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及配備辦法
1? 范圍
為規范員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及配備標準,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術語及定義、工種序列、管理職責、供應商管理、護品配備、發放管理、質量管理、使用及報廢管理等方面的內容,是對gy01/f7.28《生產安全與職業衛生管理程序》的補充。
本辦法適用于大港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含礦區服務事業部所屬各單位)。
2? 術語和簡略語
2.1 本辦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sy 1002.1-2007 標準規定的術語。
2.2 勞動防護用品: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簡稱護品。
2.3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3.1頭部防護類:包括各種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2.3.2 呼吸護具類: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盒)、簡易式防塵口罩(不包括紗布口罩)、復式防塵口罩、過濾式防微粒口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長管面具等。
2.3.3 眼(面)部護具類:電焊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防沖擊眼護具。
2.3.4 聽覺器官防護類:各種材料制作的降噪聲護具等。
2.3.5 防護服裝類:防靜電工作服、防酸堿工作服(除絲、毛面料外,材料應經過特殊處理)、涉水作業服、防水作業服、阻燃防護服等。
2.3.6 手足防護類:包括絕緣、耐油、耐酸手套,絕緣、耐油、耐酸堿、防靜電鞋、導電鞋、防砸鞋、防刺穿鞋和各種勞動防護專業護膚品等。
2.3.7 防墜落類:安全帶(含差速式自動控制器與緩沖器)、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立網。
2.3.8 經勞動部門確定的其它特殊護品。
2.4 一般勞動防護用品:除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之外的其它防護用品,其中,包括一般勞動防護服。
2.5 典型工種:護品配備有代表性的主要工種(共 66個,見表1)。
2.6 相近工種:與相應類別的典型工種作業環境相近、護品配備相同的工種(共246個,見表2)。
2.7護品品名: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護品的名稱(94種護品,見表3)。
2.8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簡稱集團公司。
2.9 大港油田公司簡稱油田公司。
3? 職責
3.1安全環保處主要職責
3.1.1 負責貫徹國家有關護品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企業的護品管理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制定護品發放標準。
3.1.2 審核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
3.1.3 組織審定油田公司年度護品品種、質料、款式、顏色及發放范圍。
3.1.4 組織相關部門,對油田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配備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5 審查進入油田公司準入市場承包商相關資質。
3.1.6 參加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
3.2 物資裝備處主要職責
3.2.1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及油田公司有關護品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3.2.2 組織編制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初審后報送安全環保處及財務處審核,報油田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2.3根據標準和有關要求負責組織護品的采購、驗收、入庫、儲存保管和發放工作。
3.3 企業文化處主要負責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設計系統5(服裝)》的有關規定,建立《大港油田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部分)》,并組織推動與落實。
3.4 企管法規處主要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護品供應商資質進行評審,且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合格供應商資格。
3.5內控與風險管理處主要負責對護品質量進行監督。
3.6 工會主要職責
3.6.1 負責組織對護品質量、配發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6.2 有權對員工護品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3.7 財務處主要職責
3.7.1 負責對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進行審核。
3.7.2 按護品年度計劃,檢查本年度護品費用管理和支出情況。
3.8 物資供銷公司主要職責
3.8.1負責按油田公司要求,具體落實采購、驗收、入庫、儲存保管和發放工作。
3.8.2 依據采購合同,對b1-b4(防護服、工作鞋、工帽、其它)護品實施采購。
3.8.3 負責組織建立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護品發放臺帳,保存相關資料。
3.9 油田公司所屬單位主要職責
3.9.1油田公司所屬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計劃和對應的資金預算計劃。
3.9.2 油田公司所屬單位負責對代號b5護品實施(所屬單位自定護品)采購;具體負責對各類護品的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
3.9.2 負責組織建立本單位員工個人護品臺帳及檔案,保存相關資料。
