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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類和分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1 17:10:01 查看人數:98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類和分級

      第1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類和分級

      第一條 事故分類。

      1. 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災,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2. 爆炸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3. 設備事故: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訊、儀器(表)、容器、運輸設備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筑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4. 生產事故:由于指揮錯誤,或者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造成停產、減產以及井噴、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5. 交通事故:車輛、船舶在行駛、航運過程中,由于違反交通、航運規則或因機械故障等造成車輛、船舶損壞、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

      6. 人身事故:除上述五類事故外,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與工作有關的人身傷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條 上報集團公司事故。

      煉化企業上報集團公司事故:

      1. 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9人;

      (2)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3) 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

      (4) 一次事故跑油、料在10噸以上。

      (5) 一次事故造成3套及以上生產裝置或全廠停產,影響日產量的50%及以上。

      2. 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0人及以上;

      (2)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3)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500萬元以下(不含500萬元)。

      3. 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特大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2) 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及以上。

      油田企業上報集團公司事故:

      1. 事故等級劃分

      (1) 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一般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9人;

      b.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c. 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

      (2) 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重大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0人及以上;

      b.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c.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不含500萬元)

      (3) 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特大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b.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

      c. 無控井噴事故。

      2. 事故上報范圍

      (1) 油田企業發生上述事故(包括負次要責會的交通事故),屬上報集團公司事故。

      (2) 油田企業發生30噸以上跑油事故,管道儲運企業發生100噸以上跑油事故,淺海發生1噸以上跑油事故,均屬上報集團公司事故。

      (3) 發生生產、設備事故和職業病、職業中毒方面的事故,由專業職能部門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抄送同級安全部門。

      第三條 重傷標準按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60]中勞護文字第56號)執行。

      第四條 事故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1. 直接經濟損失: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善后費用及財產損失價值。

      (1) 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善后費用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86)執行。

      (2) 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① 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凈值減去殘值計算;

      ② 損壞后能修復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損壞的修復費用計算。

      (3) 流動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① 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等均按帳面值減去殘值計算;

      ②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業實際成本減去殘值計算。

      (4) 火災損失按公安部《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公通字[1996]82號)中火災損失額計算方法計算。

      (5) 交通事故中的車輛、船舶損失按當地保險公司理賠額計算。

      2. 間接經濟損失:停產、減產損失價值

      停產期限計算從事故發生起至完全恢復正式生產止。

      停產損失按企業產品的計劃成本計算。

      多系統停產損失按各企業計劃成本計算。

      第2篇 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1.1及時、準確地掌握工業區員工傷亡事故的情況。并在此基礎上,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找出事故發生的規律,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以保證生產安全,搞好勞動保護工作。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本工業企業安全事故的管理。

      3權責

      3.1工業區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督和管理。

      3.2 工業區安全管理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檢查、考核。

      4 定義

      4.1傷亡事故:凡屬本工業區的員工(包括臨時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4.2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火災造成的人身傷亡或一定的物質財產損失的事故。

      4.3設備事故: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設備、動力、電訊、儀表(器)、容器、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筑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4.4生產事故:由于違章指揮,或者違反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和勞動紀律,造成停(減)產,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4.5爆炸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4.6交通傷害事故:指企業所屬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

      4.7 環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產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種有害物質泄漏,或“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嚴重超標排放,污染大氣、水源、環境的事故。

      管理內容

      5.1事故分級

      5.1.1傷亡事故等級劃分: 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2事故等級劃分: 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3火災爆炸事故等級劃分: 特大火災事故、重大火災事故、一般火災事故。

      5.1.4生產設備事故等級劃分 :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2事故報告程序

      5.2.1 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除立即處理外,應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直接或逐級上報公司主管部門、辦公室。各級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逐級如實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5.2.2 輕傷事故應在24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部門、公司負責人。

      5.2.3 發生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各類重大事故,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向工業區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另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

      5.2.4對重傷、死亡事故、重大事故,企業應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在規定時間內(15天最長不超過30天)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5.2.5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衛生行政部門;爆炸、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公安部門。

      5.2.6緊急狀態下可直接撥打110、120、119等救援電話,撥打110、120、119等救援電話后,公司安全組應及時派人到路口指引有關人員進行廠區。

      5.3事故調查

      5.3.1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5.3.2輕傷事故由廠長組織生產、技術、安全、車間等有關人員等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3.3對重大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公司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協助公司上級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區的安監部門、公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3.4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5.3.5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出事故調查報告。

