員應根據相關規定要求,按分工界面做好維護作業的安全作業條件創造和安全作業環境清理,以及做好維護過程中的安全監護工作。

      7.8 ?維護作業結束后,維護人員與操作崗位人員配合做好試車工作。雙方共同確認缺陷消除后,完成“三清”退場任務后,才允許拆除現場。

      8 ?檢修(定修和日常檢修)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8.1 ?作業前準備

      8.1.1 ?檢修方案的編制與審核

      8.1.1.1 ?根據設備檢修項目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檢修單位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內容包括詳細的檢修內容、組織安排、(設備、備件、材料)準備、危險因素辨識、防范措施制訂等。

      8.1.1.2 ?產權單位設備室、生產技術(安全環保)室專業人員對方案內容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下發并啟動檢修準備工作。

      8.1.2 ?產權單位與檢修單位聯合建立檢修管理組織對各專業間的作業內容、進度及安全進行管理和協調,并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

      8.1.3 ?產權單位與檢修單位、檢修單位與其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交底,交底內容如下:

      8.1.3.1 ?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8.1.3.2 ?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8.1.3.3 ?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8.1.3.4 ?檢修作業項目內容、人物、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8.1.3.5 ?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8.1.4 ?檢修單位組織進行作業前的安全作業條件確認。

      8.1.4.1 ?對作業人員資質進行清理,杜絕無證操作現象;

      8.1.4.2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及檢修單位對檢修作業涉及到的作業人員已開展安全教育;

      8.1.4.3 ?相關的停電、收取操作牌、開動火證等手續已辦理;

      8.1.4.4 ?組織作業人員對檢修的工具、設備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安全良好,并辦理相關手續;

      8.1.4.5 ?檢修場地做好照明、安全警示標志、定置管理工作,設置必需的安全通道、消防應急通道、備品備件及廢物(件)堆放場地;有地坪保護特殊要求的,需按要求保護好地坪;

      8.1.4.6 ?對檢修相關設備、工藝進行狀態確認,滿足檢修條件后,方可進行動火、打開設備、管線拆除等作業;

      8.1.4.7 ?其它需經產權和檢修單位共同確認符合檢修作業安全的條件。

      8.2 ?檢修作業過程安全管理細則

      檢修作業除應執行“5通用安全管理細則”外,還應落實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8.2.1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按照檢修方案無條件為檢修單位創造安全條件和作業環境。

      8.2.2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及檢修單位現場負責人及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組織檢查文明檢修情況,逐項檢查作業人員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8.2.3 ?現場安全檢查不受廠界限制,均有權制止違章行為并提出考核意見,對危及人身安全的作業行為及異常狀況有權要求立即停止檢修作業。

      8.2.4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及檢修單位現場負責人現場協調解決危及安全的新情況、新問題,待制訂并落實安全措施后才允許繼續檢修作業。

      8.2.5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及檢修單位現場負責人及時向本單位傳遞各類安全信息,對突發情況組織應急處置。

      8.2.6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及檢修單位現場負責人在作業完成后參與試車及修復工作,期間應繼續督促作業人員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試。

      9 ?設備a/b類檢修及技改施工安全管理細則

      9.1 ?設備管理部、技改部及產權單位督促檢修及施工單位制訂完善的檢修、施工方案,并組織審查和修訂,產權單位應組織制訂針對性的安全管理措施。

      9.2 ?設備管理部、技改部應對參與設備a/b類檢修及施工的單位進行資質審查。

      9.3 ?產權單位組織簽訂安全環保協議,并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及簽字確認工作。

      9.4 ?設備a/b類檢修及施工前,產權單位應組織召開所有參與檢修和施工的單位召開準備會議,清理檢修及施工安全條件,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9.5 ?產權單位抓好配合檢修及施工的點檢人員和生產操作崗位人員(含生產協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檢修及施工單位做好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工作。

      9.6 ?產權單位應定期組織召開檢修及施工安全協調會議,通報安全情況,針對具體的檢修工作計劃,研究措施,強調安全,協調工作,并做好記錄。其中,年修按天組織召開安全協調會。

      9.7 ?針對年修,產權單位牽頭組織安全執法檢查隊,每天組織聯合執法安全檢查,嚴格執法,規范檢修及施工作業行為。

      9.8 ?針對年修,公司安保部參加安全協調會,參與執法檢查,并組織專項安全督查,出督查通報。

      9.9 ?檢修及施工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9.9.1 ?在生產區域與檢修及施工區域設置有效隔離措施及各類安全警示標志,生產及檢修(施工)人員不得隨意進出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區域。

      9.9.2 ?多單位、多工種、多層次立體交叉作業時,應由小甲方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上層平臺作業人員無條件為下層平臺作業安全創造條件。當作業條件不具備,不能確保檢修、施工和生產安全時,必須進行溝通協調,不得冒險蠻干,必要時停止一方作業。