3.10 油田公司全體員工應按照規定,正確使用、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員工有權對本單位護品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 管理內容
4.1 基本要求
4.1.1油田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根據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需要,以滿足生產為前提,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環境及條件,為員工配發具有不同功能和不同數量的護品。
4.1.2 配發的護品質量應符合產品標準。防護服的款式和質量,應以符合安全生產為主,兼顧穿戴方便,結構實用,合體美觀,色澤明顯,不影響員工崗位操作。
4.1.3 護品顏色、款式、標識按照《集團公司視覺形象手冊 應用設計系統5(服裝)》、《大港油田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部分)》及有關標準執行。
4.1.4代號b1-b4(防護服、工作鞋、工帽、其它)護品,均由物資裝備處按照批準計劃,組織統一訂購,分級發放,各單位不得自行采購。代號b5的護品由各單位自行采購。
4.1.5采購的特種護品,應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特種勞動護品安全標志”。
4.1.6各單位應安排足夠的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不應縮小配發范圍,不應降低配發標準,不應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護品的配備。
4.2護品計劃與采購
4.2.1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依據本辦法組織編制本單位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經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核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上報物資裝備處。
第2篇 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配備辦法
1 范圍
為規范員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及配備標準,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術語及定義、工種序列、管理職責、供應商管理、護品配備、發放管理、質量管理、使用及報廢管理等方面的內容,是對gy01/f7.28《生產安全與職業衛生管理程序》的補充。
本辦法適用于大港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含礦區服務事業部所屬各單位)。
2 術語和簡略語
2.1 本辦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sy 1002.1-2007 標準規定的術語。
2.2 勞動防護用品: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簡稱護品。
2.3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3.1頭部防護類:包括各種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2.3.2 呼吸護具類: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盒)、簡易式防塵口罩(不包括紗布口罩)、復式防塵口罩、過濾式防微粒口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長管面具等。
2.3.3 眼(面)部護具類:電焊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防沖擊眼護具。
2.3.4 聽覺器官防護類:各種材料制作的降噪聲護具等。
2.3.5 防護服裝類:防靜電工作服、防酸堿工作服(除絲、毛面料外,材料應經過特殊處理)、涉水作業服、防水作業服、阻燃防護服等。
2.3.6 手足防護類:包括絕緣、耐油、耐酸手套,絕緣、耐油、耐酸堿、防靜電鞋、導電鞋、防砸鞋、防刺穿鞋和各種勞動防護專業護膚品等。
2.3.7 防墜落類:安全帶(含差速式自動控制器與緩沖器)、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立網。
2.3.8 經勞動部門確定的其它特殊護品。
2.4 一般勞動防護用品:除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之外的其它防護用品,其中,包括一般勞動防護服。
2.5 典型工種:護品配備有代表性的主要工種(共 66個,見表1)。
2.6 相近工種:與相應類別的典型工種作業環境相近、護品配備相同的工種(共246個,見表2)。
2.7護品品名: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護品的名稱(94種護品,見表3)。
2.8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簡稱集團公司。
2.9 大港油田公司簡稱油田公司。
3 職責
3.1安全環保處主要職責
3.1.1 負責貫徹國家有關護品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企業的護品管理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制定護品發放標準。
3.1.2 審核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
3.1.3 組織審定油田公司年度護品品種、質料、款式、顏色及發放范圍。
3.1.4 組織相關部門,對油田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配備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5 審查進入油田公司準入市場承包商相關資質。
3.1.6 參加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
3.2 物資裝備處主要職責
3.2.1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及油田公司有關護品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3.2.2 組織編制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初審后報送安全環保處及財務處審核,報油田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2.3根據標準和有關要求負責組織護品的采購、驗收、入庫、儲存保管和發放工作。
