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出入庫管理制度
出入庫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公司存貨出、入庫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經營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下屬各公司、分廠在進行存貨的出、入庫管理工作時,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存貨入庫驗收制度
1所有商品,不論購入、銷貨退回、舊貨送回或試用、展覽收回等,均應經倉管單位檢驗后才得入庫。
2倉管單位將每項進庫的商品,限于次日以前詳加驗收后,列記商品型號入賬,憑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3購進原材料等存貨,入庫前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1)核對實物規格、型號、生產單位是否與合同一致。
(2)觀察包裝完好程度,并清點實物數量。
(3)完成實物品質檢查。
(4)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
4.驗收中發現溢余時填制“溢余貨物單”。
5.驗收中發現毀損短缺時填制“毀損短缺貨物處理單”。
6.按實收數量入庫,并記錄實物賬卡。
7.因試用、展覽、更換、銷貨退回、調貨等而重新入庫的商品,于交回時應保持領用時的狀況,若有損壞,應由倉庫部會同服務部鑒定維修費用后,由領貨人照價賠償,若附件遺失或不全時,則應由領貨人依據商品價格賠償。
8.進貨單位收貨時,如發覺附件短少、數量不符或商品破損、性能變質時,最遲應于收貨次日通知發貨單位,否則概以收貨合格論。
9.各單位不得于銷貨退回時未經倉庫保管單位簽字認可而自行在銷貨報告上作銷貨退回處理。
第三章存貨出庫控制制度
1.倉管單位應在下列6種情況下出貨:
(1)交貨。
(2)交客戶試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的職前或在職訓練使用。
(5)展示中心陳列。
(6)本公司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而借用。
2.除上述各項出貨外,總公司倉庫部需隨時視實際情形的需要對分公司出貨。
3.各項出貨除倉庫部對分公司的出貨應憑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應品)訂貨單”出貨外,其余各項出貨應由出貨人出示已經其單位主管親筆簽準的“商品(供應品)領貨單”及“商品(附件)領貨記錄卡”向保管員出貨。
4.存貨出庫的有關規定與程序。
(1)根據提貨單、調撥單、領料單等發出存貨之前,必須填制“出庫單”,出庫單是報告倉庫已按發貨指令將存貨發出,并辦妥交接簽字手續的程序性憑據。凡未辦理出庫單手續者,一律不得發貨。
(2)出庫單以倉庫為主體,按出庫順序編號,并按下列程序運作。
①本單一式四份,加復寫紙一次套寫。
②填完出庫單全部內容,空白行應蓋“以下空白”章。
③發貨并經清點完畢,應蓋“存貨已全部發出”章。
(3)倉庫內所有存貨,沒有調撥指令,均不準出庫,禁止以白條抵庫。
5.倉庫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訂貨單時,應即于當日發貨,如缺貨而需調撥供應時,亦應于當日回復預定供貨的日期。
6.倉庫部庫存充足時,應依據過去的銷售資料及各分公司市場需要預測公司全部庫存量,隨時注意分公司庫存情形,將庫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給各分公司。
7.任何出貨,倉管人員均應于出貨當日將有關的資料入賬,以利存貨的控制。
8.各單位人員向倉庫單位領貨時應在倉庫的柜臺行事,不得隨意自行進入倉庫內部,各倉管人員應拒絕任何人擅自入內。
9.出貨人于商品領出時,應同時要求倉管人員詳細檢查商品的性能、品質及附件是否優良或齊全,否則概以出貨完整論。
10.商品領出后,嚴禁出貨人擅自將所領出的商品移轉給其他同仁或其他單位或任意更換商品給客戶。
11.庫存商品出貨后(除陳列展示外),一律限于當天還倉或開發票提貨,如當天未能交貨而必須交給客戶試用者,則應依本辦法的“試用”規定辦理。
第四章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出入庫管理制度(二)
為規范學校出入庫材料的管理,加強對物資出入的有效監控和精確統計,提高材料的有效利用率,降低材料成本和不合理損耗,杜絕使用不合格材料,結合目前實際情況,對材料出入庫制定以下制度:
一、材料保管員基本職責
1、材料保管員應熟悉其所保管物資的基本特性、使用性能、規格用途、保管知識、存放期限等。
2、及時、準確地做好記賬工作,如實反映物資的庫存及發放情況。
3、定期盤點隨時了解各種物資的庫存情況,根據學校常規教學業務活動需要,對庫存不足的物資要提前填寫申購單。
4、保持倉庫環境的整潔、各種物資存放整齊。
二、材料入庫管理
1、保管人員、采買人、申購人對供應商提供的物資必須驗收其質量、規格是否符合使用的要求。2、凡尚未取得發票而先行進庫的物資,必須先核對收貨單上所列的品名、規格、數量與實收物資及送貨單是否相符。3、所有物資進庫時填寫收料單(進庫單),收料單的內容包括物資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和金額。4、已取得發票的物資,還必須對發票上所列的內容進行核對。
三、材料出庫管理
所有領用的物資必須遵循由個人申請→領導審批→“憑單”領用的程序。
1、所有購進的物資必須進入學校保管室,根據服務于教學和維修事項需要分批領用,供貨方不得直接交給使用部門或耗用人。
文印中心的油印用紙,由保管員上門驗收后再進入油印室;其他耗材、復印紙等一律進入學校保管室,根據實際需要領用或者以舊換新。
2、因教學需要的低值易耗品(如水筆芯、方塊紙等)按學期直接到保管室領用、登記,學年結束后匯總到個人或教研組,并在校園網公示領用情況。
3、班級物資除學年開學初學校統一配發外,需要額外追加的,由班級報經德育處同意后方可領用,并將領用的情況納入班級考核。
教室用空調遙控器在開學初由生活委員到保管室繳納押金后領取,學年結束時上繳遙控器領回押金;在學年結束時還需將飲水機送到保管室、教室鑰匙2把送到總務處,若少退其中一項將在班主任津貼中扣除100元。
班主任辦公室、教師辦公室的空調遙控器個按100元計價,遺失的由室內人員平均分攤理賠款(在考核津貼中扣除)。
4、水、電維修耗材屬于班級、辦公室的,在維修完成后,請該班級、科室人員在領料單上如實填寫維修部門、事由、耗材的品名、規格、數量、領料人,交給維修人員作為出庫依據;屬于學校公眾區域的,由總務處相關人員辦理領用手續并維修到位。
四、其它方面
1、各部門所需的常用物資,申請后憑單到保管室領取;特殊物質(倉庫無庫存的),經辦人填寫《申請單》報經部門負責人及學校領導同意后,由總務處單獨采購。
2、各部門有重大活動需領用常用物品,應提前申報計劃,保管室根據需求情況備足貨源。
今后不得以個人名義私自到學校小賣部領取物品,凡未經學校同意自行領取的物品一律不得納入學校結報。小賣部與學校結賬時必須附經審批同意的《申報單》或由總務處主任在登記簿上簽字確認領用的方可列支。