      9.9.3 ?檢修及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落實電氣防觸電、能源介質防窒息及中毒、起重吊裝作業防倒塌及墜落、高空作業防掉物及墜落、動火作業防火防爆等事故防范工作。

      9.9.4 ?涉及多家參修單位的作業,各方設置專職安全員進行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協調,并由小甲方統一組織和領導。

      9.9.5 ?夜間檢修及施工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9.9.6 ?涉及高空、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須按公司相關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9.9.7 ?加強定置安全管理工作,現場檢修及檢修用的備品備件、工機具等要擺放合理、有序,產生的施工垃圾要及時進行清理,保障生產、安全及消防通道暢通。

      10 ?建設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10.1 ?建設工程施工開工條件

      10.1.1 ?工程承建單位安全資質已審查通過;

      10.1.2 ?工程合同已簽訂;

      10.1.3 ?工程《安全環保協議》已簽訂,施工安全措施已制訂;

      10.1.4 ?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較大的分項分部工程專門安全技術方案已報批,并批復;

      10.1.5 ?特種作業人員、項目部安全及綜合管理人員資質已確認符合要求;

      10.1.6 ?現場安全交底教育已完成,并有記錄;

      10.1.7 ?開工報告已報工程主管部門批準后,施工單位接到工程主管部室的開工通知。

      10.1.8 ?工程施工監理單位已落實并入駐。

      10.2 ?施工安全管理

      10.2.1 ?建立安全組織管理體系

      10.2.1.1 ?工程開工前,施工項目部必須成立以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與施工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0.2.1.2 ?施工項目部必須根據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情況,建立項目部各崗位、各級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0.2.1.3 ?施工項目部必須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10.2.2 ?安全教育管理

      10.2.2.1 ?施工單位對新招收的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培訓合格后才允許上崗作業。

      10.2.2.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培訓,并持證上崗。

      10.2.2.3 ?每天施工前針對當日施工安全特點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教育。

      10.2.2.4 ?組織對施工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10.2.3 ?安全檢查管理

      10.2.3.1 ?施工項目部根據具體施工內容及季節特點,對施工現場開展日檢、周檢、月檢及專項安全檢查,并對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檢查內容包括:

      a. 作業人員遵章守紀情況;

      b. 作業現場各類安全警示標志;

      c. 現場各類安全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d. 坍塌及沉降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e. 起重吊裝、高空作業、氣電焊、施工電氣、半密閉(密閉)空間等作業過程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f. 基坑支護沉降觀測、基坑支護水平位移觀測、人工挖孔樁防護檢查、特殊部位氣體檢測、電氣線路絕緣強度測試、臨時用電接地電阻測試;

      10.2.3.2 ?產權單位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10.2.4 ?施工現場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出入口設專職門衛人員,加強對現場材料、構件、設備的進出監督管理。

      10.2.5 ?施工場地布置:施工現場大門內必須設置明顯的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環境保護制度牌、消防保衛制度牌以及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概況及開工、竣工日期等。

      10.2.6 ?能源介質作業管理:施工用能源介質必須由產權單位指定接點,不得擅自亂搭亂接,使用能源介質時必須執行xx公司《能源管理標準》,不得違章作業。

      10.2.7 ?動火作業管理:施工期間,工程項目部需要在危險區域動火作業時,必須向產權單位提出動火申請,按xx公司《動火管理標準》執行相關手續,落實現場安全措施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10.2.8 ?交叉作業管理:施工現場存在交叉作業時,工程項目部須組織技術、安全及相關施工單位,調整施工安排,力求避免交叉作業,或協調相關分包單位采取交叉作業部位的防護措施。

      10.2.9 ?危險作業監督管理:施工現場進行爆破、大型、超深基坑開挖、大型構件吊裝、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拆除、腳手架拆除、塔吊拆除、室外電梯拆除等危險作業時,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產權單位、工程管理主管部門及相關專家審核后實施;施工單位安排專人進行監督并對監督情況進行記錄。工程項目部及產權單位必須對施工單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10.2.10 ?事故隱患整改管理

      10.2.10.1 ?隱患下發:產權單位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必須及時向施工項目部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

      10.2.10.2 ?隱患整改及驗收:施工項目部在接收產權單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后,必須及時組織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產權單位提交《隱患整改反饋單》,產權單位組織技術人員對隱患整改的情況進行驗收。

      10.2.11 ?其他施工安全管理規范及技術規范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規定。

      11 ?事故應急準備、響應與救援

      11.1 ?應急準備:檢修及施工單位應設置應急救援管理機構,根據檢修及工程內容準備應急救援物資,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培訓演練。

      11.2 ?應急響應與救援:按xx公司《人身傷害事故管理標準》、《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及相關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12 ?考核

