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職業危害管理制度規定
1.0目的
為改善公司作業條件,保護公司員工的職業安全與健康,保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公司所有的員工(含外派人員)
3.0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生產經營過程中職業病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突發事件的總稱
職業病:勞動者在生產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0權責
4.1環境與安全管理部負責公司職業病預防、統計、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健康檔案,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定期每年與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聯系,對各生產區域的粉塵、噪聲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對現場存在的不合格檢測項目,及時通知相關單位落實整改。
4.2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資待遇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患者入廠,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入廠;對在職業健康體檢中發現的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3各部門、工段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病防治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并按規定發給員工個人衛生防護用品;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建立、健全員工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檔案
4.4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職業病預防、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5.0內容說明
5.1生活區
5.1.1人行道和車行道應該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5.1.2為生產所需要的坑、壕 、池子應該有圍欄和蓋板;
5.1.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應該不妨礙通行和裝卸時候的便利與安全;
5.1.4生活區應該保持清潔,溝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應該收集于有蓋的垃圾桶內,并且定期清除;
5.1.5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如果有損壞或者危險象征,應該立即修理;
5.1.6電網內外,包括所有的配電箱、配電柜應該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2工作場所
5.2.1工作場所應該保持整齊、清潔;
5.2.2有粉塵的工作場所必須正確佩戴口罩;
5.2.3操作行車、電動葫蘆和涉及搬運的人員要穿防砸鞋;正確佩戴安全帽。(進入1#、10#車間人員都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5.2.4危險化學品以及對人體有害的物品要在醒目的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5.2.5磷化在脫水區地面上要放置膠墊、避免產品掉落地面產生火花,發生火災;
5.2.6物品堆放要根據物品大小、重量設置堆碼高度;
5.2.7機器與工作臺等設備的布置,應該便于工人的安全舒適操作,通道的寬度不能小于1m;
5.2.8升降口和走臺應該加圍欄,走臺的圍欄高度不能小于1m;
5.2.9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礙操作和通行,廢料應該及時清除;
5.2.10地面、墻壁和天花板應該保持完好;
5.2.11經常有水或者其他液體的地面,應該注意排水和防止液體滲透;
5.2.12在易使腳部潮濕、受寒的工作地點,要設木頭站板;
5.2.13排水溝渠應該加蓋,并且要定期疏通;
5.2.14工作場所的光線應該充足,采光部分不應遮蔽;
5.2.15工作地點的局部照明的光照度應該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線刺目;
5.2.16通道應該有足夠的照明;
5.2.17窗戶要經常擦拭,啟閉裝置應該靈活;
5.2.18人工照明設備應該清潔完好;
5.2.19室內工作溫度經常高于攝氏35度的時候,應該采取降溫措施;低于攝氏5度的時候,應該采取取暖措施;
5.2.20對于與取暖無關的油管或其他發散大量熱量的設備,并需采取保溫或隔熱措施,并貼有醒目的警示標志;
5.2.21經常開啟的門戶,在氣候寒冷的時候應該有防寒的措施;
5.2.22通風裝置和取暖設備,必須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并且應該定期檢修、清掃,遇有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5.2.23對于經常在寒冷氣候中進行露天操作的員工,車間應設有取暖設備的休息場所
5.2.24車間要供給員工足夠清潔的開水,盛水器應該有龍頭和蓋子,并且要加鎖;盛水器和飲用器具應該每日進行消毒;
5.2.25在高溫條件下操作的員工,公司應提供涼茶和要配備防暑藥品;
5.2.26禁止在有粉塵或散放有毒氣體的地方用膳或飲水;
5.2.27工作場所應該根據需要設置洗手池或其他洗手設施,并且提供洗衣粉或肥皂、洗滌液等清潔用品;
5.2.28工作場所不得隨地吐痰;
5.2.29工作場所應備有急救箱。
3.1機械設備
3.1.1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及接近地面的聯軸器、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件,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3.1.2機器的轉動摩擦部分應加設防護裝置,可設置自動加油的裝置或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于加油的應該停車加油;
3.1.3起重設備應該標明噸位,并且要有信號裝置;
3.1.4起重設備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并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操作;
3.1.5起重設備的掛鉤和鋼繩都要符合規格,并且經常檢查;
3.1.6起重設備在使用的時候,不能超負荷、超速度起吊或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的物品上或者在吊運的物品下面停留、行走;
3.1.7起重設備應該規定統一的指揮信號;機器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清理。
4.1電氣設備
4.1.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場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攔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4.1.2電氣設備應裝有合格的熔斷器或者自動開關;
