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檢維修管理規定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公司檢維修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檢修安全通則以及檢修完工后的處理等相關事宜。
1.2本標準適用于公司的安全檢維修工作。
2管理職責
2.1本標準所列業務歸口安全環保部,在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行使管理、考核職能。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檢修組織與管理
3.1.1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3.1.2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和《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3.1.3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3.1.4抓好檢修前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預測分析(即風險評價),找出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預防措施。
3.1.5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和《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要求,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
3.1.6《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按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qg/tyci16.27-2010,最新版,下同)中的3.5設備檢修作業執行。
3.2檢修安全通則
3.2.1根據《檢修任務書》和《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要求,生產單位要對檢修的設備、管道等進行工藝安全處理。
3.2.2檢修單位與生產單位共同對工藝安全處理等情況檢查確認后辦理交接手續。不經生產負責人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3.2.3從事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的“3.1動火作業”的有關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3.2.4高處作業,必須執行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的“3.3高處作業”的有關規定,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3.2.5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要認真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3.2.6檢修的設備、管道與在生活區域的設施、管道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3.2.7在易燃、易爆區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3.2.8在檢修區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進行嚴格管理。
3.2.9在生產、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的場所檢修時,要保持與化工操作工人的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品或緊急停車的情況時,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3.3檢修準備
3.3.1檢修轉動設備前,轉動設備上的電器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拆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
3.3.2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3.3.3檢修單位應檢查檢修中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3.4焊接作業
3.4.1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動火作業前,對動火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干凈。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非專業人員禁止從事焊接作業。
3.4.2氧—乙炔焰焊(割)作業安全必須做到
3.4.2.1焊接作業工具要符合質量標準,焊具控制閥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器要靈敏有效,氣體軟管耐壓合格、無破損。
3.4.2.2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靠近熱源,不得在主要裝置、橋架及易產生火花裝置的上風側等處放置,禁止倒置,乙炔氣瓶不得臥放,瓶內氣體使用完后必須留有余壓。
3.4.2.3乙炔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靈敏可靠。
3.4.2.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
3.4.2.5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之間應有不小于5 m的安全距離,與明火點應保持10 m以上的安全距離。
3.4.2.6高壓電源線及工藝管線下禁止放置乙炔氣瓶。
3.4.3電弧焊(割)必須做到
3.4.3.1電焊機要設立獨立的電源開關。
3.4.3.2電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有妥善接地或接零保護,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3.4.3.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絕緣良好,易辨認。二次線必須單獨設立,不允許與管線、管橋、管架、設備和暖氣等非焊接設備搭接。
3.4.3.4在特殊環境和條件下進行焊接(焊割)作業時,要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措施。
3.4.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3.4.5在多人或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止電弧光刺傷他人眼睛。
3.4.6等離子切割、氬弧焊接等特種作業,應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3.5受限空間作業
3.5.1進入或探入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為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執行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的“3.2受限空間作業”的有關規定,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3.5.2進入受限空間之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隔絕,并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前30分鐘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內作業。在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3.5.3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
3.5.4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及檢修人員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受限空間。若要繼續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手續。
3.5.5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3.5.6受限空間作業應根據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3.5.7受限空間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使用12v以下安全電壓,燈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3.5.8嚴禁在受限空間作業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3.5.9在受限空間動火作業,除執行本規定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設備內。
3.5.10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并由檢修負責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受限空間作業證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
3.6盲板抽堵作業
3.6.1盲板抽堵作業必須執行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3.4盲板抽堵作業”的有關規定,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3.6.2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3.6.2.1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3.6.2.2要建立盲板檔案卡片,并進行編號。
3.6.2.3盲板由各生產車間保管、使用。
3.6.2.4要指定專人負責盲板抽堵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3.6.2.5盲板抽堵必須核準部位,并掛牌做記號。對較大系統的盲板抽堵工作,應繪制盲板分布圖,防止因誤抽堵盲板而發生事故。
3.6.2.6在易燃、易爆系統抽堵盲板,應在系統卸壓時保持微正壓,以防空氣吸入。
3.7 高處作業
3.7.1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 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必須執行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的“3.3高處作業”的有關規定,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3.7.2高處作業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
3.7.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凡不適于登高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7.4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吊籃、吊架、手拉葫蘆等,必須按有關規定架設,吊裝升降機嚴禁載人。
3.7.5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隨身攜帶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
3.7.6高處作業一般不應交叉進行,因現場原因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范措施,否則不準作業。在石棉瓦、玻璃鋼瓦上作業,必須采取鋪設踏腳板等安全措施。
3.7.7在易散發有毒氣體的廠房上部及塔罐頂部作業時,應進行現場環境監測。
3.7.8在鄰近有帶電導線的場所作業時,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3.7.9遇六級以上的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時,除非生產緊急等情況應停止高處作業。
3.8起重吊裝作業
3.8.1從事起重吊裝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起重吊裝作業必須執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的“3.6吊裝作業”的有關規定,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3.8.2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 t的重物和土建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或吊裝物體雖不足40 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應經作業主管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審查,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3.8.3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規定統一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符合標準的安全帽
3.8.4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確認許可,不得將生產性建筑物、構筑物做為錨點。
3.8.5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3.8.5.1起重吊裝作業前必須對起重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檢查,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
3.8.5.2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吊具、索具必須經過計算選擇使用。
3.9斷路作業
3.9.1斷路作業必須執行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的“3.8斷路作業”的有關規定,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3.9.2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
3.9.3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標志,以確保作業期間的安全。
3.9.4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夜間應懸掛紅色警示燈。
3.9.5斷路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應負責迅速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志、圍攔、警告牌、紅色警示燈。經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后,負責報告公司安全環保部,然后由安全環保部通知各有關單位斷路工作結束恢復正常交通。
3.10動土作業
3.10.1動土作業是指挖土、打樁、鉆探、坑探、地錨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的作業。動土作業必須執行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3.7動土作業”的有關規定,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
3.10.2動土作業前必須摸清地下情況,向作業人員作好安全交底,并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
3.10.3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
3.10.4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應有專業人員現場監護,與有關化工操作人員取得聯系,當所在生產區域發生突然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時,現場監護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3.10.5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上的內容進行,對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審核手續不全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10.6動土作業現場應設置護欄、蓋板和警示標志,夜間應懸掛紅色警示燈。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并恢復地面設施。
3.10.7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嚴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使用機械挖土,要先發信號,挖掘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作業。
3.10.8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如發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
3.10.9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 m,高度不得超過1.5 m。
3.10.10作業現場應保持通風良好,并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進行監測。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立即撤出施工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時消除。
3.10.11在靠近建筑物及構筑物地點動土時,應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11檢修完工后處理
3.11.1檢修完畢后必須做到:
3.11.1.1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
3.11.1.2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抽堵盲板,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及封閉情況,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試驗,并做好記錄備查。
3.11.1.3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11.1.4檢修任務書歸檔保存。
3.11.2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屬單位及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機和聯動試車,驗收后辦理交接手續。