3.3 企業文化處主要負責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設計系統5(服裝)》的有關規定,建立《大港油田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部分)》,并組織推動與落實。
3.4 企管法規處主要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護品供應商資質進行評審,且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合格供應商資格。
3.5內控與風險管理處主要負責對護品質量進行監督。
3.6 工會主要職責
3.6.1 負責組織對護品質量、配發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6.2 有權對員工護品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3.7 財務處主要職責
3.7.1 負責對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進行審核。
3.7.2 按護品年度計劃,檢查本年度護品費用管理和支出情況。
3.8 物資供銷公司主要職責
3.8.1負責按油田公司要求,具體落實采購、驗收、入庫、儲存保管和發放工作。
3.8.2 依據采購合同,對b1-b4(防護服、工作鞋、工帽、其它)護品實施采購。
3.8.3 負責組織建立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護品發放臺帳,保存相關資料。
3.9 油田公司所屬單位主要職責
3.9.1油田公司所屬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計劃和對應的資金預算計劃。
3.9.2 油田公司所屬單位負責對代號b5護品實施(所屬單位自定護品)采購;具體負責對各類護品的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
3.9.2 負責組織建立本單位員工個人護品臺帳及檔案,保存相關資料。
3.10 油田公司全體員工應按照規定,正確使用、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員工有權對本單位護品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 管理內容
4.1 基本要求
4.1.1油田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根據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需要,以滿足生產為前提,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環境及條件,為員工配發具有不同功能和不同數量的護品。
4.1.2 配發的護品質量應符合產品標準。防護服的款式和質量,應以符合安全生產為主,兼顧穿戴方便,結構實用,合體美觀,色澤明顯,不影響員工崗位操作。
4.1.3 護品顏色、款式、標識按照《集團公司視覺形象手冊 應用設計系統5(服裝)》、《大港油田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部分)》及有關標準執行。
4.1.4代號b1-b4(防護服、工作鞋、工帽、其它)護品,均由物資裝備處按照批準計劃,組織統一訂購,分級發放,各單位不得自行采購。代號b5的護品由各單位自行采購。
4.1.5采購的特種護品,應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特種勞動護品安全標志”。
4.1.6各單位應安排足夠的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不應縮小配發范圍,不應降低配發標準,不應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護品的配備。
4.2護品計劃與采購
4.2.1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依據本辦法組織編制本單位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經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核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上報物資裝備處。
4.2.2物資裝備處對各單位上報的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進行匯總并形成油田公司護品采購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初審后交安全環保處、財務處審查后,由油田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執行。
4.2.3依據審批后的護品采購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物資裝備處委托物資供銷公司實施招商工作,并落實采購。
4.2.4物資供銷公司在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時,要求供應商寫準、寫全產品名稱和相應有效的產品標準;要求供貨商依據標準,在護品上標注產品名稱、生產日期、報廢日期及執行標準等。
4.2.5內控與風險管理處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抽樣質量檢測,具體執行油田公司gy01/f8.2《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程序》。
4.3 護品配備
4.3.1 員工護品按照油田公司發布的標準配備(見表4 大港油田公司員工個人防護服配備標準,見表5 大港油田公司員工個人工作鞋配備規定,見表6大港油田公司員工個人工帽及其它護品配備規定)。其中,境外作業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參照本標準執行。跨區域作業員工(三個月以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按集團公司區域配備規定執行。
4.3.2 油田公司對代號b1-b4(防護服、工作鞋、工帽、其它)護品規定的配備標準屬于最低配備標準,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4.1.1、4.1.2等條款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只能增加,不能降低。