4.1.3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用保護接地和接零的措施;
4.1.4行燈的工作電壓不能超過36v;
4.1.5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場所的工作電壓不能超過12v;
4.1.6電鉆電鎬等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采取保護接地或者接零措施;
4.1.7產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的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氣體和粉塵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4.1.8電氣設備和線路都要符合規格和國家標準,并且要定期檢修;
4.1.9電氣設備的開關應該指定專人管理;
4.1.10所有電氣設備都要有接地裝置、制氫站必須要有防雷裝置;
4.1.11電氣接線接口部位要錯開,接線要標準規范;
4.1.12當電氣設備發生故障、首先要切斷電源,通知專業人員維修;
4.1.13配電房配電室帶電危險設備地面上要配有絕緣墊、以防人員觸電。
5.1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
5.1.1所有壓力容器應該有安全閥、壓力表并且要定期按照規定校驗,保證其準確有效;
5.1.2所有壓力容器都應該有保養 、檢修、管理制度;
5.1.3所有壓力容器的操作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并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操作。
6.1氣體粉塵和危險物品
6.1.1散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應該嚴禁煙火;
6.1.2發生強烈噪音的生產,應該盡可能在設有消音設備的單獨工作房中進行;
6.1.3發生大量蒸汽的生產,要在設有排氣設備的單獨工作房內進行;
6.1.4散放有害健康的氣體和粉塵的設備應該嚴加密閉,必要的時候應該安裝通風設備,吸塵與凈化設備;
6.1.5散放粉塵的生產,在生產技術條件許可下,應該采用濕式作業或配備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
6.1.6有毒物品和危險物品應該分別貯藏在專設的場所,并且應該嚴加管理;
6.1.7在接觸酸堿等腐蝕性物質并且有燒傷危險的工作場所,應該設有沖洗設備;
6.1.8對于有毒的和有傳染危險的廢料的處理,應外請有資質的公司進行處理;
6.1.9廢料、廢水應該妥善處理;不得使它危害工人或者附近的居民。
7.1供水
7.1.1公司應該保證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充分供給,飲水非經當地衛生部門檢驗許可,不得使用;
7.1.2水源、水泵、貯水池和水管都應該妥善管理,保證飲水不受污染。
8.1生產輔助設施
8.1.1公司應該根據需要設置浴室、廁所、更衣室、休息室、婦女衛生室等生產輔助設施,以上所有設施應保持完好、清潔;
8.1.2廁所應該設在工作場所附近,男女廁所必須分開;
8.1.3廁所應有防蠅設備,并且定期清掃,保證廁所的干凈衛生;
8.1.4更衣室、休息室內要設置衣箱和衣掛;沾有毒物或者特別臟的工作服必須和便服隔開存放。
9.1個人防護用品
有下列情況的一種,車間必須供給工人工作服和圍裙,并且根據需要分別供給工作帽、口罩、手套、護腿和安全帽等防護用品:
9.1.1有灼傷、燙傷或者容易發生機械外傷的危險操作;
9.1.2在強烈輻射或者低溫條件下的操作;
9.1.3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質或者大量粉塵的操作;
9.1.4經常使衣服腐蝕、潮濕或者特別骯臟的操作;
9.1.5在有危害健康的氣體、蒸汽或者粉塵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該由車間供給口罩、防護眼鏡和防毒面具;
9.1.6工作中發現有毒的粉塵或煙氣,可能傷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膚的,應該由車間供給工人防護藥水和清洗的物品;
9.1.7在有噪音、強光、輻射熱和飛濺的火花,碎片刨削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該由車間供給護耳器、防護眼鏡、面具、頭盔等防護用品;
9.1.8經常在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體的地面操作的工人,應該由車間供給防水靴和防水鞋;
9.1.9高空作業的人員,應該配備安全帶;
9.1.10電氣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公司按照需要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等;
9.1.11經常在露天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公司供給防曬和防雨的用具;
9.1.12車間應該經常檢查防毒面具、絕緣用具等特制的防護用品,并且保證他們的良好有效;
9.1.13車間對其他的防護用品,應該負責清洗和修補,并且規定保管和發放制度;
9.1.14車間應該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對于從事有危險工作的工人(如電工,鉗工)應該教會急救方法。
7.0參考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南》之5.9條款
8.0表單記錄
《工傷呈報表》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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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第2篇 職業危害監測檢測評價管理制度編制要點范例
1、編制要點
(1)明確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據。
(2)確定職業危害日常檢測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3)明確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的檢測人員、檢測場所、檢測周期、檢測標準和依據、檢測內容、檢測設備、檢測方法和檢測要求、上報要求、備檔要求。
(4)明確對職業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后的評價分析、評價結果、預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報內容及時限。
(5)明確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公布的地點及有關事宜。
2、范例
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為做好企業職業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健康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三、企業應設置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四、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五、企業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
