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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9 07:04:10 查看人數:89

      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第1篇 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1、 目的:為保證員工身體免受職業病侵害,保護員工健康,充分發揮勞護用品功效。

      2、具體佩戴細則:

      2.1生產部一線員工上班進入生產工作場所后(不含油爐房),每人均需將防毒口罩佩戴在脖子上,便于工作時根據需要隨時戴到嘴上。

      2.2生產部一線員工進行以下工作時,防毒口罩必須戴在嘴上。

      2.2.1分散時,投各類粉料(含樹脂組投料);

      2.2.2粉料剛投進進行分散;

      2.2.3分散或包裝頭部需伸進缸邊、缸內刮缸、洗缸;

      2.2.4固化劑、樹脂生產時需打開釜蓋加料、取樣;

      2.2.5 r-t抽投料時;

      2.2.6固化劑、樹脂出釜裝桶放秤時;

      2.2.7包裝固化劑(放稱、壓蓋作業);

      2.2.8站在三輥機邊上加料和洗輥時;

      2.2.9包裝換過濾袋和鏟接料缸時;

      2.2.10在暖房倒樹脂時;

      2.2.11其他接觸粉料或溶劑揮發較多時;

      2.3生產部員工在進行以下操作時,必須將防護眼鏡戴在眼睛上,防毒口罩戴在嘴上。

      2.3.1取用及包裝a、b水。

      2.3.2用刷把等工具清洗分散缸。

      2.4技術、品保部員工進行以下作業時,防毒口罩必須戴在嘴上。

      2.4.1噴板和洗槍作業;

      2.4.2進入晾板房作業時間超過5分鐘;

      2.5搬運崗位員工進行裝卸季戊四醇、tmp、滑石粉、鈦白粉、以及其他容易飄散的粉料作業時,必須把防塵紗口罩戴在嘴上。

      2.6搬運崗位員工裝卸苯甲酸、苯酐、順酐、卸槽車等其他有刺激性氣味比較大的粉料或溶劑時,必須把防毒口罩戴在嘴上。

      3、凡未遵守以上佩戴細則者,每次扣1分處罰。

      4、防毒口罩中的活性碳更換原則:

      4.1口罩戴在嘴上自己能聞到較重的油漆類氣味時,需更換。

      4.2各班組處備有活性碳,可自行更換,換出的碳粒按普通垃圾處理。

      4.3每次更換后必須將裝活性碳罐子擰緊蓋嚴,防止與空氣接觸。

      5、防毒口罩發放和保管原則:

      5.1防毒口罩原則上按季發,以舊換新發放一些,如果外型未損壞,則繼續使用,只需換活性碳。

      5.2松緊帶壞時,允許更換松緊帶。

      5.3丟失或人為損壞,由使用者按實價賠償。

      5.4下班時將防毒口罩固定地方放置。

      6、其他規定:

      6.1防毒口罩專用,不準使用他人的。

      6.2每個口罩必須貼上名字標簽。

      第2篇 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加強集團公司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集團公司內的單位與個人。

      3 術語、定義

      3.1安全防護用品包含防護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3.2 勞動防護用品

      指公司按標準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的個體防護裝備。

      3.3 防護器具

      指各類可燃、有害氣體與氧含量檢測報警器(以下簡稱檢測報警器)與防護、救護用空氣、氧氣呼吸器等。

      3.4 可燃氣體

      是指氫氣、液化石油氣以及可燃液體氣化后形成的可燃燒氣體等。

      3.5 有害氣體

      是指一氧化碳、硫化氫以及揮發物揮發出的含有害成分的氣體等。

      3.6 檢測報警器

      是指用于檢測生產區域或生產崗位空氣中可燃、有害氣體與空氣中氧氣含量,并能發出報警信號的測量裝置或組合。一般分為便攜式和固定式兩種。

      3.7 呼吸器

      是指用于防止吸入生產作業場所有害氣體、蒸汽、粉塵、煙、霧和抵補缺氧危害,保護呼吸器官的各類空氣、氧氣呼吸用防護器具及其組合。

      4 職責

      4.1 安全管理部門

      4.1.1 負責本辦法的編制與完善,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2 負責防護器具配置計劃的審核;

      4.1.3 負責組織建立防護器具管理檔案。

      4.1.4 負責組織審核各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標準。

      4.2 經營管理部負責審核、下發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計劃并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

      4.3 宏泰貿易分公司負責在公司確定的合格供方內采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并負責質量、售后服務等事宜的協調。

      4.4 財務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費用的結算工作。

      4.5 儲運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接收、儲備、保管、發放工作。

      4.6 氣體防護站負責防護器具的維護與檢測報警器檢定;負責檢定計劃的編制和呼吸器氣瓶的充裝與管理。

      4.7 安全防護用品使用單位負責建立和落實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建立發放臺帳、工作交接手續和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5 工作程序與要求

      5.1 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與儲備

      5.1.1 各需求單位(包括新建項目)根據本單位(項目)實際需求,向氣體防護站或相關單位咨詢可用型號后,編制需求計劃。

      5.1.2 需求計劃必須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經安全管理部門確認所購置型號、配置崗位符合維護要求和配置條件并簽字后,形成最終購置計劃報宏泰貿易分公司統一采購。

      5.1.3 宏泰貿易分公司根據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購置計劃,在公司確定的合格供方范圍內按規定程序進行采購。

      5.1.4 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品要有產品合格證和說明書(中文),型號標準、備件通用,并能提供滿足用戶需要的售后服務和必要的技術培訓。

      5.1.5安全防護用品實行代儲管理,供貨方應按宏泰貿易分公司的儲備計劃和儲運部指定的儲備地點儲備符合國家標準及質量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儲備量應滿足職工日常領用需求并不得影響各單位正常的生產工作。

      5.1.6未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各單位不得擅自購置。

      5.2 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與保管

      5.2.1 應設置檢測報警器的場所,宜采用固定式,當不具備設置固定式的條件時,應配置便攜式檢測報警儀。

      5.2.2 使用防護器具的單位對本單位所有防護器具有效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便攜式報警器的使用與保管必須落實到人。

      5.2.3 各單位新配置的空氣呼吸器和檢測報警器或經修理后的空氣呼吸器及檢測報警器,在發放使用前必須經氣體防護站技術性能檢定并出具合格手續后方可發放使用。

      5.2.4 固定式報警器在生產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必須常開,職工進入有可燃、有害氣體區域前必須啟動便攜式報警器,在報警器具備正常工作的條件下方可進入工作區域檢測。

      5.2.5 嚴禁使用已檢定報廢或超過使用期限的安全防護用品。

      5.2.6 空氣、氧氣呼吸器氣體充裝集中由氣體防護站負責,充填室必須獨設,室內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儀器。

