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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管理辦法(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7-12 20:00:16 查看人數:96

      技術管理辦法

      第1篇 技術管理辦法

      第一條 總則

      為了加強xxx局xxx港xxx港區濱江綜合碼頭工程項目經理部工程技術管理,保證工程質量,依據《二航局工程技術管理辦法》,結合本項目工程質量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體系

      1、項目經理為項目工程技術第一責任人。

      2、總工程師受項目經理領導,對項目技術負責。

      3、副總工程師受總工程師領導,分管項目部的技術管理工作。

      4、工程部受副總工程師領導,全面履行技術管理職責。

      5、測量組和試驗室,直接受總工程師領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履行相關技術管理職責。

      6、物資部和設備部,在項目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履行項目相關技術管理職責。

      7、項目經理部的職能人員是技術工作的相關責任者。

      8、各工序的操作人員,是技術工作開展的基礎。

      第三條施工現場技術管理

      1、學習并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的技術政策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規程。

      2、熟悉并執行設計文件、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監理細則中與技術管理工作有關的全部內容。

      3、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細則,經監理書面批準后,并予以貫徹實施。

      4、參加設計交底會議,審查施工圖紙,按程序辦理變更。

      5、對擬用于工程的機械設備提前報批,對擬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應提前會同監理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6、對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并予以貫徹實施。

      7、組織施工技術方案的研討和技術革新活動,降低施工措施成本。

      8、上報、記載、收集、整理各種技術資料,做好施工原始記錄和施工日志的記錄工作,按照要求做好項目交竣工所需技術文件的歸檔工作。

      9、加強現場技術管理和過程控制,糾正不規范的操作,嚴格控制不合格產品出現。

      10、編寫施工技術總結。對新工藝、新技術還應編寫專題技術總結。

      11、對分包單位或協作隊伍的施工技術能力的考查和技術的管理。

      12、測量技術管理

      1)、工程開工前,會同監理業主提供的測量基線和控制點進行復核和驗收。

      2)、測量放樣工作應依據相關圖紙、文件資料進行,必須遵循兩人、兩次、兩種方法的“三兩制”測量原則,確認無疑,并報質檢工程師或總工檢查鑒定后,再報監理工程師檢驗簽認,方可施工。

      3)、測量人員應對放樣的質量負責,并做好導線點、水準點等測量控制點的保護、檢查、變換及觀測等工作,確保施工需要。

      4)加強對建筑物、岸坡等進行沉降位移觀測,并做好記錄。

      13、試驗技術管理

      1)項目部試驗室建立標養室,制定試驗工作細則和崗位職責,嚴格按照試驗規程開展試驗工作。

      2)試驗人員應在施工開始前做好各種標準試驗及配比設計等工作,施工中做好資料的整理、存檔等工作,認真填寫原始記錄和試驗報告,并按規定報送駐地監理簽認。

      3)保證進場的原材料和構件具有產品質量出廠合格證,并按規定項目、頻率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申請監理抽檢。不合格材料、產品不得進入現場,不得使用。

      第四條技術管理獎懲

      1、對嚴格實施技術管理,成績顯著,符合以下條件者,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獎勵:遵守本技術管理辦法,技術責任明確,技術方案和施工細則編寫及時且切實可行,技術措施得力:沒有因技術方案的編制和報批不及時而延誤工期,也沒有因技術方案不當而導致返工;施工過程基礎資料全面、真實可靠,沒有弄虛作假;積極優化施工方案,提前工期一個月以上;降低施工成本5萬元以上;結合施工生產積極開展科研活動,將所取得的技術成果指導本工程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且在同類工程中有推廣價值; 獎勵分為榮譽獎勵和物資獎勵,包括授予榮譽證書,發給獎狀、晉級、提前晉升職稱、推薦享受各級專項津貼及一次性獎金等。

      2、對不遵守本技術管理體制辦法,技術責任不清,技術管理混亂,技術方案不完整、不及時,技術措施不得力,從而導致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處罰:工期延誤10天以上;返工損失2萬元以上;不得不臨時采取補救措施,而使得預算成本增加5萬元以上;造成重大技術責任事故。

      處罰包括:通報批評、行政處分、降低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取消月或季度或年度獎金,觸犯刑法者追究刑事責任等。

      本辦法由xxx局xxx港xxx港區濱江綜合碼頭工程項目經理部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2篇 配電設施技術管理規定辦法

      配電設施技術管理規定

      (草案)

      隨著公司所轄公用配電室、箱式變電站、環網柜、電纜分支箱及小區低壓配電設施的不斷增加,給配電設施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加強公用配電設施的管理,提高供電安全、可靠性,便于各部門在居民配電設施的設計、施工、設備選型、運行等各方面,統一標準、方便操作、規范管理,在借鑒其他單位寶貴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范以及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電力管理總公司《配電設施技術管理規定》。降低運行維護成本,實現“安全、持續、低耗、優質”的目標。

      1、本標準適用于總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和接管的城區居民小區的配電設施,包括:配電線路、環網柜、電纜分支箱、高壓配電室等。配電線路所帶的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居民小區參照執行。

      2、下列標準的條文通過在本規定中的引用而構成本技術規定條文。

      ●城市中低壓配電網改造技術導則dl/t599-1996

      ●城市電力網規劃設計導則dl/t599-1996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1995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1994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1995

      ●架空絕緣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dl/t601-1996

      ●城市電力電纜線路設計技術規定 dl/t5221-2005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8-92

      (高壓電氣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47—1990)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4-9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92)

      3、配電設施選址

      1)設施應接近負荷中心,進出線方便,接近電源側,設備運輸方便。盡量避開污染源的上風;盡量避開污多塵、震動、高溫和易積水等場所。根據需要考慮適當的發展

      2)設施室內地面應不低于室外地面400mm,箱式設施室內地面應不低于室外地面800mm;應保證配電設施附近無垃圾、雜物,保證進出道路暢通。

      4、設施結構要求

      1)配電室、環網柜等設施宜為獨立建筑物。布置緊湊合理,便于設備的操作、巡視、搬運、檢修和試驗,還要考慮發展的可能性。

      2)進出設施所有門應向外開啟,應采用安裝角鋼或槽鋼門框門,應有把手、暗閂和鎖具,暗閂和鎖應防銹,箱頂為外延式,屋檐長度不小于200mm。

      3)所有配線不得隨墻壁明敷。

      4)應配備電器設備專用化學滅火器等滅火裝置,滅火裝置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排列整齊并在使用有效期內。

      5)電纜溝內干凈無雜物,溝內電纜放置在電纜支架上,電纜支架安裝整齊,與主接地網可靠連接。

      6)箱式設施的箱體為整體型箱殼,箱體中間為變壓器室,兩側分別為高、低壓開關室,低壓室帶操作走廊式。箱體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在運輸、安裝后不應發生變形。應力求外型美觀、色彩與環境協調。

      7)箱殼高、低壓室應具有照明、散熱通風、排氣條件,高低壓室濕度不應超過90%(25℃),變壓器室應通風良好。箱殼應有防火、防塵、防曬、防雨、防銹、防小動物進入等措施或裝置。

      8)箱殼采用彩鋼板材料時,箱體金屬框架應有不少于2處良好的接地,有接地端子,并標明接地符號。對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器設備,除另有規定外,應使用一個總的接地體或接地網,其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5、配電網絡部分要求

      1)“線路環網柜”用于主干線路上與負荷聯結的電力設備,其進出回路均設置負荷開關,出線側增設高壓熔斷器。總回路數不超過五回,進線不超過二回。

      2)進出線負荷開關使用sf6開關,進線額定電流630安培,母排按照額定電流630安培選擇;出線選用200安培,出線熔斷器選用額定電流一般不超過100安培,熔斷管可根據所帶實際容量選擇。

      3)負荷開關應配置輔助節點,并連接到二次端子排上。

      4)負荷開關、接地開關、高壓熔斷器操作栓、電纜肘型肩頭艙門之間應設置完備的“五防”閉鎖措施。

      5)對出線下側故障的處理可利用拔下出線回路熔斷器或解開出現電纜的方式確定明顯斷開點。

      6)在現有空間內酌情增設置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連接到二次端子排上。

      7)“線路電纜分支箱”主要用于分配電力到各個配電設施(電力變壓器)的電力設備,出線以熔斷器作為主要保護手段,即不具備線路控制功能,事故處理和檢修時必須全部停電。可用于電力線路末端、線路環網柜下側、線路環網柜之間直接分配負荷。一般為一進四出設置。

      8)進線負荷開關選用sf6開關,額定電流200安培。

      9)出線使用“y型”或“肘型”全絕緣、全封閉,帶電可觸摸電纜插頭。出線熔斷器的熔斷管可根據所帶實際容量選擇。

      10)每條線路所帶環網柜一般不超過三臺,即二個變電站出線回路帶環網柜不超過六臺。

      11)電纜分支箱盡量靠近其電源環網柜。

      12) 在環網柜和電纜分支箱內應安裝故障指示器和帶電指示器。

      6、中壓配電設置要求

      1)僅為單進線單臺變壓器,且額定容量在630kva以下,宜由進線電纜頭直接引入跌落式熔斷器連接變壓器,同時并聯接入氧化鋅避雷器,跌落式熔斷器的安裝位置應留有充足空間便于操作。

      2)以下情況應選用中壓負荷開關柜控制方式:

      兩臺及以上變壓器或單臺變壓器額定容量在630kva及以上者;

      雙電源進線或環網接線方式;

      對接線有特殊要求的配電室。

      環網柜出線

      電纜分線箱進線

      3)高壓室高壓母線宜采用單母線接線方式,當采用進線雙電源或有特殊要求時,宜采用單母線分段接線方式。兩回路電源一主一備,并安裝閉鎖裝置以防環網運行。

      4)配電變壓器高壓側熔斷器額定容量的選擇應滿足其上限開斷容量與安裝地點最大和最小短路電流相匹配的原則,變壓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下的熔絲額定電流可按2~3倍配電變壓器高壓側額定電流來選取,變壓器容量在100kva以上的熔絲額定電流可按1.5~2倍配電變壓器高壓側額定電流來選取.

      5)變壓器高壓側開關選擇:額定容量小于800kva變壓器可采用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裝置;800kva及以上變壓器應采用斷路器,配置保護,且充油變壓器應設重瓦斯保護。

      6)兩配電室之間的聯絡線,應在供電側裝設斷路器,設置保護,另側裝設負荷開關;當兩側能互供時,均應裝設斷路器,設置保護;當無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要求,可采用帶負荷開關。

      7)斷路器應選用本體和機構一體化的真空斷路器,永磁或彈簧操作機構,具有手動、電動操作功能;負荷開關應具有手動、電動操作功能;互感器宜選用環氧樹脂澆注全封閉式互感器;避雷器宜選用氧化鋅避雷器。

      8)普通中壓開關柜應選用窄體箱型固定式金屬封閉開關柜,防護等級不低于ip2*;開關柜應具備完善的“五防”閉鎖功能。

      9)供操作、控制、保護、信號等的操作電源,采用交流可引自電壓互感器,電壓互感器安裝在線路側;大型配電室或有特殊要求的宜采用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作為合、分閘操作電源。

      10)中壓開關柜外殼接地裝置與整體接地網連接,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11)不同材質的導體連接應可靠過渡連接。

      12)配電裝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應一致,導體應有相應相色標志的絕緣護套進行保護。(或噴刷絕緣漆)

      13)所有電纜孔洞應進行防火封堵。(埋地敷設的電纜應避開規劃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的地方,使電纜不致受到損壞及腐蝕;埋地敷設的電纜盡可能選擇最短的路徑;埋地敷設的電纜盡量避開和減少穿越地下管道、公路、鐵路、通訊電纜等)

      14)高壓進出線電纜使用高質量冷縮電纜頭。(戶內、戶外高壓進出線電纜的中間接頭和終端頭使用高質量冷縮材質)

      6、變壓器

      1)配電變壓器應采用節能型s11型變壓器,變壓器接線組別宜采用dyn11型。推薦采用非晶合金型變壓器、曲折型變壓器。

      2)變壓器容量按100、200、315、500、630kva考慮,不宜超過800kva。若需800kva以上容量,宜分解為兩臺相同變壓器并列運行。兩臺及以上變壓器并列運行應滿足并列運行條件。

      3)進行變壓器容量選擇時應滿足以下要求:居民用電戶均不小于8kw(采用電取暖的小區,戶均不小于10kw),商貿用電按建筑面積達到80w/m2;同時率取30%-40%進行計算.變壓器經濟運行容量為額定容量的30%~70%,如315kva以上變壓器正常最大負荷超過額定容量的80%以上,315kva及以下變壓器正常最大負荷超過額定容量的70%以上,應增設變壓器布點或增容。

      4)10kv配電變壓器高壓側應裝設氧化鋅避雷器,其接地裝置與整體接地網可靠連接。變壓器外殼與整體接地網可靠連接。接地網接地電阻均不得大于4歐姆。

      5)變壓器中性點接地必須與接地系統單獨連接,禁止通過箱變外殼再與接地系統單獨連接,室外部分以人不可觸及的方式安裝。

      6)油浸變壓器應固定在槽鋼上,高于地面50~100mm,油坑內應填放厚度大于250mm的鵝卵石層,箱變可不設置鵝卵石層。

      7)變壓器高壓接線端子和低壓接線端子應采取絕緣防護處理。

      8)變壓器套管的穿心螺栓與引線的連接,必須采用雙螺母將引線緊固,防止接點松動發熱。或采用聯結板連接

      9)置于配電室內的非封閉式的干式變壓器,應裝設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欄,遮欄網孔不應大于40mm×40mm。其他變壓器裝設固定金屬圍欄,圍欄的高度不低于1.7m,采用火鍍鋅。

