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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范例(八篇)

      發布時間:2024-01-06 21:42:01 查看人數:98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范例

      第1篇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范例

      為加強xx物業公司各項貨幣資金的管理,避免因收支不清、出納手續不全、管理不嚴而造成的損失和浪費,同時加大資金監管力度,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凡本公司及所屬各管理處現金、銀行收支及視同有價證券進行管理的票據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2、凡收入款項存入銀行的,收款員應將繳款單存根聯附于收款收據之后,以便會計核查;

      3、收款員收到的轉帳支票,經銀行交換入戶后,方可視為收訖并出具收款憑證;

      4、所有現金收入當日必須全部存入銀行,當日來不及豐入銀行的須放入保險柜,于收款次日繳存銀行。不得直接用當日現金收入補充備用金和支付各項支出。

      二、現金收入的處理

      1、收款員應根據公司統一制定的各項有關收費標準執行收款、不得擅自變通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2、凡收入款項存入銀行的,收款員應將繳款單存根聯附于收款收據之后,以便會計核查;

      3、收款員收到的轉帳支票,經銀行交換入戶后,方可視為收訖并出具收款憑證;

      4、所有現金收入當日必須全部存入銀行,當日來不及存入銀行的須放入保險柜,于收款次日繳存銀行。不得直接用當日現金收入補充備用金和支付各項支出。

      三、現金支出的處理

      1、出納人員在收到經審核批準的合法支出憑證、票據時,應立即通知經辦人或收款人前來領取;

      2、凡對外付款一經批準后,不得無故拖延支付。對由于經辦人員拖延支付時間而造成的罰款、滯納金支出,由經辦人承擔相關經濟責任;

      3、對達到結算起點以上的支付業務,除必須支付現金外,一律以轉帳形式支付。簽發支票時,應寫明收款單位、用途和金額。

      4、每張付款憑證的制單、復核、審批、付款都應有經辦人員簽章,付訖后應由領款人在'領款人'欄或支票存根聯簽收,并及時加蓋'收訖'和'付訖'章,作廢的票據或收付款憑證應加蓋'作廢'戳記,并連同存根一并保存。

      四、備用金使用管理規定

      為避免因報銷程序問題而影響各管理處工作的正常進行,便于零星支付及應急支付,特制定本規定:

      (一)備用金限額:各管理處備用金限額為人民幣5000元,管理處主任批準支付權限為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開支。

      (二)備用金使用范圍:

      1、備用材料缺貨時零星購買材料用款;

      2、一日內難以批復的緊急支付用款;

      3、符合專項費用報銷制度規定和報銷標準的正常開支;

      4、臨時性緊急業務接待(在公司規定標準范圍內)開支;

      5、對超出上述使用范圍的各項支付,需由各管理處單獨向公司填報用款申請,報物業公司有關歸口部門審批后,由財務部填寫請款單或支票領用審批單清款支付,各管理處不得從備用金中直接支付。

      (三)備用金支付程序:

      1、經辦人填寫報銷單;

      2、部門主管審核簽字;

      3、購入材料物資需辦理入庫手續,對于直接領用的同時需辦理出庫手續,并須有第三人證明簽字;

      4、管理處主任審批,對特殊支付或緊急支付應特別注明,并簽署同意支付字樣;

      5、收款室審核付款,對超出本規定之批準權限及使用范圍的支出(除特殊情況口頭經公司經理同意外,::但事后需立即補辦批準手續),各收款室有權拒絕支付。

      6、各收款室應根據備用金的使用情況,及時集中報銷費用支出交易所報物業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報銷補充備用金手續。

      (四)備用金經管:

      1、各管理處的定額備用金由各收款室負責保管、支付和補充,各收款室應嚴格按備用金使用范圍和用途進行支付,不得擅自挪用備用金;

      2、發生短款必須按數賠償;

      3、經管人員調動、辭工必須與接任人交接清楚,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或結算工資等手續。

      (五)傾向資金經管人員:

      1、必須由會計專業人員來擔任;

      2、具備深圳戶口,或在xx集團從事財務工作多年、有深圳戶口擔保人作經濟擔保的人員擔任;

      3、不得兼任財務部其他會計崗位工作。

      4、從事現金、銀行出納、收款人員,應盡職盡責,如因疏忽職守而導致公司蒙受損失,應負責賠償責任(其經濟擔保人負有連帶責任);如有挪用庫存、侵占公款等違法行為,除責令賠償外,應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

