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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實施細則(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9 18:02:06 查看人數:44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實施細則

      第1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實施細則

      a安全生產監督方案

      a)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

      b)監理規劃中應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

      c)監督管理方案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工程項目特點以及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目標、重點、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確應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分部分項工程或施工部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應具有針對性;

      d)監督管理方案的編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職(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e)監督管理方案應根據工程的變化予以補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f)監督管理方案中應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主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如下:

      ①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的審查制度;

      ②執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規范制度;

      ③ 施工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及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審查核驗制度;

      ④ 檢查驗收制度;巡查、旁站制度;督促安全問題(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工程暫停令等)整改制度;

      ⑤ 安全隱患處理、報告制度;

      ⑥ 工地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工地例會,針對安全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⑦ 資料歸檔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監理內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及立卷歸檔。

      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a)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中應包括本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內容;

      c)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應按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的要求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應具有可操作性;

      d)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已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e)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應針對經審批的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和現場實際情況,依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標和管理要求,明確監理人員的分工和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檢查方案;

      f)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編制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專職(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g)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工程的變化予以補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2篇 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有色金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有色金屬冶煉、壓延加工和再生等生產作業活動和有色金屬企業內與主工藝流程配套的輔助工藝環節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有色金屬企業涉及采選礦、建筑施工、發電(含余熱發電)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有色金屬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總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和管理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第五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有色金屬企業內制取、儲存煤氣、氧氣、氫氣、氨氣、鹽酸、硫酸等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并設置現場警示標志,加強防盜及現場防護和監控。

      第六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標準,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時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進行修訂完善。

      第七條 有色金屬企業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不得少于從業人員的3‰。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要明確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的安全技術的安全技術決策和指揮職責。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比例不得低于10%;從業人員在300人及以下,應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依照前款規定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八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制度及其使用臺賬。

      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下列范圍的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

      (二)應急救援器材和裝備的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演練;

      (三)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咨詢及標準化建設;

      (五)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配備和更新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防暑降溫物品;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研發及推廣應用;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監測檢驗;

      (九)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監護;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裝備物品或者活動。

      第九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及時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者安全生產責任險制度。

      第十條 有色金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取得相應安全培訓合格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已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的,可直接任職。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等情況。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新入從業人員進行廠(公司)、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車間(職能部門)、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當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認真開展日常和定期隱患排查工作。對于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十三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健康“三同時”的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按有關規定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未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或者安全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負責項目審批的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批準、核準該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階段,委托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編制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有關安全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作出說明。

      有色金屬企業組織對建設項目安全專篇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報告。將安全專篇和審查意見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安全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組織對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進行評審,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形成書面報告,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意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七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分級、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申報,加強職業病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十九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第二十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有色金屬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單位勞務人員的,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現場管理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維護保養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和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的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第3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工作職責范本

      一、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市、區、鎮安全生產會議文件精神;承辦村(居)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二、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綜合協調指導監督轄區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修訂完善各類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處置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定期進行演練,積極組織參加應急救援行動。

      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切實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個人頭。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職業衛生、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置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四、對村(居)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監所或鎮安委會辦公室,并實施有效監控。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的整改,并進行安全隱患跟蹤。

      五、對生產經營過程中有違法、違章、違規行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認真教育,要求其立即或限期整改,并及時移交有處罰權的部門處罰。

      六、認真接待群眾的來信來訪,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事故隱患,處理突發事件和事故,參與應急救援處置,隨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協助上級部門開展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4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了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二條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監部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監督本企業按國家、行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從事安全生產工作,對電力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第四條監督本企業各部門對各級政府、大唐集團公司、江蘇省發電公司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完成上級單位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五條監督本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

      第六條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狀況;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第八條組織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安措計劃和安措費用的執行情況;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監督特種設備的年審。

      第九條監督本企業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組織年度《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和安全網活動;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第十條參加和協助本企業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第十一條掌握使用本企業專項安全獎勵基金,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負有事故責任者提出批評、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第十二條組織開展各項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會、安全監督及安全網例會等。協助企業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并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定期和不定期對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分析,對薄弱環節和帶傾向性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參與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以及有關科研成果鑒定等工作;監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的落實。

      第十四條積極推進“安全風險評估”和“危險點分析”等方法的應用,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預見性。

      第十五條積極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機制。

      第十六條協助生產副廠長定期組織對企業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評估。

      第十七條嚴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準入制度,加強對外來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監督管理與方法

      第十八條安監部在廠長領導下,負責全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包括對電力安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設備安全的監督。

      第二十條廠部必須設立二級獨立的安全監督機構,不隸屬于任何其它部門和機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由廠長主管,工作直接對廠長負責。

      第二十一條安監部業務上接受大唐集團公司安生部、南京市安監局和大唐江蘇分公司安生部的領導。

      第二十二條三級安全監督網

      一、全廠建立健全三級安全網,由廠部、車間、班組三級組成。發電部、檢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運輸公司、物業公司、總公司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物資供應部設立兼職安全員。各班組必須設立兼職安全員。