      10)變壓器外廓與遮攔、圍欄的凈距不應小于0.6m,變壓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0m,變壓器高壓側不宜面朝走廊。變壓器名牌安裝在走廊側。遮攔外側懸掛警示標志。

      7、低壓部分

      1)低壓配電柜優先選用抽屜式配電柜,防護等級不低于ip30。

      2)變壓器低壓出線截面應根據變壓器容量和負荷情況進行選擇,優先選用銅導體,以滿足負荷長期發展的需要。315kva及以上變壓器低壓出線應使用銅排出線。( 高、低壓配電柜,配電室進、出線,配電室母線及出線都應使用銅排和銅芯電纜作為進、出線。)

      3)配電室、站所用電源引自配電變壓器220/380kv側,應設專用開關。

      4)低壓配電柜低總開關和聯絡開關應選用高質量框架式萬能斷路器,斷路器應具備三段電流保護,不配置漏電保護,不設置失壓脫扣功能。

      5)低壓分路開關應選用高質量塑殼斷路器,斷路器具備過負荷、短路功能,不配置漏電保護,不設置失壓脫扣功能。

      6)配電室內電壓監測裝置、配網自動化、gprs裝置應安裝在配電柜內,嚴禁安裝在配電室墻上或懸掛其他設備上。

      8、分支線路

      1)配電室t接點設備應對下戶設備和線路起到拉合負荷、保護、隔離作用的同時,方便檢修,減少停電范圍,明確分界點。

      2)變壓器容量在500kva以下者,t接點安裝跌落式熔斷器、刀閘、避雷器、故障指示器各一組;變壓器容量在500kva及以上者安裝sf6斷路器一臺(帶保護、定值可調),刀閘、避雷器、故障指示器各一組。

      3)變壓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下的熔絲額定電流可按2~3倍配電變壓器高壓側額定電流來選取,變壓器容量在100kva以上的熔絲額定電流可按1.5~2倍配電變壓器高壓側額定電流來選取。

      9、低壓配電方式

      若居民樓內的配電箱電表箱以及居民家中的配電箱有保護接地系統,低壓配網系統可采用三相四線制或單相兩線制,若無則采用三相五線制或單相三相制。

      10、低壓出線

      1)每棟居民樓應設置配電箱,然后再向各樓道分支。配電室、站至居民樓配電箱均采用銅芯電纜,不采用架空線路。

      2)出線電纜截面的選擇以所帶居民負荷電流來計算。居民樓配電箱的總開關具備過負荷、短路功能,分支開關不設置漏電保護,容量的選擇以所帶居民負荷電流來計算,以進口或合資品牌為主。

      3)配電箱及電纜應可靠接地。

      4)居民與商戶混合建筑的,商戶出線必須由配電室、站獨立出線,不得與居民客戶共同使用同一低壓出線和電表箱。

      5)配電箱、電表箱嚴禁安裝于居民家及商戶中,可設置于公共樓道內。

      11、運行要求

      1)公共配電設施外門上應有“止步、高壓危險”標志;并有鋁合金材料制作的配電室、環網柜等公共設施編號和名稱。

      2)變壓器防護遮欄上應懸掛“高壓危險,禁止靠近”的警告牌。

      3)對轄區內運行的變壓器每月檢查,巡視一次,用電高峰期每兩周檢查巡視一次,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填寫好檢查記錄;

      4)變壓器運行在用電高峰期應用“專用儀表”檢測三相電壓,電流是否過高或過低,偏相,超負荷等,根據情況應及時調整電壓或負荷,并填寫好檢測紀錄;

      5)觀察變壓器聲音是否正常,器身溫度是否過高。檢查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如:油位過低,及時補油,油色為深茶色應及時更換。

      6)配電室、環網柜內應配備2個以上專業滅火器。

      7)高低壓配電柜應制作配電柜編號、名稱以及柜內開關、接地刀閘,白底紅字,字體均為楷體,長度、寬度依照高、低壓柜編號、名稱字數而定;低壓柜每路出線開關上標明本路開關所控制負荷區域。

      8)小區內所有高、低進出線電纜應懸掛電纜標識牌。標識牌應用計算機打印外加封塑,電纜標識牌為80mm×50mm。電纜標識牌上應標明線路名稱、起止標志、電纜型號、長度及生產廠家。標識牌應用塑料綁扎帶綁扎整齊,方向應朝向便于觀察的方向。

      9)配電室、環網柜、電纜分支箱內應具備電氣接線圖,以及整個小區的電纜走徑圖。

      7)居民樓內的配電箱、電表箱箱蓋上均懸掛或噴涂設備名稱即:**小區**號樓配電箱,**號樓*單元電表箱。

      8)配電室、站根據低壓出線開關數量,配置“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志牌。

      12、停電、檢修和維護

      1)公司所屬配電線路及串接于線路中的相關設備進行的大修、改造等計劃檢修工作,應列入月度停電計劃,具體停電時間由分公司提出,隨同月度工作計劃報生產管理科、電力調度部門進行審批。

      2)新建配電線路需停電接入已運行配電網絡的,由施工單位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按月度計劃要求時間向分公司提出停電申請,由分公司匯總后隨同月度停電計劃一并上報有關部門審批。

      3)事故搶修或緊急缺陷消除,需要當日或次日對配電線路停電的,由線路隊向調度員提出申請,調度員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涉及對用戶停電的,應盡快通知客戶服務中心。

      4)配電設備的停電,無論是計劃停電還是非計劃停電,在停電前必須得到值班調度員的命令或同意后方可進行。

      5)在狹小空間內的工作,必須保證在其范圍內全部停電方可工作。既環網柜、電纜分支箱內的工作應將該柜、箱全部停電;在箱式設施內工作必須將該箱體內全部停電;配電室低壓側工作,必須該端母線全部停電(抽屜內工作,可將抽屜取出后開始工作)

      6)用戶設備的停送電操作應由用戶自己進行,但是當停電操作需要借助公司所屬設備(如電桿等)時,需征得配電工區同意后方可進行。

      7)變壓器常規檢修包括:檢查變壓器高、低壓套管處有無破塤,密封膠墊是否老化,斷裂,變壓器外殼有無滲,漏油等現象,如有滲漏油造成油位低,應及時加油,更換密封膠墊,清洗外殼等;

      檢查高低壓套管處連接的鋁排,接地線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動現象應及時處理,檢測接地極電阻是否良好;

      8)轄區內對停用的變壓器再次使用前必須進行設備投入前的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9)定期檢查,維護,保養高壓開關,檢查手柄操作機構分、合閘及接地刀閘是否靈活,操作手推車的搖把工具要擺放整齊,不可丟失塤壞等。

      10)直流控制屏要保持清潔衛生,儀表盤指針要清晰,準確,信號指示燈有無燒壞現象,如已燒壞應及時更換。

      11)檢修高、低壓配電室停電時必須掛安全操作牌在操作手柄及轉換開關上。

      12)檢查高壓配電室房屋是否漏雨,應保持無垃圾,蜘蛛網等,門窗玻璃保持清潔,室內照明是否完好無缺。

      13)認真填寫檢查,保養紀錄,檢查人在填寫時,內容,日期,字跡要工整,清晰。

      第3篇 貴陽市技術管理規定辦法

      貴陽市技術管理規定

      貴陽市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

      貴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和適建范圍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標和規定

      第四章 建筑間距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讓距離

      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七章 市政公用設施

      第八章 城市綠地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管理,提高規劃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規劃管理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貴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規范,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各項專業規劃、城市設計、景觀規劃及建筑總平面圖設計,必須符合本規定。

      各項規劃應采用貴陽市獨立坐標系統和1956年黃海高程系統。

      第三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與實施,均按本規定執行。城鎮個人建房(包括城市居民建房和農村個人建房)另行規定。

      本規定未明確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執行。

      第四條 清鎮市、開陽縣、修文縣、息烽縣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章 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和適建范圍

      第五條 城市建設用地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進行分類。

      第六條 建設用地的適建范圍按批準的詳細規劃執行。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尚未覆蓋的用地,用地性質按貴陽市城市總體規劃執行,各類建設用地適建范圍按附表一《各類建設用地適建范圍表》(以下簡稱附表一)執行。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標和規定

      第七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應根據批準的詳細規劃確定。未編制詳細規劃的,按附表二《建筑密度及容積率控制指標表》(以下簡稱附表二)的規定,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第八條 附表二中未明確控制指標的行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研機構、工業廠房、倉庫、軍事設施以及為居住小區、小區以下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等的建筑密度和容積率指標,按有關法規、規范執行。

      第九條 建設用地在2萬平方米(含2萬平方米)以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確定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標執行。

      建設用地在2萬平方米以下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按附表二執行。

      第十條 多層民用建筑建設用地小于1000平方米、高層住宅建設用地小于2000平方米、高層公共建筑建設用地小于3000平方米的,不得單獨建設。

      第十一條 中心城區臨商業干道的建設項目,能為社會提供使用的地面廣場、下沉式廣場、公共停車場、屋頂平臺、通道、綠地等公共開放空間的,在滿足規劃要求及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適當提高容積率,增加的建筑面積按附表三《提供開放空間增加建筑面積控制表》控制。批準增加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原建筑面積的25%,已作為開放空間的不得改作它用,不得增加建筑物。

      第十二條 建設用地內有不同性質建筑的,應分類劃定建筑用地范圍,分別計算建筑密度及容積率。屬商辦或商住綜合樓的,建筑密度按附表二中公共建筑的指標執行,建筑容積率按不同性質的建筑面積換算合成。商業面積或者辦公面積達不到該建筑面積10%,或者只有底層為商業或者辦公的綜合住宅,按住宅面積計算,建筑容積率按附表二中住宅的指標執行。

      第十三條 建設用地可利用地形高差,消防車能直接進入建筑屋面并到達該建筑消防出入口的,其建筑密度不得大于60%。

      第四章 建筑間距

      第十四條 建筑間距必須符合消防、衛生、環保、綠化、安全、工程管線、建筑設計規范和文物古跡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五條 住宅間距,應當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采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

      中高層以下住宅間距規定如下:

      (一)住宅日照間距

      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高度與建筑正面間距之比l為1:1.1;

      (二)住宅正面間距折減,應按日照標準確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間距系數控制,也可采用附表四《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表》換算。

      (三)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山墻面對縱墻面,山墻不得開窗挑陽臺,進深宜控制在12米以下,最小間距不得少于10米,臨山墻開間不得雙側設置陽臺;進深大于12米的山墻或山墻開窗的,應按照開窗面日照間距退讓,陽臺設置不得大于建筑面寬的三分之二。

      (四)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住宅

      1、當兩幢住宅縱墻開窗面對縱墻開窗面的夾角小于或者等于15°時,按開窗面對開窗面的間距要求確定,最窄處間距不得小于1:1.0。

      2、當兩幢住宅縱墻開窗面對縱墻開窗面的夾角大于15°小于45°時,最窄處間距不得小于15米。

      3、當兩幢住宅縱墻開窗面對縱墻開窗面的夾角等于或者大于45°小于60°時,最窄處間距不得小于13米。

      4、當兩幢住宅縱墻開窗面對縱墻開窗面的夾角等于或者大于60°小于90°時,按山墻面對縱墻開窗面間距控制,最窄處間距不得小于10米。

      (五)當住宅布置利用南向、東向或南偏東、南偏西30°以內的坡地高差時,視利用地形高差的具體尺寸,對間距折減,折減后的間距不得小于13米;30°以內的北向坡,視地形高差的具體尺寸,相應加大間距。

      第十六條 中高層以下住宅山墻與山墻的間距不得小于7米,山墻不得開窗、挑陽臺。山墻與山墻間距大于等于10米的,山墻允許設置通氣高窗,不得挑陽臺。

      第十七條 中高層以下點式住宅之間間距之比為1:1.0;中高層以下點式住宅與相鄰住宅的間距,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24米以下公共建筑之間及與中高層以下住宅的間距按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高層建筑與中高層以下住宅的間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南北向布置,面寬小于等于40米的高層建筑與北側住宅的間距按高層建筑高度的0.4倍控制,且最小間距不得小于30米;面寬大于40米的高層建筑與北側住宅的間距按高層建筑高度的0.5倍控制,且最小間距不得小于30米。

      (二)面寬小于等于40米的高層建筑與南側住宅間距按高層建筑高度的0.35倍控制,且最小間距不得小于20米;面寬大于40米的高層建筑與南側住宅的間距按高層建筑高度的0.4倍控制,且最小間距不得小于24米。

      (三)建筑朝向為東西向的,高層建筑與西側住宅的間距按高層建筑高度的0.4倍控制,高層建筑與東側住宅的間距按高層建筑高度的0.35倍控制,且最小間距不得小于24米。

      (四)高層條式、點式建筑的短邊或山墻面與中高層以下住宅山墻面間距不得小于13米。

      (五)高層建筑裙房與相鄰住宅的間距按本規定第十五條執行。

      第二十條 兩幢高層建筑及臨街連續布置的高層點式建筑之間的開窗面間距,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不小于南側建筑高度的0.45倍,并不得小于24米;東西向平行布置的,不小于東側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得小于20米。

