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一、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1、杜絕重大傷亡事故;
2、輕傷負傷頻率控制在 3‰以內
3、在各級部門檢查中,確保受檢工程合格率 100%,優良率
4、確保奔項目部機械設備完好率達到 95%
二、職業安全健康指標
1、施工用電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2、施工機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三、職業健康安全組織機構
項目經理任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環保員及各生產班 組兼職安全員組成的安全上次小組,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
四、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
(1)對所分管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制定本工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指標及工作計劃,分解至各施工班組 及個人,并進行定期考核。
(3)組織人員編制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主管部 門審核后報總工程師審批、實施。
(4)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組織本項目部有關人員每周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定人員 定時間、定措施,及時整改落實,并做好記錄。
(6)組織各班組召開班前安全會議,向工人強調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貫穿到 生產的全過程。
(7)對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臨時用電、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設施,應先組 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安全使用運行狀況,隨時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
(8)負責組織落實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記錄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
(9)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如是上報,保護好現場,曹家調 查處理。
(10)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環保員
(1)入場后 8 日內完成《危險源調查表》,并報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進行評價。
(2)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制定或修訂安全制度,并記錄好《安全日志》 。
(3)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參加生產會,掌握信息,預測事故 發生的可能性。
(4)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工作,并記錄號《職 工安全教育檔案》及《年度安全培訓考核記錄》 。
(5)深入基層分析研究安全動態,提出改正意見,監督安全技術交底的實施, 制止違章作業。
(6)做好本項目部的周檢及日常檢查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
(7)及時填報《施工現場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教 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8)參加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和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意見。
(9)鑒定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每月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噪聲和揚塵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
(11)根據安全部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經 有關部門審核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3、技術負責人
(1)做好友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積極配合施工員、安全環境管理員做好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及內業管理 等工作。
(3)負責對安全隱患、傷亡事故、已未遂事故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并提出技 術方面的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4、施工員
(1)對所領導的生產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作業。
(2)協助施工現場負責人,對所管轄區域內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負責,對整改通知書和隱患通知單中的整改內容組織落實改進。
(3)落實好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
(4)組織各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檢查執行 情況。
(5)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時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協助上級 分析、調查事故。
5、材料員
(1)負責按規定及時供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及腳手架等其他安全防護設施所需 材料,凡不符合材質規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發。
(2)負責周轉材料在周轉過程中的質量檢測,凡施工中損壞已不符合要求的材 料不得重新使用、發放。
(3)把好施工材料進場關,嚴格控制質量,確保“三證”齊全,做好進城抽驗 工作,以確保材料使用安全。
(4)認真貫徹執行危險品的管理規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別擺放,確保危險品 的運輸和保管安全。
(5)保證安全“三寶”和電器絕緣用具的質量。
6、各班組長
(1)各班組長要遵守安全生產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工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 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并報告項目經理。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經理回報。
(5)做好本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術措施及保證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各部門、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部設立以項目經理張衡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班組設兼職安全員,明確各生產人員的安全目標,責任落實到人,對安全目標的實施情況有明確的獎罰 措施。
(2)安全教育:工人進場首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 規、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技術交底:每個分部分項工程開始作業前,都應對作業班組進行書面 安全技術交底,交接對方必須簽字。每天上班前,必須針對當天的作業內容、應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口頭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要有針對性,并做好記錄。
(4)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在項目部注冊登記管理,上崗 前應由安全技術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
(5)安全檢查:項目部每周定期檢查一次安全防護設施情況。項目部安全環保 員應每天在現場巡視安全生產情況,并留有檢查記錄。對于檢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并填寫整改報告。