      二、三級安全網人員業務上接受廠安監部領導,各級安監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權及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督負責。

      三、車間安全員的變更必須征得本企業安全監督機構的書面認可;班組車間安全員的變更必須征得上級車間安全員的認可。

      四、車間專、兼職安全員的業務管理及考核由安監部負責;班組兼職安全員的安全監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見由車間安全員負責。

      第二十三條專、兼職安全員管理要求

      一、各級安全員在行政正職領導下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積極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在生產現場制止“三違”,做到“三不傷害”。

      二、各級安全員按廠部(車間)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及措施,督促班組和個人的控制措施落到實處。認真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每個職工安全生產職責到位。

      三、各級安全員應加強“兩票三制”監督管理,杜絕無票操作、無票作業(消缺),認真執行“三制”,各級安全員有責任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監督、檢查。大力宣傳“反違章控制差錯”,管好臨時用工,樹立遵章守紀的新風尚。

      四、各級安全員應加強安全用器具監督管理,確保職工使用安全合格的安全用器。加強生產現場安全設施、勞動作業環境監督,做到安全設施標準化,不斷改善、完善現場勞動作業環境,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五、各級安全員應按廠部要求認真開展危險源分析與預控、安全大檢查、安全風險評估、“兩措”落實等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提高設備安全健康水平。

      六、各級安全員應組織好安全活動日活動,按廠部下達學習計劃、要求,組織職工學習、討論,舉一反三、結合實際、學有成效,不斷提高安全日活動質量。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七、安監部及各主管部門有權對各級安全員考核,對不合格安全員有權提出重新應聘。

      八、各級安監人員應持證上崗,參加南京市安監人員培訓班,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九、各級安監人員執行現場安全監督任務時,必須佩帶“安全監督”標志及勞動保護用品,著裝整齊。

      十、安監人員工作中玩忽職守,對可以避免的重大事故未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或利用職權弄虛作假、隱瞞事故、徇私舞弊、打擊報復者,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二十四條專職安監人員條件

      一、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二、熟悉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程、制度和企業的運行、檢修規程等;

      三、具有必要的電力生產專業知識,熟悉本企業的生產過程和主要設備狀況,具備事故分析能力和綜合表達能力。

      四、新聘任的人員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有3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強度;

      六、取得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崗位資任職資格。

      第二十五條安監人員權力

      一、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檢查和了解安全情況;

      二、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或操作)、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三、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四、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越級反映。

      五、有權建議處罰違反安全生產的人員或表彰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監人員行使職權時的義務

      一、在生產區域檢查工作時有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義務;

      二、在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時有解釋制止理由的義務;

      三、因事故調查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時,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

      四、對于群眾反映的本職工作以內的有關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不當的行為有深入調查、作出結論并對反映人或有關部門說明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通知書

      一、在安全生產監督中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勞動安全設施不符有關規定、生產設備不安全等重大問題、隱患,安監部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二、安監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中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危急人身、設備安全等現象,提出改進意見,現場整改不力者,由安監部直接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整改。

      三、各部門和個人接到《安全監督通知書》,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并在期限內及時反饋匯報整改情況。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對本標準規定的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并對表1所列的指標進行評價,依據評價結果提出考核意見:

      表1 考核內容

      序號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考核周期考核范圍
      1建立健全三級安全網安全管理規定每年一次本廠
      2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及措施安全管理規定每年一次本廠
      3事故調查安全管理規定每次事故本廠

      報告與記錄

      表2給出了執行本標準形成的報告和記錄。

      表2 報告和記錄

      序號報告與記錄編號報告與記錄名稱填寫人保存地點保存期限
      1q/cdt-njtp211004—2013jl-01三級安全網絡圖會議記錄各級安全員安監部一年
      2q/cdt-njtp211004—2013jl-02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措施各部門安全員安監部一年
      3q/cdt-njtp211004—2013jl-03事故調查報告安全專職安監部一年

      第5篇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對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鄉鎮其他部門的安全監管工作;

      2.擬定本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目標考核辦法,對安全生產目標任務進行分解,督促鄉鎮有關部門、村(社區)及企業逐項落實,并對責任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

      3. 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對重點行業、重點部位、重要環節、重要時期要落實“一盯 一”督促檢查責任,嚴防死守;

      4. 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臺賬、資料、記錄和數據統計,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為本級政府領導提供綜合信息和決策依據。按相關規定及時收集和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信息和統計資料;

      5. 依據縣級有關執法部門委托的權限,對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實施綜合執法,并定期報告執法情況;對上級有關部門向行政區域內單位發出的安全生產整改指令進行督促督辦;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違章、違法行為,應及時抄告或移交有處罰權的部門進行處罰,受理處罰的部門應將處罰情況書面反饋移交部門;