3.11.3投料開車前,崗位操作人員認真檢查確認維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證其安全可靠、儀表管線暢通。
3.11.4生產崗位交接班時,操作人員必須將檢修中變動的設備、管道、閥門、電氣、儀表等情況相互交接清楚。
第2篇 設備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設備檢修作業前的準備、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措施、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及《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設備大、中修與搶修作業。
2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設備: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
3檢修前的準備
3.1設備檢修作業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
3.2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安全措施。
3.3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按檢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3.4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5設備檢修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應按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6設備的清洗、置換、交出,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后應有分析報告,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4 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4.1檢修前,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2安全教育內容
4.2.1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
4.2.2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4.2.3檢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
4.2.4檢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和檢修安全措施。
5檢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5.1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2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5.3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4應對檢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5.5對檢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后方可使用。
5.6對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5.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
5.8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5.9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5.10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5.11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6 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6.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2檢修作業的各工種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6.3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6.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當班班長聯系,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班長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
6.5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6.6對《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 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7.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7.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7.3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 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正常。
7.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
7.5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
7.6檢修單位應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設備等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并做好記錄。
7.7檢修單位應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體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8《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8.1《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由設備科負責管理。
8.2設備所在單位應提出設備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寫《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相關欄目。
8.3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應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寫《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相關欄目。
8.4設備所在單位,檢修施工單位應對《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
8.5設備科應對《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進行終審審批。
8.6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應將辦理好的《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自留一份后,分別交設備科、 設備所在單位各一份。
9 相關文件/記錄
《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
第3篇 檢維修作業安全防火管理辦法
1 范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預防和減少檢維修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員工安全和企業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檢維修施工作業的安全防火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單位及相關方在各單位檢維修施工作業的安全防火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本規定所稱檢維修是指生產裝置大檢修、中、小修以及裝置開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產系統檢修、設備檢修、日常維修和搶修等作業。
3 管理職責
3.1 機動設備處是公司檢維修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檢維修的組織與領導。
3.2 生產運行處是裝置停開車的協調管理部門,負責檢修前后工藝處理和置換的確認管理。
3.3 安全環保處是公司檢維修的安全、環保監督部門,負責檢維修施工過程的安全防火、環保監督。
3.4 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安全環保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檢維修作業的安全防火監督。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中、小修安全防火管理
4.1.1 裝置停車由生產單位的生產調度部門統一指揮。裝置停車要詳細制定停工方案,具體包括停車清洗、吹掃置換以及盲板隔離等項內容。停工方案要進行詳盡的說明并附相應的流程或示意圖表。停工方案要經過嚴格審批,停車各項操作要嚴格停工操作規程,并按照《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要求,各級管理人員按檢修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停車過程安全,為施工單位提供安全檢修施工作業環境和條件。
4.1.1.1 停工、檢修、恢復開車方案的主要內容
4.1.1.2 停工檢修范圍和停工程序;
4.1.1.3 各種物料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4.1.1.4 工藝處理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5 制定盲板圖表。
4.1.2 中、小修施工作業前的準備
4.1.2.1 檢維修作業前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分別建立安全檢修組織機構,明確檢修安全防火負責人、項目安全防火負責人,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安排好安全防火監護人員;
4.1.2.2 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檢修的人員進行檢維修前的安全防火技術教育,檢修施工人員還須接受生產單位的安全防火技術教育考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應持特殊工種作業證,未經教育及考試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2.3 生產單位應向檢維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1.2.4 施工單位應配齊檢維修作業所使用的工、機具,并逐個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工、機具不準使用。要根據檢維修特點備好安全帶、防毒面具及滅火器材(生產單位提供防毒面具和防火器材)等;
4.1.2.5 檢維修作業前,生產單位要對檢維修的裝置、設備進行清洗、置換處理,合格后交給檢修作業單位,并對作業全過程跟蹤監護;
4.1.2.6 切斷電源和聯鎖,注意清除油污,物料按規定退出裝置區;
4.1.2.7 對輸送、儲存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按規定進行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后加堵盲板,使之與相關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
4.1.2.8 在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出入口或與系統連接處的盲板處掛上警示牌;
4.1.2.9 裝置內的地溝、電纜溝、工業排水溝、陰井、地漏等要有效封閉;
4.1.2.10 檢修設備、管線的清洗與置換
4.1.2.10.1 氮氣、蒸汽、有毒或易燃物質的管線要同設備斷開、或按規定堵加盲板;
4.1.2.10.2 設備、管線檢修前需徹底清洗置換、分析合格。有毒物質不準超過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允許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含量不準超過安全動火允許濃度;
4.1.2.10.3 檢修施工現場的易燃物質要清除干凈。
4.1.2.11 檢修設備、裝置的交接
4.1.2.11.1 廠機動設備科主持,以生產車間、生產技術科為一方,以檢修單位、機動設備科為另一方進行檢修設備、裝置的交接,安全環保科進行監督;
4.1.2.11.2 設備、裝置交接,需填寫交接書,交接書包括下列注意內容:
a)整個設備、裝置清洗、置換情況,及取樣分析數據;
b)所有加堵盲板位置,主要閥門、水封狀態;
c)貯存危險物料的部位及數量。
4.1.2.11.3 交接雙方根據交接書所填內容到現場共同確認,確認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然后開始檢修。
4.1.2.11.4 交方交出的設備或裝置,需達到安全檢修的條件。
4.1.2.11.5 檢修施工單位檢修結束,交回生產單位的設備或裝置,需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
4.1.2.12 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要與生產單位進行現場交接并在檢維修交接書中簽字;
4.1.2.13 檢維修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檢修任務書》及相關的票、證、書,必須對檢維修施工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填寫風險評價書(表),各種票、證、書、表必須認真工整填寫、嚴格審批。
4.1.2.13.1 裝置檢修、系統檢修、設備大修、關鍵設備中修、危險性大的檢修項目,要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書》。一般設備中、小修,以及日常維修要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表》;作業風險和消減措施由生產單位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評價和制訂。
4.1.2.13.2 不帶壓緊固螺絲,靜止部位的螺絲緊固,以及更換水閥門(d>100mm)等可不辦理安全檢修任務書;
4.1.2.13.3 電氣設備檢修,辦理《工作票》的同時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書(表)》,嚴格按公司《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執行;
4.1.2.13.4 需停表處理的控制儀表、聯鎖裝置、計量儀表、孔板、調節閥以及大、中修的控制儀表,均需填寫《儀表安全檢修任務書》。
4.1.3 安全檢修任務書、工作票的審批與使用
4.1.3.1 重要的檢修《安全檢修任務書》由檢修設備所在單位設備員填寫,安全監督會簽,生產主任(科長)審核,安全環保科、機動設備科提出審核意見,設備廠長批準后,由機動設備科下達檢修單位。
4.1.3.2 一般性檢修(中、小修)《安全檢修任務書》由檢修設備所在單位設備員填寫,安全監督會簽,生產主任(科長)批準后交檢修單位。
4.1.3.3 檢修前要檢查《安全檢修任務書》或《工作票》是否履行審批手續,安全防火措施是否詳盡、具體、落實,危險檢修項目是否有方案。
4.1.3.4 《安全檢修任務書》或《工作票》,檢修人員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1.3.5 《安全檢修任務書》使用期滿,而檢修任務未完時,檢修負責人應在期滿前一天持原《安全檢修任務書》任務書或《工作票》按原程序辦理延期手續。
4.1.4 中、小修作業的一般安全防火要求
4.1.4.1 進入檢維修現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用具。
4.1.4.2 嚴格執行各類票證書制度,工業用火、動火、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都要辦理相關的票證書,票證書要認真填寫,措施詳盡。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1.4.3 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應急計劃,報作業所在單位批準。危險性大的檢維修項目要實行風險管理,生產單位要制定風險削減措施并落實責任人。
4.1.4.4 對裝置內不檢修的設備,要采取好安全措施,要設有明顯標志。
4.1.4.5 檢修現場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停車時排出的易燃、可燃物料裝桶后,要及時運到安全地點,并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1.4.6 施工單位作業過程中要接受作業所在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4.1.4.7 檢修施工單位檢修結束,交回生產單位的設備或裝置,需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
4.1.4.8 盲板拆裝要有專人負責,要將拆裝時間、部位、數量、拆裝人員姓名記入盲板拆裝記錄,并繪制盲板圖以備檢查。
4.2 大檢修安全防火管理
4.2.1 大檢修的組織
4.2.1.1 凡是大檢修項目,均應由項目所在單位提出檢修申請,報公司生產運行處批準后,按安全檢修要求成立大檢修指揮部,辦理各種許可證后方可動工。
4.2.1.2 裝置停工大檢修應詳細制訂大檢修方案,具體包括裝置簡單流程及主要物料性質、檢修組織機構及職責、重點檢修項目進度表、檢修裝置停開車時間表、公用工程停送時間表、檢修盲板圖、停開工主要控制點網絡圖、廠際和廠內管理線處置方案、原料及中間物料存儲表等項內容。停工過程中的清洗、吹掃置換以及抽加盲板等項工作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各級管理人員按檢修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停車過程安全,為施工單位提供安全檢修施工作業環境和條件。
4.2.1.3 大檢修指揮部應編制和審核大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內容和人員分工,使各項目負責人充分了解項目細節和施工要領。
4.2.1.4 大檢修指揮部應確定各項目的安全防火負責人,明確項目的安全防火負責人與廠或車間的專職安全防火人員的職責分工及相互聯系程序。
4.2.1.5 大檢修指揮部的辦公室應有施工計劃進度表、人員分工表、聯絡配合程序、安全防火人員網絡圖及大檢修項目主要安全防火事項及措施。
4.2.1.6 對多單位、多工種聯合作業的化工裝置檢修,應建立聯合指揮部,并明確檢修中的安全防火總負責人、有關安全防火事項,由總負責人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2.1.7 所有的大檢修項目,除應執行國家及公司現有的安全防火規定外,還應針對具體檢修作業的內容、范圍提出具體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制定相應的臨時安全防火檢修規定。明確檢修作業程序、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紀律,并指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督工作。