(6)現場設立十項安全措施及有針對性的安全宣傳牌匾。
(7)現場制定安全保衛制度,并責任分解到人,做到萬無一失。
(8)現場安全資料由專人負責,匪類齊全,做到規范化、標準化,現場安全環 保員必須佩戴袖標。
(9)專項施工方案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并經公司各部門會審、批準、擬建設 單位審批。
第2篇 職業安全與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近兩年來,我礦職業安全健康形式總體趨穩,粉塵等職業危害事故整體下降。但是職業安全衛生形式仍不容樂觀。為了保障我礦一線職工作業場所職工健康安全,減少粉塵、瓦斯等事故發生,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安監總辦〔2010〕139號文件精神,在結合我礦實際的基礎上,特制定我礦的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辦法。各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應認真學習,嚴格按本制度開展工作。
一、廣泛普及《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作業規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對采掘一線職工的法律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從業人員上崗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安全健康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職工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職工自我保護意識。
二、加強和完善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工作隊伍建設,建立專門的工作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做好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我礦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制度建設。各區隊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積極行動起來,抽調得力人員積極在本區隊開展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治理,并將所配備的職業健康監護人員機構報勞人部門批準。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規范化、制度化。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企業簡介、企業工傷職業病作業辦理流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職業衛生與健康計劃、近期各類人員體檢結果、職業危害與防治措施與制度、職業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結果、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及實際發放情況報表、員工職業安全衛生培訓等內容。
四、加強職業健康個人防護工作,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健康防護用品,加大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力度,督促職工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提高職工自我防護意識,并做好檢查記錄。對井下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提醒工作人員進行健康防護。
五、建立井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我礦的粉塵濃度監測報表由通風區按月提供,勞資部門將其存入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
六、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定期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事宜由勞資科負責,具體見《2010年職業健康查體計劃》。依據我礦的職業危害特點,我礦職工應具體做好心電圖、拍片子等內科檢查。
七、切實做好“一通三防”和灑水滅塵工作。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大對采空區封閉和風門的管理工作,增加礦井有效風量,加強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風管理,確保井下人員有符合質量和風量要求的新鮮風流;同時隨著開采深度的延伸, 應加大安全投入,不斷改造和完善灑水滅塵系統,加強防塵設施建設,竭力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3篇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保管理制度
1、各單位要按照集團質量、環境、職業健康“三標一體化”的要求,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環境,促進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2、集團各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環境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3、集團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責任制,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4、每年必須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措施計劃,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5、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措施計劃具體內容有:(1)安全技術措施;(2)職業健康措施;(3)輔助用室及設施;(4)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6、集團每季度對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4篇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及措施
第一條 職業健康管理目標
嚴格遵照集團公司的規定,建立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保證員工生活及工作場所干凈整潔、施工現場粉塵及有害氣體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勞動保護符合有關規定;防止食物中毒、傳染病擴散,防止職業病、地方病發生。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職業健康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第三條 分工和職責。
黨委書記是職業健康工作的主管領導;人力資源部為主管部門,主抓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工作。安監部、工程部、經營部、財務部為協作部門,為職業健康提供防護和保障。職業健康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各項保障措施,明確各級分工,將職業健康保障作為日常工作重點,對生活、辦公及施工生產過程進行全面的職業健康檢查指導,以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和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第四條 職業健康設施
(1)、職工生活區集中建立在避風、向陽、靜辟處,與施工現場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止施工對宿舍的污染,盡可能給員工營造一個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2)、在生活房屋、辦公室內安裝空調或風扇及取暖設施等,以利夏季防暑降溫及冬季保暖;
(3)、在生活區設立職工活動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運動設施,以利于職工在空閑時間鍛煉身體;
(4)、生活區設置足夠數量的衛生設施,保持員工宿舍區內的衛生。室內外衛生經常清掃,保持地面干凈,日常用品擺放整齊,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空氣清新;在室外種植花草,美化環境;
(5)、在生活區外圍偏僻處設立生活垃圾池,生活垃圾在生活區內采用封閉式容器收集,然后統一倒入垃圾池,再按當地環保規定運至指定垃圾處理地點統一處理。嚴禁隨地丟棄生活垃圾;