      6.協助上級安監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牽頭組織制訂本級政府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本行政區域內高危高風險行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并負責督促檢查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和組織演練,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開展行政區域內從業人員和群眾的安全教育,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

      9. 指導管理村(社區) 、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10.完成鄉鎮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縣安監部門交辦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篇 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阜康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阜康市行使煤礦安全監管和其他管理職責的部門、市屬煤礦企業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煤礦安全監管的組織機構

      第三條 煤礦安全生產的行業管理和地方監管工作由市經貿委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由市經貿委煤炭安全監察大隊負責。煤監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區、州、市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安排部署,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劃分片區管理,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組織經貿委、安監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工商局、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局、工會組成煤礦聯合檢查組,各部門按各自的職責范圍,對煤礦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聯合檢查組每季度對全市煤礦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并負責對煤礦停產后的復產驗收工作。

      第三章 對煤礦檢查驗收的內容

      第五條 市經貿委負責檢查以下內容:

      (一)煤礦持證情況:

      1、煤炭生產許可證。無證、證件內容與實際不符的,必須停產整頓。

      2、礦長資格證。無證、人證不符的,必須停產整頓。

      3、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無證的必須停產整頓。

      (二)礦井圖紙及技術資料

      1、礦井11張基本圖紙的繪制、填圖、交換情況。圖紙不全、未及時填圖、交換的,限期整改。

      2、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停產整頓。

      3、采區設計、作業規程、通風設計等技術資料的編制、審批、學習、考核、執行情況。資料不齊全或未嚴格執行審批、學習、考核程序的,限期整改。在規定限期內沒有整改完畢的,停產整頓。

      (三)煤礦安全管理機構

      煤礦法人、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職責分工情況。上述人員取得安全資格證和履行職責情況。

      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清,未認真履行職責的,立即停產整頓。

      (四)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的,立即停產整頓。

      (五)煤礦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制定和預演情況。

      未制定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必須立即停產整頓。

      (六)礦井五大系統基本情況:

      1、提升系統;2、運輸系統;3、通風系統;4、供電系統;5、排水系統;6、礦井現有采掘情況,有哪幾個工作面,實際采掘情況。

      礦井五大生產系統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立即停產整頓。

      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十八條規定,否則,停產整改。

      超能力或超通風能力生產的煤礦,必須立即停產整頓。

      (七)礦井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

      對照《煤礦安全規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煤礦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規定〉細則》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要求,檢查礦井各個生產系統及采掘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治理措施及落實情況。

      沒有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監測監控設施不完善、運轉不正常的高瓦斯礦井,必須停產整頓。

      有瓦斯動力現象而沒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

      不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空班漏檢,不落實瓦斯檢查“三對口”、“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瓦斯異常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

      存在大面積懸頂而無有效防治措施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

      受水災威脅而沒有制定預防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

      未編制防滅火設計,未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措施的煤礦,限期整改。

      無完善的防塵系統,未采取綜合防塵措施的煤礦,限期整改。

      (八)職工培訓情況

      1、煤礦全員培訓計劃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2、煤礦職工接受煤礦安全四級培訓機構的培訓和持證情況;

      3、特種作業人員所需人數(按實際工作面配備),實有人數,持證情況、證號、發證日期、有效期。

      凡是煤礦職工未經煤礦安全四級培訓機構培訓考核,未取得培訓證書的,不得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人數不足的,必須停產整頓。

      (九)礦井采掘計劃和實際生產能力

      檢查煤礦按照核定的生產能力制定合理的年度采掘計劃,并按照計劃辦理和使用爆炸物品,按照核定的下井人數組織采掘作業。

      未向市經貿委上報年度采掘計劃的煤礦,不得恢復生產。

      市經貿委必須按照煤礦的采掘計劃和核定的生產能力,確定礦井年度使用爆炸物品的數量,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發放量和次數,嚴禁超能力供應爆炸物品。

      井下作業人數超出核定人數的,必須立即整改。

      未經驗收恢復生產的煤礦、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技改礦井立項和審批手續不全,不具備開工條件的礦井,未取得公安局發放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證和爆破員作業證的,不得審核發放爆炸物品。

      (十)檢查煤礦是否為井下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未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煤礦,不予驗收。

      (十一)市屬煤礦停產整頓的有關規定

      1、經貿委煤炭安全監察大隊在日常安全監管工作中,發現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責令煤礦停產整頓。

      2、市屬煤礦在國家法定的重大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必須按規定停產放假。

      3、停產期間各煤礦除進行正常的井下通風、排水、氣體檢測工作外,嚴禁私自組織生產及其他作業。

      4、對明停暗開、私自組織生產和其它作業的煤礦,一經發現,由市煤炭安全監管部門按照《煤炭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理,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煤礦礦長及其他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對舉報違法生產的,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第六條 市安監局負責檢查以下內容:

      (一)對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對未貫徹落實或落實不力的,視情節輕重,依法進行處理。