      5.3.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數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4事故處理:

      5.4.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本工業區及其下屬企業相關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5.4.2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傷亡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和經濟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3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4對防止事故和搶救有功人員,工業區給以表彰、獎勵。

      5.5事故補償由辦公室人事主管部門按有關工傷保險政策執行。

      5.6數據歸檔

      事故處理結案后,由下屬企業安全部將下列數據歸入檔案:(另備一份教育工業區安全管理機構。

      5.6.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5.6.2職工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

      5.6.3事故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物證、人證材料。

      5.6.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5.6.5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5.6.6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5.6.7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病歷、檢驗報告等)。

      5.6.8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數據。

      5.6.9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5.6.10有關事故的通報、演示文稿和文件。

      5.6.11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本規定解釋權歸工業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3篇 預防學生擁擠踩踏事故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學生因上課下課擁擠發生踩踏或者發生火災等意外事故,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秩序的正常運行,經校委會會議研究制定本制度。

      1、凡我校全體師生員工,在樓道行走、上下樓梯,必須靠右行走,不得在學校各樓樓道集群停滯、擁擠、追逐和使用各種體育器材活動以及高聲喧嘩,嚴禁任何人在樓梯扶手欄桿上攀爬、坐、站等。

      2、各科任課教師必需在下課前提醒學生注意安全,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得擁擠。教學樓每節課的上課教師應對本班學生上下樓梯予以監管和疏導,要對學生上下樓梯故意打鬧等不良現象給予制止,防止擁堵現象的發生。上課期間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課任教師負責組織好本班學生,按照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和圖示進行合理正確的疏散學生,防止損失擴大。如果出現意外,課任教師負全責。

      3、學生課間操、放學、*上下樓梯,由各樓層值周教師負責疏導。在上下課期間,教學樓的所有大小門都要打開,便于學生及時有效地疏散,防止踩踏事故發生。如果出現意外,樓層值周教師和隨行教師負全責。

      4、食堂工作人員要組織學生排隊就餐、不要推、拉、擠,維持好就餐期間的紀律。如果出現意外,食堂工作人員負全責。

      5、在教室、餐廳及樓梯間出入口設置指示、警示標志,完善演練活動。并通過經常、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學生日常行為的養成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培養他們遵守秩序、相互禮讓的文明習慣;掌握正確通過樓道的要求和在擁擠場所自我保護的知識。注意發揮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組織大型*前要做好活動安排,要有安全預案,并責任到人,在學生集體活動中不得片面強調快速、整齊。若在活動中出現意外事件,相關人員負相應責任。

      6、打掃衛生時,班主任必須教育學生有序拿、放工具,防止意外發生。如果因門未鎖,燈未關造成損失或學生在拿放工具時發生意外事故,班主任及值周教師負全責。

      7、樓道、樓梯的照明、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燈等設備由學校總務負責,每天做好巡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和消除。若因疏忽或延誤工作,造成意外事故發生,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班主任必須利用班會時間經常對學生進行文明禮儀教育,要經常提醒學生上下樓梯注意安全,了解在樓梯間打鬧、搞惡作劇的危險性,充分認識到發生擁擠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嚴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同時告誡學生上下樓梯要相互禮讓,靠右行走,遵守秩序;對有違紀現象的學生要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錯誤行為,并作好教育記錄。教育學生若上下樓梯時前面突然有同學滑倒,后面的同學必須立即停步。一旦發生擁擠現象,學生必須無條件地聽從領導和教師的安排順次下樓。班主任做好班級內疏散安排,并做好演練練習,若在教室內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堂教師的責任。

      9、一旦發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在場教師要及時組織疏導,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要及時通知學校有關人員在最短時間趕赴出險的地點。同時根據傷情撥打120急救電話,組織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處理。若意外事故發生時,在場教師沒有及時進行疏導,錯過控制事態發展的最佳時機,造成損失或使事態的進一步惡化,追究在場教師的責任。

      10、將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與先進班級和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結合起來。如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班級在考核評比中采用“一票否決制”。

      11、學校將教師是否履行教育、防范義務納入對教師工作的考核中,對教師未履行教育、防范義務的,在年終考核中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處理。