(6)、生活區內設置有取暖設施的公共洗澡間,洗澡間內設置冷熱水管,保證員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個人的清潔衛生。
第五條 職業健康保障措施
1、勞動保護措施
(1)接觸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等有害、危險施工環境的作業職工,
按有關規定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以確保正常使用;
(2)加強機械保養,減少施工機械不正常運轉造成的噪音;
(3)對于噪音超標的機械設備,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洞內運輸機械行駛過程中,只許按低音喇叭,嚴禁長時間鳴笛;
(4)對經常接觸有噪音的職工,加強個人防護,佩帶耳塞消除影響;
(5)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勞動保護裝備工作,根據每個工種的人數以及勞動性質,由物資部門負責采購,配備充足而且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同時加強行政管理,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第5篇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管理制度
1、各單位要按照集團質量、環境、職業健康“三標一體化”的要求,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環境,促進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2、集團各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環境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3、集團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責任制,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4、每年必須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措施計劃,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5、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措施計劃具體內容有:(1)安全技術措施;(2)職業健康措施;(3)輔助用室及設施;(4)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6、集團每季度對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6篇 相關方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根據公司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和指標對相關方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施加有效影響。
2.范圍
適用于同公司合作與環境因素、危險源和風險有關的所有相關方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組織對公司相關方進行評價、確認、施加影響并監督檢查。
3.2行政部
3.2.1負責與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有關的各相關方簽訂相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對其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行為進行管理、監控和考核,施加有效的直接影響。
3.2.2對與一般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有關的相關方,發出相關信函、施加有效的間接影響。
3.2.3負責合格相關方相關資料的獲取和評價。
3.3各部門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對相關的各相關方施加具體影響,并實施監督檢查。
4.工作程序
4.1 管理對象:供方、運輸相關方、建筑施工相關方、現場食堂及生活區相關方,廢棄物處置和一般相關方。
4.2 對運輸相關方的管理
4.2.1采購部同與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有關的運輸相關方簽訂相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協議書。
4.2.2采購部應要求為本公司運輸化學品的承包方,特別是運輸化學危險品的應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具體執行《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學品管理程序》的要求,應要求運輸危險貨物的相關方具備應急措施和方法。
4.2.3采購部還應要求為本公司提供運輸服務的承包方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強對機動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并對機動車輛進行定期檢查,以保持機動車的性能良好,尾氣年檢合格;
b)禁止在本公司廠區內沖洗車輛;
c)對漏油的車輛不予進廠;
d)禁止廠內鳴笛;
e)有防揚塵飛散的措施。
4.3對建筑施工相關方的管理
4.3.1行政部組織相關的部門同與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有關的建筑施工相關方簽訂相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協議書。
4.3.2采購部會同各部門監督檢查相關方落實施工階段的環保要求及施工過程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建筑施工竣工后,分包方應當修整和恢復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環境,物控部負責驗收。
4.3.3采購部要求相關方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間時,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對建筑施工在使用的機械設備,相關方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環境噪音污染,以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具體執行《廢氣、噪聲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4.3.4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防止和減輕粉塵、振動等對周圍生活居住區的污染和危害。合理處置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具體執行《廢水控制程序》和《廢棄物管理程序》的有關規定。
4.3.5相關方特殊工序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4.3.6相關方施工人員入場前行政部必須對其進行入場教育,內容包括: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綜合要求。
4.4廢棄物處置相關方的管理具體執行《廢棄物管理程序》。
4.5對提供生活后勤服務的相關方的管理
4.5.1行政部對相關方的用水、用電定期進行監督和檢查。
4.5.2 食堂廢水先經隔油處理,生活垃圾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4.6采購部應向一般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有關的相關方直接發出信函,施加有效的間接影響。
4.7合格相關方評價
4.7.1行政部分別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對運輸分包方、建筑施工相關方、垃圾清運方和后勤服務相關方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行為進行評價,填寫《相關方績效考評表》,確定合格相關方名錄,并對其進行動態管理。
4.7.2合格相關方評價的內容包括:
a)是否理解本公司的一體化方針;
b)是否因環境、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受到相關方投訴;
c)是否因環境污染事故或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級主管部門或環保部門的處罰;
d)污染物排放是否達標,或已有明顯削減,職業健康安全表現是否已明顯改觀。
4.7.3對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的相關方應提出整改意見,對因整改不符或拒絕整改可能造成嚴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勞動安全事故的相關方,本公司有權做出限期整改或更換相關方的決定。
4.8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相關方的管理和檢查,制定作業指導書,并將相關管理規定通報給承包方并作好記錄。
