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檢維修管理規定
為確保公司檢維修工作在安全穩妥、高標準地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目的
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不發生任何事故
二、責任主體
所在單位或車間
三、管理主體
動力處負責公司所有設備設施的檢維修工作的監督管理
四、安全管理主體
安全處負責檢維修工作的安全監管
五、檢維修作業票簽發
由責任主體負責,關鍵設備設施報動力處
六、檢維修人員身體素質要求
根據工作的需要,安排符合工作特點的工作人員,同時有特殊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七、檢維修器具的要求
對檢維修工作中涉及到的工器具以及特種設備都要符合其工作的行業規范;
八、檢維修工作注意事項
1、制定檢維修方案,包括技術和安全等方面;
2、停車檢維修或運行中的設備檢維修,要進行工藝和電氣交接,工藝班和電氣班負責人參與并確認;
3、檢維修前的安全交底:對檢維修人員進行檢維修過程中的風險告知,存在哪些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如何防范及應對;同時對應急方法、事故案例進行告知;
4、現場監護人安排到位,且監護人的必須具備相應的素質;
5、檢修現場人員必須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護品;
6、根據檢維修工作的需要辦理相關的安全作業票(證),如動火、吊裝、高處、設備內、斷路、抽堵盲板、動土等,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7、現場設立相應的警戒線或警戒標志;
8、根據檢維修工作的需要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
9、檢維修完工時,要將設備設施的安全設施預以恢復,并進行完工交接;
10、做好檢維修記錄或檔案。
第2篇 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生產區域內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保證檢維修作業過程中人員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檢維修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責
2.1設備部是檢維修作業的歸口管理部門。
2.2hse管理部對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3分廠、車間負責所轄范圍內檢維修作業的具體管理。
3管理流程
3.1裝置停工檢修安全管理
3.1.1裝置停工檢修,應成立檢修指揮部,設備部、生產部、技術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分廠(車間)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其成員要分工明確,并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3.1.2檢修指揮部組織裝置所屬單位、生產、技術、設備、hse管理及生產操作等人員共同對停工、工藝處理和開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價,制訂裝置開、停工方案,對員工進行培訓,同時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交底。
3.1.3承擔檢修項目的施工單位,應按照項目所在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現場檢查,對項目工藝和施工現場進行風險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措施并明確責任,編制檢修方案,在檢修前5天報設備部、生產部、技術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審查合格,同時對檢修人員進行培訓后,方允許作業。
3.1.4外委的檢維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
3.1.5凡參加檢維修的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否則不準作業。
3.1.6裝置停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a)停工范圍及停工程序;
b)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c)工藝處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d)裝置的盲板流程圖;
e)必要時,對重點的反應器、加熱爐、大機組等應制定單元停工方案;
f)各項工作的標準及負責人;
g)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風險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3.1.7裝置停工,可燃液體物料要退出裝置區或送到裝置的罐區存放;可燃固體物料要運出裝置區;非可燃物料如開工后需繼續使用的應包裝好,存放在不妨礙檢修作業的區域。三廢的排放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不允許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介質。
3.1.8停工期間,裝置按計劃儲存物料的設備、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須加盲板與外界隔離,并掛上內存物料的警示牌,必要時劃出警戒區并攔上警戒繩。同時應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檢,防止發生跑料、冒料、超溫、超壓等現象。
3.1.9裝置停工時,廠房通風設施,有毒、有害物質、三廢的處理設施及火炬系統等應最后停運,防止有毒、有害物質不能及時處理而釀成事故。
3.1.10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在檢修作業前,應進行相應的蒸汽吹掃、熱水洗煮、中和、氮氣置換或空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再含有殘余物料。氣體分析應符合:可燃氣體濃度(液體蒸汽)不超過該物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10%(體積),有毒氣體含量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氧含量18~21%(體積)。不進行檢修作業的上述設備、容器、管道也應進行相應的工藝處理,以保證停工期間的安全。
3.1.11設備在工藝處理合格后需打開人孔時,其內部溫度要降到40℃以下,壓力要處于常壓,設備上的人孔應從上至下依次打開。應先打開底部排空閥,確認內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開底部人孔。打開人孔時,螺母應對角逐漸松動,并應有防止物料噴濺傷人和人孔蓋螺栓傷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內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3.1.12裝置停工工藝處理結束后,裝置區內生產污水系統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統的井、口、池都要蓋嚴封死,明溝、暗井、地面、平臺及其設備、管道外表(保溫層)的油污及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凈,經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
3.1.13裝置的氮氣系統應由專人管理,防止與儀表風、工廠風互串。
3.1.14裝置進入全面檢修前,生產部組織設備部、hse管理部、分廠(車間)以及其他施工單位等部門逐項確認,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檢修現場進行施工。
3.1.15驗收合格的條件是:
a)裝置停工工藝處理全部結束并達到安全動火條件,退料、置換、分析等方面符合要求;
a)有盲板流程圖及其盲板登記表;
b)符合上面的3.1.11、3.1.12要求。
c)作業指導書、檢修方案等。
3.1.16凡進入檢修現場人員應按規定著裝。每個裝置應根據檢維修特點配備一定數量的急救器具并設專人保管。
3.1.17裝置停工檢修必須辦理《機械檢修工作票》。檢修過程中如需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拆裝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須按規定辦理相應作業許可。
3.1.18使用高壓水槍作業時,遵守其安全操作規程。
3.1.19停工檢修期間,廠區消防道路必須保證暢通無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裝備必須處于充足和完好狀態。
3.1.20檢修期間,關鍵設備、要害部位應建立必要的安全保衛措施。
3.1.21檢修現場要做到文明施工,嚴禁野蠻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
a)檢修使用的設備、材料、化工物料等物資都要整齊有序地存放在適宜地點;
b)檢修更換下來的帶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廢舊金屬設備、管道等,應按有關規定處置;
c)檢修更換下來的設備、管道、閥門、廢舊物資及工業垃圾等,要及時清理、運出現場;
d)檢修時,不準碰砸蓋板、走梯、護欄及電纜;不準以工藝管線作為通道,必要時應設跨線橋通行;
e)拆除蓋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圍欄,防止人員墜落,工作結束要立即恢復;
f)對容器、管道、設備等進行水壓試驗時,所有的緊固件都應緊牢,一般情況下不準用壓縮氣體作試壓介質。特殊情況,使用壓縮氣體作試壓介質時,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現場停留。
g)施工作業不應將生產設備、管道、電桿和建、構筑物作為鋼絲繩承力的地錨。
3.1.22安全、消防及保衛人員要深入檢修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其他違紀行為。氣防、醫療急救等人員做好應急準備。
3.1.23檢修項目完成后,施工單位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檢修與生產雙方應嚴格交接手續,檢修項目應通過質量驗收。生產部組織對裝置檢修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達到開工條件時,方可進入生產開工準備階段。
3.1.24開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a)單機試運、氣密試驗、氣體置換和安技裝備的調試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
b)化工料、公用工程的引入方法、程序;
c)開工程序、范圍、工藝參數;
d)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風險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3.1.25容器、設備在接收易燃、易爆物料前必須按規定進行置換,并按盲板流程圖逐個確認盲板。
3.1.26確認壓力容器、儲罐、管道已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和氣密試驗,通訊、照明、安技裝備要全面檢查處于完好,在用設備、儀表均試驗或檢查合格,安全聯鎖均進行聯校,以確保裝置開工安全。
3.1.27裝置開工,應按開工方案執行。
3.2 維修管理
3.2.1維修必須辦理《機械檢修工作票》,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明確維修內容和技術要求,組織填寫《機械檢修工作票》。分廠(車間)、維修單位分別對工藝過程、作業過程可能產生危害進行識別,提出風險削減措施并組織落實。
3.2.2檢修結束后,有關人員共同對維修情況進行驗收。
4相關文件
4.1aq3026-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
4.2《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3《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4《動土、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5《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6《盲板拆、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7《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8《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5記錄
5.1《機械檢修工作票》
5.2《機械檢修工作票安全措施附頁》
6術語和定義
檢維修
指生產系統檢修、設備檢修、日常維修、搶修以及裝置開停工等。
7附則
本規定主要起草單位:大唐內蒙古多倫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規定起草人:王繼剛。
本規定審核人:李 鋒。
本規定批準人:張瑞兵。
本規定編號:q/gl-hse-028-2022。
本規定自2023年07月10日起開始執行,原《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q/gl-hse-028-2009)同時廢止。
第3篇 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管理規定
1范圍
為了進一步減少和降低檢維修施工作業過程中的風險,選擇合理、可靠的風險控制和削減措施,保證檢維修施工作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規定了檢維修施工作業過程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有關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吉化股份公司及所屬單位的檢維修施工作業。
2職責
2.1公司安全環保部是公司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的檢維修施工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是本單位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檢維修施工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工作進行監督和審核。
2.2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組織開展全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過程的風險評價工作;所屬單位的基建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過程的風險評價工作。
2.3公司機動部負責組織開展全公司設備檢維修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工作;所屬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設備檢維修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工作。
2.4公司生產部配合公司安全環保部、工程管理部、機動部開展風險評價工作;所屬單位的生產技術部門和生產運行部門配合本單位的安全、基建、設備管理部門開展本單位的風險評價工作。
2.5生產和建設單位(以下稱為業主)在裝置檢維修前要向檢維修施工單位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單位(以下統稱為相關方)提供必要的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態、作業環境狀況及相關安全技術要求,檢維修和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要對《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的正確性和完善性進行審查。
2.6相關方在施工作業前,按照業主提供的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態、作業環境狀況及相關安全技術等要求,在業主的協助和指導下開展風險評價,并認真填寫《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和《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
2.7業主和相關方按照雙方職責劃分,將《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和《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提出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落實到施工現場。業主交付檢維修的施工裝置和設備必須具備安全施工狀態,相關方在保證安全施工的同時,要必須保證交回的裝置和設備具備安全開車條件。
2.8業主在施工作業前要向相關方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業主和相關方要互相監督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的落實。業主要對相關方施工作業的全過程進行安全監督,對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不落實的、違反業主安全規定的,按照業主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9業主自行施工的檢維修作業,由業主組織開展風險評價,填寫《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和《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的范圍
3.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
3.1.2裝置停工大檢修、計劃檢修;
3.1.3裝置日常維修及故障處理;
3.1.4裝置搶修。
3.2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
3.2.1風險評價程序
在編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方案以前,業主提供必要的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態、作業環境狀況及相關安全技術要求,在業主指導和協助下,相關方必須按以下程序開展風險評價。
a) 確定評價對象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復雜,同時包含起吊、安裝、搬運、用電、用火、登高等危險作業,并交叉進行或邊生產邊施工。首先根據現場施工作業流程,按作業種類或作業區域劃分評價單元,確定評價對象。
b) 調查危險因素
根據確定的評價對象所包括的具體作業內容及可能涉及的工藝介質、設備、作業環境等,利用調查表法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作業人、設備、物料、法規標準、作業環境等方面的危險因素(危險因素分類參見表6)逐一調查和辨識,并按要求填寫附錄a中的表1、表2及表3。
c) 進行事故(風險)預測
一個施工作業過程可能發生多種事故,潛在多種風險,如火災、觸電、中毒等。在全面深入調查、辨識危險因素的基礎上,結合同行業歷史事故和本單位歷史事故情況,深入開展事故或風險預想(事故類別參見表8),盡可能把開展本項施工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預測到,并按要求填寫附錄a中的表3。
d) 進行風險評價
