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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員管理制度-范文(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31 18:30:10 查看人數:88

      黨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黨員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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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員管理

      黨員管理是黨組織按照黨章和黨內的有關規定,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的活動。其具體工作主要是:根據黨員數量、分布和流動情況,建立黨的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審查和鑒定;嚴格黨員的組織生活,加強監督和整頓紀律;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表彰優秀黨員,清除黨內腐壞分子,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等。

      一、黨員管理的指導思想

      高舉*理論偉大旗幟,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積極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全面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二、黨員管理的基本任務

      1.引導黨員嚴格履行義務,保障黨員充分行使權利。

      2.組織黨員參加黨的活動。

      3.嚴格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管理。

      4.保持黨員隊伍的純潔性。

      三、黨員管理的基本原則

      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度規范的原則;組織管理與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

      四、黨員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是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的制度。只有把黨員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并在其中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黨內外群眾的監督,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才能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才能保證基層黨組織有堅強的戰斗力。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既是黨員享有的基本權利,也是黨組織的重要職責。

      二是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通常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或黨小組會,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的黨內民主生活會。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應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這項制度是加強黨員管理,對黨員進行批評監督,促進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提高黨的戰斗力的一項組織保證。

      三是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制度。這項制度是黨員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督的一種方式,是黨組織了解掌握黨員思想和工作情況的一種途徑,是我們黨內生活的優良傳統之一。

      四是黨日制度。是指黨的組織和黨員進行黨的活動的專門時間的規定。這一制度,對于活躍黨內民主生活,增強黨員黨的觀念,增進黨的團結,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五是黨員交納黨費制度。是指黨員按照有關規定,向黨組織交納用于開展黨的活動的經費。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黨員交納黨費,不僅僅是在經濟上資助黨,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按照中央組織部有關規定執行。

      六是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根據從嚴治黨的方針,把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融為一體,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基本制度。

      七是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制度。黨組織在黨員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點時,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黨員組織關系由一個單位或地區轉移到另一個單位或地區。

      八是黨籍管理制度。黨籍指的是黨員資格。黨籍管理是黨員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請入黨的人被黨組織批準后,就算取得了黨籍。預備黨員也有黨籍。黨組織對黨員黨籍的處理必須采取十分嚴肅和慎重的態度。

      九是流動黨員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勞動力在產業間轉移和地區間流動日趨廣泛,外出務工經商和人才流動中的黨員越來越多,流動的范圍越來越廣。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使他們在流動中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 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是黨員管理的一個新課題,也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五、黨員管理的方法途徑

      黨員管理工作經過長期的探索和實踐,在新的歷史時期,廣泛采用了以下幾種方法和途徑:

      (1)“3會一課”?!叭龝敝付ㄆ谡匍_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一課”指按時上好黨課?!?會一課”是黨組織生活的基本形式,認真堅持“3會一課”,對于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加強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黨員領導干部的雙重組織生活會。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既要參加所在單位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定期召開的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雙重組織生活,對黨員領導干部加強黨性鍛煉,增進思想交流,加強民主監督,改進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3)“創先爭優”活動?!皠撓葼巸灐敝饕侵更h內創建先進黨支部,爭當優秀黨員的活動。這是近幾年來在廣大基層黨組織中廣泛開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種組織活動形式。這項活動要制定出既有先進性,又切實可行的評選條件,努力在“爭創”上下功夫,定期評選表彰,以激勵黨員奮發進取,建功立業。

      (4)黨員目標管理。黨員目標管理是近年來各地在加強黨員隊伍建設中廣泛采用的一種管理方法。這種管理方法要求黨組織按照黨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和黨員個人的實際情況,提出和議定黨員在一個時期內在履行黨員義務、發揮黨員作用方面的具體目標,通過定期檢查、考核,來督促和激發黨員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這種方法在實踐中取得了積極的效果,應不斷總結和完善。

      (5)黨員聯系戶。這是農村黨員聯系群眾,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一種形式。具體內容是,黨的基層組織分配每個黨員經常聯系一戶或幾戶非黨群眾,向他們宣傳黨的方針、政策,了解他們的思想、生產、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幫助帶動他們勤勞致富,及時向黨組織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6)黨員責任區。所謂黨員責任區,主要是企業黨組織根據黨員的不同工作崗位、工作性質、實際能力和活動范圍,把需要黨員承擔和完成的各種生產指標、行政事務、社會工作以及基層黨組織分配的各項任務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以責任制的形式落實到每個黨員,從而形成以一個或幾個黨員為主體,以一定數量的群眾為對象,以一定的區域為活動范圍的黨員責任區。從而密切黨員與群眾的聯系,以發揮黨員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7)黨員主題實踐活動。黨員主題實踐活動是基層黨組織在黨員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領導、有計劃地組織黨員結合行業特點和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圍繞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而開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強黨員黨性,提高黨員素質,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推動經濟發展的黨內活動。這類活動把黨員教育管理的內容和方法融為一體,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和經濟建設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為黨員發揮模范作用提供了廣闊的舞臺,受到黨員和群眾的普遍歡迎。

      (8)談心活動。同志之間比較深入地相互交談,是交流思想,交換意見的一種有效方式。談心活動有集體談心和個別談心兩種形式。談心的目的在于溝通思想,統一認識,解決矛盾,互相幫助,增強團結,做好工作。談心一定要以誠相見,以心換心,還要有搞好團結、解決問題的愿望和實事求是的精神。

      -流動黨員管理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勞動力在產業間轉移和地區間流動日趨廣泛,外出務工經商和人才流動中的黨員越來越多,流動的范圍越來越廣。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使他們在流動申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是黨員管理的一個新課題,也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指出,黨的組織部門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動黨員的措施。中央組織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定》和《關于試行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明確提出了流動黨員管理的基本規范。

      流動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

      黨員流動符合有關政策規定,黨組織應及時為他們轉移組織關系。其中外出時間較長 (6個月以上)、地點比較固定的,應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人所去地區、單位的黨組織。外出時間較短 (6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參加會議、學習進修等,應開具黨員證明信,交所去地區、單位的黨組織。

      流動黨員轉移組織關系的基本要求是: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的黨組織。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不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轉到其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黨員在流動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這些機構的黨組織如具備管理條件并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

      根據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央組織部于1994年12月下發了《關于試行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兀 決定從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試行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

      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是加強流動黨員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加強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各地積極探索,創造了許多成功的經驗。一些地方采用外出黨員管理證、管理手冊等辦法,取得了較好效果。但是,僅靠個別地方發放有關流動黨員管理的證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就是為了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客觀要求。試行這一制度,有利于促進黨員的合理流動,有利于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發揮流動黨員的作用。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主要內容是:《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制定的統一式樣印制;《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原所在黨組織按規定登記發放,作力流動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黨的活動的憑證;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一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制發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制定的統一式樣,定點印制,并加強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經費,可從黨費中開支,不得向黨員個人收取工本費和發證手續費。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放。發放時,要登記造冊,詳細登記持證外出黨員的姓名、所在支部、發證時間、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等情況,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流動黨員活動證》一般應貼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發證的基層黨委在照片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末貼照片的,應與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的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適用于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下列情況不能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1)短期 (六個月以內)外出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借調工作、辦理公務、休假探親的黨員,仍開具黨員證明信。

      (2)長期 (六個月以上)外出務工經商且有固定地點的黨員,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

      (3)流動性較大,無固定地點,但可以經常返回原所在單位的黨員,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4)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且有3名以上黨員的,可通過建立黨支部 (臨時黨支部)或黨/組進行管理。

      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于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對外來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外出地點變更等情況,應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并由黨支部負責人簽名蓋章。在 '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一欄內,要簡要地寫明組織生活的內容及外來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在'流動地點變更情況'一欄內,應注明黨員同外出所在地黨組織 取得聯系及離開的時間;'備注欄'用于說明其他欄目未盡事項,包括外來黨員的先進事跡或犯有錯誤等情況。