      5.2.7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標準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報安全辦公室審核確定,使用情況發生變化后可提出修訂需求,由安全辦公室組織修訂。安全防護用品的試驗推廣以及款式、顏色等由安全辦公室組織確定,其他單位、人員不得擅自改變。

      5.2.8部分安全防護用品實行退舊領新,具體品種由安全辦公室根據使用情況確定。職工由于個人保管不善遺失、損壞的,需單位出具證明辦理特殊領用,個人承擔部分費用并在工資中扣除。職工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壞的,經單位同意后辦理特殊領用,單位要及時修改職工個人領用信息。

      5.2.9職工個人憑配發的智能卡到勞保超市刷卡領用勞保標準中的勞動防護用品,智能卡發生遺失、損壞等問題后應及時報單位和人力資源部辦理新卡。各單位要經常維護勞保超市系統中本單位職工的信息,對調入、調離、變換工種的人員信息要及時更改,發現異常情況時要及時和企管信息部、安全辦公室溝通解決。

      5.2.10員工在工作崗位必須穿戴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應按套著裝,一個完整工作日以外的業余時間嚴禁穿戴有標識的勞動防護用品,夏季工作服和春秋季工作服不能混穿,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穿夏季工作服,其它時間穿春秋季工作服。

      公司機關人員及各單位負責人戴紅色安全帽,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戴橘黃色安全帽,各單位操作人員戴寶石藍色安全帽,公司接待的外來參觀、考察人員戴白色安全帽。

      5.2.11勞保超市要按照各單位的費用計劃和職工個人勞保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超額發放。特殊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單位報安全辦公室審批后領用。

      5.2.12 各單位招用的集團公司內退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用工單位按照相同或相近崗位的勞保標準配發,工作服與安全帽在內退職工離崗時收回。定向實習生的勞動防護用品由實習單位按照相同或相近崗位的勞保標準配發。配發制服的人員原則上不發工作服。

      5.2.13 因停產、休假等離崗3個月及以上的人員,所在單位應停發其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待上崗后方可恢復。

      5.3 安全防護用品的檢定與維修

      5.3.1 氣體防護站是集團公司檢測報警器的檢定、維修單位,根據各單位檢測報警器使用情況及報警器技術要求制定定期檢定計劃。

      5.3.2需維修的防護器具由使用單位送氣體防護站進行維修,嚴禁擅自拆卸、修理;被列入檢定計劃的報警器使用單位原則要按時送檢,特殊情況要征得防護站的同意。便攜式與固定式報警器必須定期進行檢定,檢定周期為一年。

      5.3.3 勞動防護用品由于破損等導致無法滿足個體防護需要的要及時更換,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內帽帶、內襯損壞的應及時更換。

      5.4 安全防護用品的報廢

      5.4.1 防護器具欲做報廢處理時,須經氣體防護站檢定,確定不能維護或無維修價值后,將有報廢建議結論的檢定報告報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會同設備主管部門一道做最終報廢結論。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期限執行國家的相應標準。

      5.4.2 出具報廢結論后的防護器具必須報廢,報廢的防護器具由煤氣防護站保管和處理,各相關臺帳同時注明報廢日期,檔案保存2年。

      5.5 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管理

      5.5.1 經營管理部核定、下發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費用計劃,安全辦公室監督、控制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的發生情況,各單位按照費用計劃控制勞動防護用品的領用,每月分析費用差異情況并報安全辦公室。

      經營管理部根據氣體防護站防護器具維護、檢定與氣體充填、氣瓶檢驗工作和材料消耗量核定所需費用,給予氣體防護站單列維檢費。

      5.5.2 氣體防護站所從事的維護、檢定、充填工作按集團公司制定的相關收費標準向集團公司相關單位收費或轉帳,所發生費用均進入公司核定的維檢費用中,所有維檢項目內容必須列帳,帳目必須清晰。

      5.5.3 安全防護用品費用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用。

      6 考核

      6.1 防護器具未按檢定計劃送檢或存在問題沒有及時維修的,按不符合項考核責任單位。

      6.2 由于有關人員失誤造成防護器具報警失效、保護失誤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7 相關/支持性文件

      7.1 ?sy6503-2000《可燃氣體檢測報警使用規范》

      7.2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7.3?hg23007-92《氧氣檢測報警儀技術條件及檢驗方法》

      7.4?jjc915-96《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器》

      7.5 《使用說明書》

      8 記錄

      序號記錄名稱產生部門保管部門保管期限
      1檢定報告氣體防護站防護站、使用單位2年
      2檢定計劃氣體防護站防護站、使用單位2年
      3檢定(維修)登記臺賬氣體防護站防護站、2年
      4需求計劃需求單位宏泰貿易分公司2年
      5防護器具登記臺帳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防護站、

      使用單位

      永久
      6勞動防護用品登記臺帳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永久
      9 ?附表/附錄

      防護器具登記臺帳

      第3篇 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配備辦法

      1 范圍

      為規范員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及配備標準,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術語及定義、工種序列、管理職責、供應商管理、護品配備、發放管理、質量管理、使用及報廢管理等方面的內容,是對gy01/f7.28《生產安全與職業衛生管理程序》的補充。

      本辦法適用于大港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含礦區服務事業部所屬各單位)。

      2 術語和簡略語

      2.1 本辦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sy 1002.1-2007 標準規定的術語。

      2.2 勞動防護用品: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簡稱護品。

      2.3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3.1頭部防護類:包括各種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2.3.2 呼吸護具類: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盒)、簡易式防塵口罩(不包括紗布口罩)、復式防塵口罩、過濾式防微粒口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長管面具等。

      2.3.3 眼(面)部護具類:電焊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防沖擊眼護具。

      2.3.4 聽覺器官防護類:各種材料制作的降噪聲護具等。

      2.3.5 防護服裝類:防靜電工作服、防酸堿工作服(除絲、毛面料外,材料應經過特殊處理)、涉水作業服、防水作業服、阻燃防護服等。

      2.3.6 手足防護類:包括絕緣、耐油、耐酸手套,絕緣、耐油、耐酸堿、防靜電鞋、導電鞋、防砸鞋、防刺穿鞋和各種勞動防護專業護膚品等。

      2.3.7 防墜落類:安全帶(含差速式自動控制器與緩沖器)、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立網。

      2.3.8 經勞動部門確定的其它特殊護品。

      2.4 一般勞動防護用品:除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之外的其它防護用品,其中,包括一般勞動防護服。

