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炸藥庫、火工品領用管理制度
1、 認真貫徹執行《爆破物品管理條例》,遵守各級政府的有關規定。
2、 爆破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內,不準超量儲存,性能相抵的爆炸物品分庫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存。
3、 嚴格規章制度,嚴密出入手續,堅持日清月結,做到帳目清晰、帳物相符。
4、 發放爆破物品時,要查驗各種證件、手續,按批準的物品、數量發放,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對退回的爆炸物品發認真檢查、清點入庫,嚴格登記手續。
5、 建立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過期受潮變質的爆炸物品要及時清理,需銷毀時,要及時報告單位爆破領導組,經公安機關批準妥善銷毀。
6、 保持庫內、庫區安全設施的齊備、有效,做好防盜、防潮、防洪、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工作。
7、 庫區內外嚴禁煙火。
第2篇 炸藥庫巡守員管理制度
1、嚴禁飲酒上崗,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
2、要杜絕一切火源(煙頭、電器等),注意安全。
3、巡守員要佩帶對講機或手機,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4、巡守員必須持證上崗。
5、爆破器材要嚴加看管,晝夜有人巡邏警衛。
6、嚴格執行“巡守員交接班記錄”制度,做好每班交接情況記錄。
7、時刻提高警惕,防盜、防偷;同時注意明暗火源,注意防火。
8、定期檢查倉庫的消防器材,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9、當班期間禁止吸煙,同時警告進入庫區的人員注意防火。
10、項目部領導班子將不定時對炸藥庫進行檢查,如果發現巡守員不在崗,項目部將對脫崗人員進行經濟處罰,嚴重者將給予下崗處理。
第3篇 雷管庫、炸藥庫管理制度
一、炸藥、雷管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特種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作業。
二、管理人員一定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私自脫崗,嚴格執行“規程”規定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炸藥雷管發放制度,領退制度,不得私自外借和亂放或混裝,來往帳目要登記清楚,嚴防丟失。
四、炸藥雷管庫20m內嚴禁煙火,庫房內要安置滅火器材。
五、炸藥管理人員,對領取炸藥雷管人員,要求必須攜帶藥箱和雷管箱,并加鎖,否則,管理人員不給發放。
六、庫房內必須安設防盜、報警裝置,若有丟失及時上報公安部門處理。
七、必須堅持由值班礦長簽字的手續,方可發放。
第4篇 雷管、炸藥庫管理制度
一、炸藥、雷管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特種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作業。
二、管理人員一定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私自脫崗,嚴格執行“規程”規定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炸藥雷管發放制度,領退制度,不得私自外借和亂放或混裝,來往帳目要登記清楚,嚴防丟失。
四、炸藥雷管庫20m內嚴禁煙火,庫房內要安置滅火器材。
五、炸藥管理人員,對領取炸藥雷管人員,要求必須攜帶藥箱和雷管箱,并加鎖,否則,管理人員不給發放。
六、庫房內必須安設防盜、報警裝置,若有丟失及時上報公安部門處理。
七、必須堅持由值班礦長簽字的手續,方可發放。
第5篇 炸藥庫安全管理制度
1、炸藥庫的建造應符合防火、防潮、防盜、防雷等要求,通風透氣,堅固耐用,周圍用柵欄隔離。
2、炸藥庫應隨時有人值班、注意安全防護,閑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3、炸藥庫內嚴禁煙火,嚴禁炸藥庫值班人員在值班室內吸煙、烤火、做飯,炸藥庫內的照明應用防爆電燈。
4、炸藥庫內炸藥、雷管應分開存放,分類管理,炸藥的存放應注意防潮、防碰、防摔。
5、炸藥庫的建筑地點應選在遠離居住區的安全地帶,并盡量遠離生產現場。
6、炸藥庫內必須配有足夠的滅火器和干沙袋,所有的值班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7、藥庫附近每月由機電班負責測定一次雜散電流,并不準超過50ma,否則應進行處理。
8、炸藥和雷管的儲存量不能超過當地公安機關審定的炸藥庫的設計儲存量。
第6篇 炸藥庫管理制度
1.嚴禁一切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內,堅決杜絕未經主管領導批準的外人參觀。進入庫區,必須關閉手機。
2.嚴禁攜帶煙火和穿釘子鞋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庫房內;
3.嚴禁使用各種槍支在庫區打獵,不準在庫區范圍內點放煙花炮竹。
4.嚴禁在庫房內飲食和進餐。
5.嚴禁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會客、聚眾酗酒。
6.嚴禁非工作人員在庫區內隨意亂竄,對外來檢查人員,必須先登記后入庫區。
7.值班人員必須履行職責,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到勤檢查、勤巡邏。
8.值班人員必須做到不吸煙、不喝酒、不脫崗,保證爆炸物品倉庫隨時有人。
9.值班人員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得離崗。
10.值班人員必須搞好庫區周圍環境衛生工作。
第7篇 炸藥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炸藥庫安全管理,保持炸藥庫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炸藥庫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 安質部部長胡志朗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它倉庫也要指定專人管理,落實防火措施。
第五條 炸藥庫防火負責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對保管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二、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做好記錄。
三、組織制定電源、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每個崗位的防火工作責任制。
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業務訓練,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五、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經常總結消防工作經驗。
第三章消防管理
