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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7 10:30:06 查看人數:10

      單位管理制度

      第1篇 單位管理制度

      單位管理制度(一)

      1.目的:為了保證維保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對各單位維保隊伍的管理,進一步提高維保質量及客戶滿意度,根據各小區現場實際情況及過去維保中遇到的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2.保修范圍:各承建單位和維保組常備維保隊伍配置的現場維保人員,負責業主的日常報修項目維保施工。負責處理業主緊急事項、無法分清責任的事項、承建責任方不履行職責的事項、有償服務事項及公司責任內需整改的事項。

      3.定義:

      3.1.甲方:世茂房地產有限公司下屬工程報修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甲方)

      3.2.乙方:工程項目總包、分包單位、維保組常備維保隊伍(以下簡稱乙方)。

      3.3.現場維保工人:屬乙方安排在已交付項目現場的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乙方的保修責任的服務人員。

      3.保修責任:

      3.1.乙方:各工程項目總包、分包單位負責承包合同范圍內的工程保修、維保責任。

      3.2.乙方:維保組常備維保隊伍負責處理業主緊急事項、無法分清責任的事項、承建責任方不履行職責的事項、有償服務事項及公司責任內需整改的事項。

      3.3.乙方在維保過程中給甲方和業主造成的直接和連帶損失,由各維保施工隊伍承擔賠償和修繕責任。

      3.4.乙方必須在接到維保組或業主通知后派人準時趕到現場進行修理,并保證在對該維保項目約定時間內完成需維保的項目。

      3.5.乙方必須按國家建筑強條、相關技術規范和設計要求保質保量的完成,

      3.6.乙方的現場維保工人必須接受甲方和小區物業管理處的統一管理。

      4.保修實施基本要求:

      4.1.人員管理要求:

      4.1.1.乙方的現場所有維保人員及管理人員,由甲方統一管理、統一安排各項維保事務,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項目職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甲方可以另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責任內的保修、維保事務。

      4.1.2.乙方必須保證上述人員為專業技術工人。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技術考核,若有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乙方必須立即更換。

      4.1.3.乙方在以上配備人員不夠時,接到甲方通知8小時內需增加的人員趕到現場。

      4.1.4.乙方負責保修服務的管理人員和現場維保施工人員必須到管理處辦理小區出入證,同時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張,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4.1.5.乙方施工作業區域內的任何物品(包括:領用、借用物品)丟失和損壞,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賠償。

      4.1.6.乙方安排在現場維保施工人員必須每天到甲方的保修事務主管部門簽到、打卡登記二次(8:30、18:00),每人次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罰款¥100元。該考勤記錄作為乙方履行維保職責的證據之一。

      4.1.7.維保人員須在指定區域休息或停留,不得在小區內隨意走動、大聲喧嘩、瘋狂嬉戲等,避免影響業主生活和休息。

      4.2.乙方趕到問題現場和完成問題維保服務的時間規定:

      4.2.1.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或工程質量缺陷或未完工程項目的通知(包括:口頭、電話、書面通知),應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對出現的問題進行科學的分析、論證,精心組織施工并最終對維保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4.2.2.一般常規性工程質量問題乙方必須2小時內趕到現場,24小時內完成維保責任,并需業主和甲方維保工程師確認;

      4.2.3.緊急情況乙方必須(包括:潔具滲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門窗卡死無法開關、電器線路漏電、短路、打火、跳閘;突然停水停電等)1小時內趕到現場,8小時內完成維保工程項目,并需業主和甲方維保工程師確認。

      4.2.4.防水工程滲漏水(外墻、廚衛間樓板、屋面、門窗塞縫處)4小時內趕到現場,在天晴情況下5天內完成維保工程項目,并需業主和甲方維保工程師確認。

      4.2.5.乙方同時應嚴格按承包合同的時間要求履行。

      4.2.6.乙方有推諉、拖延、不準時、不履行對房屋業主、甲方的約定和上述規定,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專業單位處理完成和對乙方進行罰款處理,因此產生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3.保修、維保質量要求:

      4.3.1.乙方必須保證每項工程質量維保一次性徹底解決。

      4.3.2.乙方完成每項工程維保工作后必須請業主簽字確認,沒有業主的房屋或設施由甲方維保工程師簽字確認。否則視為乙方未履行維保職責,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專業單位處理完成,由此產生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3.3.乙方人員在工程質量缺陷處理過程中有不負責任的做法;有使用不合格的維保材料,有偷工減料的行為。甲方有權另外委托其他專業公司處理,因此發生所有費用和罰款由乙方承擔。

