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物業公共環境管理規定
公共環境管理規定
第四十一條為維護社區優美環境,全體業主應共同維護公共環境的整潔美觀,注意以下事項:
1、嚴禁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蒂等;
2、嚴禁在窗臺上或陽臺邊放置物品;嚴禁向窗外或陽臺外亂拋雜物,以免影響公共環境衛生及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影響;嚴禁在窗戶、陽臺玻璃內外張貼廣告;
3、嚴禁擅自在建筑物、樹木及其他公共部位上張貼、涂寫及刻畫,或用錘子等各類物品刻劃、撞擊或敲打;
4、嚴禁隨意采摘園區樹木、花草,果實;
5、為了保證公共區域的空氣質量以及環境衛生,請勿在樓道內吸煙;
6、請勿在公共區域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安靜的生活;
7、嚴禁在園區內綠化帶或業主私家花園、其他公共場所擅自種植蔬菜、水果或其他與周邊綠化不統一的植物等。
8、嚴禁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物業服務企業的規定擅自設立招牌、廣告或在房屋玻璃上張貼各類信息;
9、請勿在窗戶外面、戶欄外面晾曬衣被及其他物品;
10、禁止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1、請勿使用瓶裝液化氣;
12、飼養動物須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杭州市、蕭山區政府相關規定;
13、請勿在園區任何公共區域擺放物品、神位或進行祭祀、悼念等活動,以免有礙觀瞻、妨礙他人;
14、禁止其他影響業主利益的行為。
違反上述約定的,全體業主同時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情節向違反者收取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物業服務企業須定期公示。除業主大會決定外,全部轉入園區物業經營性收益,主要用于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外的維修、養護。
第四十二條建設單位應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用于張貼物業服務規章制度,以及應告知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