      第二十一條 擋墻、護坡與建筑的最小間距要求。

      (一)在無地質災害影響下,應滿足住宅日照、通風、防護、消防的需要。

      (二)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擋墻和護坡的上緣與建筑的凈距離不得小于5米,下緣與建筑的凈距離不得小于3米。

      (三)高度大于6米的擋墻應作退臺處理,退臺寬度不得小于1.5米。

      第二十二條 高層住宅建筑的采光槽,寬深比不小于1:2.5,開槽寬度最小不得小于2.7米;中高層以下住宅采光槽,寬深比不小于1:2,開槽寬度最小不得小于2.4米;中高層以下住宅內天井平面軸線尺寸不得小于3.3米×3.3米。

      第二十三條 托兒所和幼兒園的教室及生活用房其遮擋建筑的距離必須達到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小于三小時的日照標準,托兒所和幼兒園的活動場地必須滿足有二分之一的活動面積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范圍以外的要求;中、小學教學樓應滿足冬至日不小于兩小時的日照標準。

      第二十四條 100米以上高層建筑及其他非住宅建筑的間距,特殊地形、地段的建筑間距在符合交通、消防、采光、通風、城市景觀的規定條件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讓距離

      第二十五條 建筑物沿城市道路、公路、鐵路、河道、排水干線、人防設施、文物古跡、電力保護區及用地邊界建設時,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的規定及本章規定。

      第二十六條 建筑物沿用地邊界修建,應按本規定第四章建筑間距規定的一半和按相鄰建筑的間距要求退讓。不開窗的山墻沿用地邊界布置時,應按5米和滿足與相鄰建筑的間距要求退讓。

      第二十七條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退讓距離按附表五《路段上建筑物退讓城市道路紅線控制表》執行。

      第二十八條 規劃寬度25米以上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圍的建筑,退讓城市道路紅線距離在路段規定退讓的基礎上再退5米。

      第二十九條 沿紅線寬度小于20米的規劃道路,兩側建筑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的規定退讓,同時應保證與相鄰建筑間距的要求。

      第三十條 新建大型影劇院、大型商場、游樂場、體育館、展覽館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不小于15米,并滿足停車、

      第4篇 交工技術文件管理辦法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交工技術文件從策劃到填寫、檢查、簽證、整理、交接直至歸檔全過程的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工程項目交工技術文件的管理。

      2總則

      為明確交工技術文件形成的過程及各相關環節之間的關系,特制定本標準。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標準》

      煉油化工建設項目(工程)交工技術文件

      《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工業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4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了下列術語:

      4.1交工技術文件

      交工技術文件是指從工程開始施工到工廠全部裝置預試車完成,移交給建設單位的技術文件。

      4.2項目工程:指在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范圍內,由一個或若干個互相有內在聯系的單項工程所組成的建設項目。

      4.3單項工程:是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具有獨立設計文件,建成后能夠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生產裝置(車間)或獨立工程,也可稱為“裝置”。

      4.4單位工程:指單項工程中,具有獨立施工條件或獨立使用功能的工程。在石化總公司建設項目中,“單位工程”與“單元名稱”相對應;在化工項目中與“工號”相對應。

      4.5中間交接

      中間交接是指單位工程按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范圍完成,并經管道系統和設備的內部處理,電氣和儀表調試及單機試車合格后,與建設單位所做的交接。

      4.6工程交接

      工程交接是指工廠全部裝置在予試車完成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按規定內容所做的交接。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交工技術文件的管理流程(見附圖)

      5.2 交工技術文件的策劃

      5.2.1 明確交工技術文件的執行標準。由公司市場開發部在與建設單位簽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當建設單位無明確表示時,應在合同中規定“交工技術文件按工程總承包單位的規定執行”。

      5.2.2劃分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規定施工單位,統一編號。該項工作由項目部在確定完施工單位的基礎上,以文件形式下發給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在工程開工后兩個月以內完成。

      5.2.3 下達立卷分冊的要求。 根據單位工程的劃分,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的基礎上,項目部負責立卷分冊,正式打印下發。

      5.2.4 確定交工技術文件模式。根據合同規定,項目部從交工技術文件模式中選定本工程應用的交工技術文件標準,以文件形式下發。

      5.3 工程技術文件的形成和同步積累

      5.3.1 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是交工資料形成的直接責任人,對交工基礎資料的形成和同步積累負直接責任。

      5.3.2 項目部工號技術負責人是交工技術文件的主要負責人員,對交工技術文件的形成和同步積累負主要責任。

      5.3.3 項目部施工經理是交工技術文件工作的直接領導者和組織者,對交工技術文件工作負全責。

      5.3.4 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將分項工程質量自檢記錄做為技術交底的一部分下達施工班組和其它責任人員,他們按照各自的要求分別實施和簽證,完成后返回工號技術負責人。工號技術負責人進行整理、核定和簽證,在分部工程完工后交項目部工號技術負責人。

      5.3.5 設計變更和技術簽證(技術聯系單)由資料員領回建帳,發放到項目部工號技術負責人實施并下達到施工單位執行,同時收集作為交工技術文件。

      5.3.6 材料、零部件質量證明書由材料供應部門設專人管理,在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的同時,向技術人員提供合格的足夠數量的證件。本工程專用的材料、零部件,合格證原件應交項目部工號技術負責人放入交工技術文件正本,供應部門留復印件。各工程共用的材料、零部件合格證原件存供應部門,復印件交工,但復印件要標明原件在何處,并加蓋經手人印章和抄件專用章。

      5.3.7 設備和備品配件質量證明書由設備工程師提供,合格證原件放入交工技術文件正本。

      5.3.8 交工技術文件隨著工程進度逐步形成,資料必須與工程同步,各級簽證應在施工項目完成后隨即進行。工號技術負責人要注重工程隱蔽記錄和聯合簽證的及時性。

      5.3.9 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完成后,由工號技術負責人存查或并入交工技術文件。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經上級主管部門核定后,由項目部質檢工程師將工程質量評定表等送交交工技術文件相關卷冊的組卷責任人整理成冊。

      5.3.10 竣工圖由項目部組織編制,必須做到齊全準確。竣工圖要做到與設計資料、隱蔽工程記錄和工程實際情況“三對口”,同時填寫竣工圖編制記錄。

      5.4 交工技術文件的整理

      5.4.1 項目部工號技術負責人負責交工技術文件的整理工作,凡屬交工技術文件范疇的各種資料,均由各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員交工號技術負責人整理。

      5.4.2 為使技術文件管理清晰,防止混亂和遺漏,各項技術文件都要分門別類整理保管,每類宜分別填寫文件目錄,每加入一份,隨時將其名稱填在目錄中。

      5.4.3 交工技術文件的順序由公司技術質量部在交工技術文件的組成模式中加以規定。

      5.5 質量經理

      5.5.1 項目部質量經理組織本工程項目交工技術文件的審查工作,對交工技術文件的質量負責。

      5.5.2 交工技術文件的最終審查,在收集齊項目的全部交工資料和完成竣工圖編制后,由項目經理統一組織終審。

      5.6 交工技術文件的送審和交接簽證

      5.6.1 交工技術文件經終審后,由項目部邀請建設單位和質量監督站進行予審。

      5.6.2 予審提出的問題由項目部整改,整改完成后項目部提出整改報告給建設單位、檢查部門。

      5.6.3 交工技術文件審查通過后,按規定進行正式裝訂。

      5.6.4 裝訂結束后,項目部將交工技術文件正式移交給建設單位驗收簽證。

      5.7 對于外包工程,根據“誰分包,誰負責”的原則,由發包的單位全權負責交工技術文件工作。

      5.8 交工技術文件的歸檔

      項目部負責交工技術文件的外部簽證工作。簽證完成后,項目部負責將交工技術文件副本送公司檔案室存檔。

      6 本標準產生的質量記錄

      a. 交工技術文件;

      b. 存查資料;

      c. 交工技術文件立卷分冊目錄;

      c. 竣工圖編制記錄;

      d. 交工技術文件最終審查簽證表;

      e. 科技檔案移交清冊。

      7 附錄

      a. 交工技術文件立卷分冊目錄;

      b. 竣工圖編制記錄;

      c. 交工技術文件最終審查簽證表;

      第5篇 安全組織技術措施管理辦法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發電總廠(以下簡稱“總廠”)安全組織技術措施的編制原則及范圍,內容與要求,審批程序及執行,檢查考核。

      本辦法適用于總廠設備檢修改造工作。

      2引用標準及政策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規程(修訂版)》、《電力檢修安全協調管理暫行辦法》、《電力生產管理暫行辦法》

      3管理職能

      3.1生產技術部負責技術措施的審核和歸口管理。

      3.2安全監察部負責安全組織措施的審核和歸口管理。

      4編制要求

      4.1總體原則

      4.1.1根據生產工作實際,為避免發生不安全情況或設備及人身事故,應認真制定并落實安全組織技術措施,安全有效地組織工作。

      4.1.2在編制措施前,應組織有關作業班組員工討論,廣泛認真地聽取意見,群策群力,力求完整。

      4.2安全組織技術措施編制范圍

      4.2.1大壩機電設備、溢流門、沖沙底孔、壓力鋼管及尾水門機的大修或事故性搶修。

      4.2.2主機、主變的大修以及自動、保護、勵磁、電調、監控等裝置的更新改造。4.2.3電氣一次配電設備的大修或更換。

      4.2.4開關站、計算機監控機房、中控室、保護室、6kv開關室的基建施工作業。4.2.5潛水作業。

      4.2.6對易發生觸電、高空墜落、爆炸、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火災、燒燙傷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的其他危險性生產區域內的作業。

      4.3編制的主要內容及格式

      4.3.1工作的主要內容及概況。

      4.3.2明確工作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參與工作的所有作業成員(或班組)的相應責任,明確措施執行人和監督檢查人的責任。

      4.3.3檢修、施工作業中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及一般要求。

      4.3.4針對不同工種、不同作業面以及不同作業環境,分別提出相應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

      4.3.5必須采取的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設施。

      4.3.6特殊緊急或意外情況下的臨時應急措施。

      4.3.7編制參考格式及封面見附錄a一c。

      4.4其他要求

      4.4.1由參加檢修或承擔施工作業任務檢修部門的技術人員會同本部門的安全員,分別編制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4.4.2檢修、更換、改造和基建項目應在開工前3日內完成編制、審核、批準程序,事故搶修工作可在實施搶修后3日內完成。

      4.4.3安全組織技術措施批準后應分發到所有參加作業的班組,同時,若與運行有關的作業還應分發到運行班組。開工前,應組織全體作業人員(包括運行人員)認真學習并簽字。

      5審批程序

      5.1安全組織技術措施編制完后,由作業單位中層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審查簽字,并交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5.2安全組織措施由安全監察部負責審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批準。批準后由作業單位復印數份分別送發電運行部和作業單位相關班組,并交安全監察部1份備案。

      5.3技術措施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審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批準。批準后由作業單位復印數份分別送發電運行部和作業單位相關班組,并交生產技術部1份備案。

      5.4凡屬4.2規定之外的其他作業,若有危及到設備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也應編制安全組織技術措施,且經作業單位中層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審查批準執行。

      5.5流域檢修安裝分公司負責的檢修改造項目,安全組織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后送相關作業單位,并送交2份復印件到龔電總廠安全監察部備案;技術措施編制、審核后送龔電總廠生產技術部復核,待正式批準后送相關作業單位,并送交2份復印件到龔電總廠生產技術部備案。

      6檢查與考核

      6.1安全監察部負責隨時抽查安全組織技術措施執行情況。

      6.1凡違反本管理辦法按總廠《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考核。

      附錄a:

      ##工作(工程)安全組織措施

      1工作概況

      1.1工作內容:

      1.2工作地點:

      1.3計劃工作時間:

      2組織措施

      工作總負責人:對##工作安全、質量、進度總負責。

      2.1安全負責人:

      2.1.1處部安全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外來施工單位):##。對##工作安全負責。2.1.2##班安全負責人:##。對##工作安全負責。

      2.1.3##班與##班配合作業安全負責人:##。對##工作安全負責。2.2技術負責人

      2.2.1處部技術負責人(外來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對##負責。2.2.2##班技術負責人:##。對##負責。

      2.3工作成員

      2.3.1##班成員##。對##工作負責。

      3安全措施

      3.1應遵守的安全準則

      3.1.1認真組織學習本安全措施及相關行業規程、規范,并做好記錄,使每一個作業人員都能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及熟悉作業環境情況。

      3.1.2執行“兩票”要求、文明施工要求、監護要求、勞動保護及職業健康安全要求等。

      3.2高空作業安全措施

      本條款主要內容:設置安全臺、網、欄桿等的具體措施,以及高空作業中的安全要求如:上下工作面重疊人和設備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物和人高空墜落等安全措施。(根據具體作業內容和現場實際情況,分析作業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有針對性地突出需要防范的安全措施)

      3.3焊接作業安全措施

      本條款主要內容:辦理動火工作票、清理現場易燃物品、準備必要的滅火器以及氣瓶的規范放置、電源的管理等要求,動火必須設專人監護。(根據具體作業內容和現場實際情況,分析作業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有針對性地突出需要防范的安全措施)

      3.4起重作業安全措施

      本條款主要內容:對起重設備、工器具及安全用具使用前的檢查、作業中的安全要求、特殊作業環境(如帶電區、設備及作業人員密集區等)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等。(根據具體作業內容和現場實際情況,分析作業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有針對性地突出需要防范的安全措施)