      檢維修及施工作業過程出現的不符合項按xx公司相關標準制度執行考核。

      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1 ?勞保用品使用規范

      1.1 ?安全帽

      1.1.1 ?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

      1.1.2 ?安全帽不允許歪戴、帽沿戴在腦后方。

      1.1.3 ?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

      1.1.4 ?安全帽須定期檢查,發現龜裂、下凹、裂痕、磨損和緩沖襯墊壞等情況立即更換。

      1.1.5 ?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1.1.6 ?作業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不能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

      1.1.7 ?室內帶電作業時,須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1.1.8 ?炎熱天氣作業不可用遮陽帽、防雨帽替代安全帽。

      1.2 ?安全帶

      1.2.1 ?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

      1.2.2 ?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如焊牢固的臨時鋼筋等)拴掛。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銳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1.2.3 ?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杜絕低掛高用。

      1.2.4 ?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

      1.2.5 ?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1.2.6 ?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1.2.7 ?1.2.7 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1.2.8 ?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

      1.2.9 ?安全帶在使用兩年后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使用。

      1.3 ?防護鞋

      一般作業人員要穿戴勞保鞋,不得穿戴膠鞋;電力施工人員要穿戴絕緣鞋;高處作業人員應穿軟底鞋;要經常對防護鞋進行檢查,不得使用破損和潮濕的勞保鞋。

      1.4 ?防護手套

      1.4.1 ?勞動保護手套具有保護手和手臂的功能,作業人員工作時一般都使用勞動保護手套。

      1.4.2 ?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要根據電壓選擇適當的手套,檢查表面有無裂痕發粘發脆等缺陷,如有異常禁止使用。

      1.4.3 ?耐酸耐堿手套主要用于接觸酸和堿時戴的手套。

      1.4.4 ?橡膠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觸礦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種溶濟作業時戴的手套。

      1.4.5 ?焊工手套是是電、火焊工作業時戴的防護手套,應檢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無僵硬、薄檔、洞眼等殘缺現象,如有缺陷,不準使用。手套要有足夠的長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邊。

      1.5 ?防塵口罩、面罩

      1.5.1 ?作業場所除粉塵外,還伴有有毒的霧、煙、氣體或空氣中氧含量不足18%時,應選用隔離式防塵用具,禁止使用過濾式防塵用具。

      1.5.2 ?淋水、濕式作業場所,選用的防塵用具應帶有防水裝置。

      1.5.3 ?勞動強度大的作業,應選用吸氣阻力小的防塵用具。有條件時,盡量選用送風式口罩或面罩。

      1.5.4 ?使用前要檢查部件是否完整,如有損壞必須及時整理或更換。此外,應注意檢查各連接處的氣密性,特別是送風口罩或面罩,看接頭、管路是否暢通。

      1.5.5 ?佩戴要正確,系帶和頭箍要調節適度,對面部應無嚴重壓迫感。

      1.5.6 ?復式口罩和送風口罩頭盔的濾料要定期更換,以免增大阻力。電動送風口罩的電源要充足,應按時充電。

      1.5.7 ?各式口罩的主體(口鼻罩)臟污時,可用肥皂水洗滌。洗后應在通風處晾,切忌曝曬、火烤,避免接觸油類、有機溶劑等。

      第9篇 設備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1目的

      規范公司所屬各單位設備檢維修管理,保障作業安全。

      2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區域內設施設備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

      3編制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3.3 gb 2894 《安全標志》

      3.4 mn-01-02 《 設備檢維修管理辦法》

      4釋義

      4.1 檢維修作業: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5職責

      5.1公司設備工程部負責制定本細則,并組織執行。

      5.2 公司生產管理部監督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情況。

      5.3所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設備檢維修作業安全的全程監控管理,包括設備檢維修前的設備倒空、置換、委托分析、安全風險識別、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核查,檢維修過程安全監護等。

      5.4檢維修作業單位負責制定檢維修安全作業方案,核查檢維修作業安全條件,落實檢維修作業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檢維修安全作業方案。

      5.4 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5.4.1作業人員職責

      a) 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

      b) 作業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行設備檢維修作業;

      c)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d)作業結束后應清理現場,不得遺留安全隱患。

      5.4.2 監護人員職責

      a) 對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

      b) 對作業現場負責監護,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當發現違章行為或意外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警;

      c) 作業完成后,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設備檢維修作業監護人由申請單位指派熟悉生產與設備狀況的人擔任。

      5.4.3 現場hse責任人

      負責檢維修作業現場hse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當發現違章行為和意外情況,應及時制止作業。

      現場hse責任人由申請單位指派,一般是班組兼職安全員,涉及風險性較大的設備檢維修作業時,應由本單位hse工程師或主管擔任。

      5.4.4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設備檢維修方案、安全措施審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后,負責完工驗收。

      5.4.5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監督執行;負責在作業票上簽署意見。

      5.4.6 申請單位批準人

      必須到現場了解設備檢維修作業地點及周圍環境情況,審查作業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作業。