      流動黨員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在黨員外出后,應通過適當方式與黨員繼續保持聯系,了解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況,及時向外出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黨員返回后,要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記載的內容,聽取黨員匯報外出期間的工作和思想情況,詳細了解他們外出期間的表現。通常情況下,黨組織每年至少應查驗一次外出黨員所持的《流動黨員活動證》,使用滿3年的,應及時換發新證。黨員外出期間,如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將 《流動黨員活動證》交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且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應按自行脫黨處理。黨員私自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出國、出境黨員的管理

      1. 因私出國、去港澳臺或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組織關系的處理。

      1) 短期請假出國或去港澳臺探親或辦理私事的黨員,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

      2) 出國或去港澳臺長期定居的黨員,出境以后即停止黨籍,其組織關系和檔案材料轉到縣或相當于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以保存備查。

      3) 黨員出境逾期(包括續假)一年以上未歸者,其組織關系及檔案材料轉到縣或相當于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以保存備查。

      4) 經批準出境定居的預備黨員,不再辦理轉正手續,不保留其預備黨員資格。

      5) 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在學成回國之前,其黨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

      6) 黨員本人在出國、出境之前提出要求*的,可按黨章規定辦理*手續。

      2. 因私出國或去港澳臺地區回來后的黨員的組織關系的處理。

      1) 黨員如期回國,應及時向原單位黨組織匯報出境期間的情況,黨組織也要主動關心了解他們在外的情況,如無問題,即可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2) 黨員超過假期回國,本人要向黨組織申訴理由,經過審查,如理由正當且又無問題者,即可恢復其組織生活。無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錯誤的黨員,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在必要時也可給予適當的處分,待本人有了認識時,也可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3) 無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國的黨員,一般不能恢復其組織生活,按自行脫黨處理。如發現有嚴重問題者,經審查,如情況屬實,要嚴肅處理,有的還要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3. 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學成回國后其組織生活問題的處理。

      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在其學成回國后,由本人提出恢復其組織生活的申請,經所在單位黨委審查,如證明其在國外期間確無問題,可以恢復其組織生活。如果是預備黨員,其在境外學習期間表現良好,可以按期轉正。黨組織對外出黨員的管理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及人事勞動制度改革的深入,黨員流動的數量越來越多,范圍越來越廣。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使流動的黨員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監督,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對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問題作出了如下規定:

      (1)黨員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它正當職業,有固定地點、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黨員所在黨組織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至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時間在3至6個月的,應出具黨員證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負責安排其參加黨的有關活動。黨員應及時主動與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聯系,轉遞黨員組織關系。

      (2)黨員短期外出3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但無固定地點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應通過適當的方式主動與原所在黨組織保持聯系,匯報外出活動情況,按時交納黨費。

      (3)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的,原所在黨組織應在他們中建立黨小組或黨支部(或臨時黨支部)。對外出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應同時出具有關證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單位的黨組織負責管理這些黨員,原所在黨組織應繼續同他們保持聯系。

      (4)外來經商黨員較多的集貿市場,應在這部分黨員中建立黨支部或黨小組。根據不同情況,這些黨支部或黨小組,可由鄉鎮、街道黨組織領導,也可由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黨組織或個體勞動者協會黨組織領導。

      (5)黨員要求流動應向所在單位及其黨組織提出申請,凡符合人員流動有關政策規定的,黨組織應予以同意并及時為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所去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轉到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

      (6)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流動服務機構的黨組織,具備管理條件并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員流動過程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并根據不同情況,組織這些黨員過組織生活,收繳黨費。

      (7)在人員流動問題上,因單位與單位或單位與個人發生爭議,而提交仲裁機構或有關主管部門進行仲裁的,有關單位黨組織應根據仲裁結論確定是否辦理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

      (8)黨員擅自離職,黨組織應給予批評教育;本人堅持不改的,可區別不同情況作必要的處理。涉及黨籍處理的,應慎重對待。

      (9)在黨員流動中,沒有轉來黨組織關系或沒有出具黨員證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單位的黨組織,不得承認其黨員身份和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10)凡是按照規定轉來黨組織關系的,有關地方和單位黨組織應予接納,不應拒絕接收。

      (11)以上各項適用于退伍軍人、大中專畢業生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黨員的組織關系管理。

      第2篇 流動黨員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管理制度范文

      **鄉流動黨員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對我鄉流動黨員的教育和管理,扎實推進我鄉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特制定本制度。

      二、鄉學組辦負責網頁的維護與更新。

      三、流動黨員每周登錄《**鄉流動黨員學習網》一次,每月登錄不少于4次,網上書寫心得體會不少于2次,并完成學組辦規定的作業。

      四、每月匯報思想情況,發送到電子郵箱

      五、每名流動黨員有加強對現代信息技術知識學習的義務,熟練網絡學習。

      六、本制度自**年9月1日起施行。

      **鄉學組辦

      **年八月二十日

      第3篇 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一、流動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

      (一)流動黨員轉移組織關系的基本要點是: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的黨組織;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不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黨組織,或轉到其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黨員在流動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這些機構的黨組織如具備條件并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受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

      (二)黨員流動符合有關政策規定,黨組織應及時為他們轉移組織關系。其中外出時間較短(六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三)《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原所在黨(工)委按規定登記發放,作為流動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黨的活動的憑證;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門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制定的統一式樣定點印刷,并加強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刷。《流動黨員活動證》由黨(工)委負責發放。發放時,要登記造冊,詳細登記持證外出黨員的姓名、所在支部、發證時間、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等情況,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读鲃狱h員活動證》一般應貼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發證的黨(工)委在照片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未貼照片的,應與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

      (五)《流動黨員活動證》適用于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下列情況不能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1、短期(六個月以內)外出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借調工作、休假探親的黨員,仍開具黨員證明信。

      2、長期(六個月以上)外出工作且有固定地點的黨員,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

      3、流動性較大,無固定地點,但可以經常返回原所在單位的黨員,可以在原單位繼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二、黨員外出前必須向黨組織報告

      黨員外出前必須向所在黨支部報告,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以及外出后與黨組織聯系的方式等。

      三、黨組織對外出的黨員要進行行前教育

      有外出黨員的黨組織,應在黨員外出前對其進行教育,針對外出黨員的不同情況對他們提出具體要求。教育內容一般應包括:

      (1)要求黨員外出后要主動與所去地區或單位的黨組織取得聯系。按照規定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或出示《流動黨員活動證》。

      (2)要求黨員在外出期間自覺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所在單位(地區)黨的組織生活,按期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3)要求黨員外出后應通過適當方式,與原所在黨組織保持聯系,定期匯報在外出所在單位的思想、工作情況。

      (4)要求黨員外出返回時,應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或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黨組織查驗,并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四、流動黨員要主動與外出所在地黨組織聯系黨員外出應根據就近、方便和有利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原則,主動與所到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聯系,及時辦理黨員組織關系接轉手續或出示《流動黨員活動證》。黨員外出后不能以任何借口隱蔽自己的黨員身份,不與黨組織取得聯系。若所到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黨員可與其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聯系,也可以與其所在地(街道、社區或鄉鎮、村)的黨組織聯系。如與所在地方或單位的基層黨組織聯系遇到困難,可與當地縣以上黨委組織部門聯系。

      五、黨員外出期間要自覺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黨員外出期間,必須按照黨章的規定,編入黨的一個組織、按期過組織生活和交納黨費,認真執行黨組織的決議,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在工作、生活中自覺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主要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按黨員標準要求自己,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和業務素質。

      二要遵守當地法規和所去單位的規章制度,誠實勞動,合法致富,能夠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三者之間的關系。

      三要通過書面匯報、郵件、電話、email等多種方式,與原所在社區黨組織保持聯系,定期匯報在外的思想、工作情況。

      四要自覺維護社會秩序,遵守社會公德,敢于抵制社會上的丑惡現象,在履行社會責任和社會義務等方面走在群眾的前頭。

      六、流動黨員參加選舉問題

      辦理正式黨員組織關系接轉手續的流動黨員,應在轉入地區、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內選舉,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開具黨員證明信和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流動黨員,他們沒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都應在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參加黨內選舉,行使表決、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外出黨員原所在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如外出黨員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到會,經黨員大會同意,可不計算為應到會人數。