      2.5 典型工種:護品配備有代表性的主要工種(共 66個,見表1)。

      2.6 相近工種:與相應類別的典型工種作業環境相近、護品配備相同的工種(共246個,見表2)。

      2.7護品品名: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護品的名稱(94種護品,見表3)。

      2.8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簡稱集團公司。

      2.9 大港油田公司簡稱油田公司。

      3 職責

      3.1安全環保處主要職責

      3.1.1 負責貫徹國家有關護品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企業的護品管理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制定護品發放標準。

      3.1.2 審核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

      3.1.3 組織審定油田公司年度護品品種、質料、款式、顏色及發放范圍。

      3.1.4 組織相關部門,對油田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配備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5 審查進入油田公司準入市場承包商相關資質。

      3.1.6 參加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

      3.2 物資裝備處主要職責

      3.2.1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及油田公司有關護品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3.2.2 組織編制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初審后報送安全環保處及財務處審核,報油田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2.3根據標準和有關要求負責組織護品的采購、驗收、入庫、儲存保管和發放工作。

      3.3 企業文化處主要負責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設計系統5(服裝)》的有關規定,建立《大港油田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部分)》,并組織推動與落實。

      3.4 企管法規處主要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護品供應商資質進行評審,且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合格供應商資格。

      3.5內控與風險管理處主要負責對護品質量進行監督。

      3.6 工會主要職責

      3.6.1 負責組織對護品質量、配發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6.2 有權對員工護品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3.7 財務處主要職責

      3.7.1 負責對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進行審核。

      3.7.2 按護品年度計劃,檢查本年度護品費用管理和支出情況。

      3.8 物資供銷公司主要職責

      3.8.1負責按油田公司要求,具體落實采購、驗收、入庫、儲存保管和發放工作。

      3.8.2 依據采購合同,對b1-b4(防護服、工作鞋、工帽、其它)護品實施采購。

      3.8.3 負責組織建立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護品發放臺帳,保存相關資料。

      3.9 油田公司所屬單位主要職責

      3.9.1油田公司所屬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計劃和對應的資金預算計劃。

      3.9.2 油田公司所屬單位負責對代號b5護品實施(所屬單位自定護品)采購;具體負責對各類護品的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

      3.9.2 負責組織建立本單位員工個人護品臺帳及檔案,保存相關資料。

      3.10 油田公司全體員工應按照規定,正確使用、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員工有權對本單位護品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 管理內容

      4.1 基本要求

      4.1.1油田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根據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需要,以滿足生產為前提,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環境及條件,為員工配發具有不同功能和不同數量的護品。

      4.1.2 配發的護品質量應符合產品標準。防護服的款式和質量,應以符合安全生產為主,兼顧穿戴方便,結構實用,合體美觀,色澤明顯,不影響員工崗位操作。

      4.1.3 護品顏色、款式、標識按照《集團公司視覺形象手冊 應用設計系統5(服裝)》、《大港油田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部分)》及有關標準執行。

      4.1.4代號b1-b4(防護服、工作鞋、工帽、其它)護品,均由物資裝備處按照批準計劃,組織統一訂購,分級發放,各單位不得自行采購。代號b5的護品由各單位自行采購。

      4.1.5采購的特種護品,應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特種勞動護品安全標志”。

      4.1.6各單位應安排足夠的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不應縮小配發范圍,不應降低配發標準,不應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護品的配備。

      4.2護品計劃與采購

      4.2.1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依據本辦法組織編制本單位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經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核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上報物資裝備處。

      4.2.2物資裝備處對各單位上報的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進行匯總并形成油田公司護品采購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初審后交安全環保處、財務處審查后,由油田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執行。

      4.2.3依據審批后的護品采購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物資裝備處委托物資供銷公司實施招商工作,并落實采購。

      4.2.4物資供銷公司在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時,要求供應商寫準、寫全產品名稱和相應有效的產品標準;要求供貨商依據標準,在護品上標注產品名稱、生產日期、報廢日期及執行標準等。

      4.2.5內控與風險管理處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抽樣質量檢測,具體執行油田公司gy01/f8.2《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程序》。

      4.3 護品配備

      4.3.1 員工護品按照油田公司發布的標準配備(見表4 大港油田公司員工個人防護服配備標準,見表5 大港油田公司員工個人工作鞋配備規定,見表6大港油田公司員工個人工帽及其它護品配備規定)。其中,境外作業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參照本標準執行。跨區域作業員工(三個月以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按集團公司區域配備規定執行。

      4.3.2 油田公司對代號b1-b4(防護服、工作鞋、工帽、其它)護品規定的配備標準屬于最低配備標準,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4.1.1、4.1.2等條款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只能增加,不能降低。

      4.3.3 油田公司對代號b5(所屬單位自定護品)的護品沒有規定最低配備標準,各單位應區分工種、工作環境及條件,在滿足生產實際需要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4.3.4 油田公司對統一發放的工作服(夏季、春秋、冬季)、管理服(夏季、春秋)應按《大港油田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部分)》的有關規定統一款式、結構及顏色。

      4.3.5因工作需要,凡配備國家統一制式服裝的部門或單位,需要在安全環保處、企業文化處審批并備案。同時,不再按標準配備公司統一的防護服裝。

      4.3.6 員工第一次配發護品時,工服、工鞋均應配發兩套,以滿足替換需要。

      4.3.7 配備防護眼鏡的工種員工,如患有近視等眼疾者,經醫院證明,由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批準后配購適宜的防護眼鏡。

      4.3.8 本辦法未涵蓋的工種,各單位應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依照實際自行配備。

      4.3.9 物資供應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護品及時發放到員工手中。

      4.3.10油田公司兩級機關員工的護品配備,按照“減量增質”的原則,合理確定護品配備種類和配發標準,避免積壓浪費。

      4.4 護品管理

      4.4.1 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應建立員工護品配發表(卡),油田公司開發使用員工護品網絡管理軟件,各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錄入、維護與使用4.4.2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護品使用的基層單位應針對特殊危險作業使用的特種護品,建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臺賬” (gy01jl7.28.17-02)。并按特種護品使用標準定期強制檢驗和報廢。

      4.4.3員工在企業內部調動時,對于工種變化的員工應按照現崗位護品配備標準進行配備。

      4.4.4 離崗六個月的員工停止護品的配備。

      4.4.5 因公造成報廢的護品,如,搶險、自然災害、放射物質污染等特殊原因,由安全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物資供應部門給予補發。由個人原因造成護品損失(丟失)的,按護品剩余使用年限折價,由員工本人交款后方可予以補發,并對應調整該員工護品發放周期的計算年限。