      申請單位批準人由申請單位指定熟悉生產與設備狀況,對安全生產與安全作業具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擔任。

      6要求

      6.1 管理原則

      6.1.1外來檢維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維修施工業務。

      6.1.2在簽訂設備檢維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6.1.3當設備檢維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其他危險作業前,須按規定先辦理《設備檢維修作業票》。

      6.1.4《設備檢維修作業票》作業期限由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一般情況下需與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有效期保持一致。

      6.1.5 根據設備檢維修項目的要求,施工單位應制定設備檢維修方案,檢維修方案應經申請單位審核。檢維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維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6.2 檢維修前的安全要求

      6.2.1檢維修前,申請單位應對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有關檢維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b) 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c) 檢維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d) 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6.2.2 檢維修現場應根據gb 2894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6.2.3 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維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維修方案交底。

      6.2.4 檢維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維修組織落實、檢維修人員落實和檢維修安全措施落實。

      6.2.5 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并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6.2.7 申請單位負責設備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后交出。

      6.2.8 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申請單位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滿足檢維修安全要求。

      6.2.9 應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10 對檢維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6.2.11 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安排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

      6.2.12 對檢維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6.2.13 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維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6.2.14 對檢維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6.2.15 應將檢維修現場影響檢維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

      6.2.16 應檢查、清理檢維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6.2.17 需夜間檢維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6.2.18 檢維修場所涉及的放射源,應事先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使其處于安全狀態。

      6.3 檢維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6.3.1 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6.3.2 檢維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3.3 從事特種作業的檢維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6.3.4 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3.5 從事有放射性物質的檢維修作業時,應通知現場有關操作、檢維修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監護。

      6.3.6 夜間檢維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維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6.3.7 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維修人員安全時,申請單位應立即通知檢維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檢維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6.4 檢維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6.4.1 因檢維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6.4.2 檢維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6.4.3 檢維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干凈。

      7 工作程序

      《危險作業許可管理細則》。

      8 附則

      本細則由公司設備工程部負責解釋。

      9 附件

      《設備檢維修作業票》 (保存期為1年)

      第10篇 強化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煉化裝置具有高溫、 高壓、 易燃、 易爆、 有毒有害等安全特點, 而其日常檢維修作業通常是處于 “邊生產、 邊檢修” 的狀態, 期間稍有不慎即可能引發重大事故, 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為進一步強化檢維修作業的安全, 克拉瑪依石化公司結合自身工作實際, 在認真分析查找的基礎上, 針對公司在檢維修施工作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 通過一系列整改、 提高, 重點狠抓了如何確保現場檢維修施工作業管理的時效性、 規范性及可操作性方面的工作, 經過一年的實踐運行, 新的安全管理機制已逐漸形成, 其優勢逐步呈現, 截至目前已取得明顯成效。現就現場檢維修施工作業管理方面采取的安全措施做以下論述。

      1 明確施工中安全管理責任

      公司現場檢維修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安全管理責任不明確。為切實落實安全責任, 充分體現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 “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 確保現場檢維修管理的時效性、 規范性及可操作性, 公司按照中油集團公司 《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及股份公司的相關制度要求, 重新修訂完善了 《克石化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 《克石化公司進入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規定》 、 《克石化公司工業用火安全管理規定》 和 《克石化公司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管理規定》 。

      上述四項制度和以往做法最大的不同就是, 著重突出了 “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在修訂后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工業用火安全管理規定和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管理規定中, 改變了以往作業票由基層單位安全人員一手操辦、 作業票上僅有安全人員簽字審核的模式, 轉變為各類作業票由基層單位項目負責人申請辦理, 同時, 按作業等級增加了主管生產、 設備、 技術部門人員審核簽字的程序。由此, 將原來的現場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單純依靠各級安全管理人員來負責, 改變為誰負責項目誰來負責安全, 只要現場檢維修作業中涉及到的工藝流程、 生產運行、 施工方案等, 必須由主管專業部門對其安全負責把關, 通過增加專業審核, 加強了監督管理, 降低了現場施工作業的風險。四項新制度的執行, 為克石化分公司現場檢維修作業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2 積極探索切實有效的施工作業監督運行模式

      一直以來公司現場檢維修作業票的部門審核確認主要由質量安全環保處安全現場科負責, 并且直接負責工業用火作業、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可燃氣體、 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工作。安全現場科定員只有3-4人, 每天忙于現場氣體檢測、 開票, 沒有更多精力用于作業及生產過程的安全監督工作。2005年4月, 公司為進一步加強現場檢維修安全監督, 切實落實施工管理責任, 防止事故發生, 對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進行了加強, 將安全現場科更名為安全監督中心,直屬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 定員增為9人, 并重新修訂了安全監督中心的工作職責, 目的是讓安全監督人員從瑣碎的事務中逐漸解脫出來轉型為咨詢和監督人員, 這也是公司積極探索切實有效的施工作業監督運行模式的再次深化。