在事故預測的基礎上,按照矩陣法(參見表7),對預測到的每一項風險,從其發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和后果嚴重程度兩個方面進行評價排序,確定可承受風險和不可承受風險,針對不可承受風險提出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計劃,并按要求填寫附錄a中的表3。(也可選用lec法等風險評價方法)
e) 風險分析
利用事故樹分析法(fta)或因果分析法,詳細分析不可承受風險發生的原因,并畫出事故樹圖或魚刺圖,針對原因,提出風險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計劃,并按要求填寫附錄a中的表4。
3.2.2編制風險評價報告書
相關方匯總各評價對象形成的附錄a中的表1、表2、表3、表4及其它相關附件和材料,形成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
3.2.3風險評價報告書的審批
a) 風險評價報告書經相關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審批,由業主項目現場負責人確認[邊生產邊施工項目,由車間(裝置)主管領導確認]。
b) 按項目的管理權限報業主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審查后,報安全部門批準。各部門審查意見填寫在附錄a的表5中。
3.2.4風險削減與控制措施的實施
a) 風險評價報告書中提出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必須納入到施工方案中,并以報告書為依據,對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 風險評價報告書是業主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和相關方對施工現場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的主要依據,報告書中提出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必須按雙方職責劃分,由業主和相關方落實到施工現場。
c) 施工過程中,業主和相關方及時溝通,結合現場施工的實際情況,不斷充實和完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
d) 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必須是預防性的、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如對系統的隔離、管線容器的吹掃置換、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合格、配置合格消防氣防器材和勞保器材、人員監護、合格的檢修工器具、設置警戒區域、明確的職責、各種作業票證等。
3.3停工大檢修和計劃檢修的風險評價
3.3.1風險評價程序
在編制檢修施工方案以前,業主提供必要的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態、作業環境狀況及相關安全技術要求,在業主的指導和協助下,相關方必須按以下程序開展風險評價。
a) 確定評價對象
針對檢修計劃書中確定的檢修項目,以檢修項目為評價對象,逐一按要求開展風險評價。復雜的檢修項目,可進一步劃分為若干個相對獨立的子項目,以子項目為評價對象,進行風險評價。
b) 調查危險因素
根據確定的評價對象所包括的具體施工作業內容及可能涉及的工藝介質、設備、作業環境等,利用調查表法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人、機、料、法、環等方面的危險因素(危險因素分類參見表6)逐一調查和辨識,并按要求填寫附錄a中的表1、表2、表3。
c) 進行事故(風險)預測
一個施工作業過程可能發生多種事故,潛在多種風險,如火災、觸電、中毒等,在全面調查、辨識危險因素的基礎上,結合同行業歷史事故和本單位歷史事故情況,深入開展事故或風險預想(事故類別參見表8),盡可能把開展本項施工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預測到,并按要求填寫附錄a中的表3。
d) 進行風險評價
在事故預測的基礎上,按照矩陣法(參見表7),對預測到的每一項風險,從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和后果嚴重程度兩個方面進行評價排序,確定可承受風險和不可承受風險,針對不可承受風險提出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計劃,并按要求填寫附錄a中的表3。(也可選用lec法等風險評價方法)
e) 風險分析
利用事故樹分析法(fta)或因果分析法,詳細分析不可承受風險發生的原因,畫出事故樹圖或魚刺圖,針對原因,提出風險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計劃,并按要求填寫附錄a中的表4。
3.3.2編制風險評價報告書
相關方匯總各評價對象所形成的附錄a中的表1、表2、表3及其它相關附件和材料,形成停工大檢修或計劃檢修施工“檢維修施工作業的風險評價報告書”。
3.3.3風險評價報告書的審批
a) 風險評價報告書經相關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審批后,車間(裝置)主管領導確認。
b) 按檢修項目管理權限報請業主設備管理部門審查后,報安全部門批準。各部門審查意見填寫在附錄a的表5中。
3.3.4風險削減與控制措施的實施
a) 風險評價報告書中提出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必須納入到檢修施工方案中,并以報告書為依據,對參與檢修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 風險評價報告書是業主的設備管理部門和相關方對現場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的主要依據,報告書中提出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必須按雙方職責劃分,由業主和相關方落實到檢修施工現場。
c) 施工過程中,業主和相關方及時溝通,結合現場檢修施工的實際情況,不斷充實和完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
d) 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必須是預防性的、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如對系統的隔離、管線容器的吹掃置換、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合格、配置合格消防氣防器材和勞保器材、人員監護、合格的檢修工器具、設置警戒區域、明確的職責、各種作業票證等。
3.4裝置日常維修及故障處理的風險評價
對于裝置在生產過程中日常的維修活動如用火、臨時用電、進有限空間、高空作業、拆修機泵,抽加盲板等必須辦理作業票的具體單一的維修作業,在辦理作業票證前,業主提供必要的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態、作業環境狀況及相關安全技術要求,在業主的指導和協助下,相關方必須按以下程序開展風險評價,提出針對性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填寫風險評價報告表后,方可辦理作業票證。風險評價程序如下:
3.4.1調查危險因素
根據作業的具體內容及可能涉及的工藝介質、設備、作業環境等,利用危險因素調查表法對作業全過程中存在人、機、料、法、環等方面的危險因素(危險因素分類參見表6),逐一調查和辨識,并按要求填寫表8“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
3.4.2進行事故(風險)預測
一項作業活動可能發生多種事故,潛在多種風險,如火災、觸電、中毒、灼燙、機械傷害等,在全面調查、辨識危險因素的基礎上,結合同行業歷史事故和本單位事故情況,深入開展事故或風險預想(事故類別參見表9),盡可能把開展本項維修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預測到,并按要求填寫表8“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
3.4.3事故(風險)原因分析
在事故預測的基礎上,分析每一個事故的成因和途徑,并按要求填寫表8“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
3.4.4風險控制措施
針對事故或風險成因,提出具體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及應急處理措施,并按要求填寫附錄b“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措施必須是預防性的、具體、有針對性的,如對系統的隔離、管線容器的吹掃置換、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合格、配置合格消防氣防器材和勞保器材、人員監護、配置合格檢修工器具、警戒區域。
3.4.5風險評價表的審批
風險評價報告表經相關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審批,由車間(裝置)主管領導確認后,方可辦理作業票證。
3.4.6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的實施
a) 風險評價表是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依據,業主和相關方必須以此對參與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 風險評價表中提出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必須按雙方職責劃分,由業主和相關方落實到作業現場。
c) 作業過程中,業主和相關方及時溝通,結合現場作業的實際情況,不斷充實和完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
對于裝置在生產過程中日常的如更換墊片、添加助劑、裝卸“三劑”、清洗過濾器、清理油池、管線凍堵處理等不辦理作業票的作業活動,在作業前由作業人員按以上程序開展風險評價,提出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填寫風險評價報告表,經相關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審批、車間(裝置)主管領導確認后方可作業。
3.5裝置搶修的風險評價
3.5.1對于裝置停工搶修,由于時間緊任務重,業主應保證在搶修施工前,提供必要的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態、作業環境狀況及相關安全技術要求,指導和協助下相關方針對搶修項目和特定的作業環境,以搶修項目為評價對象,逐一按照3.4中程序開展風險評價,提出針對性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填寫附錄b“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經相關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審批后,報業主搶修領導小組確認。并以此作為編制搶修施工方案的主要依據,提出的措施必須落實到施工現場。
3.5.2對于裝置局部搶修,如帶壓堵漏、局部停車泄壓、在線調校閥門等時間緊,危險性大的項目,按照3.4中的程序,業主應保證在搶修施工前,提供必要的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態、作業環境狀態及相關安全技術要求,指導和協助下相關方針對搶修項目和特定的作業環境,以搶修項目為評價對象,現場識別評價,填寫附錄b“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現場報搶修領導小組確認,并給參與搶修的各相關方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提出的措施必須落實在施工現場。
4記錄
4.1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
4.2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表
4.3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表
第4篇 安全檢維修管理規定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公司檢維修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檢修安全通則以及檢修完工后的處理等相關事宜。
1.2本標準適用于公司的安全檢維修工作。
2管理職責
2.1本標準所列業務歸口安全環保部,在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行使管理、考核職能。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檢修組織與管理
3.1.1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3.1.2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和《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3.1.3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3.1.4抓好檢修前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預測分析(即風險評價),找出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預防措施。
3.1.5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和《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要求,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
3.1.6《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按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qg/tyci16.27-2010,最新版,下同)中的3.5設備檢修作業執行。
3.2檢修安全通則
3.2.1根據《檢修任務書》和《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要求,生產單位要對檢修的設備、管道等進行工藝安全處理。
3.2.2檢修單位與生產單位共同對工藝安全處理等情況檢查確認后辦理交接手續。不經生產負責人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3.2.3從事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的“3.1動火作業”的有關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3.2.4高處作業,必須執行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的“3.3高處作業”的有關規定,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3.2.5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要認真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3.2.6檢修的設備、管道與在生活區域的設施、管道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3.2.7在易燃、易爆區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3.2.8在檢修區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進行嚴格管理。
3.2.9在生產、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的場所檢修時,要保持與化工操作工人的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品或緊急停車的情況時,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3.3檢修準備
3.3.1檢修轉動設備前,轉動設備上的電器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拆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
3.3.2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3.3.3檢修單位應檢查檢修中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3.4焊接作業
3.4.1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動火作業前,對動火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干凈。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非專業人員禁止從事焊接作業。
3.4.2氧—乙炔焰焊(割)作業安全必須做到
3.4.2.1焊接作業工具要符合質量標準,焊具控制閥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器要靈敏有效,氣體軟管耐壓合格、無破損。
3.4.2.2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靠近熱源,不得在主要裝置、橋架及易產生火花裝置的上風側等處放置,禁止倒置,乙炔氣瓶不得臥放,瓶內氣體使用完后必須留有余壓。
3.4.2.3乙炔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靈敏可靠。
3.4.2.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
3.4.2.5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之間應有不小于5 m的安全距離,與明火點應保持10 m以上的安全距離。
3.4.2.6高壓電源線及工藝管線下禁止放置乙炔氣瓶。
3.4.3電弧焊(割)必須做到
3.4.3.1電焊機要設立獨立的電源開關。
3.4.3.2電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有妥善接地或接零保護,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3.4.3.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絕緣良好,易辨認。二次線必須單獨設立,不允許與管線、管橋、管架、設備和暖氣等非焊接設備搭接。
3.4.3.4在特殊環境和條件下進行焊接(焊割)作業時,要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措施。
3.4.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3.4.5在多人或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止電弧光刺傷他人眼睛。
3.4.6等離子切割、氬弧焊接等特種作業,應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3.5受限空間作業
3.5.1進入或探入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為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執行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的“3.2受限空間作業”的有關規定,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3.5.2進入受限空間之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隔絕,并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前30分鐘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內作業。在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3.5.3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