      4.4.6 各單位應配備足夠的集體用應急防護用品(正壓式呼吸器、防毒面具、救生衣等),以滿足應急狀態下的員工使用,具體執行油田公司有關應急管理規定。

      4.4.7 特殊危險作業需要的護品,應到國家主管部門指定的定點生產和經營的單位采購。

      4.5 護品使用

      4.5.1使用單位對員工開展特種護品使用前的培訓,保證護品的正確使用。其中,使用單位對呼吸護具類、聽覺器官防護類、防墜落類及防護服裝類的培訓,建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培訓記錄”(gy01jl7.28.17-01)。

      4.5.2員工上崗工作時按規定正確穿(配)戴護品。不準穿戴超過報廢期或已經損壞,影響防護功能的護品。

      4.5.3外來人員(承包商員工,參觀、檢查、學習等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場所,著裝應符合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并與內部員工有所區別。

      4.6 護品報廢管理

      4.6.1下列情況之一的護品應報廢

      a) 破損、變形或受到嚴重污染無法恢復,影響護品防護功能時。

      b) 達到護品自身報廢期限時。

      4.6.2被放射性物質污染的護品,按照國家規定,統一處理。

      4.7護品供應商的管理

      4.7.1 供應商的條件

      a)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b) 有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人員。

      c) 有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

      d) 有滿足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檢驗與測試手段。

      e) 建立實施符合國家標準的質量管理體系。

      f) 產品符合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g) 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取得“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h)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i) 有效的市場準入證。

      4.7.2 供應商的審核

      a) 實行供應商資質評審制度。

      b) 審核方法具體執行油田公司gy01/f7.19《供方準入管理程序》。

      c) 經審核不合格的供應商,取消其合格資格。

      d) 企管法規處應對合格供應商建立管理檔案,安全環保處、物資裝備處、內控與風險管理處共同備案。

      4.7.3 供應商的選擇

      a) 以“質量為主,價格合理”為原則,在質量優先的前提下,優選符合條件的供貨商。

      b) 對工作服、管理服等主要護品面向國內,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擴大優選范圍,按程序采購,保證產品質量。

      5 更改

      本辦法的更改執行gy01/f4.1《文件和記錄管理程序》的規定,如程序文件更改影響本辦法的執行需要更改時,應一起組織更改。

      6 相關文件、實施證據和表單

      6.1 相關程序文件和作業文件

      gy01/f7.19 供方準入管理程序

      gy01/f7.28 生產安全與職業衛生管理程序

      gy01/f8.2 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程序

      6.2 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號《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q/sy 178-2009《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及配備規定》

      6.3 相關技術文件

      6.4 實施證據和表單

      gy01jl7.28.17-01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培訓記錄

      gy01jl7.28.17-02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臺賬

      第4篇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管理辦法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管理辦法

      1.本辦法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強調平均和攀比。

      2.勞動防護用品標準由徐礦集團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的《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08),根據煤礦工種及勞動強度等情況制訂,由礦工資科統一審批發放。

      3.各單位要建立“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見附表),在卡片上注明領用勞動防護用品名稱和使用期限,并實行計算機管理。

      4.對于脫產學習、被借用、工傷、病休、事假等超過3個月的人員停發勞動防護用品;復崗后按原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時間順延。

      5.部分崗位已按行業標準配備制服的,不再配發防護服。

      6.確系工作需要某種防護用品時(標準未涉及到的),由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公司研究后增購。

      7.兼職作業工種,按照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防護用品。

      8.臨時性作業,可按班(組)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9.標準中未列示的工種,按相近工種標準配備。

      第5篇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補充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減少公司因人員流失帶來的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特制訂本補充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離職員工。

      第三條 員工離職時,將所發勞動防護用品全數交回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為全新的,不予扣款;如已經穿著,按以下規定執行:

      1. 入職時間不滿3個月離職的員工,扣發已穿著勞動防護用品總款。

      2. 入職時間滿3個月未滿6個月離職的員工,扣發已穿著勞動防護用品總款的50%。

      3. 入職時間滿6個月未滿1年離職的員工,扣發已穿著勞動防護用品總款的30%。

      4. 入職時間滿1年離職的員工,不予扣款。

      第四條 以上勞動防護用品扣款金額由安全部提供,人力資源部負責在績效工資中兌現。

      第五條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安全部負責實施。

      第六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及配備辦法

      1? 范圍

      為規范員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及配備標準,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術語及定義、工種序列、管理職責、供應商管理、護品配備、發放管理、質量管理、使用及報廢管理等方面的內容,是對gy01/f7.28《生產安全與職業衛生管理程序》的補充。

      本辦法適用于大港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含礦區服務事業部所屬各單位)。

      2? 術語和簡略語

      2.1 本辦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sy 1002.1-2007 標準規定的術語。

      2.2 勞動防護用品: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簡稱護品。

      2.3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3.1頭部防護類:包括各種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2.3.2 呼吸護具類: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盒)、簡易式防塵口罩(不包括紗布口罩)、復式防塵口罩、過濾式防微粒口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長管面具等。

      2.3.3 眼(面)部護具類:電焊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防沖擊眼護具。

      2.3.4 聽覺器官防護類:各種材料制作的降噪聲護具等。

      2.3.5 防護服裝類:防靜電工作服、防酸堿工作服(除絲、毛面料外,材料應經過特殊處理)、涉水作業服、防水作業服、阻燃防護服等。

      2.3.6 手足防護類:包括絕緣、耐油、耐酸手套,絕緣、耐油、耐酸堿、防靜電鞋、導電鞋、防砸鞋、防刺穿鞋和各種勞動防護專業護膚品等。

      2.3.7 防墜落類:安全帶(含差速式自動控制器與緩沖器)、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立網。

      2.3.8 經勞動部門確定的其它特殊護品。

      2.4 一般勞動防護用品:除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之外的其它防護用品,其中,包括一般勞動防護服。

      2.5 典型工種:護品配備有代表性的主要工種(共 66個,見表1)。

      2.6 相近工種:與相應類別的典型工種作業環境相近、護品配備相同的工種(共246個,見表2)。

      2.7護品品名: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護品的名稱(94種護品,見表3)。

      2.8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簡稱集團公司。

      2.9 大港油田公司簡稱油田公司。

      3? 職責

      3.1安全環保處主要職責

      3.1.1 負責貫徹國家有關護品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企業的護品管理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制定護品發放標準。

      3.1.2 審核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

      3.1.3 組織審定油田公司年度護品品種、質料、款式、顏色及發放范圍。

      3.1.4 組織相關部門,對油田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配備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5 審查進入油田公司準入市場承包商相關資質。