      (二)對煤礦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工作情況依法進行監督(即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對手續不全的,視情節輕重,依法進行處理。

      (三)對煤礦企業傷亡事故統計上報情況依法進行監督,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視情節輕重,依法進行處理。

      第七條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檢查以下內容:

      (一)采礦許可證持證情況。無證、擅自采礦的,必須關閉取締。

      (二)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礦產資源的、非法用采礦權作抵押的、未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造成資源嚴重破壞和浪費的、不參加采礦許可證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依法進行查處。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無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未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或者開采、超生產能力開采的必須停產整頓。對開采回采率長期達不到要求的,不按規定進行占用資源儲量檢測、統計登記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未落實的,依法進行查處。

      (四)地質災害防治情況。無批準的地質環境保護方案、對采礦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及安全隱患不予治理的依法進行查處。對不嚴格按照地質環境保護方案進行治理、復墾和對采空區塌陷區進行安全處理、未設置圍欄和警示的責令限期改正。

      第八條 市公安局負責檢查以下內容:

      (一)煤礦爆炸物品儲存證、使用證持證情況。無證的立即停產整頓;

      (二)爆炸物品保管員、爆破員持證情況。無證、持證人數不夠、人證不相符的,立即停產整頓;

      (三)爆炸物品出入庫、領退制度的落實情況,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況。未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出入庫和領退制度、帳物不符、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隱患的,立即停產整頓;

      (四)煤礦停產期間由公安部門封存爆炸物品;

      (五)煤礦安全保衛工作。

      第九條 市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局負責檢查以下內容: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進行處罰。

      未參加工傷保險和規范勞動用工的煤礦,不予驗收。

      第十條 市工商局負責檢查以下內容:

      (一)營業執照持照情況,無照經營的依法予以取締。

      (二)煤礦依法經營情況。

      第十一條 市工會負責檢查以下內容:

      (一)煤礦企業依法組建工會,建立工會代表大會制度;

      (二)煤礦企業依法簽訂集體合同;

      (三)煤礦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正常開展職工活動情況;

      (四)按照《工會法》規定,按比例上繳工會經費情況。

      第四章 煤礦恢復生產的標準

      第十二條 煤礦恢復生產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一)“四證一照”(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齊全有效;

      (二)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煤礦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規定〉細則》(28條)規定;

      (三)9萬噸以上煤礦(含9萬噸)必須達到縣級以上質量標準化,其他礦井通風必須達到縣級以上質量標準化;

      (四)煤礦必須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條件。

      第五章 關閉礦井的條件

      第十三條 以下四類礦井必須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一)無證非法開采的礦井;

      (二)以往關閉之后又擅自恢復生產的礦井;

      (三)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

      (四)存在安全隱患又拒不停產整頓或者停而不整的礦井。

      第六章 新建、改擴建礦井的管理

      第十四條 新建、改擴建礦井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能施工:

      (一)項目必須符合阜康市煤炭工業總體發展規劃;

      (二)項目必須經自治區發計委(新建)或經貿委(改擴建)批準立項;

      (三)有批準的地質報告和儲量認定書;

      (四)自治區環保局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批復;

      (五)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經國土資源廳批準;

      (六)初步設計經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審查批準;

      (七)安全專篇經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審查批準;

      (八)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繪制施工圖,編制施工作業規程;

      (九)經縣(市)、州煤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十)委托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建井資質;

      (二)具有施工企業安全資格證;

      (三)有法人授權委托書;

      (四)外地施工企業進疆登記證;

      (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證上崗;

      (六)成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持有安全資格證書;

      (七)至少有兩名采礦或礦建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六條 在建、改擴建礦井未經安全生產“三同時”驗收而擅自投產的,必須立即停止生產。

      第七章 煤礦進行整改和恢復生產的驗收程序

      第十七條 煤礦進行整改和恢復生產,必須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煤礦企業在整改工作前,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煤礦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規定〉細則》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要求,結合本礦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報市經貿委批準后方可進行整改。

      整改期間嚴禁動用爆炸物品,對整改確需動用爆炸物品的,經市公安局批準后方可使用。對于停產整改期間擅自動用火工品的煤礦,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煤礦按批準的整改方案整改完畢,且“五證”齊全,自查合格后向市經貿委申請驗收。

      (三)市經貿委接到煤礦驗收申請后,組織安監、國土、公安、工商、勞動人事和工會等部門組成聯合驗收組,對煤礦進行復產驗收。經驗收不合格的由驗收組限定整改時間,繼續停產整改,對驗收合格的提出驗收意見報市人民政府。

      (四)驗收意見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同時將檢查驗收材料報州經貿委備案。

      (五)對于基本建設礦井,必須在達到本辦法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后,向市經貿委提出開工申請,經市經貿委檢查驗收合格并報昌吉州經貿委審批后,方可施工。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煤礦安全檢查和驗收實行責任到人,“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安全”。