      4.3.4.乙方未嚴格按照相關工程技術規范、設計要求和上述規定履行職責,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專業單位處理完成和對乙方進行罰款處理,因此產生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5.保修施工作業人員現場服務行為處罰辦法:

      5.1.乙方人員必須統一著裝整潔(服裝由世茂提供),出入小區須佩戴管理處的《出入證》,違反一次處罰¥50元。

      5.2.乙方人員離開維保現場時必須將施工現場清理整潔,不得有任何遺留物;必須關閉門窗、水、電開關。違反其中一項一次處罰¥200元。

      5.3.乙方人員進入業主家中進行維保前,事先應征得業主同意方可進入,不得擅自翻越圍墻、陽臺、欄桿入內;在業主家中不得隨意進入的非維保施工作業的區域。裝修后的房間維保人員應著鞋套。違反其中一項一次處罰¥500元。

      5.4.乙方人員不得在業主家中大聲喧嘩、哼小調、開玩笑、看書、報刊雜志、電視; 不允許亂扔紙屑、返修垃圾、吐痰;不允許在業主家中吃快餐盒飯、抽煙或無故逗留等,不得在住戶家中抽煙,不允許使用業主家中任何物品。違反其中一項一次處罰¥200元。

      5.5.乙方人員不得在業主家與業主(住戶)或自己的同事發生爭吵,說出不文明的語言。如引起住戶投訴,不論原因。違反一次一人處罰¥200元。

      5.6.乙方人員在預約或規定時間內未到現場并完成維保項目,而引起住戶的投訴或賠償;5.7.同一維保施工需連續多次到業主家中,維保施工人員在離開維保現場時未與業主約定好下一步工序的到場時間和完成時間的,乙方除應承擔業主索賠外,并處一項一次¥200元的罰款。

      5.8.乙方人員從甲方或管理處領用鑰匙,必須按甲方或管理處規定當日歸還。違反一次處罰¥100元。

      5.9.未經允許,乙方人員不得以世茂的名義承擔為裝修隊搬運垃圾,為業主進行裝修、改造,處一項一次¥1000元的罰款,造成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擔。

      5.10.乙方每次維保完畢,須將返修物品、工具、雜物等一并清理整潔,嚴禁將將已交付小區的房屋作施工材料倉庫和部件加工間。處一項一次¥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出現任何不良事件,而導致業主索賠,由乙方負責承擔賠償外。

      5.11.乙方人員在維保過程中,必須作好施工作業點周邊的成品保護,損壞設施、裝修、家具由乙方承擔賠償,并處一項一次¥5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5.12.甲方有對乙方現場違規人員及不服從管理的人員有驅逐退場的權利,并責令乙方改正或換人;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改正,甲方將另外委托其他專業公司的人員完成屬乙方的修繕任務,發生所有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5.13.因工作需要甲方召集舉行的有關工程質量保修工作會議,在通知到乙方后,如乙方未準時參加或缺席。無故遲到一次處罰¥50元;無故缺席一次處罰¥200元;

      5.14.甲方開出《世茂現場行為過失處罰通知單》、《零星維保工程現場調度通知單》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諉、拒絕簽收等行為,導致投訴或賠償,甲方有權直接處理,產生的所有費用從責任單位的款項中直接扣除;

      5.15.乙方承諾質量保修聯系函上提供的聯系方式聯系真實有效,若有變更,將以書面形式知會甲方并由甲方簽收,因乙方提供的聯系方式有誤或失去聯系,導致工程質量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解決,處一項一次¥500元。同時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維保,費用由乙方承擔。

      5.16.對業主電話表揚和書面表揚的,將向公司申請適度金額的現金獎勵。

      單位管理制度(二)

      一、工作制度

      1、工程建設工作人員實行每周一工作例會制度,總結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務。同時,每周五下午派人參加監理周工作例會。

      2、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工作;工作要積極主動,并要搞好協調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員要嚴格考勤制度,每天要親自到施工現場,搞好巡查監督工作,并做好有關記錄。在隱蔽等關鍵工程施工時,工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期間,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協助監理和承包人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4、對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問題,要集體商議處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匯報工作。