3、倉庫根據各物品消耗時間的長短確定最低庫存量,在接近最低庫存量時,通知總務處申購相關物品。
出入庫管理制度(三)
一、物品入庫有關制度:
(一)認真清點所要入庫物品的數量,并檢查好物品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并在接收單上簽字。
(二)物品進庫根據入庫憑證,現場交接接收,必須按所購物品條款內容、物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入庫登記。
(三)物品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入庫。
(四)物品入庫,要按照不同的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儲存。
(五)物品數量準確、價格不串。做到帳、卡、物、金相符合。
(六)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蝕的物資要隔離或單獨存放,并定期檢查。
(七)精密、易碎及貴重物資要輕拿輕放。嚴禁擠壓、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
(八)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凍、防鼠工作。
(九)倉庫經常開窗通風,保持庫室內整潔。
二、物品出庫有關規定:
(一)物品出庫,保管人員要做好記錄,領用人簽字。
(二)物品出庫實行“先進先出、推陳出新”的原則,做到保管條件差的先出,包裝簡易的先出,易變質的先出。
(三)本著“厲行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發放物品,做到專物專用。
(四)對于相關部門專用物品的領用必須要有總經理、使用部門。
(五)領用人不得進入庫房,防止出現差錯。
(六)保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并定期向主管部門做出入庫報告。
第2篇 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的安全管理,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的安全管理。
3.應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常用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
3.4《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3.5《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3.6《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控制程序
4.1 消防
4.1.1 根據物資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4.1.2 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1.3 要配備熟悉現場情況的義務消防組織。
4.2 儲存和發放
4.2.1 企業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名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危險化學品必須掛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4.2.2 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4.2.3 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準。
4.2.4 危險物品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4.2.5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4.2.6 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不準同存一庫。
4.3 儲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有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企業有關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4 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5 有機過氧化物必須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冷庫內,冷庫必須設有高溫報警裝置,并保持良好,
4.8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4.9 對氣瓶的儲存管理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4.9.1 應設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4.9.2 氣瓶進庫一律不得用電磁起動機械搬運,氣瓶應旋緊瓶帽,套上兩個防震圈,搬運、進庫及堆放時不得敲擊、碰撞、拋擲。
4.9.3 氣瓶放置應整齊,并戴好瓶帽。
4.9.4 退庫的空瓶,應留有余壓,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氣瓶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對于退庫空瓶應逐個檢查瓶閥,旋緊后再旋上瓶帽。
5.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3篇 糧油出入庫管理制度
為加強企業規范化精細化管理,理順糧食出入庫流程,經庫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出入庫手續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糧食出入庫
首先企業法人接到中央儲備糧北京順義直屬庫及大興區糧油總公司開具的糧食出入庫單后,及時通知財務科登記,由財務科以書面形式開具糧食出入庫內部通知單通知儲備,儲備接到通知后,安排倉位號、出入庫地點,安排好作業工人,通知機電檢查好出入倉的機械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如有問題及時修理,由儲備保管會計按財務科通知內容給地磅開具出庫通知單,由地磅負責過磅,由化驗室負責糧食出入庫的檢驗工作并開具檢驗單。
1、 數量確認:糧油出入庫數量已過磅數為準,保管區片以過磅小粉條結帳,儲備保管會計從地磅拿回保管會計聯,財務會計和統計從地磅拿回會計聯、統計聯,并以此為結算憑據,每天出入庫的數量第二天十點以前必須出結果。