      第十九條 檢查組必須按統一的檢查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放寬驗收標準,檢查驗收結束,經驗收組全體成員討論后,作出處理決定。參加檢查的各部門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十條 檢查驗收組必須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

      第二十一條 檢查人員擅自違反本辦法規定,泄露工作秘密、放寬驗收標準或其他規定的,由監察部門給予相應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安全技術部兼職責

      1、在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管公司范圍內各部門和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矯正執行中的偏差與失誤。

      2、負責反饋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向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全面反映安全目標執行中的成績與突出問題,及時向公司提出改進意見。

      3、協助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政策、法規,提出工作計劃,組織推動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4、匯總和審查企業的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期實現。

      5、組織和協助有關單位制定或修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規章制度,并督促其執行。

      6、參加本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轉,督促勞動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投產。

      7、會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訓練和考核。

      8、行使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能,組織安全生產、勞動衛生檢查,開展現場巡查,建立隱患管理制度,督促和協助有關單位、部門及時整改,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順利實施。

      9、遇到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停止生產,撤出工作人員并立即報告安全領導機構處理。

      10、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的報告、登記、統計和分析,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實現。

      11、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和各種職業危害的調查、分析、報告工作,研究和實施防治措施。

      12、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發放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并指導職工正確使用。

      13、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做好女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14、會同工會組織選拔和訓練不脫產的班組安全員,支持和指導群眾性監督檢查活動。

      15、總結安全生產、勞動衛生先進經驗,做好表彰和獎勵工作。

      第8篇 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安全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決定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標準。

      2、擬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研究解決本項目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3、對本項目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符合性審查,依法對本項目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和年度安全生產的考核與信譽評價。

      4、受理本項目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和投訴,依據法律、法規和合同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行為實施處罰。

      5、組織事故救援,制定本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和規范本項目應急預案體系。

      6、按事故發生報告程序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協助上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9篇 健全監理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制

      ①監理合同:工程監理企業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中,

      應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范圍、內容、職責及費用。建設單位應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委托范圍、內容及對工程監理單位的授權,書面告知施工單位。

      ②監理企業:監理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制定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檢查指導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工作。

      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全面負責。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專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專門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監理企業設派出機構的,應指派該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人。

      ③項目監理機構: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和監理項目的特點設立相應的經有資格的單位培訓合格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的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并根

      據工程項目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偙O理工

      程師應委托專人(專職或兼職)分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

      作。

      ④明確責任: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依據《條例》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a.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a.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b.確定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c.主持編寫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審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d.審核并簽發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專題報告等文件;

      e.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查和批準施工單位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f.簽發《工程暫停令》,必要時向建設單位和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g.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職責

      a. 參與編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和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b. 審查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構,查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各級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c. 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

      d. 檢查施工單位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制的執行情況;

      e. 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f. 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拆卸、安裝和驗收的手續及記錄;

      g. 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

      h. 定期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填寫監理日記;發現問題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通報,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c. 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a. 編寫本專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b.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本專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c. 審核本專業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d.檢查本專業施工安全狀況,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通報或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d.監理員職責

      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安全問題要求整改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第10篇 某區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第一章 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第一條? 主要行政許可

      (一)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二)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備案證明;

      (三)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

      (四)特種設備及儀器儀表定期檢測合格證;

      第二條?從業人員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安全資(合)格證書。

      (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上崗作業。其它從業人員按規定須經相關培訓、持證上崗作業的,必須持證上崗。

      (三)新職工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前,應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三條 現場設施設備

      (一)企業的總平面布局、廠區內設施設備布局等,應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等標準要求(由于標準修訂引起的安全距離不足,能夠整改的,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應制定防范措施,加強管理)。

      (二)電氣設備、照明等均為粉塵防爆型。

      (三)關鍵設備安裝防爆泄壓裝置。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

      (一)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并運行。

      (二)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共擔制度,對直接責任人、監護人、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安全科室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

      (三)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四)建立并落實安全工資制度,粉塵崗位安全生產工資不得低于工資總額的30%。

      第二章 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第五條 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警戒帶、危險信息告知、安全須知、嚴禁煙火標志牌、消除靜電裝置、物品保管柜等。

      第六條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安裝紅外高清視頻探頭。

      第七條 設粉塵濃度聲光報警儀,并處于視頻監控范圍內。

      第八條 設置機械通風和自動消塵系統。

      第九條 提高生產裝置自動化水平,盡量減少現場作業人員。

      第十條 設置電子巡檢系統,同一時段多組巡檢時應錯時巡檢;巡檢原則1人,配備便攜式粉塵報警儀。

      第十一條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檢維修、動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關鍵作業環節應先停產(確因工藝不能停產的,須報鎮安監站批準),并確認粉塵濃度在爆炸極限下限以下后,按照以下辦法進行。

      (一)企業自行編制、組織專家論證作業方案,論證合格后,經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該項工作在視頻和錄音狀態下完成),并報鎮街道批準。