      七、流動黨員中的預備黨員轉正問題預備黨員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期間,如預備期滿,應向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由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轉正手續。辦理這類預備黨員轉正手續時,黨組織要通過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及其他途徑,認真了解和考察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外出所在地黨組織應負責地介紹有關情況。

      美術系黨總支

      第4篇 水利局委員會黨員星級管理“三項制度”實施方案

      水利局委員會黨員星級管理“三項制度”實施方案

      為加強市直水利系統黨員隊伍建設,引導廣大黨員立足本職崗位,爭做“四講四有”合格黨員,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現就在全體黨員中實行黨員星級管理,建立黨員月考核制度、季評星制度、年登記制度“三項制度”,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通過實施黨員星級管理建立“三項制度”,促使全局黨員提高素質、敢于擔當,創先爭優、爭先進位,在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范作用,為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的團結統一夯實基礎,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提供堅強組織保證,在全系統形成比學趕幫超的濃厚氛圍,為加快全市水利改革發展和實現我市“十三五”發展目標提供精神強大動力。

      2、基本原則。一是增強黨性,錘煉品行。提高全體黨員黨性意識,自覺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培養扎實作風,維護水利系統全體黨員良好形象。二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圍繞全市水利中心工作,充分調動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破解發展難題,推動工作落實。三是結合實際,分類定星。根據不同單位、不同崗位黨員崗位特點,科學評定星級,建立抓在日常、嚴在經常的星級管理機制。四是嚴格考核,動態管理。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人,量化職責任務和目標要求,嚴格考核審定,采取多元化的評定辦法,進行星級評定,實行動態管理。五是民主公開,公平公正。堅持民主公開,引導群眾積極參與,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星級評定過程公平公正、評定結果真實準確。

      二、主要內容

      1、黨員月考核制度。對黨員一月的黨內活動和日常工作情況進行定量考察,引導黨員主動積極參加黨內生活。次月5日前,本支部黨員將本人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參加黨組織活動情況,承辦局年度責任目標任務分解事項辦理情況等,以書面匯報方式交黨支部,黨支部召開支部成員會議,根據黨員本人平時表現和支部意見,建立月考核動態管理寫實臺賬。

      2、季評星制度。對黨員一個季度的綜合表現進行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考察,引導黨員立足崗位、當先鋒做模范。設立黨員五、四、三、二、一五個星級,95分以上為五星級,90—94分為四星級,80—89分為三星級,70—79分為二星級,60—69分以下為一星級。各基層黨支部五星級黨員比例不超過2%。年老體弱、長期病臥、身體殘疾及其他不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黨員,根據本人意愿并經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以不參與評星活動。不執行支部決定、不履行黨員義務、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參加非法組織或煽動參與集體上訪的等情形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不納入黨員星級評定范圍。

      每季度結束次月5日前,召開支部全體黨員會議,采取黨員現場匯報和全體黨員、群眾代表民主評議相結合,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分類評星定星。評星標準由“學習進步星、聯戶幫扶星、遵規守紀星、道德品行星、先鋒貢獻星”五項內容組成。其中,“先鋒貢獻星”根據工作職責分類實行個性化考察。

      3、年登記制度。對黨員一年來的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考察,掌握一年來黨員流動變化情況,引導全體黨員向合格黨員標準看齊。各黨支部黨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前到所屬黨支部報到,填寫《xx市水利局共產黨員登記表》,內容包括:本人基本情況,是否愿意進行定期登記,總結本人一年在思想、學習、履職盡責等方面的表現。不愿登記的黨員,由黨組織進行批評教育;黨員因故不能參加登記的,由局黨委批準后酌情處理。

      結合局年度考核,召開黨員大會,開展民主評議,黨支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組織黨員開展民主討論并進行民主測評。黨支部進行匯總,并結合黨員實際表現和征求到的意見,作出優秀、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評議,并作出給予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初步決議。黨支部作出初步決議后,將黨員個人登記申請、征求意見情況、民主評議情況、支部初步決議等相關材料報局機關黨委審批備案。對暫緩登記、不予登記和自愿放棄登記的,由局機關黨委匯總報局黨委審批。局黨委根據各黨支部申報內容,專題召開黨委會研究討論,結合黨員平時表現和實際情況,對黨員作出給予登記、暫緩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

      三、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實行黨員星級管理“三項制度”是深化拓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作風建設集體決策的最新成果,是局黨委探索新常態下黨建工作與水利中心工作融合發展的創新舉措,也是保證“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效果的硬指標。各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黨組織書記要切實履行基層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結合單位實際,認真組織實施,抓好貫徹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2、形成工作合力。月考核制度在局機關以黨支部為單位組織開展,在局直單位以局直單位黨委(總支、支部)為單位組織開展;季評星制度在局機關由機關黨委牽頭組織實施,在局直單位以局直單位黨委(總支、支部)為單位組織實施并報局機關黨委備案;年登記制度由局機關黨委牽頭統一組織實施。

      3、強化督促檢查。把黨員星級管理實行“三項制度”落實情況納入今年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黨員干部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要采取聽取匯報、專題調度、明查暗訪等形式,開展經常性督促檢查,了解進展情況,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防止形式主義、走過場。局機關黨委適時對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4、營造濃厚氛圍。要緊密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以爭做“四講四有”合格黨員為主題,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大力宣傳黨員星級管理實行“三項制度”的重要意義、目標要求、主要內容等,選樹和推廣一批先進典型,充分調動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參與的內生動力,展現水利系統黨員隊伍良好形象。

      第5篇 **村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村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一、組織生活會制度

      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制度。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

      組織生活會的主要內容是:檢查支部黨員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堅持黨性原則,密切聯系群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以及上一次組織生活會所制定的改進意見的落實情況。

      通過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交換意見,溝通思想,互相幫助,達到糾正缺點、錯誤,消除分歧,增進團結,加強自身建設,增強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的目的。

      黨支部或黨小組召開組織生活會,可以吸收部分入黨積極分子和群眾代表列席。

      二、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是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領導班子召開的,以交流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主要內容的黨內政治生活會議。民主生活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和任務是:結合思想、作風、工作、學習等方面的實際,認真對照檢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定,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履行工作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密切聯系群眾、求真務實、真抓實干、遵紀守法、艱苦奮斗、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會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 充分發揚民主,增強原則性和思想性。領導班子成員要圍繞主題,敞開思想,暢所欲言,開展同志式的批評。通過民主生活會,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加強監督,增進團結,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一般應吸收同級行政負責人參加,也可邀請部分黨員、群眾代表列席。

      黨員領導干部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既要參加所在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也要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

      三、“三會一課”制度

      “三會一課”是指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一般情況下,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員大會,上一次黨課,每月召開一次支委會和黨小組會。要做好會議記錄,并且要注意不斷改進內容和形式,注重質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黨員大會

      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會議由支部委員會召集,黨支部書記主持。會議議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會議內容由支部委員會在會前通知黨員。

      支部黨員大會的主要任務是:討論、決定本支部的重大問題,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選舉新的支部委員會,增補和撤銷支部委員;接收新黨員;提出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意見等。

      召開支部大會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數以上的黨員參加方為有效,大會決議必須經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特別是討論發展新黨員和決定給予違紀黨員紀律處分等重大問題,全體黨員都應參加,因故不能參加的應事先請假,支部委員會可就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個別聽取,這些同志的意見,并把他們的意見轉達給黨員大會,會后應向他們傳達會議的決議。

      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支部黨員大會可吸收非黨干部和入黨積極分子參加。

      2.黨支部委員會

      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隨時召開。必要時也可召開支委會擴大會議,吸收黨小組長和有關黨員干部參加。