3.5.4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及檢修人員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受限空間。若要繼續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手續。
3.5.5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3.5.6受限空間作業應根據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3.5.7受限空間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使用12v以下安全電壓,燈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3.5.8嚴禁在受限空間作業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3.5.9在受限空間動火作業,除執行本規定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設備內。
3.5.10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并由檢修負責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受限空間作業證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
3.6盲板抽堵作業
3.6.1盲板抽堵作業必須執行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3.4盲板抽堵作業”的有關規定,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3.6.2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3.6.2.1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3.6.2.2要建立盲板檔案卡片,并進行編號。
3.6.2.3盲板由各生產車間保管、使用。
3.6.2.4要指定專人負責盲板抽堵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3.6.2.5盲板抽堵必須核準部位,并掛牌做記號。對較大系統的盲板抽堵工作,應繪制盲板分布圖,防止因誤抽堵盲板而發生事故。
3.6.2.6在易燃、易爆系統抽堵盲板,應在系統卸壓時保持微正壓,以防空氣吸入。
3.7 高處作業
3.7.1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 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必須執行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的“3.3高處作業”的有關規定,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3.7.2高處作業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
3.7.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凡不適于登高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7.4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吊籃、吊架、手拉葫蘆等,必須按有關規定架設,吊裝升降機嚴禁載人。
3.7.5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隨身攜帶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
3.7.6高處作業一般不應交叉進行,因現場原因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范措施,否則不準作業。在石棉瓦、玻璃鋼瓦上作業,必須采取鋪設踏腳板等安全措施。
3.7.7在易散發有毒氣體的廠房上部及塔罐頂部作業時,應進行現場環境監測。
3.7.8在鄰近有帶電導線的場所作業時,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3.7.9遇六級以上的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時,除非生產緊急等情況應停止高處作業。
3.8起重吊裝作業
3.8.1從事起重吊裝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起重吊裝作業必須執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的“3.6吊裝作業”的有關規定,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3.8.2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 t的重物和土建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或吊裝物體雖不足40 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應經作業主管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審查,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3.8.3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規定統一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符合標準的安全帽
3.8.4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確認許可,不得將生產性建筑物、構筑物做為錨點。
3.8.5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3.8.5.1起重吊裝作業前必須對起重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檢查,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
3.8.5.2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吊具、索具必須經過計算選擇使用。
3.9斷路作業
3.9.1斷路作業必須執行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的“3.8斷路作業”的有關規定,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3.9.2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
3.9.3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標志,以確保作業期間的安全。
3.9.4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夜間應懸掛紅色警示燈。
3.9.5斷路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應負責迅速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志、圍攔、警告牌、紅色警示燈。經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后,負責報告公司安全環保部,然后由安全環保部通知各有關單位斷路工作結束恢復正常交通。
3.10動土作業
3.10.1動土作業是指挖土、打樁、鉆探、坑探、地錨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的作業。動土作業必須執行公司《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3.7動土作業”的有關規定,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
3.10.2動土作業前必須摸清地下情況,向作業人員作好安全交底,并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
3.10.3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
3.10.4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應有專業人員現場監護,與有關化工操作人員取得聯系,當所在生產區域發生突然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時,現場監護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3.10.5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上的內容進行,對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審核手續不全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10.6動土作業現場應設置護欄、蓋板和警示標志,夜間應懸掛紅色警示燈。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并恢復地面設施。
3.10.7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嚴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使用機械挖土,要先發信號,挖掘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作業。
3.10.8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如發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
3.10.9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 m,高度不得超過1.5 m。
3.10.10作業現場應保持通風良好,并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進行監測。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立即撤出施工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時消除。
3.10.11在靠近建筑物及構筑物地點動土時,應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11檢修完工后處理
3.11.1檢修完畢后必須做到:
3.11.1.1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
3.11.1.2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抽堵盲板,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及封閉情況,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試驗,并做好記錄備查。
3.11.1.3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11.1.4檢修任務書歸檔保存。
3.11.2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屬單位及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機和聯動試車,驗收后辦理交接手續。
3.11.3投料開車前,崗位操作人員認真檢查確認維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證其安全可靠、儀表管線暢通。
3.11.4生產崗位交接班時,操作人員必須將檢修中變動的設備、管道、閥門、電氣、儀表等情況相互交接清楚。
第5篇 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車間體系運控的有效性,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激發廣大職工用安全、保安全的自覺性,確保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經車間研究,制定本考核辦法;
1、 輕苯產品槽產品儲存量不答應超過40立方米。輕苯班組成員要加強巡檢、協調,及時將產品外送。為防止產品槽空置時間過長設備老化或內部產生硫化亞鐵自然現象,造成設備事故,產品槽應循環使用并在操作記錄中注明。若產品儲存量高于40立方米或產品槽未按規定循環使用,車間管理人員每發現一次將考核輕苯班組當月績效工資0.2分;假如被上級職能部門檢查并通報,考核車間的分值由輕苯班組承擔;
2、 檢維修作業需要動火的,必須簽訂動火報告、臨時檢修作業票;大的檢維修作業必須制定完整的檢修安全方案,并在檢修過程中嚴格落實;進入密閉容器檢修需簽《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車間簽署《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之前班組必須用便攜式測氧儀進行測氧,測氧過程需要兩人進行并記錄監測數據簽字確認,測氧(大于18%)合格后車間方可簽署《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進入密閉容器檢修須有專人監護,配備好各項救護措施,必要時佩戴空氣呼吸器或長導管呼吸器,雷雨天氣嚴禁進入密閉容器內檢修。此項管理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如車間發現違背規定現象均考核所在班組當月績效工資1分,所在班組班組長當月績效工資0.4分,因違反規定造成事故或被上級職能部門督察所考核車間的分值由違章班組承擔;
3、 檢維修作業或相關方作業,所在班組必須派人監護(單人班組可以實行巡檢),動火作業必須派專人監護,并嚴格落實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如車間發現違反規定現象均考核所在班組當月績效工資0.2分,所在班組班組長當月績效工資0.1分,因違反規定造成事故或被上級職能部門督察所考核車間的分值由違章班組承擔。
第6篇 石化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檢維修作業過程中人員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及維修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裝置停工檢修安全管理
第三條裝置停工檢修,公司應成立檢修指揮部,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其成員要分工明確,并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安全檢修全面負責。
第四條停工檢修的生產裝置應由裝置負責人組織負責生產、技術、設備、安全及生產操作等人員共同對停工、工藝處理和開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計劃,編制風險評價報告書,經公司相關部門批準后,對員工進行培訓,同時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交底。
第五條承擔檢修項目的承包商,應按照項目所在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進行現場勘察,對項目工藝和施工現場進行風險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計劃并明確責任,編制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在檢修開始5天前報機動處、質量安環處審查合格,同時對承包方人員進行培訓后,方允許作業。
第六條各單位在檢修工作開始前,應對本單位參檢員工和承包方的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修教育。
第七條外委的檢維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合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履行“安全合同”的各項條款。
第八條凡參加檢維修的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否則不準作業。
第九條裝置停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1.停工范圍及停工程序;
2.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3.工藝處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4.裝置的盲板流程圖;
5.對重點的反應器、加熱爐、大機組等,必要時,應制定單元停工方案;
6.各項工作的標準及負責人。
第十條各生產裝置及公用工程系統的停車、各種物料的進出等,應以生產調度指令為準,服從公司統一安排。
第十一條裝置停工,可燃液體物料要退出裝置區或送到裝置的罐區存放;可燃固體物料要運出裝置區;非可燃物料且開工后繼續使用的應包裝好,存放在不礙檢修作業的區域;三廢的排放應嚴格執行環保管理規定,不允許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介質。
第十二條停工期間,裝置按計劃儲存物料的設備、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須加盲板與外界隔離,并掛上鎖掛簽做好能量隔離。同時應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檢、記錄,防止發生跑料、冒料、超溫、超壓等事故。
第十三條裝置停工時,廠房通風設施,有毒、有害物質及三廢的處理設施,火炬系統等應最后停運,防止有毒、有害物質不能及時處理,釀成事故。
第十四條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在檢修作業前,應進行相應的蒸汽吹掃、熱水洗煮、中和、氮氣置換或空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再含有殘余物料。氣體分析應符合:可燃氣體濃度(液體蒸汽)不超過該物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10%(體積),有毒氣體含量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氧含量19%~23.5%(體積)。分析合格后應加盲板與系統隔絕。不進行檢修作業的上述設備、容器、管道也應進行相應的工藝處理,以保證停工期間的安全。
第十五條設備在工藝處理合格后需打開人孔時,其內部溫度要降到40℃以下,壓力要處于常壓,設備上的人孔應從上至下依次打開。應先打開底部排空閥,確認內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底部人孔。打開人孔時,螺母應對角逐漸松動,并應有防止物料濺噴傷人和人孔蓋螺栓傷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內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第十六條裝置停工工藝處理結束后,裝置區內生產污水系統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統的井、口、池都要封死蓋嚴,明溝、暗井、地面、平臺及其設備、管道外表(保溫層)的油污、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凈。
第十七條裝置的氮氣系統應由專人管理,防止與儀表風、壓縮風互串。
第十八條裝置全面檢修開工,必須經公司檢修指揮部停工驗收小組聯合驗收合格,具備停工檢修條件后,方可進行。
停工驗收小組聯合驗收合格的條件是:
(一)裝置停工工藝處理全部結束并達到安全動火條件,有退料、置換、分析的記錄;
(二)有盲板流程圖及其盲板登記表;
(三)符合上面的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條要求。
(四)風險評價和消減措施應符合《化工與銷售分公司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管理規定(暫行)》要求。