      3.5水下(水上)作業安全措施

      本條款主要內容:對使用的專用設備、工器具及安全用具使用前的檢查、水下(水上)作業中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等。(根據具體作業內容和現場實際情況,分析作業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有針對性地突出需要防范的安全措施)

      3.6電氣作業安全措施

      對使用的設備、工器具、安全用具使用前的檢查,電氣及高壓試驗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具體作業內容和現場實際情況,分析作業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有針對性地突出需要防范的安全措施)

      3.7機械作業安全措施

      對使用的設備、工器具及安全用具使用前的檢查、作業中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等。(根據具體作業內容和現場實際情況,分析作業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有針對性地突出需要防范的安全措施)

      3.8其它作業安全措施

      施工(作業)過程中涉及其它危險性作業(如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燒燙傷等),需單獨列出施工方案、涉及工種、重大危險源及防范措施。

      編制單位:年月日

      附錄b:

      ##工作(工程)技術措施

      1工作概況

      1·1工作內容:

      1·2工作地點:

      1.3計劃工作時間:

      2技術負責人

      2.1處部技術負責人(外來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對##負責。

      2.2##班技術負責人:##。對##負責。

      3技術措施(根據具體作業內容、工作范圍和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按照工作前應采取總的技術措施、分段技術措施進行編制)。

      3.1電氣一次作業技術措施

      3.1.1本條款主要內容:為保證作業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從技術上應采取的措施。如應斷開的開關和隔離刀閘(包括已拉開關和刀閘),應拉開的操作直流電源(包括直流合閘電源),應合的接地刀閘或應裝設的接地線。

      3.1.2電氣一次作業過程中的技術要求等。

      3.2電氣二次作業技術措施

      3.2.1二次作業過程需要停用的保護,需要切除的壓板,需要斷開的回路,需要斷開的電源刀閘。

      3.2.2電氣二次作業過程中的技術要求。

      3.3機械作業技術措施

      3.3.1為保證作業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從技術上應采取的措施。

      3.3.2機械作業過程中的技術要求。

      3.4特殊工種作業技術措施(特種作業過程中的技術要求及使用專用設備、工器具及安全用具的技術要求)

      3.4.1起重作業技術措施

      3.4.2電氣、電焊作業技術措施

      3.4.3高電壓作業技術措施

      3.4.4潛水作業技術措施

      3.4.5

      編制單位:年月日

      第6篇 煤礦集團公司加強采掘工作面生產技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采掘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現礦井正規、持續、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采掘生產技術管理是煤礦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集團公司、子公司及礦必須加強對采掘生產技術管理的領導,建立健全以集團公司總經理、子公司總經理及礦長為首的行政管理體系和在總經理、礦長領導下的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

      第3條 集團公司、子公司、礦總工程師應對集團公司總經理、子公司總經理、礦長負責,主管集團公司、子公司、礦技術工作,對重大生產技術問題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子公司總經理、礦長審查或上級機關批準后,由分管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4條 生產技術業務部門必須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強化管理、強化監督、強化培訓,必須明確職責范圍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并嚴格檢查考核。

      第5條? 地質部門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新設計盤區的地質報告,盤區設計提前一個月送交施工單位。新盤區移交生產前,由礦組織驗收。

      第6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隸屬于大同煤礦集團公司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活動的單位。

      第二章 盤區設計、工作面設計管理

      第7條 盤區設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在編制盤區設計前,必須先編制盤區設計方案,經子公司、集團公司審批后,再進行盤區設計。盤區設計必須依照經批準后的盤區設計方案進行編制,經礦總工程師、子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后報集團公司備案,無盤區設計或設計未經批準不準進行施工圖設計,更不準開工。

      第8條 編制盤區設計方案前必須具備下列文件:

      一、經礦總工程師審批的地質報告;

      二、礦井設計文件,如:礦井設計、礦井改擴建設計、水平設計或區域設計;

      三、礦井的長遠規劃、盤區接續圖表;

      四、鄰近盤區相同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

      五、鄰近盤區上、下煤層水文地質資料、及古空小窯、火區、有害氣體等資料。

      第9條 盤區設計方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以及煤炭工業有關技術文件的規定,在充分分析研究本礦實際生產條件的基礎上,必須提出至少兩個或以上技術方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比較,選擇最佳方案做為盤區設計的實施方案。

      第10條 盤區設計方案在編制過程中,依據設計規范基礎上廣泛征求業務科室、工程技術人員、工人和安監部門人員的意見,盡量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現代化管理技術,設備選型應堅持高強度、大功率、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環節配套的原則,力求盤區的開采實現高產、高效、高回收率、安全可靠和經濟效益好。

      第11條 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在子公司、各直管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對盤區設計方案進行審查,批準后作為盤區設計的依據,并存檔管理。

      第12條 經審批的盤區設計方案是盤區設計必須遵守的技術文件,礦總工程師應將審批意見全部納入盤區設計中去。在執行過程中不準隨意修改設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變原審批的盤區設計方案時,必須經子公司總工程師、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第13條 集團公司、子公司生產技術業務部室及安監部門應定期檢查礦井盤區設計的貫徹執行情況,不符合規定者要立即糾正,并以此作為考核本單位業務職責、業務保安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14條 綜采工作面設計由礦設計單位編制,礦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安監、機電、地質、通風等單位在設備安裝前一個月進行會審,嚴禁傳閱審批。新上綜采工作面以及變更支架架型的綜采工作面設計須報子公司總工程師審查、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查、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門備案。

      第15條 綜采工作面設計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在設備安裝前一個月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在子公司總工程師審查的基礎上進行會審。

      一、工作面地質條件復雜(斷層、褶曲、沖刷帶較大);

      二、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如:水、火、瓦斯、沖擊地壓較嚴重等);

      三、工作面儲量損失較多或造成上部煤層儲量損失嚴重的;

      四、采煤方法與采煤工藝的改革及應用特殊采煤方法等;

      第16條? 盤區、綜采工作面及綜采放頂煤工作面設計編制內容要全面詳細。

      第三章?? 采掘工作面現場管理

      第17條:礦井開采必須采用壁式采煤方法。需采取非壁式采煤方法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查批準。礦井采用大采高或放頂煤采煤方法時應進行技術論證,提出專門的設計,經子公司、集團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18條 綜采工作面的設備安裝,必須嚴格按照工作面設計進行施工,并由施工單位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和技術組織措施,明確責任,落實到人,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作業。

      第19條 運送綜采設備必須使用專用的平板車,車上要有特制的鎖緊裝置,以固定物件,提運綜采設備的鋼絲繩、繩卡、鉤環等都要事先做好詳細檢查,并核算其強度,確實符合有關安全規定時方可使用。安裝撤除和運送綜采設備的輔助設備,必須保證性能良好、安全可靠,起吊設備要符合安全要求。

      第20條? 綜采工作面開切眼應盡量采用掘進機,全長、全斷面一次掘成,對下分層、層間距較小的近距離煤層或頂板破碎一次掘全寬確有困難的,可先掘小斷面,然后再擴幫或邊擴幫邊安裝。切眼斷面、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第21條 新投入的采掘成套設備下井安裝前,必須在地面進行單機、聯合試運轉,運轉正常后方可下井。下井前要詳細核對運輸路線,以確定設備的裝車方向和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22條 綜采、綜掘設備運輸、安裝、拆除前,由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有關單位成立臨時指揮機構,負責制定工作計劃,統一指揮和調度,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調度人員要將每日的實際進度填繪在進度圖表,發現工作進度與計劃要求不符時,要及時查明原因,協調解決,搞好配合,使安裝工作順利進行。

      第23條 設備在運送過程中不準隨意拆卸各種液壓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專用箱內運輸,對儀表和易砸傷的精密件,要設專人精心運送,液壓件的外露接口要用專用的塑料堵封堵。

      第24條 試生產前,由分管生產的礦領導組織礦、隊有關人員按照設計工程質量和設備質量的要求進行現場交接驗收,對存在問題定時定人進行處理,安裝質量達不到標準不準生產。

      第25條 工作面試生產前,應人工清理機道,確保浮煤里沒有金屬物件、雜物,以防損壞采煤機、刮板運輸機,避免發生事故。

      第26條 各子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各礦礦長(董事長)、總工程師負責,對水壓致裂技術推廣應用,作為治理堅硬頂板、頂煤的主要手段。

      第27條 綜采隊換用新型設備時,要根據新設備特點,由礦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操作。

      第28條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老頂來壓、過斷層、過破碎帶、過老空、工作面面長變化、工作面收尾等,必須事先擬定周密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組織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礦長組織會審、批準后執行。分管業務的副礦長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安監、地質、技術部門人員和區隊長到現場指揮,直至處理完畢為止。

      綜采工作面若有放炮必須執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總局2023年1號文第2部分第10條有關井下爆破的相關規定。

      第29條? 綜采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寬度不小于0.8m,高度不低于1.8m,出口內無雜物,保證通風、行人暢通無阻。

      工作面端頭、超前支護方式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并按規程嚴格執行,兩巷中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必須有防倒裝置,嚴禁使用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

      第30條 為保證工作面支護強度,回采工作面必須做到:泵站壓力符合規定要求,乳化液的配比濃度必須按3~5%(高檔為2~3%)執行,乳化液系統不得有漏液現象。泵站工必須攜帶乳化液濃度測試儀,每班檢查乳化液濃度不少于2次,并作好記錄,納入工程質量班評估內容,每季度必須對配液水質進行化驗。

      第31條 綜采、高檔工作面的液壓支架、支柱的初撐力必須保證達到規定要求。

      第32條 各礦必須加強放頂工作,建立完善的放頂工作制度。凡頂板堅硬不能隨采隨冒(綜采落三角懸板大于5×10㎡、高檔懸板大于2×5㎡)或采空區頂板塌落高度小于1.5倍采高時必須進行人工強制放頂,嚴格執行同煤經辦字[2016]191號文件《集團公司綜采工作面頂板預裂的特別規定》。

      第33條 綜采工作面割煤后應及時移架,嚴格執行作業規程中規定的追機距離,頂板破碎地點可超前擦頂移架,及時維護新暴露出來的頂板,端面距不大于340mm,禁止全工作面割完煤后才拉架。

      第34條 工作面要按規定配備、安裝測試液壓支架(柱)初撐力、工作阻力的儀器、儀表,及時檢查支架(柱)的初撐力和工作阻力。綜采工作面至少按“三區五線”布置(當工作面長度大于150米時至少增加2條測線),高檔工作面每10米布置一條測線,炮采工作面也應進行統計觀測。

      第35條 各礦的礦壓觀測組要加強對礦壓資料的分析研究,逐步摸清各煤層回采工作面的礦壓顯現規律,分析研究液壓支架的工作狀況,定期進行頂板壓力預報。

      第36條 工作面停采時,要提前鋪金屬網,網要拖入古塘底板1m左右。機道寬度、支護方式、支護材料及撤架方法要在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兩順槽要保證通風、行人暢通無阻,機軌合一巷人行道寬度要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不夠寬度的地方應架設行人過橋。

      第37條 工作面所有作業人員不準在機道內行走,不準跨越運轉中的刮板運輸機和皮帶。

      第38條 所有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發現聾頂、片幫、傘沿、零皮等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第39條 綜放工作面每推進15~20m,在兩順槽和沿工作面每隔15~30m探測一次煤層厚度,探測煤厚時均應如實描述,進行地質編錄工作,繪制平面圖和剖面圖。

      第40條 嚴格按質量標準化標準作業,并進行檢查驗收,采掘工作面必須實行每班檢查驗收的班檢制;礦對區隊定期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集團公司對礦進行定期檢查,每季度進行考核評比。所有采掘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及評定結果要做好記錄備查。

      第41條 井筒、巷道、峒室的斷面不小于原設計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7%,其中嚴重失修率不得超過3%,并要求主要運輸通風巷要保證安全暢通。因巷道、峒室長期失修造成停產或傷亡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單位的責任。

      第42條 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峒室和主要車場都必須有完善的通訊設施,做到調度指揮靈活及時。

      第43條 集團公司、礦領導干部必須經常深入采掘第一線,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必須執行干部下井登記制度。凡遇問題需干部下井處理而未下井處理,導致發生事故,以及干部下井發現問題未提出處理意見或對重大隱患沒有制止而發生事故的,應追究責任。

      第44條 采掘工作面各巷道必須設立進度標志牌,每20米按順序設一個進度牌。

      第45條 掘進巷道施工,必須按設計進行,按旬、月驗收,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科室會同施工單位共同驗收,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不合格品,必須堅持返工重修。竣工后由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第46條 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礦井水平、盤區開拓準備中、長期規劃和編制年度采、掘接替計劃,報上級審查批準。

      礦井的水平接替應由集團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平衡落實,礦長、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

      盤區及回采工作面接替應由礦長、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安排落實。

      集團公司總經理及總工程師、子公司總經理及總工程師和礦長及礦總工程師應分別按季和月召開采、掘平衡會議,解決落實有關問題。

      第47條? 水平、盤區和工作面必須實現正常接替。礦井水平延伸工程,必須保證在上一水平產量遞減半年前,使按設計要求的第一個工作面具備竣工投產條件。接替新盤區,必須保證在舊盤區產量遞減三個月前,按設計要求的第一個工作面具備生產準備條件。接替的工作面,必須在舊工作面結束一個月前,具備生產準備條件。

