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三九醫院藥品價格管理制度
人民醫院藥品價格管理制度
1、醫院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和浙江省物價局制定的價格政策執行。
2、藥品價格管理員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有關作價原則,計算出藥品的零售價(或按文件規定執行),由保管員復核查對,然后進行調價,以確保藥品調價的嚴肅性和準確性。定期根據藥品采購網復查核對藥品的價格。
3、藥品調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調價。
4、藥品調價根據調價清單,及時清點調價藥品庫存數量,藥品調價涉及金額應在當月財務報表中體現。
5、藥品調價后,應及時告之門診藥房和病區藥房,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6、當藥品調價通知單滯后時,應在調價清單上注明收到調價通知單的時間。
7、藥品調價應公開,讓患者能明白消費,并提供快速簡便的藥價查詢方法和詳盡的藥品價格清單。
第2篇 婦幼保健院藥品價格管理制度
婦幼保健醫院藥品價格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關于藥品價格的有關政策,確保醫院藥品價格的準確性,我們建立了十分嚴格的藥品價格管理制度。
1、本院執行所有藥品零售價格都不得超過國家計委或物價部門定期公布的最高藥品限價。
2、嚴格執行市物價局公布的藥品價格,工作中及時加強與物價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從而使藥品價格準確無誤。
3、嚴格執行藥品中標后的零售價格。
4、新的價格標準一經確定,立即通過全院計算機網絡進行發布,確保在同一時間全院執行的藥品價格一致,減少不必要的價格投訴。
5、嚴格藥品質量管理,確保藥品質優價廉,物有所值。通過公開標示等形式,嚴格藥品進貨渠道,切實保證藥品質量和價格的公開性。接受社會監督。
第3篇 附三醫院藥品價格管理制度
第三醫院藥品價格管理制度
1.為加強本院藥品價格管理,保持藥品價格水平的相對穩定,更好的保護醫患雙方的利益,根據國家有關的價格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藥劑科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管理制度。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法》、《藥品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增強法制觀念,嚴格遵守價格法,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必究。
3.本管理制度中所稱'藥品價格'系指:國產和進口的化學藥品、中藥、生化藥品、生物制品等藥品的價格。
4.對納入國家管理價格的藥品、其他藥品以及自制制劑的零售價格均執行《山東藥品價格專刊》中的價格。
5.醫院藥品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接受患者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6.采購員在購進新藥時,要及時了解新藥的產地、質量,對外省藥品要在第一次采購時,要求醫藥公司同時出示'價格備案'文件。
7.藥劑科要及時接受國家、省、市物價部門的價格信息,及時根據《山東藥品價格專刊》調整藥品價格,并對每次的藥品調價依據,在調價時做好詳細的記錄。
第4篇 醫院藥品價格管理制度
醫院藥品價格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醫院藥品價格行為,根據國家藥品價格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醫院銷售的藥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藥品價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
二、本醫院所用藥品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按規定實行網上招標采購。
三、進入本院銷售的藥品應以實際進價為基礎,順加規定的加價率或加價額作價銷售。
四、醫生開具處方時應以藥品通用名書寫,且字跡清晰;劃價時應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對藥品逐一劃價。
五、所有進入本院各藥房銷售的藥品,其名稱、產地、劑型、規格、價格,都應在電子觸摸屏顯示。
六、藥品價格管理實行部門負責制,藥品價格出現差錯,視情況給予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批評和經濟處罰。
七、實行專人專線負責醫院藥品價格的協調處理。
醫院投訴電話: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