4.2.1.8 生產單位組織施工單位按檢修內容進行檢修項目的風險評價,制定安全防火施工方案,并經大檢修指揮部批準后方可實施檢修作業。
4.2.2 大檢修作業前的準備
4.2.2.1 大檢修前,檢修單位應根據檢修項目、內容和要求,準備好施工機具;聯系生產單位提供檢修需用的防護器材、消防器材及檢測儀器,并指派專人負責。提前校對好測爆儀,并用檢修中可能遇到的易燃易爆介質,對測爆儀進行檢驗及標定。
4.2.2.2 生產單位在檢修前,對通過現場的管溝、陰井和地漏等,要采取可靠的封閉措施。
4.2.2.3 檢修前,各單位應對所有參加檢修的人員進行全面系統的安全防火教育,使參加大檢修的各類人員熟知組織領導班子和各級安全防火負責人名單、安全防火制度、規定及注意事項,明確檢修項目、內容、計劃、進度、作業程序、檢修質量和安全防火標準、工作范圍、區域劃分、聯絡方法及危險工程緊急情況處理等。
4.2.2.4 裝置的停車、置換、清洗和隔離應指定專責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做好上下工序的聯系工作。對停車后裝置及設備內清出的可燃物料,應及時組織力量運到裝置外安全地帶,嚴禁在裝置區內儲存。
4.2.2.5 裝置停車經置換、中和、清洗、吹掃,并分析合格后,生產單位與檢修單位應正式交接,雙方簽字后方可交付檢修。
4.2.2.6 上述準備工作就緒后,大檢修指揮部的安全防火負責人應組織各級安全防火人員和檢修項目負責人對大檢修的安全防火準備工作進行最后一次檢查和確認,確保檢修項目的安全防火措施已落到實處。重點是安全防火施工方案、隔斷措施、動火分析及有否物料貯存,并確定動火等級。
4.2.3 大檢修作業中的安全防火要點
大檢修的動火作業,除應遵守公司相關安全防火管理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4.2.3.1 廠和車間的大檢修首次動火或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項目,應由廠或車間的主管領導、檢修單位的領導及廠安全防火部門負責人共同到現場確認動火條件,監視動火的實施。
4.2.3.2 動火人應由安全防火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在同一動火部位有幾個焊工同時作業時,允許辦理一個動火證,但每一個動火人都必須在動火證上逐一簽字。
4.2.3.3 一個看火人在一個位置上能夠很清楚地監視幾個動火點,允許一個人擔當幾個動火點的看火人,但最多不能超過三個動火點。
4.2.3.4 對雖然停車,但仍存有可燃物料的作業現場,凡能拆遷到固定動火區或其它安全地帶進行動火作業時,一般不應在現場進行動火,應盡量減少特殊危險動火。
4.2.3.5 需動火的部位與其它生產系統應有可靠的隔離措施。尤其動火點與尚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統和罐區的隔離,宜采用拆除一段聯系管段的措施。
4.2.3.6 高空焊接作業時,下面的木腳手架應采用非燃材料遮蓋,在操作部位下方每層都應設看火人。
4.2.3.7 同一地點同時使用電、氣焊時,電焊導線不應與氣焊膠管敷設在一起。不應用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生產設備或與其相聯系的金屬構件作為電焊接地線。
4.2.3.8 大檢修期間應對所有消防安全裝置、自動滅火系統、可燃氣體報警系統、安全聯鎖系統、安全閥、爆破板、阻火器等同時進行檢查、維護和檢驗。
4.2.4 大檢修的驗收
4.2.4.1 大檢修結束之前,項目負責人和安全防火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清點工具、器材等,防止遺留于設備和管道內;測厚、探傷等項目是否按要求進行,并全部結束;設備的防護裝置以及因檢修而拆除的蓋板、柵欄等是否按要求安裝和恢復;安全消防設施是否投用;檢修現場是否已清理干凈。
4.2.4.2 試車前應檢查核實以下項目:
4.2.4.2.1 盲板是否按要求抽去或堵上;
4.2.4.2.2 各閥門是否按規定打壓、靈活完好,并符合試車前開或關的要求;
4.2.4.2.3 工藝設備和管線是否分段進行了打壓和氣密性試驗,并符合要求;
4.2.4.2.4 全部管道和儀表是否復位;
4.2.4.2.5 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是否恢復、完整;
4.2.4.2.6 轉動部件手盤車是否正常;
4.2.4.2.7 冷卻系統、潤滑系統是否符合要求;
4.2.4.2.8 所有安全附件、儀表、信號裝置是否齊全、好用、靈敏可靠;
4.2.4.2.9 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是否處于備用狀態;
4.2.4.2.10 安全水封、隔油池等是否已經充水。
4.2.4.3 上述工作結束以后,大檢修指揮部應指派專人組織檢修人員和生產人員進行交接、驗收和試車。根據規程要求分別進行耐壓試驗、氣密試驗、調整、負荷試車和驗收工作。
4.2.4.4 試車后,應按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正式移交生產單位,并將有關技術資料及檢測報告一并交付生產單位。
4.2.4.5 驗收手續辦完后,在正式投產前,應拆除臨時電源,檢修用臨時擋火墻、安全界標、柵欄以及檢修用的各種臨時措施,除去陰溝上封閉物,檢查坑道排水和清水狀況,同時應特別注意是否有妨礙運轉操作或高溫設備附近有無竹、木腳手架等可燃物品。并按開車要求進行清掃、置換、分析合格后,正式進入開車程序。
4.3臨時檢修、搶修
4.3.1裝置發生影響安全生產的設備故障時,工廠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公司相關部門,并通知公司相關人員。
4.3.2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后,迅速組織有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4.3.3臨時檢修、搶修作業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條款執行。
4.3.4從事設備臨時檢修、搶修作業的檢修人員必須熟悉所在裝置的情況,30%以上應為公司正式員工,外雇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并經過工廠三級安全教育合格者。
4.4 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 焊接的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1 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作業。在潮濕的地溝、金屬構架及天車上進行焊接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并有防觸電措施。
4.4.1.2 電焊作業的零線與焊口之間距離不準大于600mm,且與焊件良好接觸。
4.4.1.3 電焊機的零線、接地線和焊接工作回線均不準搭在其它設備裝置上,也不準接在管線、儀表保護套管及設備上。
4.4.1.4 焊接、切割密閉空心件時,必須留有排氣孔。
4.4.1.5 不準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4.4.1.6 不準用明火檢查氣瓶漏氣。減壓閥凍結,要用溫水解凍不得用火烤。
4.4.1.7 乙炔、氧氣帶要嚴密不漏,接頭處要把牢。
4.4.2 電焊機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2.1 電焊機要放在干燥處,雨天要有防雨措施。
4.4.2.2 各電焊機之間、焊機與墻之間,均應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
4.4.3 電焊把線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3.1 電焊把線必須采用橡膠電纜線且絕緣良好,無破損。如有破損需用膠布纏好。
4.4.3.2 不準將把線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上。
4.4.3.3 把線不準沾油,沾油必須清理干凈。
4.4.4 氧氣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4.1 氧氣瓶不準靠近熱源,夏季要有防曬措施。不準接觸油脂,與明火應保持不小于10米距離。
4.4.4.2 瓶中氧氣不準用盡,需保留用50kpa的余壓。氣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4.4.4.3 氧氣瓶不準與可燃氣體放在一起,同乙炔氣瓶應保持不小于5米距離。搬運時,應防止撞擊。
4.4.5 乙炔氣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5.1 使用、運輸、儲存乙炔氣瓶時,其環境溫度不準超過40℃。
4.4.5.2 不準敲打、撞擊氣瓶,不準靠近火源和電氣設備存放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10米。
4.4.5.3 乙炔氣瓶不準倒置,不能同氧氣瓶混放運輸。
4.4.6 設備內動火作業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6.1 需進行內部動火作業的設備必須與其它設備、管道進行可靠隔離,絕對禁止其它系統的介質進入檢修設備。
4.4.6.2 凡用惰性氣體置換過的設備,進入前必須用空氣置換出惰性氣體,并測定設備內的氧含量,一般在18%-21%(v)之間時方可進入。
4.4.6.3 附有攪拌等機械裝置的設備,在進入前應把傳動皮帶卸下,啟動機械的電源斷開并上鎖,使其在檢修過程中不能啟動,再在電源處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4.4.6.4 設備內動火作業時,一般應指派兩人在設備外部進行監護,監護人應熟悉檢修設備的操作情況,了解介質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癥狀和火災、爆炸特性;監護人員應位于能經常看見設備內作業人員的位置,眼光不得離開操作人員;監護人除向設備內作業人員遞送工具、材料外,不準從事其它工作,更不得擅離崗位。
4.4.6.5 設備內作業的電動工具及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在干燥設備內電壓應≤36v,在潮濕環境或密閉性好的金屬設備內電壓≤12v,若存在易燃易爆介質時,應符合防爆要求。
4.4.6.6 作業前應根據設備容積和形狀,作業危險性大小和介質的性質,做好個人防護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4.4.6.7 設備內作業,生產單位應每半小時監測一次有毒有害物質、可燃氣體、氧含量、粉塵含量等。
4.4.7 物料罐帶料動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7.1 應使動火點位于料面以下;
4.4.7.2 補焊前應測定壁厚,補焊處的壁厚應滿足焊接時不被燒穿的要求(一般應≥3mm),根據測得的壁厚確定焊接時的電流值,防止因電流過大燒穿被焊處,造成跑油著火。電焊機接地點應盡量接近動焊點;
4.4.7.3 若罐存在裂縫,動火前應用石棉繩將裂縫塞嚴,外面再用鋼板補焊;
4.4.7.4 動焊時貯罐應打開人孔,接通大氣;
4.4.7.5 應選用有經驗的人員進行監護,必要時可請專業消防隊進行現場監護。
4.4.8 物料管線帶料動火應符合下列要求:
4.4.8.1 測定補焊處管壁厚度,決定補焊電流及補焊方案,防止燒穿;
4.4.8.2 清理周圍環境,清除一切可燃物;
4.4.8.3 與動火臨近的管道應做好防火及隔熱措施;
4.4.8.4 降低管道內油品壓力(始終保持微正壓),但應保持管道內油品流動;
4.4.8.5 用鉆和石棉繩等堵塞漏處,然后打卡子進行補焊;
4.4.8.6 對泄漏周圍的空氣要進行分析,符合動火要求后方可動火;
4.4.8.7 焊接作業應由經驗豐富、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擔任,施焊要穩、準、快,焊接順序應先下后上,焊點應對稱;
4.4.8.8 高壓油管焊接,應降壓后打卡子焊接。
4.4.9 低壓設備、管道的帶氣動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9.1 做好組織工作,要有專人指揮,關鍵崗位要有專人操作;
4.4.9.2 對設備和管道內的氧含量要嚴格控制,必須保證系統氧含量不得超過0.5%;
4.4.9.3 保持系統穩定的微正壓;
4.4.9.4 測定壁厚,根據壁厚設定電焊機的電流值;
4.4.9.5 分析補焊點周圍可燃氣體的濃度,當被測可燃氣體的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百分比);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氣體,其濃度應小于0.2%(體積百分比)方可動火;
4.4.9.6 焊氣柜時,應將燒焊點位于水槽水面下1米左右。
4.4.10 抽堵盲板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4.4.10.1 對需要檢修裝置和設備,應加堵盲板進行可靠隔離;
4.4.10.2 抽堵盲板作業,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和審批手續,并指定專人負責,制定作業方案和檢查落實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作業前生產單位安全負責人應帶領操作人員查看現場,并交待作業程序和安全防火注意事項;
4.4.10.3 盲板的制作應根據閥門或管道的口徑,同時要考慮能夠承受管路工作壓力;當管道內為易燃易爆介質時,制作盲板不得使用破裂時能產生火花的材料;盲板應有較大的突耳,并涂上特殊的顏色,使插上的盲板顯而易見;
4.4.10.4 介質為易燃易爆介質時,抽堵盲板作業點周圍25米范圍內不準用火;作業過程中
應指派專人巡回檢查,必要時應停止下風側的其它工作;與作業無關的人員禁止進入作業現場;當在室內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時必須開窗或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風設備強制通風;采用行燈照明時,則必須采用電壓小于36伏的防爆燈;
4.4.10.5 抽堵盲板前應仔細檢查系統內壓力是否已經下降,余液是否排凈;一般要求管道內介質溫度小于60℃,介質壓力煤氣類小于1.96kpa,氨氣類剌激性物質應小于0.49kpa方可作業,若溫度、壓力超過上述規定時,應有特殊的安全措施,并辦理特殊的審批手續;對易燃易爆系統抽加盲板時,卸壓后應保持系統正壓,以防止空氣吸入系統;
4.4.10.6 抽堵可燃氣體盲板時,應使用防爆工具,若必須使用鐵制工具時,應在接觸平面上涂以石墨、黃油等不產生火花的介質;抽堵盲板時應配帶好勞動防護用品;作業時應站在上風側;抽堵盲板作業時應有生產單位專人監護,特別是火災危險性大的作業,要求作業現場必須有兩名以上專業人員及消防車輛、醫務人員實施現場監護;抽堵盲板連續作業時間一般應控制在半小時之內,否則應更換作業人員;
4.4.10.7 抽堵盲板作業時應有專人負責登記與核查工作,加堵盲板要記錄時間、地點、作業人姓名、數量;抽去盲板時也應一一記錄,并對照抽堵盲板方案進行復查,防止漏堵或漏抽。
4.4.11 其它工業用火、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施工動土作業等要嚴格執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關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4.4.12 檢修現場清理的安全要求
4.4.12.1 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進行。
4.4.12.2 清理物品不準由高處向下拋擲,必要時須設警戒區,由專人監護。
4.4.12.3 設備內部清理要干凈,不能留任何雜物。
4.4.12.4 用水清理地面、設備時,不準將水濺到電氣設備上。
4.4.12.5 清理腐蝕性介質時,不要濺到其它設備上。
4.4.12.6 清理設備的污水,不準排入生活下水管線。
4.4.12.7 檢修結束,要達到工完料凈場地清,設備、管線復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5 裝置開工安全防火管理
4.5.1 裝置開工要制定開工方案,開工方案應包括安全防火措施。
4.5.2 裝置開工由生產單位的生產調度部門統一指揮。裝置開車要詳細制定開工方案,具體包括開工前的吹掃置換、抽加盲板、接引物料以及投料試車等內容。開工方案要進行詳盡的說明并附相應的流程或示意圖表,各項操作步驟要具體,并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人和監護人。開工方案要經過嚴格審批,開車各項操作要嚴格執行開工操作規程,并按《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的要求,各級管理人員按開車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開車過程安全。
4.5.3 裝置開工正常后,要組織人員全面驗收,分別整理技術資料歸檔。
4.6 外委檢維修作業的施工隊伍要嚴格執行《公司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4篇 生產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目的:為了使所有參加檢修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對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車間及全廠的安全負責,強化安全意識,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生產及維修單位在檢維修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制度適用于任何工程施工過程。
3.職責:
各參檢部室人員進入現場必須遵守本管理規定,各部部長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進入現場的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安全責任人。
(1)安全部安全職責:全面負責檢修現場安全工作,指導修正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實;負責定期對新建、技改、擴建等工程的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建立安全檢查記錄;負責動火、登高、進入有限空間等安全作業票據的審核、出具及監督。
(2)設備部安全職責:負責設備安裝及吊裝等有關工作的安全技術指導。
(3)生產部安全職責:負責盲板表的檢查與落實,負責下水系統的檢查工作,負責檢修期間水、電、汽、風的供應工作和各裝置的協調工作。
(4)項目部職責:負責外來施工隊伍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安全部提出的施工現場問題進行落實整改并反饋。
(5)技術部安全職責:組織技術方案、技改項目的同時,兼顧相關安全環保措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開工。
(6)參檢車間安全職責:負責本車間員工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安全部提出的施工現場問題進行落實整改并反饋。
二、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
1.檢修項目六定,即定檢修方案、檢修人員、安全保護措施、環保措施、檢修質量、檢修進度。
2.檢修現場管理要有施工進度表、施工人員安排表。
3.裝置停工檢修要制定停工、檢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項目的檢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要經過討論,由主管領導批準、書面公布、詳細交底。
4.檢修人員對使用的機具、材料、設備等進行認真檢查準備,并對檢修現場做好種類機具、材料、設備的擺放布局。
5.確定檢修現場安全負責人、安全監督網和用火、防火人員,以及安全保衛值班人員。
6.人員在進入現場前,主管領導要做好思想動員、安全意識和遵守紀律教育。
7.外委施工項目,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施工單位做好檢修項目的技術交底,掌握其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要求協調施工中的問題。
8.停工吹掃階段,由于裝置運行時間較長,存在問題較多,所以要求每條管線和所有塔器都要吹掃蒸洗干凈,才能保證動火安全,要求每位操作員在車間指定負責人和班長的統一指揮下,嚴格按照停工方案進行吹掃,不留一個死角和盲頭。具體措施如下。