      會議的議題一般包括:研究、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和指示,討論制定完成工作任務的方針辦法,研究黨的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方面的問題,研究有關干部選拔、調整方面的問題,研究培養、發展新黨員方面的問題,討論研究協調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工作方面的問題。

      支部委員會議事要注意遵守規定的程序,會議的議題應事先通知支部委員,做好準備,對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要注意檢查督促。

      3.黨小組會

      黨小組會是黨小組活動的主要形式之一 , 也是黨員組織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黨小組會的內容一般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黨支部的近期工作,結合本小組的實際情況確定。通常有以下內容:組織黨員學習;研究如何貫徹執行支部決議和各項任務;黨員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研究選舉和發展黨員工作;評選優秀黨員;討論對黨員的處分等黨務工作。

      開好黨小組會要注意抓好四個環節:一是會前與黨支部溝通,確定會議內容、方法,通知黨員做好準備;二是抓住中心內容討論,力求統一思想;三是明確責任,及時督促檢查議定內容;四是做好記錄,向支部匯報。

      4. 黨課

      黨課是黨組織以授課形式定期對黨員進行教育的一種方法。黨課應當根據不同時期的形勢和中心任務,緊密聯系本單位實際和黨員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內容一般包括: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國際國內形勢和科技文化知識等。

      授課人可由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承擔,也可請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或有關專家、學者授課。課后注意收集黨員的反映和要求不斷改進和提高黨課質量。每個黨員都應當自覺地接受黨課教育,不斷增強黨性修養和鍛煉。

      四、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黨的基層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定期組織黨員開展民主評議的一項活動,是根據從嚴治黨的方針,把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融為一體,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基本制度,是新時期從嚴治黨,純潔組織,提高黨員政治素質,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評議黨員活動一般每年進行一次。

      民主評議黨員應堅持實事求是,堅持民主公開,堅持平等的原則,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讓廣大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并認真聽取黨內外群眾的評議意見。民主評議黨員原則上以黨支部為單位進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主持并動員,全體黨員參加。

      五、“創先爭優”制度

      “創先爭優”制度是指創建先進基層黨組織,爭當優秀共產黨員活動的規定。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提高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力,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全面提高黨員素質,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一項重要措施。

      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六、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是關于黨費的交納辦法、使用原則、審批、檢查、報告等各項管理活動的有關規定。收繳黨費包括黨員個人向黨組織交納黨費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交納所收的黨費兩個方面。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每位黨員應盡的義務,黨員要自覺、按時、足額向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交納黨費。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按照中央組織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生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網 www.fwsir.com)正常情況下,黨費必須由本人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各黨總支(支部門)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收繳黨費,認真登記造冊,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組織部。

      組織部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由組織科專人負責;建立會計專帳,單獨立戶存放;按照黨費管理的原則和要求,嚴格黨費使用范圍、嚴格黨費使用審批制度和黨費檢查報告制度;組織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組織部和黨委書面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并向學院全體黨員通報。黨支部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七、黨員教育制度

      黨員教育制度是關于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內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規定。

      黨員教育的內容主要是: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科學文化和技術業務教育等。

      充分利用黨校陣地,緊密結合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通過舉辦黨員輪訓班,采取集中輔導、分組討論、個人自學、外出考察等靈活多樣的方法,切實加強黨員教育,不斷提高教育效果。

      八、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由于工作調動、離退休、外出學習培訓、畢業(結業)等原因,使工作或學習單位發生變化時,均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組織關系接轉手續,并妥善保管攜帶自己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在有效期內及時辦理接轉手續。

      1.黨員組織關系的接收

      來我院工作、學習的黨員,時間在六個月及六個月以內的,應持原單位黨組織開具的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臨時組織關系介紹信); 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持原單位黨組織開具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及時到組織部辦理轉入我院手續。

      2.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

      調離我村的黨員,在辦理轉移手續的同時,由黨員本人持有關證明材料到組織部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外出工作、學習三個月以上的黨員,持所在黨組織證明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工作、學習結束后到組織部辦理組織關系轉入手續。

      第6篇 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管理制度

      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按照新黨章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支部、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監督。

      l、黨員因工作調動,按時辦理轉交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外出或臨時性工作,時間較長(六個月以上)且地點固定的,辦理臨時黨組織關系介紹信。

      2、辦理組織關系使用統一式樣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必須加蓋公章,并在介紹信和存根連接部分加蓋騎縫章。

      3、要及時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工作調動、復轉軍人、大中專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接應及時辦理。無正當理由,長期不轉接組織關系,應對其進行嚴肅批評,限期轉接組織關系。

      4、黨員遺失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應及時報告黨組織。黨組織應對丟失介紹信或證明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可以補轉,并立即通知接受單位,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

      5、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過期的,要調查了解,弄清原因,對無正當理由,應給予嚴肅的批評和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要按新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黨籍管理制度。黨籍指的是黨員資格。黨籍管理是黨員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請入黨的人被黨組織批準后,就算取得了黨籍。預備黨員也有黨籍。凡是黨員自動不愿上進的行為、被勸退出黨、自行脫黨、黨員重新登記時未予登記、受到開除黨籍的紀律處分以及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就都失去了黨籍。黨組織應按黨章及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應手續。黨組織對黨員黨籍的處理必須采取十分嚴肅和慎重的態度。

      第7篇 特殊類型黨員管理制度

      (1)對解除勞動關系但未再就業的黨員,要按就近原則將組織關系轉接到社區黨組織。

      (2)對暫時不能轉接到社區黨組織的,原單位要認真履行好職責,確保他們“離崗”不“離黨”。

      (3)待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和復轉軍人黨員,在待業期間,要將組織關系轉移到居住地所在社區或村黨組織或某民政局、人才中心黨組織,并參加那里的組織生活。

      (4)對解除勞動關系再就業和待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黨員就業后,要將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在單位黨組織。

      (5)要本著立足實際、靈活掌握、發揮特長的原則,抓好特殊類型黨員教育管理。

      (6)要在政治和生活上關心特殊類型黨員,了解和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7)對于個別作用發揮不好、不參加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經多方工作仍無改進的特殊類型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8篇 黨員管理制度(范本)

      黨員管理黨員管理是黨組織按照黨章和黨內的有關規定,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的活動,

      黨員管理制度。其具體工作主要是:根據黨員數量、分布和流動情況,建立黨的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審查和鑒定;嚴格黨員的組織生活,加強監督和整頓紀律;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表彰優秀黨員,清除黨內腐朽分子,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等。

      一、黨員管理的指導思想

      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積極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全面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二、黨員管理的基本任務

      1.引導黨員嚴格履行義務,保障黨員充分行使權利。

      2.組織黨員參加黨的活動。

      3.嚴格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管理。

      4.保持黨員隊伍的純潔性。

      三、黨員管理的基本原則

      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度規范的原則;組織管理與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四、黨員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是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的制度。只有把黨員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并在其中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黨內外群眾的監督,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才能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才能保證基層黨組織有堅強的戰斗力。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既是黨員享有的基本權利,也是黨組織的重要職責。

      二是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通常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或黨小組會,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的黨內民主生活會。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應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這項制度是加強黨員管理,對黨員進行批評監督,促進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提高黨的戰斗力的一項組織保證。

      三是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制度。這項制度是黨員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督的一種方式,是黨組織了解掌握黨員思想和工作情況的一種途徑,是我們黨內生活的優良傳統之一。

      四是黨日制度。是指黨的組織和黨員進行黨的活動的專門時間的規定。這一制度,對于活躍黨內民主生活,增強黨員黨的觀念,增進黨的團結,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五是黨員交納黨費制度。是指黨員按照有關規定,向黨組織交納用于開展黨的活動的經費。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黨員交納黨費,不僅僅是在經濟上資助黨,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按照中央組織部有關規定執行。

      六是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根據從嚴治黨的方針,把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融為一體,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基本制度。

      七是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制度。黨組織在黨員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點時,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黨員組織關系由一個單位或地區轉移到另一個單位或地區。