      第2篇 x村集體經濟組織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總 則

      (一)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是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中具有高度的流動性。

      (二)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安全,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貨幣資金管理工作接受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五)本制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現金管理

      (一)現金亦稱庫存現金,指存放于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

      (二)現金是日常經濟活動中一種最重要的支付手段,可以隨時購買產品物資,支付費用,償還債務,存入銀行等,具有流動性強、收付頻繁兩個特點。

      (三)現金的兩個特點,決定了現金在保管和使用過程中容易出現差錯,比如計算錯誤或者丟失,甚至被挪用、貪腐等。因此,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的管理和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現金使用范圍。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條例》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包含村、組干部)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發給個人的科技、文藝、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質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現金結算范圍內的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及需要,從開戶銀行或信用社提取現金支付。不屬于上述現金結算范圍內的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通過銀行或信用社轉賬結算。

      (五)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限額是指為了保證村集體經濟組織日常零星支出,按規定允許留存現金的最高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或信用社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需要(一般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遠離銀行或交通不便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銀行最多可以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15天的正常開支需要量來核定庫存現金的限額。正常開支需要量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額現金支出。

      庫存現金限額一經核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嚴格遵守,不能任意超過,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信用社);庫存現金低于限額時,可以提現補足限額。

      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向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信用社)重新核定。

      (六)現金收支規定。

      1、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信用社),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信用社)確定送存時間。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現金,可以從本村庫存現金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取,不得從本村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現金。

      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時,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信用社)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信用社)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核定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內進行。

      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支的現金都必須入賬,定期向開戶銀行(信用社)報送坐支金額及使用情況。

      3、村集體經濟組織從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取現金時,應當如實寫明用途,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信用社)審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現金。

      4、村集體經濟組織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時,應向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信用社)審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現金。

      5、不準用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抵庫”。

      6、不準向開戶銀行(信用社)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7、不準用銀行(信用社)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8、不準將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儲,即不得“公款私存”。

      9、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不得設置“小金庫”。

      10、不準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11、禁止非出納人員保管和經手現金。

      12、不允許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只收現金,拒收銀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轉賬結算憑證。

      (七)現金管理的內部控制。

      1、原則:

      (1)嚴格職責分工。不相容職責分由不同人員擔任,形成嚴密的現金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的內部牽制制度,以減少和降低現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2)實行交易分開。如果可能的話,現金支出業務和現金收入業務分開進行處理,防止將現金收入直接用于現金支出的坐支行為。

      (3)實施內部稽核。設置內部稽核人員,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加強對現金管理的監督,及時發現現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時改進對現金的管理控制。

      (4)實施定期輪崗制度。對涉及現金管理和控制的業務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崗位,通過輪換崗位,減少現金管理和控制中產生舞弊的可能性,并及時發現有關人員的舞弊行為。

      現金的內部控制目的并不是在于發現差錯,而是要減少發生差錯、舞弊、欺詐的機會。一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允許由單獨一人自始至終地操縱和處理一筆業務的全過程,不允許經管現金的人員兼管現金賬冊。

      2、現金收入的內部控制要求:

      (1)開票與收款應由不同的經辦人員負責辦理,做到職責分開。

      (2)控制發票的數量和編號。領用發票時,必須由領用人對領用數量和起迄號碼簽字確認。

      發票存根由發票保管人簽字回收、清點、登記、封存和保管。銷毀時必須按規定手續上報審批。

      對尚未使用的空白發票要定期檢查,防止短缺遺失。

      (3)建立“發票的銷號”制度,監督收入的及時入賬。即發票存根與發票入賬聯核對注銷(作廢的發票應全聯粘貼在存根上),確保已開出的發票無一遺漏都收到了款項和入了賬。

      (4)一切現金收入都應無一例外地開給收款收據。

      (5)郵政匯款,在收到時應由兩人會同拆封,并登記來源、金額、收據情況等。

      (6)一切現金收入必須當天入賬,盡可能當天存入銀行(信用社),不能當天存入的,應該于次日上午送存銀行(信用社)。

      3、現金支出的內部控制要求:

      (1)必須根據國家規定的范圍使用現金。

      (2)采購、出納、記賬工作必須由不同的經辦人員負責,不能職責不清,一人兼管。

      (3)支票的簽發和付款必須有兩人分別蓋章,互相監督。

      (4)建立健全現金開支審批制度,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任何一項需要開支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驗收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人員審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