第十九條凡進入檢修現場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做到安全著裝。每個裝置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急救器具、設專人保管。
第二十條裝置停工檢修必須辦理“作業許可證”。檢修中必須嚴格用火、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使用高壓水槍作業,必須執行其安全操作規程,采取防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停工檢修期間,廠區消防道路必須保證暢通無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裝備必須處于充足和完備好用狀態。
第二十三條檢修期間不接待參觀、實習人員,實行24小時廠區專人巡邏檢查,關鍵設備、要害部位應建立必要的安全保衛措施。
第二十四條檢修現場要做到文明施工,嚴禁野蠻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
(一)檢修使用的設備、材料、化工料等物質都要整齊有序地存放在適宜地點;
(二)檢修更換下來的帶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廢舊金屬設備、管道等,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三)檢修更換下來的設備、管道、閥門、廢舊物質及工業垃圾等,要及時清理、運出施工現場;
(四)檢修時,各種射源要妥善處置,做好防護或設警戒區,嚴防射源傷人;
(五)檢修時,不準碰砸篦子板、走梯、護欄及電纜;不準以工藝管線作為通道的基礎,必要時應設垮線橋通行。拆除篦子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圍欄,防止人員墜落,工作結束要立即恢復;
(六)對容器、管道、設備等進行水壓試驗時,必須用兩個量程相同并經校正的壓力表安裝在易觀察的部位上。所有的緊固件都應緊牢,一般情況下不準用壓縮氣體作試壓介質,特殊情況,使用壓縮氣體作試壓介質時,須經試驗單位的總工程師批準。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現場停留。
(七)施工作業不應將生產設備、管道、電桿和建、構筑物作為鋼絲繩承力的地錨,特殊情況需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
第二十五條安全、消防、保衛人員要深入檢修現場,實行安全監督檢查,協助作業人員做好個人防護,擬定安全措施;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其它違紀行為。
第二十六條氣防、醫療急救等部門應處于備戰狀態,備好急救藥品、器械、車輛及救護人員。
第二十七條檢修項目完成后,施工單位要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檢修與生產雙方應嚴格交接手續,檢修項目應通過質量驗收。在確認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結束,安技裝備復位并檢驗合格后,由檢修所在單位組織對裝置檢修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達到開工條件時,方可進入生產開工準備階段。
第二十八條裝置開工要制定開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一)單機試運、氣密試驗、氣體置換和安技裝備的調試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
(二)化工料、公用工程的引入方法、程序;
(三)開工程序、范圍、工藝參數;
(四)開工過程的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設備,在接受物料前必須按規定進行氣體置換;應按盲板流程圖逐個抽出盲板,并進行復核。
第三十條檢修后的壓力容器、儲罐、管道必須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和氣密試驗;通訊、照明、安技裝備要全面檢查處于完好;凡需要進行試驗的設備、儀表都應試驗檢查合格;安全聯鎖都應進行實際聯校,以確保裝置開工生產的安全。
第三十一條檢修中新上的技改、技措項目都必須有相應操作規程及安全規程,并向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公布,做好培訓。
第三十二條裝置開工,應按開工方案執行,服從公司調度統一指揮,檢修單位應對其檢修項目派駐“保運”人員,及時處理故障,保證正常運行。
第三十三條開工前進行系統氮氣置換要按開工方案進行。裝置接送化工料時,要注意檢查,防止跑、漏料;引入蒸汽要做好管道、設備的預熱、排凝,防止水擊損壞設備。
第三十四條裝置開工正常后,組織生產檢修人員全面驗收,分別整理技術資料歸檔。
第三章維 修 管 理
第三十五條檢修計劃必須在設備管理平臺進行上報,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六條日常維修必須辦理“作業許可證”,由申請作業單位的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作業許可證”,明確維修內容和技術要求,并對工藝過程可能產生危害進行識別,針對存在風險提出相應生產工藝削減風險措施并組織落實,分別在“設備檢(維)修作業工作票”的相應欄內簽字(欄內提出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在空格內補充)。
第三十七條維修單位根據維修所在單位提出的維修內容和要求及存在的風險對維修作業過程進行現場風險評價,提出削減風險措施并組織落實(欄內提出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在空格內補充)。
第三十八條檢修結束后由甲乙雙方有關人員共同對維修情況進行驗證,確認無誤后進行試驗,達到標準要求,雙方共同在“驗收意見”欄內簽字。
第四章附 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機動處負責解釋。
第三二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煉鋼廠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確保檢維修等作業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鋼煉鋼廠范圍內的設備、設施的檢維修作業,均必須遵守本規定。設備設施檢查、調整作業以及生產運行前準備、故障性停機等相關作業應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章 作業前管理要求
第三條 所有作業需要的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全部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規定。
第四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機動科必須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檢維修隊伍,并負責資質審核。
第五條 所有作業項目必須雙方明確作業時間、作業具體內容、安全措施、項目負責人。
第六條 大修、中修、定修、聯合性檢修、密閉空間、重點部位和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要事先制定檢修方案。外委檢維修作業,由機動科組織制定方案,雙方簽字確認。檢修方案必須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包括:檢修步驟、危險源辨識及控制措施、設備設施停機、開機以及風水電氣等能源介質的停送時間及部位、聯系確認方式、安全防護措施及其負責人等。
第七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業主和檢維修單位雙方必須簽定安全協議,針對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安全措施,協議必須一事一簽。長期承擔維保檢修的隊伍,可一年一簽。
第八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車間必須向檢維修單位進行書面安全交底,雙方簽字確認。具體交清:作業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質銜接、主要技術難度、危險源、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措施、安全規章制度等。
第九條 所有檢維修作業必須有聯系確認制度,必須確定工作票、操作牌、檢修牌、登記確認等聯系確認方式, 指定責任人。否則追究相關單位管理責任。
第十條 所有檢維修作業必須辦理工作票。工作票由檢修作業負責人填寫,必須分步驟寫清安全措施及其負責人。生產運行負責人、點檢員負責確認、審批,要害部位、煤氣區域等危險性較高作業必須由車間主管領導簽字。工作票一式兩份,生產崗位和檢修作業負責人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檢修牌由生產運行人員掛摘,操作牌由檢維修作業人員保管,生產運行控制室或崗位要建立掛牌登記臺帳,雙方必須進行簽字登記,執行“誰掛牌,誰摘牌”制度。多項目多組作業需在同一電源處切電的,需分別掛牌和摘牌。停電、送電必須聽從統一口令,情況未明、確認未清的情況下禁止擅自停電、送電。
第十三條 由點檢員、生產操作人員進行的設備設施檢查、調整作業以及生產運行前準備、故障性停機等相關作業,必須在控制臺上懸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警示牌,執行“誰掛牌,誰摘牌”制度。
第十四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配合作業的設備設施停機、開機以及風水電氣等能源介質的停送、隔離、設備的清洗、置換由機動科負責組織,設備清洗、置換后必須有取樣分析報告。檢維修作業前,必須雙方確認、簽字。本單位內部檢維修作業,由機動部門負責統一協調,生產部門負責審批能源介質停送手續。
第十五條 設備設施上和現場的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的臨時安全防護措施由檢維修作業人員實施。外委檢維修作業,業主單位必須同時派人現場告知、監督、指導。
第十六條 電氣和傳動設備檢維修作業,必須切斷電源或操作開關,并掛牌或上安全鎖,防止誤啟動。
第十七條 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具體執行《本鋼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動火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第十九條 抽堵盲板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抽堵盲板作業票,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第二十條 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設置好爬梯、平臺、防護欄、防護網、安全帶掛接點。
第三章 作業過程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條 開始作業前,項目負責人、點檢員必須向檢維修作業負責人講解作業安全要求。作業負責人必須對檢維修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做到“四個講清”,即講清作業部位,講清作業內容,講清安全風險,講清控制措施,并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落實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檢維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現場必須備有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條 設備運行時,不得對其轉動部分進行檢修、調整、注油和清掃。
第二十四條 作業用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安全附件和防護設施必須齊全。
第二十五條 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由專職電工接線,保證接零或接地良好。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氣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 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規范放置,遠離火源,并與電氣設備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七條 檢修現場要設置檢修禁入區,設立警示標識,專人監護,夜間要設信號燈。吊車檢修要設置鐵鞋、紅燈、紅旗、警戒帶并設專人進行監護,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
第二十八條 廠房內的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吊運備件、備品不得在通道、人員上方通過,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礙安全通道。作業現場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須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加強對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檢維修的部位必須采取可靠措施與運行的設備設施、能源介質隔絕。對可能竄入煤氣、氮氣、氬氣等有毒有害介質管線加堵盲板;受限空間作業必須按相關規定進行通風、檢測及人員防護工作。電氣設備檢修必須進行驗電,并按規定裝設接地線。
第三十條 易燃易爆區域,要使用防爆器械,嚴防產生火花。
第三十一條 檢修區域內的坑、井、孔洞、臨邊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
第三十二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手持行燈電壓必須低于36v。
第三十三條 立體交叉作業必須設置必要的防護,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影響,工具、物件不準上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繩索傳遞的方法。
第四章 作業結束的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條 作業結束后,檢維修人員要清理檢修現場,撤出檢修設備、工具、物料,拆除臨時作業平臺、電源等,恢復安全設施、裝置。
第三十五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會同點檢員、生產運行人員檢查安全銷(閥)、盲板、接地線等臨時防護設施的恢復情況、蓋板、護欄、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是否恢復正常。對有關設備設施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并做好記錄。達到試車條件后,由車間組織試車、驗收,多單位相互關聯的由生產科、機動科負責組織協調。試車前要確認好人員位置、設備狀態,無誤后方可試車。
第三十六條 試車結束后,檢維修人員要撤除安全標志、信號等,取消檢修禁入區。
第五章 檢維修的監護要求
第三十七條 檢維修作業負責人,對整個檢維修的安全負責,實施統一管理,全面監控,確保檢維修的安全。
第三十八條 每一個檢維修作業區域都必須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監護,二人以上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第三十九條 檢維修作業負責人及監護人要對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第四十條 煤氣等有毒有害區域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作業,攜帶氣體檢測儀,并隨時保持監護和聯絡。
第四十一條 要害部位、危險區域動火、大型煤氣作業要事先報請制造部總調度室安排消防車現場做好應急準備。煤氣作業要制定作業方案,必要時準備好救護車、消防車和煤氣防護人員,并有專人聯系、指揮。
第四十二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組織單位要安排人員定期檢查、監督,關鍵環節、重點部位和危險作業必須派專人監護、指導。
第四十三條 作業結束后,監護人員必須對現場作最后的檢查,確認沒有問題后,方可離開。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業主單位必須將安全協議、交底、檢修單位及人員資質、檢修方案、危險源辨識清單、特種設備清單、安全檢查和考核記錄、驗收記錄等備案。
第四十五條 本管理規定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
第8篇 煉化企業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安全環保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煉化企業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的安全環保管理,防止承包商在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保證人身安全和環境安全。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裝置設備的檢維修及相關服務項目。相關服務項目包括工業安裝、水電安裝、室內外裝飾、房屋修繕、土石方開挖、基礎打樁、道路維修、防腐保溫、裝置及設備拆除等工程。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承包商,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煉化企業從事服務項目的外來施工隊伍,包括設計方、設備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檢維修承包方、工程建設承包方、工程監理承包方等。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所屬煉化企業。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煉化企業法律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商資質的法律審查,并負責合同管理。
第六條 各級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資本性支出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隱患治理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工程項目進行工程交底,組織承包商進行服務項目施工作業安全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訂風險削減措施,并檢查落實,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監督檢查。
第七條 各級設備管理部門是日常檢維修項目及修理費支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隱患治理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設備技術進行工程交底,組織承包商進行服務項目施工作業安全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訂風險削減措施,并檢查落實,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第八條 各級安全環保部門負責對承包商安全環保管理進行監督,負責對承包商施工作業過程中的風險評價及現場安全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對承包商的資質準入和合同要求
第九條 服務項目合同簽訂前,由煉化企業法律部門、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對承包商的資質進行審查與確認,不能滿足資質要求的承包商不準承擔服務項目。