2、 糧食出庫:糧食出庫時,當外部車輛來我庫拉糧時,必須有貨主的簽字,留有身份證復印件,當沒有業務員時,要求貨主把拉糧車號以傳真形式傳到儲備部,確認無誤后方可出庫。
3、 糧油出入庫的檢驗:當糧油出入庫時,化驗室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檢驗,不合格糧食不準入庫,合格后開具檢驗通知單給地磅,并由儲備配備取樣人員,化驗室及時從地磅取回檢驗報告單做好留存憑據。
4、 工人作業質量:當糧油出入庫時,保管區片責任人必須在場負責工人作業質量,工人作業完成后必須做到活完底凈,按要求合格后方可簽字,否則出現返工現象由區片自負。
5、 地磅:負責出入庫的過磅工作,要做到準確無誤,保存好各種單據,要經常檢查地磅的完好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6、 樣品:當出入庫所需樣品須送市糧所檢驗時,區片所取樣品首先要到庫化驗室檢驗,合格后再送市糧檢所。
7、 送市局的糧油出入庫結算單及各種報表要認真核對,做到準確無誤,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上報。
二、調運
1、當糧食入庫以火車運輸來糧時,儲備要及時通知調運科,包括火車車皮傳真號、數量、每車件數,當火車到達后及時通知儲備,由儲備安排工人卸車,當火車卸下后,調運科以書面形式通知儲備化驗室進行檢驗,包括來糧地點、站臺號、火車號、噸數、件數,化驗室接到通知后,及時取樣化驗,合格后填寫檢驗單給儲備部通知入庫,儲備部應及時安排汽車入庫。
2、當糧食出庫走鐵路時,儲備要把出庫總數量和需用火車車皮數通知調運科,由調運科到鐵路報請車皮,車皮到庫后再由調運科通知儲備安排工人裝車。
第4篇 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安全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出入庫安全管理
編號:aq-bzh-40
版本號:01
第一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不得隨意儲存危險化學品。公司由于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公司、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儲存注意事項:
(一)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 閃點 爆炸極限 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二)包裝儲存 運輸的技術要求;
(三)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改建、擴建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經審查批準。不得儲存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防火、滅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五條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時候,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粘貼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倉庫內粘貼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當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六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當對本部門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對本部門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第七條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所在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當在儲存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第九條 有毒化學品的儲存,應當對有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
措施,防止有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有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十條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儲存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第十一條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有關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檢驗合格,方可使用。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生產技術部應當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有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部門應當將儲存有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十四條 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轉產、停產,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對剛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登記注冊。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主要包括產品標識、理化特性、燃爆特性、消防措施、穩定性、反應活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操作處置、防護措施、泄漏應急處理和企業基本情況。登記注冊的危險化學品是指gb13690 - 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和標志》及gb12268 - 92《危險貨物品名表》中規定的爆炸品中的化學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以及其他有資料表明屬危險化學品的物品。