5.相關文件
5.1《廢氣、噪聲控制程序》
5.2《廢水控制程序》
5.3《廢棄物管理程序》
5.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學品管理程序》
6. 記錄
6.1 告相關方的一封信
6.2 相關方環境保護協議書
第7篇 油品調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職工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原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職業衛生的管理和要求。
第三章 術語
第四條 職業病: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第五條 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危害職工身體健康、影響勞動能力的化學、物理等因素的總稱。
第四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六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為公司職業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職業衛生重大問題的策劃與決定。
第七條 在生產作業現場,應加強通風排毒、排塵,實現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
第八條 采用先進技術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確保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作業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 做好防塵、防毒、噪音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
第十條 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十一條 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治粉塵,毒物的泄露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第十二條 對有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和設施,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油(氣)跑、冒、滴、漏。
第十三條 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并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具體固定如下:
(一)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熟悉各種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方法。對放棄、不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從業人員,應及時強行糾正,對屢教不改的要嚴肅處理,甚至辭退。
(二)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禁止違章使用或擅自代用。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罰。
(三)嚴禁不穿戴或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進入現場必須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網眼鞋、釘子鞋、涼鞋、拖鞋等進入現場。
(四)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加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五)防護用具使用后,要按照國家環保要求集中清洗、處理;對被劇毒、放射性、惡臭物品污染的防護用具應分別清洗、消毒。
第十四條 職工必須嚴格遵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利;
(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利;
(三)要求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以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利;
(四)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職工生命健康的行為有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五)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利;
(六)公司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七)公司應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一)各級領導和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的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二)公司全體職工要接受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并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
(三)生產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四)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安全衛生制度、操作規程及防護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五)要做好生產檢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十六條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按照職業衛生要求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并按規定期限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安全質監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8篇 職業病防治及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為對生產過程中職工職業健康的控制、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證本公司職工的職業健康和勞動法中規定的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和保護,特制定本制度。
1.職工職業健康檢查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地方職業病防治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職工職業健康檢查。
2.職業健康檔案管理
2.1各分公司工會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體檢檔案,對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和存檔。
2.2職業健康體檢檔案由專人負責,并做好分類、登記、查閱、保管工作。
2.3公司工會每年對各單位職業健康檔案進行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3.職業病防治
3.1公司各級工會組織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知識的宣傳,增強職工的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3.2分公司安全科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崗前的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
3.3公司各級組織實行職業健康安全負責制,設立相應的勞動衛生管理組織和專(兼)職人員,具體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3.4公司各級組織協同地方職業病防治機構按規定做好職工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實施質量控制,并進行抽查測定。
3.5分公司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調離其所禁忌的工作崗位;對職業病人調離原有害工作崗位。
3.6公司各級組織對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復查;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要及時組織復查和治療。