      同時, 安全監督中心的成立, 意味著公司的安全管理理念正在發生重大轉變。以往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具體工作中, 既是執行者又是監督者, 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而通過建立安全監督機構, 使安全監督人員真正成為裁判員, 大家有精力和時間對各生產裝置的工藝流程、 安全技術知識等進行系統學習和熟悉, 提高監督管理的水平, 加強對各類檢維修施工作業工作的各項技術統計分析能力, 保證現場檢維修施工作業監督工作的組織落實, 使各負其責、各司其職, 合分有度、 互相約束的管理監督運行模式基本形成。

      3 啟動檢維修施工作業監督運行模式

      隨著安全監督中心的成立, 新的檢維修施工作業監督運行模式已正式啟動。首先, 增強了日常臨時檢維修作業的計劃性, 改變了以往施工作業的隨意性, 針對日常檢維修施工作業建立了周計劃制度,要求各基層單位在每周五前填寫下周的 《日常檢維修施工作業計劃申請票》 , 并要求基層單位按照公布的計劃表時間進行施工, 這樣不僅減少了基層單位進行各類作業的隨意性, 還增加了基層單位分析風險、 降低風險的主動性。

      第二, 安全監督中心對每周的用火作業等各類作業票進行統計和技術分析, 并在公司內部網上進行公布, 使公司各級領導和員工對公司整體狀況以及本車間安全狀況有動態和量化的認識, 并對進一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供了可靠依據。

      第三, 工業用火作業、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工作將逐漸移交到化驗室, 增加了安全監督人員對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的驗證程序, 規范了氣體檢測的管理辦法, 使氣體檢測具有了代表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四, 加強了現場檢維修施工作業文檔的集中規范管理。公司為基層單位配備統一的文件夾, 要求檢維修施工作業的現場監火人或監護人持有, 文件夾中必須放置檢維修施工作業票證、 風險識別控制措施以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問卷等文檔。這樣使現場監護人的工作職責更加清晰明確, 同時又為現場監督人員提供了統一的檢查標準和有效的檢查途徑。

      第五, 加強了對施工作業的過程監督, 加大了對檢維修施工作業中的違章處罰力度。安全部門定期在各類生產會議和公司內部網上對檢維修施工作業中的 “三違” 行為公布曝光和進行處罰, 不僅使當事人受到教育, 還對其他人員起到警示 作用。

      4 強化對日常檢維修相關人員的安全教育

      為強化煉化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 進一步提高各級人員的安全素質, 公司組織所有基層單位檢維修項目負責人以及監護人安全學習和上崗考試。另外, 對相關方日常相對固定的檢維修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強化學習和考試, 所有人員考試合格后實行持證上崗, 未通過考試的不允許參與檢維修作業活動。通過強化教育和培訓, 進一步提高參檢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 為安全檢修奠定基礎。

      另外, 安全監督中心運行半年以來, 著重加強了對現場檢維修施工作業的風險管理。通過強化事前控制、 過程監督和應急控制, 使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得到切實改善。克石化分公司在總結多年實踐基礎上對檢維修作業項目風險管理進行了融合和創新, 使之更具有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更符合基層生產的特點。公司將煉化過程中檢維修作業類別歸并為五類, 并對每一類檢維修作業細化了風險管理程序, 明確了生產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各專業處室和公司領導的工作內容和安全責任。在風險識別過程中, 將以往主要由安全人員負責, 變為由基層項目負責人主管、 各技術人員、 安全人員、 施工方共同參與的方式, 增加了風險識別的準確性和全面性。為切實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在搶修中發生事故, 特別是在第五類 “突發異常情況時需要搶修施工作業項目” 風險管理程序中, 明確要求搶修作業前, 由車間領導 (節假日、 雙休日、 夜間由車間值班干部) 組織填寫 《搶修項目 (過程)作業計劃書》 , 并經四個生產處室領導和公司主管領導現場審批后, 再辦理相關作業票證, 方可組織搶修施工作業。突出了越是緊急任務越是要按程序執行的原則, 從而確保現場檢維修施工作業的本質安全。

      5 結 語

      完善的安全制度、 明確的監督機制, 無疑將會對公司今后的安全生產奠定堅實的基礎。但是,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再好的制度和機制, 也要靠具體的人員來落實。因此, 不斷提高各級人員的安全意識、 安全素質以及安全責任心, 就能更加發揮制度和機制的作用, 這也是公司需要長期開展的一項重要安全工作。公司已經建立了有效的加強現場檢維修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模式, 我們相信, 通過安全管理模式的有效運行, 一定會確保企業實現長周期安全生產。

      第11篇 石化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檢維修作業過程中人員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及維修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裝置停工檢修安全管理

      第三條裝置停工檢修,公司應成立檢修指揮部,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其成員要分工明確,并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安全檢修全面負責。