      12、違反學校紀律,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應根據其認知能力作出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告知監護人,要求履行監護人責任。受傷害學生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成員,在事故處理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學校、教師合法權益的,學校將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要求賠償。

      13、未依照學校要求履行安全職責,違反本規定或其他安全規定出現意外事故或造成損失,情節輕微的,經學校行政會議及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罰;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控發生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交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安區**學校

      第4篇 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各類事故的管理,管理部做出處理意見上報,而各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的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

      3.2生產、技術、設備事故,由生產部負責;

      3.3產品質量事故由品保部負責;

      3.4工傷事故由總務課負責傷員救治,事故的賠償,合同工由人事課負責處理,勞務工由勞務公司負責處理;

      3.5事故責任者的處分,由責任單位提出,報總經理核準執行。

      4.定義

      4.1事故分類

      4.1.1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損失,為生產事故;

      4.1.2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設備事故;

      4.1.3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基建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裝不良等造成經濟損失為質量事故。

      4.1.4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4.1.5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爆炸事故。

      4.1.6違反交通運輸規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為交通事故。

      4.1.7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傷事故。

      4.1.8各級管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惡果的事故為管理工作事故。

      4.2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4.2.1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10%以上,同時產量損失費達一萬元以上;或直接損失費達5000元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事故(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屬重大事故。

      4.2.2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5%,或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負傷休三個月以內的事故,屬于一般事故。

      4.2.3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屬于微小事故。

      4.2.4員工的傷亡事故劃分按國家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4.2.5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4.2.6事故損失計算按公司有關規定標準計算。

      5.職掌與作業流程

      5.1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主管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如果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由管理部向勞動部門部門上報;

      5.2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發生工傷事故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經部門最高主管審核后,按規定的時間報管理部備案。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不超過五天。

      5.3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管理部簽署意見后,上報總經理。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最高主管批準,管理部備案。微小事故由部門處理,報管理部備案。

      5.4事故發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組(線)長擔負一半責任。無組(線)長時,由部門主管負擔一半責任。

      5.5發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主管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5.6對事故責任者必須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5.7管理部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必須妥善保管。

      5.8發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5.9各部門主管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

      6.參考文件

      第5篇 某熱電廠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傷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內容:

      1、工傷保險: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所有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按期交納保險費。

      2、工傷事故控制指標:根據公司下達的工傷事故控制指標,將工傷事故事故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3、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相關領導及安教處,按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處置。

      (2)安教處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報告廠主管領導和部門,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視事故情況上報總公司。

      (3)發生輕傷事故的部門應在調查、分析事故的基礎上,將《事故及異常情況報告表》一式三份,報安教處一份,部門自留1份,主管領導一份。

      (4)發生重傷及其以上事故時,應立即上報總公司。

      4、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

      (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

      a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c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認真負責、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3)輕傷事故由廠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業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地方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事故處理

      (1)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部門、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廠有關規定執行。

      (2)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廠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后,由事故責任部門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6、事故傷亡人員處理

      (1)由廠相關部門對傷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并做好善后工作。

      (2)如受傷人員住院治療需人員陪護時,由傷者所屬部門安排。

      (3)公出外地發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旅費、補助費由財務處按文件規定執行。

      (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安教處按國家規定報請傷殘鑒定。

      7、事故資料歸檔、保存。

      安教處負責整理工傷認定、鑒定資料的歸檔保存,其他資料由企管處負責歸檔。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行。

      第6篇 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管理制度

      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2)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和所在車間報告。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3)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暫定每月進行一次排查。對各車間及部門進行排查時車間負責人必須參加。

      4)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分為一般事故隱患與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5)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6)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之間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負責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7)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8)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車間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整改期時間為5天,若工作量較大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10天。

      9)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10)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跟蹤檢查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實整改工作。對無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門及人員,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

      11)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2)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13)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14)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

      第7篇 傷亡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1.事故發生后駕駛人員應立即停車,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擴大,有人員傷亡時應立即采取搶救措施并保護現場,并迅速撥打122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向120急救中心報急救。

      2.事故發生后,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向公司領導和車管部管理人員報告,向保險公司報案;企業應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向行業主管安全管理監督部門報送事故快報。

      3.事故快報應按照將事故發生的詳細地點、駕駛員姓名、車牌號、從業資格證號、行駛的線路或類別、造成傷亡人數以及簡要的事故發生過程、大致事故責任劃分等情況盡快報行業主管部門,不得延報、瞞報、漏報。