4.職業病防治監督檢查
4.1檢測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的衛生標準,檢測技術應科學、規范,結果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4.2按照國家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的檢測結果,及時報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向職工公布。
4.3公司各級工會組織應協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病情況。
5.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和保護
勞動管理部門應依據勞動法對女職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點所承擔的社會特殊責任而規定的應享有的權益給以保護。
6.本制度由公司工會制定并負責解釋,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9篇 采石場職業病防治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公司(石場)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體驗檔案,對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和存檔。
2.職業健康體驗檔案由專人負責,并做好分類、登記、查閱、保管工作。
3.公司(石場)每年對各單位職業健康檔案進行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公司石場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知識的宣傳,增強職工的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公司(石場)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崗前的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
6.公司(石場)實行職業健康安全負責制,設立相應的勞動衛生管理組織和專(兼)職人員,具體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7.公司(石場)協同地方職業病防治機構按規定做好職工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實施質量控制,并進行抽查測定。
8.公司(石場)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調離其所禁忌的工作崗位;對有職業病職工調離原有害工作崗位。
9.公司(石場)組織對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復查;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要及時組織復查和治療。
10.檢測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的衛生標準,檢測技術應科學、規范,結果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11.按照國家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的檢測結果,及時報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和安監管部門,并及時向職工公布。
12.公司(石場)應協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職業病防治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病情況。
13.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和保護勞動管理部門應依據勞動法對女職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點所承擔社會特殊責任而規定的應享有的權益給以保護。
第10篇 職工職業健康體檢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消除職業性危害,預防職業病的發生,提高勞動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生產特點,特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所屬員工職業健康體檢管理工作。
3定義
3.1職業健康檢查:是采用醫學方法篩選職業人群中一些較敏感的個體和探討疾病與職業的關系,從而達到確保從業人員健康和促進安全生產的目的。
3.2職業禁忌:是指員工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誘發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3.3職業禁忌癥: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從事某種職業便會因職業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發生事故,則稱此疾病(或生理缺陷)為該職業的職業禁忌癥。
4職責
4.1辦公室是體檢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負責員工體檢管理標準的制定與修訂工作,下達公司員工年度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冊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2辦公室負責新員工上崗前體檢工作,負責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的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癥者調離、調換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安環部工會負責監督員工體檢管理工作的落實。
5控制程序
5.1職業健康體檢應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健康體檢機構進行。
5.2職業性健康檢查范圍
5.2.1從事生產性有害因素或對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業人員上崗前的職業性健康檢查。
5.2.2從事生產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業者。
5.3體檢類別
職業性健康檢查是指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醫學檢查,職業性健康檢查分以下檢查類別:
5.3.1就業前健康檢查:是指將要從業有害作業人員(包括轉崗人員),應在就業前針對可能接觸的有害因素進行的健康檢查。
5.3.2定期職業性健康檢查:指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按一定的間隔時間(周期)及規定的項目進行健康檢查。
5.3.3應急性健康檢查: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需立即組織同一工作場所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5.3.4離崗健康檢查:員工不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應在離崗時進行健康檢查。
5.3.5職業病患者和觀察對象定期復查:對已診斷為職業病的患者或觀察對象,根據職業病診斷的要求,進行定期復查。
5.3.6非職業性健康檢查:指對不從事有害作業員工的健康檢查,不包括由于員工患病所需要的檢查。
5.4體檢內容、體檢周期
5.4.1根據公司生產特點和員工從事的作業,可將公司的定期體檢分為一般健康監護體檢(非職業性健康檢查)和有毒有害崗位體檢兩項,體檢項目的內容具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內容制定,每個項目檢查內容如下:
5.4.1.1非職業性健康檢查(一般健康監護體檢)內容為: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血常規、尿常規、既往病史、現病史、女工增加婦科項目檢查。
5.4.1.2職業性健康檢查(既有毒有害崗位體檢)內容為:
a.粉塵作業體檢內容為:一般健康監護體檢內容+高千伏胸部*射線攝片+肺功能。
b.酸性物質作業體檢內容:一般健康監護體檢內容+口腔+鼻腔檢查+肝脾b超+胸部*射線攝片(其中肝脾b超與胸部*射線攝片檢查為視員工作業危害嚴重程度和勞動者健康損害狀況的選檢項目)。
d.致化學性眼灼燒的化學物體檢內容:一般健康監護體檢內容+眼部檢查+耳鼻咽喉科+角膜熒光素染色及裂隙燈觀察(檢查角膜及內眼):其中角膜熒光素染色及裂隙燈觀察為視員工工作危害嚴重程度和勞動者健康損害狀況的選檢項目。
f.有機物質作業體檢內容(各類有機助劑):一般健康監護體檢內容+末梢感覺檢查+肝脾b超+神經肌電圖+頭部ct+血清學檢查(其中肝脾b超、神經肌電圖、頭部ct、血清學檢查為視員工作業危害嚴重程度和勞動者健康損害狀況的選檢項目)。
g.電工作業體檢內容:一般健康監護體檢項目+肱二頭肌+肱三頭肌+膝反射+視力+色覺+腦電圖(其中腦電圖檢查為視員工作業危害嚴重程度和勞動者健康損害狀況的選檢項目)。
