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報告
第一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火災事故應先報火警。
第二條 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的性質立即逐級歸口上報。凡屬上報集團公司的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電報或傳真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集團公司安全與環保監督局或總調度室。凡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有規定要求報告的事故,事故單位應按規定報告。
第三條 發生有人員傷亡或中毒的事故,應在保護好事故現場的同時,迅速搶救受傷或中毒人員,并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時,應以企業領導為首組成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處理。
第四條 凡發生上報集團公司事故的,應在事故發生后的30天內,按事故報告的規范格式(見附件)寫出正式報告,報集團公司安全與環保監督局。企業在上報事故報告時,應將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登記表》一并上報。
第五條 企業安全監督部門每月1日應將本單位上月事故簡況用電報或傳真方式報集團公司安全與環保監督局:每月6日前將事故月報(月報內容包括《企業事故概匯總表》和《企業事故情況綜合統計表》)報集團公司安全與環保監督局。
第2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調查
第一條 一般事故由企業組織調查。發生重大事故時,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參與調查。發生特大事故時,由集團公司會同地方有關部門組織調查。
第二條 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為事故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有責任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監督。對不符合“三不放過”原則的事故報告有責任要求重新規范。各類事故的調查主管部門為:
1. 人身事故的調查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2. 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由消防主管部門負責。
3. 設備事故的調查由設備主管部門負責。
4. 生產事故的調查由生產主管部門負責。
5. 交通事故的調查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外委工程乙方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第四條 各單位所屬城鎮集體企業或其他企業發生的事故,應由該集體企業或其他企業及其單位主管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參加國有企業勞動的集體企業或其他企業職工發生的傷亡事故,由國有企業組織調查、處理。
第五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 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 具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品德。
第六條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 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 確定事故責任者。
3. 提出事故處理意見、防范措施和建議。
4.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七條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第3篇 事故報告和處理管理制度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分類為:
①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③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安監局報告。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交警部門處理。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報告消防部門處理。
3、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當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①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③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⑤事故報告單位及主要負責人、聯系人、聯系電話。
6、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7、公司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應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不得擅離職守,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8、發生事故后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9、事故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十九、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1、為提高項目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水平,在事故發生時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須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上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
①應緊密結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盜、防破壞、防地質災害等特點,內容要有較強的針對性。
②救援措施、避險要領簡潔明了,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③應遵循企業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①目的和意義
②單位的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地址、經濟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經營品種、規模等內容;儲存倉庫的安全條件、運輸車輛情況;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情況;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裝備和救援人員狀況、庫區布局示意圖;救援保障和條件。
③危險源辨識與評價結果,可參照安全評價與重大危險源辯識進行確定;
④事故類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⑤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及職責分工;
⑥事故應急救援的響應與處理措施;公司應根據危險辨識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制訂相關的響應程序和現場處理措施。
⑦需要請求社會救援的事項,以及聯絡電話,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揮部主要人員、上級公司、公安局、安監局、經貿局等相關單位和人員電話;
⑧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包括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考核與培訓、物資保障、隊伍保障、設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關內容。
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指揮機構的負責人應由項目部主要負責人承擔,有關副職、職能部門領導為指揮機構成員,下設日常辦事機構(允許兼管)。
5、為應急救援配備的裝備不應移作他用,應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救護、救援等尖與本地有關單位保持良好的聯系。
7、為了能在事故發生時迅速啟動救援,要求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器材及人力資源的準備工作,落實責任制。
8、項目部每年必須至少組織一次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形成相應的演練記錄、照片和演練總結。
9、項目部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管理制度,定期對預案中規定的機構、責任制、報警系統、預防措施、演練記錄、救援設施等內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0、根據人員變動和公司情況變化,適時修改應急救援的預案和組織。