      3.1.6 參加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

      3.2 物資裝備處主要職責

      3.2.1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及油田公司有關護品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3.2.2 組織編制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初審后報送安全環保處及財務處審核,報油田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2.3根據標準和有關要求負責組織護品的采購、驗收、入庫、儲存保管和發放工作。

      3.3 企業文化處主要負責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設計系統5(服裝)》的有關規定,建立《大港油田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部分)》,并組織推動與落實。

      3.4 企管法規處主要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護品供應商資質進行評審,且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合格供應商資格。

      3.5內控與風險管理處主要負責對護品質量進行監督。

      3.6 工會主要職責

      3.6.1 負責組織對護品質量、配發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6.2 有權對員工護品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3.7 財務處主要職責

      3.7.1 負責對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進行審核。

      3.7.2 按護品年度計劃,檢查本年度護品費用管理和支出情況。

      3.8 物資供銷公司主要職責

      3.8.1負責按油田公司要求,具體落實采購、驗收、入庫、儲存保管和發放工作。

      3.8.2 依據采購合同,對b1-b4(防護服、工作鞋、工帽、其它)護品實施采購。

      3.8.3 負責組織建立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護品發放臺帳,保存相關資料。

      3.9 油田公司所屬單位主要職責

      3.9.1油田公司所屬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計劃和對應的資金預算計劃。

      3.9.2 油田公司所屬單位負責對代號b5護品實施(所屬單位自定護品)采購;具體負責對各類護品的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

      3.9.2 負責組織建立本單位員工個人護品臺帳及檔案,保存相關資料。

      3.10 油田公司全體員工應按照規定,正確使用、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員工有權對本單位護品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 管理內容

      4.1 基本要求

      4.1.1油田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根據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需要,以滿足生產為前提,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環境及條件,為員工配發具有不同功能和不同數量的護品。

      4.1.2 配發的護品質量應符合產品標準。防護服的款式和質量,應以符合安全生產為主,兼顧穿戴方便,結構實用,合體美觀,色澤明顯,不影響員工崗位操作。

      4.1.3 護品顏色、款式、標識按照《集團公司視覺形象手冊 應用設計系統5(服裝)》、《大港油田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部分)》及有關標準執行。

      4.1.4代號b1-b4(防護服、工作鞋、工帽、其它)護品,均由物資裝備處按照批準計劃,組織統一訂購,分級發放,各單位不得自行采購。代號b5的護品由各單位自行采購。

      4.1.5采購的特種護品,應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特種勞動護品安全標志”。

      4.1.6各單位應安排足夠的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不應縮小配發范圍,不應降低配發標準,不應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護品的配備。

      4.2護品計劃與采購

      4.2.1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依據本辦法組織編制本單位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經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核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上報物資裝備處。

      第7篇 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1目的與依據

      1.1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保護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是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及有關制度的規定,結合電廠實際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情況編寫的。

      2安全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保管

      2.1安全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或丟失的,必須向電廠申領,同時上交30元。

      2.2工作服(包括冬裝、夏裝、防塵服、耐酸堿服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未到更換期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上交50~100元服裝費;工作服發放后未工作滿半年的,要上交電廠50~100元服裝費。

      2.3勞保鞋(包括絕緣鞋、棉鞋、水鞋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根據鞋的種類上交20~100元。

      2.4防塵口罩: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根據防塵口罩的種類每個上交20~50元。

      2.5防塵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每頂上交10元。

      2.6防護眼鏡: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每只上交10元。

      2.7安全帶:由使用班組或處室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條考核班組或處室50元。

      2.8防毒面罩:由運行分場使用的專業負責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個考核100~200元。

      2.9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由運行分場負責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具考核5000元。

      2.10防火服:由運行分場負責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套考核500元。

      2.11其他安全防護用具:根據生產需要配置的特殊安全防護用品,由使用者或班組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按該安全防護用具購置價格的80%進行考核。

      3佩戴安全帽的要求

      3.1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標準,使用要符合規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確,就起不到充分的防護作用。

      3.2工作人員進入電廠,必須佩帶安全帽。在現場室內作業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

      3.3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調整到適合的位置。

      3.4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

      3.5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

      3.6工作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4工作服的要求

      4.1工作中要穿集團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服,并根據季節變化和集團公司的要求,選擇穿著冬裝或者夏裝。

      4.2如果工作中長期接觸粉塵、酸堿等有毒、有害物質時,要穿著防塵服、耐酸堿服等特殊的工作服。

      4.3要穿著和體的工作服,并且要將衣扣扣好,禁止敞懷。

      4.4在轉動、移動等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將衣服和袖口扣好,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地方。

      5勞保鞋的要求

      5.1工作人員要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選擇使用相應的勞保鞋,如:電氣工作要穿絕緣鞋或絕緣靴;冬季室外工作要穿棉鞋;接觸水的工作要穿水鞋;接觸酸堿的工作要穿耐酸堿鞋等。

      5.2勞保鞋要妥善保管,防止鞋損壞后不能起到良好的安全防護作用。

      5.3一些特殊的勞保鞋(如高壓絕緣靴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如果不能滿足安全要求,應及時進行更換。

      6防塵口罩的要求

      6.1為了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的發生,職工在粉塵較大場所中工作時要佩戴防塵口罩。

      6.2防塵口罩為非一次性使用用品,要妥善保管,定期更換濾紙,以便能夠起到良好的防塵作用。

      6.3防塵口罩在使用前,應認真查看口罩的通氣孔、固定帶等處是否完好,如果有缺陷,應進行更換。

      7佩帶安全帶的要求

      7.1為了防止工作人員在某個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現的墜落,工作人員在登高和高處作業時(凡離工作基準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必須系掛好安全帶。

      7.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安全帶在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7.3高處作業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進行固定。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7.4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

      7.5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7.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8防毒面具的要求

      8.1在工作或應急救援中,接觸有毒物質時,應佩戴相應的防毒面具,以保護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

      8.2使用防毒面具前,應全面檢查面具,禁止使用有缺陷的面具。并且根據要接觸的毒物正確選用濾毒罐或濾毒盒。濾毒罐和濾毒盒的選用見附表。

      8.3防毒面具應妥善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對損壞的面具應及時進行更換。

      9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的要求

      9.1在空氣中氧含量缺少、毒劑濃度高或各種毒物混存、搶救中毒者以及現場情況不明等有生命危險的作業場合中,要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9.2使用前應全面檢查呼吸器,特別是氧氣罐的壓力,如果壓力不足,不準使用。

      9.3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應定期檢查,氧氣罐定期進行充壓。

      9.4運行分場應定期組織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的培訓學習,使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10防燙服的要求