      (二)關鍵環節作業前,鎮街道和企業指派專人對現場作業條件和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進行確認簽字。對不具備技術條件的企業,必須雇傭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作業。

      (三)作業執行人、監護人、作業票簽批人的信息進行視頻或識別系統采集。

      (四)動火作業原則在能產生粉塵爆炸危險裝置的車間外進行。確需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動火作業的,按照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進行。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教室安裝高清晰視頻,培訓和考核應在視頻監控下進行。培訓教材、內容、試卷報鎮街道備案。

      鎮街道在視頻監控下對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抽查考試??荚?0分以下達到10%以上的,重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區有關部門在視頻監控下對鎮街道抽查情況進行抽查考試??荚?0分以下達到10%以上的,企業重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扣罰鎮辦保證金。

      第十三條 視頻監控信息必須傳輸至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鎮街道、區相關部門信息平臺,保存期限不少于3個月。

      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天對監控信息檢查不少于一次,并安排專人進行24小時監控,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處理并存檔。

      鎮街道每天對本轄區內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所在企業的監控信息檢查不低于5%,并對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區相關部門每周對鎮街道檢查過的監控信息抽查14家。

      第三章 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四條 企業應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后報鎮街道、安監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響應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十六條 配備消防器材、便攜式粉塵報警儀、急救藥品等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并定期維護、保養和檢測,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演練情況應通過視頻監控系統上傳至鎮街道、區信息平臺。

      第四章 處 理 措 施

      第十八條 企業未按規定建立或落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共擔制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安全工資制度等,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產整頓。

      第十九條 企業對關鍵作業環節未按規定落實的,發現一起,罰款20000元;發現兩起以上(含兩起),罰款29000元,停產整頓一周。其中,發現一起違反規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違章動火作業的,罰款29000元,停產整頓兩周;發現兩起以上(含兩起),罰款29000元,停產整頓一個月。

      第二十條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9000元。

      (一)未按規定對監控信息進行檢查;

      (二)安全標準化未達標或未運行;

      (三)未按規定巡檢;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

      (五)未按規定編制應急預案并備案;

      (六)未按規定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并處于良好狀態。

      第二十一條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停產整頓:

      (一)相關安全手續不全;

      (二)企業的總平面布局、廠區內設施設備布局不符合標準;

      (三)從業人員不具備上崗條件;

      (四)未按規定配備有關設施設備或未處于適用狀態。

      第二十二條 對企業已處理的違法行為,首次發現的,給予警告;對違法行為未處理或已處理的違法行為發現2次及以上,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9000元。

      第二十三條 鎮街道未按規定對監控信息進行檢查的,每漏查1家(次),扣罰鎮街道安全生產保證金1萬元;漏查3家(次)以上,責令鎮街道向區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四條 區相關部門抽查發現鎮街道漏查事故隱患或未按規定抽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每發現一起,扣罰鎮街道安全生產保證金4000元;發現五起及以上,區委、區政府給予書面告誡,責令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五條 對鎮街道的其他處理,參照《**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強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補充意見》(臨政辦發〔2010〕130號)文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比較容易發生爆炸事故的粉塵主要有鋁粉、鋅粉、硅鐵粉、鎂粉、鐵粉、鋁材加工研磨粉、各種塑料粉末、有機合成藥品的中間體、小麥粉、糖、木屑、染料、膠木灰、奶粉、茶葉粉末、煙草粉末、煤塵、植物纖維塵等。

      粉塵爆炸事故多發生在破碎機、粉磨機、篩分機、干燥機、加料機和貯料倉等部位

      第二十七條 本長效機制由**區工業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長效機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有色金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有色金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有色金屬冶煉、壓延加工和再生等生產作業活動和有色金屬企業內與主工藝流程配套的輔助工藝環節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有色金屬企業涉及采選礦、建筑施工、發電(含余熱發電)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有色金屬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總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和管理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第五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有色金屬企業內制取、儲存煤氣、氧氣、氫氣、氨氣、鹽酸、硫酸等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并設置現場警示標志,加強防盜及現場防護和監控。

      第六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標準,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時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進行修訂完善。

      第七條 有色金屬企業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不得少于從業人員的3‰。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要明確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的安全技術的安全技術決策和指揮職責。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比例不得低于10%;從業人員在300人及以下,應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依照前款規定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八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制度及其使用臺賬。

      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下列范圍的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

      (二)應急救援器材和裝備的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演練;

      (三)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咨詢及標準化建設;

      (五)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配備和更新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防暑降溫物品;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研發及推廣應用;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監測檢驗;

      (九)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監護;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裝備物品或者活動。

      第九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及時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者安全生產責任險制度。

      第十條 有色金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取得相應安全培訓合格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已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的,可直接任職。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等情況。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新入從業人員進行廠(公司)、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車間(職能部門)、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當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認真開展日常和定期隱患排查工作。對于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十三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健康“三同時”的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按有關規定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未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或者安全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負責項目審批的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批準、核準該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階段,委托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編制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有關安全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作出說明。