      4.公司各部門接到事故緊急報案電話后需緊急救援時,應積極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組織現場處理和救助工作。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損失情況等。

      5.發生一般事故,駕駛人員必須立即向車管部報告,車管部接到報告后,需要急救時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現場處理。

      6.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車管部門應立即向公司主管安全經理和公司負責人報告,當需要啟動應急預案時,總經理和主管安全經理先向緊急搶險組發出指令,奔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施救,安置傷員。安置組和后勤保障組迅速集合,聽候安排。

      7.事故的分析調查:凡發生事故應立即進行調查分析,調查分析應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嚴肅認真,要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針對本企業或外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時召開分析會,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第8篇 液化石油氣灌裝站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提高設備使用效率,確保生產正常進行。

      2 適用范圍:適用于液化石油氣灌裝站主機、輔機、電器設備等的事故管理。

      3 職責:

      3.1各輪班(組)負責調查一、二級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填報工作,本著“三不放過”原則教育員工,采取有利措施進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按規定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上報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第一負責人。

      3.2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第一負責人負責三、四級設備事故的原因調查、分析、整改工作,并按規定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進行考核落實。

      4 事故級別的劃分:按事故的經濟損失價值分為:

      4.1一級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1-49元之間。

      4.2二級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100元之間。

      4.3三級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101-500元之間。

      4.4四級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1元以上的。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事故的報告、分析

      5.1.1各工序(班組)發生的設備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如實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告單一式三份,按規定程序上報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第一負責人,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第一負責人審核后,返還責任部門二份。

      5.1.2 事故發生部門在報告單上應提出具體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到人,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5.2事故的分析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推托扯皮。如涉及到事故原因無法確定時,應保護好現場,由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第一負責人組織進行分析確定,對最后確定的原因,責任部門必須執行裁決。

      5.3事故的處理

      5.3.1事故處理按事故級別按下列標準進行:

      1、一級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罰款20元/人,責任人罰款30元/人;

      2、二級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罰款40元/人,責任人罰款60元/人;

      3、三級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人,責任人罰款150元/人;

      4、四級事故:生產主管罰款100元/人,責任部門負責人罰款180元/人,責任人罰款250元/人。

      5.3.2事故處罰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5.3.3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受傷,責任人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及誤工(人員工資)費用,在個人工資中分月扣回。

      5.3.4 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交由刑事部門處理。

      第9篇 安全事故上報及處理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及時報告并處理工程項目發生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大唐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發耳脫硝施工項目。

      第三條 相關文件

      國務院2007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糾正措施控制程序》。

      第四條 職責

      一、 環保分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及時處理工程項目現場出現的重傷及以下事故,報告并配合公司安全生產與工程管理部處理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

      二、現場項目部負責處理現場出現的安全問題和報告,并配合公司對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的處理。

      三、現場項目經理部與分包商簽訂安全協議(或合同附件),明確劃分了甲乙雙方的安全職責。

      第五條 管理內容

      一、事故分類

      1 記錄事故

      1) 施工中職工受到傷害,但傷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滿一個工作日的。

      2) 已發生的威脅人身安全的危險事件,但未造成人身傷害的。

      2 輕傷及輕傷事故

      1) 輕傷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質性輕度損失,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是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

      2) 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3 重傷及重傷事故

      1) 重傷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2) 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4 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達1-2人的事故。

      2) 重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殘廢和重傷合計達10人以上的事故。

      二、 事故的報告程序和調查分析

      1 記錄事故(不含嚴重未遂事故)

      由事件當事人或事件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班、組長立即報告分包商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由事故單位的行政正職主持調查、處理、登記存檔。

      2 嚴重未遂事故

      1) 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報告施工分包單位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由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立即報告現場項目經理部領導和安監部門,項目經理部接報后,用快速方式(電話或傳真)在24小時內報告環保分公司備案,工程項目經理部負責處理。

      2) 嚴重未遂事故,由項目施工經理主持成立由安監管理工程師和其它相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填寫《嚴重未遂事故報告》。

      3)《嚴重未遂事故報告》由現場項目經理部安監管理工程師負責匯總和審核后,報項目經理部施工經理批準簽字并于事故后三日內報送環保分公司備案。

      3 輕傷事故

      1)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也可直接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事故單位領導或專職安全員應立即報告現場項目施工經理和安監管理工程師。同時用最快的方式(電話或傳真)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直接報告環保分公司。報告主要內容:事故單位、姓名、年齡、工種、時間、負傷情況、事故地點及事故簡要經過。