      二、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為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協商,盡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杜絕肢解工程、轉包工程等現象發生。

      (二)工程材料、設備管理

      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承包人采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要抽檢其供貨發票、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于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要責成承包人退貨、調換或重新采購。

      2、嚴把材料使用關。抽驗鋼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督查承包人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程、規范進行施工;

      3、監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采購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裝設備。

      (三)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1、依據合同、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范要求,及時審查批準承包人提交的施工

      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2、認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3、檢查監督承包人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盡快趕回施工工期。

      4、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誤工期。

      (四)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1、審核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設備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為止。

      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承包人是否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于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設備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建設單位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監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承包人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5、隨時檢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6、嚴格執行標準、規范,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事。

      (五)工程資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復。

      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5、監督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第2篇 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管理制度

      為確保選擇合適的分包單位,保證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具備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夠對分包單位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采用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單位及業主指定的分包單位均適用于本制度。

      第一節 分包單位管理

      第一條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程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第二條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第三條 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審核分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驗證分包方的工具、設施、設 備的安全、完好。

      3、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外勞力施工隊伍治安、消防管理協議書”、“文明施工協議書”等。

      4、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安全管理。

      第四條 分包隊伍進場:

      l、主管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第五條 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 50 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

      明。

      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實行班前、班后安全會議和周安全總結會議,并設立臺帳記錄。

      第六條 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1、主管部門對分包

      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 分包方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2、公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項目竣工后或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3、分包方如對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或作清退處理。

      第二節 分包單位人員資格管理

      第一條 分包單位人員資格要求:

      1、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1.1 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須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復訓,考試合格取得安 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1.2 分包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機管員、材料員等管理人員須接受安 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

      1.3 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4 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1.5 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第二條 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分包單位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3、分包單位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 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分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

      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單位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6、分包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 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且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第3篇 小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應屆畢業生黨團制度網-訊】

      為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和辦公室人秘科進行管理,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調度。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秘科或分管車輛調度領導批準同意后,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人秘科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準。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秘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秘科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核公布。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領導與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正職后副職,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人秘科負責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準或人秘科通知,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分管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并如實向人秘科報告,由人秘科向分管領導報批同意后,方可修車。修理時由人秘科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人秘科長決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決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干部同意后報主任批準后,由司機和隨車人員會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分管車輛調度領導審批后,方準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秘科向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報告后,由分管領導安排好修理時間。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第4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匯編ⅱ2

      第二部分: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

      二、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

      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三部分。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單位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任的制度。在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時,應根據各部門和人員職責分工來確定具體內容,要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安全管理的完整制度體系。

      對身兼數職的人員,應根據其兼職情況,承擔其相應各職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1、決策層安全生產責任制

      1.1明確決策層包括哪些人員。

      1.2明確上述人員的職責范圍、所分管的工作內容及對其的資格要求。

      1.3應涉及的責任制內容:

      1.3.1明確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主體和工作內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執行、檢查和修訂各階段)。

      1.3.2明確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責任主體和工作內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執行、檢查和修訂各階段)。

      1.3.3明確體現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生產工作應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

      1.3.4明確對安全生產投入的要求(必要裝備、安全組織機構、人員配置等)。

      1.3.5明確對安全檢查及事故隱患處理的要求。

      1.3.6明確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組織、制定、實施、完善等)。

      1.3.7明確對生產安全事故處置的要求(調查、處理、上報)。

      2、管理層安全生產責任制

      2.1明確管理層包括哪些人員。

      2.2明確上述人員的職責范圍、所分管的工作內容及資格要求。

      2.3應涉及的責任制內容:

      2.3.1明確對各階段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主體和工作內容的要求(包括制定、執行、檢查和修訂等階段)。

      2.3.2明確對各階段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內容的要求(包括制定、執行、檢查和修訂等階段)。

      2.3.3明確體現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生產工作應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

      2.3.4明確對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的要求。

      2.3.5明確對安全檢查(檢查、落實、監督、檢查記錄等)及重大事故隱患管理的要求。

      2.3.6明確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組織、制訂、落實)。

      2.3.7明確對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管理的要求。

      2.3.8明確對年度經營、安全、事故情況總結的要求(調查、處理、上報)。

      2.3.9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3、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1明確崗位職責范圍。

      3.2明確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及資格要求。

      3.3應涉及的責任制內容:

      3.3.1明確認真學習規章制度及業務知識的要求。

      3.3.2明確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要求。

      3.3.3明確有拒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權力。

      3.3.4明確有阻止他人違章作業的權力。

      3.3.5明確認真學習和提高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能力的要求。

      3.3.6明確崗位安全檢查的要求。

      3.3.7明確事故隱患上報的要求。

      3.3.8明確本崗位設備設施保養的要求。

      3.3.9明確如實做好本崗位記錄的要求。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各單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本的規定。各經營單位應當在本匯編的基礎上,根據各單位特點,制定具體且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1明確適用范圍。

      1.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1.3安全教育培訓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1.3.1明確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如負責人、管理人員、一般員工、新進員工、調崗作業、長病假復工(6個月以上)、外來人員、臨時工作人員等)。

      1.3.2明確各類人員接受安全教育的內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規、事故教訓、安全基本技能、常識等】。

      1.3.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1.3.4明確安全教育培訓方式(脫產學習或日常教育等)。

      1.3.5明確培訓時間(三級教育、日常教育、“四新”教育等)、考核方式。

      1.3.6明確哪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能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其他從業人員(采購員、保管員等)應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能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員、駕駛員、鏟叉車駕駛員等)經國家授權部門的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能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2.1明確適用范圍。

      2.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2.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應涉及的內

      第5篇 單位工程門衛管理制度

      單位工程門衛制度

      1.門衛人員必須嚴守崗位,不擅離職守,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門衛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每天按時開閉大門,有權制止任何人私爬圍墻等行為。

      3.貨車進出大門,一律憑證進出,門衛人員有權停車檢查是否貨票相符,如發現問題有權阻止出門,并報有關部門處理。

      4.凡外來人員參觀和聯系工作,一律憑介紹信出入,來工地的職工家屬探親需臨時住宿的須到保衛部門辦理手續,同意后方可留宿。

      5.門衛人員要加強工作責任心,保管好各種票證,禮貌待人,積極當好保衛部門的助手,嚴防偷盜及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6篇 公司對文明單位創建的管理規章制度

      創建文明單位,是推進公司“三個文明”建設不斷發展的有效形式。為了在全公司廣泛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活動,加強和規范企業文明單位的建設管理,根據重慶市交通委員會印發《重慶市交通系統委級文明單位創建與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文明單位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三個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由上級黨委、行政授予的綜合性集體榮譽稱號。

      二、交通系統委級文明單位,由中共重慶市交通委員會和重慶市交通委員會批準命名;公司級文明單位、處室、船舶、班組,由中共重慶輪船總公司委員會和重慶輪船總公司批準命名。

      三、重慶輪船總公司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指導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下設辦公室,與黨委工作部合署辦公,負責總公司級文明單位的創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指導下,開展委級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協助下屬單位的組織、申報和銜接工作。

      四、總公司級文明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組織領導好。黨政主要領導堅持“三個文明”一起抓,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實行責任目標管理。分管領導、工作部門落實,職工廣泛參與,實際效果明顯。領導班子加強自身建設,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勇于開拓,勤奮務實,廉潔奉公,團結協作,作風民主,職工信任。

      2、思想建設好。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在廣大干部職工中深入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艱苦創業精神教育,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與法制教育,引導職工樹立“富民興企”、“司興我富,司衰我窮”的共同價值觀、人生觀和正確的世界觀。

      3、改革競爭好。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按照“****”的要求,堅持“三個有利于”標準和公司總體發展方向,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正確處理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關系,不斷深化改革,提高綜合競爭能力,擴大市場占有率。

      4、生產工作好。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按照公司總體發展目標,大力發展生產,搞活經營,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內部管理科學民主,堅持安全生產,搞好優質服務,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好,生產、工作、效益居于先進水平。

      5、文化建設好。重視科學技術的應用和職工的教育,加強企業文化建設,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廣泛開展群眾性的讀書活動、科技活動和文體活動,創建學習型組織,努力提高干部職工的科學、文化素質和生產工作能力。

      6、文明風氣好。廣泛深入開展“講文明、樹新風”、“愛崗敬業、崗位奉獻”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和多種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動,認真宣傳貫徹《交通行業文明公約》和《市民公約》,干部職工的文明素質不斷提高;各種文明細胞創建工作堅持不懈,樹立企業新風。無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安全事故,無嚴重違紀問題發生;計劃生育各項考核指標達到國家要求;環境整潔,清潔衛生工作制度化、經常化。