第4篇 事故緊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經理、副總經理、生產技術科、安全保衛科等部門組成,發生事故時以指揮部為主負責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第二條 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由主管安全和主管生產副經理擔任,下設協調聯絡組、后勤保障組、搶險救災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
第三條 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
(1)全面負責應急處理工作,領導應急處理的指揮和協調,對事故與災害的緊急處置迅速作出判斷與決策;
(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揮現場人員撤離,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決定事故現場死是否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5)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做出安排;
(6)及時向上級安全部門報告重大傷亡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7)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8)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對現場急救員與現場的所有作業人員進行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教育,使每一名從業人員都能夠掌握通暢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運等急救技術,了解在可能出現的惡劣條件下求生求救的方法。
副指揮職責:
1、副經理(安全)
(1)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組織編寫項目總體應急預案,提出搶險報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報修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4)審核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資料,發生應急救援事件時為組長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5)組織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6) 總指揮不在現場時代行工作。
2、副經理(生產)
(1)負責應急現場的直接指揮以及組織應急救援方案的演練;
(2)負責組織專業救災隊伍進行事故中心地帶的搶救與救災工作;
(3)負責組織自愿救險救災隊伍進行緊急情況下配合或替換專業救災隊伍搶險與救災,防止事故或災害擴大與蔓延。在事故調查清楚并定性的條件下,盡快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協調聯絡組:生產調度
(1)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2)負責事故或災害的緊急救險、救災與處置情況的通訊指令的傳達,保證領導指揮機構與各成員之間,本單位與上級和周邊單位之間(如地方消防、醫療機構)信息及時溝通,完成調度、匯報、通告與救援工作;
(3)負責在整個救險救災過程事與遇險人員的家屬聯絡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撫工作;
(4)負責對外消息的發布與澄清事宜;
(5)負責保險索賠事宜的處理,做地善后事宜;
(6)負責應急過程的會議、記錄與整理,應急事件結束后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會議記錄報告。
后勤保障組:采購部
(1)負責應急所需的機械、裝備、材料、生活保障物資的供應、組織、調集工作;
搶險救災組:生產技術科
(1)在第一時間內組織現場安全搶險救災工作,對搶救過程中的工藝設備、管線以及電力等進行調整和控制,并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現場情況。
(2)負責組織醫療人員對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臨時搶救和臨時處置,并協助醫護人員護送重傷員到相應的醫療機構治療;
(3)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4)負責組織調查事故經過,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應急事件結束后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搶險救災實施報告。
安全保衛組:安全環保科
(1)事件發生后組織警戒保衛人員封閉事故現場、隔離事故或災害區域;
(2)負責保護現場、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照相取證;
(3)負責維持秩序、疏通交通等工作;協助、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傷亡事故的處理。
醫療救治組:財務科和質量科
(1)負責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區分傷重程度,使重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的治療效果,并將治療進展情況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機構,以便領導及時做出決策。
第四條? 安全環保科及相關科室要根據公司各類預案要求及時開展救援演練工作。
第五條? 公司內事故報警方式采用內部電話和外部電話線路進行報警,由指揮部根據事態情況通過公司內部電話發布事故消息,做出緊急疏散和撤離等警報。需要向社會和周邊發布警報時,由指揮部人員向政府以及周邊單位發送警報消息。事態嚴重緊急時,通過指揮部直接聯系政府以及周邊單位負責人,由總指揮部親自向政府或負責人發布消息,提出要求組織撤離疏散或者請求援助,隨時保持電話聯系。
第六條? 公司應急救援人員之間采用內部和外部電話線路進行聯系,應急救援小組的電話必須24小時開機,禁止隨意更換電話號碼的行為。特殊情況下,電話號碼發生變更,必須在48小時內向指揮部報告。指揮部必須在24小時內向各成員和相關部門發布變更通知。
第七條? 現場事故應急處理的首要任務是控制和遏制事故,從而防止事故擴大到附近的其它設施,以減少傷害。在處理事故時要堅持以下原則:
(1)消除事故原因;
(2)阻斷泄漏;
(3)把受傷人員搶救搬運到安全區域;
(4)危險范圍內無關人員迅速疏散、撤離現場;
(5)事故搶險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險工作;
第八條? 安排對工人情況進行記錄,包括姓名、工作崗位、工作班次、地址等,并保存在應急控制中心,還要定期更新,以便在應急疏散人員時保證所有人員都疏散到位。發現缺員時,應及時報告所缺員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處的位置等。
第九條? 事故發生后,要迅速劃定事故現場隔離區范圍,防止無關人員誤入現場造成傷害,同時要做好隔離區的交通速到工作。
第十條? 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立即對現場進行洗消并迅速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在對現場進行采取攝像、拍片等取證分析后,由總指揮下達解除應急救援的命令。在涉及到周邊社區和單位的疏散時,由總指揮通知周邊單位負責人員或者社區負責人解除警報。
第十一條? 救援小組、事故發生當事人必須在24小時內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特殊情況可以延期,最多不超過三天),救援小組必須在召開事故分析會的48小時內將處理結果報公司領導,處理結果將在現場進行通報,讓全體員工受到教育。
第十二條? 處罰
(1)對違反制度規定,不積極執行救援任務、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關人員處200員罰款,嚴重的降職甚至解除勞動合同。
(2)對事故當事人處200-1000元罰款,并進行安全教育,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5篇 通風隊事故統計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1、當井下任何通風設施和管路設施遭受破壞,通風系統和供水系統發生紊亂事故時,值班隊干必須立即向三個調度匯報并通知通風科長、通風隊長,并請示及時安排當班通風設施工或管路維修工立即進行處理,值班隊干不進行匯報或不安排處理的處罰200分,安排任務后職工不進行處理的處罰100分。
2、每次處理完后事故后,技術員都要將事故發生原因,當事人,時間、地點,處理經過,責任處罰落實情況、防范措施等認真匯報記錄。
3、技術員利用周二、逢八進行學習,將事故分析結果進行宣讀,對造成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嚴格追究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要求職工吸取事故教訓,提高自身素質。提高職工通風設施和管路設施的維護、維修,施工質量標準化,事故分析和判斷事故能力。
4、施工現場發生通風和管路事故,跟班隊干、班組長必須立即向隊部、各個調度匯報,并聽從上級指揮安排,及時處理事故隱患,不匯報或不及時處理事故人員處罰100分,情節嚴重者處罰300分。當班的問題必須當班處理,當班處理不完的必須認真交接到下一班處理,否則處罰施工人員100分。
5、通過事故的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及早預防,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防范措施要結合實際,獨立創新,能夠在安全防范工作當中起到實際作用,否則處罰技術員、分管副隊長50分。
6、由于本隊職工人為制造的通風和管路隱患或者事故責任由個人承擔,并按責任大小處罰責任人50----500分的處罰;所管轄范圍內出現隱患導致事故的或者所檢查范圍內存在隱患未能檢查出來的隱患或事故,處罰檢查人100分。
7、值班隊干必須及時了解當日科室“三定”上存在的隱患,并及時安排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必須交接到下一個班處理,否則按隱患制造人同樣處罰.