      10.1在高溫高壓設備上及有可能發生燙傷的場所進行工作時,要穿戴防燙服。運行分場要制定防燙服的使用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

      10.2防燙服由運行分場負責保管,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缺陷,要立即進行修復或更換。

      10.3使用前,工作人員要全面檢查;使用中,要按照要求正確穿戴。

      10.4運行分場應定期組織防燙服的培訓學習,使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11考核

      11.1工作現場發現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者,視情節程度考核20~100元;重復違反規定者將加倍考核。

      11.2因未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而發生事故的,按電廠及集團公司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11.3安全防護用品保管不當損壞或丟失的,按本規定2.1~2.11內容處理。

      12附則

      12.1本規定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并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定沖突,以上級規定為準。

      12.2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生產設備處、運行分場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12.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4本規定編寫人:××

      第8篇 個人防護用品ppe管理辦法

      第一條 個人防護用品是對作業人員本人采取的個人防護性技術措施。專指個人佩戴的裝具等。個 人防護用品是根據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發給個人的,每個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都應正確地使用。

      第二條 按個人防護用品的用途主要可分為以下幾種:

      1.預防飛來物的安全帽、安全鞋、防護鏡、面罩等。

      2.為防止與高溫、鋒利、帶電等物體接觸時受到傷害的各類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3.對輻射熱進行屏蔽防護的全套防護服。

      4.對放射性射線進行屏蔽防護的防護鏡、防護面具等專用防護用品。

      5.對作業環境中的粉塵、毒物或噪聲防護的口罩、面具或耳塞。 第三條 個人防護用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個人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 并應按照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2.使用單位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個人防護用品。購買的個人防護用品須經本單 位的安全技術部門驗收。

      3.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應為作業人員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個人防護 用品。使用單位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個人防護用品。

      4.使用單位應教育本單位作業人員按照個人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 品。

      第四條 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一、從事常規作業的作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 凡是從事常規作業或在一般作業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如配備的個人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或在其他勞動環境中確實不能適用的,應另 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個人防護用品,但使用期限可適當延長。

      (1)安全帽

      ①帽內緩沖襯墊的帶子要結牢,人的頭頂與帽內頂部的間隔不能小于 32 毫米。

      ②不能把安全帽當坐墊用,以防變形,降低防護作用。

      ③發現帽子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要立即更換。

      ④塑料安全帽使用年限為兩年半,玻璃鋼安全帽使用年限為三年。

      (2)防護服

      ①白帆布防護服能使人體免受高溫的烘烤,并有耐燃燒特點,主要用于焊接等工種。

      ②勞動布防護服對人體起一般屏蔽保護作用,主要用于非高溫、重體力作業的工種,如檢修、起 重機、電氣等工種。

      (3)防護鞋

      ①橡膠鞋有絕緣保護作用,主要用于電氣、露天作業等崗位。

      ②球鞋有絕緣、防滑保護作用,主要用于檢修、電氣、起重等工種。

      ③防滑靴能防止操作人員滑跌,主要用于油庫等崗位。

      ④護趾安全鞋能保護腳趾在物體砸落時不受傷害。

      (4)護聽器 護聽器包括防噪聲耳塞、防噪聲耳罩、防噪聲頭盔。一般來說,防噪聲頭盔防噪聲效果最好,不但能隔阻氣傳導噪聲,還能減輕骨傳導噪聲對耳內的損傷,應使用于強噪聲環境,耳罩的防噪聲性能 次之,而耳塞的防噪聲效果最差,在 1000~2000hz 頻段一般聲衰減值只有 10~20db。

      (5)護目鏡、面罩

      ①防打擊的護目鏡能防止金屬、砂屑、鋼液等飛濺物對眼部的傷害,多用于機床操作、金屬切割 打磨等工種。

      ②防輻射護目鏡能防止有害紅外線、耀眼的可見光和紫外線對眼部的傷害,主要用于澆注、燒割、 鑄造熱處理等工種。這種護目鏡大多與帽檐連在一起,有固定的,也有可以上下翻動的。

      ③防輻射線面罩主要用于焊接作業,防止在焊接過程中產生產的強光、紫外線和金屬飛屑損傷面 部,防毒面具要注意濾毒材料的性能。

      護目鏡、面罩的寬窄大小要適合使用者的臉型,鏡片磨損、粗糙、鏡架損壞會影響操作人的視力, 應立即調換新的。

      (6)防護手套

      ①厚帆布手套多用于高溫、搬抬有毛刺的物件作業。

      ②薄帆布、紗線、分指手套主要用于檢修工、起重機司機、配電工等工種。

      ③翻毛皮革長手套主要用于焊接工種。

      ④橡膠或涂橡膠手套主要用于電氣、鑄造、化學等工種。 戴各類手套時,注意不要使手腕裸露出來,以防在作業時焊接火星或其他有害物濺入袖內受到傷

      害;各類機床或有被夾擠危險的地方,嚴禁使用手套。 二、特種作業個人防護用品在配備中的注意事項 特種個人防護用品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用人單位采購、配備和使用的特種個人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使用單位應建立和健全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和報廢等管理制度。

      安全監察部門應監督個人防護用品的驗收工作。

      (1)安全帶是防止高處作業墜落的防護用品,使用時要注意如下事項:

      ①在基準面 1.5 米以上高處作業須系安全帶。

      ②使用時應將安全帶系在腰部,掛鉤要扣在不低于作業者所處水平位置的可靠處,不能扣在作業者的下方位置,以防墜落時加大沖擊力,使人受傷。

      ③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位和掛鉤部分,發現斷裂或磨損,要及時修理或更換。如果保護套丟失,要加上后再用。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應按批量購入情況抽檢一次。若合格,該批安全帶可繼續使用。對抽試過的樣帶,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繼續使用。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換 成新繩。帶子的使用期為 3~5 年。

      (2)電絕緣鞋、絕緣手套 電絕緣鞋包括:電絕緣皮鞋、布面膠鞋、膠面膠鞋、塑料鞋四大類。各個單位可根據勞動強度、作業環境不同,合理制定使用期限:自出廠日起貯存時間超過 18 個月,須逐只進行電性能預防性檢驗; 凡幫底有腐蝕破損之處,不能再作電絕緣鞋穿用,絕緣鞋應按使用周期定期更換。絕緣手套的使用期限,各單位可根據使用頻繁度作出規定,但必須要求每次使用之前進行吹氣自檢,每半年至少做一次電性能測試,如不合格不可繼續使用。

      (3)防酸堿用品 防酸堿用品是保護工人在生產作業環境中免受酸堿危害的個體防護用品。按防護用品原料可分為:橡膠防酸堿用品,塑料防酸堿用品和毛、絲、合成纖維織物防酸堿用品等類;按其防護部位可分為:防酸堿工作服、手套、靴、防酸面罩和面具等類。