第十條 對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省、市級的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人員操作證》,證書的種類、數量應達到從事服務項目的需要;
(二)承包商資質等級證書應具備所從事工程項目的作業要求,安全資質合格證件齊全,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三)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環保管理體系和健全的安全環保規章制度,有足夠的安全環保專業管理人員;
(四)有可靠的安全環保保證體系,并提供服務項目安全環保負責人、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名單和安全環保組織機構網絡圖;
(五)安全設施、急救器材、職業安全衛生防護用品能夠滿足從事服務項目的需要;
(六)安全環保業績、技術力量、員工人數以及機械裝備能夠滿足工程項目作業要求。施工機具、設施符合安全規范和標準,能夠達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七)近三年來沒有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有不少于五年的石油化工項目承包經歷;
(八)禁止無證和臨時性的農民工進入石油化工裝置現場從事涉及到工藝和設備的檢修工作。
第十一條 由煉化企業法律部門、服務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對承包商的合法性、技術水平、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審查確認后,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到安全環保處提交資質等級證明書(提交復印件)、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現場安全環保負責人安全環保監督管理網絡名單、作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特種設備、廠內專用機械及安全設施登記表等相關資料備案。經過相關資質審查后,承包商到工程服務、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簽訂《檢維修﹙施工)安全環保合同》和《服務項目合同》。未辦理安全審查和簽訂安全環保合同者,禁止簽訂服務項目合同。
第十二條 施工過程中臨時追加的項目,應按程序補簽安全環保合同和補充安全環保措施后方可實行。嚴禁未簽安全環保合同就進入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環保合同到期后不辦理補簽手續的,項目所在單位有權終止作業。
第十三條 凡未簽訂安全環保合同的服務項目,各級安全環保部門不予進行入廠教育,項目歸口管理部門不得安排施工,審計監察部門不予審計,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四章 安全環保教育
第十四條 煉化企業與承包商簽訂服務項目合同和安全環保合同,兩個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到項目所在單位接受入廠安全教育和考試,由雙方建檔登記,考試成績存檔一年,考試合格后辦理相關證件。承包商各類人員未經安全環保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廠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由業主主管部門備案檢查。
第十五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各類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必須隨身攜帶項目所在單位辦理的有關證件,作業中發現無證指揮者和無證操作者,一律按違章作業處理,項目所在單位有權停止其作業。
第十六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作業中人員發生變動時,應按規定對變動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教育。
第五章 對承包商的安全環保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施工承包商在檢修施工進入有限空間、動火、高空作業、起吊作業、臨時用電等每一個作業過程裝置檢維修要嚴格執行生產受控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求。
第十八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施工承包商嚴格遵守生產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要全面掌握作業點的生產工藝情況和安全狀況,及時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嚴格按照審批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施工方案。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的生產與施工雙方,要明確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檢維修施工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甲方施工主管部門和乙方人員應該全過程現場監督,監護人員要全程在施工作業點監護。對于裝置檢修存在交叉作業的區域,作為重點監控對象,采取有效的隔離和警戒措施,夜間施工做到照明和聯絡等手段有效,現場有專人統一協調工作情況,做到監護到位。
第二十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根據服務項目所在單位在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告知的作業危險源,進行作業風險識別和評價,提出作業風險因素削減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應急預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審批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開工前,要按施工總平面圖的布置,安排作業區、預制場地、材料堆放場地等。所有布置須經工程服務項目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搭建臨時建筑物、工棚要提交申請(并附有具體相鄰建筑、管線位置圖),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審批后方可搭建。施工組織設計完成后,承包商和項目所在單位到現場落實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現場要設有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危險區域,如坑、井、溝等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夜間要設有紅燈警示,并做好防護。施工和檢修機械、施工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要嚴格實施制定的控制環境污染的措施。對重要環境因素,要制定應急預案,并落實應急措施。在施工作業、清理設備等過程中確需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其預處理的措施、排放的方式、路線要按照項目所在單位安全環保部門的審批要求進行。
第二十四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進行用火、進入有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要按規定辦理“作業票”。各種特殊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作業票”,以備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進入作業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并按作業性質佩戴特殊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中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準占用消防通道。如作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時,承包商必須到消防等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在規定期限完工后,要立即恢復。
第二十七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的進入廠區的施工車輛要按規定辦理“臨時通行證”、攜帶滅火器、配帶阻火器,在規定的路線上行駛。遇有異常情況,施工車輛要聽從項目所在單位的指揮。
第二十八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施救,并立即通知項目所在單位,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事故。
第二十九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期間應文明施工,施工完畢后要及時恢復施工作業場所原有的環境面貌,并經項目所在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進行驗收。
第三十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必須組織好作業現場的安全環保檢查,堅持日常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特殊任務作業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三十一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應按照工程項目所在單位的有關規定繳納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承包商作業期間的違章違紀,應由項目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 承包商在作業期間發生的事故,按“安全環保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中國石油煉油與銷售分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9篇 某石化公司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檢維修作業過程中人員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及維修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裝置停工檢修安全管理
第三條裝置停工檢修,公司應成立檢修指揮部,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其成員要分工明確,并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安全檢修全面負責。
第四條停工檢修的生產裝置應由裝置負責人組織負責生產、技術、設備、安全及生產操作等人員共同對停工、工藝處理和開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計劃,編制風險評價報告書,經公司相關部門批準后,對員工進行培訓,同時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交底。
第五條承擔檢修項目的承包商,應按照項目所在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進行現場勘察,對項目工藝和施工現場進行風險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計劃并明確責任,編制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在檢修開始5天前報機動處、質量安環處審查合格,同時對承包方人員進行培訓后,方允許作業。
第六條各單位在檢修工作開始前,應對本單位參檢員工和承包方的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修教育。
第七條外委的檢維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合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履行“安全合同”的各項條款。
第八條凡參加檢維修的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否則不準作業。
第九條裝置停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1.停工范圍及停工程序;
2.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3.工藝處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4.裝置的盲板流程圖;
5.對重點的反應器、加熱爐、大機組等,必要時,應制定單元停工方案;
6.各項工作的標準及負責人。
第十條各生產裝置及公用工程系統的停車、各種物料的進出等,應以生產調度指令為準,服從公司統一安排。
第十一條裝置停工,可燃液體物料要退出裝置區或送到裝置的罐區存放;可燃固體物料要運出裝置區;非可燃物料且開工后繼續使用的應包裝好,存放在不礙檢修作業的區域;三廢的排放應嚴格執行環保管理規定,不允許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介質。
第十二條停工期間,裝置按計劃儲存物料的設備、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須加盲板與外界隔離,并掛上鎖掛簽做好能量隔離。同時應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檢、記錄,防止發生跑料、冒料、超溫、超壓等事故。
第十三條裝置停工時,廠房通風設施,有毒、有害物質及三廢的處理設施,火炬系統等應最后停運,防止有毒、有害物質不能及時處理,釀成事故。
第十四條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在檢修作業前,應進行相應的蒸汽吹掃、熱水洗煮、中和、氮氣置換或空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再含有殘余物料。氣體分析應符合:可燃氣體濃度(液體蒸汽)不超過該物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10%(體積),有毒氣體含量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氧含量19%~23.5%(體積)。分析合格后應加盲板與系統隔絕。不進行檢修作業的上述設備、容器、管道也應進行相應的工藝處理,以保證停工期間的安全。
第十五條設備在工藝處理合格后需打開人孔時,其內部溫度要降到40℃以下,壓力要處于常壓,設備上的人孔應從上至下依次打開。應先打開底部排空閥,確認內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底部人孔。打開人孔時,螺母應對角逐漸松動,并應有防止物料濺噴傷人和人孔蓋螺栓傷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內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第十六條裝置停工工藝處理結束后,裝置區內生產污水系統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統的井、口、池都要封死蓋嚴,明溝、暗井、地面、平臺及其設備、管道外表(保溫層)的油污、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凈。
第十七條裝置的氮氣系統應由專人管理,防止與儀表風、壓縮風互串。
第十八條裝置全面檢修開工,必須經公司檢修指揮部停工驗收小組聯合驗收合格,具備停工檢修條件后,方可進行。
第10篇 檢維修承包商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煉化企業檢維修承包商管理,保證質量,提高效率,控制費用,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集團公司、股份公司相關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煉油與化工分公司歸口管理的煉化企業檢維修承包商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檢維修承包商是指在各地區公司從事檢維修項目作業的本企業外部施工單位。
第四條 煉油與化工分公司對檢維修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標準、嚴格準入;
(二)規范選商、擇優使用;
(三)過程控制、動態管理;
(四)嚴格監督、落實責任。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煉油與化工分公司按照《煉化企業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依據其職責,全面管理各地區公司檢維修承包商工作,指導各地區公司不斷改進和加強檢維修承包商管理工作,提高檢維修承包商管理水平。
第六條 煉油與化工分公司組織建立檢維修承包商名錄,制定檢維修承包商準入管理辦法,對檢維修承包商實行準入管理。
第七條 各地區公司應執行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本企業檢維修承包商管理規定,明確各部門職責。
設備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檢維修承包商的準入管理,并做好績效考評工作。
(二)負責簽訂《檢維修安全環保合同》。
(三)對承包商的項目質量計劃、實施方案、重要作業文件等進行審批。
(四)負責審核檢維修承包商制定的作業安全環境風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風險削減措施,并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
(五)各地區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是檢維修承包商管理的歸口部門。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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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制定外來施工隊伍和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負責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
(三)負責檢維修承包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四)負責對承包商安全管理進行監督。
(五)負責對承包商檢維修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風險評價及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審查、監督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六)負責建立和管理外來承包商人員實名管理監控系統。
其它相關部門做好承包商人員入廠管理工作。
第三章 承包商準入
第八條 地區公司檢維修承包商實行準入制度,應選擇管理有序、裝備先進、服務誠信、質量可靠的承包商。
第九條 各地區公司對檢維修承包商進行資質審查,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已獲得營業執照的檢修、專業制造、技術服務及代理企業。
(二)具有經國家有關部門、行業頒發的與擬承包項目相一致的資質證明文件。技術服務及代理企業必須具備有效授權委托的證明文件。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件齊全,滿足安全施工要求。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證。證書的種類、數量應滿足檢維修需要。