(1)管線、塔器、冷換設備的吹掃,必須嚴格依照掃線原則進行,(先重油、后輕油、先上后下)。
(2)每班操作員必須把吹掃的管線及吹掃情況填寫清楚,交班時必須交代清楚,崗位負責人需經常與崗位人員一起進行檢查,防止疏漏。
(3)崗位與崗位之間管線連接處不能遺漏,死角盲頭處需拆法蘭的一定要拆,不能抱有僥幸心理。
(4)吹掃重油管線時要集中蒸氣吹掃,防止吹掃不干凈,留下隱患,吹掃較長的輕質油線及氣體管線也要集中蒸氣吹掃。
(5)輕油線、液態烴線、瓦斯線必須保證足夠的吹掃時間,嚴禁就地排放,特別是輕油與液化氣線需先用水頂后方可吹掃,與外單位處需打上盲板,嚴禁蒸氣串入液化氣罐。
(6)如果在檢修動火期間,因管線、容器等未吹掃干凈出現事故,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裝置檢修期間鍋爐進行檢修,所以無蒸汽,裝置內所有的管線(包括未用過的管線)在停氣前徹底吹掃干掙,確保檢修的動火安全。
(8)具體管線吹掃依據停工方案嚴格執行。
三、裝置檢修前安全要求
1.和塔器等設備相連的可燃物料管線,在進入檢修前,必須全部加好盲板或斷開,并由專人負責,檢查驗收后,進行測爆,要求將測爆記錄、氧含量化驗記錄、盲板表存入檢修記錄檔案。
2.下水井、地溝、地漏全部沖洗后封閉嚴密,地面設備、平臺上的油泥和易燃物清理干凈。
3.重點檢修項目,檢修單位要發動群眾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4.檢修用的工具(如:氣、電焊工具和起重用的工具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5.現場堆放材料應整齊、消防栓處嚴禁堆放設備材料等物品,不準堵塞交通和消防通道。
6.安全設備護具(安全帽、安全帶、防毒面具、安全燈、線等),消防器材準備齊全完整。
7.檢修施工的臨時安全器具配齊,安全措施制定齊全。
8.所有參加檢修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進行思想和安全教育。
9.要害設備要規定專人負責組織檢修。
10.檢修前有關負責人組織一次細致的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11.班長指定為本班的安全員,師傅是徒弟的安全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將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如其他工作與安全相抵觸時,應以安全工作為主,檢修前組織本班人員學習。
12.實行安全否決制,無論干什么工作在安全得不到保障時,安全員有權停止工作。
四、檢修現場安全規定
裝置檢修,既有交叉作業,又有高空作業,且動火面廣,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人員工傷等事故。所以要求全體參檢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事事時時想著安全,嚴格執行檢修中的有關安全規定。
1.檢修場所(或交叉作業區)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好安全帽,否則勒令退出檢修現場,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處罰。
2.嚴禁飲酒后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在裝置吸煙。
3.未辦理登高安全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空(垂直距離2米以上)作業,經檢查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不得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嚴禁從高處往低處扔工具、材料、垃圾等物件,拆卸法蘭、螺栓等要隨手放好,嚴禁落物傷人。
4.未辦理進入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嚴禁進入容器、塔器、反應器、下水井等有害缺氧場所。進入設備作業,必須指派專人現場監護,進入設備時間不宜過長,要經常輪換休息。
5.凡進入有毒有害的部位檢修,必須選配適用的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品,禁止違章指揮、冒險、蠻干,切實防止中毒事故的發生。
6.在易燃易爆區域內檢修及清除設備內的殘渣,沉淀物等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7.設備內使用工作照明電壓為12伏。
8.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如無法避免時應做好相應的安全保護工作。
9.設備吊裝時無關人員應全部撤出吊裝區。
10.嚴禁利用生產設備管線,管架等做吊裝支架點。特殊情況下,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
11.班長為本班的安全員,當分配工作時,班長必須指定各小組的安全員。(實習人員具體落實到人,師傅要對實習人員的安全負責)。
12.嚴格用火制度,未經辦理動火手續的不得動火,沒有專人監火和相應安全措施的不得動火,動火前必須重新測爆合格,否則不得動火。
13.監火人不得擅自離開用火現場,若有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附近的其他監火人員,長時間離開要向領導請假,否則按脫崗處理;監火人員必須有崗位操作合格證,必須了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能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
14.動火區域嚴禁刷漆,嚴禁用汽油和有機溶劑擦洗設備、地面、工具等。
15.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或損壞消防器材和設備。
16.加強安全保衛工作,24小時專人值班巡邏檢查,關鍵設備和要害部位的檢修,要控制非有關人員的隨便出入。值班保衛人員要經常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7.裝置檢修后,現場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有毒有害的廢金屬、設備、管線要由專人負責進行安全處理,以防后患。檢修過的設備,管道內部必須清掃干凈,經過仔細檢查后方可封閉,封閉要有檢查記錄和檢查人員簽字。
18.嚴肅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員工行為準則》。
19.在檢修期間裝置的水、電、汽、風由車間統一管理,任何人不經過車間負責人同意不準開停。
20.在檢修過程中,如果某一管線或設備,需要用蒸汽吹掃時,必須經過有關人員的認真檢查,確認向別處不串蒸汽,附近無人,做好聯系和通知工作后,才能開汽,否則不準開汽,以防傷人。
21.因檢修現場有外來施工隊伍,人員較雜,要求本車間參檢人員本著“三不傷害”的原則與他們搞好協作,避免與人發生沖突。能糾正違章,以保證檢修安全進行。
22.生產裝置安全員檢修期間僅限于負責安全保衛工作,不得兼職,責任等同于車間主任。三修車間安全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分配工作,但要確保本部門安全工作順利進行。
23.車間主任為本車間安全現場第一職責人,確保安全檢修工作順利進行。
五、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規定
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安全規定,持證施工。服從安全管理,遵守《施工安全協議》之規定。具體安全要求如下:
1.檢修辦公室有權力指派施工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行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資質審查、確認。
其中包括:
(1)驗證施工單位的資質、營業執照及經營確認。
(2)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審查施工單位是否有工程轉包。
(4)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安全負責人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資格。
(5)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和安全經歷。
(6)審查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7)對進行放射源安裝、維修及現場無損傷作業的施工隊伍,審查其是否有放射作業資質登證。
(8)對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的施工隊伍,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否決其施工資格。需要招標的項目按招標程序進行。
2.施工單位入廠施工前,必須辦理下列手續:
(1) 施工單位必須接受安全管理部門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點管轄部門安全技術人員現場安全教育,明確裝置的危險性、危險場所和有關注意事項。
(2)施工單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證件及其復印件交安全管理部門核查備案。
(3)工程部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條款,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 施工單位人員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規章制度、規定、服從安全管理。
②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為其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
③ 施工單位要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并保證設備的完好。
④ 施工單位應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要求,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培訓。
⑤ 施工單位應根據法律和安全部的有關規定以及施工要求,為所管轄的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品。
⑥ 施工單位制定確保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廠方施工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備案。
⑦ 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應負的責任。
(4)后勤安保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憑“施工合同”、《施工安全協議》及本人身份證辦理“外來施工人員臨時入廠證”,要求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姓名、照片與身份證一致,并注明施工區域和有效時間。
(5)施工主管部門要有現場施工安全負責人,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裝置區域,其所在部門應確定一名施工安全負責人,共同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工作。
(6)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如有人員變動,必須及時通知工程部及檢修辦公室。并按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和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入廠施工。
3.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前必須做到: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指定現場施工安全負責人,并佩帶明顯標志。
(2)制定落實施工、檢修方案、安全防護措施,報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審核、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不準入廠作業。
(3)施工人員必須配備好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保護用品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不準入廠作業。
4.施工單位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
(1)必須佩帶由本人照片的“臨時入廠證”,在指定區域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特種作業證,持證上崗。
(2)嚴禁攜帶香煙、打火機、火柴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廠;嚴禁穿帶釘子的鞋進入生產裝置區,油罐區等易燃易爆區域。
(3)必須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好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保護用品。
(4)嚴格執行《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施工用火要向用火所在單位(區域)或施工主管單位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安全許可證》,方可用火。
(5)嚴禁使用汽油、溶劑油和有毒有害溶劑洗機具、相互作用配件、衣物,在易燃易爆場所施工作業必須使用防爆工具。
(6)嚴格執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進入設備作業必須告知車間同意,經車間及安全部等部門監測合格,并按規定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后,方可作業。
(7)廠內破土作業必須向安全部、工程部(或專項項目部)提出申請、審批,按規定辦理《破土作業安全許可證》后方可作業。
(8)嚴格執行《廠區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規程》,施工現場需要設立臨時電源時,必須向電修車間(或專項項目部)提出申請,辦理《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由電修車間負責接電、送電、拆除電源等,不允許外來施工人員隨便接用電源。
(9)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電焊機接線要規范,嚴禁將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或金屬框架上。
(10)嚴格執行《起重吊裝作業管理規定》,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大型吊裝作業要有施工方案,并報設備部、安全部和工程部審批,辦理《起重作業安全許可證》后,方可作業。
(11)嚴格執行《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后,方可作業。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保護或安全警戒區,嚴禁拋扔物件。
(12)嚴格執行《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范》,除特種施工作業(用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破土作業等)外,其它在生產裝置進行建筑施工、裝置維修、設備防腐、管道保溫、場地清理、廠區綠化等各種作業,必須辦理施工手續。
(13)施工機具、施工材料和廢料擺放、堆放要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操作人員的操作、巡檢、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14)嚴禁亂用消防水。施工臨時用水、用汽、用風要經施工主管部門同意。
(1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要勞保用品穿戴整齊,用火、進入設備等、臨時用電、破土、高處作業、進入生產裝置等必須自覺辦理相關手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16)監火人員不在動火現場時嚴禁動火作業。
(17)臨時用電纜必須做好保護,電纜接頭絕緣良好,用電設備接線良好。
(18)設備的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拉近于地面的聯軸節等危險部分必須安裝防護裝置。
(19)各種氣瓶存放和使用時,距明火十米,并且避免陽光曝曬,搬運時不許碰撞,氣瓶必須安裝防止回火裝置。
(20)進行電氣焊、電氣割等工作前必須清除處所的易燃易爆物品,或采用防護措施。
(21)拆除施工中拆下的材料,必須用吊繩或者起重機及時吊下或運走,嚴禁向下拋擲。施工現場一天一清。
六、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處理
1.公司參檢人員的處理
(1)執行違規責任連帶制度,有違規行為凡在10米距離內且可視情況良好,車間監護人員及車間管理人員不及時指正,則視為違規。
(2)違反安全管理制度,未出現事故,未造成傷害,查到后檢修辦公室通知該員工所屬部門,由本部門將罰款落實到人,結果報安全部,重復發生違章加倍處罰。
(3)安全部將違紀情況、處罰情況,在檢修例會通報。
(4)本部門檢修負責人對違紀情況在檢修例會上匯報,必要時做檢討。
(5)違反規定出現事故,按《xx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6)本部門內部查出違紀,按本部門制度執行,情節嚴重者可報安全部。
2、對外來施工隊伍的處理
(1)違反安全管理制度,未出現事故,未造成人員傷害,視情節,一次處罰金100~200元,重復發生違章加倍處罰。罰金數額由檢修辦領導小組視情節,參照以往案例決定,施工隊領導要參加。
(2)安全部將違紀情況、處罰情況,在檢修例會通報。
(3)施工隊負責人對違紀情況在檢修例會上匯報,必要時做檢討。
(4)屢次違反規定或出現事故造成傷害,停止施工,進行整頓。
(5)檢修辦人員及參檢人員都有權對外來施工人員違紀行為進行指正,通過安全部處罰。
(6)外來施工人員違紀,周邊10米范圍內參檢人員未及時制止,負連帶責任,處罰同上。
(7)檢修期間,所有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違章罰款,由安全部負責出具罰單,經檢修辦公室主任、安全部負責人簽字方可生效,罰單一式三聯,檢修辦、安全部、資產財務部各持一聯,罰金從安全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七、附則
本規定由設備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關于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若干問題的解讀
為進一步加強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明確檢維修作業相關人員的安全職責,規范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程序,降低和消除檢維修作業的事故風險,特對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若干問題做如下解讀:
一、煉鋼廠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的依據和標準
1、管理依據:《本鋼集團有限公司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檢維修安全管理辦法》、《本鋼集團有限公司危險介質作業許可證安全管理規定》、《本鋼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本鋼集團有限公司動火管理規定》。