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九、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
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十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第3篇 防止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對職業危害工作的管理,改善生產作業場所的條件,消除職業危害因素對員工身體的傷害,防止或減少職業病的發生。
2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職業危害工作管理和職業病的防治與管理,以及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健康防護等方面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在生產過程中有職業危害作業的部門和崗位。
3引用規范性文件
[79]勞總護字45號、[79]工發總字69號《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的通知》
[87]衛防字第60號《衛生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關于修訂頒發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4術語
4.1職業危害因素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影響工人健康、引起職業病發生的粉塵、毒物等,物理、化學有害因素。
4.2職業危害作業
作業者在作業場所直接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
4.3職業危害作業人員
從事可引起國家法定職業病作業的職工。
4.4 健康防護
通過各種檢查和監測分析,對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及健康損害的性質和程度進行監護。
4.5職業病
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6 職業禁忌
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4.7三同時
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職責
5.1安全管理部負責職業危害工作的管理;負責公司職業危害治理工作以及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監督、監察,負責對公司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的定期體檢和職業病的防治與管理工作。
5.2生產部負責對職業病和職業禁忌作業人員的工作調離,以及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5.3 財務部負責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預防與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檢測、健康防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的確定、落實工作。
5.4 采購部負責對職業危害治理設備的管理和設備、設施大修計劃的落實、實施工作。
5.5 采購部負責審查“采購文件”中有無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材料,如有立即上報技術發展部修改“采購文件”改用替代品。
5.6 物品倉庫嚴格按規定控制、保管、發放必須使用的有危害材料和物品。
5.6 技術部負責對造成職業病危害的技術文件、工藝文件的改進工作。
6控制內容
6.1凡在生產中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部門,必須積極采取綜合性治理措施,使其達到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要求,不斷改善作業場所的條件,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
6.2安全管理部要制訂長遠和短期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或計劃, 對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治理。
6.3凡有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部門,必須建立健全防治責任制,將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和操作方法由技術發展部分別納入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并認真貫徹執行。
6.4有職業危害作業的部門,每年要做好下一年(職業危害)安技措施計劃報安技處。
6.4.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主要指影響健康和安全的)、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各種措施,不允許與生產、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6.4.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遵照“[79]勞總護字45號,[79]工發總字69號《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的通知》規定執行。
6.5 財務部、生產部、采購部分別在有關計劃中單列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的經費、設備等項目,以便及時撥款、采購、供應,切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按期實施。
6.6根據國家關于“企業每年應在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安排百分之十至二十用于勞動保護措施,不得挪用”的規定,公司要保證使安全措施經費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擠占和挪作它用。
6.7各部門的職業危害治理設備都要指定專人管理,加強維護,定期檢修。凡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環境保護措施經費和“三同時”項目設置的職業危害治理設備,因生產變化需要拆除或挪作它用時,必須經生產部批準。
6.8在新建、改建,擴建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廠房、車間或增加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工藝裝備與設備時,設計部門和車間必須按照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安裝、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禁止投產使用。
6.9在推廣使用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a)符合國家各項安全衛生標準;
b)無危害、低危害或易于實施機械化、自動化操作;
c)便于實施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