      第四條停工檢修的生產裝置應由裝置負責人組織負責生產、技術、設備、安全及生產操作等人員共同對停工、工藝處理和開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計劃,編制風險評價報告書,經公司相關部門批準后,對員工進行培訓,同時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交底。

      第五條承擔檢修項目的承包商,應按照項目所在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進行現場勘察,對項目工藝和施工現場進行風險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計劃并明確責任,編制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在檢修開始5天前報機動處、質量安環處審查合格,同時對承包方人員進行培訓后,方允許作業。

      第六條各單位在檢修工作開始前,應對本單位參檢員工和承包方的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修教育。

      第七條外委的檢維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合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履行“安全合同”的各項條款。

      第八條凡參加檢維修的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否則不準作業。

      第九條裝置停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1.停工范圍及停工程序;

      2.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3.工藝處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4.裝置的盲板流程圖;

      5.對重點的反應器、加熱爐、大機組等,必要時,應制定單元停工方案;

      6.各項工作的標準及負責人。

      第十條各生產裝置及公用工程系統的停車、各種物料的進出等,應以生產調度指令為準,服從公司統一安排。

      第十一條裝置停工,可燃液體物料要退出裝置區或送到裝置的罐區存放;可燃固體物料要運出裝置區;非可燃物料且開工后繼續使用的應包裝好,存放在不礙檢修作業的區域;三廢的排放應嚴格執行環保管理規定,不允許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介質。

      第十二條停工期間,裝置按計劃儲存物料的設備、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須加盲板與外界隔離,并掛上鎖掛簽做好能量隔離。同時應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檢、記錄,防止發生跑料、冒料、超溫、超壓等事故。

      第十三條裝置停工時,廠房通風設施,有毒、有害物質及三廢的處理設施,火炬系統等應最后停運,防止有毒、有害物質不能及時處理,釀成事故。

      第十四條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在檢修作業前,應進行相應的蒸汽吹掃、熱水洗煮、中和、氮氣置換或空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再含有殘余物料。氣體分析應符合:可燃氣體濃度(液體蒸汽)不超過該物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10%(體積),有毒氣體含量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氧含量19%~23.5%(體積)。分析合格后應加盲板與系統隔絕。不進行檢修作業的上述設備、容器、管道也應進行相應的工藝處理,以保證停工期間的安全。

      第十五條設備在工藝處理合格后需打開人孔時,其內部溫度要降到40℃以下,壓力要處于常壓,設備上的人孔應從上至下依次打開。應先打開底部排空閥,確認內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底部人孔。打開人孔時,螺母應對角逐漸松動,并應有防止物料濺噴傷人和人孔蓋螺栓傷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內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第十六條裝置停工工藝處理結束后,裝置區內生產污水系統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統的井、口、池都要封死蓋嚴,明溝、暗井、地面、平臺及其設備、管道外表(保溫層)的油污、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凈。

      第十七條裝置的氮氣系統應由專人管理,防止與儀表風、壓縮風互串。

      第十八條裝置全面檢修開工,必須經公司檢修指揮部停工驗收小組聯合驗收合格,具備停工檢修條件后,方可進行。

      停工驗收小組聯合驗收合格的條件是:

      (一)裝置停工工藝處理全部結束并達到安全動火條件,有退料、置換、分析的記錄;

      (二)有盲板流程圖及其盲板登記表;

      (三)符合上面的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條要求。

      (四)風險評價和消減措施應符合《化工與銷售分公司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管理規定(暫行)》要求。

      第十九條凡進入檢修現場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做到安全著裝。每個裝置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急救器具、設專人保管。

      第二十條裝置停工檢修必須辦理“作業許可證”。檢修中必須嚴格用火、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使用高壓水槍作業,必須執行其安全操作規程,采取防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停工檢修期間,廠區消防道路必須保證暢通無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裝備必須處于充足和完備好用狀態。

      第二十三條檢修期間不接待參觀、實習人員,實行24小時廠區專人巡邏檢查,關鍵設備、要害部位應建立必要的安全保衛措施。

      第二十四條檢修現場要做到文明施工,嚴禁野蠻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

      (一)檢修使用的設備、材料、化工料等物質都要整齊有序地存放在適宜地點;

      (二)檢修更換下來的帶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廢舊金屬設備、管道等,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三)檢修更換下來的設備、管道、閥門、廢舊物質及工業垃圾等,要及時清理、運出施工現場;

      (四)檢修時,各種射源要妥善處置,做好防護或設警戒區,嚴防射源傷人;

      (五)檢修時,不準碰砸篦子板、走梯、護欄及電纜;不準以工藝管線作為通道的基礎,必要時應設垮線橋通行。拆除篦子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圍欄,防止人員墜落,工作結束要立即恢復;