      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發票,不得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財務人員等有權向民主理財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5)已經付款的發票等憑證,應蓋上“銀行付訖”或“現金付訖”印章,編好號碼,及時登賬,妥善保管,以防丟失、遭盜、竄改,甚至重復報銷等情況發生。

      (6)存出保證金、押金、備用金等應定期清理和核對。

      4、庫存現金的內部控制要求:

      (1)正確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嚴格按規定限額控制庫存現金。不違規坐支現金,超過限額部分按規定辦理。

      (2)出納人員必須做到日清、日結,確保賬款相符。如發現賬實不符,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予以處理。

      (3)內部審計或稽核人員必須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核查,有必要時可以臨時抽查。

      (八)現金的明細分類核算。設置“現金日記賬”, “現金日記賬”由村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現金收、付款發票、單據,和提現時填制的支票存根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出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支出合計數并結出余額,與現金實存數核對,確保賬實相符;每月終了,“現金日記賬”余額要與“現金”總賬余額核對,確保賬賬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按規定處理。

      (九)現金清查的核算。現金清查指對庫存現金的盤點與核對,包括出納人員每日終了進行的現金賬實核對,和清查小組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現金盤點、核對,達到賬實相符的目的。

      現金清查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

      清查小組清查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清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有挪用現金、白條抵庫、超限額留存現金的現象,以及賬實是否相符等。

      對于現金清查的結果,應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附后),注明現金溢缺的金額,由出納人員和盤點人員簽字(章)。

      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

      年 月 日

      實存金額

      賬存金額

      盤盈

      盤虧

      備注

      盤點員簽字(章): 出納員簽字(章):

      如果發生現金溢余,先借記“現金”賬戶,貸記“內部往來――現金長款”或“應付款――現金長款”賬戶;待查明原因經批準后,借記“內部往來――現金長款”或“應付款――現金長款”賬戶,貸記“其他收入”賬戶。

      如果發生現金短缺,先借記“內部往來――現金短缺”或“應收款――現金短缺”賬戶,貸記“現金”賬戶;待查明原因后,借記“其他支出”,必須賠償的,借記“內部往來――×××”或“應收款――×××”賬戶,貸記“內部往來――現金短缺”或“應收款――現金短缺”賬戶;收到賠償款后,借記“現金”賬戶,貸記“內部往來――×××”或“應收款――×××”賬戶。

      三、銀行存款管理

      (一)銀行存款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存放在銀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凡是獨立核算的單位都必須在當地銀行開設賬戶。

      (二)銀行賬戶的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其所在地銀行(信用社)開設結算賬戶時,必須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帶好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章、財務負責人和出納員印章等印鑒,到當地銀行(信用社)開立賬戶。開立賬戶必須注意:

      1、不得為還貸、還債和套取現金而多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不得出租、出借賬戶;

      3、不得違反規定在異地存款和貸款而開立賬戶;

      4、不得利用銀行賬戶進行非法活動。

      (三)銀行結算方式。銀行結算方式包括票據結算(主要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等)、信用卡、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證等。根據我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下面只就支票結算方式作具體規定。

      1、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支票的領用。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后,向銀行(信用社)申請購買支票。存款賬戶結清時,必須將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銀行(信用社)注銷。平常工作中,作廢的支票也必須妥善保存備查。

      3、支票的種類。支票分為現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轉賬支票(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普通支票(未印“現金”或“轉賬”字樣,可以支現也可以轉賬,但劃線普通支票〈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4、支票的簽發。

      (1)轉賬支票的簽發。指由支票存款人開出,委托金融機構見票后無條件從其賬戶中撥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

      填寫轉賬支票時,各欄項目必須使用碳素墨水筆填寫齊全:① 出票日期必須大寫;

      ② 收款人要填寫收款單位全稱;

      ③ 付款行名稱、出票人賬號要填寫正確;

      ④ 金額大、小寫要一致,小寫金額前加人民幣符號“$”,大寫金額緊靠“人民幣”字樣之后,不能留有空白;

      ⑤ 用途如實填寫;

      ⑥ 支票填妥后,加蓋銀行預留印鑒。

      (2)現金支票的簽發。指由支票存款人開出,委托金融機構從其賬戶中支付一定金額現金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現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

      現金支票的填制與轉賬支票的填制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用現金支票支取現金時,收款人必須在支票背面簽章。