第十八條 對要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證書》,并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第十九條 對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向上級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報備和注冊,并應取得批準。
第二十條 應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安全及相關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出庫的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和記錄,并確認其處于安全狀態,以及告知接收人員有關出庫危險化學品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其他危險化學品安全儲存、出入庫管理的未盡事項請參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5篇 危險廢物貯存庫出入庫管理制度
1產生危險廢物的部門(污水處理工段、泥磷回收站)按相關管理制度負責崗位危險廢物堆場的管理,及時聯系危險廢物暫存場管理部門(生產車輛部門)做好廠內倒運(產生崗位至危險廢物暫存場)工作。同時做好危險廢物產生、倒運、堆場庫存臺帳,臺帳每月報安全環??苽浒浮?/p>
2生產管理部門按相關管理制度對危險廢物暫存場進行規范管理,并做好堆場危險廢物入庫臺帳,臺帳每月報安全環保科備案。
3暫存場專管人員每天必須對貯存的危險廢物進行檢查,不得有泄漏和流失,發現問題,按照技術要求及時處置。
4當庫房內危險廢物貯存一定量時,專管員要及時上報,通知供銷科及時聯系綜合利用企業辦理危險廢物轉移相關手續。
5供銷科負責危險廢物的轉移、綜合利用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對危險廢物的相關要求和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工作。
6同綜合利用危險廢物企業填寫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報相關職能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裝車。
7在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裝車之前,必須對車輛所運輸的危廢類別及其數量進行核實。
8保衛科負責對出廠的各種車輛按規定進行檢查,未按照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危險廢物不得放行出廠。
第6篇 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的安全管理,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的安全管理。
3.應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常用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
3.4《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3.5《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3.6《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控制程序
4.1 消防
4.1.1 根據物資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4.1.2 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1.3 要配備熟悉現場情況的義務消防組織。
4.2 儲存和發放
4.2.1 企業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名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危險化學品必須掛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4.2.2 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4.2.3 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準。
4.2.4 危險物品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4.2.5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4.2.6 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不準同存一庫。
4.3 儲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有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企業有關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4 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5 有機過氧化物必須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冷庫內,冷庫必須設有高溫報警裝置,并保持良好,
4.8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4.9 對氣瓶的儲存管理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4.9.1 應設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4.9.2 氣瓶進庫一律不得用電磁起動機械搬運,氣瓶應旋緊瓶帽,套上兩個防震圈,搬運、進庫及堆放時不得敲擊、碰撞、拋擲。
4.9.3 氣瓶放置應整齊,并戴好瓶帽。
4.9.4 退庫的空瓶,應留有余壓,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氣瓶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對于退庫空瓶應逐個檢查瓶閥,旋緊后再旋上瓶帽。
5.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7篇 油庫出入庫管理制度
1、 入庫人員應辦理入庫手續,憑有效證件登記入庫,物品攜入要有記錄,庫區物品攜出要經庫區責任人批準方可出庫。