      八是黨籍管理制度。黨籍指的是黨員資格。黨籍管理是黨員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請入黨的人被黨組織批準后,就算取得了黨籍。預備黨員也有黨籍。黨組織對黨員黨籍的處理必須采取十分嚴肅和慎重的態度。

      九是流動黨員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勞動力在產業間轉移和地區間流動日趨廣泛,外出務工經商和人才流動中的黨員越來越多,流動的范圍越來越廣。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使他們在流動中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

      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是黨員管理的一個新課題,也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五、黨員管理的方法途徑

      黨員管理工作經過長期的探索和實踐,在新的歷史時期,廣泛采用了以下幾種方法和途徑:

      (1)“”?!叭龝敝付ㄆ谡匍_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一課”指按時上好黨課?!啊笔屈h組織生活的基本形式,認真堅持“”,對于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加強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黨員領導干部的雙重組織生活會。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既要參加所在單位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定期召開的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雙重組織生活,對黨員領導干部加強黨性鍛煉,增進思想交流,加強民主監督,改進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3)“創先爭優”活動?!皠撓葼巸灐敝饕侵更h內創建先進黨支部,爭當優秀黨員的活動。這是近幾年來在廣大基層黨組織中廣泛開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種組織活動形式。這項活動要制定出既有先進性,又切實可行的評選條件,努力在“爭創”上下功夫,定期評選表彰,以激勵黨員奮發進取,建功立業。

      (4)黨員目標管理。黨員目標管理是近年來各地在加強黨員隊伍建設中廣泛采用的一種管理方法。這種管理方法要求黨組織按照黨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和黨員個人的實際情況,提出和議定黨員在一個時期內在履行黨員義務、發揮黨員作用方面的具體目標,通過定期檢查、考核,來督促和激發黨員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這種方法在實踐中取得了積極的效果,應不斷總結和完善。

      (5)黨員聯系戶。這是農村黨員聯系群眾,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一種形式。具體內容是,黨的基層組織分配每個黨員經常聯系一戶或幾戶非黨群眾,向他們宣傳黨的方針、政策,了解他們的思想、生產、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幫助帶動他們勤勞致富,及時向黨組織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6)黨員責任區。所謂黨員責任區,主要是企業黨組織根據黨員的不同工作崗位、工作性質、實際能力和活動范圍,把需要黨員承擔和完成的各種生產指標、行政事務、社會工作以及基層黨組織分配的各項任務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以責任制的形式落實到每個黨員,從而形成以一個或幾個黨員為主體,以一定數量的群眾為對象,以一定的區域為活動范圍的黨員責任區。從而密切黨員與群眾的聯系,以發揮黨員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7)黨員主題實踐活動。黨員主題實踐活動是基層黨組織在黨員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領導、有計劃地組織黨員結合行業特點和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圍繞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而開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強黨員黨性,提高黨員素質,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推動經濟發展的黨內活動。這類活動把黨員教育管理的內容和方法融為一體,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和經濟建設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為黨員發揮模范作用提供了廣闊的舞臺,受到黨員和群眾的普遍歡迎。

      (8)談心活動。同志之間比較深入地相互交談,是交流思想,交換意見的一種有效方式。談心活動有集體談心和個別談心兩種形式。談心的目的在于溝通思想,統一認識,解決矛盾,互相幫助,增強團結,做好工作。談心一定要以誠相見,以心換心,還要有搞好團結、解決問題的愿望和實事求是神。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勞動力在產業間轉移和地區間流動日趨廣泛,外出務工經商和人才流動中的黨員越來越多,流動的范圍越來越廣。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使他們在流動申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是黨員管理的一個新課題,也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指出,黨的組織部門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動黨員的措施。中央組織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定》和《關于試行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明確提出了流動黨員管理的基本規范。

      流動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

      黨員流動符合有關政策規定,黨組織應及時為他們轉移組織關系。其中外出時間較長

      (6個月以上)、地點比較固定的,應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人所去地區、單位的黨組織。外出時間較短

      (6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參加會議、學習進修等,應開具黨員證明信,交所去地區、單位的黨組織。

      流動黨員轉移組織關系的基本要求是: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的黨組織。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不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轉到其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黨員在流動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這些機構的黨組織如具備管理條件并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

      根據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央組織部于1994年12月下發了《關于試行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兀

      決定從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試行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

      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是加強流動黨員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加強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各地積極探索,創造了許多成功的經驗。一些地方采用外出黨員管理證、管理手冊等辦法,取得了較好效果。但是,僅靠個別地方發放有關流動黨員管理的證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就是為了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客觀要求。試行這一制度,有利于促進黨員的合理流動,有利于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發揮流動黨員的作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主要內容是:《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制定的統一式樣印制;《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原所在黨組織按規定登記發放,作力流動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黨的活動的憑證;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一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制發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制定的統一式樣,定點印制,并加強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經費,可從黨費中開支,不得向黨員個人收取工本費和發證手續費。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放。發放時,要登記造冊,詳細登記持證外出黨員的姓名、所在支部、發證時間、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等情況,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流動黨員活動證》一般應貼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發證的基層黨委在照片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末貼照片的,應與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的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適用于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下列情況不能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1)短期

      (六個月以內)外出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借調工作、辦理公務、休假探親的黨員,仍開具黨員證明信。

      (2)長期

      (六個月以上)外出務工經商且有固定地點的黨員,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

      (3)流動性較大,無固定地點,但可以經常返回原所在單位的黨員,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4)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且有3名以上黨員的,可通過建立黨支部

      (臨時黨支部)或黨/組進行管理。

      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于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對外來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外出地點變更等情況,應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并由黨支部負責人簽名蓋章。在

      '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一欄內,要簡要地寫明組織生活的內容及外來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在'流動地點變更情況'一欄內,應注明黨員同外出所在地黨組織

      取得聯系及離開的時間;'備注欄'用于說明其他欄目未盡事項,包括外來黨員的先進事跡或犯有錯誤等情況。

      流動黨員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在黨員外出后,應通過適當方式與黨員繼續保持聯系,了解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況,及時向外出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黨員返回后,要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記載的內容,聽取黨員匯報外出期間的工作和思想情況,詳細了解他們外出期間的表現。通常情況下,黨組織每年至少應查驗一次外出黨員所持的《流動黨員活動證》,使用滿3年的,應及時換發新證。黨員外出期間,如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將

      《流動黨員活動證》交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且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應按自行脫黨處理。黨員私自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出國、出境黨員的管理

      1.因私出國、去港澳臺或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組織關系的處理。

      1)短期請假出國或去港澳臺探親或辦理私事的黨員,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

      2)出國或去港澳臺長期定居的黨員,出境以后即停止黨籍,其組織關系和檔案材料轉到縣或相當于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以保存備查。

      3)黨員出境逾期(包括續假)一年以上未歸者,其組織關系及檔案材料轉到縣或相當于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以保存備查。

      4)經批準出境定居的預備黨員,不再辦理轉正手續,不保留其預備黨員資格。

      5)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在學成回國之前,其黨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

      6)黨員本人在出國、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黨的,可按黨章規定辦理退黨手續。

      2.因私出國或去港澳臺地區回來后的黨員的組織關系的處理。

      1)黨員如期回國,應及時向原單位黨組織匯報出境期間的情況,黨組織也要主動關心了解他們在外的情況,如無問題,即可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2)黨員超過假期回國,本人要向黨組織申訴理由,經過審查,如理由正當且又無問題者,即可恢復其組織生活。無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錯誤的黨員,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在必要時也可給予適當的處分,待本人有了認識時,也可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3)無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國的黨員,一般不能恢復其組織生活,按自行脫黨處理。如發現有嚴重問題者,經審查,如情況屬實,要嚴肅處理,有的還要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3.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學成回國后其組織生活問題的處理。

      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在其學成回國后,由本人提出恢復其組織生活的申請,經所在單位黨委審查,如證明其在國外期間確無問題,可以恢復其組織生活。如果是預備黨員,其在境外學習期間表現良好,可以按期轉正。黨組織對外出黨員的管理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及人事勞動制度改革的深入,黨員流動的數量越來越多,范圍越來越廣。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使流動的黨員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監督,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對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問題作出了如下規定:

      (1)黨員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它正當職業,有固定地點、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黨員所在黨組織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至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時間在3至6個月的,應出具黨員證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負責安排其參加黨的有關活動。黨員應及時主動與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聯系,轉遞黨員組織關系。

      (2)黨員短期外出3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但無固定地點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應通過適當的方式主動與原所在黨組織保持聯系,匯報外出活動情況,按時交納黨費。

      (3)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的,原所在黨組織應在他們中建立黨小組或黨支部(或臨時黨支部)。對外出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應同時出具有關證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單位的黨組織負責管理這些黨員,原所在黨組織應繼續同他們保持聯系。

      (4)外來經商黨員較多的集貿市場,應在這部分黨員中建立黨支部或黨小組。根據不同情況,這些黨支部或黨小組,可由鄉鎮、街道黨組織領導,也可由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黨組織或個體勞動者協會黨組織領導。

      (5)黨員要求流動應向所在單位及其黨組織提出申請,凡符合人員流動有關政策規定的,黨組織應予以同意并及時為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所去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轉到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

      (6)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流動服務機構的黨組織,具備管理條件并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員流動過程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并根據不同情況,組織這些黨員過組織生活,收繳黨費。

      (7)在人員流動問題上,因單位與單位或單位與個人發生爭議,而提交仲裁機構或有關主管部門進行仲裁的,有關單位黨組織應根據仲裁結論確定是否辦理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

      (8)黨員擅自離職,黨組織應給予批評教育;本人堅持不改的,可區別不同情況作必要的處理。涉及黨籍處理的,應慎重對待。

      (9)在黨員流動中,沒有轉來黨組織關系或沒有出具黨員證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單位的黨組織,不得承認其黨員身份和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10)凡是按照規定轉來黨組織關系的,有關地方和單位黨組織應予接納,不應拒絕接收。

      (11)以上各項適用于退伍軍人、大中專畢業生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黨員的組織關系管理。

      第9篇 黨員管理制度

      黨員管理制度(一)

      一、每個黨員都必須編入一個支部、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特殊黨員。

      二、黨員必須按時交納黨費。

      三、每個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對違紀的黨員,黨委織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四、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應勸其不愿上進的行為,并報上級黨委批準。

      五、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做出決定,將其除名,并報黨委批準。

      六、黨員工作調動,應及時到組織部門辦理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在有效期內接轉組織關系,組織關系介紹信遺失者,要及時向黨委織報告,待問題查清后,方能補轉組織關系,對遺失組織介紹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

      七、黨員借出一個月以上者,由局黨委開出黨員證明信,到所在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費仍在原支部繳納。

      八、發展黨員要堅持黨員標準和個別履行手續的原則,制定發展黨員計劃,加強培養工作,把好政審關。

      九、預備黨員要嚴格要求自己,黨小組每季度應對預備黨員談一次話,黨支部半年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鑒定。

      十、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做好月檢查、季小結、半年初評、年終總評工作。

      黨員管理制度(二)

      ①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本單位的各項指示、決定,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團結機關全體干部職工,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②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③搞好黨支部的自身建設,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④密切聯系群眾,經常聽取黨員和群眾對黨支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黨員和群眾的思想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黨支部議事規則

      ①黨支部議事的形式為支部大會和支委會,每月應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凡屬黨支部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支委會應提出初步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②支部大會由全體黨員參加,支委會由支部成員參加。在討論和研究工作時,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

      ③支部大會、支委會在召開前,應將會議召開時間、地點、議事內容等通知與會人員。

      ④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進行表決,獲得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才能有效。

      ⑤支部書記和支委成員應按照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支部書記對決議實施過程中出的問題應承擔責任,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

      ⑥支部大會、支委會由支部書記主持,會議均要有專人負責記錄,文件、材料由支部書記簽字后方可上報、下發。

      黨員管理制度(三)

      (1)嚴格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為方針堅持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按黨章規定做好接收新黨員工作。

      (2)支部堅持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和原則,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做到每半年討論發展黨員工作一次,每兩年至少發展一名黨員,對有發展對象,三年以上不發展黨員的支部,支部書記必須向黨委做出檢查并說明原因。

      (3)支部保持3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常數,經常吸收他們參加黨課等形式的活動,增加他們黨的基礎知識,并分配一定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接受考察鍛煉。

      (4)支部指定兩名正式黨員培養一名積極分子,使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樹立共產主義理想;指導他們學習政治理論,在市場經濟中鍛煉成長,奮發向上,盡快成熟。

      (5)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后,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6)對發展對象,要進行政治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發展入黨。發展對象須經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個小時的短期集中培訓,因客觀原因不能集中進行培訓的,應安排他們學習指定的,并搞好輔導;未經培訓的,不能發展入黨。

      (7)發展新黨員以婦女和35周歲以下青年、業務骨干為重點,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

      (8)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由黨支部組織儀式的,須請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黨支部每季度聽取一次預備黨員的工作思想匯報,并進行討論和回饋。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不得拖延。

      第10篇 礦業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一,黨員教育

      1,黨員教育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用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教育,引導廣大黨員.使黨員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增強黨的觀念,不斷提高黨員的政治素質,思想覺悟,政策水平,黨性修養和活動能力.

      2,黨員教育的主要內容:

      ①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教育;

      ②黨的基本路線教育;

      ③黨的基本知識教育;

      ④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

      ⑤黨的方針政策和形勢任務教育.

      ⑥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方面教育.

      3,黨員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①系統性教育.就是集中一定的時間,選擇一定的內容,對黨員進行系統的政治理論教育培訓,以達到提高黨員素質的目的,'業余黨校'就是一種系統教育形式.

      ②經常性教育.就是結合實際形勢,任務和黨員的思想,工作,用馬列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所進行的一種思想教育活動,上黨課就是一種基本形式.

      ③電化教育.就是采用電化教育手段對黨員進行形象,直觀,生動活潑的一種有效的教育形式.

      ④多樣化活動.就是開展豐富多彩的黨內活動,以達到教育黨員的目的.

      二,黨員管理

      1、'三會一課'制度.'三會一課'是黨委、黨支部管理教育監督黨員的基本形式,在一般情況下,黨支部會、黨支部委員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黨課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黨員必須積極參加黨內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

      2、民主生活會制度.黨總支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黨支部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每個黨員要積極參加民主生活會,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加強黨性修養和鍛煉.

      3、黨員匯報制度.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是黨員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督的一種形式,也是了解掌握黨員思想和工作情況的一種途徑.匯報內容主要有執行黨委決議和完成黨組織給予任務情況;自身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反映好人好事,不良傾向和群眾呼聲;對黨組織或黨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4、民主評議制度.黨員的民主評議就是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定期對黨員評定的一項制度,它把教育管理,考核,監督融為一體,是提高黨員素質的一項重要措施.按照學校黨委安排,每年進行一次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對黨員進行全面的教育.

      5、交納黨費制度,每個黨員必須按照規定標準,每月按時交納黨費.不可以少交,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黨費,就被認為自行脫黨,各黨支部每月按時收齊黨費后,及時上交黨委組織部.

      6、接轉組織關系.黨員因工作調動及它原因,變換工作單位,必須辦理黨組織關系轉移手續,黨員臨時外出工作,開會,學習等,只需要持學員證明信,其組織關系仍在原單位.

      7、在職黨員管理辦法

      (1)建立在職黨員花名冊,對于變化情況及時更新,半年向黨委通報一次;

      (2)在職黨員要積極參加支部建設,定期參加黨員示范崗活動,一年自我評估一次;

      (3)對于在職黨員表現情況,黨支部負責向黨委反饋,一年一次.

      (4)對于有思想情緒或表現較差的在職黨員,黨支部要進行家訪,并進行幫助教育.