      (六)對容器、管道、設備等進行水壓試驗時,必須用兩個量程相同并經校正的壓力表安裝在易觀察的部位上。所有的緊固件都應緊牢,一般情況下不準用壓縮氣體作試壓介質,特殊情況,使用壓縮氣體作試壓介質時,須經試驗單位的總工程師批準。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現場停留。

      (七)施工作業不應將生產設備、管道、電桿和建、構筑物作為鋼絲繩承力的地錨,特殊情況需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

      第二十五條安全、消防、保衛人員要深入檢修現場,實行安全監督檢查,協助作業人員做好個人防護,擬定安全措施;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其它違紀行為。

      第二十六條氣防、醫療急救等部門應處于備戰狀態,備好急救藥品、器械、車輛及救護人員。

      第二十七條檢修項目完成后,施工單位要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檢修與生產雙方應嚴格交接手續,檢修項目應通過質量驗收。在確認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結束,安技裝備復位并檢驗合格后,由檢修所在單位組織對裝置檢修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達到開工條件時,方可進入生產開工準備階段。

      第二十八條裝置開工要制定開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一)單機試運、氣密試驗、氣體置換和安技裝備的調試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

      (二)化工料、公用工程的引入方法、程序;

      (三)開工程序、范圍、工藝參數;

      (四)開工過程的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設備,在接受物料前必須按規定進行氣體置換;應按盲板流程圖逐個抽出盲板,并進行復核。

      第三十條檢修后的壓力容器、儲罐、管道必須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和氣密試驗;通訊、照明、安技裝備要全面檢查處于完好;凡需要進行試驗的設備、儀表都應試驗檢查合格;安全聯鎖都應進行實際聯校,以確保裝置開工生產的安全。

      第三十一條檢修中新上的技改、技措項目都必須有相應操作規程及安全規程,并向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公布,做好培訓。

      第三十二條裝置開工,應按開工方案執行,服從公司調度統一指揮,檢修單位應對其檢修項目派駐“保運”人員,及時處理故障,保證正常運行。

      第三十三條開工前進行系統氮氣置換要按開工方案進行。裝置接送化工料時,要注意檢查,防止跑、漏料;引入蒸汽要做好管道、設備的預熱、排凝,防止水擊損壞設備。

      第三十四條裝置開工正常后,組織生產檢修人員全面驗收,分別整理技術資料歸檔。

      第三章維 修 管 理

      第三十五條檢修計劃必須在設備管理平臺進行上報,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六條日常維修必須辦理“作業許可證”,由申請作業單位的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作業許可證”,明確維修內容和技術要求,并對工藝過程可能產生危害進行識別,針對存在風險提出相應生產工藝削減風險措施并組織落實,分別在“設備檢(維)修作業工作票”的相應欄內簽字(欄內提出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在空格內補充)。

      第三十七條維修單位根據維修所在單位提出的維修內容和要求及存在的風險對維修作業過程進行現場風險評價,提出削減風險措施并組織落實(欄內提出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在空格內補充)。

      第三十八條檢修結束后由甲乙雙方有關人員共同對維修情況進行驗證,確認無誤后進行試驗,達到標準要求,雙方共同在“驗收意見”欄內簽字。

      第四章附 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機動處負責解釋。

      第三二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煉鋼廠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確保檢維修等作業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鋼煉鋼廠范圍內的設備、設施的檢維修作業,均必須遵守本規定。設備設施檢查、調整作業以及生產運行前準備、故障性停機等相關作業應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章 作業前管理要求

      第三條 所有作業需要的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全部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規定。

      第四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機動科必須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檢維修隊伍,并負責資質審核。

      第五條 所有作業項目必須雙方明確作業時間、作業具體內容、安全措施、項目負責人。

      第六條 大修、中修、定修、聯合性檢修、密閉空間、重點部位和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要事先制定檢修方案。外委檢維修作業,由機動科組織制定方案,雙方簽字確認。檢修方案必須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包括:檢修步驟、危險源辨識及控制措施、設備設施停機、開機以及風水電氣等能源介質的停送時間及部位、聯系確認方式、安全防護措施及其負責人等。

      第七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業主和檢維修單位雙方必須簽定安全協議,針對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安全措施,協議必須一事一簽。長期承擔維保檢修的隊伍,可一年一簽。

      第八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車間必須向檢維修單位進行書面安全交底,雙方簽字確認。具體交清:作業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質銜接、主要技術難度、危險源、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措施、安全規章制度等。

      第九條 所有檢維修作業必須有聯系確認制度,必須確定工作票、操作牌、檢修牌、登記確認等聯系確認方式, 指定責任人。否則追究相關單位管理責任。

      第十條 所有檢維修作業必須辦理工作票。工作票由檢修作業負責人填寫,必須分步驟寫清安全措施及其負責人。生產運行負責人、點檢員負責確認、審批,要害部位、煤氣區域等危險性較高作業必須由車間主管領導簽字。工作票一式兩份,生產崗位和檢修作業負責人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檢修牌由生產運行人員掛摘,操作牌由檢維修作業人員保管,生產運行控制室或崗位要建立掛牌登記臺帳,雙方必須進行簽字登記,執行“誰掛牌,誰摘牌”制度。多項目多組作業需在同一電源處切電的,需分別掛牌和摘牌。停電、送電必須聽從統一口令,情況未明、確認未清的情況下禁止擅自停電、送電。