      五、總公司級文明單位的申報、命名與獎勵

      1、司級文明單位的申報、考核、批準、命名,每年組織一次。委級文明單位按照《重慶市交通系統委級文明單位創建與管理辦法》執行(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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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凡總公司所屬單位、處室、船舶、班組,制定創建規劃,落實創建措施,開展創建活動并取得成效的,可向總公司提出申報。3、司級文明單位(處室、船舶、班組,下同)由總公司文明辦公室負責組織考核評審。

      4、經批準命名和復查合格的司級文明單位,參照市交委確定的渝委辦[1998]4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在進行精神鼓勵的同時,當年可按照單位人均月工資50% 的標準發給獎金,還可以給在創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領導和工作人員以適當的精神和物質獎勵,所發獎金進入生產成本。

      5、文明單位在鞏固創建成果,提高創建水平方面成績突出的,在復查合格的當年亦可比照上款規定的獎勵標準,一次性發給職工獎金。

      六、文明單位的復查

      1、委級文明單位按市交委規定進行復查。

      2、司級文明單位兩年復查一次。凡已命名的司級文明單位,每隔兩年要對照文明單位條件進行自查,向總公司送交自查報告,由總公司組織復查,并通報復查結果。

      3、對司級文明單位實行動態管理。總公司對司級文明單位的復查,嚴格堅持“六好”標準,對領導班子不團結,管理混亂或主要領導成員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的,除政策因素外出現嚴重虧損的,服務質量下降的,安全工作未達標和計劃生育超標的單位,堅持實行一票否決,撤銷文明單位稱號。

      七、在企業改革、調整中,撤銷或合并的單位不再保留文明單位稱號。

      第7篇 紡織公司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對租賃方及臨時工、外來作業、參觀等人員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與本單位相關的租賃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點,同時,規定了廠內外來作業人員、臨時作業人員、參觀學習人員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適用于與本單位相關的租賃方及廠區內非本單位人員。

      2 總則

      2.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

      2.2加強外來工程項目管理,增強吸引外來工程項目的能力。

      3 職責

      3.1基建環保部、總務辦公室是相關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簽訂或審核各類安全協議或合同,負責進行廠級安全培訓教育,負責作業現場和租賃現場的安全檢查,負責相關方事故的調查或備案等工作。

      3.2 廠辦負責簽訂臨時工合同,并辦理工傷保險等手續。

      3.3 各發包方或出租單位負責承包單位的管理,負責審核各類證件和資格、簽訂合同,負責安全教育,負責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審核。

      4 租賃單位安全管理

      4.1 出租單位在與承租或承包單位簽訂租賃或承包合同(或協議)前,應對承租或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及相應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4.1.1 承租或承包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具有承擔安全生產風險的經濟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產制度和管理經驗。

      4.1.2 承租或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廠長、經理職業安全管理資格認證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與租賃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安全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4.2 出租單位在與承租或承包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同時,應簽訂《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由生產辦與出租單位及承租或承包單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協議)簽訂后,應向生產辦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3 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應為承租或承包單位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經雙方驗收、簽字后存檔。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應如實告知承租或承包單位租賃(承包)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和標準,形成記錄,雙方簽字、存檔。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承租或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4 承租或承包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更改生產項目,由企業投資管理部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審核會簽,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生產辦,由生產辦進行施工安全審核,并辦理開工證后,方可實施。

      4.5 生產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租賃(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考核。

      5 臨時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業內工作三個月以上的臨時工、合同工必須按規定辦理臨時用工手續,由廠辦簽訂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安全管理、工傷保險、職業病等方面的內容,并同時辦理工傷保險。

      5.2 依廠辦簽訂的合同,分別由企管辦、用工車間(部門)及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凡未進行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從事任何作業。

      5.3 臨時工(合同工)必須嚴格遵守企業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接受安全檢查。

      5.4 臨時工(合同工)享有企業員工等同的安全權力和義務。凡在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6 外來人員的安全