(四)建立并實施質量、環境、安全、職業健康管理體系;
(五)近三年來未發生一般 a 級以上工業安全事故、嚴重環境污染事件和較大及以上質量事故。
(六)具有與資質等級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能力、良好業績及社會信譽。
第十條 各地區公司應建立檢維修承包商檔案,含承包商資質文件、工程承包范圍、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合同文件、業績考核記錄等內容。
第十一條 對于需要招標的檢維修項目,應按照《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招標管理辦法》確定承包商。
第十二條 檢維修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須簽訂施工合同、安全合同,未辦理的承包商不允許進入現場施工。
第十三條 各地區公司建立檢維修承包商特種作業人員臺賬,及時進行更新和公布,不允許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第十四條 檢維修承包商承接的檢修項目一律不準轉包,分包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具有總承包資質的承包商,不得將承接的主體檢修工程分包給其他承包商,但可將承接的非主體檢修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商。
(二)無總承包資質的承包商,不得將承接的檢修項目進行分包,但可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商。
(三)所有分包必須經由各地區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同意。
第四章 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 所有檢維修承包商員工入廠前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及身份驗證,接受各地區公司安全部門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廠證。
第十六條 檢維修承包商的有關人員在作業前,要參加屬地所在單位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 施工前準備
第十七條 各地區公司應加強屬地化管理,施工前應組織與檢維修承包商進行安全技術對接,確保檢維修承包商所有員工熟知以下內容:
(一)檢維修作業的內容及作業區域風險因素;
(二)作業屬地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三)檢維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四)作業危險源,檢修風險評估以及風險削減措施;
(五)現場各種安全消防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十八條 檢維修承包商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并根據現場作業情況組織安全培訓。在作業期間,檢維修承包商要組織作業員工對當日檢修安全、質量等工作進行交底。
第十九條 檢維修承包商作業前應提交安全防火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專業人員名單以及安全組織機構網絡圖。
第六章 現場管理
第二十條 各地區公司要為檢修作業提供良好的作業條件,負責組織界面交接,交接工作必須做到界面清晰并書面確認。
第二十一條 地區公司相關部門應依據檢維修合同及項目實施方案,核查承包商施工人員素質、機具、組織能力、服務態度、檢修安全環保、檢修質量、檢修進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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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檢維修承包商應按照屬地業務流程要求,負責辦理與項目相關的票、證、書,嚴禁無票作業。各種檢修票證書放在現場明顯位置,以備檢查。
第二十三條 檢維修承包商應服從屬地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檢維修承包商從事各種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直線管理”原則,加強員工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
第二十五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殊工種要求配備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 作業人員嚴禁進入非施工區域或場所,不得亂*碰或拆卸任何設備零件或附件。自覺維護作業區域內的建構筑物、設備管線和安全消防設施等,在作業中可能對其構成影響和威脅時要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護。
第二十七條 檢維修承包商應按施工總平面的布置,安排作業棚、休息室、辦公室、攪拌站、施工材料堆放場、預制場地等,所有布置必須遵守相關規定,設置防護措施、警示標志等。生產區域內嚴禁有人居住。
第二十八條 檢維修承包商在施工現場要設有安全警示標識。
第二十九條 未經允許,不準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完工后立即恢復,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第三十條 車輛進入生產區域要裝阻火器,在規定路線行駛,在指定位置停放。遇有異常情況要聽從統一指揮或熄火停車,嚴禁進入禁行路線。
第三十一條 作業期間要注重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作業結束后,須經相關部門檢查驗收簽字。
第三十二條 在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時,應積極采取施救措施,并立即通知相關部門,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事故。
第三十三條 承包商在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地區公司應根據本管理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企業檢維修承包商管理規定及考核細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煉油與化工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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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設備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設備檢修作業前的準備、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措施、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及《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設備大、中修與搶修作業。
2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設備: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
3檢修前的準備
3.1設備檢修作業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
3.2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安全措施。
3.3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按檢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3.4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5設備檢修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應按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6設備的清洗、置換、交出,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后應有分析報告,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4 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4.1檢修前,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2安全教育內容
4.2.1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
4.2.2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4.2.3檢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
4.2.4檢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和檢修安全措施。
5檢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5.1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2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5.3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4應對檢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5.5對檢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后方可使用。
5.6對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5.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
5.8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5.9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5.10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5.11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6 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6.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2檢修作業的各工種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6.3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6.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當班班長聯系,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班長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
6.5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6.6對《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 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7.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7.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7.3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 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正常。
7.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
7.5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
7.6檢修單位應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設備等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并做好記錄。
7.7檢修單位應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體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8《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8.1《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由設備科負責管理。
8.2設備所在單位應提出設備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寫《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相關欄目。
8.3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應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寫《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相關欄目。
8.4設備所在單位,檢修施工單位應對《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
8.5設備科應對《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進行終審審批。
8.6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應將辦理好的《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自留一份后,分別交設備科、 設備所在單位各一份。
9 相關文件/記錄
《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
第12篇 檢維修作業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1? 范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預防和減少檢維修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員工安全和企業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檢維修施工作業的安全防火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單位及相關方在各單位檢維修施工作業的安全防火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本規定所稱檢維修是指生產裝置大檢修、中、小修以及裝置開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產系統檢修、設備檢修、日常維修和搶修等作業。
3? 管理職責
3.1? 機動設備處是公司檢維修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檢維修的組織與領導。
3.2? 生產運行處是裝置停開車的協調管理部門,負責檢修前后工藝處理和置換的確認管理。
3.3? 安全環保處是公司檢維修的安全、環保監督部門,負責檢維修施工過程的安全防火、環保監督。
3.4? 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安全環保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檢維修作業的安全防火監督。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中、小修安全防火管理
4.1.1? 裝置停車由生產單位的生產調度部門統一指揮。裝置停車要詳細制定停工方案,具體包括停車清洗、吹掃置換以及盲板隔離等項內容。停工方案要進行詳盡的說明并附相應的流程或示意圖表。停工方案要經過嚴格審批,停車各項操作要嚴格停工操作規程,并按照《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要求,各級管理人員按檢修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停車過程安全,為施工單位提供安全檢修施工作業環境和條件。
4.1.1.1? 停工、檢修、恢復開車方案的主要內容
4.1.1.2? 停工檢修范圍和停工程序;
4.1.1.3? 各種物料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4.1.1.4? 工藝處理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5? 制定盲板圖表。
4.1.2? 中、小修施工作業前的準備
4.1.2.1? 檢維修作業前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分別建立安全檢修組織機構,明確檢修安全防火負責人、項目安全防火負責人,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安排好安全防火監護人員;
4.1.2.2? 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檢修的人員進行檢維修前的安全防火技術教育,檢修施工人員還須接受生產單位的安全防火技術教育考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應持特殊工種作業證,未經教育及考試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2.3? 生產單位應向檢維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1.2.4? 施工單位應配齊檢維修作業所使用的工、機具,并逐個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工、機具不準使用。要根據檢維修特點備好安全帶、防毒面具及滅火器材(生產單位提供防毒面具和防火器材)等;
4.1.2.5? 檢維修作業前,生產單位要對檢維修的裝置、設備進行清洗、置換處理,合格后交給檢修作業單位,并對作業全過程跟蹤監護;
4.1.2.6? 切斷電源和聯鎖,注意清除油污,物料按規定退出裝置區;
4.1.2.7? 對輸送、儲存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按規定進行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后加堵盲板,使之與相關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
4.1.2.8? 在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出入口或與系統連接處的盲板處掛上警示牌;
4.1.2.9? 裝置內的地溝、電纜溝、工業排水溝、陰井、地漏等要有效封閉;
4.1.2.10? 檢修設備、管線的清洗與置換
4.1.2.10.1? 氮氣、蒸汽、有毒或易燃物質的管線要同設備斷開、或按規定堵加盲板;
4.1.2.10.2? 設備、管線檢修前需徹底清洗置換、分析合格。有毒物質不準超過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允許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含量不準超過安全動火允許濃度;
4.1.2.10.3? 檢修施工現場的易燃物質要清除干凈。