2、 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手機等火種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3、 嚴禁酒后上崗、嚴禁酒后人員和精神病患者入庫。
4、 庫內嚴禁、吸煙和敲擊石、鐵器。
5、 汽車、拖拉機進庫,排氣管必須配帶防火罩,油罐車必須戴有防靜電地鏈。嚴禁在庫內維修車輛。
6、 凡入庫人員,車輛要服從警消人員、門衛人員的管理指揮,不得到非指定地點活動和擅自動用油庫設備。駕駛人員不得遠離車輛。
7、 為嚴格控制人員、車輛入庫,除當班工作人員及正常的作業車輛外,其它任何車輛不得入庫,庫區值班人員和油庫主任、安全人員除外。
第8篇 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工作。
三、職責
1、安全生產科為易制毒化學品安全歸口管理單位。負責生產場所和庫房的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負責監督、檢查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管理工作;
2、倉庫保管員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管理工作;
3、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內容
1、易制毒化學品由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運輸、雙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學品到庫后,應及時卸貨,輕搬輕放,嚴禁撞擊,在待卸貨期間,應指定專人看管,雙人驗收。
3、易制毒化學品入庫時必須進行驗收,核對品名、標志、數量、規格、包裝、生產廠家等,并據實進行登記,做到賬、貨、卡相符。如資料與送貨單據不一致時,拒收貨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產科作出相關處理。
4、檢查包裝是否殘破、泄漏、封閉不嚴、包裝不牢等,如出現上述情況,應拒收貨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產科作出相關處理。
5、檢查儲存量,根據庫房面積、高度、貨堆安全間距計算允許存放的數量,不得超量儲存。
6、生產用易制毒化學品根據使用單位的日使用計劃憑出庫單出庫,采取“雙人發放,雙人復核,雙人領用”。
7、倉庫保管員要建立易制毒化學品臺賬,及時登記出入庫情況,管理臺賬要求完整、清晰,購買量、用量、庫存量必須一致,做好盤存工作,確保賬實相符,及時向縣公安局報送有關資料和報表。
8、使用單位要按生產的需要領用易制毒化學品,確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學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用于非法產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9、嚴禁借用和贈送易制毒化學品。
10、逐日檢查由倉庫保管員自查,遇有問題及時上報,檢查要有記錄。
11、定期檢查、臨時抽查由安全生產科牽頭會同倉庫保管員、使用單位進行,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12、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按照《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
第9篇 引火線、軍工硝、亮珠出入庫管理制度
一. 品種數量不清楚不入庫。
二. 庫內混存、超量不入庫。
三. 過期、失效、變質、水份超標不入庫。
四. 產品入庫前安全員、庫管員認真檢查運輸車輛,防火罩,防靜電膠墊接地保證安全可靠方可進入生產區,值班人員填寫好出入庫車輛記錄。
五. 沒有本單位的發貨單和出庫人員不發貨。
六. 品種、數量、人員不符不發貨。
七. 出入庫時裝卸人員穿戴好防靜電的服裝,按裝卸管理制度操作。
八. 庫管員清點出入庫的數量,做到帳物相符,收、發有明細帳,做好當天的臺帳。
九. 發現帳物不相符時,及時復查,找不出原因,及時報告。
第10篇 石油氣汽車槽車出入庫安全管理制度
1、入庫車輛必須先通過安全檢查,被許可后才能進入庫區。
2、汽車槽車只準駕駛員一人進入庫區。
3、站區內車輛??亢煤蟊仨毴囅ɑ?不準在站區內修車或急剎車。
4、汽車槽車經過安全員檢查許可后,方可進行充裝。在安全員有事外出時,生產部門主管可代行安全職責。
5、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槽車證明、執照齊全、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表、緊急切繼閥、液位計安全可靠,并認真做好記錄。
6、充裝工必須做好充裝過程的記錄。
7、充裝過程必須有人監督。
8、充裝完畢后必須安全員檢查后方可出庫。
9、一臺車輛在充裝時,另外車輛不得發動。
10、充裝過程發生泄漏,必須立即停止充裝,并及時處理。
11、有事故隱患車輛或證照不齊車輛嚴禁充裝。
12、超過檢驗期車輛嚴禁充裝。
13、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嚴禁超裝。
第11篇 危險化學品儲存與出入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為了提高---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出入庫管理,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出入庫管理。
第三章 職責
第三條 主管危險化學品儲存與出入庫的安全工作。
第四條 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與出入庫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術語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第五章 控制程序
第六條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一) 儲存方式和設施的安全要求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于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
2.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要求。
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
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質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安裝防爆電氣和防爆照明燈具。