      6.1 外來人員主要指在廠區內臨時作業的人員,如臨時搬運工、實習人員、參觀人員等。

      6.2 外來人員必須進行登記和安全培訓。

      6.3 廠區內臨時作業的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場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6.3.1 外來人員的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的范圍標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設備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廠區和車間內的道路、通道的暢通整潔。因作業形成的坑、壕、絆腳物等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6.3.3 在作業過程中需動用企業設備設施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種作業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6.3.5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6.3.6 必須遵守修理工藝和施工規范,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維修設備時必須同時維修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保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來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企業生產辦和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須整改。

      6.5 外來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管理辦公室領取外來施工單位安全告知書,并簽字確認。

      7 考核

      7.1 對承租方按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7.2 對臨時工、外來人員按廠內職工的安全獎懲規定等同執行考核。

      7.3 經企業領導或生產辦查出相關方的違章行為,除對相關方實施考核外,還要對其主管或發包方、出租方按安全獎懲規定考核。

      第8篇 單位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加強我局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率,使全局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于生產工作,滿足生產第一線的需要,確保安全供電和行車安全。結合我局生產部門比較分散的實際情況,實行“集中領導,各部門分級管理”的管理辦法。

      第2條:局辦公室為全局車輛及駕駛員管理部門。局汽車班的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直接管理調度,局屬各站所、股室的車輛,駕駛由各單位負責管理調度。

      第3條:車輛是為生產、工作、生活服務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履行職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以及車輛管理制度,確保電力生產安全和行車安全。

      第二章 車輛調配、調度

      第4條:調配

      (一)根據我局生產單位比較分散的特點,局辦公室平時根據全局生產工作需要,有權調動臨時調配各單位的車輛。各單位應本著全局一盤棋的精神,無條件服從。

      (二)局屬各單位之間因工作需要臨時互相調配使用車輛,須經雙方單位的領導同意并報局辦公室。

      (三)局屬各有車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并按車輛管理制度的要求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教育,督促平時的車輛檢查和維護保管。同時做好駕駛員的油料領發等考核工作。

      (四)車輛原則上實行定人定車管理,以加強車輛的保管維護,如需臨時調配應進行詳細的交接手續。

      (五)凡車輛轉增、轉調或報廢處理應按局固定資產手續辦理。

      第5條:車輛調度

      (一)局屬各有車單位(含局機關),編制有汽車班的均應有專職或兼職汽車調度員。無汽車班車輛少的單位,由單位負責人指定人負責車輛管理調度。

      (二)局屬各單位的車輛派出(包括單位領導屬兼職駕駛員),一律通過調度憑《用車申請表》,無調度單出車視作私自駕車(特殊情況事故搶修外,但事后應補單)。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為確保安全行車,在無法保證行車安全的危險路段,駕駛員有權拒絕行駛,任何人不得強制駕駛員執行。調度員因公或休假不在時,由單位領導臨時指定調度員。

      (三)申請用車部門無特殊情況,應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以便調度員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用車的車型、用途、任務緩急,合理調配車輛。調度員應科學靈活地調派車輛,遇車輛緊張,任務繁重時,除事故搶修用車外,一般性的任務可根據車輛裝載情況,同方向路線2個或多個任務綜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車輛的利用率。

      (四)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員的安排,不斷提高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

      (五)駕駛員在上班(值班)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做到隨叫隨到。每天資執行任務回場后,應按《用車申請表》填寫行車日記,向調度員報告車輛技術狀況及行車安全情況,按月累計行車里程和耗油量。

      (六)車輛在外執行任務,除當天不能回庫外,一律不得在外過夜停放。如特殊情況在外停放,須經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并辦理好保管手續。

      (七)平時(或節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車須單位領導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9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匯編ⅰ4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1)特殊危險動火;(2)一級動火;(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1)動火項目負責人;(2)動火人;(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4)動火監護人;(5)動火分析人;(6)各級審查批準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權限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煙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設備、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項目,必須對研制的每一個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準。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范》、《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范》等)規定執行。

      第10篇 化工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施工過程作業安全和個人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公司方(甲方)必須對外來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設備、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 甲乙雙方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安全科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簽訂外來施工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生產區內,并須按公司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自覺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絕對保證甲方人員、生產和設施安全;及保證自身設施和人員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損失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

      第11篇 單位管理規章制度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財務管理制度

      總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十六、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并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

      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

      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公司管理制度之工程發包制度

      為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筑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準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五、建設工程必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應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六、凡屬投資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公司組織的招投標。

      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管理制度

      為加強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技術部是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具體工作由項目技術部會同投資發展部完成。