      5、支票的背書。現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而且可以多次轉讓,背書方法:

      限于個人轉讓給在銀行開戶的單位或個體經濟戶。背書轉讓時,應在“轉賬支票”背面的指定位置填明被背書人的名稱,并由背書人簽章,填明背書日期。

      6、支票的受理。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開出的轉賬支票后,應認真審核:

      一是審核支票票面是否整潔,有無涂改。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額有更改的支票無效;

      二是審核支票各項目填寫是否齊全正確,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內(自出票日起10日內),收款人是否為本收款人,金額填寫是否正確;

      三是審核付款人簽章是否清晰,有背書的,背書是否連續。

      支票審核無誤后,方可受理,填制“銀行進賬單”連同轉賬支票一同交銀行辦理轉賬手續。

      (2)出票人開戶銀行收到支票后,按照前述方法進行審核,無誤后受理。對于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開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必須引起重視的是:簽發支票前,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查明銀行(信用社)存款的實際余額,防止簽發空頭支票(簽發空頭支票的,銀行除退票外,還按票面金額的5%但不低于1000元處以罰款)。

      7、支票的掛失。支票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票據,應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如果已簽發的轉賬支票丟失,銀行不辦理掛失,可與收款人聯系協助防范;如果已簽發的現金支票丟失,可到銀行辦理掛失。掛失前已被冒領的,銀行概不負責。

      8、支票結算的內部控制。支票和財務印鑒應由不同人員保管,相互監督,形成嚴密的內部牽制制度,減少提現舞弊的可能性。

      (四)銀行存款的明細分類核算。按金融機構的名稱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銀行存款收、付款單據、支票存根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出當日銀行存款存入合計數、支付合計數并結出余額。每月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總賬核對,確保賬款、賬賬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更正處理。

      (五)銀行存款清查。銀行存款清查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其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對賬單余額進行核對。

      如果查明雙方余額不一致的原因是屬于記賬錯誤,應立即加以更正。

      如果查明雙方余額不一致的原因不是記賬錯誤,而是因為未達賬項(指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銀行取得有關憑證的時間不同,取得的一方已經登記入賬,未取得的尚未登記入賬的款項)引起的,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節(附后)。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單位:元

      項 目

      金 額

      項 目

      金 額

      村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

      加:銀行已收、村集體未收款

      減:銀行已付、村集體未付款

      銀行對賬單余額

      加:村集體已收、銀行未收款

      減:村集體已收、銀行未付款

      調節后村賬銀行存款余額

      調節后銀行賬銀行存款余額

      第3篇 房地產股份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總則

      一、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三、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四、貨幣資金業務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才能辦理,以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五、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實行嚴格的授權批準制。明確審批人員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規定經辦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六、審批人員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財務部經辦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員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員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員的授權人報告。

      七、公司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按照公司相應制度或規定的要求,提前向審批人員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員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員應當拒絕批準。支付復核。財務部會計人員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3、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八、公司對于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九、嚴禁未經授權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現金管理

      十、根據公司業務范圍和經營活動的特點,確定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人民幣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十一、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公司現金的開支范圍如下:

      1、員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動報酬;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為1000元);

      6、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十二、公司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十三、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十四、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業務的具體要求如下:

      1、收付現金時,必須與對方當面點清,以防發生差錯。

      2、收付現金后,必須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印章,以防重復收付。

      3、現金收付業務辦理完畢,即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現金日記帳

      4、每日業務終了,應將現金日記帳余額與庫存現金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十五、公司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合營公司資金共管賬戶的開立、使用及管理

      十六、公司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合營公司開立資金共管賬戶,對合營項目資金專戶管理、專戶使用,合營公司股東共同監督、定期檢查資金共管帳戶的結算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公司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十七、公司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十八、公司財務部會計人員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十九、公司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二十、公司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個人私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出納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監督檢查

      二十一、合營公司可派員對公司共管賬戶業務進行監督,定期進行檢查。

      二十二、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資金共管賬戶的使用情況。重點檢查共管賬戶資金是否用于指定用途。

      2、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3、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4、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5、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二十三、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4篇 第1人民醫院貨幣資金票據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醫院貨幣資金及票據管理制度

      1、資金審批

      (1)審批原則

      根據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及法規,結合本單位有關規定,本著'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的原則,嚴格遵守費用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和資金使用規定,把好資金審批關。對違反財經紀律的開支,審批人員應當予以制止、核減或拒絕審批;對損害國家或集體利益的開支,有權加以制止并向院領導報告。