      高瓦斯礦井和高承壓水礦井,必須考慮有足夠的瓦斯預抽時間和疏干放水、物探、隔離及底板加固的時間。

      第48條 集團公司、子公司、礦總工程師應以提高采、掘、運機械化程度和工作面、盤區、水平的合理集中生產、建設高產高效礦井為目標,把礦井生產環節改造、改革開拓部署、優化巷道布置作為重要技術基礎工作。

      第49條 凡新開拓煤層、新開拓盤區、特殊采煤方法工作面掘進時,應使用巷道頂板礦壓監測儀器進行礦壓分析,指導巷道支護設計的合理化、科學化。

      第50條 開拓掘進應推廣機械化作業,推廣錨桿、錨索支護先進技術。掘進巷道質量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

      第51條 掘進巷道貫通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氣體超限、防止通風系統混亂、防止放炮著火、防止崩壞設備、防止貫通傷人、防止冒頂等事故發生。

      巷道貫通前,施工隊組應提前填寫巷道貫通申請單,測量部門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并報告分管副礦長和總工程師。

      與采空區或舊巷貫通,必須事先繪制測量圖,搞清采空區或舊巷內的水、火、瓦斯情況,并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制訂專項安全措施,嚴格貫徹執行,防止重大惡性事故發生。

      兩個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實行單工作面施工。巷道貫通工作必須由分管副礦長組織安監、通風、地質測量、調度等部門人員和掘進區、隊長分班負責到現場指揮,直至貫通工作完畢。

      第52條 掘進過斷層、過集中應力區、過冒落帶、過石門見煤附近的三角區及巷道開口、貫通、挑頂起底、維修等事故多發地段,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在掘進過程中,必須由分管副礦長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安監、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和掘進區、隊長到現場指揮。

      第53條? 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臨時支護,前探臨時支護必須用10#及以上槽鋼制作,長度不得小于4m,每排錨桿布置1根前探梁,每根前探梁必須接頂嚴實有效。

      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最小、最大控頂距,最小控頂距不得大于一個支護間距,炮掘工作面最大控頂距為最小控頂距加一個循環進度,機掘工作面最大控頂距為最小控頂距加一個支護間距。

      炮掘工作面使用架棚支護時,煤巷要求距迎頭5m以上;半煤巖和巖巷要求不少于10m,每幫必須使用“防倒器”(金屬支架),釘“鈀鋸”(木棚)。

      第54條? 錨桿必須用機械或力矩扳手擰緊,確保錨桿的托板緊貼巷壁。

      第55條 巷道開口必須嚴格執行開口通知單制度,施工隊組開口前10天,由區隊技術主管負責填報開口申請單,經技術、通風、地質、安監、調度等部門同意,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地質測量部門方可給線,施工隊組方可開掘。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無權擅自開巷。

      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作業規程進行施工,實現正規循環作業。對施工質量和工程量做到生產隊組班檢、區隊日檢、礦技術、企管、工資、安監、調度等部門旬檢以及礦長組織的全礦月末驗收制度。

      施工結束后,分管副礦長要組織好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工程一律不予驗收,并責令其進行返工維修直至質量合格。

      掘進過程中,嚴禁擅自不按設計開掘橫峒。

      第56條 炮掘工作面應使用水炮泥,要堅持放炮前后的灑水滅塵。要認真落實“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第57條 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進行“四位一體”檢查,“四位一體”檢查的內容要具體,跟班干部、班組長、安監工、瓦檢工要在檢查表上簽字,由安監工負責交安監站進行管理。

      第58條 加強火工品管理。嚴格執行火工品發放、領用、清退制度,嚴禁寄存和亂放。

      第59條 堅持文明生產,工作面無積水、雜物,物料碼放整齊,標志牌齊全,電氣設備上架,管線排列吊掛整齊,掛牌管理,外表干凈,無煤塵堆積。

      第60條 采煤工作面在生產過程中需補掘巷道的,必須經礦長、礦總工程師批準,子公司礦井經子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集團公司直管礦井經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

      第7篇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辦法

      工程技術檔案的管理辦法

      技術檔案管理按照檔案館關于工程歸檔要求進行。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分為施工技術檔案和竣工技術檔案,企業內部和項目部分別設置專人負責這項工作。

      第1節施工技術資料和管理

      1.1加強對施工技術資料管理的領導,實行項目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建立崗位責任制。

      1.2工程技術資料應隨施工進度及時整理,應按專業系統歸類,認真填寫,做到字跡清楚,項目齊全、記錄準確、真實。

      1.3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項目,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資料收集內容和移交的時間。

      1.4在單位工程施工前,與建設(監理)單位共同制訂材料或試塊的送檢計劃,并確定見證試驗室。對甲方提供的材料應在提貨時,及時索要有關材料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書。

      1.5把施工技術資料的管理納入企業的獎罰制度,對由管理失控造成涂改、偽造、隨意抽撤或損壞、丟失等行為造成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節技術檔案的內容

      2.1土建部分

      2.1.1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開工審批表。

      2.1.2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2.1.3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出廠證明及合格證(或試驗記錄證明)。

      1)磚、水泥、砂、鋼筋、防水材料、隔熱保溫材料、防腐材料試驗報告、鋼構件、焊條、外加劑、門窗。

      2 )以上材料出廠合格證及試驗報告。

      2.1.4 施工試驗報告及記錄。

      2.1.5 預檢記錄:工程定位測量記錄,模板預檢、樓層放線、樓層50cm 水平控制線、軸線豎向投測控制線。

      2.1.6 隱蔽工程記錄。

      2.1.7 驗收記錄

      1 )結構工程驗收記錄。

      2 )竣工驗收。

      3 )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

      4 )單位工程驗收記錄。

      5 )工程質量竣工核定證書。

      2.1.8 新型建筑材料及施工新技術資料。

      2.2管道工程

      2.2.1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2.2.2 主要材料及設備的合格證。

      2.2.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2.4 主要設備明細表及試運轉記錄。

      2.2.5功能試驗記錄。

      1 )上水的水壓試驗記錄。

      2 )下水灌水試驗記錄。

      3 )通風管道試壓、密閉試驗記錄。

      4 )消防管道試壓記錄(包括自動滅火系統)。

      2.2.6 室外管線測量記錄。

      2.2.7 竣工驗收:分部工程驗收核查書。

      2.3電氣工程

      2.3.1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2.3.2 主要材料及設備的合格證。

      2.3.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3.4 主要設備明細表及試運轉記錄。

      2.3.5 調試記錄、電阻調試記錄及系統調試記錄。

      2.3.6 發電、變電、供配電、開關柜等耐壓試驗。

      2.3.7 室外直填電纜測量記錄。

      2.3.8 竣工驗收:分部工程驗收核查書。

      第8篇 職業技術學院校選課管理辦法

      職業技術學院校選課管理辦法

      一、目的與意義

      校選課(又稱公共選修課)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完善學生的知識結構,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發展學生的個性與特長,增強學生學習能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造能力。為了提高校選課的質量,使我院校選課逐步形成學科交叉、功能互補的系列課程,特制定本辦法。

      二、開課對象

      本校二、三年級的在校學生。

      三、管理單位

      校選課由教務處負責統一組織管理。

      四、課程設置及開課條件

      1. 校選課必須符合我院教育教學培養目標,所開課程必屬人文社會科學類、經濟管理系、自然科學與技術類、藝術體育類等文化素質修養課程,有助于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學院鼓勵教師開設新的校選課課程,豐富校選課課程體系。

      2. 校選課暫定每門課程1-2學分,按每學分15學時計算;學院提倡開設短學時校選課。

      3.開課教師應具有講師以上職稱(特殊課程可適當放寬),鼓勵高級職稱教師開設校選課。擬開課教師按照開課條件填寫《德化陶瓷職業技術學院校選課開課申請表》(附件1),經系(部)或處室簽署意見后,將《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同意后將該課程納入校選課課程體系進行管理。

      4.所開課程必須有教學大綱(由開課者編寫)、相應的教材、講義或講稿(由開課者編寫)。

      5.各系(部)或處室應為教師開設校選課提供必要的條件。

      五、校選課的有關規定

      1.校選課學分要求:

      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要求,我院各專業學生必須修滿4學分的校選課。

      2.選修時間從第三學期開始選修,原則上第五學期結束前應完成修讀任務。

      3.學生選課時要合理安排選修課程門數(每學期報選一門為宜,至多不超過兩門)。

      4.學院鼓勵學生均衡選課,尤其注意選修學科交叉的課程,以完善知識結構。

      5、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設置的課程,如列入“校選課”,則僅面向其它專業學生開設。

      6.學生在同一上課時間只允許選聽一門課程;原則上選修課時間安排在星期五下午,特殊情況可安排在晚上開課。

      7.校選課選修人數不足30人,一般不開課。

      六、選課程序

      1.每學期結束前3周由教務處根據教師申報情況和學院教學實際需要確定下學期開設的校選課課程及任課教師,向學生公布校選課簡介和教師簡介情況(附件2)。

      2. 每學期結束前2周由系組織學生選課,各系匯總后上報教務處。

      3. 每學期結束前1周由教務處公布選課結果,制作校選課學生花名冊;向教師所在教學單位下發授課通知,有關教學單位接到授課通知后,應及時通知任課教師認真備課。

      七、教學管理

      1.校選課課程的開課時間按學院排課規則執行。

      2.校選課的任課教師應與課表安排的保持一致,未經教務處批準,一般不允許中途更換教師。

      3. 校選課任課教師如因病、參加會議或社會活動而需調、停課的,應填寫《德化陶瓷職業技術學院教師調課審批表》報教務處批準,并由任課教師通知學生。

      4. 校選課納入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體系之中。

      5. 校選課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將教學大綱、教案或講義、課表、點名表、試卷、成績單等相關教學資料送交教務處存檔。

      6. 校選課的日常教學檢查由教務處和相關系部負責。

      八、考核與成績評定

      1.校選課提倡對學生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與鍛煉,任課教師可根據所開課程的學科特點,確定考核方式。具體考核方式由任課教師在《德化陶瓷職業技術學院校選課開課申請表》中注明,經教務處同意后在選課時正式向學生公布。

      2.課程考核由任課教師組織進行,一般于該課程結束后進行;考核要嚴格執行我院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

      3.學生應珍惜教育資源,認真學習,對未辦理退選手續而不參加考核者,成績以零分記。

      4.凡選課學生缺勤達1/3以上(含1/3)學時者,或不完成作業者,或同一上課時間報聽一門以上課程者,一經認定,本門課成績以零分記。

      九、教材的選用與管理

      校選課所用教材均由學生自愿購買,凡愿購買教材的學生以班為單位統計人數報教務處統一訂購;如使用自編講義,須經教務處審核并報分管院長批準。

      十、工作量計算及酬金發放

      校選課不再區分課程類別有,其工作量計入教師工作量,其課時補貼標準和計算方法按德陶院〔2014〕54號文件執行。

      由教務處負責統計后交由相關系部匯總。

      十一、其他

      1.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2.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9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辦法

      1.目的

      規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在編、審、批和實施等方面的要求,運用技術、組織手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施工。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管理工作。

      3.職責

      3.1 公司和項目部經理負責各自范圍內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審批,并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3.2 公司和項目部主管生產的領導和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各自職責范圍內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和審核工作。

      3.3 工程技術部門和安監部門負責組織編制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措施目錄。

      3.4 安監部門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1.1 公司及項目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安全施工的實際需要,編制年度或單位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1.2 各項目部每年12月25日前將本工程下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交公司安監部匯總;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年度施工計劃同時發布。

      4.1.3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范圍,應符合國家頒發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和《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附錄h的項目,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以及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技術開發研制、試驗所需的器材、設備、資料等。

      4.1.4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的來源,按照《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附錄d執行,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經費的開支。

      4.1.5 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各部門在分管范圍內組織實施。

      4.2安全施工措施

      4.2.1 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送電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動還必須要有安全施工作業票),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4.2.2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核、批準、實施執行公司《作業指導書管理制度》。

      4.2.3 施工技術人員編制的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4.2.3.1 針對項目施工的特點找出危害因素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4.2.3.2 明確作業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領。

      4.2.2.3 根據人員和機械(機具)裝備配備,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及配備。

      4.2.3.4 針對工業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及配備。

      4.2.3.5 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情況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4.2.3.6 制定項目施工的安全風險控制計劃,并符合如下要求:

      a.控制項目施工涉及到的被公司或項目部確定為重大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因素(應符合已公布的重大風險清單)。

      b.控制施工技術人員確認的需要制定具體控制計劃的其它風險因素。

      c、風險因素的安全控制措施要全面細致,針對性、操作性強。

      d.對每條風險因素均應設置安全控制點予以控制,并明確控制等級和控制時機。控制點分為書面見證點、見證點和停工待檢點三類,控制等級分為班組、部門、項目部三級,控制時機分為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連續監護四種,分別由施工技術人員根據安全需要合理設置。

      e.控制點中的書面見證點設置適用于各類人員的上崗證、體檢和安全教育情況等;見證點設置適用于施工過程中的機具設備、安全設施狀態、環境條件、安全施工措施落實情況等;停工待檢點設置適用于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帶電作業等危險作業項目。

      f.每個控制點必須明確相應控制等級的責任人員,責任人員應根據相應要求履行各類控制點的驗證和控制職責,并確保其本人的控制活動可追溯。

      g.停工待檢點未經責任人允許,不得進入下道工序。

      h.控制計劃編制格式如下: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

      序號風險因素安全控制措施控制點控制時機控制等級責任人

      4.2.4 安全交底過程中,編審人員、施工人員均參加,并按程序交底、記錄、簽證、認可。作業過程需變更措施和方案,必須經措施審批人同意,并有書面簽證。

      4.2.5 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4.2.6 對于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技術人員應重新根據人員、機械(機具)、環境等條件,完善措施,重新報批,重新交底。

      5.相關記錄

      5.1 《安全施工交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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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篇 技術管理規定辦法

      技術管理規定范文已經為大家整理好了,大家可以參考以下規章制度,了解技術管理規定!