2、管理標準:《本鋼煉鋼廠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關于強化檢維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煉鋼廠檢維修作業掛牌管理制度》、《煉鋼廠供、配電系統停、送電操作、聯系確認制度》、《煉鋼廠檢維修作業安全指導書》、《煉鋼廠危險介質作業審批制度》、《煉鋼廠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煉鋼廠動火管理規定》。
二、 煉鋼廠檢維修作業的分類和安全管理實施步驟
1、作業分類:
(1)計劃性檢修:根據設備管理、使用的經驗,以及設備狀況,制定設備檢修計劃,對設備、設施進行有組織、有準備、有安排的定期檢修。例如轉爐、鑄機的日常檢定修、爐役修、年修等。
(2)非計劃性檢修:設備設施的檢查、調整作業以及生產運行前準備、故障性停機等臨時性檢維修和搶修等。
2、實施步驟:
檢修前的安全告知、安全教育、安全條件滿足、安全條件確認。檢修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實、安全監護、安全檢查。
檢修結束后的安全驗收。
三、 煉鋼廠檢維修作業的責任主體和分工
1、責任主體:生產崗位人員、點檢員和檢修作業人員
2、責任分工:
(1)生產崗位人員:負責檢修前的安全條件滿足、安全條件確認和檢修后的安全驗收。
(2)點檢員:負責檢修前的安全告知,安全條件確認和檢修后的安全驗收;負責督促和檢查檢修單位負責人是否對檢修作業人員進行了檢修前的安全教育和檢修過程的安全監護及安全檢查。同時對關鍵環節、重點部位、危險作業負有現場安全監護、指導職責。
(3)檢修作業人員:接受檢修前的安全教育(由檢修單位負責人進行)和安全條件確認、檢修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實和安全監護。
四、《煉鋼廠檢維修作業掛牌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
1、兩大主體、三方參與
兩大主體:業主單位、檢維修單位。
三方參與:生產操作方、設備點檢方、檢修作業方。
2、一板、四牌
一板:操作控制系統揭示板。
四牌:操作揭示牌、檢修揭示牌、設備檢修停電牌、設備運行停電牌。
3、兩換牌、一例外
兩換牌:檢修作業開始前和結束后,分別進行操作揭示牌和檢修揭示牌的互換。
一例外:由點檢員、生產運行人員進行的設備設施檢查、調整作業以及生產運行前準備、故障性停機等相關作業,不執行檢修揭示牌和操作揭示牌互換制度。但必須根據作業情況,選擇實施一級或二級停電操作,并相應掛檢修停電牌或運行停電牌。
4、兩級停電、一單二雙
兩級停電:根據檢修設備的工藝技術性能,選擇實施一級或二級停電操作。
一單:一級停電,掛設備檢修停電牌(檢修單位)
二雙:二級停電,掛設備檢修停電牌(檢修單位)和設備運行停電牌(業主單位)
五、煉鋼廠檢維修作業需要建立的臺帳記錄
《操作控制系統揭示板換牌登記臺帳》
《主控室停、送電掛牌登記臺帳》(一級停電)
《主電室停、送電掛牌登記臺帳》(二級停電)
《本鋼煉鋼廠供、配電系統停、送電操作、聯系確認制度》中所規定的相關聯系反饋記錄。
六、《煉鋼廠檢維修作業安全指導書》的適用范圍
1、適用于計劃性檢維修中的主要設備設施檢維修、重要部位設備設施檢維修、存在交叉作業等較大風險的設備設施檢維修。
2、危險介質停送作業在辦理危險介質作業相關票證的同時,執行《危險介質停送作業聯系確認單》;受限空間作業執行《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有關檢測確認內容。
七、《煉鋼廠檢維修作業安全指導書》中“檢修安全條件”確立的原則和范圍
1、設備設施是否按照檢修要求停機。
2、設備設施動力介質(水、電、風、氣等)是否有效可靠切斷。
3、上下工序相互關聯設備設施、介質有無安全影響。
4、業主單位提供的安全裝置、工器具是否安全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5、業主單位提供的條件中有無可能導致檢修人員被動傷害的其他因素。
八、《煉鋼廠檢維修作業安全指導書》中“安全條件確認等級”確立的基本原則
1、所有的檢維修作業都必須進行檢修安全條件的確認,但并不是所有的檢維修作業都必須填寫《檢維修作業安全指導書》。(見《煉鋼廠檢維修作業安全指導書》的適用范圍)
2、不管是計劃性檢修,還是非計劃性檢修,檢修安全條件確認等級至少應包括生產崗位人員、點檢員和檢修作業人員。(危險性較大作業及重要部位內設備設施的檢維修作業需升級確認)
3、需升級確認的檢維修作業項目,檢修作業負責人即為檢修單位安排的現場安全監護人,同點檢員共同履行現場安全監護和安全檢查職責。
4、“檢修安全條件”需先滿足,后確認、再簽字。原則是逐級確認、逐級填寫。
九、《煉鋼廠檢維修作業安全指導書》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檢修安全條件”之間的關系
1、“安全防范措施”和“檢修安全條件”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共同點都是業主單位和檢修單位針對檢維修作業項目辨識出的危險源,共同制定并認可的控制手段,都是來源并依托于《標準化作業指導卡》。不同之處在于,“安全防范措施”是業主單位要求檢修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并執行的,檢修單位對因執行原因導致的事故負主要責任;而“安全檢修條件”是檢修單位要求業主單位必須滿足和保證的,業主單位對不具備安全條件而導致的事故負主要責任。業主單位和檢修單位共同對“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檢修條件”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確認,共同承擔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的責任與風險。因此“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檢修條件”只能互為補充,不能等同。
2、“檢修安全條件”是確保檢維修作業安全的重要手段。而“檢修安全條件”的全面性、準確性和可靠性更是業主單位規避事故責任風險的根本保證,這一點是極其重要的,也是 “5.18機械傷害事故”的教訓之一。
十、《煉鋼廠檢維修作業掛牌管理制度》中的“操作控制系統揭示板”、“一級或二級停電”、“檢修揭示牌和停電牌”三者的關系
1、“操作控制系統揭示板”只是對設備操作許可的一種揭示和提醒,由于是間接參與設備控制,因此只能算是檢維修作業安全的初級保障。“一級或二級停電”是切斷設備設施動力源的有效手段,由于其直接參與設備控制,因此可以說是檢維修作業安全的高級保障。不管是“初級保障”,還是“高級保障”都需要進一步的確認,“檢修揭示牌和停電牌”就起到這樣的作用,只有三者配合,才能實現檢維修作業安全的“最終保障”。
2、用“操作控制系統揭示板”來代替“一級或二級停電”是不可靠和明令禁止的;使用“揭示板”和實施“一級或二級停電”后不確認,不掛“檢修揭示牌和停電牌”,也是不可靠和明令禁止的。
第6篇 檢維修作業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1? 范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預防和減少檢維修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員工安全和企業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檢維修施工作業的安全防火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單位及相關方在各單位檢維修施工作業的安全防火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本規定所稱檢維修是指生產裝置大檢修、中、小修以及裝置開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產系統檢修、設備檢修、日常維修和搶修等作業。
3? 管理職責
3.1? 機動設備處是公司檢維修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檢維修的組織與領導。
3.2? 生產運行處是裝置停開車的協調管理部門,負責檢修前后工藝處理和置換的確認管理。
3.3? 安全環保處是公司檢維修的安全、環保監督部門,負責檢維修施工過程的安全防火、環保監督。
3.4? 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安全環保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檢維修作業的安全防火監督。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中、小修安全防火管理
4.1.1? 裝置停車由生產單位的生產調度部門統一指揮。裝置停車要詳細制定停工方案,具體包括停車清洗、吹掃置換以及盲板隔離等項內容。停工方案要進行詳盡的說明并附相應的流程或示意圖表。停工方案要經過嚴格審批,停車各項操作要嚴格停工操作規程,并按照《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要求,各級管理人員按檢修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停車過程安全,為施工單位提供安全檢修施工作業環境和條件。
4.1.1.1? 停工、檢修、恢復開車方案的主要內容
4.1.1.2? 停工檢修范圍和停工程序;
4.1.1.3? 各種物料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4.1.1.4? 工藝處理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5? 制定盲板圖表。
4.1.2? 中、小修施工作業前的準備
4.1.2.1? 檢維修作業前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分別建立安全檢修組織機構,明確檢修安全防火負責人、項目安全防火負責人,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安排好安全防火監護人員;
4.1.2.2? 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檢修的人員進行檢維修前的安全防火技術教育,檢修施工人員還須接受生產單位的安全防火技術教育考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應持特殊工種作業證,未經教育及考試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2.3? 生產單位應向檢維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1.2.4? 施工單位應配齊檢維修作業所使用的工、機具,并逐個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工、機具不準使用。要根據檢維修特點備好安全帶、防毒面具及滅火器材(生產單位提供防毒面具和防火器材)等;
4.1.2.5? 檢維修作業前,生產單位要對檢維修的裝置、設備進行清洗、置換處理,合格后交給檢修作業單位,并對作業全過程跟蹤監護;
4.1.2.6? 切斷電源和聯鎖,注意清除油污,物料按規定退出裝置區;
4.1.2.7? 對輸送、儲存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按規定進行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后加堵盲板,使之與相關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
4.1.2.8? 在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出入口或與系統連接處的盲板處掛上警示牌;
4.1.2.9? 裝置內的地溝、電纜溝、工業排水溝、陰井、地漏等要有效封閉;
4.1.2.10? 檢修設備、管線的清洗與置換
4.1.2.10.1? 氮氣、蒸汽、有毒或易燃物質的管線要同設備斷開、或按規定堵加盲板;
4.1.2.10.2? 設備、管線檢修前需徹底清洗置換、分析合格。有毒物質不準超過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允許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含量不準超過安全動火允許濃度;
4.1.2.10.3? 檢修施工現場的易燃物質要清除干凈。
4.1.2.11? 檢修設備、裝置的交接
4.1.2.11.1? 廠機動設備科主持,以生產車間、生產技術科為一方,以檢修單位、機動設備科為另一方進行檢修設備、裝置的交接,安全環保科進行監督;
4.1.2.11.2? 設備、裝置交接,需填寫交接書,交接書包括下列注意內容:
a)整個設備、裝置清洗、置換情況,及取樣分析數據;
b)所有加堵盲板位置,主要閥門、水封狀態;
c)貯存危險物料的部位及數量。
4.1.2.11.3? 交接雙方根據交接書所填內容到現場共同確認,確認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然后開始檢修。
4.1.2.11.4? 交方交出的設備或裝置,需達到安全檢修的條件。
4.1.2.11.5? 檢修施工單位檢修結束,交回生產單位的設備或裝置,需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
4.1.2.12? 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要與生產單位進行現場交接并在檢維修交接書中簽字;
4.1.2.13? 檢維修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檢修任務書》及相關的票、證、書,必須對檢維修施工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填寫風險評價書(表),各種票、證、書、表必須認真工整填寫、嚴格審批。
4.1.2.13.1? 裝置檢修、系統檢修、設備大修、關鍵設備中修、危險性大的檢修項目,要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書》。一般設備中、小修,以及日常維修要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表》;作業風險和消減措施由生產單位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評價和制訂。
4.1.2.13.2? 不帶壓緊固螺絲,靜止部位的螺絲緊固,以及更換水閥門(d>100mm)等可不辦理安全檢修任務書;
4.1.2.13.3? 電氣設備檢修,辦理《工作票》的同時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書(表)》,嚴格按公司《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執行;
4.1.2.13.4? 需停表處理的控制儀表、聯鎖裝置、計量儀表、孔板、調節閥以及大、中修的控制儀表,均需填寫《儀表安全檢修任務書》。
4.1.3? 安全檢修任務書、工作票的審批與使用
4.1.3.1? 重要的檢修《安全檢修任務書》由檢修設備所在單位設備員填寫,安全監督會簽,生產主任(科長)審核,安全環保科、機動設備科提出審核意見,設備廠長批準后,由機動設備科下達檢修單位。
4.1.3.2? 一般性檢修(中、小修)《安全檢修任務書》由檢修設備所在單位設備員填寫,安全監督會簽,生產主任(科長)批準后交檢修單位。
4.1.3.3? 檢修前要檢查《安全檢修任務書》或《工作票》是否履行審批手續,安全防火措施是否詳盡、具體、落實,危險檢修項目是否有方案。
4.1.3.4? 《安全檢修任務書》或《工作票》,檢修人員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1.3.5? 《安全檢修任務書》使用期滿,而檢修任務未完時,檢修負責人應在期滿前一天持原《安全檢修任務書》任務書或《工作票》按原程序辦理延期手續。
4.1.4? 中、小修作業的一般安全防火要求
4.1.4.1? 進入檢維修現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用具。
4.1.4.2? 嚴格執行各類票證書制度,工業用火、動火、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都要辦理相關的票證書,票證書要認真填寫,措施詳盡。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1.4.3? 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應急計劃,報作業所在單位批準。危險性大的檢維修項目要實行風險管理,生產單位要制定風險削減措施并落實責任人。
4.1.4.4? 對裝置內不檢修的設備,要采取好安全措施,要設有明顯標志。
4.1.4.5? 檢修現場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停車時排出的易燃、可燃物料裝桶后,要及時運到安全地點,并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1.4.6? 施工單位作業過程中要接受作業所在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4.1.4.7? 檢修施工單位檢修結束,交回生產單位的設備或裝置,需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
4.1.4.8? 盲板拆裝要有專人負責,要將拆裝時間、部位、數量、拆裝人員姓名記入盲板拆裝記錄,并繪制盲板圖以備檢查。
4.2? 大檢修安全防火管理
4.2.1? 大檢修的組織
4.2.1.1? 凡是大檢修項目,均應由項目所在單位提出檢修申請,報公司生產運行處批準后,按安全檢修要求成立大檢修指揮部,辦理各種許可證后方可動工。
4.2.1.2? 裝置停工大檢修應詳細制訂大檢修方案,具體包括裝置簡單流程及主要物料性質、檢修組織機構及職責、重點檢修項目進度表、檢修裝置停開車時間表、公用工程停送時間表、檢修盲板圖、停開工主要控制點網絡圖、廠際和廠內管理線處置方案、原料及中間物料存儲表等項內容。停工過程中的清洗、吹掃置換以及抽加盲板等項工作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各級管理人員按檢修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停車過程安全,為施工單位提供安全檢修施工作業環境和條件。
4.2.1.3? 大檢修指揮部應編制和審核大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內容和人員分工,使各項目負責人充分了解項目細節和施工要領。
4.2.1.4? 大檢修指揮部應確定各項目的安全防火負責人,明確項目的安全防火負責人與廠或車間的專職安全防火人員的職責分工及相互聯系程序。
4.2.1.5? 大檢修指揮部的辦公室應有施工計劃進度表、人員分工表、聯絡配合程序、安全防火人員網絡圖及大檢修項目主要安全防火事項及措施。
4.2.1.6? 對多單位、多工種聯合作業的化工裝置檢修,應建立聯合指揮部,并明確檢修中的安全防火總負責人、有關安全防火事項,由總負責人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2.1.7? 所有的大檢修項目,除應執行國家及公司現有的安全防火規定外,還應針對具體檢修作業的內容、范圍提出具體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制定相應的臨時安全防火檢修規定。明確檢修作業程序、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紀律,并指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督工作。
4.2.1.8 生產單位組織施工單位按檢修內容進行檢修項目的風險評價,制定安全防火施工方案,并經大檢修指揮部批準后方可實施檢修作業。
4.2.2? 大檢修作業前的準備
4.2.2.1? 大檢修前,檢修單位應根據檢修項目、內容和要求,準備好施工機具;聯系生產單位提供檢修需用的防護器材、消防器材及檢測儀器,并指派專人負責。提前校對好測爆儀,并用檢修中可能遇到的易燃易爆介質,對測爆儀進行檢驗及標定。
4.2.2.2? 生產單位在檢修前,對通過現場的管溝、陰井和地漏等,要采取可靠的封閉措施。
4.2.2.3? 檢修前,各單位應對所有參加檢修的人員進行全面系統的安全防火教育,使參加大檢修的各類人員熟知組織領導班子和各級安全防火負責人名單、安全防火制度、規定及注意事項,明確檢修項目、內容、計劃、進度、作業程序、檢修質量和安全防火標準、工作范圍、區域劃分、聯絡方法及危險工程緊急情況處理等。
4.2.2.4? 裝置的停車、置換、清洗和隔離應指定專責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做好上下工序的聯系工作。對停車后裝置及設備內清出的可燃物料,應及時組織力量運到裝置外安全地帶,嚴禁在裝置區內儲存。
4.2.2.5? 裝置停車經置換、中和、清洗、吹掃,并分析合格后,生產單位與檢修單位應正式交接,雙方簽字后方可交付檢修。
4.2.2.6? 上述準備工作就緒后,大檢修指揮部的安全防火負責人應組織各級安全防火人員和檢修項目負責人對大檢修的安全防火準備工作進行最后一次檢查和確認,確保檢修項目的安全防火措施已落到實處。重點是安全防火施工方案、隔斷措施、動火分析及有否物料貯存,并確定動火等級。