4.3.3 油田公司對代號b5(所屬單位自定護品)的護品沒有規定最低配備標準,各單位應區分工種、工作環境及條件,在滿足生產實際需要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4.3.4 油田公司對統一發放的工作服(夏季、春秋、冬季)、管理服(夏季、春秋)應按《大港油田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部分)》的有關規定統一款式、結構及顏色。
4.3.5因工作需要,凡配備國家統一制式服裝的部門或單位,需要在安全環保處、企業文化處審批并備案。同時,不再按標準配備公司統一的防護服裝。
4.3.6 員工第一次配發護品時,工服、工鞋均應配發兩套,以滿足替換需要。
4.3.7 配備防護眼鏡的工種員工,如患有近視等眼疾者,經醫院證明,由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批準后配購適宜的防護眼鏡。
4.3.8 本辦法未涵蓋的工種,各單位應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依照實際自行配備。
4.3.9 物資供應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護品及時發放到員工手中。
4.3.10油田公司兩級機關員工的護品配備,按照“減量增質”的原則,合理確定護品配備種類和配發標準,避免積壓浪費。
4.4 護品管理
4.4.1 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應建立員工護品配發表(卡),油田公司開發使用員工護品網絡管理軟件,各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錄入、維護與使用4.4.2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護品使用的基層單位應針對特殊危險作業使用的特種護品,建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臺賬” (gy01jl7.28.17-02)。并按特種護品使用標準定期強制檢驗和報廢。
4.4.3員工在企業內部調動時,對于工種變化的員工應按照現崗位護品配備標準進行配備。
4.4.4 離崗六個月的員工停止護品的配備。
4.4.5 因公造成報廢的護品,如,搶險、自然災害、放射物質污染等特殊原因,由安全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物資供應部門給予補發。由個人原因造成護品損失(丟失)的,按護品剩余使用年限折價,由員工本人交款后方可予以補發,并對應調整該員工護品發放周期的計算年限。
4.4.6 各單位應配備足夠的集體用應急防護用品(正壓式呼吸器、防毒面具、救生衣等),以滿足應急狀態下的員工使用,具體執行油田公司有關應急管理規定。
4.4.7 特殊危險作業需要的護品,應到國家主管部門指定的定點生產和經營的單位采購。
4.5 護品使用
4.5.1使用單位對員工開展特種護品使用前的培訓,保證護品的正確使用。其中,使用單位對呼吸護具類、聽覺器官防護類、防墜落類及防護服裝類的培訓,建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培訓記錄”(gy01jl7.28.17-01)。
4.5.2員工上崗工作時按規定正確穿(配)戴護品。不準穿戴超過報廢期或已經損壞,影響防護功能的護品。
4.5.3外來人員(承包商員工,參觀、檢查、學習等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場所,著裝應符合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并與內部員工有所區別。
4.6 護品報廢管理
4.6.1下列情況之一的護品應報廢
a) 破損、變形或受到嚴重污染無法恢復,影響護品防護功能時。
b) 達到護品自身報廢期限時。
4.6.2被放射性物質污染的護品,按照國家規定,統一處理。
4.7護品供應商的管理
4.7.1 供應商的條件
a)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b) 有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人員。
c) 有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
d) 有滿足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檢驗與測試手段。
e) 建立實施符合國家標準的質量管理體系。
f) 產品符合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g) 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取得“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h)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i) 有效的市場準入證。
4.7.2 供應商的審核
a) 實行供應商資質評審制度。
b) 審核方法具體執行油田公司gy01/f7.19《供方準入管理程序》。
c) 經審核不合格的供應商,取消其合格資格。
d) 企管法規處應對合格供應商建立管理檔案,安全環保處、物資裝備處、內控與風險管理處共同備案。
4.7.3 供應商的選擇
a) 以“質量為主,價格合理”為原則,在質量優先的前提下,優選符合條件的供貨商。
b) 對工作服、管理服等主要護品面向國內,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擴大優選范圍,按程序采購,保證產品質量。
5 更改
本辦法的更改執行gy01/f4.1《文件和記錄管理程序》的規定,如程序文件更改影響本辦法的執行需要更改時,應一起組織更改。
6 相關文件、實施證據和表單
6.1 相關程序文件和作業文件
gy01/f7.19 供方準入管理程序
gy01/f7.28 生產安全與職業衛生管理程序
gy01/f8.2 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程序
6.2 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號《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q/sy 178-2009《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及配備規定》
6.3 相關技術文件
6.4 實施證據和表單
gy01jl7.28.17-01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培訓記錄
gy01jl7.28.17-02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