      2) 由事故單位領導主持,項目經理部安全部門人員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并由事故單位專職安全員填寫報表,收集相關材料報現場項目部。

      3)事故調查組結合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并組織實施。對事故責任者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現場項目經理部安監部門根據事故單位提出的處理意見,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公司總承包項目部。

      4)輕傷事故需要向環保分公司呈報的表格和材料有: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市職工工傷報告表》(復印件)

      《××市級醫院開據的診斷證明》(復印件)

      負傷者、旁人證明材料各一份,本人簽字后捺手印(復印件)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4 重傷事故

      1) 重傷事故由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給項目經理部施工經理和安監管理工程師。現場項目經理部、事故單位領導接到報告后,積極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事故現場。

      2) 現場項目經理部施工經理和安監管理工程師接到報告后,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在事故發生后4小時內報告環保分公司及公司安全質量工程管理部。

      3) 重傷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傷者姓名、年齡、工種、時間、負傷情況、事故地點和事故簡要經過。

      4) 由項目部施工經理主持成立事故調查組,環保分公司安全經理參加,進行調查、分析。現場項目經理部安監管理工程師配合企業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

      5) 根據事故調查組的分析、調查,由現場項目經理部安監管理工程師責成事故單位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十五日內將事故調查報告書報送本單位安監部門審核。

      6) 事故調查組結合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責成并監督相關隊伍組織實施。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者按安全管理文件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備案。同時要求事故單位上級安監部門將處理結果以文件形式進行回復。

      5 死亡事故

      1) 現場發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給現場項目經理部施工經理和安監管理工程師,并保護好事故現場。項目經理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及公司領導,并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同時報告業主。

      2) 現場項目經理部接到死亡報告后,應立即責成事故單位上級有關部門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當地公安局、法院、勞動局、建委安全監管理站、工會等主管部門報告。并分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建委安全監督管理站填報《××市職工工傷事故報告表》,《建設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快報表》。

      3) 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環保分公司領導、現場項目經理部施工經理、安監管理工程師參加,會同業主、地方勞動行政部門、公安局、法院、工會等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分析。

      4) 現場項目經理部安監管理工程師配合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負責督促事故單位安監部門編寫《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項目經理部、事故單位領導及各級安全員要積極配合公安局、法院、勞動局的調查取證工作。

      5) 死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根據簽訂的施工合同附件《安全協議書》中有關條款的規定,由事故責任方負責,現場項目經理部及事故有關單位積極配合。如果事故死亡責任認定在我方,填寫“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完成,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復。待公安局的結案報告下達后,匯總成卷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市建委安全監督管理站,并將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原件成卷,負責交公司檔案室存檔。

      6)根據事故調查、分析結果,由環保分公司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后負責實施。

      6 交通事故

      1) 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各現場項目經理部在2日內(重傷及以上事故不超過4小時)報安全質量管理部,安全質量管理部及時向環保分公司、公司有關部門報告。

      2) 因公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報告書的填報要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填報。由現場項目經理部上報分公司。

      3)以上所指交通事故是本公司范圍內的人員、車輛發生的事故。分包商范圍內的交通事故由分包商自行處理。如事故發生在施工現場,現場項目經理部安全工程師協助進行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7 消防、保衛、搶險救災因公至傷的事故

      1) 發生消防、保衛、搶險救災因公至傷的事故,現場項目經理部在2日內(重傷及以上事故不超過4小時)報環保分公司,環保分公司做出對事故的認定意見。

      2) 發生消防、保衛、搶險救災因公致傷的事故報告書的填報,要按照公司有關部門要求填報。由現場項目經理部上報環保分公司,并公司檔案室存檔。

      第六條 相關記錄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市職工工傷報告表》

      第10篇 線路防冰管理制度事故搶修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事故搶修工作有序進行,加強事故搶修的安全力度,提高事故搶修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制定事故搶修的技術方案,并向全體工作人員作技術安全交底,務求全體工作人員明確工作任務、方法、要求和具體安全措施。