      第11篇 黨員一崗雙責目標管理制度

      黨員一崗雙責目標管理實施方案:為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及提高黨員的履職能力。經研究,現對黨員實施“一崗雙責”目標管理,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明確每個共產黨員應當履行的黨內職責和作為一名具體的機關工作者應當承擔的崗位職責,教育和引導廣大黨員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斷提高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為扎實推進“一崗雙責”目標管理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一崗雙責”目標管理的重要意義,提高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責任意識

      對黨員實行“一崗雙責”目標管理,是進一步推進“云嶺先鋒”工程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全局黨員經過“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學習教育活動,受到了較好的學習教育,基層黨組織建設得到了進一步加強。但是,目前仍有少數黨員先鋒模范作用還發揮不夠,黨員的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不夠強。為了鞏固和擴大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果,決定在局機關黨委所屬黨支部的在職黨員中實施黨員“一崗雙責”目標管理,把共產黨員的標準具體量化,讓黨員學習有內容,工作有標準,努力有方向,有利于教育黨員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有利于引導黨員干部身體力行“三個代表”,永葆共產黨員先進性,從而達到提高黨員素質、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促進各項工作的目的。實行黨員“一崗雙責”目標管理,由所在黨支部把黨務工作和部門工作任務合理分解落實給每一位黨員,實現黨建工作與部門工作的有效融合,使黨建工作更好地服從和服務于全局工作大局,圓滿地完成全年的各項目標任務。

      二、因人因崗制定“雙責”目標,落實黨員的雙重責任

      1、“雙責”的責任內容。“雙責”目標主要分為黨內職責與崗位職責兩個方面。黨內職責目標以黨員參加政治理論學習、“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一對一”幫扶等活動和黨風廉政建設、繳納黨費等為主。崗位職責目標以具體的崗位業務工作以及其他工作為主。

      2、公布“雙責”目標。“雙責”目標確定后,由黨支部將黨員“雙責”目標在黨員活動室的學習園地或政務公開欄中進行公示,作為黨員自我約束管理和黨支部實施督查的主要依據。

      3、分解“雙責”目標。黨支部將通過黨員大會向全體黨員公布全年的黨建工作任務和行政工作目標,采取黨員個人自我“認”責、黨支部審定相結合的辦法,結合黨員的年齡、文化、特長等特點和具體崗位要求,分解細化落實“雙責”目標。在實施過程中,對于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新部署的工作任務,黨組織要及時分解落實給有關黨員。

      三、實施階段性督查,嚴格考核獎懲

      1、加強督查和考核。黨支部要對黨員“一崗雙責”目標管理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加強指導。要結合黨員活動日的開展,組織黨員對照目標責任進行自查總結,匯報交流上一階段完成的情況和下一階段的打算。黨支部要定期對黨員履行“雙責”情況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記入《黨員目標管理考核登記表》。

      2、實行年度綜合考評。黨支部要把黨員“一崗雙責”目標的完成情況作為年終民主評議黨員的重要內容。每年年終結合民主評議黨員,首先由黨支部組織全體黨員自我小結認格,并在黨員大會上述職匯報“雙責”目標任務完成的情況,然后組織全體黨員進行民主測評,在此基礎上由黨支部結合平時考核情況,確定每個黨員的等次。

      3、落實獎懲措施。年度考評結果要作為評先選優的主要依據之一。對民主評議中定格為基本合格的黨員必須在評議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進行談話教育。要按“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重在提高”的方針,嚴肅認真地做好不合格黨員的教育處置工作。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黨員“一崗雙責”目標管理工作順利實施

      在基層黨支部的黨員中實施“一崗雙責”目標管理,是對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的積極探索,各黨支部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抓細抓實。要邊實踐,邊總結,邊完善,力爭在“雙責”目標制定、管理和考核等各個環節上創特色,出成效。要及時分析研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全程跟蹤、督查。黨支部書記要作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制訂實施方案,抓好日常管理和考核考評工作。

      第12篇 黨員管理制度規定

      黨員管理

      黨員管理是黨組織按照黨章和黨內的有關規定,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的活動。其具體工作主要是:根據黨員數量、分布和流動情況,建立黨的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審查和鑒定;嚴格黨員的組織生活,加強監督和整頓紀律;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表彰優秀黨員,清除黨內腐敗分子,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等。

      一、黨員管理的指導思想

      高舉*理論偉大旗幟,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積極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全面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二、黨員管理的基本任務

      1.引導黨員嚴格履行義務,保障黨員充分行使權利。

      2.組織黨員參加黨的活動。

      3.嚴格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管理。

      4.保持黨員隊伍的純潔性。

      三、黨員管理的基本原則

      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度規范的原則;組織管理與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

      四、黨員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是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的制度。只有把黨員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并在其中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黨內外群眾的監督,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才能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才能保證基層黨組織有堅強的戰斗力。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既是黨員享有的基本權利,也是黨組織的重要職責。

      二是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通常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或黨小組會,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的黨內民主生活會。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應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這項制度是加強黨員管理,對黨員進行批評監督,促進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提高黨的戰斗力的一項組織保證。

      三是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制度。這項制度是黨員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督的一種方式,是黨組織了解掌握黨員思想和工作情況的一種途徑,是我們黨內生活的優良傳統之一。

      四是黨日制度。是指黨的組織和黨員進行黨的活動的專門時間的規定。這一制度,對于活躍黨內民主生活,增強黨員黨的觀念,增進黨的團結,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五是黨員交納黨費制度。是指黨員按照有關規定,向黨組織交納用于開展黨的活動的經費。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黨員交納黨費,不僅僅是在經濟上資助黨,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按照中央組織部有關規定執行。

      六是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根據從嚴治黨的方針,把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融為一體,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基本制度。

      七是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制度。黨組織在黨員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點時,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黨員組織關系由一個單位或地區轉移到另一個單位或地區。

      八是黨籍管理制度。黨籍指的是黨員資格。黨籍管理是黨員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請入黨的人被黨組織批準后,就算取得了黨籍。預備黨員也有黨籍。黨組織對黨員黨籍的處理必須采取十分嚴肅和慎重的態度。

      九是流動黨員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勞動力在產業間轉移和地區間流動日趨廣泛,外出務工經商和人才流動中的黨員越來越多,流動的范圍越來越廣。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使他們在流動中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 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是黨員管理的一個新課題,也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五、黨員管理的方法途徑

      黨員管理工作經過長期的探索和實踐,在新的歷史時期,廣泛采用了以下幾種方法和途徑:

      (1)“三會一課”。“三會”指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一課”指按時上好黨課。“三會一課”是黨組織生活的基本形式,認真堅持“三會一課”,對于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加強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黨員領導干部的雙重組織生活會。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既要參加所在單位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定期召開的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雙重組織生活,對黨員領導干部加強黨性鍛煉,增進思想交流,加強民主監督,改進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3)“創先爭優”活動。“創先爭優”主要是指黨內創建先進黨支部,爭當優秀黨員的活動。這是近幾年來在廣大基層黨組織中廣泛開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種組織活動形式。這項活動要制定出既有先進性,又切實可行的評選條件,努力在“爭創”上下功夫,定期評選表彰,以激勵黨員奮發進取,建功立業。

      (4)黨員目標管理。黨員目標管理是近年來各地在加強黨員隊伍建設中廣泛采用的一種管理方法。這種管理方法要求黨組織按照黨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和黨員個人的實際情況,提出和議定黨員在一個時期內在履行黨員義務、發揮黨員作用方面的具體目標,通過定期檢查、考核,來督促和激發黨員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這種方法在實踐中取得了積極的效果,應不斷總結和完善。