第六條 炸藥庫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指定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七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八條 嚴禁將明火、火種帶入炸藥庫倉庫,絕對不允許在炸藥庫倉庫和庫房周圍用火或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作業。
第九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視機等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 o瓦的白熾燈,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1米。
第十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庫區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第十一條 在庫區從事裝卸、搬運、施工以及其它臨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不服從管理的臨工應馬上予以辭退。
第十二條 炸藥庫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消防用具。
第十三條 認真做好消防器材的業務培訓,了解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期限。
第十四條 保持消防器材保持清潔無雜物,不準把礦燈帶入藥庫,更不準把火種和無關人員帶進藥庫,不準使用碰撞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化纖服裝。
第十五條 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巡查、核實,如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整改。
第十六條 落實?安全自查、隱患自改、接受監督、責任自負?的消防全管理機制。
第十七條 崗位人員要學習和掌握消防科學知識,嚴格遵守消防法規,積極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八條 自覺保護消防設施,不損壞、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不占用防火間距,不堵塞消防通道。對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對不能正常使用或到使用期限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換。
第十九條 嚴禁吸煙,不準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炸藥庫。
第二十條 要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建立并認真記錄防火檔案。
第二十一條 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記錄。檢查防火制度執行情況,糾正違章行為;檢查火源、電源管理情況,是否有火災隱患。
第二十二條 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提高滅火、疏散技能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第二十三條 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庫存放。儲存期間要抓好防熱、防潮、防凍、防火四個環節,加強溫度和濕度的監測。保管人員要切實落實一日三查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根除,做好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工作。
第二十四條 發現火災立即正確組織滅火工作,并及時報警、報告上級單位。
第8篇 炸藥庫安全管理制度(2)
炸藥庫安全管理制度(f二)
一、為了保障炸藥庫的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并嚴格貫徹執行。
二、炸藥庫除業務主管與保衛、安全人員外,無保衛部門證件不準進入,不論任何人出入庫,都要認真填寫登記表;
三、本崗位工作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鞋;
四、進入藥庫人員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和易燃物品,不準穿有鐵釘鞋從事庫內工作;
五、拉運炸藥汽車必須戴防火帽,并不準駛入護堤內;
六、炸藥庫管理認真執行兩人管理、兩把鎖、兩本帳、兩人發藥的制度。兩個庫管員各持一把鑰匙,同時開庫、同時進發藥;每人一本帳,月底盤點查庫,把全月的進庫、出庫、結存數量報給業務主管;
七、藥庫區域內不得有叢生雜草,特別是護提上與護提內,雜草要鏟除干凈;
八、庫區內禁止使用鐵制工具,并使用防爆照明;
九、收貨進庫要嚴格驗收,遇有規格不符,單、物數量不符,質量不合格,包裝破損等情況,拒絕收貨、進庫;
十、嚴格支領手續,無單位領導與爆破工程師簽字不發、涂改領料單者不發、非爆破工或單人領藥不發。
十一、堆放要整齊、穩固,并符合下列規定:
1、對著門的通道寬度不小于1.5米;
2、堆垛與墻壁距離不小于0.5米;
3、堆垛間的距離不小于1.3 米;
4、炸藥垛高不超過2米;
5、雷管箱垛不準超過1.6 米;
十二、雷管每垛不超過300箱;每個庫總存量不準超過設計儲量;
十三、不同品種的炸藥不準混存、并按進貨時間分別垛存。雷管必須按批號、進貨時間分別垛存。要做到先進庫先發,后進庫后發;
十四、領發雷管時,不準庫內開箱,必須把箱搬到庫外開啟。發放完把箱封訂好再搬到庫內,箱上并標明數量;
十五、庫內要經常保持清潔,遇有破袋灑落在地板上散藥,要及時清掃干凈,分別裝袋;
十六、管庫員要勤檢查,要保持通風、防護鐵紗網良好,消防器具齊全有效,保證無變質、無損壞、無丟失,確保安全。在檢查中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與保衛部門,及時解決處理;
十七、炸藥或雷管發現有變質或失效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和保衛部門,進行銷毀處理;
十八、主管部門與保衛部門、安全管理部對藥庫的設施與管理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有人不負責任,無故造成變質、失效、丟失或帳物不符等情況,對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
第9篇 炸藥庫火工品領用管理制度
1、 認真貫徹執行《爆破物品管理條例》,遵守各級政府的有關規定。
2、 爆破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內,不準超量儲存,性能相抵的爆炸物品分庫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存。
3、 嚴格規章制度,嚴密出入手續,堅持日清月結,做到帳目清晰、帳物相符。
4、 發放爆破物品時,要查驗各種證件、手續,按批準的物品、數量發放,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對退回的爆炸物品發認真檢查、清點入庫,嚴格登記手續。
5、 建立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過期受潮變質的爆炸物品要及時清理,需銷毀時,要及時報告單位爆破領導組,經公安機關批準妥善銷毀。
6、 保持庫內、庫區安全設施的齊備、有效,做好防盜、防潮、防洪、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工作。
7、 庫區內外嚴禁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