6.10安全管理部要按國家標準有關規定確定公司職業危害監測點,按監測與測量程序規定,定期實施監測。對其監測結果要進行分析,以供公司制訂職業危害治理措施計劃時參考。
6.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公司應設置職業病防治與管理組織(隸屬于安委會),配備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并負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和以下管理工作:
a)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b)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c)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d)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e)組織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進行就業前體檢和就業后定期體檢。
6.12對有職業禁忌癥者,勞人處應按國家標準規定調離職業危害作業場所,予以妥善安置。
6.13生產部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嚴格按照《員工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及時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7檢查
7.1檢查內容:
a)擅自挪用安技措施費用的;
b)任意拆除職業危害治理設施,致使職業危害嚴重的;
c)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未經安技處和公司工會等審查同意、擅自施工、投產的;
d)對職業危害治理設施不使用、不維修,導致效果顯著下降的;
e)作業場所能改善而不改善的,致使作業場所危害嚴重的。
7.2對違反本標準規定的單位,生產部有權下發《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限期整改,經多次督促仍無整改的,責令其停止生產,并報公司主管領導處理。
8形成記錄
《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 相關單位保存三年
《職業衛生檔案》安全管理部長期保存
《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安全管理部長期保存
《危害作業的人員體檢表》安全管理部長期保存
9相關文件
dfj/aq(102)01.16-2006《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第4篇 職業健康制度:職業危害檢測、監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制度:職業危害檢測、監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為做好企業職業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健康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三、企業應設置設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四、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五、企業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
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九、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
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十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第5篇 職業危害日常檢測管理制度
1、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危害日常檢測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據。
確定職業危害日常檢測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明確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人員、檢測場所、檢測周期、檢測標準和依據、檢測內容、檢測設備、檢測方法和檢測要求、上報要求、備檔要求。
明確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后的評價分析、評價結果、預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報內容及時限。
明確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公布的地點及有關事宜。
2、范例
職業危害日常檢測管理制度
為做好企業職業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健康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三、企業應設置設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四、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五、企業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
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九、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
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十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第6篇 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一)日常監測
1、明確日常監測人員,并對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2、明確塵、毒、噪聲的合理布點(布置圖)按時監測,并做好記錄(記錄表);
3、規定監測辦法。
(二)檢測和評價
1、按規定委托取得資質認定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的檢測和評價;
2、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若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定規劃,限期達到;
3、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檢測和評價。
第7篇 職業危害因素管理制度
1、職業病危害因素概述
1.1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2職業病危害:了解職業接觸限值的應用及其應用限制