      (4)防靜電鞋和防靜電工作服

      ①gb12022-89《防靜電工作服》中規定:穿用防靜電服時必須與 gb 4385中規定的防靜電鞋配套穿用。

      ②由于多次洗滌,防靜電工作服的防靜電性能會有所降低,所以環境溫度高、勞動強度大、洗滌 次數頻繁的企業制定的使用期限應適當短一些。

      ③防靜電鞋的穿用過程中,一般不超過 200 小時應進行電阻測試一次,如不合格,不可繼續使用。

      三、進入生產、作業現場的人員至少必須穿戴以下個人防護用品:

      (1)安全帽

      (2)非露頭鞋

      (3)長袖棉質服裝,袖口必須放下。 四、進入強噪音、設有聽力保護警示標志的場所,應佩戴護聽器或使用耳塞; 五、進入多塵、設有防塵防護警示標志的場所,應佩戴口罩、護目鏡。

      第9篇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發放、管理和使用等措施的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經貿委關于印發<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的通知》(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文)以及結合揚巴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述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分類:

      1、按保管方式分為個人保管和部門保管兩類。部門保管類是指進行危險貨物集裝箱裝拆箱或其它危險作業時,根據危險貨物的理化性質、作業條件和防護措施而向部門領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當作業完畢后交回部門保管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按國家規定和標準劃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審批、購置與驗收:

      1、計劃

      1.1項目部根據個人勞動用品配備要求以及根據各類作業的實際需要編制采購計劃。

      1.2技術部定期對物資倉庫存放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統計、盤點,并根據庫存情況編制適量補充計劃。

      2、審批

      項目部的采購計劃和技術部的適量補充計劃必須經人力資源及安全部審批。

      3、購置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經審批后,由技術部統一采購。技術部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138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的通知》(安監管技裝字[2001]65號)規定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核。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定點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批準書、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和專用發票。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通過了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資格審查的廠家生產的產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獲得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發放的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并必須到有特種防護用品經營資格證的單位購買。在確定產品符合有關標準、規定以及滿足施工現場需要后方可購入,同時對購入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相關資料以及供應商的經營資格證復印件送人力資源及安全部備案。

      4、驗收

      技術部應對購入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和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入庫。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個人保管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1項目部應根據員工的實際工種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填寫領料單,經項目經理簽名確認后,向物資倉庫領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1.2物資倉庫應建立臺帳和登記《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附表二)并存檔。

      1.3從事多工種混合作業的,按其每年工作時間最長的工種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需臨時增發的或一次性使用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和購置計劃,由人力資源及安全部審核后購置。

      1.4由于生產業務發展或生產工藝流程的變化,原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數量、品種或使用年限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時,人力資源及安全部根據實際情況和使用部門的意見并參考有關標準對《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進行修訂,并按發放程序發放,原先發放的不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停止使用,由各部門回收后交回物資倉庫統一處理。

      1.5員工從事的工種改變必須經人力資源及安全部在其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上蓋章證明,新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按發放程序發放。

      1..6員工離開生產崗位半年以上(請長假、病假或休養),經人力資源及安全部的確認,其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按離開崗位的實際時間相應延長;員工辭職、調離的由人力資源及安全部經理簽名確認,技術部物資倉庫憑人力資源及安全部的確認資料,注銷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

      2、部門保管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部門保管的勞動防護用品,其發放辦法與員工個人保管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程序相同。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1、項目部應培訓并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和保管勞動防護用品。

      2、進行各種作業時,使用部門、員工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3、管理人員都有監督和指導屬下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責任,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發揮應有效用。

      4、使用部門和員工必須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每次使用前后均需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及進行經常性的維護。

      5、凡是在有毒作業場所穿戴過的勞動防護用品,離開作業現場后,必須集中消毒后存放,嚴禁帶到生活區。

      6、項目部對員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進行檢查,制止和糾正不規范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

      8、對實習、外來參觀等人員由項目部安全人員帶入指定區域,按照《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其正確使用。

      9、技術部和其他存放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對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應制訂進出倉(庫)、保管、維護和保養等的管理制度,同時按照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存放要求進行保管庫存,并定期清查庫存,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不損壞、變質。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更換、報廢:

      1、項目部應指派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勞保用品使用記錄,統一為本部門員工及時更換到期的勞保用品。

      2、遭受撞擊、撕裂、刺穿、腐蝕等意外情況并已損壞的或超過使用期限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報廢并更換。

      3、使用的勞保用品由于質量原因或緊急搶修情況下損壞的,以及其他可解釋的特殊原因造成未到換領期就損壞的,需由更換人在領料單或附頁上注明原因,并經所屬部門的經理認可簽字后,辦理相關更換手續。

      4、凡屬個人責任造成損壞、丟失勞保用品的,申領者必須支付更換、補領勞保用品的成本。申領者憑采購單確定勞保用品的成本到財務部交款后方能重新領用。

      5、勞保用品到期或損壞后由項目部統一處理,不得繼續使用。但涉及安全要求或公司形象的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所有特殊防護用品報廢后必須統一退回技術部物資倉庫處理。

      第10篇 勞保及消防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一、安全帽

      (1)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 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于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沖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沖,平時也有利于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否則,會降低安全帽對于沖擊的防護作用。

      (3)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這樣不致于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4)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但在使用時不要為了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便帽體的強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使用。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7)生產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壓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變蛻的性質。所以不易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

      (9)新領的安全帽,首先檢查是否有勞動部門允許生產的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再看是否破損、薄厚不均,緩沖層及調整帶和彈性帶是否齊全有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立即調換。

      (10)在現場室內作業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11)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或更換。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生產現場。

      二、安全帶

      (1)思想上必須重視安全帶的作用。無數事例證明,安全帶是 '救命帶'。可是有少數人覺得系安全帶麻煩,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別是一些小活、臨時活,認為“有扎安全帶的時間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發生就在一瞬間,所以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要求系好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

      (3)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這是一種比較安全合理的科學系掛方法。它可以使有墜落發生時的實際沖擊距離減小。與之相反的是低掛高用。就是安全帶拴掛在低處,而人在上面作業。這是一種很不安全的系掛方法,因為當墜落發生時,實際沖擊的距離會加大,人和繩都要受到較大的沖擊負荷。所以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杜絕低掛高用。

      (5)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 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

      (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安全帶在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9)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