      (2)審批權限

      實行院長'一支筆'審批制度。所有財務收支,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報院長審批。

      (3)審批程序

      單位的各項支出要在院長領導下,由財務處統一執行;各項經濟業務須由經辦人取得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并簽名,再由科主任證明,送審計科審核(交財務處和分管領導簽字),報院長簽字后方支付(報銷)。財務處把好審核關,出納人員憑經審核的合法憑證辦理付款手續。

      藥品采購,由藥劑科按月編制采購計劃,報分管領導審批后經藥事委員會討論,采取集中招標方式采購。藥庫驗收后,由經辦人、管理科室負責人、審批人簽字完整,財務處根據資金情況,分期分批支付款項。

      其他材料的采購,由總務處按規定手續審批辦理后,送財務處報銷。

      各類獎金提成,由經核科根據院長批準的核算方案計算,交院長審核批準后,由財務處發放。

      設備采購,由經辦人、管理科負責人簽字,院長審批,財務處憑已簽定的有效合同及其他有關資料(大型設備采購應有可行性論證報告)辦理付款,凡屬于專項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購商品,付款時必須附有關審批資料。采購合同須經主管財務領導會簽。

      大修、基建等項目用款,財務處憑已簽定的合同及造價預算、工程進度結算單、工程形象進度表、工程決算審計部門結算單,經基建部門、監理人和審計員分管領導簽字,院長審批后,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項目投資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基建合同須經院長會簽。

      對外合作、對外投資,不論金額大小,必須進行投資決策分析,提供可行性論證報告,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執行。

      不借款,特殊確實要借款由借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院長審批,財務處憑據付款;各種備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分管領導簽署意見,財務處根據業務需要核定,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后執行,年終應予以清算,次年初辦理續借手續。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借貸。

      外出進修學習、培訓、學術交流、出差費用報銷,按照差旅費報銷文件規定辦理。

      (4)辦理貨幣資金支出業務的程序

      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合同或相關證明。

      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申請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交易所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辦理支付手續。

      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資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2、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

      (1)財務部門應當加強現金的庫存限額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交存銀行。

      (2)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確定本院現金的開支范圍如下:工資、獎金、臨時工工資、衛生津貼、夜誤餐及各項福利開支、備用金、差旅借支,向不能轉帳單位或個人購買物品或支付勞務報酬。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均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

      (3)醫院現金收入當天入帳并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醫院自身的支出,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4)單位借款必須嚴格執行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貸幣資金。

      (5)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銀行帳戶的管理,按規定開立帳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并且定期檢查、清理銀行帳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管理和控制;由出納填制銀行結算憑證,交會計復核;制單人根據審核無誤的銀行結算憑證,逐筆編制記帳憑證,再交由出納人員核對并確認,送達銀行付款,付款回單交會計存檔。

      (6)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支票由專人妥善保管,按序簽發。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帳戶。作廢支票應妥善保管和處理。

      (7)出納要根據收付憑證及時登記銀行日記帳,并與銀行對帳單進行經常性的核對,及時清理未達帳項。會計核對銀行帳戶,每月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帳面余額與銀行對帳單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8)對有現金業務發生的門診收費處、住院收費處、財務處出納,實行每月至少一次的不定期現金盤點,確保現金帳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查明原因,長款予以沒收,短款根據具體原因,分清責任,予以處理。

      3、醫院收款票據及有關印章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收款票據的管理和使用,保障醫院各項收入納入財務統一管理的軌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維護醫院經濟秩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醫院收款票據管理制度。

      (1)收款票據的種類及使用

      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款票據

      行政事業性收款票據分為統一票據和專用票據兩大類。

      統一票據是指能夠適應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如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據和往來款項收款收據。

      專用票據是指根據收費特點,特別制作的票據,如掛號票、門診收費收據、住院收費收據等。

      醫院財務處監制的收款票據

      指與服務對象發生經濟往來,在醫院內部使用的收款憑證,包括住院病人預收收據、就餐券、對內使用的收款收據等。預收款收據是根據病人病情輕重緩急和住院費用水平,向病人收取一定的住院預收金開具的票據,不作報銷憑證,只作病人預交住院費用的憑證。