      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務員分類管理的制度建設,建設高素質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各級機關及其直屬或派出機構中的專業技術類職位上工作的公務員。

      專業技術類職位應當具有特定的專業技術能力要求,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履行專業技術職責,為機關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專業支持和技術保障。

      第三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的原則,實行宏觀調控、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第二章 職位設置

      第四條 各級機關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在國家規定的專業系列及其類別內設置專業技術類職位。

      因工作需要可以增設其他專業類別。

      第五條 專業技術類職位設置實行比例控制。

      原則上以各級機關的行政編制數為基數確定相應比例。

      第六條 專業技術類職位設置實行核準制度。

      由中央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專業技術工作的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等因素,確定本系列專業技術類職位類別和設置比例,經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

      第七條 各級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對部分社會通用性強、需求較少的專業技術類職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聘任制。

      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八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擔任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管理,參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相關規定執行。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名稱為專業技術官。

      由高至低分為9個職務層次,即:一級專業技術官、二級專業技術官、三級專業技術官、四級專業技術官、五級專業技術官、六級專業技術官、七級專業技術官、八級專業技術官和九級專業技術官。

      本條以下所稱職務均指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非領導職務。

      第九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一級專業技術官:十二級至七級;

      (二)二級專業技術官:十四級至九級;

      (三)三級專業技術官: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四級專業技術官:十九級至十三級;

      (五)五級專業技術官: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六)六級專業技術官: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七)七級專業技術官: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八)八級專業技術官: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九)九級專業技術官:二十五級至十八級;

      第十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務設置,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省級以上機關的專業技術職位中可以設置一至九級專業技術官;

      (二)市級機關的專業技術職位中可以設置二級至九級專業技術官;

      (三)縣級機關的專業技術職位中可以設置四級至九級專業技術官。

      一至四級專業技術官的設置,實行結構比例控制。

      原則上以各級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的總數為基數確定。

      具體的結構比例由中央各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經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中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根據其工作特性,執行與其職務相對應的銜級。

      第四章 錄用

      第十二條 五級以下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錄用實行考試錄用制度。

      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放寬職位報考的資格和條件。

      第十三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錄用考試內容根據職位應當具備的能力素質設置,重點考察報考者的專業基礎知識和運用專業技術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十四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錄用,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簡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測評方法。

      (○注:此處缺乏推公前已經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如何進行同期改職的規定條款。

      譬如有初、中、高級技術職稱,應該不涉及重新報考錄用的問題。

      這部分人員怎么過渡為專業技術官,應該明確一下。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五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技術水平和工作實績。

      第十六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考核主要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在被考核人作出年度工作總結的同時,經民主測評,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第十七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不低于本機關年度優秀等次人數的百分之十。

      第六章 職務任免和升降

      第十八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務任免和升降,按照管理權限,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第十九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任職,應當按照專業技術職務序列,在規定的職位限額和職務結構比例內進行。

      第二十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任職,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需的基本任職條件。

      實行職業資格準入控制的專業技術類職位,應當包括準入控制的要求。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基本任職條件及其取得方式,由中央業務主管部門分別制定,經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新錄用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根據其學歷、專業、工作能力確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一般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博士研究生畢業的,任五級專業技術官;

      (二)碩士研究生畢業工作3年以上的,任六級專業技術官;

      (三)碩士研究生、雙學士畢業的,任七級專業技術官;

      (四)大學本科、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八級專業技術官;

      (五)大學專科畢業的,任九級專業技術官。

      第二十二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符合下列基本任職年限,并對其專業水平、業務能力、現實表現和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擇優選拔。

      (一)晉升一級專業技術官應當任二級專業技術官、廳局級副職或相當職務層次5年以上;

      (二)晉升二級專業技術官應當任三級專業技術官、縣處級正職或相當職務層次5年以上;

      (三)晉升三級專業技術官應當任四級專業技術官、縣處級副職或相當職務層次4年以上;

      (四)晉升四級專業技術官應當任五級專業技術官、鄉科級正職或相當職務層次4年以上;

      (五)晉升五級專業技術官應當任六級專業技術官3年以上、鄉科級副職或相當職務層次5年以上;

      (六)晉升六級專業技術官應當任七級專業技術官2年以上;

      (七)晉升七級專業技術官應當任八級專業技術官3年以上、科員或相當職務層次5年以上;

      (八)晉升八級專業技術官應當任九級專業技術官2年以上、辦事員或相當職務層次3年以上。

      第二十三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逐級晉升。

      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一級晉升職務。

      破格或越級晉升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調離專業技術職位的,應當免去其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十五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降低一個職務層次。

      第二十六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原則上不得相互兼任。

      確因工作需要且實際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后,可以兼任。

      第七章 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專業技術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一)在科學研究領域內取得重要的、創造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工程技術方面取得重大的、創造性的成果,并有顯著成效的;

      (三)在科學技術普及、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產生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

      (四)承擔重要專項工作中作出顯著貢獻的;

      (五)長期工作在科技基層一線,忠實履行崗位職責,在本職工作崗位上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八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應當納入國家或全國性學術團體設立的專業技術人才獎勵、獎勵性津貼等科技獎勵、資助的范圍。

      第二十九條 中央業務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行業專業技術工作的特性,經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后,單獨建立行業性專業技術人才獎勵、獎勵性津貼和科研資助等多種獎勵機制。

      第八章 培訓

      第三十條 根據專業技術類職位工作職責的要求和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的需要,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第三十一條 對新錄用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公務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每人每年脫產或集中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應不少于12天或72學時。

      第三十二條 實施繼續教育登記制度,連續記載公務員接受繼續教育的基本情況。

      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專業技術類公務年度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第九章 交流

      第三十三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專業技術的人員交流。

      第三十四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專業技術的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

      其他類別公務員改任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專業技術職位限額和職務結構比例內進行。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內部交流應當在相同或相近的專業技術類職位之間進行。

      第三十五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改任其他類別公務員:

      (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確因工作需要改任的;

      (二)因健康狀況、技術水平等原因不能勝任的;

      (三)其他不適宜繼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第三十六條 根據培養鍛煉的需要,可以選派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到各級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部門中掛職鍛煉。

      第十章 工資福利

      第三十七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務工資標準另行制定。

      (方案2: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務工資標準按照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的對應標準執行)

      第三十八條 國家建立符合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業特點的崗位津貼、保健津貼和繼續教育津貼等。

      第三十九條 國家建立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定期體檢、療養制度和學術休假制度。

      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章 退休

      第四十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四十一條 長期在強磁、放射、有毒等崗位上工作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第四十二條 已任二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延長退休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歲:

      (一)已承擔的重要工作(如重點攻關科研項目)等任務尚未完成,退休后將對工作帶來二)特殊專業和新學科、重點學科急需的;

      (三)技術力量薄弱的單位確系工作需要的;

      (四)在業務上起到把關作用或在專業學科中起帶頭作用、退休后尚無人接替的。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照本規定實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施工技術管理辦法

      施工技術管理辦法,施工要注意安全,遵守規則,下面是小編帶來的施工技術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施工技術管理辦法【1】

      一、制度內容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主要內容為:

      1、圖紙自審制度;

      2、圖紙會審制度;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編制與管理;

      4、施工作業指導書的編制與管理;

      5、技術交底制度;

      6、技術核定制度;

      7、單位工程施工記錄制度;

      8、技術復核制度;

      9、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10、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管理制度;

      11、施工技術總結;

      12、技術標準管理制度;

      13、工程技術檔案制度。

      本制度適用各項目工程的技術管理。

      二、圖紙自審制度

      2.1圖紙自審由項目經理部主任工程師負責組織。

      2.2接到圖紙后,項目經理部主任工程師應及時安排或組織技術部門有關人員及有經驗的老工人進行自審,并提出各專業自審記錄。

      2.3及時召集有關人員,組織內部會審,針對各專業自審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討論,弄清設計意圖和工程的特點及要求。

      2.4圖紙自審的主要內容:

      2.4.1各專業施工圖的張數、編號、與圖紙目錄是否相符。

      2.4.2施工圖紙、施工圖說明、設計總說明是否齊全,規定是否明確,三者有無矛盾。

      2.4.3平面圖所標注坐標、絕對標高與總圖是否相符。

      2.4.4圖面上的尺寸、標高、預留孔及預埋件的位置以及構件平、立面配筋與剖面有無錯誤。

      2.4.5建筑施工圖與結構施工圖,結構施工圖與設備基礎、水、電、暖、衛、通等專業施工圖的軸線、位置(坐標)、標高及交叉點是否矛盾。平面圖、大樣圖之間有無矛盾。

      2.4.6圖紙上構配件的編號、規格型號及數量與構配件一覽表是否相符。

      2.5圖紙經自審后,應將發現的問題以及有關建議,做好記錄,待圖紙會審時提交討論解決。

      三、圖紙會審制度

      3.1圖紙會審目的

      了解設計意圖,明確質量要求,將圖紙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專業之間的矛盾等,盡最大可能解決在工程開工之前。

      3.2會審參加人員

      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內業技術人員、質檢員及其它相關人員。

      3.3會審時間

      一般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進行,特殊情況也可邊開工邊組織會審(如圖紙不能及時供應時)。

      3.4會審組織

      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項目部應根據施工進度要求,督促業主盡快組織會審。

      3.5會審內容

      3.5.1審查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有關規定。

      3.5.2審查施工圖的基礎工程設計與地基處理有無問題,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地質情況。

      3.5.3審查建設項目坐標、標高與總平面圖中標注是否一致,與相關建設項目之間的幾何尺寸關系以及軸線關系和方向等有無矛盾和差錯。

      3.5.4審查圖紙及說明是否齊全和清楚明確,核對建筑、結構、上下水、暖衛、通風、電氣、設備安裝等圖紙是否相符,相互間的關系尺寸、標高是否一致。

      3.5.5審查建筑平、立、剖面圖之間關系是否矛盾或標注是否遺漏,建筑圖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錯,各種標高是否符合要求,與結構圖的平面尺寸及標高是否一致。

      3.5.6審查建設項目與地下構筑物、管線等之間有無矛盾。

      3.5.7審查結構圖本身是否有差錯及矛盾,結構圖中是否有鋼筋明細表,若無鋼筋明細表,鋼筋砼關于鋼筋構造方面的要求在圖中是否說明清楚,如鋼筋錨固長度與抗震要求長度等。

      3.5.8審查施工圖中有哪些施工特別困難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構件與配件,貨源如何組織。

      3.5.9對設計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的可能性和應采用的必要措施進行商討。

      3.5.10設計中的新技術、新結構限于施工條件和施工機械設備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設計單位予以改變部分設計的,審查時必須提出,共同研討,求得圓滿的解決方案。

      3.6會審程序

      3.6.1會審由建設單位召集進行。并由建設單位分別通知設計、監理、分包協作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分包的由施工單位通知)參加。

      3.6.2會審分“專業會審”和“綜合會審”,解決專業自身和專業與專業之間存在的各種矛盾及施工配合問題。無論“專業”或“綜合”會審,在會審之前,應先由設計單位交底,交待設計意圖、重要及關鍵部位,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的作法、要求、達到的質量標準,而后再由各單位提出問題。

      3.6.3會審時,由項目內業技術人員提出自審時的統一意見]并作記錄。會審后整理好圖紙會審記錄,由各參加會審單位蓋章后生效。

      3.6.4根據實際情況,圖紙也可分階段會審,如地下室工程、主體工程、裝修工程、水電暖等:當圖紙問題較多較大時,施工中間可重新會審,以解決施工中發現的設計問題。

      3.7會審記錄內容

      3.7.1工程項目名稱(分階段會審時要標明分項工程階段)。

      3.7.2參加會審的單位(要全稱)及其人員名字(禁止用職稱代替)。

      3.7.3會審地點(地點要具體),會審時間(年、月、日)。

      3.7.4會審記錄內容:

      1)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設計圖紙提出的存在矛盾、問題、由設計予以答復修改的。(要注明圖別、圖號,必要時要附圖說明)

      2)施工單位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問題要求設計單位修改部分設計的會商結果與解決方法。(要注明圖別、圖號,必要時附圖說明)

      3)會審中尚未得到解決或需要進一步商討的問題。

      4)列出參加會審單位名稱,并蓋章后生效。

      3.8會審記錄的發送

      3.8.1蓋章生效的圖紙會審記錄由業內技術人員移交給項目資料員,由資料員發送。

      3.8.2會審記錄發送單位

      1)建設單位(業主)

      2)設計單位

      3)監理單位

      4)項目部:技術、質安、經營預算、工程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有關隊(班組)、預算員,資料員自存三份作交工資料用。

      四、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編制與管理

      4.1施工組織設計的作用

      本施工組織設計是單位工程具體指導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編制月、周作業計劃的基礎,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設計的依據。