      二、對于大宗材料、大型設備的采購,必須進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通過考察綜合評選,采用相對價格較低、保證質量的材料和設備。

      三、對不適宜招標項目的少量材料設備,要進行詳細地考察了解,選擇合適的產品。

      四、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應根據需要數量、規格、使用時間等作出采購計劃,周密布署,確保工期。

      確定工程材料設備采購供貨方后,應簽定詳細的供貨合同,內容包括產地、品牌、等級、數量、價格、型號、供貨時間等,按照合同規定,保證及時供貨。

      五、工程用材料設備設專人管理,材料、設備進場后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對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嚴禁辦理入庫手續,材料、設備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辦理后及時把材料、設備出入庫手續送交財務部,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六、供貨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材料設備的證明和有關票據,以便結算入帳。

      七、項目技術部及其駐工地代表嚴格對進場工程材料設備進行

      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商品房銷售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場和工作人員

      一、市場營銷部是商品房銷售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

      二、市場營銷工作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目標,營銷人員必須發揚愛崗敬業、團結奉獻精神,具有責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給的商品房營銷任務。

      三、售房有形市場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設的窗口,營銷人員要做到誠實守信、規范交易、熱情服務,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形象。四、市場營銷部在新建項目開盤前,應認真作出切實可行的營銷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銷售價格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五、房屋預售建筑面積由投資發展部會同市場營銷部計算,房屋銷售面積須經房管局測量復核后,列出明細表,雙方工作人員書面確認無誤后,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備案。在預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

      六、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顧客介紹商品房時要講究服務態度和推銷技巧,做到宣傳力度大、范圍廣、影響深、效果好。

      七、在銷售商品房屋工作中,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設立銷售帳本、房屋預訂登記本、房屋移交登記本、售后服務登記本;認真簽訂和及時發放房屋預售協議書、房屋買賣合同、房屋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

      八、銷售帳薄的記錄要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月底及時向總經理上報銷售情況,及時報表。

      九、房屋銷售后,要及時將預售協議書、買賣合同、結算單等銷售資料整理入檔管理。

      十、所有購房款必須由市場營銷部于收款當日交財務部,存至指定銀行帳戶,嚴禁公款私存。

      十一、營銷人員要圓滿完成各自的銷售任務,負責從介紹房屋、交款、貸款、結算、簽訂合同、房屋移交、維修等等營銷過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營銷人員要保守商業機密,確保商品房價格、戶型、銷售情況等內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銷售任務以外,營銷人員要服從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公司管理制度之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十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明確以下內容:當事人名稱或姓名、房屋狀況、銷售方式、房屋面積、價格、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建設標準、配套設施狀況、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處理方式、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做到合法、嚴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買賣合同檔案,每份合同在蓋章前都必須到公司辦公室登記、編號。市場營銷部負責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包括序號、合同號、簽約日期、對方姓名),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商品房按揭貸款和其它業務

      十七、為購房戶辦理按揭貸款,要熟悉業務,熟練掌握操作流程,必須按照銀行規定簽定合同,做到辦證細心,資料齊全,專人辦理。

      十八、結合公司發展計劃,制訂商品房營銷計劃和實施方案,充分調動營銷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

      十九、市場營銷部會同投資發展部、項目技術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現場查驗土建、水電等配套設施并核實房屋面積,確認無誤后(竣工房屋面積須經房管部門書面認可),查驗人員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竣工建筑明細表報副總經理批準后,由市場營銷部據此編制房屋銷售結算清單,報財務部備案,不得擅自變更。

      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文件收發規定

      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后,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簽發。

      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二、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并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按文印規定處理。

      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后方能復印、蓋章。

      三、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

      秘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范圍報送。

      四、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五、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并于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六、文件閱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并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第12篇 機關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機關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單位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五、單位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月報告書。

      六、單位不得將室內消火栓箱封閉,并應定期對消火栓進行試壓、試水,凡發現箱門無手動緊急開啟裝置、栓體銹蝕、水管霉爛或漏水,水帶及水槍缺少或消火栓無水等問題,要限期整改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和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情況,應記錄齊全。

      七、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單位管理制度(十二篇)

      單位管理制度(一)1.目的:為了保證維保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對各單位維保隊伍的管理,進一步提高維保質量及客戶滿意度,根據各小區現場實際情況及過去維保中遇到的問題,特制定本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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