1.3職業病危害因素:是職業活動中影響勞動者健康的各種危害因素的統稱。可分為三類: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學、物理、生物因素;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1.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是以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影響,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目的的裝置。
1.5工程分析:是通過對建設項目的工程特征和衛生特征進行系統、全面的分析,了解項目所具有的工藝特點、工藝流程和衛生防護水平,為剖析項目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性質、時空分布及其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篩選主要評價因子,確定評價單元提供依據。
1.6職業病危害暴露:指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接觸某種或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過程。
1.7、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在職業安全健康工作中,根據經驗或工程分析、類比調查、工作場所監測、職業流行病學調查以及實驗室研究等方法,把建設項目或工作場所中的職業危害因素甄別出來的過程。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是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首要環節,也是廣大職業安全健康工作者必備的基本功。只有通過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正確識別,才能進一步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預防和控制
2.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的目的
2.1確定危害因素的種類、來源、形式或性質、分布、濃度或強度、作用條件、危害程度;
2.2分析其影響勞動者健康的方式、途徑、程度,確定健康監護指標,為職業病診斷提供依據;
2.3確定職業病危害監測指標;
2.4確定職業病危害的目標,指導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的實施;
2.5是建設項目確定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的基礎和重要環節;
2.6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2.7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也是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的重要技術支撐。
3.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
3.1按危害因素來源分類:
3.1.1.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
3.1.2. 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3.1.3. 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3.1.1.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
化學因素:有毒物質,生產性粉塵
物理因素:異常氣象條件(高溫、高濕、低溫);異常氣壓(高氣壓、低氣壓);噪聲、振動;非電離輻射(可見光、紫外光、紅外線等);電離輻射(*射線、γ射線)。
生物因素
3.1.2.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勞動組織和制度不合理,勞動作息制度不合理;
精神(心理)性職業緊張;
勞動強度過大或生產定額不當;
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視力緊張等);
長時間不良體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1.3.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自然環境中的因素(炎熱季節的太陽輻射);
廠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有毒、無毒工藝段安排在一個車間)
由不合理生產過程中所致危害
3.2按導致職業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類:2002年衛生部《職業危害因
素分類目錄》。分為10大類。
1.粉塵類;2.放射性物質類;3.化學物質類;4.物理因素;5.生
物因素;6.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7.導致職業性眼病的
危害因素;8.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病的危害因素;9.導致職業性腫瘤的危害因素;10其它危害因素。
4.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的常用方法
4.1.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分析原則:
4.1.1識別要全面;
4.1.2識別、分析要主次分明,重點突出;
4.1.3評價要定性、定量相結合;同時要明確分布范圍及危險度
4.2.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分析的常用方法:
4.2.1經驗法:
概念:是調查分析評價人員依據其掌握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借助經驗和判斷能力,直觀地對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的方法。
適用范圍:適用于一些傳統行業中采用傳統工藝的建設項目的評價,評價人員積累的這類典型行業和工藝的職業衛生基礎資料較為豐富,可根據以往的工作經驗和原有的資料積累對此類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和分析。
優點:簡便、易行。
缺點:受調查人員知識、經驗和資料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出現遺漏和偏差。
4.2.2檢查表法:
概念:對設計的式廠、車間、工段、裝置、設備、生產環節、勞動過程的相關要素以檢查表的方式 進行逐項檢查,識別分析各環節可能產生或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
適用范圍:較廣。可單獨應用于一些工藝簡單的項目,也可與其它方法聯合使用,對一些工藝復雜的項目進行職業危害因素識別。
優點:通過系統的檢查,能較全面地進行識別,應用范圍廣。
缺點:通用性差,同樣受經驗等因素的影響,大項目實施起來費時長。
4.2.3工程分析法:
概念:對識別對象的生產流程、生產設備布局、化學反應原理、原輔材料及其雜質的種類含量等進行分析,推測生產過程中固有的、潛在的、可能產生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
適用范圍:主要用于新工程、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等不易找到類似企業的項目。
4.2.4調查、檢測法:
概念:在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基礎上,應用采樣分析儀器對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鑒別分析的方法。
