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一、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綜合部長方國強為公司職業危害日常監測人員,負有以下責任:
1、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每季度對公司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
2、做好日常監測數據記錄和存檔,分析數據后向王德風書面報告。
二、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綜合部長方國強為公司檢測和評價管理主要負責人員,負有以下責任:
1、按規定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每年對本公司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進行檢測和評價,并提供真實的資料,對提供的資料負責;
2、將檢測數據在公司設定的職業健康公告欄內公布;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若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要制定規劃,限期解決;
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設備大修后,對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進行檢測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