4.1.2.11? 檢修設備、裝置的交接
4.1.2.11.1? 廠機動設備科主持,以生產車間、生產技術科為一方,以檢修單位、機動設備科為另一方進行檢修設備、裝置的交接,安全環保科進行監督;
4.1.2.11.2? 設備、裝置交接,需填寫交接書,交接書包括下列注意內容:
a)整個設備、裝置清洗、置換情況,及取樣分析數據;
b)所有加堵盲板位置,主要閥門、水封狀態;
c)貯存危險物料的部位及數量。
4.1.2.11.3? 交接雙方根據交接書所填內容到現場共同確認,確認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然后開始檢修。
4.1.2.11.4? 交方交出的設備或裝置,需達到安全檢修的條件。
4.1.2.11.5? 檢修施工單位檢修結束,交回生產單位的設備或裝置,需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
4.1.2.12? 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要與生產單位進行現場交接并在檢維修交接書中簽字;
4.1.2.13? 檢維修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檢修任務書》及相關的票、證、書,必須對檢維修施工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填寫風險評價書(表),各種票、證、書、表必須認真工整填寫、嚴格審批。
4.1.2.13.1? 裝置檢修、系統檢修、設備大修、關鍵設備中修、危險性大的檢修項目,要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書》。一般設備中、小修,以及日常維修要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表》;作業風險和消減措施由生產單位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評價和制訂。
4.1.2.13.2? 不帶壓緊固螺絲,靜止部位的螺絲緊固,以及更換水閥門(d>100mm)等可不辦理安全檢修任務書;
4.1.2.13.3? 電氣設備檢修,辦理《工作票》的同時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書(表)》,嚴格按公司《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執行;
4.1.2.13.4? 需停表處理的控制儀表、聯鎖裝置、計量儀表、孔板、調節閥以及大、中修的控制儀表,均需填寫《儀表安全檢修任務書》。
4.1.3? 安全檢修任務書、工作票的審批與使用
4.1.3.1? 重要的檢修《安全檢修任務書》由檢修設備所在單位設備員填寫,安全監督會簽,生產主任(科長)審核,安全環保科、機動設備科提出審核意見,設備廠長批準后,由機動設備科下達檢修單位。
4.1.3.2? 一般性檢修(中、小修)《安全檢修任務書》由檢修設備所在單位設備員填寫,安全監督會簽,生產主任(科長)批準后交檢修單位。
4.1.3.3? 檢修前要檢查《安全檢修任務書》或《工作票》是否履行審批手續,安全防火措施是否詳盡、具體、落實,危險檢修項目是否有方案。
4.1.3.4? 《安全檢修任務書》或《工作票》,檢修人員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1.3.5? 《安全檢修任務書》使用期滿,而檢修任務未完時,檢修負責人應在期滿前一天持原《安全檢修任務書》任務書或《工作票》按原程序辦理延期手續。
4.1.4? 中、小修作業的一般安全防火要求
4.1.4.1? 進入檢維修現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用具。
4.1.4.2? 嚴格執行各類票證書制度,工業用火、動火、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都要辦理相關的票證書,票證書要認真填寫,措施詳盡。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1.4.3? 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應急計劃,報作業所在單位批準。危險性大的檢維修項目要實行風險管理,生產單位要制定風險削減措施并落實責任人。
4.1.4.4? 對裝置內不檢修的設備,要采取好安全措施,要設有明顯標志。
4.1.4.5? 檢修現場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停車時排出的易燃、可燃物料裝桶后,要及時運到安全地點,并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1.4.6? 施工單位作業過程中要接受作業所在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4.1.4.7? 檢修施工單位檢修結束,交回生產單位的設備或裝置,需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
4.1.4.8? 盲板拆裝要有專人負責,要將拆裝時間、部位、數量、拆裝人員姓名記入盲板拆裝記錄,并繪制盲板圖以備檢查。
4.2? 大檢修安全防火管理
4.2.1? 大檢修的組織
4.2.1.1? 凡是大檢修項目,均應由項目所在單位提出檢修申請,報公司生產運行處批準后,按安全檢修要求成立大檢修指揮部,辦理各種許可證后方可動工。
4.2.1.2? 裝置停工大檢修應詳細制訂大檢修方案,具體包括裝置簡單流程及主要物料性質、檢修組織機構及職責、重點檢修項目進度表、檢修裝置停開車時間表、公用工程停送時間表、檢修盲板圖、停開工主要控制點網絡圖、廠際和廠內管理線處置方案、原料及中間物料存儲表等項內容。停工過程中的清洗、吹掃置換以及抽加盲板等項工作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各級管理人員按檢修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停車過程安全,為施工單位提供安全檢修施工作業環境和條件。
4.2.1.3? 大檢修指揮部應編制和審核大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內容和人員分工,使各項目負責人充分了解項目細節和施工要領。
4.2.1.4? 大檢修指揮部應確定各項目的安全防火負責人,明確項目的安全防火負責人與廠或車間的專職安全防火人員的職責分工及相互聯系程序。
4.2.1.5? 大檢修指揮部的辦公室應有施工計劃進度表、人員分工表、聯絡配合程序、安全防火人員網絡圖及大檢修項目主要安全防火事項及措施。
4.2.1.6? 對多單位、多工種聯合作業的化工裝置檢修,應建立聯合指揮部,并明確檢修中的安全防火總負責人、有關安全防火事項,由總負責人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2.1.7? 所有的大檢修項目,除應執行國家及公司現有的安全防火規定外,還應針對具體檢修作業的內容、范圍提出具體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制定相應的臨時安全防火檢修規定。明確檢修作業程序、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紀律,并指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督工作。
4.2.1.8 生產單位組織施工單位按檢修內容進行檢修項目的風險評價,制定安全防火施工方案,并經大檢修指揮部批準后方可實施檢修作業。
4.2.2? 大檢修作業前的準備
4.2.2.1? 大檢修前,檢修單位應根據檢修項目、內容和要求,準備好施工機具;聯系生產單位提供檢修需用的防護器材、消防器材及檢測儀器,并指派專人負責。提前校對好測爆儀,并用檢修中可能遇到的易燃易爆介質,對測爆儀進行檢驗及標定。
4.2.2.2? 生產單位在檢修前,對通過現場的管溝、陰井和地漏等,要采取可靠的封閉措施。
4.2.2.3? 檢修前,各單位應對所有參加檢修的人員進行全面系統的安全防火教育,使參加大檢修的各類人員熟知組織領導班子和各級安全防火負責人名單、安全防火制度、規定及注意事項,明確檢修項目、內容、計劃、進度、作業程序、檢修質量和安全防火標準、工作范圍、區域劃分、聯絡方法及危險工程緊急情況處理等。
4.2.2.4? 裝置的停車、置換、清洗和隔離應指定專責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做好上下工序的聯系工作。對停車后裝置及設備內清出的可燃物料,應及時組織力量運到裝置外安全地帶,嚴禁在裝置區內儲存。
4.2.2.5? 裝置停車經置換、中和、清洗、吹掃,并分析合格后,生產單位與檢修單位應正式交接,雙方簽字后方可交付檢修。
4.2.2.6? 上述準備工作就緒后,大檢修指揮部的安全防火負責人應組織各級安全防火人員和檢修項目負責人對大檢修的安全防火準備工作進行最后一次檢查和確認,確保檢修項目的安全防火措施已落到實處。重點是安全防火施工方案、隔斷措施、動火分析及有否物料貯存,并確定動火等級。
4.2.3? 大檢修作業中的安全防火要點
大檢修的動火作業,除應遵守公司相關安全防火管理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4.2.3.1? 廠和車間的大檢修首次動火或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項目,應由廠或車間的主管領導、檢修單位的領導及廠安全防火部門負責人共同到現場確認動火條件,監視動火的實施。
4.2.3.2? 動火人應由安全防火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在同一動火部位有幾個焊工同時作業時,允許辦理一個動火證,但每一個動火人都必須在動火證上逐一簽字。
4.2.3.3? 一個看火人在一個位置上能夠很清楚地監視幾個動火點,允許一個人擔當幾個動火點的看火人,但最多不能超過三個動火點。
4.2.3.4? 對雖然停車,但仍存有可燃物料的作業現場,凡能拆遷到固定動火區或其它安全地帶進行動火作業時,一般不應在現場進行動火,應盡量減少特殊危險動火。
4.2.3.5? 需動火的部位與其它生產系統應有可靠的隔離措施。尤其動火點與尚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統和罐區的隔離,宜采用拆除一段聯系管段的措施。
4.2.3.6? 高空焊接作業時,下面的木腳手架應采用非燃材料遮蓋,在操作部位下方每層都應設看火人。
4.2.3.7? 同一地點同時使用電、氣焊時,電焊導線不應與氣焊膠管敷設在一起。不應用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生產設備或與其相聯系的金屬構件作為電焊接地線。
4.2.3.8? 大檢修期間應對所有消防安全裝置、自動滅火系統、可燃氣體報警系統、安全聯鎖系統、安全閥、爆破板、阻火器等同時進行檢查、維護和檢驗。
4.2.4? 大檢修的驗收
4.2.4.1? 大檢修結束之前,項目負責人和安全防火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清點工具、器材等,防止遺留于設備和管道內;測厚、探傷等項目是否按要求進行,并全部結束;設備的防護裝置以及因檢修而拆除的蓋板、柵欄等是否按要求安裝和恢復;安全消防設施是否投用;檢修現場是否已清理干凈。
4.2.4.2? 試車前應檢查核實以下項目:
4.2.4.2.1? 盲板是否按要求抽去或堵上;
4.2.4.2.2? 各閥門是否按規定打壓、靈活完好,并符合試車前開或關的要求;
4.2.4.2.3? 工藝設備和管線是否分段進行了打壓和氣密性試驗,并符合要求;
4.2.4.2.4? 全部管道和儀表是否復位;
4.2.4.2.5? 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是否恢復、完整;
4.2.4.2.6? 轉動部件手盤車是否正常;
4.2.4.2.7? 冷卻系統、潤滑系統是否符合要求;
4.2.4.2.8? 所有安全附件、儀表、信號裝置是否齊全、好用、靈敏可靠;
4.2.4.2.9? 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是否處于備用狀態;
4.2.4.2.10? 安全水封、隔油池等是否已經充水。
4.2.4.3? 上述工作結束以后,大檢修指揮部應指派專人組織檢修人員和生產人員進行交接、驗收和試車。根據規程要求分別進行耐壓試驗、氣密試驗、調整、負荷試車和驗收工作。
4.2.4.4? 試車后,應按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正式移交生產單位,并將有關技術資料及檢測報告一并交付生產單位。
4.2.4.5? 驗收手續辦完后,在正式投產前,應拆除臨時電源,檢修用臨時擋火墻、安全界標、柵欄以及檢修用的各種臨時措施,除去陰溝上封閉物,檢查坑道排水和清水狀況,同時應特別注意是否有妨礙運轉操作或高溫設備附近有無竹、木腳手架等可燃物品。并按開車要求進行清掃、置換、分析合格后,正式進入開車程序。
4.3臨時檢修、搶修
4.3.1裝置發生影響安全生產的設備故障時,工廠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公司相關部門,并通知公司相關人員。
4.3.2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后,迅速組織有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4.3.3臨時檢修、搶修作業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條款執行。
4.3.4從事設備臨時檢修、搶修作業的檢修人員必須熟悉所在裝置的情況,30%以上應為公司正式員工,外雇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并經過工廠三級安全教育合格者。
4.4? 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 焊接的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1? 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作業。在潮濕的地溝、金屬構架及天車上進行焊接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并有防觸電措施。
4.4.1.2? 電焊作業的零線與焊口之間距離不準大于600mm,且與焊件良好接觸。
4.4.1.3? 電焊機的零線、接地線和焊接工作回線均不準搭在其它設備裝置上,也不準接在管線、儀表保護套管及設備上。
4.4.1.4? 焊接、切割密閉空心件時,必須留有排氣孔。
4.4.1.5? 不準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4.4.1.6? 不準用明火檢查氣瓶漏氣。減壓閥凍結,要用溫水解凍不得用火烤。
4.4.1.7? 乙炔、氧氣帶要嚴密不漏,接頭處要把牢。
4.4.2? 電焊機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2.1? 電焊機要放在干燥處,雨天要有防雨措施。
4.4.2.2? 各電焊機之間、焊機與墻之間,均應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
4.4.3? 電焊把線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3.1? 電焊把線必須采用橡膠電纜線且絕緣良好,無破損。如有破損需用膠布纏好。
4.4.3.2? 不準將把線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上。
4.4.3.3? 把線不準沾油,沾油必須清理干凈。
4.4.4? 氧氣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4.1? 氧氣瓶不準靠近熱源,夏季要有防曬措施。不準接觸油脂,與明火應保持不小于10米距離。
4.4.4.2? 瓶中氧氣不準用盡,需保留用50kpa的余壓。氣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4.4.4.3? 氧氣瓶不準與可燃氣體放在一起,同乙炔氣瓶應保持不小于5米距離。搬運時,應防止撞擊。
4.4.5? 乙炔氣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5.1? 使用、運輸、儲存乙炔氣瓶時,其環境溫度不準超過40℃。
4.4.5.2? 不準敲打、撞擊氣瓶,不準靠近火源和電氣設備存放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10米。
4.4.5.3? 乙炔氣瓶不準倒置,不能同氧氣瓶混放運輸。
4.4.6? 設備內動火作業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6.1? 需進行內部動火作業的設備必須與其它設備、管道進行可靠隔離,絕對禁止其它系統的介質進入檢修設備。
4.4.6.2? 凡用惰性氣體置換過的設備,進入前必須用空氣置換出惰性氣體,并測定設備內的氧含量,一般在18%-21%(v)之間時方可進入。
4.4.6.3? 附有攪拌等機械裝置的設備,在進入前應把傳動皮帶卸下,啟動機械的電源斷開并上鎖,使其在檢修過程中不能啟動,再在電源處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4.4.6.4? 設備內動火作業時,一般應指派兩人在設備外部進行監護,監護人應熟悉檢修設備的操作情況,了解介質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癥狀和火災、爆炸特性;監護人員應位于能經常看見設備內作業人員的位置,眼光不得離開操作人員;監護人除向設備內作業人員遞送工具、材料外,不準從事其它工作,更不得擅離崗位。
4.4.6.5? 設備內作業的電動工具及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在干燥設備內電壓應≤36v,在潮濕環境或密閉性好的金屬設備內電壓≤12v,若存在易燃易爆介質時,應符合防爆要求。
4.4.6.6? 作業前應根據設備容積和形狀,作業危險性大小和介質的性質,做好個人防護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4.4.6.7? 設備內作業,生產單位應每半小時監測一次有毒有害物質、可燃氣體、氧含量、粉塵含量等。
4.4.7? 物料罐帶料動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7.1? 應使動火點位于料面以下;
4.4.7.2? 補焊前應測定壁厚,補焊處的壁厚應滿足焊接時不被燒穿的要求(一般應≥3mm),根據測得的壁厚確定焊接時的電流值,防止因電流過大燒穿被焊處,造成跑油著火。電焊機接地點應盡量接近動焊點;
4.4.7.3? 若罐存在裂縫,動火前應用石棉繩將裂縫塞嚴,外面再用鋼板補焊;
4.4.7.4? 動焊時貯罐應打開人孔,接通大氣;
4.4.7.5? 應選用有經驗的人員進行監護,必要時可請專業消防隊進行現場監護。
4.4.8? 物料管線帶料動火應符合下列要求:
4.4.8.1? 測定補焊處管壁厚度,決定補焊電流及補焊方案,防止燒穿;
4.4.8.2? 清理周圍環境,清除一切可燃物;
4.4.8.3? 與動火臨近的管道應做好防火及隔熱措施;
4.4.8.4? 降低管道內油品壓力(始終保持微正壓),但應保持管道內油品流動;
4.4.8.5? 用鉆和石棉繩等堵塞漏處,然后打卡子進行補焊;
4.4.8.6? 對泄漏周圍的空氣要進行分析,符合動火要求后方可動火;
4.4.8.7? 焊接作業應由經驗豐富、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擔任,施焊要穩、準、快,焊接順序應先下后上,焊點應對稱;
4.4.8.8? 高壓油管焊接,應降壓后打卡子焊接。
4.4.9? 低壓設備、管道的帶氣動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9.1? 做好組織工作,要有專人指揮,關鍵崗位要有專人操作;
4.4.9.2? 對設備和管道內的氧含量要嚴格控制,必須保證系統氧含量不得超過0.5%;
4.4.9.3? 保持系統穩定的微正壓;
4.4.9.4? 測定壁厚,根據壁厚設定電焊機的電流值;
4.4.9.5? 分析補焊點周圍可燃氣體的濃度,當被測可燃氣體的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百分比);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氣體,其濃度應小于0.2%(體積百分比)方可動火;
4.4.9.6? 焊氣柜時,應將燒焊點位于水槽水面下1米左右。
4.4.10? 抽堵盲板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4.4.10.1? 對需要檢修裝置和設備,應加堵盲板進行可靠隔離;
4.4.10.2? 抽堵盲板作業,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和審批手續,并指定專人負責,制定作業方案和檢查落實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作業前生產單位安全負責人應帶領操作人員查看現場,并交待作業程序和安全防火注意事項;
