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共管理會所管理規定
物業公共管理之會所管理規定
為搞好本小區住戶的文化活動場所的管理,豐富和方便住戶的文化娛樂生活,特制訂本規定:
1 使用文化活動場所的住戶、個人應尊重管理人員的先后安排。
2 文化活動場所內,大家要和氣相處,互相尊重、不得推拉、搶占娛樂設施,不得高聲喧嘩,尤其在休息時間,避免影響周圍住戶的休息。
3 文化活動場所內的各種設施,遵循設施的使用、操作規則,不得損壞,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 允許外借的刊物、器具,須經管理人員同意并登記,交一定押金后可外借,否則以盜竊論處。
5 要講究衛生,不得亂丟、亂吐、亂涂,違者除負責清理、恢復原狀外,處以一定的罰款。
6 在文化活動場所只能進行健康的、合法的娛樂活動,不準賭博,不準進行違法活動。
7 節約用水、用電。
8 文化活動場所有償使用,使用時應按價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