      2.接到故障匯報,搶修人員要及時趕到現場,在符合有關規程的情況下,一般事故處理不超過24小時。

      3.搶修車輛必須安裝防滑措施,如果發現車輛不能到達搶修現場的,應徒步前去,爭取30分鐘內恢復供電。如果在30分鐘內不能恢復供電的情況,必須上報部門領導。

      4. 對危及人身或主要設備安全的隱患、故障,應立即組織檢修處理,對于無法在短時間內修復的的隱患和故障,應做好記錄,上報部門領導。

      5.送電管理所全體人員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在手機信號差或者沒有信號的地方,應尋找座機以保證通訊暢通,必須保證能隨時投入工作。

      6.搶修人員在進行搶修工作時,要注意安全,必須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上安全帶。

      7.事故搶修要以恢復供電為原則,爭取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供電,確保供電,對于在8小時內無法恢復供電的情況,應及時上報部門領導。

      第11篇 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全廠(公司)各級必須加強對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和生產(經營)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險源進行嚴格管理和控制。

      二、各班組、分廠(車間、工段、隊)一旦發現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應立即向本廠(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匯報。必要時應報請有關機構對事故隱患或危險源進行評估或分級。

      三、對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本廠(公司)各級都要成立事故隱患整改小組或危險源整改管理小組,由本級主要負責人負責,并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1、定期排查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掌握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整改與現場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期限,責任到人,并組織實施;

      3、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應急處置預演;

      4、隨時掌握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動態變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的完好有效。

      四、對被確定為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地點、部位和設備,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對難于立即整改的,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并逐級上報。

      五、接至本廠(公司)、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發的《重大事故隱患停產、停業整改通知書》時,應立即停產停業,按有關要求進行整改。

      六、對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危險源,能積極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的分廠(車間、工段)、班組或個人,本廠(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存在或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源隱瞞不報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給予批評或經濟制裁。

      第12篇 事故監測監控與預警管理制度

      為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完善我礦事故監測監控和預警工作機制,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機構及職責

      為確保事故監測、監控、預警管理工作的有效實施,成立事故監測、監控、預警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副總工程師以上礦領導

      成 員: 各部門及區隊負責人

      二、事故監測監控方式方法及預防措施

      (一) 礦井瓦斯

      1. 監測監控方式方法

      (1) 裝備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按規定配備瓦斯傳感器實現24小時連續檢測。

      (2) 瓦斯檢查員按規定檢查瓦斯。

      (3) 有關人員按規定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甲烷氧氣兩用檢測報警儀隨時檢測。

      (4) 瓦斯檢測報警儀、瓦斯傳感器等儀器儀表按規定周期校驗和強檢,確保檢測數據的準確性。

      2. 主要預防措施

      (1)回采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都必須采用獨立通風;

      (2)局部通風機禁止產生循環風;停工期間,不準停風等預防措施。

      3. 事故預警的條件

      安全監測系統自動報警或井下管理、個體巡回檢測、檢修等井下工作人員發現井下作業地點或途徑巷道有瓦斯超限、自燃等預兆時。

      (二) 礦井煤塵

      1.監測監控方式方法

      (1)按粉塵防治規范要求,配備專職測塵人員和儀器儀表,進行粉塵測定工作。

      (2)對井下所有產塵點每月測定兩次,地面每月測定一次。

      (3)呼吸性粉塵測定,采掘工作面每季測定一次,其它接塵作業場所每半年測定一次;粉塵分散度、游離sio2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

      (4)利用粉塵濃度傳感器對采掘工作面回風巷的總粉塵濃度進行連續監測,并將監測的數據上傳到kjf2000安全限報警。

      2.主要預防措施

      (1)建立完善井下防塵供水系統;

      (2)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綜采工作面支架按規定安裝架間噴霧,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安設一道凈化水幕,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安設2道凈化水幕;

      (3)掘進工作面防塵措施采用濕式打眼,嚴禁干打眼,必須安裝除塵風機;

      (4)各輸送機轉載點、煤倉口等必須安裝噴霧裝置;

      (5)井下接塵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3. 事故預警的條件

      (1)井下巷道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

      (2)出現高溫火源;

      (3)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出現粉塵濃度情況不明報警的。

      礦井火災

      1.監測監控方式方法

      (1)外因火災危險源監測監控措施:嚴格監督檢查,加強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電氣火花等火源。

      (2)內因火災危險源監測監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動監測系統,落實密閉定期檢查制度。