4.2.3? 大檢修作業中的安全防火要點
大檢修的動火作業,除應遵守公司相關安全防火管理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4.2.3.1? 廠和車間的大檢修首次動火或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項目,應由廠或車間的主管領導、檢修單位的領導及廠安全防火部門負責人共同到現場確認動火條件,監視動火的實施。
4.2.3.2? 動火人應由安全防火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在同一動火部位有幾個焊工同時作業時,允許辦理一個動火證,但每一個動火人都必須在動火證上逐一簽字。
4.2.3.3? 一個看火人在一個位置上能夠很清楚地監視幾個動火點,允許一個人擔當幾個動火點的看火人,但最多不能超過三個動火點。
4.2.3.4? 對雖然停車,但仍存有可燃物料的作業現場,凡能拆遷到固定動火區或其它安全地帶進行動火作業時,一般不應在現場進行動火,應盡量減少特殊危險動火。
4.2.3.5? 需動火的部位與其它生產系統應有可靠的隔離措施。尤其動火點與尚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統和罐區的隔離,宜采用拆除一段聯系管段的措施。
4.2.3.6? 高空焊接作業時,下面的木腳手架應采用非燃材料遮蓋,在操作部位下方每層都應設看火人。
4.2.3.7? 同一地點同時使用電、氣焊時,電焊導線不應與氣焊膠管敷設在一起。不應用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生產設備或與其相聯系的金屬構件作為電焊接地線。
4.2.3.8? 大檢修期間應對所有消防安全裝置、自動滅火系統、可燃氣體報警系統、安全聯鎖系統、安全閥、爆破板、阻火器等同時進行檢查、維護和檢驗。
4.2.4? 大檢修的驗收
4.2.4.1? 大檢修結束之前,項目負責人和安全防火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清點工具、器材等,防止遺留于設備和管道內;測厚、探傷等項目是否按要求進行,并全部結束;設備的防護裝置以及因檢修而拆除的蓋板、柵欄等是否按要求安裝和恢復;安全消防設施是否投用;檢修現場是否已清理干凈。
4.2.4.2? 試車前應檢查核實以下項目:
4.2.4.2.1? 盲板是否按要求抽去或堵上;
4.2.4.2.2? 各閥門是否按規定打壓、靈活完好,并符合試車前開或關的要求;
4.2.4.2.3? 工藝設備和管線是否分段進行了打壓和氣密性試驗,并符合要求;
4.2.4.2.4? 全部管道和儀表是否復位;
4.2.4.2.5? 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是否恢復、完整;
4.2.4.2.6? 轉動部件手盤車是否正常;
4.2.4.2.7? 冷卻系統、潤滑系統是否符合要求;
4.2.4.2.8? 所有安全附件、儀表、信號裝置是否齊全、好用、靈敏可靠;
4.2.4.2.9? 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是否處于備用狀態;
4.2.4.2.10? 安全水封、隔油池等是否已經充水。
4.2.4.3? 上述工作結束以后,大檢修指揮部應指派專人組織檢修人員和生產人員進行交接、驗收和試車。根據規程要求分別進行耐壓試驗、氣密試驗、調整、負荷試車和驗收工作。
4.2.4.4? 試車后,應按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正式移交生產單位,并將有關技術資料及檢測報告一并交付生產單位。
4.2.4.5? 驗收手續辦完后,在正式投產前,應拆除臨時電源,檢修用臨時擋火墻、安全界標、柵欄以及檢修用的各種臨時措施,除去陰溝上封閉物,檢查坑道排水和清水狀況,同時應特別注意是否有妨礙運轉操作或高溫設備附近有無竹、木腳手架等可燃物品。并按開車要求進行清掃、置換、分析合格后,正式進入開車程序。
4.3臨時檢修、搶修
4.3.1裝置發生影響安全生產的設備故障時,工廠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公司相關部門,并通知公司相關人員。
4.3.2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后,迅速組織有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4.3.3臨時檢修、搶修作業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條款執行。
4.3.4從事設備臨時檢修、搶修作業的檢修人員必須熟悉所在裝置的情況,30%以上應為公司正式員工,外雇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并經過工廠三級安全教育合格者。
4.4? 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 焊接的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1? 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作業。在潮濕的地溝、金屬構架及天車上進行焊接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并有防觸電措施。
4.4.1.2? 電焊作業的零線與焊口之間距離不準大于600mm,且與焊件良好接觸。
4.4.1.3? 電焊機的零線、接地線和焊接工作回線均不準搭在其它設備裝置上,也不準接在管線、儀表保護套管及設備上。
4.4.1.4? 焊接、切割密閉空心件時,必須留有排氣孔。
4.4.1.5? 不準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4.4.1.6? 不準用明火檢查氣瓶漏氣。減壓閥凍結,要用溫水解凍不得用火烤。
4.4.1.7? 乙炔、氧氣帶要嚴密不漏,接頭處要把牢。
4.4.2? 電焊機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2.1? 電焊機要放在干燥處,雨天要有防雨措施。
4.4.2.2? 各電焊機之間、焊機與墻之間,均應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
4.4.3? 電焊把線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3.1? 電焊把線必須采用橡膠電纜線且絕緣良好,無破損。如有破損需用膠布纏好。
4.4.3.2? 不準將把線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上。
4.4.3.3? 把線不準沾油,沾油必須清理干凈。
4.4.4? 氧氣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4.1? 氧氣瓶不準靠近熱源,夏季要有防曬措施。不準接觸油脂,與明火應保持不小于10米距離。
4.4.4.2? 瓶中氧氣不準用盡,需保留用50kpa的余壓。氣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4.4.4.3? 氧氣瓶不準與可燃氣體放在一起,同乙炔氣瓶應保持不小于5米距離。搬運時,應防止撞擊。
4.4.5? 乙炔氣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5.1? 使用、運輸、儲存乙炔氣瓶時,其環境溫度不準超過40℃。
4.4.5.2? 不準敲打、撞擊氣瓶,不準靠近火源和電氣設備存放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10米。
4.4.5.3? 乙炔氣瓶不準倒置,不能同氧氣瓶混放運輸。
4.4.6? 設備內動火作業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6.1? 需進行內部動火作業的設備必須與其它設備、管道進行可靠隔離,絕對禁止其它系統的介質進入檢修設備。
4.4.6.2? 凡用惰性氣體置換過的設備,進入前必須用空氣置換出惰性氣體,并測定設備內的氧含量,一般在18%-21%(v)之間時方可進入。
4.4.6.3? 附有攪拌等機械裝置的設備,在進入前應把傳動皮帶卸下,啟動機械的電源斷開并上鎖,使其在檢修過程中不能啟動,再在電源處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4.4.6.4? 設備內動火作業時,一般應指派兩人在設備外部進行監護,監護人應熟悉檢修設備的操作情況,了解介質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癥狀和火災、爆炸特性;監護人員應位于能經常看見設備內作業人員的位置,眼光不得離開操作人員;監護人除向設備內作業人員遞送工具、材料外,不準從事其它工作,更不得擅離崗位。
4.4.6.5? 設備內作業的電動工具及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在干燥設備內電壓應≤36v,在潮濕環境或密閉性好的金屬設備內電壓≤12v,若存在易燃易爆介質時,應符合防爆要求。
4.4.6.6? 作業前應根據設備容積和形狀,作業危險性大小和介質的性質,做好個人防護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4.4.6.7? 設備內作業,生產單位應每半小時監測一次有毒有害物質、可燃氣體、氧含量、粉塵含量等。
4.4.7? 物料罐帶料動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7.1? 應使動火點位于料面以下;
4.4.7.2? 補焊前應測定壁厚,補焊處的壁厚應滿足焊接時不被燒穿的要求(一般應≥3mm),根據測得的壁厚確定焊接時的電流值,防止因電流過大燒穿被焊處,造成跑油著火。電焊機接地點應盡量接近動焊點;
4.4.7.3? 若罐存在裂縫,動火前應用石棉繩將裂縫塞嚴,外面再用鋼板補焊;
4.4.7.4? 動焊時貯罐應打開人孔,接通大氣;
4.4.7.5? 應選用有經驗的人員進行監護,必要時可請專業消防隊進行現場監護。
4.4.8? 物料管線帶料動火應符合下列要求:
4.4.8.1? 測定補焊處管壁厚度,決定補焊電流及補焊方案,防止燒穿;
4.4.8.2? 清理周圍環境,清除一切可燃物;
4.4.8.3? 與動火臨近的管道應做好防火及隔熱措施;
4.4.8.4? 降低管道內油品壓力(始終保持微正壓),但應保持管道內油品流動;
4.4.8.5? 用鉆和石棉繩等堵塞漏處,然后打卡子進行補焊;
4.4.8.6? 對泄漏周圍的空氣要進行分析,符合動火要求后方可動火;
4.4.8.7? 焊接作業應由經驗豐富、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擔任,施焊要穩、準、快,焊接順序應先下后上,焊點應對稱;
4.4.8.8? 高壓油管焊接,應降壓后打卡子焊接。
4.4.9? 低壓設備、管道的帶氣動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9.1? 做好組織工作,要有專人指揮,關鍵崗位要有專人操作;
4.4.9.2? 對設備和管道內的氧含量要嚴格控制,必須保證系統氧含量不得超過0.5%;
4.4.9.3? 保持系統穩定的微正壓;
4.4.9.4? 測定壁厚,根據壁厚設定電焊機的電流值;
4.4.9.5? 分析補焊點周圍可燃氣體的濃度,當被測可燃氣體的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百分比);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氣體,其濃度應小于0.2%(體積百分比)方可動火;
4.4.9.6? 焊氣柜時,應將燒焊點位于水槽水面下1米左右。
4.4.10? 抽堵盲板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4.4.10.1? 對需要檢修裝置和設備,應加堵盲板進行可靠隔離;
4.4.10.2? 抽堵盲板作業,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和審批手續,并指定專人負責,制定作業方案和檢查落實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作業前生產單位安全負責人應帶領操作人員查看現場,并交待作業程序和安全防火注意事項;
4.4.10.3? 盲板的制作應根據閥門或管道的口徑,同時要考慮能夠承受管路工作壓力;當管道內為易燃易爆介質時,制作盲板不得使用破裂時能產生火花的材料;盲板應有較大的突耳,并涂上特殊的顏色,使插上的盲板顯而易見;
4.4.10.4? 介質為易燃易爆介質時,抽堵盲板作業點周圍25米范圍內不準用火;作業過程中
應指派專人巡回檢查,必要時應停止下風側的其它工作;與作業無關的人員禁止進入作業現場;當在室內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時必須開窗或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風設備強制通風;采用行燈照明時,則必須采用電壓小于36伏的防爆燈;
4.4.10.5? 抽堵盲板前應仔細檢查系統內壓力是否已經下降,余液是否排凈;一般要求管道內介質溫度小于60℃,介質壓力煤氣類小于1.96kpa,氨氣類剌激性物質應小于0.49kpa方可作業,若溫度、壓力超過上述規定時,應有特殊的安全措施,并辦理特殊的審批手續;對易燃易爆系統抽加盲板時,卸壓后應保持系統正壓,以防止空氣吸入系統;
4.4.10.6? 抽堵可燃氣體盲板時,應使用防爆工具,若必須使用鐵制工具時,應在接觸平面上涂以石墨、黃油等不產生火花的介質;抽堵盲板時應配帶好勞動防護用品;作業時應站在上風側;抽堵盲板作業時應有生產單位專人監護,特別是火災危險性大的作業,要求作業現場必須有兩名以上專業人員及消防車輛、醫務人員實施現場監護;抽堵盲板連續作業時間一般應控制在半小時之內,否則應更換作業人員;
4.4.10.7? 抽堵盲板作業時應有專人負責登記與核查工作,加堵盲板要記錄時間、地點、作業人姓名、數量;抽去盲板時也應一一記錄,并對照抽堵盲板方案進行復查,防止漏堵或漏抽。
4.4.11? 其它工業用火、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施工動土作業等要嚴格執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關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4.4.12? 檢修現場清理的安全要求
4.4.12.1? 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進行。
4.4.12.2? 清理物品不準由高處向下拋擲,必要時須設警戒區,由專人監護。
4.4.12.3? 設備內部清理要干凈,不能留任何雜物。
4.4.12.4? 用水清理地面、設備時,不準將水濺到電氣設備上。
4.4.12.5? 清理腐蝕性介質時,不要濺到其它設備上。
4.4.12.6? 清理設備的污水,不準排入生活下水管線。
4.4.12.7? 檢修結束,要達到工完料凈場地清,設備、管線復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5? 裝置開工安全防火管理
4.5.1? 裝置開工要制定開工方案,開工方案應包括安全防火措施。
4.5.2? 裝置開工由生產單位的生產調度部門統一指揮。裝置開車要詳細制定開工方案,具體包括開工前的吹掃置換、抽加盲板、接引物料以及投料試車等內容。開工方案要進行詳盡的說明并附相應的流程或示意圖表,各項操作步驟要具體,并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人和監護人。開工方案要經過嚴格審批,開車各項操作要嚴格執行開工操作規程,并按《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的要求,各級管理人員按開車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開車過程安全。
4.5.3? 裝置開工正常后,要組織人員全面驗收,分別整理技術資料歸檔。
4.6? 外委檢維修作業的施工隊伍要嚴格執行《公司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7篇 某石化公司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檢維修作業過程中人員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及維修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裝置停工檢修安全管理
第三條裝置停工檢修,公司應成立檢修指揮部,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其成員要分工明確,并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安全檢修全面負責。
第四條停工檢修的生產裝置應由裝置負責人組織負責生產、技術、設備、安全及生產操作等人員共同對停工、工藝處理和開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計劃,編制風險評價報告書,經公司相關部門批準后,對員工進行培訓,同時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交底。
第五條承擔檢修項目的承包商,應按照項目所在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進行現場勘察,對項目工藝和施工現場進行風險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計劃并明確責任,編制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在檢修開始5天前報機動處、質量安環處審查合格,同時對承包方人員進行培訓后,方允許作業。
第六條各單位在檢修工作開始前,應對本單位參檢員工和承包方的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修教育。
第七條外委的檢維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合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履行“安全合同”的各項條款。
第八條凡參加檢維修的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否則不準作業。
第九條裝置停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1.停工范圍及停工程序;
2.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3.工藝處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4.裝置的盲板流程圖;
5.對重點的反應器、加熱爐、大機組等,必要時,應制定單元停工方案;
6.各項工作的標準及負責人。
第十條各生產裝置及公用工程系統的停車、各種物料的進出等,應以生產調度指令為準,服從公司統一安排。
第十一條裝置停工,可燃液體物料要退出裝置區或送到裝置的罐區存放;可燃固體物料要運出裝置區;非可燃物料且開工后繼續使用的應包裝好,存放在不礙檢修作業的區域;三廢的排放應嚴格執行環保管理規定,不允許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介質。
第十二條停工期間,裝置按計劃儲存物料的設備、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須加盲板與外界隔離,并掛上鎖掛簽做好能量隔離。同時應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檢、記錄,防止發生跑料、冒料、超溫、超壓等事故。
第十三條裝置停工時,廠房通風設施,有毒、有害物質及三廢的處理設施,火炬系統等應最后停運,防止有毒、有害物質不能及時處理,釀成事故。
第十四條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在檢修作業前,應進行相應的蒸汽吹掃、熱水洗煮、中和、氮氣置換或空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再含有殘余物料。氣體分析應符合:可燃氣體濃度(液體蒸汽)不超過該物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10%(體積),有毒氣體含量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氧含量19%~23.5%(體積)。分析合格后應加盲板與系統隔絕。不進行檢修作業的上述設備、容器、管道也應進行相應的工藝處理,以保證停工期間的安全。