4.4.10.3? 盲板的制作應根據閥門或管道的口徑,同時要考慮能夠承受管路工作壓力;當管道內為易燃易爆介質時,制作盲板不得使用破裂時能產生火花的材料;盲板應有較大的突耳,并涂上特殊的顏色,使插上的盲板顯而易見;
4.4.10.4? 介質為易燃易爆介質時,抽堵盲板作業點周圍25米范圍內不準用火;作業過程中
應指派專人巡回檢查,必要時應停止下風側的其它工作;與作業無關的人員禁止進入作業現場;當在室內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時必須開窗或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風設備強制通風;采用行燈照明時,則必須采用電壓小于36伏的防爆燈;
4.4.10.5? 抽堵盲板前應仔細檢查系統內壓力是否已經下降,余液是否排凈;一般要求管道內介質溫度小于60℃,介質壓力煤氣類小于1.96kpa,氨氣類剌激性物質應小于0.49kpa方可作業,若溫度、壓力超過上述規定時,應有特殊的安全措施,并辦理特殊的審批手續;對易燃易爆系統抽加盲板時,卸壓后應保持系統正壓,以防止空氣吸入系統;
4.4.10.6? 抽堵可燃氣體盲板時,應使用防爆工具,若必須使用鐵制工具時,應在接觸平面上涂以石墨、黃油等不產生火花的介質;抽堵盲板時應配帶好勞動防護用品;作業時應站在上風側;抽堵盲板作業時應有生產單位專人監護,特別是火災危險性大的作業,要求作業現場必須有兩名以上專業人員及消防車輛、醫務人員實施現場監護;抽堵盲板連續作業時間一般應控制在半小時之內,否則應更換作業人員;
4.4.10.7? 抽堵盲板作業時應有專人負責登記與核查工作,加堵盲板要記錄時間、地點、作業人姓名、數量;抽去盲板時也應一一記錄,并對照抽堵盲板方案進行復查,防止漏堵或漏抽。
4.4.11? 其它工業用火、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施工動土作業等要嚴格執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關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4.4.12? 檢修現場清理的安全要求
4.4.12.1? 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進行。
4.4.12.2? 清理物品不準由高處向下拋擲,必要時須設警戒區,由專人監護。
4.4.12.3? 設備內部清理要干凈,不能留任何雜物。
4.4.12.4? 用水清理地面、設備時,不準將水濺到電氣設備上。
4.4.12.5? 清理腐蝕性介質時,不要濺到其它設備上。
4.4.12.6? 清理設備的污水,不準排入生活下水管線。
4.4.12.7? 檢修結束,要達到工完料凈場地清,設備、管線復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5? 裝置開工安全防火管理
4.5.1? 裝置開工要制定開工方案,開工方案應包括安全防火措施。
4.5.2? 裝置開工由生產單位的生產調度部門統一指揮。裝置開車要詳細制定開工方案,具體包括開工前的吹掃置換、抽加盲板、接引物料以及投料試車等內容。開工方案要進行詳盡的說明并附相應的流程或示意圖表,各項操作步驟要具體,并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人和監護人。開工方案要經過嚴格審批,開車各項操作要嚴格執行開工操作規程,并按《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的要求,各級管理人員按開車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開車過程安全。
4.5.3? 裝置開工正常后,要組織人員全面驗收,分別整理技術資料歸檔。
4.6? 外委檢維修作業的施工隊伍要嚴格執行《公司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13篇 本鋼煉鋼廠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確保檢維修等作業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鋼煉鋼廠范圍內的設備、設施的檢維修作業,均必須遵守本規定。設備設施檢查、調整作業以及生產運行前準備、故障性停機等相關作業應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章 作業前管理要求
第三條 所有作業需要的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全部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規定。
第四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機動科必須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檢維修隊伍,并負責資質審核。
第五條 所有作業項目必須雙方明確作業時間、作業具體內容、安全措施、項目負責人。
第六條 大修、中修、定修、聯合性檢修、密閉空間、重點部位和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要事先制定檢修方案。外委檢維修作業,由機動科組織制定方案,雙方簽字確認。檢修方案必須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包括:檢修步驟、危險源辨識及控制措施、設備設施停機、開機以及風水電氣等能源介質的停送時間及部位、聯系確認方式、安全防護措施及其負責人等。
第七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業主和檢維修單位雙方必須簽定安全協議,針對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安全措施,協議必須一事一簽。長期承擔維保檢修的隊伍,可一年一簽。
第八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車間必須向檢維修單位進行書面安全交底,雙方簽字確認。具體交清:作業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質銜接、主要技術難度、危險源、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措施、安全規章制度等。
第九條 所有檢維修作業必須有聯系確認制度,必須確定工作票、操作牌、檢修牌、登記確認等聯系確認方式, 指定責任人。否則追究相關單位管理責任。
第十條 所有檢維修作業必須辦理工作票。工作票由檢修作業負責人填寫,必須分步驟寫清安全措施及其負責人。生產運行負責人、點檢員負責確認、審批,要害部位、煤氣區域等危險性較高作業必須由車間主管領導簽字。工作票一式兩份,生產崗位和檢修作業負責人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檢修牌由生產運行人員掛摘,操作牌由檢維修作業人員保管,生產運行控制室或崗位要建立掛牌登記臺帳,雙方必須進行簽字登記,執行“誰掛牌,誰摘牌”制度。多項目多組作業需在同一電源處切電的,需分別掛牌和摘牌。停電、送電必須聽從統一口令,情況未明、確認未清的情況下禁止擅自停電、送電。
第十三條 由點檢員、生產操作人員進行的設備設施檢查、調整作業以及生產運行前準備、故障性停機等相關作業,必須在控制臺上懸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警示牌,執行“誰掛牌,誰摘牌”制度。
第十四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配合作業的設備設施停機、開機以及風水電氣等能源介質的停送、隔離、設備的清洗、置換由機動科負責組織,設備清洗、置換后必須有取樣分析報告。檢維修作業前,必須雙方確認、簽字。本單位內部檢維修作業,由機動部門負責統一協調,生產部門負責審批能源介質停送手續。
第十五條 設備設施上和現場的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的臨時安全防護措施由檢維修作業人員實施。外委檢維修作業,業主單位必須同時派人現場告知、監督、指導。
第十六條 電氣和傳動設備檢維修作業,必須切斷電源或操作開關,并掛牌或上安全鎖,防止誤啟動。
第十七條 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具體執行《本鋼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動火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第十九條 抽堵盲板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抽堵盲板作業票,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第二十條 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設置好爬梯、平臺、防護欄、防護網、安全帶掛接點。
第三章 作業過程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條 開始作業前,項目負責人、點檢員必須向檢維修作業負責人講解作業安全要求。作業負責人必須對檢維修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做到“四個講清”,即講清作業部位,講清作業內容,講清安全風險,講清控制措施,并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落實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檢維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現場必須備有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條 設備運行時,不得對其轉動部分進行檢修、調整、注油和清掃。
第二十四條 作業用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安全附件和防護設施必須齊全。
第二十五條 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由專職電工接線,保證接零或接地良好。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氣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 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規范放置,遠離火源,并與電氣設備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七條 檢修現場要設置檢修禁入區,設立警示標識,專人監護,夜間要設信號燈。吊車檢修要設置鐵鞋、紅燈、紅旗、警戒帶并設專人進行監護,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
第二十八條 廠房內的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吊運備件、備品不得在通道、人員上方通過,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礙安全通道。作業現場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須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加強對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檢維修的部位必須采取可靠措施與運行的設備設施、能源介質隔絕。對可能竄入煤氣、氮氣、氬氣等有毒有害介質管線加堵盲板;受限空間作業必須按相關規定進行通風、檢測及人員防護工作。電氣設備檢修必須進行驗電,并按規定裝設接地線。
第三十條 易燃易爆區域,要使用防爆器械,嚴防產生火花。
第三十一條 檢修區域內的坑、井、孔洞、臨邊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
第三十二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手持行燈電壓必須低于36v。
第三十三條 立體交叉作業必須設置必要的防護,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影響,工具、物件不準上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繩索傳遞的方法。
第四章 作業結束的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條 作業結束后,檢維修人員要清理檢修現場,撤出檢修設備、工具、物料,拆除臨時作業平臺、電源等,恢復安全設施、裝置。
第三十五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會同點檢員、生產運行人員檢查安全銷(閥)、盲板、接地線等臨時防護設施的恢復情況、蓋板、護欄、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是否恢復正常。對有關設備設施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并做好記錄。達到試車條件后,由車間組織試車、驗收,多單位相互關聯的由生產科、機動科負責組織協調。試車前要確認好人員位置、設備狀態,無誤后方可試車。
第三十六條 試車結束后,檢維修人員要撤除安全標志、信號等,取消檢修禁入區。
第五章 檢維修的監護要求
第三十七條 檢維修作業負責人,對整個檢維修的安全負責,實施統一管理,全面監控,確保檢維修的安全。
第三十八條 每一個檢維修作業區域都必須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監護,二人以上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第三十九條 檢維修作業負責人及監護人要對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第四十條 煤氣等有毒有害區域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作業,攜帶氣體檢測儀,并隨時保持監護和聯絡。
第四十一條 要害部位、危險區域動火、大型煤氣作業要事先報請制造部總調度室安排消防車現場做好應急準備。煤氣作業要制定作業方案,必要時準備好救護車、消防車和煤氣防護人員,并有專人聯系、指揮。
第四十二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組織單位要安排人員定期檢查、監督,關鍵環節、重點部位和危險作業必須派專人監護、指導。
第四十三條 作業結束后,監護人員必須對現場作最后的檢查,確認沒有問題后,方可離開。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業主單位必須將安全協議、交底、檢修單位及人員資質、檢修方案、危險源辨識清單、特種設備清單、安全檢查和考核記錄、驗收記錄等備案。
第四十五條 本管理規定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
第14篇 車間體系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車間體系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車間體系運控的有效性,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激發廣大職工用安全、保安全的自覺性,確保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經車間研究,制定本考核辦法;
1、輕苯產品槽產品儲存量不允許超過40立方米。輕苯班組成員要加強巡檢、協調,及時將產品外送。為防止產品槽空置時間過長設備老化或內部產生硫化亞鐵自然現象,造成設備事故,產品槽應循環使用并在操作記錄中注明。若產品儲存量高于40立方米或產品槽未按規定循環使用,車間管理人員每發現一次將考核輕苯班組當月績效工資0.2分;如果被上級職能部門檢查并通報,考核車間的分值由輕苯班組承擔;
2、檢維修作業需要動火的,必須簽訂動火報告、臨時檢修作業票;大的檢維修作業必須制定完整的檢修安全方案,并在檢修過程中嚴格落實;進入密閉容器檢修需簽《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車間簽署《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之前班組必須用便攜式測氧儀進行測氧,測氧過程需要兩人進行并記錄監測數據簽字確認,測氧(大于18%)合格后車間方可簽署《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進入密閉容器檢修須有專人監護,配備好各項救護措施,必要時佩戴空氣呼吸器或長導管呼吸器,雷雨天氣嚴禁進入密閉容器內檢修。此項管理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如車間發現違反規定現象均考核所在班組當月績效工資1分,所在班組班組長當月績效工資0.4分,因違反規定造成事故或被上級職能部門督察所考核車間的分值由違章班組承擔;
3、檢維修作業或相關方作業,所在班組必須派人監護(單人班組可以實行巡檢),動火作業必須派專人監護,并嚴格落實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如車間發現違反規定現象均考核所在班組當月績效工資0.2分,所在班組班組長當月績效工資0.1分,因違反規定造成事故或被上級職能部門督察所考核車間的分值由違章班組承擔。
以上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望各班組認真學習并執行。
第15篇 檢維修施工作業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1.?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大檢修、中、小修以及裝置開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產系統檢修、設備檢修、日常維修和搶修等作業。
2.?術語和定義
本規定所稱檢維修是指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3.?管理職責
3.1.?安全環保部是公司檢維修的安全監督部門,負責檢維修施工過程的安全(防火)監督。
3.2.?各部設備管理是公司檢維修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檢維修的組織與領導。
3.3.?各生產裝置負責檢修前后工藝處理和置換的確認管理。
3.4.?各部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部門檢維修作業的安全(防火)監督。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檢維修施工作業前的安全管理要求
4.1.1.?公司檢維修工段人員因對所檢維修的設備具備相應的能力。外來檢維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維修施工業務。
4.1.2.?外來施工單位在簽訂設備檢維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檢維修安全協議》。檢維修施工人員還須接受公司的入廠安全教育,簽署《**公司公司外來施工人員告知卡》。
4.1.3.?根據設備檢維修項目的要求,檢維修施工單位應制定設備檢維修方案,檢維修方案應經設備部門審核。檢維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維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檢維修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4.1.4.?檢維修前,檢維修作業所在部門應對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1.4.1.?有關檢維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4.1.4.2.?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4.1.4.3.?檢維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4.1.4.4.?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4.1.5.?檢維修現場應根據《安全標志》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4.1.6.?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維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維修方案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