第6篇 工傷事故統計管理制度
為及時準確地搞好事故統計,提供科學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據,現就職(民)工工傷事故統計、報告、審批事宜,做如下補充規定:
1.各在建項目部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安全生產的經理和有關部門,由職(民)工所在工地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做好原始記錄,由項目經理向分公司安全處報告。同時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成立調查組,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性質、責任和經濟損失,提出處理意見,構成重傷事故,應填報《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報總公司安全部。
2.總公司安全部在接到各單位報告的事故《電話報告》或《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后,要根據現場調查事故的性質和責任,及時認真地進行審查,并簽字蓋章。經過勞動部門審批意見進行最后分析結案,所有的資料由總公司存檔。
3.勞動保險福利機構(工會),根據安全機構簽署的審批意見,受理工傷鑒定或評定傷殘事宜,否則,不予辦理。
4.項目部發生工傷事故(含重大未遂事故)隱瞞不報。一經發現公司要追究責任,輕傷一起罰項目部5000元,罰分公司主管領導100元;重傷一起罰項目部10000元,罰分公司主管領導200元;重大未遂事故一起罰項目部5000元,罰分公司主管領導100元;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和后果嚴重的,交當地檢查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5.總公司對揭發隱瞞事故的職(民)工將根據情況給予獎勵,并對揭發人給予保密。
6.本規定自××年×月×日起開始執行。
第7篇 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規程”,做好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工作,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1、傷亡事故統計范圍凡本公司各單位正式吸收的職工,在生產區域所發生的與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予以統計上報。
2、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簡稱傷亡事故,以下同)凡喪失勞動能力滿一個工作目的事故,在事故后48小時內,車間、區隊負責人必須組織調查,并認真填好寫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填好后會同主治醫生簽具傷害程度意見后交安全處存檔并主報公司安委會。
3、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及責任
(1)一般輕傷事故,由車間、區隊負責人在事故后24小時內同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責任,擬定出改進措施并報有關領導和公司安全處。
(2)重傷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時傷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應由本單位負責人組織生產,安全科及有關部門進行分析。事故報告于7天內報告公司。
(3)發生死亡事故后,必須立即電話報公司安委會,并告之事故概括、分析、處理措施等。
(4)公司在接到發生死亡事故單位的報告后,必須有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積極協助、配合主管部門調查事故原因,分析責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傷亡事故月報,各項目部于次月一日報到公司,各項目部在報送月表時,凡本單位發生喪失勞動能力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一切輕、重、傷、死亡事故,均應在“工傷事故按月登記表”中逐欄詳細填寫。
(6)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對事故的登記統計的準確性負責,不得有隱瞞,不報或遲報、虛報,發生上述情況時,項目負責人要負安全責任,情節嚴重的要受行政處分。
第8篇 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收集與處置管理制度
依據石油化工企業的安全、環保等相關法規、標準,化工企業應該做到清污分流,事故狀態下的“清凈下水”應該從未受污染的水中分流出來,避免事故狀態下造成對環境的污染。據此特制定本制度。
1、修建事故緩沖池
修建事故緩沖池,把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和一些不正常的污水,都收集到事故緩沖池中,事故過后再進行處理,處理符合排放要求再往外排。
2、儲罐圍堰內增設通往事故緩沖池的獨立管道和閥門,用于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與未受污染的“清凈下水”的切換,切換按以下步驟進行:平時將反應裝置區和儲罐區圍堰的通往事故緩沖池的閥門打開,將雨水系統的閥門關閉,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被直接排放到事故處理池;平時遇到需要沖洗設備或雨天等,將通往事故緩沖池的閥門關閉,雨水和沖洗水等被限制在裝置區和儲罐區圍堰之內,經檢測人員取樣分析,如確認未被污染,打開通往雨水系統的閥門,將場地內積水排至雨水系統;若分析結果顯示“清凈下水”已被污染,則用污水泵將受污染水送至事故緩沖池。
3、事故緩沖池嚴防滲漏,造成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要有專人管理與維護,保證事故緩沖池始終在備用狀態。事故緩沖池嚴禁作他用。
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有“清凈下水”處理內容,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中要把“清凈下水”處理作為一項內容進行演練,并做好記錄故應急救援演練臺帳。
第9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匯報
第一條 企業凡發生重大、特大事故和涉及死亡的一般事故,應到集團公司匯報。
第二條 匯報人員。
1. 合同制職工多于5萬人的企業。
發生涉及死亡的上報集團公司一般事故(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下同),由所在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部門負責人和企業安全處長匯報。