第十五條設備在工藝處理合格后需打開人孔時,其內部溫度要降到40℃以下,壓力要處于常壓,設備上的人孔應從上至下依次打開。應先打開底部排空閥,確認內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底部人孔。打開人孔時,螺母應對角逐漸松動,并應有防止物料濺噴傷人和人孔蓋螺栓傷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內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第十六條裝置停工工藝處理結束后,裝置區內生產污水系統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統的井、口、池都要封死蓋嚴,明溝、暗井、地面、平臺及其設備、管道外表(保溫層)的油污、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凈。
第十七條裝置的氮氣系統應由專人管理,防止與儀表風、壓縮風互串。
第十八條裝置全面檢修開工,必須經公司檢修指揮部停工驗收小組聯合驗收合格,具備停工檢修條件后,方可進行。
第8篇 石化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檢維修作業過程中人員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及維修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裝置停工檢修安全管理
第三條裝置停工檢修,公司應成立檢修指揮部,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其成員要分工明確,并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安全檢修全面負責。
第四條停工檢修的生產裝置應由裝置負責人組織負責生產、技術、設備、安全及生產操作等人員共同對停工、工藝處理和開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計劃,編制風險評價報告書,經公司相關部門批準后,對員工進行培訓,同時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交底。
第五條承擔檢修項目的承包商,應按照項目所在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進行現場勘察,對項目工藝和施工現場進行風險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計劃并明確責任,編制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在檢修開始5天前報機動處、質量安環處審查合格,同時對承包方人員進行培訓后,方允許作業。
第六條各單位在檢修工作開始前,應對本單位參檢員工和承包方的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修教育。
第七條外委的檢維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合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履行“安全合同”的各項條款。
第八條凡參加檢維修的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否則不準作業。
第九條裝置停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1.停工范圍及停工程序;
2.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3.工藝處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4.裝置的盲板流程圖;
5.對重點的反應器、加熱爐、大機組等,必要時,應制定單元停工方案;
6.各項工作的標準及負責人。
第十條各生產裝置及公用工程系統的停車、各種物料的進出等,應以生產調度指令為準,服從公司統一安排。
第十一條裝置停工,可燃液體物料要退出裝置區或送到裝置的罐區存放;可燃固體物料要運出裝置區;非可燃物料且開工后繼續使用的應包裝好,存放在不礙檢修作業的區域;三廢的排放應嚴格執行環保管理規定,不允許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介質。
第十二條停工期間,裝置按計劃儲存物料的設備、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須加盲板與外界隔離,并掛上鎖掛簽做好能量隔離。同時應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檢、記錄,防止發生跑料、冒料、超溫、超壓等事故。
第十三條裝置停工時,廠房通風設施,有毒、有害物質及三廢的處理設施,火炬系統等應最后停運,防止有毒、有害物質不能及時處理,釀成事故。
第十四條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在檢修作業前,應進行相應的蒸汽吹掃、熱水洗煮、中和、氮氣置換或空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再含有殘余物料。氣體分析應符合:可燃氣體濃度(液體蒸汽)不超過該物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10%(體積),有毒氣體含量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氧含量19%~23.5%(體積)。分析合格后應加盲板與系統隔絕。不進行檢修作業的上述設備、容器、管道也應進行相應的工藝處理,以保證停工期間的安全。
第十五條設備在工藝處理合格后需打開人孔時,其內部溫度要降到40℃以下,壓力要處于常壓,設備上的人孔應從上至下依次打開。應先打開底部排空閥,確認內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底部人孔。打開人孔時,螺母應對角逐漸松動,并應有防止物料濺噴傷人和人孔蓋螺栓傷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內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第十六條裝置停工工藝處理結束后,裝置區內生產污水系統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統的井、口、池都要封死蓋嚴,明溝、暗井、地面、平臺及其設備、管道外表(保溫層)的油污、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凈。
第十七條裝置的氮氣系統應由專人管理,防止與儀表風、壓縮風互串。
第十八條裝置全面檢修開工,必須經公司檢修指揮部停工驗收小組聯合驗收合格,具備停工檢修條件后,方可進行。
停工驗收小組聯合驗收合格的條件是:
(一)裝置停工工藝處理全部結束并達到安全動火條件,有退料、置換、分析的記錄;
(二)有盲板流程圖及其盲板登記表;
(三)符合上面的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條要求。
(四)風險評價和消減措施應符合《化工與銷售分公司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管理規定(暫行)》要求。
第十九條凡進入檢修現場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做到安全著裝。每個裝置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急救器具、設專人保管。
第二十條裝置停工檢修必須辦理“作業許可證”。檢修中必須嚴格用火、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使用高壓水槍作業,必須執行其安全操作規程,采取防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停工檢修期間,廠區消防道路必須保證暢通無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裝備必須處于充足和完備好用狀態。
第二十三條檢修期間不接待參觀、實習人員,實行24小時廠區專人巡邏檢查,關鍵設備、要害部位應建立必要的安全保衛措施。
第二十四條檢修現場要做到文明施工,嚴禁野蠻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
(一)檢修使用的設備、材料、化工料等物質都要整齊有序地存放在適宜地點;
(二)檢修更換下來的帶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廢舊金屬設備、管道等,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三)檢修更換下來的設備、管道、閥門、廢舊物質及工業垃圾等,要及時清理、運出施工現場;
(四)檢修時,各種射源要妥善處置,做好防護或設警戒區,嚴防射源傷人;
(五)檢修時,不準碰砸篦子板、走梯、護欄及電纜;不準以工藝管線作為通道的基礎,必要時應設垮線橋通行。拆除篦子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圍欄,防止人員墜落,工作結束要立即恢復;
(六)對容器、管道、設備等進行水壓試驗時,必須用兩個量程相同并經校正的壓力表安裝在易觀察的部位上。所有的緊固件都應緊牢,一般情況下不準用壓縮氣體作試壓介質,特殊情況,使用壓縮氣體作試壓介質時,須經試驗單位的總工程師批準。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現場停留。
(七)施工作業不應將生產設備、管道、電桿和建、構筑物作為鋼絲繩承力的地錨,特殊情況需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
第二十五條安全、消防、保衛人員要深入檢修現場,實行安全監督檢查,協助作業人員做好個人防護,擬定安全措施;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其它違紀行為。
第二十六條氣防、醫療急救等部門應處于備戰狀態,備好急救藥品、器械、車輛及救護人員。
第二十七條檢修項目完成后,施工單位要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檢修與生產雙方應嚴格交接手續,檢修項目應通過質量驗收。在確認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結束,安技裝備復位并檢驗合格后,由檢修所在單位組織對裝置檢修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達到開工條件時,方可進入生產開工準備階段。
第二十八條裝置開工要制定開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一)單機試運、氣密試驗、氣體置換和安技裝備的調試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
(二)化工料、公用工程的引入方法、程序;
(三)開工程序、范圍、工藝參數;
(四)開工過程的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設備,在接受物料前必須按規定進行氣體置換;應按盲板流程圖逐個抽出盲板,并進行復核。
第三十條檢修后的壓力容器、儲罐、管道必須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和氣密試驗;通訊、照明、安技裝備要全面檢查處于完好;凡需要進行試驗的設備、儀表都應試驗檢查合格;安全聯鎖都應進行實際聯校,以確保裝置開工生產的安全。
第三十一條檢修中新上的技改、技措項目都必須有相應操作規程及安全規程,并向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公布,做好培訓。
第三十二條裝置開工,應按開工方案執行,服從公司調度統一指揮,檢修單位應對其檢修項目派駐“保運”人員,及時處理故障,保證正常運行。
第三十三條開工前進行系統氮氣置換要按開工方案進行。裝置接送化工料時,要注意檢查,防止跑、漏料;引入蒸汽要做好管道、設備的預熱、排凝,防止水擊損壞設備。
第三十四條裝置開工正常后,組織生產檢修人員全面驗收,分別整理技術資料歸檔。
第三章維 修 管 理
第三十五條檢修計劃必須在設備管理平臺進行上報,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六條日常維修必須辦理“作業許可證”,由申請作業單位的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作業許可證”,明確維修內容和技術要求,并對工藝過程可能產生危害進行識別,針對存在風險提出相應生產工藝削減風險措施并組織落實,分別在“設備檢(維)修作業工作票”的相應欄內簽字(欄內提出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在空格內補充)。
第三十七條維修單位根據維修所在單位提出的維修內容和要求及存在的風險對維修作業過程進行現場風險評價,提出削減風險措施并組織落實(欄內提出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在空格內補充)。
第三十八條檢修結束后由甲乙雙方有關人員共同對維修情況進行驗證,確認無誤后進行試驗,達到標準要求,雙方共同在“驗收意見”欄內簽字。
第四章附 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機動處負責解釋。
第三二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9篇 檢維修施工作業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1.?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大檢修、中、小修以及裝置開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產系統檢修、設備檢修、日常維修和搶修等作業。
2.?術語和定義
本規定所稱檢維修是指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3.?管理職責
3.1.?安全環保部是公司檢維修的安全監督部門,負責檢維修施工過程的安全(防火)監督。
3.2.?各部設備管理是公司檢維修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檢維修的組織與領導。
3.3.?各生產裝置負責檢修前后工藝處理和置換的確認管理。
3.4.?各部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部門檢維修作業的安全(防火)監督。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檢維修施工作業前的安全管理要求
4.1.1.?公司檢維修工段人員因對所檢維修的設備具備相應的能力。外來檢維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維修施工業務。
4.1.2.?外來施工單位在簽訂設備檢維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檢維修安全協議》。檢維修施工人員還須接受公司的入廠安全教育,簽署《**公司公司外來施工人員告知卡》。
4.1.3.?根據設備檢維修項目的要求,檢維修施工單位應制定設備檢維修方案,檢維修方案應經設備部門審核。檢維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維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檢維修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4.1.4.?檢維修前,檢維修作業所在部門應對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1.4.1.?有關檢維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4.1.4.2.?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4.1.4.3.?檢維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4.1.4.4.?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4.1.5.?檢維修現場應根據《安全標志》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4.1.6.?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維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維修方案交底。
第10篇 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生產區域內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保證檢維修作業過程中人員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檢維修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責
2.1設備部是檢維修作業的歸口管理部門。
2.2hse管理部對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3分廠、車間負責所轄范圍內檢維修作業的具體管理。
3管理流程
3.1裝置停工檢修安全管理
3.1.1裝置停工檢修,應成立檢修指揮部,設備部、生產部、技術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分廠(車間)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其成員要分工明確,并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3.1.2檢修指揮部組織裝置所屬單位、生產、技術、設備、hse管理及生產操作等人員共同對停工、工藝處理和開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價,制訂裝置開、停工方案,對員工進行培訓,同時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交底。
3.1.3承擔檢修項目的施工單位,應按照項目所在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現場檢查,對項目工藝和施工現場進行風險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措施并明確責任,編制檢修方案,在檢修前5天報設備部、生產部、技術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審查合格,同時對檢修人員進行培訓后,方允許作業。
3.1.4外委的檢維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
3.1.5凡參加檢維修的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否則不準作業。
3.1.6裝置停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a)停工范圍及停工程序;
b)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c)工藝處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d)裝置的盲板流程圖;
e)必要時,對重點的反應器、加熱爐、大機組等應制定單元停工方案;
f)各項工作的標準及負責人;
g)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風險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3.1.7裝置停工,可燃液體物料要退出裝置區或送到裝置的罐區存放;可燃固體物料要運出裝置區;非可燃物料如開工后需繼續使用的應包裝好,存放在不妨礙檢修作業的區域。三廢的排放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不允許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介質。
3.1.8停工期間,裝置按計劃儲存物料的設備、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須加盲板與外界隔離,并掛上內存物料的警示牌,必要時劃出警戒區并攔上警戒繩。同時應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檢,防止發生跑料、冒料、超溫、超壓等現象。
3.1.9裝置停工時,廠房通風設施,有毒、有害物質、三廢的處理設施及火炬系統等應最后停運,防止有毒、有害物質不能及時處理而釀成事故。
3.1.10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在檢修作業前,應進行相應的蒸汽吹掃、熱水洗煮、中和、氮氣置換或空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再含有殘余物料。氣體分析應符合:可燃氣體濃度(液體蒸汽)不超過該物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10%(體積),有毒氣體含量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氧含量18~21%(體積)。不進行檢修作業的上述設備、容器、管道也應進行相應的工藝處理,以保證停工期間的安全。