      (3)每季度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每周檢查一次采空區密閉墻,建立檢查記錄檔案,發現問題立即匯報處理。

      (5)每周一次對井下易發火地點觀測數據進行分析,對發火情況預測預報。

      (6)加強易發生火災的場所進行巡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2.主要預防措施

      (1)外因火災預防措施:井口房附近20m內禁止煙火,嚴禁攜帶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吸煙,杜絕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炸藥,按規定裝藥、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產生爆破火焰,杜絕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及電纜漏電,禁止在井下拆卸礦燈,防止產生電氣火 花,嚴格落實井下電氣焊措施,裝備皮帶機防打滑保護,防止摩擦起火,嚴格井下火區管理等,杜絕引火火源; 對木材、綿紗、油脂等可燃物加強管理。

      (2)內因火災預防措施:制定專門的防火措施,落實到礦井生產和管理的各個環節。破壞煤體發生自燃的條件,合理布置巷道,盡量減少多煤層聯合開采;工作面回采期間加強防滅火管理,使用好擋風簾,及時封閉采空區,按規定注氮,清掃干凈浮煤。

      3. 事故預警的條件

      (1)束管監測系統或井下作業人員發現回采工作面下隅角、起停采線、空區密閉墻附近或隔離煤柱、巷道高冒區等地點co濃度超標、溫度異常增高、焦糊氣味、煙霧等自燃征兆時。

      (2)井上、下工作人員發現作業地點或途徑地點有外因火災等預兆時。

      (三) 礦井水災

      1.監測監控方式方法

      (1)根據生產計劃,及時編制水文地質預報,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活動。

      (2)井下現場加強水文地質觀測,有出水征兆及時匯報。

      (3)定期對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區積水情況等進行調查,掌握其變化情況。

      (4)及時搜集相鄰礦井采掘活動情況,并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及井上下對照圖等相關圖紙上。

      (5)利用水文觀測系統實時監測地下水位變化情況。

      2.主要預防措施

      (1)根據生產計劃,及時編制水文地質預報,開展隱患排查活動;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各采掘工作面嚴格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做好探放水工作,井下現場加強水文地質觀測,有出水征兆及時匯報。

      (2)定期對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區積水情況等進行調查,掌握其變化情況。

      (3)及時搜集相鄰礦井采掘活動情況,并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及相關圖紙上。

      (4)利用水文觀測系統實時監測地下水位變化情況。

      3.事故預警的條件

      (1)回采工作面涌水量大于100m/h或排水系統不能正常排出該面涌水時;

      (2)探水鉆孔、掘進工作面過斷層涌水量大于100m /h時;

      (3)礦井水文動態監測系統或井下作業人員發現其它突水征兆時。

      (四) 礦井頂板

      1.監測監控方式方法

      (1)在采掘工程過斷層等地質構造期間,安排專人對頂板破碎、有淋水、頂板臺階下沉等征兆進行重點觀測。

      (2)成立礦壓觀測小組,利用回采工作面安設的礦壓觀測系統,對回采工作面頂板壓力情況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

      (3)回采工作面初采期間,成立初次來壓小組,進行現場監測,預測來壓步距,做好相關準備。

      (4)在掘進施工的巷道,錨網索支護的巷道,設頂板離層儀,根據頂板下沉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頂板管理。

      2.主要預防措施

      (1)合理布置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合理選用安全高效的液壓支架,采煤機采煤后,必須及時移架,加強支架初撐力的監測,必須達到規定要求,煤壁片幫要及時進行維護,嚴禁空頂作業,工作面進回風兩巷要有超前支護,且支護長度不小于20m。

      (2)安設礦壓監測系統,對工作面壓力實施不間斷監控。掘進工作面使用好前探支護,錨桿、錨索支護要達到拉力,錨網索支護的煤巷,安設頂板離層儀,根據頂板下沉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頂板管理。

      3.事故預警的條件

      (1)礦壓監測系統發現回采工作面液壓支架大面積工作阻力不夠。

      (2)離層記錄儀發現一處以上巷道頂板離層數據超過規定或作業人員發現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存在冒頂片幫隱患

      不能及時消除時。

      (五) 礦井供電

      1.監測監控方式方法

      供電事故的危險源主要來110kv線路及變電所供配電設施。其監測監控方式、方法及采取的預防措施是惡劣天氣變電所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并且調度值班人員及時通知大型設備停止運行,防止突然停電造成人員傷亡。