發生上報集團公司的重大事故,或者事故死亡人數累計達到3人,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企業主管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安全處長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
發生上報集團公司特大事故,由企業主要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安全處長及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匯報。
2. 合同制職工少于5萬人的企業。
發生涉及死亡的一般事故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企業主管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安全處長及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匯報。
發生重大、特大事故的,由企業的主要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安全處長及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匯報。
第三條 匯報時間。
在對事故主要原因基本調查清楚的基礎上,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盡快到集團公司進行匯報,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0天。
第四條 匯報材料。
1. 事故報告12份。
2. 事故現場錄像帶。
3. 事故現場照片。
第五條 聽取匯報的單位和人員。
1. 一般事故:向集團公司安全與環保監督局匯報。油田部參加聽取油田企業的事故匯報;煉化部參加聽取煉化企業的事故匯報;工程部參加聽取施工企業的事故匯報;銷售部參加聽取銷售企業的事故匯報。
2.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向集團公司領導匯報,除上述相關部門外,人教部、監察局參加聽取匯報。
第六條 匯報程序。
1. 發生事故的企業匯報事故情況;
2. 與會人員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訓;
3. 領導提出意見和要求。
第七條 集團公司建立事故匯報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10篇 護理差錯事故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度
護理工作是神圣的事業,每次醫療護理活動,每個環節都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與醫院榮辱興衰息息相關,各級各類護理人員務必樹立強烈的安全意識和崇高的責任感。預防和杜絕護理差錯事故的發生。
1、加強護理人員醫德醫風教育及安全意識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 的思想及責任感,樹立質量第一、信譽第一的觀念不病人提高有效的高質量的安全護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杜絕護理差錯的發生。
2、貫徹落實各項醫療護理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查以制度,危重病人交接班,搶救制度、消毒制度隔離等。
3、嚴格執行各種疾病護理常規及操作規程,護理人員在執行各項操作時,不可隨意簡化操作程序,不可存有絲毫僥幸心理。
4、對可能發生危險的醫療護理設備在使用前要對操作者進行培訓與考核,要建章建制,加強設備保養與維修,手術器械要先準備充分,并檢查其安全性能是否正常。
5、全面進行質量教育,定期檢查與考核,加強對護理人員專業技術培養,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提高護理質量。
6、醫院設立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并定期活動,分析和研究醫療護理安全工作狀況,提出改進意見。對己發生的醫療護理糾紛、差錯、事故要認真做好調查、及時上報,組織討論,并提出處理意見及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第11篇 事故管理制度:附則
第一條 各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訂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第二條 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
事故報告內容
一、 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
二、 發生事故的下屬企業及車間名稱
三、 發生事故的時間
四、 事故類別
五、 事故經過(附事故現場示意圖、工藝流程圖、設備圖)
六、 事故傷亡情況
傷亡人數;
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本工種年齡、文化程度、直接致害原因、傷害部位及程度。
七、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附計算依據)
八、 事故原因
九、 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十、 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情況(包括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者責任的分析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12篇 工傷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企業如發生工傷事故,必須立即登記和報告,由負傷人或最先發現人報告企業領導。
1、凡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填定《工人職員傷危事故登記書》以備查證。
2、發生死亡事故時,領導必須立即獎事故概況《包括作傷亡人數、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分析報告企事業主管部門與當地勞動部門逐級轉到上級有關部門。
3、發生重傷事故也應盡快用《工職工傷亡事故登記書》。
4、凡發生多人死亡事故時,必須填寫《因工死亡事故快報》企業領導應用電報、電話或其他快速方法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并逐級轉報到中央勞動人事部門。
5、組織處理善后工作,接報三不過原則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