      (5)黨員聯系戶。這是農村黨員聯系群眾,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一種形式。具體內容是,黨的基層組織分配每個黨員經常聯系一戶或幾戶非黨群眾,向他們宣傳黨的方針、政策,了解他們的思想、生產、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幫助帶動他們勤勞致富,及時向黨組織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6)黨員責任區。所謂黨員責任區,主要是企業黨組織根據黨員的不同工作崗位、工作性質、實際能力和活動范圍,把需要黨員承擔和完成的各種生產指標、行政事務、社會工作以及基層黨組織分配的各項任務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以責任制的形式落實到每個黨員,從而形成以一個或幾個黨員為主體,以一定數量的群眾為對象,以一定的區域為活動范圍的黨員責任區。從而密切黨員與群眾的聯系,以發揮黨員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7)黨員主題實踐活動。黨員主題實踐活動是基層黨組織在黨員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領導、有計劃地組織黨員結合行業特點和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圍繞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而開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強黨員黨性,提高黨員素質,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推動經濟發展的黨內活動。這類活動把黨員教育管理的內容和方法融為一體,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和經濟建設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為黨員發揮模范作用提供了廣闊的舞臺,受到黨員和群眾的普遍歡迎。

      (8)談心活動。同志之間比較深入地相互交談,是交流思想,交換意見的一種有效方式。談心活動有集體談心和個別談心兩種形式。談心的目的在于溝通思想,統一認識,解決矛盾,互相幫助,增強團結,做好工作。談心一定要以誠相見,以心換心,還要有搞好團結、解決問題的愿望和實事求是的精神。

      -流動黨員管理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勞動力在產業間轉移和地區間流動日趨廣泛,外出務工經商和人才流動中的黨員越來越多,流動的范圍越來越廣。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使他們在流動申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是黨員管理的一個新課題,也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指出,黨的組織部門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動黨員的措施。中央組織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定》和《關于試行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明確提出了流動黨員管理的基本規范。

      流動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

      黨員流動符合有關政策規定,黨組織應及時為他們轉移組織關系。其中外出時間較長 (6個月以上)、地點比較固定的,應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人所去地區、單位的黨組織。外出時間較短 (6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參加會議、學習進修等,應開具黨員證明信,交所去地區、單位的黨組織。

      流動黨員轉移組織關系的基本要求是: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的黨組織。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不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轉到其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黨員在流動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這些機構的黨組織如具備管理條件并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

      根據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央組織部于1994年12月下發了《關于試行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兀 決定從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試行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

      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是加強流動黨員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加強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各地積極探索,創造了許多成功的經驗。一些地方采用外出黨員管理證、管理手冊等辦法,取得了較好效果。但是,僅靠個別地方發放有關流動黨員管理的證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就是為了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客觀要求。試行這一制度,有利于促進黨員的合理流動,有利于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發揮流動黨員的作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主要內容是:《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制定的統一式樣印制;《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原所在黨組織按規定登記發放,作力流動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黨的活動的憑證;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一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制發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制定的統一式樣,定點印制,并加強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經費,可從黨費中開支,不得向黨員個人收取工本費和發證手續費。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放。發放時,要登記造冊,詳細登記持證外出黨員的姓名、所在支部、發證時間、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等情況,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流動黨員活動證》一般應貼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發證的基層黨委在照片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末貼照片的,應與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的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適用于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下列情況不能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1)短期 (六個月以內)外出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借調工作、辦理公務、休假探親的黨員,仍開具黨員證明信。

      (2)長期 (六個月以上)外出務工經商且有固定地點的黨員,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

      (3)流動性較大,無固定地點,但可以經常返回原所在單位的黨員,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4)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且有3名以上黨員的,可通過建立黨支部 (臨時黨支部)或黨/組進行管理。

      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于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對外來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外出地點變更等情況,應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并由黨支部負責人簽名蓋章。在 '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一欄內,要簡要地寫明組織生活的內容及外來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在'流動地點變更情況'一欄內,應注明黨員同外出所在地黨組織 取得聯系及離開的時間;'備注欄'用于說明其他欄目未盡事項,包括外來黨員的先進事跡或犯有錯誤等情況。

      流動黨員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在黨員外出后,應通過適當方式與黨員繼續保持聯系,了解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況,及時向外出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黨員返回后,要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記載的內容,聽取黨員匯報外出期間的工作和思想情況,詳細了解他們外出期間的表現。通常情況下,黨組織每年至少應查驗一次外出黨員所持的《流動黨員活動證》,使用滿3年的,應及時換發新證。黨員外出期間,如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將 《流動黨員活動證》交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且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應按自行脫黨處理。黨員私自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出國、出境黨員的管理

      1. 因私出國、去港澳臺或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組織關系的處理。

      1) 短期請假出國或去港澳臺探親或辦理私事的黨員,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

      2) 出國或去港澳臺長期定居的黨員,出境以后即停止黨籍,其組織關系和檔案材料轉到縣或相當于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以保存備查。

      3) 黨員出境逾期(包括續假)一年以上未歸者,其組織關系及檔案材料轉到縣或相當于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以保存備查。

      4) 經批準出境定居的預備黨員,不再辦理轉正手續,不保留其預備黨員資格。

      5) 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在學成回國之前,其黨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

      6) 黨員本人在出國、出境之前提出要求*的,可按黨章規定辦理*手續。

      2. 因私出國或去港澳臺地區回來后的黨員的組織關系的處理。

      1) 黨員如期回國,應及時向原單位黨組織匯報出境期間的情況,黨組織也要主動關心了解他們在外的情況,如無問題,即可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2) 黨員超過假期回國,本人要向黨組織申訴理由,經過審查,如理由正當且又無問題者,即可恢復其組織生活。無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錯誤的黨員,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在必要時也可給予適當的處分,待本人有了認識時,也可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3) 無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國的黨員,一般不能恢復其組織生活,按自行脫黨處理。如發現有嚴重問題者,經審查,如情況屬實,要嚴肅處理,有的還要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3. 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學成回國后其組織生活問題的處理。

      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在其學成回國后,由本人提出恢復其組織生活的申請,經所在單位黨委審查,如證明其在國外期間確無問題,可以恢復其組織生活。如果是預備黨員,其在境外學習期間表現良好,可以按期轉正。黨組織對外出黨員的管理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及人事勞動制度改革的深入,黨員流動的數量越來越多,范圍越來越廣。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使流動的黨員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監督,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對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問題作出了如下規定:

      (1)黨員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它正當職業,有固定地點、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黨員所在黨組織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至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時間在3至6個月的,應出具黨員證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負責安排其參加黨的有關活動。黨員應及時主動與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聯系,轉遞黨員組織關系。

      (2)黨員短期外出3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但無固定地點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應通過適當的方式主動與原所在黨組織保持聯系,匯報外出活動情況,按時交納黨費。

      (3)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的,原所在黨組織應在他們中建立黨小組或黨支部(或臨時黨支部)。對外出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應同時出具有關證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單位的黨組織負責管理這些黨員,原所在黨組織應繼續同他們保持聯系。

      (4)外來經商黨員較多的集貿市場,應在這部分黨員中建立黨支部或黨小組。根據不同情況,這些黨支部或黨小組,可由鄉鎮、街道黨組織領導,也可由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黨組織或個體勞動者協會黨組織領導。

      (5)黨員要求流動應向所在單位及其黨組織提出申請,凡符合人員流動有關政策規定的,黨組織應予以同意并及時為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所去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轉到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

      (6)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流動服務機構的黨組織,具備管理條件并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員流動過程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并根據不同情況,組織這些黨員過組織生活,收繳黨費。

      (7)在人員流動問題上,因單位與單位或單位與個人發生爭議,而提交仲裁機構或有關主管部門進行仲裁的,有關單位黨組織應根據仲裁結論確定是否辦理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

      (8)黨員擅自離職,黨組織應給予批評教育;本人堅持不改的,可區別不同情況作必要的處理。涉及黨籍處理的,應慎重對待。

      (9)在黨員流動中,沒有轉來黨組織關系或沒有出具黨員證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單位的黨組織,不得承認其黨員身份和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10)凡是按照規定轉來黨組織關系的,有關地方和單位黨組織應予接納,不應拒絕接收。

      (11)以上各項適用于退伍軍人、大中專畢業生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黨員的組織關系管理。

      黨員管理制度-范文(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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