(二) 倉庫周邊防護距離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周邊環境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
(三) 倉庫保管人員的安全要求
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合格后上崗。做到每日檢查,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處理。
(四) 壓縮氣體儲存
1.倉庫應陰涼通風,遠離熱源、火種,防止日光曝曬,嚴禁受熱。庫內照明應采用防爆明燈。庫房周圍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2.鋼瓶入庫驗收要注意:包裝外形應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無漏氣等現象,嚴格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內容物為禁忌物的鋼瓶應分庫儲存。如乙炔氣瓶和氧氣瓶等,不得同庫存放。易燃氣體不得與其它種類化學危險品共同儲存,儲存的鋼瓶應直立放置整齊,并留有通道。
(五) 易燃液體的儲存
1.易燃液體應儲存于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等。
2.專庫專儲,實行“雙人雙鎖”的管理規定,一般不得與其它危險化學品混放。
(六) 遇濕易燃物品儲存
1.嚴禁露天存放。庫房必須干燥,嚴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暢通,暴雨或潮汛期間必須保證不進水。
2.庫房必須遠離火種、熱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不得與其它類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酸類、氧化劑、含水物質、潮濕物質混儲混運。亦不得與消防方法相抵觸的物品同庫存放。
(七) 腐蝕品儲存
1.腐蝕品的品種比較復雜,應根據其不同性質,儲存于不同的庫房。
2.儲存容器必須按不同的腐蝕性合理使用。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
(一) 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嚴格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和安全檢查。
(二)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進行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和危險標志,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出入庫。
(三) 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四) 裝卸、搬動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傾倒和滾動。
(五) 裝卸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第六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銀建汽修經理辦公會。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產品出入庫管理制度范文
一、產品的出庫
1、產品出庫必需有符合規定、符合制度、簽字齊全的出庫單,出庫單須寫明用途。
2、倉庫保管員嚴格執行憑出庫單發貨,無單不發貨,內容填寫不全不發貨,名稱不準不發貨。
3、出庫產品當面點驗清楚,出庫不得退。
4、產品不可以不經保管員直接出庫,如特殊情況急用,必須經相關領導批準。
5、出庫后及時清理現場,校對物、卡,結清帳目,做到帳、卡、物相符。
二、產品的入庫
1、產品入庫驗收須憑發票憑證。
2、對產品的數量、品種、規格進行驗收。
3、入庫產品驗收發現有損壞、質差或品種、規格不符等情況,保管員堅決不予入庫,并立即向領導匯報。
4、產品驗收入庫后及時做好收貨憑證。
5、保管員將產品入庫后及時填寫貨物收到記錄,并做好臺帳備查。
6、對入庫產品整齊擺放,進行標識;校對物卡,做到產品帳、卡、物相符。
7、倉庫保管員要以制度原則對事,以真誠友善待人,對入庫工作中業務往來人員服務熱情周到。
三、處罰規定
1、各倉庫白班時間必須時刻有保管員值班,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罰扣保管員考核分數2分,二次1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有特殊原因除外)。
2、現保管員與領用配合或協助弄虛作假,少報、瞞報生產成本,發現一次責任保管員下崗待業。
3、倉庫驗收時發現有盈虧、損壞、質差、無合格證或品種、規格不符情況不得置之不理,應立即向領導匯報,以便及時協調處理。違反本規定出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5分,累計二次扣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4、倉庫保管員產品驗收入庫后,及時填寫貨物收到記錄,以備追查驗收責任,違反本規定,每發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2分,累計二次扣1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產品入庫后保管員,要及時清理現場,擺放整齊,進行標識,校對物卡,每違反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2分,累計二次扣1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6、保管員辦理產品出入庫手續要迅速及時、認真準確(以半小時為限),違反本規定,每發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5分,累計二次扣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18本倉庫以制度原則對事,以真誠友善待人,對入庫、發料工作中業務往來人員服務熱情、周到。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罰扣保管員考核分數5分,二次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1-3個月。
一看全是罰款,以前我也做了個類似的,老板倒是很高興,覺得清楚明白,可是下面的員工就叫了,累計了分數和罰款的錢數,說要是一個月啥錯都不犯,是不是要給他相應的獎勵啊~
后來我仔細想想,我們是要求的,人家才是干活的,要是能讓他們自動遵守,比我們增加檢查頻率好多了,這些,就內部流通看看,最好還是不要上墻啥的,影響干活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