適用范圍:用于存在混合性、不確定性因素的項目。
優點:真實可靠,可以識別其它方法難以發現的職業危害因素。
缺點:受儀器設備限制,耗費人力物力多、時間長。
4.2.5其它方法:
系統分析、排查法;理論推算法;健康監護結果、案例分析倒推法;文獻檢索法(相關新研究、新技術、新產品、新化學物報道信息分析法)。
5.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分析程序
5.1.資料收集調研:
5.1.1項目建設情況與設計資料;
5.1.2生產過程設計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品;
5.1.3生產工藝與設備;
5.1.4化學品理化特征與毒性特征;
5.1.5健康監護與監測資料;
5.1.6相關評價報告。
5.2.現場調查:
5.2.1物料用量與產量,雜質含量;
5.2.2原輔料加料口及其密閉情況;
5.2.3防護設施與管理措施;
5.2.4職業病危害因素影響范圍與作業人員接觸情況;
5.2.5搶、維修等特殊過程中職業危害情況;
5.2.6事故與應急救援情況。
5.3.工程分析:
5.3.1涉及物料;
5.3.2工藝水平、工藝過程與物資轉化;
5.3.3設備布局與交叉影響;
5.3.4防護設施措施。
5.4.危害篩選:
5.4.1用量大、揮發性高、毒性高、危害性大;
5.4.2出現幾率大、濃度或強度高;
5.4.3接觸人員多、機會多
6.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重點環節
6.1.原輔材料:
6.1.1種類與數量;
6.1.2形態:氣體、液體、固體、氣溶膠;
6.1.3理化特性:揮發性、熔點、沸點;
6.1.4儲運、裝卸、加料、投料;
6.1.5雜質:金屬礦料、石油氣等(鉛、砷、硫、磷);
6.1.6產地:煤炭、原油;
6.1.7毒性資料與質檢報告資料。
6.2.生產過程:
6.2.1生產原理:條件;
6.2.2化學過程:化學反應、物料轉化;
6.2.3物理過程:壓力、溫度、機械擠壓力切割;
6.2.4物理化學過程;
6.2.5生產方式:設備選型;
6.2.6工藝水平:密閉性、自動化程度
6.3.產品、副產品:
6.3.1種類、數量;
6.3.2形態;
6.3.3包裝、儲運;
6.3.4廢品廢物(廢氣、廢水、廢渣);
物料平衡-----------去向
7.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示例
7.1.藥品和醫藥制造業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
7.1.1粉塵;
7.1.2化學危害因素:(提取-氯仿、甲醇、乙醇、烯酸、丙酮、醋酸、乙醚;精油萃取-二硫化碳;實驗室-乙醚、甲醇、乙醇、異丙醇;生產-稀釋劑、漂白劑、熏蒸劑、清洗劑、去污劑);
7.1.3物理危害因素:(噪聲、高溫、高濕)
第8篇 水泥廠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一、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由質檢室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員工公布。
二、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員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部門、裝置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第9篇 職業危害申報管理制度
1、申報職業危害時,應當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
(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采取電子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連同有關資料一并上報所在地相應的金沙縣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生產經營單位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 5日內進行申報;
(3)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 5日內進行申報。
4、生產經營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 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5、職業危害管理檔案應當包括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地點個數,職業危害因素種類、行業及地區分布,接觸人數、防護設施的配備和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內容。
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對職業危害申報材料審查以及監督檢查中,涉及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違反有關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回執》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第10篇 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改善公司作業條件,保護公司員工的職業安全與健康,保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公司所有的員工(含外派人員)
3.0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生產經營過程中職業病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突發事件的總稱
職業病:勞動者在生產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0權責
4.1環境與安全管理部負責公司職業病預防、統計、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健康檔案,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定期每年與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聯系,對各生產區域的粉塵、噪聲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對現場存在的不合格檢測項目,及時通知相關單位落實整改。
4.2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資待遇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患者入廠,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入廠;對在職業健康體檢中發現的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3各部門、工段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病防治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并按規定發給員工個人衛生防護用品;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建立、健全員工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檔案