      (10)安全帶在使用兩年后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使用。

      三、防護手套

      生產現場上人的一切作業,大部分都是由雙手操作完成的。這就決定了手經常處在危險之中。對手的安全防護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護手套時,必須對工件、設備及作業情況分析之后,選擇適當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護作用。但是對于需要精細調節的作業。戴用防護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對于使用鉆床、銑床和傳送機旁及具有夾擠危險的部位操作人員,若使用手套,則有被機械纏住或夾住的危險。所以從事這些作業的人員,嚴格禁止使用防護手套。

      生產現場上常用的防護手套有下列幾種:

      (1)勞動保護手套。具有保護手和手臂的功能,作業人員工作時一般都使用這類手套。

      (2)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要根據電壓選擇適當的手套,檢查表面有無裂痕、發粘、發脆等缺陷,如有異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堿手套。主要用于接觸酸和堿時戴的手套。

      (4)橡膠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觸礦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種溶劑作業時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電、火焊工作業時戴的防護手套,應檢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無僵硬、薄檔、洞眼等殘缺現象,如有缺陷,不準使用。手套要有足夠的長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邊。

      常用安全護具的檢驗方法

      常用的安全護具必須認真進行檢查、試驗。安全網是否有雜物,是否被墜物損壞或被吊裝物撞壞。安全帽被物體擊打后,是否有裂紋等。經常對安全護具的檢查按要求進行

      (1)安全帽:3kg重的鋼球,從5m高處垂直自由墜落沖擊下不被破壞,試驗時應用木頭做一個半圓人頭模型,將試驗的安全帽內緩沖彈性帶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種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試驗都可用此方法。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

      (2)安全帶:國家規定,出廠試驗是取荷重120kg的物體,從2~2.8m高架上沖擊安全帶,各部件無損傷即為合格。

      第11篇 變電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保護條例的規定,結合變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直屬各主業單位。多經系統各單位可根據工作特點參照執行。

      第三條勞動防護用品(以下簡稱防護用品),是指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安全生產的必備用品。

      第四條防護用品的選定應遵循“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

      第五條職工在生產、施工中應正確穿用防護用品。

      第六條公司行政保衛處負責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及發放標準的制訂、修改和公布。

      第二章發放原則

      第七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人事部門確定的工種(崗位)和“變電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發放防護用品。

      第八條根據不同工種對防護用品的需要制定的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是發放的依據,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防護用品,也不得隨意延長或縮短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

      第九條工種相同且勞動條件相同,應當發放相同的防護用品;從事多樣工種作業,按其經常從事或主要從事的工種發放相應的防護用品。如果發放的防護用品在從事其它工種作業時確實不能適用,還可以另發放其所必需的防護用品,作為備用。

      第十條對于經常參加生產崗位工作的管理人員及在現場指揮或在現場從事安全、質量監察的人員,可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品種及使用期限由各單位根據“變電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確定,其發放標準不高于本單位生產崗位人員的發放水平。

      第十一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工種,禁止發放化纖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由于特殊任務、緊急搶修等工作需加發防護用品時,可由各單位根據勞動條件和時間自行掌握解決;或上報行政保衛處申請解決,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給予一次性解決。

      第12篇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1.目的

      明確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選用標準,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工作,確保職工安全防護用品配備齊全、合格、有效,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確定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

      3.2物資管理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更換)。負責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定期對勞動保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

      3.3安全監察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型;負責編制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與鑒定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審批勞保制度規定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特殊勞動防護用品;負責監督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換周期、報廢、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3.4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各專業)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負責編制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

      3.5職工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與保護,有權提出關于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意見。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項目部人事部門、安監部門根據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壽命、報廢期限,按照公司統一標準,定期編制安全防護用品更換、發放計劃。

      4.2臨時使用或專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由需用部門提出計劃,經安監部門批準后,由物資管理部門購買。

      4.3物資管理部門根據計劃采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保存產品的相關資料。并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標準檢驗程序,對安全防護用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發放使用。

      4.4安全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使用單位應做好日常自檢,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組織檢驗或送有關部門檢驗。

      4.4.1安全帽的檢查與檢驗執行: 《gb2811—89 安全帽》、《gb/t2812—89 安全帽試驗要求》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2安全帶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6095-85 安全帶》、《gb/t6096-85安全帶檢驗方法》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3安全網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5725—85 安全網》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4焊接目鏡和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3609.1—83焊接護目鏡和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gb/t 3609.1-94》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5勞動防護服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t13459—92 勞動防護服 防寒保暖要求》 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6絕緣手套的檢查與檢驗執行:《ld34.1—92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 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7低壓絕緣鞋的檢查與檢驗執行: 《gb 12015-89 低壓絕緣膠鞋》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8焊工手套的檢查與檢驗執行:《ld34.3—92 焊工手套》 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9漏電保護器的檢查與檢驗執行: 《gb 13955-92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10防靜電工作服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 12014-89防靜電工作服》 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11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檢驗與試驗執行:《dl 5009.1-9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58條有關規定。

      4.5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領用時記入個人勞保卡,個人妥善保管,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對損壞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對人為原因損壞或丟失的安全防護用品,由個人提出申請,部門審核,安監部門審批更換。

      4.6安全防護用品管理人員應確保所保管的安全防護用品的完好,對臨時借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在工作結束后,應及時督促歸還。

      4.7屬集體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外來參觀、檢查、支援工作人員)及絕緣手套、防酸手套等非經常用安全防護用品,由使用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計劃,安全監察部門審查批準后,到勞保庫領取作為公共用品,記入部門勞保卡。部門領出后由部門工具房建立安全防護用品臺帳,專人保管。使用時,由專職安全員批準,班組派員辦理借用手續,用畢及時歸還。如發生損壞、丟失,按規定折價處理。(安全帶、防護眼鏡等折價標準見附件3)。

      4.8施工過程中出現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導致正常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損壞,由本人寫明原因,單位負責人證明,安監部門根據事故情況審核批準后,直接到勞保庫換領。

      4.9分承包單位安全帽由所在工地統一配置(費用自理);安全帶、防護眼鏡等原則上自備,特殊情況下可到用工部門借用;

      4.10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等按各工種的規定期限領用或更換,丟失或損壞需重新領用或更換者,由本人寫出書面原因,所在部門審批,由物資管理部門根據領用年限核定折價賠償數額,到財務部交款,安監部門審批后補發。

      5.記錄

      5.1cx0603-03-01《安全防護用品需用計劃》

      5.2cx0603-03-02《安全防護用品領用記錄》

      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十二篇)

      1、 目的:為保證員工身體免受職業病侵害,保護員工健康,充分發揮勞護用品功效。2、具體佩戴細則:2.1生產部一線員工上班進入生產工作場所后(不含油爐房),每人均需將防毒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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