h.噪聲作業體檢內容:一般健康監護檢查項目+純音聽力測試+耳鼻檢查;
i.機動車駕駛作業:一般健康監護檢查項目+遠視力+色覺+聽力+胸部*線透視。
5.4.2體檢周期
5.4.2.1非職業性健康檢查(一般健康監護體檢)的體檢周期為兩年一次。
5.4.2.2職業性健康檢查周期依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a.粉塵作業:一年體檢一次;
b.酸性物質作業:兩年體檢一次;
c.致化學性眼灼傷的化學物質作業:一年體檢一次;
d.有機物作業內容:一年體檢一次
f.電工作業:兩年體檢一次;
g.噪聲作業:在90-100db(a)的2年體檢一次、大于100db(a)為1年體檢一次。
h.其余崗位每2年體檢一次。
5.5體檢結果處理及要求
5.5.1所有調入、簽定勞動合同的員工,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就業前的體檢,由行政辦公室向江安縣人民醫院提供人員名單,行政辦公室負責組織體檢。在體檢期間的同時必須接受有害有毒物質危險性知識及氣防應知應會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再根據體檢結果分配相應的崗位工作,辦公室應建立原始的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并備案。
5.5.2公司在冊人員體檢結果匯總后由辦公室負責存檔,每項體檢化驗分析單要保存到個人檔案中,各類所拍片子要妥善保存,個人體檢檔案中每個項目的檢查都要有所查醫生的簽字。
5.5.3員工健康監護檔案應維護其真實性、科學性、保密性。除公司領導、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按照檔案的管理規定查閱外,其他人員無權隨意查閱。
5.5.4體檢中發現與職業因素有關的疾病或職業禁忌癥,辦公室要填寫到體檢結果一覽表中,工種不適者,由辦公室會同其相關處室予以調整。
5.5.5辦公室在體檢中發現群體中反應且可能與所接觸的職業性危害因素有關時,要對作業環境進行衛生學調查,評價,相關處室要積極配合,對所監測超標的崗位和有毒有害崗位監測結果要定期報相關部門,對接觸職業性危害因素員工進行體檢時,也必須職工接觸的作業場所有害有毒因素進行監測。
6相關/支持文件
6.1《 公司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與分級管理規定》
6.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11篇 職業健康制度:勞動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制度:勞動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2.不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行業標準,不超過使用期限。
4.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1)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
①廠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
②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工作由設備部負責;
③采購個人防護用品時,主管人員核實生產單位的生產資質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采購無安全標志的勞動防護用品。
(2)個人防護用品的驗收
①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由倉庫保管員負責驗收。必要時可要求其他部進行協助;
②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驗收,必要時可要求其他部進行協助;
③發現個人防護用品存在質量問題,驗收人員有權拒收或要求采購部進行退貨或換貨。
(3)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
①個人防護用品倉庫內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倉庫保管員負責保管;
②個人防護用品由所有者自己保管;
③共用的一般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所在單位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
④要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保養,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4)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
①個人防護用品應按照《個人防護用品選用規范》(GB11651)和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進行發放;
②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由安全部開證明,倉庫保管員負責發放;
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超出正常發放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經生產副廠長(經理)審批安全部備案后,由倉庫保管員負責發放;
④在職業危害搶險及其他特殊應急的情況下,倉庫保管員有權對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先發放后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止其發放工作;
⑤從業人員有權依法向廠提出配備所需個人防護用品的要求,有權對廠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5)防護用品的使用
①一般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的培訓,廠級由安全部門負責,車間級由車間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負責,班組級由班組長負責;
②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③有關職能部門、車間、班組等有關人員,應經常對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④任何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穿著出廠,清洗時不得與其它物品一起清洗,杜絕和兒童衣物一起清洗。
(6)勞動防護用品報廢
①個人擁有所有權的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由個人根據廠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的要求自行決定,職能部門、車間、班組等有關主管人員有權進行監督,發現不戴符合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要求的,有權強令其報廢;
②共用的一般勞個人防護用品的報廢由車間
、部門、班組的負責人,根據廠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規定的要求決定,由倉庫保管員鑒定并收回。
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須經車間、安全部門等有關部按照廠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的要求鑒定后方可報廢。
6.不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部或者管理人員驗收。
7.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8.個人防護用品由職業健康管理面機構統一管理和發放,并建立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管理臺帳。
第12篇 職業健康制度:職業危害檢測、監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制度:職業危害檢測、監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為做好企業職業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健康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三、企業應設置設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四、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五、企業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
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九、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
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十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