      有色金屬企業組織對建設項目安全專篇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報告。將安全專篇和審查意見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安全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組織對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進行評審,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形成書面報告,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意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七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分級、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申報,加強職業病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十九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第二十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有色金屬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單位勞務人員的,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現場管理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維護保養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和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的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第二十四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與設備,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并按照規定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

      第二十六條 有色金屬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時,應當立即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有色金屬企業生產現場管理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下達立即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三章 安全生產技術與生產過程管理要求

      第二十七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積極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先進技術裝備和生產工藝,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有關規定,及時淘汰超過使用年限的裝備和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病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

      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第二十八條 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以及新材料在投入生產使用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安全性能鑒定,確認安全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有色金屬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應當了解其安全技術特性,進行危險辨識和風險評估,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九條 建構筑物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震、防腐蝕、隔熱等措施。承受重荷載和受高溫輻射、熱渣噴濺、酸堿腐蝕等危害的建(構)筑物,應當定期對結構安全進行檢查評估。

      第三十條 起重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升級時,應當同時對承重廠房結構進行荷載核定,并對承重結構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證承重結構具有足夠的承重能力。

      第三十一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加強對生產用廠房、場所、設備設施租賃的安全生產管理,租賃雙方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在使用、維護及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面的職責。

      有色金屬企業承租廠房、場所和設備設施,應當核實所租用的廠房、場所和設備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及有關標準要求,嚴禁承租帶有事故隱患的廠房、場所和設備設施。

      第三十二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加強設備設施定置管理,劃設安全通道、物料區域等標志、標識,設備和管道正確采用安全色和安全標志,在有危險因素的生產作業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標識。

      第三十三條 會議室、操作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浴池、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與大型槽體、高壓設備、高壓管路、壓力容器保持安全距離,不得設置在高溫熔融金屬及危險物品的影響范圍內。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及檢修完畢投入生產時,應當制定開爐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

      第三十四條 采用火法冶煉的,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應當制定科學的工藝技術措施防止熔融金屬噴濺傷人。

      (二)高溫熔融金屬冶煉、保溫、運輸、吊運、鑄造等區域應當采取高溫熔融金屬遇水爆炸的措施。

      (三)吊運高溫熔融金屬必須采用冶金鑄造起重機。司機室等高溫作業應當采取隔熱、降溫措施。

      (四)高溫熔融金屬地面運輸車輛應當采用專用運輸車輛,并設置安全警示報警裝置。

      (五)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及運輸車輛應當與建構筑物之間保留足夠的安全距離,不得與其他物體碰撞或跨過其他生產設施。

      (六)裝運熔融金屬的專用車輛不得在煤氣、氧氣、氫氣管道下方和有易燃易爆物質的區域停留。

      第三十五條 采用濕法冶煉的,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應當制定科學的工藝技術措施防止濕法冶煉劇烈反應導致發生噴濺及爆炸事故。

      (二)反應槽、罐、池、釜和儲液罐、槽等應當具有足夠的強度,并采取防酸、堿、鹽腐蝕的措施,設置事故池。

      (三)進入槽、罐、池、釜等內作業時,應當按照有限空間作業的要求,辦理相關許可手續,進行充分的通風、清洗,防止發生人員中毒窒息、火災爆炸事故。

      (四)適用酸、堿的,應當采取防酸堿腐蝕,水沖洗的措施。

      (五)高溫設備及管道應采取隔熱措施,采取防止高溫高壓蒸汽泄露、灼燙、爆炸的措施。

      第三十六條 赤泥、灰渣的處理與堆存應當遵守《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及相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金屬鉛、鎘、汞、砷、鈷等的冶煉或者加工企業,應當采取預防重金屬及絡合物電解液中毒的措施。

      第三十八條 對生產、使用煤氣的有色金屬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當設置煤氣防護站或者配備煤氣防護人員,并保證每班至少配備2名煤氣防護人員。

      (二)在煤氣危險區域,應當安裝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在煤氣區域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便攜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

      (三)煤氣設施檢修時,人員作業一側應當采取可靠的隔斷措施。

      (四)進行帶煤氣作業、煤氣設施內檢修和內外動火作業等,應當實施作業許可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條 生產、輸送、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二氧化硫、氯氣、砷化氫、氟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易泄漏的場所,應當保持通風良好,并安裝固定式檢測報警裝置。在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作業,應當采取防止中毒的措施。

      第四十條 存在粉塵爆炸的場所,應當采取防自燃、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一條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應當設滅火裝置和自動報警裝置。

      第四十二條 生產設備、設施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配備有溫度、壓力、流量、液位及粉塵濃度、可燃、有毒氣體濃度等工藝指標的超限報警裝置,并配有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十三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危險作業許可制度,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實施工作票(作業票)和操作票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四十四條 有色金屬企業從事施工、檢維修作業前,應當制定施工、檢修方案,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嚴格辦理工作票,并對施工、檢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其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應當經本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審查同意,并派人到現場進行監護。施工、檢修方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如有較大變更的,應重新辦理審批程序。