      2.主要預防措施

      惡劣天氣變電所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并且調度值班人員及時通知大型設備停止運行,防止突然停電造成人員傷亡。

      3. 事故預警的條件

      (1)出現110kv供電系統突然停電,且無法立即恢復供電;全礦或采區等井下大面積停電0.5h以上時。

      (六) 礦井災害性天氣

      1.監測監控方式方法

      與氣象部門加強聯系,注意氣象信息的發布,及時將預警預報信息傳遞給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并通知到井下每一個作業班組和作業人員。

      2.主要預防措施

      (1)調度室建立防御雨季氣象災害的逐級預警預報信息響應系統,利用電話、短信平臺,及時傳遞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信息。

      (2)當氣象部門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信息時,調度室必須密切留意,主動獲取有關的氣象信息,及時將預警預報信息傳遞給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并通知到井下每一個作業班組和作業人員。

      3. 事故預警的條件

      (1)連續降雨量超過50mm、強雷電等;

      (2)接上級通知來洪時。

      (七) 礦井提升運輸

      1.監測監控方式方法

      (1)副立井提升監測監控:加強供電設施的維護及絕緣搖測。

      (2)斜巷皮帶機皮帶監測監控:嚴格皮帶機綜保裝置的班試驗制度,加強皮帶接頭檢查,安裝在線監測。

      (3)加強入井車輛的檢查、維護,司機要嚴格執行車輛運行期間的管理規定。

      (4)綜采安撤面設備運輸監測監控:檢查各安全設施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2.主要預防措施

      (1)主井提升:加強供電設施的維護及絕緣搖測,嚴格皮帶機綜保裝置的班試驗制度,加強在線監測皮帶接頭的檢查,及時處理隱患接頭;

      (2)按規定對入井車輛檢查、監測、維護、保養。

      (3)綜采安撤面設備:現場必須有礦跟班人員現場指揮。

      3.事故預警的條件

      (1)發現提升運輸等其它重大生產隱患不能及時消除時;

      (2)井下監控系統發出報警信息或接到事故現場人員匯報時。

      (八) 礦井地震

      1.監測監控方式方法

      我礦接到地震局發出的警報后,立即在全礦地面范圍內發出警報,并通過調度通訊系統通知井下各區域內工作人員,現場管理人員立即組織人員撤離。

      2.主要預防措施

      (1)保持通訊渠道暢通,以便及時獲取上級部門關于地震震情的通知或文件;

      (2)礦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全礦人員做好相應的地震震情強化跟蹤工作、救援物資儲備工作、各個關鍵崗位人員值班。特別是制定人員安全工作、設備安全運行、關鍵地點、區域防火和防盜等安全措施。

      3. 事故預警的條件地震事故。

      當明顯感覺地震震感或接到伊金霍洛旗地震局及上級地震局發布的地震預警信息時。

      (九) 礦井壓力容器

      1.監測監控方式方法

      (1)鍋爐運行時鍋爐工加強對爐體、爐外管道的巡視。

      (2)通過水位、水壓等儀表、各超限報警裝置進行監測。

      (3)檢修時重點對爐膛易損區域、吹灰器周圍、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損情況檢查,并對這些部位的彎頭外彎處進行測量。

      2.主要預防措施

      (1)保證鍋爐安全保護設施、附件齊全可靠;

      (2)定期對鍋爐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鍋爐進行定期檢驗;

      (3)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操作;

      (4)保持鍋爐負荷穩定,防止驟然降低負荷,導致氣壓上升;

      (5)防止安全閥失靈,每隔一兩天人工排汽一次,并且定期做自動排汽試驗;

      (6)每班沖洗水位表,檢查所顯示的水位是否正確。定期清理旋塞及連通管,防止堵塞。定期維護檢查水位報警或超溫報警設備,保持靈敏可靠。嚴密監視水位,萬一發生嚴重缺水,絕對禁止向鍋爐內進水;

      (7)正確使用水處理設備和除氧措施,保持爐水質量符合標準。

      3.事故預警的條件

      (1)指示儀表指示異常;

      (2)鍋爐運行聲音異常;

      (3)鍋爐爐體出現破損、裂縫或出現輕度泄漏。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類和分級(十二篇)

      第一條 事故分類。1. 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災,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2. 爆炸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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