      第十三條 由點檢員、生產操作人員進行的設備設施檢查、調整作業以及生產運行前準備、故障性停機等相關作業,必須在控制臺上懸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警示牌,執行“誰掛牌,誰摘牌”制度。

      第十四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配合作業的設備設施停機、開機以及風水電氣等能源介質的停送、隔離、設備的清洗、置換由機動科負責組織,設備清洗、置換后必須有取樣分析報告。檢維修作業前,必須雙方確認、簽字。本單位內部檢維修作業,由機動部門負責統一協調,生產部門負責審批能源介質停送手續。

      第十五條 設備設施上和現場的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的臨時安全防護措施由檢維修作業人員實施。外委檢維修作業,業主單位必須同時派人現場告知、監督、指導。

      第十六條 電氣和傳動設備檢維修作業,必須切斷電源或操作開關,并掛牌或上安全鎖,防止誤啟動。

      第十七條 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具體執行《本鋼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動火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第十九條 抽堵盲板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抽堵盲板作業票,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第二十條 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設置好爬梯、平臺、防護欄、防護網、安全帶掛接點。

      第三章 作業過程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條 開始作業前,項目負責人、點檢員必須向檢維修作業負責人講解作業安全要求。作業負責人必須對檢維修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做到“四個講清”,即講清作業部位,講清作業內容,講清安全風險,講清控制措施,并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落實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檢維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現場必須備有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條 設備運行時,不得對其轉動部分進行檢修、調整、注油和清掃。

      第二十四條 作業用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安全附件和防護設施必須齊全。

      第二十五條 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由專職電工接線,保證接零或接地良好。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氣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 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規范放置,遠離火源,并與電氣設備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七條 檢修現場要設置檢修禁入區,設立警示標識,專人監護,夜間要設信號燈。吊車檢修要設置鐵鞋、紅燈、紅旗、警戒帶并設專人進行監護,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

      第二十八條 廠房內的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吊運備件、備品不得在通道、人員上方通過,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礙安全通道。作業現場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須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加強對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檢維修的部位必須采取可靠措施與運行的設備設施、能源介質隔絕。對可能竄入煤氣、氮氣、氬氣等有毒有害介質管線加堵盲板;受限空間作業必須按相關規定進行通風、檢測及人員防護工作。電氣設備檢修必須進行驗電,并按規定裝設接地線。

      第三十條 易燃易爆區域,要使用防爆器械,嚴防產生火花。

      第三十一條 檢修區域內的坑、井、孔洞、臨邊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

      第三十二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手持行燈電壓必須低于36v。

      第三十三條 立體交叉作業必須設置必要的防護,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影響,工具、物件不準上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繩索傳遞的方法。

      第四章 作業結束的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條 作業結束后,檢維修人員要清理檢修現場,撤出檢修設備、工具、物料,拆除臨時作業平臺、電源等,恢復安全設施、裝置。

      第三十五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會同點檢員、生產運行人員檢查安全銷(閥)、盲板、接地線等臨時防護設施的恢復情況、蓋板、護欄、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是否恢復正常。對有關設備設施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并做好記錄。達到試車條件后,由車間組織試車、驗收,多單位相互關聯的由生產科、機動科負責組織協調。試車前要確認好人員位置、設備狀態,無誤后方可試車。

      第三十六條 試車結束后,檢維修人員要撤除安全標志、信號等,取消檢修禁入區。

      第五章 檢維修的監護要求

      第三十七條 檢維修作業負責人,對整個檢維修的安全負責,實施統一管理,全面監控,確保檢維修的安全。

      第三十八條 每一個檢維修作業區域都必須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監護,二人以上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第三十九條 檢維修作業負責人及監護人要對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第四十條 煤氣等有毒有害區域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作業,攜帶氣體檢測儀,并隨時保持監護和聯絡。

      第四十一條 要害部位、危險區域動火、大型煤氣作業要事先報請制造部總調度室安排消防車現場做好應急準備。煤氣作業要制定作業方案,必要時準備好救護車、消防車和煤氣防護人員,并有專人聯系、指揮。

      第四十二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組織單位要安排人員定期檢查、監督,關鍵環節、重點部位和危險作業必須派專人監護、指導。

      第四十三條 作業結束后,監護人員必須對現場作最后的檢查,確認沒有問題后,方可離開。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業主單位必須將安全協議、交底、檢修單位及人員資質、檢修方案、危險源辨識清單、特種設備清單、安全檢查和考核記錄、驗收記錄等備案。

      第四十五條 本管理規定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

      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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