      (2)收款票據的購置和印刷

      醫院使用的行政事業統一票據,由財務處派專人,持《票據準購證》、會計證,按財政部門核準的種類、數量及購票方式領購票據。

      專用票據,由財務處根據省衛生廳票據格式的要求及我院業務需要,提供票據種類、格式、數量等內容的印刷計劃,填寫票據印刷申批單,報經院領導批準,然后報上級有關'票據監制'部門審批,統一印制,醫院財務專人領回并登記保管。

      醫院內部收款票據,由財務處根據業務需要,提供票據種類、格式、數量等內容的印刷計劃,填寫票據印刷申批單,報經院領導批準,由相關科室辦理。

      (3)收費票據的領用登記

      醫院財務處專設票據領銷登記簿,登記票據領銷存情況。

      醫院購入票據后,應由財務處專人驗收入庫,并由專人登記收費票據的購入日期、名稱、起止號碼、規格及數量、購入渠道。

      收款員領取收費票據時,要填寫收款票據領銷登記簿的有關內容包括:日期、票據名稱、票據號、份數、經手人等,并辦理簽字手續,票據保管員要設立票據領用總帳,同時應設立按人分戶明細帳。

      行政事業性統一票據原則上只能出納領用。不得代領、冒領收費票據。

      (4)收費票據退費、作廢的規定

      收費票據退費的規定(包括藥費、檢查費、治療費等的退費)

      收回原收款收據、相關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費憑證,蓋有'收費專用章'的交款憑證(如化驗單),作為退費憑證附件。

      退費前先檢查原收款收據、相關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費憑證和蓋有'收費專用章'的交款憑證及收款收據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費項目、金額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費票據后。

      若出現部分退費的情況,操作流程如上,把在收據全額退費處理,并重開實收收據。

      退費票據連同收款日報表交財務處。

      收費票據作廢的規定

      作廢票據要求一式三聯齊全,并且必須是當天結帳前發生的事項。作廢后必須在票據上簡單說明作廢原因。

      (5)收款票據的核銷

      核銷人員根據本期票據保管員提供票據名稱、使用時間、使用人、起止號碼進行對帳核銷,入帳一筆,注銷一筆,做到入帳、注銷同步。

      交回的收款收據存根聯,票據核銷員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銷號時必須以存根聯(或記帳聯)及日報表為依據。具體依據如下:

      門診收款收據:以審核后的門診收費員結帳單(確認繳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據區間號碼及日報表為依據。

      住院收費收據:以經審核后的住院收費員日報表中的收款收據區間日報表為依據。

      掛號收據:以經審核后的掛號收據使用區間及結帳單為依據。

      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款收據:以領用人交回的存根聯為依據,并與記帳聯金額逐張核對。

      預收款收據:以經審核后的住院收費日報表中的預收款收據開具的區間、病人出院返回的預收金票據以及日報表為依據。

      醫院自制定額票據銷號時,以票據存根及經確認已收款的憑證為核銷依據。

      領用收款票據未核銷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領取;對領用人未銷號完畢又開始啟用新的收款票據,核銷員要查明原因。

      對發生退費、作廢等情況,核銷人員應逐張逐項審查、核對,確保收款的正確性。

      收款員中途因工作需要變動不使用票據時,要及時清點、核查無誤后,進行票據移交注銷登記手續。

      (6)收款票據的管理:

      收款票據由財務處指定專人負責驗收、保管、核銷。出納不得兼保管或核銷。

      醫療收費票據只限于在醫院進行醫療服務時使用,不得用于非醫療商業活動,不得向外單位轉讓、借用、代開,不得偽造收費票據,不得私刻監制章,未經院領導批準不得自行銷毀收款票據和存根。

      票據保管員對收費票據的庫存數要每月核對一次,每季編報收款票據收、發、存報表和已領未銷號收據明細報表(按類別和領用人分別列示)。領、發、存帳表按規定存檔,至少保存5年。

      發現遺失,短少票據或存根的,應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必要時應當在報刊上聲明作廢。

      調閱有價票據存根,要嚴格辦理手續,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票據存根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過會計主管人員批準。

      有關票證的移交,要分立移交清冊,并由交換雙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字。

      有關印章的管理:

      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章證分離,支票印鑒如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應分開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授權保管,個人名章由本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各收費員的收費專用章,由財務處專人統一登記發放,并記錄領章時間和領用人簽名,各收費員對各自的收費專用章,應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或交與他人使用;收費員調離崗位印章應及時交還,財務處管理人員應登記交還時間。