3.1.11設備在工藝處理合格后需打開人孔時,其內部溫度要降到40℃以下,壓力要處于常壓,設備上的人孔應從上至下依次打開。應先打開底部排空閥,確認內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開底部人孔。打開人孔時,螺母應對角逐漸松動,并應有防止物料噴濺傷人和人孔蓋螺栓傷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內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3.1.12裝置停工工藝處理結束后,裝置區內生產污水系統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統的井、口、池都要蓋嚴封死,明溝、暗井、地面、平臺及其設備、管道外表(保溫層)的油污及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凈,經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
3.1.13裝置的氮氣系統應由專人管理,防止與儀表風、工廠風互串。
3.1.14裝置進入全面檢修前,生產部組織設備部、hse管理部、分廠(車間)以及其他施工單位等部門逐項確認,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檢修現場進行施工。
3.1.15驗收合格的條件是:
a)裝置停工工藝處理全部結束并達到安全動火條件,退料、置換、分析等方面符合要求;
a)有盲板流程圖及其盲板登記表;
b)符合上面的3.1.11、3.1.12要求。
c)作業指導書、檢修方案等。
3.1.16凡進入檢修現場人員應按規定著裝。每個裝置應根據檢維修特點配備一定數量的急救器具并設專人保管。
3.1.17裝置停工檢修必須辦理《機械檢修工作票》。檢修過程中如需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拆裝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須按規定辦理相應作業許可。
3.1.18使用高壓水槍作業時,遵守其安全操作規程。
3.1.19停工檢修期間,廠區消防道路必須保證暢通無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裝備必須處于充足和完好狀態。
3.1.20檢修期間,關鍵設備、要害部位應建立必要的安全保衛措施。
3.1.21檢修現場要做到文明施工,嚴禁野蠻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
a)檢修使用的設備、材料、化工物料等物資都要整齊有序地存放在適宜地點;
b)檢修更換下來的帶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廢舊金屬設備、管道等,應按有關規定處置;
c)檢修更換下來的設備、管道、閥門、廢舊物資及工業垃圾等,要及時清理、運出現場;
d)檢修時,不準碰砸蓋板、走梯、護欄及電纜;不準以工藝管線作為通道,必要時應設跨線橋通行;
e)拆除蓋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圍欄,防止人員墜落,工作結束要立即恢復;
f)對容器、管道、設備等進行水壓試驗時,所有的緊固件都應緊牢,一般情況下不準用壓縮氣體作試壓介質。特殊情況,使用壓縮氣體作試壓介質時,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現場停留。
g)施工作業不應將生產設備、管道、電桿和建、構筑物作為鋼絲繩承力的地錨。
3.1.22安全、消防及保衛人員要深入檢修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其他違紀行為。氣防、醫療急救等人員做好應急準備。
3.1.23檢修項目完成后,施工單位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檢修與生產雙方應嚴格交接手續,檢修項目應通過質量驗收。生產部組織對裝置檢修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達到開工條件時,方可進入生產開工準備階段。
3.1.24開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a)單機試運、氣密試驗、氣體置換和安技裝備的調試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
b)化工料、公用工程的引入方法、程序;
c)開工程序、范圍、工藝參數;
d)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風險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3.1.25容器、設備在接收易燃、易爆物料前必須按規定進行置換,并按盲板流程圖逐個確認盲板。
3.1.26確認壓力容器、儲罐、管道已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和氣密試驗,通訊、照明、安技裝備要全面檢查處于完好,在用設備、儀表均試驗或檢查合格,安全聯鎖均進行聯校,以確保裝置開工安全。
3.1.27裝置開工,應按開工方案執行。
3.2 維修管理
3.2.1維修必須辦理《機械檢修工作票》,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明確維修內容和技術要求,組織填寫《機械檢修工作票》。分廠(車間)、維修單位分別對工藝過程、作業過程可能產生危害進行識別,提出風險削減措施并組織落實。
3.2.2檢修結束后,有關人員共同對維修情況進行驗收。
4相關文件
4.1aq3026-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
4.2《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3《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4《動土、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5《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6《盲板拆、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7《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8《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5記錄
5.1《機械檢修工作票》
5.2《機械檢修工作票安全措施附頁》
6術語和定義
檢維修
指生產系統檢修、設備檢修、日常維修、搶修以及裝置開停工等。
7附則
本規定主要起草單位:大唐內蒙古多倫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規定起草人:王繼剛。
本規定審核人:李 鋒。
本規定批準人:張瑞兵。
本規定編號:q/gl-hse-028-2022。
本規定自2023年07月10日起開始執行,原《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q/gl-hse-028-2009)同時廢止。
第11篇 設備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1目的
規范公司所屬各單位設備檢維修管理,保障作業安全。
2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區域內設施設備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
3編制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3.3 gb 2894 《安全標志》
3.4 mn-01-02 《 設備檢維修管理辦法》
4釋義
4.1 檢維修作業: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5職責
5.1公司設備工程部負責制定本細則,并組織執行。
5.2 公司生產管理部監督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情況。
5.3所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設備檢維修作業安全的全程監控管理,包括設備檢維修前的設備倒空、置換、委托分析、安全風險識別、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核查,檢維修過程安全監護等。
5.4檢維修作業單位負責制定檢維修安全作業方案,核查檢維修作業安全條件,落實檢維修作業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檢維修安全作業方案。
5.4 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5.4.1作業人員職責
a) 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
b) 作業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行設備檢維修作業;
c)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d)作業結束后應清理現場,不得遺留安全隱患。
5.4.2 監護人員職責
a) 對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
b) 對作業現場負責監護,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當發現違章行為或意外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警;
c) 作業完成后,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設備檢維修作業監護人由申請單位指派熟悉生產與設備狀況的人擔任。
5.4.3 現場hse責任人
負責檢維修作業現場hse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當發現違章行為和意外情況,應及時制止作業。
現場hse責任人由申請單位指派,一般是班組兼職安全員,涉及風險性較大的設備檢維修作業時,應由本單位hse工程師或主管擔任。
5.4.4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設備檢維修方案、安全措施審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后,負責完工驗收。
5.4.5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監督執行;負責在作業票上簽署意見。
5.4.6 申請單位批準人
必須到現場了解設備檢維修作業地點及周圍環境情況,審查作業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作業。
申請單位批準人由申請單位指定熟悉生產與設備狀況,對安全生產與安全作業具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擔任。
6要求
6.1 管理原則
6.1.1外來檢維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維修施工業務。
6.1.2在簽訂設備檢維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6.1.3當設備檢維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其他危險作業前,須按規定先辦理《設備檢維修作業票》。
6.1.4《設備檢維修作業票》作業期限由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一般情況下需與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有效期保持一致。
6.1.5 根據設備檢維修項目的要求,施工單位應制定設備檢維修方案,檢維修方案應經申請單位審核。檢維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維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6.2 檢維修前的安全要求
6.2.1檢維修前,申請單位應對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有關檢維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b) 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c) 檢維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d) 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6.2.2 檢維修現場應根據gb 2894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6.2.3 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維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維修方案交底。
6.2.4 檢維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維修組織落實、檢維修人員落實和檢維修安全措施落實。
6.2.5 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并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6.2.7 申請單位負責設備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后交出。
6.2.8 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申請單位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滿足檢維修安全要求。
6.2.9 應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10 對檢維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6.2.11 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安排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
6.2.12 對檢維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6.2.13 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維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6.2.14 對檢維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6.2.15 應將檢維修現場影響檢維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
6.2.16 應檢查、清理檢維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6.2.17 需夜間檢維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6.2.18 檢維修場所涉及的放射源,應事先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使其處于安全狀態。
6.3 檢維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6.3.1 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6.3.2 檢維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3.3 從事特種作業的檢維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6.3.4 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3.5 從事有放射性物質的檢維修作業時,應通知現場有關操作、檢維修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監護。
6.3.6 夜間檢維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維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6.3.7 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維修人員安全時,申請單位應立即通知檢維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檢維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6.4 檢維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6.4.1 因檢維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6.4.2 檢維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6.4.3 檢維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干凈。
7 工作程序
《危險作業許可管理細則》。
8 附則
本細則由公司設備工程部負責解釋。
9 附件
《設備檢維修作業票》 (保存期為1年)
第12篇 車間體系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車間體系運控的有效性,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激發廣大職工用安全、保安全的自覺性,確保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經車間研究,制定本考核辦法;
1、輕苯產品槽產品儲存量不允許超過40立方米。輕苯班組成員要加強巡檢、協調,及時將產品外送。為防止產品槽空置時間過長設備老化或內部產生硫化亞鐵自然現象,造成設備事故,產品槽應循環使用并在操作記錄中注明。若產品儲存量高于40立方米或產品槽未按規定循環使用,車間管理人員每發現一次將考核輕苯班組當月績效工資0.2分;如果被上級職能部門檢查并通報,考核車間的分值由輕苯班組承擔;
2、檢維修作業需要動火的,必須簽訂動火報告、臨時檢修作業票;大的檢維修作業必須制定完整的檢修安全方案,并在檢修過程中嚴格落實;進入密閉容器檢修需簽《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車間簽署《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之前班組必須用便攜式測氧儀進行測氧,測氧過程需要兩人進行并記錄監測數據簽字確認,測氧(大于18%)合格后車間方可簽署《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進入密閉容器檢修須有專人監護,配備好各項救護措施,必要時佩戴空氣呼吸器或長導管呼吸器,雷雨天氣嚴禁進入密閉容器內檢修。此項管理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如車間發現違反規定現象均考核所在班組當月績效工資1分,所在班組班組長當月績效工資0.4分,因違反規定造成事故或被上級職能部門督察所考核車間的分值由違章班組承擔;
3、檢維修作業或相關方作業,所在班組必須派人監護(單人班組可以實行巡檢),動火作業必須派專人監護,并嚴格落實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如車間發現違反規定現象均考核所在班組當月績效工資0.2分,所在班組班組長當月績效工資0.1分,因違反規定造成事故或被上級職能部門督察所考核車間的分值由違章班組承擔。
以上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望各班組認真學習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