      4.2編制原則

      4.2.1嚴格遵守國家現行和合同規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

      4.2.2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技術政策、技術標準、施工及驗收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操作規程,采用施工技術的先進性、針對性、適用性和經濟合理性相結合,體現技術先進、組織嚴密、管理科學和經濟合理,同時內容簡要、層次分明、結構嚴謹、圖文并茂和醒目易懂。

      4.2.3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做好技術、物資資源、勞動力、施工機械設備和施工現場的施工準備工作。

      4.2.4必須采用網絡計劃技術、計劃協調技術和系統分析方法安排施工進度。積極開發計算機的推廣和應用。合理安排季節性施工的工程項目,保證施工活動的連續性和均衡性。

      4.2.5結合現場及項目部實際情況,開展方案對比,選擇擬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確定施工順序、施工流向、施工方法,勞動組織,技術組織措施等。

      4.2.6盡量減少臨時設施,采用動態管理。

      施工技術管理辦法【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1. 目的

      規范施工現場秩序,強化安全措施,展示企業形象,減少施工事故發生。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新希望房地產事業部下屬各項目公司。

      3. 職責

      3.1工程管理部職責

      3.1.1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制訂、修改、解釋和指導。

      3.1.2 負責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監督檢查和考評。

      3.2 項目公司工程部職責

      3.1.1 負責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具體檢查監督和協調。

      4. 制度內容

      4.1 企業形象標識布置

      臨街建筑物施工外架上掛新希望房地產logo牌,廣告牌格式及大小由營銷策劃部統一規定。

      4.2 安全文明基本標準

      4.2.1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應參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和當地建設主管部門關于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體規定實施。同時不能低于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安全文明基本標準。

      4.2.2圍墻及大門

      圍墻及大門設置需滿足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同時按照招投標管理規定報批。

      4.2.3五圖一牌

      工程標牌為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組織網絡牌、安全紀律牌、防火須知牌。工程概況牌設置在工地圍柵的醒目位置上,載明項目名稱、規模、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號、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質量、安全監督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聯系電話等。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還應當在醒目位置掛設'公示牌'。

      4.2.4場地道路

      施工范圍內的所有場地均應硬質化;臨時道路、腳手架基礎等應采用砼硬質面層,其厚度和強度應滿足施工和行車需要;現場場地和道路要平坦、通暢、并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周邊設排水明溝,交匯處設沉淀池,現場不允許有積水。

      4.2.5臨設

      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包括辦公用房、宿舍、食堂、倉庫、衛生間、淋浴室及消防用的砂、水池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要求穩固、安全、整潔,并滿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石棉瓦、油氈搭建。辦公用房適宜采用彩鋼板搭建。

      現場設置集體宿舍時,應具備良好的防潮、通風、采光等性能,并與作業區隔離;在建工程不得作臨時設施;人均床鋪面積不小于2平方米,并進行適當的分隔。按設計架設用電線路,嚴禁任意拉線接電,嚴禁使用電爐和明火燒煮食物。生活區的環境衛生應設專人打掃。

      4.2.6材料堆放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堆放。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平面布置圖劃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應堆放整齊,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設施。

      鋼材堆場必須作場地硬化、堆放整齊、作材料標識,周轉材料必須堆放整齊,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兩側。

      4.2.7臨邊防護

      基坑邊、樓板邊、樓梯邊緣、電梯洞口邊做好防護欄桿,上桿1.2m,下桿0.6m,橫桿長度大于2m時,加設欄桿柱,防護欄桿用漆刷紅白道。

      4.2.8施工通道必須與主體施工進度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無障礙物影響,否則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不予檢查驗收,施工單位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4.2.9安全用電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 -88)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4.2.9.1施工用電應采用tn-s系統,實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4.2.9.2末端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動作電流不得大于30ma或15ma,額定動作時間不得大于0.1s,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4.2.9.3所有電纜、電線必須架設;

      4.2.9.4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

      4.2.10腳手架

      主體施工階段作好外架封閉施工,圍檔高度超出工作面不小于1.5米,未封閉到位的單體工程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圍檔鋼管必須作黑、黃油漆標記、安全網必須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施工圍檔應堅固、安全、美觀并規范成線,并作到定時清洗。對破損安全網要及時更換。

      外封閉架必須作標幅、標語,注明施工棟號、樓層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標語。

      4.2.11建筑垃圾堆放的管理規定

      4.2.11.1由總包單位報送建筑垃圾的堆放場地,如未報送,則由甲方指定垃圾堆放點,除指定位置外,建筑垃圾不得堆放于其它位置;

      4.2.11.2 禁止向門窗外直接傾倒、拋灑建筑垃圾;

      4.2.11.3 工中當日未用完的材料集中堆放,禁止散落放置;(包括聚苯板、防腐木條、膠條、毛條等);

      4.2.11.4 圾堆放點內的建筑垃圾由總包單位定期清理;

      4.3 安全文明強化措施

      4.3.1 工程項目招標前,項目公司工程部應將當地政府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定提交工程管理部備案。

      4.3.2 施工合同當中必須明確按照當地政府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定執行,且明確該文件的名稱及編號。

      4.3.3 所有項目開工前必須完成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備案。

      4.3.4 施工單位應報送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須包括施工總平面布置,考慮施工排水、施工用電、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場地、施工塔吊、臨時廁所、施工圍欄、建筑垃圾的收集將堆放場地的布置等內容。

      4.3.5施工組織設計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報批,經工程管理部審查完成,并按照審批意見處理完畢,經檢查達到要求后方可簽署開工報告。

      4.3.6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危險性較大工程必須做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中的規定審查通過后才能實施。

      4.3.7項目工程部應每月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進行一次安全文明檢查,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反映到當期工程月報中。

      4.3.8 總部工程管理部半年巡檢和節點檢查中對項目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將反饋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并監督整改。

      施工技術管理辦法【3】

      1 加強建筑施工技術管理的意義

      建筑工程施工技術管理,是以系統論觀點、科學方法,對施工技術構成要素和活動,進行計劃與決策、組織與指揮、控制與調節。施工技術構成要素,是各項技術活動賴以進行的技術標準與規程、技術情報、技術裝備、技術人才及技術責任等。建筑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的主要意義,是運用管理的職能與科學的方法,去促進技術工作的開展,在施工中嚴格按照國家的技術政策。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技術工作的指標與決定,科學地組織各項技術工作,建立良好的技術秩序保證整個生產過程符合技術規范、規程、具體表現在:技術管理工作的好壞,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的經營效益。企業信譽乃至企業存亡的問題;技術管理能充分發揮施工人員及材料、設備的潛力,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和提升市場經濟競爭能力;建筑施工有其特殊性。眾所周知,建筑的類型、樣式繁多,規模要求各不相同,施工作業受天氣影響較大,而復雜的多工種交叉施工、式項技術綜合應用、工序搭接較多,在這些生產過程中都需要加強技術管理;隨著建筑業的發展,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不斷地出現,同時承擔的新工程可能結構更復雜,功能更特殊,裝修更新穎,從而促使生產技術水平再提高,技術裝備再先進,技術管理要求更高,這也就使得施工技術管理顯得更加重要。

      2 現階段我國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2.1 質量意識薄弱,施工人員素質不高。施工隊伍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好壞。一項工程建設立項批準之后必須經過招標投標或議標選擇施工隊伍。施工人員素質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制約因素當前的施工隊伍中,新工人和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占很大的比重。但是,他們完全沒有接受系統完善的技術培訓,因此對建筑施工造成了發展上的阻礙。

      2.2 控制制度不健全,質量監督不完善,各部門沒有建立一個完善的系統。建筑施工多為高處作業、露天作業和立體交叉作業,施工環境條件相對惡劣,建筑工程的結構復雜、工期相對緊迫,需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等多個單位多個工種相互配合、進行立體交叉作業,這些也決定了建筑施工極具危險性。如果安全管理工作不當,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3 材料質量不過關,材料管理不嚴格。材料是工程質量保證的基礎,同時材料管理也是質量屢屢出現,以及一些質量通病和頑疾無法治愈的重要原因。材料是建筑施工的重中之重,然而由于受到科技水平和綜合國力的制約,我國的材料生產和管理這一環節從在很大問題。再加上部分不法分子妄圖利用一些違法手段,通過對材料的霸占或在材料中摻雜雜質,不能保證施工過程中材料的安全,嚴重影響施工項目的進行。

      3 為加強建筑施工技術的管理應采取的措施

      3.1施工準備階段的施工技術管理。

      1)加強技術人才管理。注重人才,培養人才是提高管理技術水平的基礎。我們現在有些企業不注重人才培養,導致管理水平的下降,只有不斷地發現人才,挖掘人才。施工技術管理首先是人才管理,在施工準備階段要任用具有資格的專業技術負責人,健全完善技術管理制度,明確責任權利。

      2)熟悉工程的基本情況,做好施工圖紙會審。首先要與建設單位委托的監理單位、設計單位三方組成的施工圖紙會審,熟悉施工圖紙、有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其次,要熟悉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技術文件對施工順序、施工方法、技術措施、施工進度及現場施工總平面布置的要求,弄清完成施工任務中的薄弱環節和關鍵部位;最后,對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和了解,要清楚、全面了解工程,掌握工程概況,必須親自到現場進行勘察、了解。

      3.2 施工階段的施工技術管理。

      1)及時進行技術交底。技術交底是一項不容忽視的重要工作,對保證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至關重要,要嚴格按質量計劃、作業指導書或技術交底書組織實施。特殊和隱蔽工程,更應加強術交底工作,應強調易發生質量事故的部位和成品保護以及建筑材料方面的要求 基礎施工技術要求:采用的新結構,新工藝提出的技術要求等。

      2)關于工程質量的管理。工程質量目標的控制管理是以工程合同文件的質量條款為準則的。施工中因管理失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不論其問題嚴重與否,都應認真。工程質量主要表現在材質、施工工藝及維護保養等多方面。在對重要單元工程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設計的單元工程施工時,應成立攻關小組,及時解決施工中的技術難題,保證工程質量。

      3)關于工程進度與成本的管理。任何目標都是通過技術手段來實現的,沒有先進的技術手段就不可能達到施工管理的目標。技術管理必須按照規定的進度目標,全面執行施工進度計劃。針對某些工作的實際進度,及時調整好后續工作的進度計劃安排;隨時注意單元工程形象進度以及施工能力、設備、材料供應情況。對有分包的工程項目。

      4)關于施工技術資料的管理。工程部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建項目各階段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標準設計圖、有關協議、紀要、現場調查、設計核對、變更設計、施工記錄、施工總結等各項施工技術資料。

      3.3 竣工階段的施工技術管理。竣工階段的施工技術管理主要是檢驗與評定,就是指竣工后組織工程驗收,評定單項工程質量。合理檢驗與評定,就是指借助于某種手段和方法,測定施工完成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特征和特性,然后把測得的結果及規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比較,對產品做出合格、不合格的判斷。因此,質量檢查包括以下具體工作:第一度量,即借助于計算手段進行測量與測試。第二比較,即把度量結構與質量標準進行比較。第三判斷,即根據對比的結果,判斷產品是否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第四處理,即決定被檢查的工程是否可以驗收,下一步工作是否可以進行,是否要采取補救措施。

      4 結論

      技術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運用管理的職能與科學的方法,去促進技術工作的開展。加強建筑工程施工環節技術管理的力度,認真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能夠有效的降低安全事故給建設項目與施工單位造成的損失,使施工企業不斷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12篇 建筑集團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管理辦法

      建筑集團公司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資料專用章是項目部進行技術資料管理的一種認證標識。

      第二章 印章的制發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項目部印章為矩形,尺寸為53mm×27mm,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統一刻制。

      第四條 印章的頒發、啟用。印章刻制完畢,由企業管理部留取印模登記、備案。工程開工后,由項目經理到企業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手續完備,方可正式啟用。

      第五條 刻印流程:

      分公司提出申請(附印模)

      主管領導審批

      企業管理部刻印備案

      項目部領用備案

      項目部使用登記

      項目部撤銷/印章損壞交回企業管理部

      企業管理部封存/銷毀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條 印章的保管。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以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一、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必須由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原則上為項目責任工程師)負責管理,并報公司企業管理部備案。印章管理人員必須遵守保管、使用印章的制度和紀律。項目經理是項目印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二、必須嚴格履行用印審批手續,即用印人須按要求填寫用印單,經項目經理審批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員發現程序不符合規定、手續不具備、超越權限審批等現象,有權拒絕蓋章,否則,發生問題要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責任。

      三、印章管理人員對所保管印章要經常檢查,定期清洗,細心保護,保證印章的使用效果良好。

      四、如發現印章損壞或丟失,項目部應立即報告企業管理部,查明情況,及時處理。

      第七條 印章的使用。使用印章一定要嚴格制度,以防出現弊端。

      一、使用范圍。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適用于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資料往來及項目技術資料等,不得用于分包合同、租賃合同、材料采購協議等合同性文件。

      二、印章使用。印章的正常使用均由印章專管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動用。若專管人員外出,則由項目經理指定臨時代管人代管,并做好交接記錄。

      三、認真審閱。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文書內容必須認真審閱,方可蓋章。

      四、詳細登記。登記項目主要有:時間、編號、內容、用印數、蓋印人姓名等。

      五、蓋印正規。蓋出的各種印章,圖形要清晰,印章位置要端正、恰當,要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年、月、日,即騎年蓋月。