      第四十五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檢維修、維護保養等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將涉及本企業和施工企業、檢修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事項納入本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將工程項目及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條件的單位。嚴格控制工程分包,嚴禁違法分包、層層轉包。

      (二)應當與相關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不得違反有關規定。

      (三)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工程項目承包費用。

      (四)發包單位應當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協調管理工作,對進入企業的相關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向相關方進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對相關方的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相關方的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五)承包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并對工程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第四十六條 有色金屬企業在正常生產與建設施工或檢修之間出現交叉作業的,應當全面負責建設施工和檢修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建設施工或檢修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明確各相關方的工作任務、職責和工作內容,并對各相關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或檢修單位應當制定施工、檢修方案,其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應當經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有色金屬企業要建立健全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落實作業現場通風、照明、防護、警戒、應急等措施;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氧含量、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成分進行檢測,確保作業環境安全可靠,并配備足夠的安全設備設施,安排專人監護。

      第四十八條 進行動火作業,應當按程序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對作業對象和作業環境進行火災危險分析,對可燃氣體進行檢測,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第四十九條 生產裝置停產或檢維修后,復產前應當組織安全檢查,進行嚴格的安全條件確認。

      第五十條 安全設備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應當定期進行檢查、監測、校驗,并作出記錄。對超過使用年限或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及時予以報廢。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和本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五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有色金屬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與職業衛生設施 “三同時”工作的監督檢查、備案工作。

      第五十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監督檢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進入有色金屬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人員配備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和監測檢查儀器。

      第五十四條 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進行;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作出記錄。

      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對涉及被檢查企業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保密。

      第五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有色金屬企業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有色金屬行業專項應急預案。

      第五十六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有色金屬企業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

      第五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色金屬企業應當認真落實分級掛牌督辦、跟蹤督辦、警示通報、誡勉約談和現場分析制度。

      第五十八條 有色金屬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警示: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不健全,經責令整改而逾期未改的;

      (二)重大危險源未辨識、登記,安全監控措施未落實的;

      (三)對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四)事故應急預案未制訂或者未按規定實施演練的;

      (五)未按規定時間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達標的;

      (六)一年內發生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者一起較大事故的。

      第五十九條 有色金屬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及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

      (一)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

      (二)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

      第五章 罰則

      第六十條 監督檢查人員在對有色金屬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不得以約談警示替代行政處罰。

      第六十二條 有色金屬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處理結果進行通報:

      (一)發生較大事故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事故隱患未進行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被依法從重實施行政處罰的。

      第六十三條 有色金屬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第12篇 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管理辦法

      一、原則

      1、合法合規的原則,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的相關要求,根據國金礦業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由生產一線的工人,尤其是從事特殊工種、關鍵崗位的技術操作骨干組成的兼職群眾安全監督員,并明確檢查監督職責。

      3、堅持協同工作的原則,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應按照公司的統一工作部署,在安委會的指導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門開展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自覺接受安全管理部門和專職安質、工程技術人員的業務指導。

      4、堅持因地制宜管理有效的原則。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可按一線員工的5~10%比例掌握,不搞教條化,按實際工作需要確定。每道生產工序一般設一名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因工作變動要及時補設。

      5、堅持突出重點全面覆蓋的原則。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要設在生產一線,要突出重點崗位,重點設備、關鍵工序,特別是在協作隊伍中要設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把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延伸覆蓋到每個崗位,每個工序,不留死角。

      二、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的任職條件

      1、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2、堅持原則,有較強的安全生產意識,敢于抵制違反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的相關行為;

      3、身體健康,眼光敏銳,反應迅速,勤于動腦,能夠勝任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4、熟知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工藝流程,具有一定得事故隱患識別能力和處置經驗。

      三、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職權

      1、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利益,履行群眾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職能,兼職開展群眾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2、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落實公司安全規定,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3、針對生產任務的特點,檢查班組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并協調有關部門、管理人員糾正違章作業;

      4、參與公司并監督班組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

      5、收集工人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主管部門進行匯報班組安全生產情況;

      6、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和在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下,應立即向礦及公司領導報告,并立即組織職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有權制止違章指揮;

      7、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立即上報,并迅速參加搶險、救援工作,協作保護事故現場。

      四、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的考核與待遇

      1、公司及礦部每半年對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進行考核一次,由安質部牽頭,相關部門協助;

      2、考核內容:日常履職表現、實際效果和成績。

      3、津貼發放由公司綜合部負責,根據考核結果,每月發放一次,每月津貼不少于100元。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武川縣國金礦業公司

      2023年1月1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實施細則(十二篇)

      a安全生產監督方案a)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b)監理規劃中應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c)監督管理方案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工程項目特點以及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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