4.4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職業病預防、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5.0內容說明
5.1生活區
5.1.1人行道和車行道應該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5.1.2為生產所需要的坑、壕 、池子應該有圍欄和蓋板;
5.1.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應該不妨礙通行和裝卸時候的便利與安全;
5.1.4生活區應該保持清潔,溝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應該收集于有蓋的垃圾桶內,并且定期清除;
5.1.5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如果有損壞或者危險象征,應該立即修理;
5.1.6電網內外,包括所有的配電箱、配電柜應該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2工作場所
5.2.1工作場所應該保持整齊、清潔;
5.2.2有粉塵的工作場所必須正確佩戴口罩;
5.2.3操作行車、電動葫蘆和涉及搬運的人員要穿防砸鞋;正確佩戴安全帽。(進入1#、10#車間人員都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5.2.4危險化學品以及對人體有害的物品要在醒目的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5.2.5磷化在脫水區地面上要放置膠墊、避免產品掉落地面產生火花,發生火災;
5.2.6物品堆放要根據物品大小、重量設置堆碼高度;
5.2.7機器與工作臺等設備的布置,應該便于工人的安全舒適操作,通道的寬度不能小于1m;
5.2.8升降口和走臺應該加圍欄,走臺的圍欄高度不能小于1m;
5.2.9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礙操作和通行,廢料應該及時清除;
5.2.10地面、墻壁和天花板應該保持完好;
5.2.11經常有水或者其他液體的地面,應該注意排水和防止液體滲透;
5.2.12在易使腳部潮濕、受寒的工作地點,要設木頭站板;
5.2.13排水溝渠應該加蓋,并且要定期疏通;
5.2.14工作場所的光線應該充足,采光部分不應遮蔽;
5.2.15工作地點的局部照明的光照度應該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線刺目;
5.2.16通道應該有足夠的照明;
5.2.17窗戶要經常擦拭,啟閉裝置應該靈活;
5.2.18人工照明設備應該清潔完好;
5.2.19室內工作溫度經常高于攝氏35度的時候,應該采取降溫措施;低于攝氏5度的時候,應該采取取暖措施;
5.2.20對于與取暖無關的油管或其他發散大量熱量的設備,并需采取保溫或隔熱措施,并貼有醒目的警示標志;
5.2.21經常開啟的門戶,在氣候寒冷的時候應該有防寒的措施;
5.2.22通風裝置和取暖設備,必須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并且應該定期檢修、清掃,遇有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5.2.23對于經常在寒冷氣候中進行露天操作的員工,車間應設有取暖設備的休息場所
5.2.24車間要供給員工足夠清潔的開水,盛水器應該有龍頭和蓋子,并且要加鎖;盛水器和飲用器具應該每日進行消毒;
5.2.25在高溫條件下操作的員工,公司應提供涼茶和要配備防暑藥品;
5.2.26禁止在有粉塵或散放有毒氣體的地方用膳或飲水;
5.2.27工作場所應該根據需要設置洗手池或其他洗手設施,并且提供洗衣粉或肥皂、洗滌液等清潔用品;
5.2.28工作場所不得隨地吐痰;
5.2.29工作場所應備有急救箱。
3.1機械設備
3.1.1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及接近地面的聯軸器、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件,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3.1.2機器的轉動摩擦部分應加設防護裝置,可設置自動加油的裝置或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于加油的應該停車加油;
3.1.3起重設備應該標明噸位,并且要有信號裝置;
3.1.4起重設備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并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操作;
3.1.5起重設備的掛鉤和鋼繩都要符合規格,并且經常檢查;
3.1.6起重設備在使用的時候,不能超負荷、超速度起吊或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的物品上或者在吊運的物品下面停留、行走;
3.1.7起重設備應該規定統一的指揮信號;機器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清理。
第11篇 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一、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綜合部長方國強為公司職業危害日常監測人員,負有以下責任:
1、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每季度對公司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
2、做好日常監測數據記錄和存檔,分析數據后向王德風書面報告。
二、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綜合部長方國強為公司檢測和評價管理主要負責人員,負有以下責任:
1、按規定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每年對本公司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進行檢測和評價,并提供真實的資料,對提供的資料負責;
2、將檢測數據在公司設定的職業健康公告欄內公布;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若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要制定規劃,限期解決;
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設備大修后,對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進行檢測和評價。
第12篇 職業危害場所管理制度規章
1、作業環境氧氣的含量按體積計不得小于20%。
2、粉塵濃度,每立方米空氣中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不得大于2mg,施工中粉塵濃度、大于2mg時,工作人員必須配戴防塵口罩。
3、一氧化碳的濃度不得大于30mg%m3,在特殊情況下,施工人員必須進行作業時濃度可為100mg%m3,但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二氧化碳,按體積計不得大于0.5%。氮氧化合物(換算成no2)為5 mg%m3以下。
4、要預防噪聲危害。購置設備應優選低噪聲設備,作業場所噪聲不得大于90db,對接觸噪聲的作業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培訓,大于90db的作業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戴防噪聲耳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