      第八條 公司企業管理部每年定期檢查各項目部印章的管理、登記及使用情況,項目部印章使用審批單(用印單)要妥善保存以備檢查。

      第九條 因印章管理不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損害公司信譽的,對印章管理人員及負責人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印章的停用

      第十條 項目部應在本項目竣工驗收后,將印章交回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并辦理印章停用手續,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一條 由于工程中途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印章停用,項目部應配合企業管理部認真做好停用的善后工作。

      一、由項目經理報企業管理部審定停止使用印章的處理辦法。

      二、書面正式通知有關單位、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印章停用的時間。

      三、印章停用后,應由企業管理部進行封存。項目重新啟動后,辦理相關手續,重新使用印章。

      第十二條 出現印章被損毀、遺失的情況時,應立即向企業管理部報告,并做出書面說明。如印章遺失,需于5日內在公眾媒體上發布遺失印章作廢聲明;如印章損毀,經企業管理部同意后予以更換,舊印章收回。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山西e集團印章刻制申請及領用單》、《山西e集團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使用登記表》(略)

      第13篇 技術圖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為工程技術人員提供配備技術工具,同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圖書室圖書管理人員負責公司科技圖書、雜志和期刊的統一訂閱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圖書管理人員負責圖書的建帳、建卡、編號、登記、辦理借閱手續以及正常的圖書管理工作,防止圖書的損壞、霉爛、蟲蛀和丟失。根據科技發展、技術更新的需要,定期更新書籍。

      第四條? 公司技術圖書的費用預算、預訂和報銷工作由圖書管理人員統一辦理;其他單位和個人因工作需要訂閱或購置圖書,應事先與圖書室聯系,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購置,并交圖書室辦理登記和借閱手續,否則費用自理。

      第五條? 凡本公司員工均可到技術圖書室借閱技術圖書,借閱圖書一般不超過2本,借閱期最長三個月,特殊情況下可延期續借,但必須重辦手續。

      第六條? 退休、調離本公司的員工,在辦理離開公司手續前,必須將所借圖書全部歸還后,方可辦理離開公司手續。

      第七條? 對借出的圖書、期刊雜志,必須愛護,不得損壞、少頁,不能亂畫、亂寫和涂抹,損壞嚴重或丟失者,按實際價格或高于書價的數倍賠償。

      第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第14篇 電廠鍋爐技術監督管理辦法

      1?目的

      1.1為加強鍋爐技術監督工作,確保鍋爐技術監督的嚴肅性和有效性,提高鍋爐設備運行的可靠性,鍋爐技術監督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不斷研究推廣新技術,提高鍋爐專業技術監督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電廠/電熱公司的所有電站蒸汽鍋爐。

      3技術監督網絡成員組成

      組長:

      成員:

      4汽機技術監督網絡各級成員的職責

      4.1汽機技術監督小組組長:

      4.1.1貫徹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并監督制執行;

      4.1.2負責鍋爐技術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對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進行全過程技術監督;

      4.1.3制訂電廠及宏晟鍋爐重要工作規劃以及技術監督年度工作計劃,確定電廠及電廠鍋爐的有關安全、經濟運行的重點項目;

      4.1.4健全技術監督的組織機構。成立鍋爐技術監督網,全面掌握全廠鍋爐的設備特性、運行、檢修狀況及竣工后的驗收工作,研究解決鍋爐技術監督工作中重大技術關鍵問題,組織對重大鍋爐運行故障及時進行分析解決;

      4.1.5主持和組織重大鍋爐運行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訂反事故措施;

      4.1.6及時了解鍋爐的運行狀況,進行超前監督和預防性監督,提高鍋爐技術監督水平;

      4.1.7組織召開全廠鍋爐技術監督工作會議,協調、落實和總結鍋爐技術監督工作;

      4.1.8負責每月15日前匯總監督月報,對上月全廠鍋爐技術監督情況進行匯總和通報。內容應包括:鍋爐運行經濟指標分析、主要故障分析及反措、機組大修工作情況、監督報表報送情況等。

      4.1.9負責實施全廠鍋爐的節能監督監測、節能項目的技術經濟評價等工作;

      4.1.10不斷完善和更新測試手段,研究和推廣新技術,開展技術服務和信息交流。

      4.1.11監督、檢查鍋爐的運行、檢修、改造、節能工作及能耗情況。建立健全鍋爐技術檔案;

      4.1.12及時報送鍋爐大小修、一類障礙、考核事故等的工作總結報告、定性分析報告和處理措施;

      4.2鍋爐技術監督工作成員職責:

      4.2.1貫徹執行國家、電力行業和地方有關鍋爐節能的法規、規章制度、技術措施和標準;

      4.1.2負責實施全廠鍋爐的節能監督監測、節能項目的技術經濟評價等工作;

      4.1.3不斷完善和更新測試手段,研究和推廣新技術,開展技術服務和信息交流。

      4.1.4定期參加鍋爐技術監督網活動,協調、落實鍋爐技術監督工作;

      4.1.5 在監督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協調落鍋爐技術監督工作,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1.6 接受監督辦公室對鍋爐技術監督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5內容及要求

      5.1 鍋爐技術監督應在運行、檢修、技術改造中,實行全過程監督。

      5.2鍋爐及其輔機的運行監督

      5.2.1鍋爐主要運行參數和經濟指標的監督

      5.2.1.1 監督項目

      a.汽水參數:鍋爐蒸發量、主汽壓、主汽溫度、再熱汽壓力和溫度、給水溫度;

      b.燃燒參數:煤的工業分析、元素分析、煤粉細度、排煙溫度、燃燒氧量等;

      c.燃燒側排放參數:飛灰可燃物、爐渣可燃物;

      d.預熱器漏風狀況;

      e.風機電耗,制粉電耗,鍋爐熱效率等。

      5.2.1.2監督內容

      鍋爐主要運行參數及經濟指標發生異常,由鍋爐技術監督人員進行分析,并將分析結果通知鍋爐技術監督組或在監督月報中予以說明,以便指導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5.2.1.3 監督數據獲取方式

      a. 現場監督月報。鍋爐技術監督副組長應于每月10日前向監督鍋爐組長報送上月鍋爐運行情況統計表(見附表1);

      b. 現場熱力試驗。

      5.2.2 鍋爐故障原因分析及處理

      5.2.2.1生產技術保障部

      1.組織由于鍋爐原因發生的滅火、“四管”泄漏、嚴重降出力等故障以及風機和制粉系統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討論和制定處理方案,指定編制故障分析報告的部門;

      2.對鍋爐重大事故要進行原因分析、反事故措施的討論和制定。

      5.2.2.2運行部

      1.鍋爐發生考核事故后,應及時通報故障情況。待有關部門分析定性完畢,鍋爐技術監督組長應在10日內將事故報告報送安監部;

      2.當鍋爐發生一類障礙(含“四管”泄漏、結焦、滅火、受熱面嚴重超溫、嚴重降出力、輔機故障等),鍋爐監督成員應及時報送故障情況;待故障定性后及時向鍋爐技術監督組報送故障經過、原因分析及處理措施;

      3.異常相關人員應協助事故調查分析人員開展工作,提供真實的故障經過及有關原始曲線和數據。

      5.3?鍋爐大、小修及非計劃停運檢修監督

      5.3.1生產技術保障部

      1.負責鍋爐主要設備更換前的設備選型、設計方案討論,包括主要受熱面、燃燒器、磨煤機、粗粉分離器、細粉分離器、空氣預熱器、送、引、一次風機、排粉機等;

      2.負責鍋爐主要設備和主要系統重大缺陷檢修方案的討論制定,并對大、小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負責鍋爐大修后燃燒及制粉設備的驗收工作;

      4.負責鍋爐大修前、后熱效率試驗工作,并由熱效率提供試驗報告;

      5.參與鍋爐大修前、后熱效率試驗方案的制定和試驗指導工作。

      5.3.2設備部

      1.每次鍋爐大修前30天,小修前15天,向鍋爐技術監督組報送非常規工作項目(如受熱面面積變動、燃燒系統、輔機重大改造等)及內容。大修后一月內、小修后一周內向鍋爐技術監督組報送非常規工作總結報告。若大修后一個月內不能通過有關試驗確定實施效果,鍋爐技術監督組應根據運行情況向領導組提出定性分析總結報告;

      2.設備大、小修時,檢查落實重大設備改造項目的實施情況;

      3.負責組織鍋爐大修前、后熱效率試驗工作。

      5.4鍋爐熱力試驗監督

      1. 參與電廠鍋爐及主要輔機節能改造前后的節能監測考核試驗;

      2. 負責鍋爐常規熱力試驗(鍋爐大修前、后熱效率試驗;預熱器漏風試驗等);

      3. 負責新投產鍋爐第一次常規熱力試驗,包括鍋爐熱效率試驗、空氣預熱器漏風試驗、低負荷試驗、燃燒調整和制粉系統試驗等;

      4. 熱力試驗測點和試驗方法的監督。按有關國家或行業標準,每三年對鍋爐熱力試驗測點進行一次檢查,由熱效率專責人每年對熱力試驗人員試驗水平進行一次檢查,并向電廠提出口頭或書面檢查報告;

      5. 對電廠月報進行核實并及時上報監督月報中的相關內容及在每年的鍋爐技術監督會上提出報告;

      6. 根據監督數據,監督工作組可對現場數據進行校核試驗和校核計算,并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7. 每三年對熱力試驗人員進行一次試驗技術輪訓,輪訓方式可以是理論培訓班,主要是結合現場典型試驗的形式進行。培訓內容包括鍋爐熱力試驗理論、熱力試驗標準、試驗方法、儀器使用方法和計算方法等;

      8. 監督組有權對鍋爐性能考核試驗進行監督。

      9.熱效率應根據鍋爐監督及試驗工作的需要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儀器設備的種類及數量應能滿足本單位鍋爐熱力試驗的基本要求;

      10.熱力試驗組應建立儀器設備臺帳,進行定期檢驗及鑒定,保證在用儀器設備完好率在95%以上,建立使用、維護、管理制度,制訂儀器設備操作規程;

      11.承擔鍋爐大修前、后熱力試驗工作,并于試驗結束10日內將試驗報告報鍋爐技術監督專責工程師。

      5.5生產技術保障部資料室應建立下列技術資料

      1. 220t/h、435 t/h及以上鍋爐、輔機設備規范;

      2.新投產機組鍋爐調試技術報告與有關資料;

      3.電廠月報、半年總結和年終監督工作總結及不定期資料;

      4. 根據發展情況逐步建立電廠鍋爐監督數據庫資料。

      5.鍋爐設備臺帳、圖紙、說明書;

      6.鍋爐調試報告、技術改造報告、考核試驗報告、大修前、后試驗報告;

      7.鍋爐重大運行事故分析報告;

      8.運行報表及監督會議資料;

      9.鍋爐運行、檢修規程;

      10. 鍋爐監督數據庫。

      監督辦公室負責對監督信息資料進行核實,督促電廠及時更新和健全設備臺帳。

      6.總結與考核

      6.1鍋爐技術監督總結

      6.1.1鍋爐技術監督組長于每年3月底前編制完成年度鍋爐技術監督工作報告,年度鍋爐技術監督工作總結報告所用匯總表見附表3。

      6.1.2鍋爐技術組長于每年1月15日前編制完成年度鍋爐技術監督工作總結,并針對頻發性問題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原因分析及解決對策,并及時報監督領導組。

      6.2鍋爐技術監督考核

      6.2.1為加強鍋爐技術監督工作,由監督領導組在征求意見后制訂或修訂鍋爐技術監督檢查考核辦法;

      6.2.2監督領導組根據考核辦法每年組織一次鍋爐技術監督檢查考核。

      7相關/支持性文件

      7.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7.2本規定由生產技術保障部提出并歸口。

      7.3本規定由鍋爐技術監督工作組負責起草并解釋。

      第15篇 工程技術工作管理辦法

      工程技術工作管理

      (一)工程圖紙

      1. 工程圖紙會審

      工程圖紙會審工作由工程部組織,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分基礎、結構、裝飾及主要機具設備有所側重的進行。由監理公司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圖紙會審,并整理出會審記錄,在設計交底前一周由規劃設計部轉交設計單位。

      2. 工程圖紙設計交底

      設計交底以會議形式進行,先進行設計交底,后轉入圖紙會審問題解釋,通過設計、監理、施工三方及其他參建單位多方研究協商,確定圖紙會審所提出的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案。設計交底應在施工開始前完成。

      (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管理

      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現場施工的綱領性技術經濟文件,由施工單位的項目總工或技術部門負責人編制,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由監理單位審查。建設單位留存。

      施工方案是針對工程中某一專項分部工程所編寫的實施方案,由施工單位組織完成,并由監理單位審查。建設單位在必要時留存。

      (三)工程技術資料

      工程技術資料中建設單位需留存的資料除由施工單位提供的以外,由工程部負責收集并整理。工程資料原件存檔于公司辦公室。

      (四)工程洽商

      1. 工程洽商的分類

      1) 按提出方案分類

      l 由設計單位因設計內容的遺漏或某些錯誤所提出的設計變更;

      l 由建設單位因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設計標準的改變,通過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l 由承包單位因施工工藝方法和技術措施的改變所提出的工程洽商。

      2) 按其工程洽商的技術含量分類

      l 技術洽商;

      l 經濟洽商;

      2. 工程洽商的簽署

      工程洽商的簽署嚴格按照公司《工程洽商管理制度》執行。

      技術管理辦法(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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