      4、監督檢查

      (1)建立對《貨幣資金管理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定。

      由分管院長或總會計師組織人員,實行不定期的檢查。

      2、根據《貨幣資金管理辦法》的具體條款,結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對醫院各項貨幣資金業務,進行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評價、監督、檢查。

      對弄虛作假、嚴重違反規定的,調離崗位,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執行不嚴、尚未履行職責的,提出整改意見,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和完善。

      (2)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根據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3)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交錯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5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貨幣資金管理規定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貨幣資金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 例》及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 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

      第常經濟業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又元批準計劃調整追補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 現金收支業務的管理

      (一) 現金收入的管理

      1.無論是否簽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于收進日(最晚于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于經辦部門內。

      2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余款不報,留作他用。

      (二) 現金支出的管理

      1.預算內零星采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后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公司財務經理簽批后辦理,稽核員按預算審核。

      2.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帳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3.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帳,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帳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5業務人員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銀行收支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匯兌、支票、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中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 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一) 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1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并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并進行會計處理。

      2.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的往來款的單據,收到后交經辦部門,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附帶結算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交主管會計處理。

      3.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說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審核,交銀行出納員于當日送交銀行并作會計處理。

      4.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迸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 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1.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項目審核用途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后簽報。

      2日常采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預算報財務部審批。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范圍內才可以開出。

      4.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5.一個部門已領用三張支票,不按規定時間報帳,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啟行查詢,一周內仍無反饋,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新的支票。

      第五章報帳銷帳

      第十五條 各部門預借的支票,結算款項業務處理完畢,應及時執有關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周內到財務部報帳銷帳。

      第十六條 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帳采取上級審簽辦法,即:總公司業務人員報帳,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簽,報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簽,總公司副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簽。

      第十七條 應付現金的金額在 元以上的報帳,原則上以支票轉入報帳人信用卡內。

      第六章附敗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6篇 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范本

      1.目 的:為規范公司貨幣資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應在本規定權限內制定本單位貨幣資金管理權限的實施細則,并同時將實施細則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3.貨幣資金日常管理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于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貨幣資金必須有效控制,各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資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外單位墊付資金和貨款。

      3.1財務部的管理權限

      3.1.1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是本公司貨幣資金集中管理的機構。對外辦理融資業務,對內集中管理銷貨回款、按計劃及工作進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撥付生產經營資金、辦理公司總部其他資金收、付業務。分子公司未經公司批準無權自行對外融資;

      3.1.2公司財務部對貨幣資金實行計劃管理,對其收支進行綜合平?,嚴格控制,確保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及時籌措和合理使用。貨幣資金的支付,必須根據公司的審批權限經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批,并在財務部內部銀行辦理相應手續后才能支付;

      3.1.3財務部(含分、子公司財務部,下同)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供的貨幣收支計劃,進行綜合平?,按年、季、月編制公司資金平?計劃,經領導批準后,嚴格按計劃執行,并認真做好貨幣資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計劃外資金。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批準,辦理追加計劃手續,財務部視其當時資金狀況,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職能部門的管理權限

      3.2.1總工辦負責執行材料物資采購支出計劃和多余材料物資銷售處理,并有效控制存貨(儲備資金)、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占用水平:負責備品備件采購支出及購進固定資產指標,并有效控制庫存設備、備品備件、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占用水平;負責并有效控制藥政、質量管理等方面的費用支出計劃;

      3.2.2商務部負責產品銷售收入和營銷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存貨(發出產品)、應收帳款的資金占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銷售政策有效控制營銷費用指標;

      3.2.3負責生產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負責水、電、氣和制造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的資金占用水平,還需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購、成品存貨資金占用水平;

      3.2.4廣告部負責廣告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批準的計劃有效控制廣告支出總額并按工作進度使用資金;

      3.2.5總經辦負責業務接待費、小車費用及其他辦公費用支出指標,在保證公司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勵行節約,減少支出;

      3.2.6信息部負責公司信息及網站建設維護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7市場部負責市場研發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市場研發支出總額;

      3.2.8證券部負責公司信息披露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9、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員工工資及工資性補貼支出指標,及員工基本保險、員工賀儀與奠儀以及員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

      3.3貨幣資金收支信息反饋

      3.3.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3.3.2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應按日向銷售公司提交銷貨回款清單,定期與分公司、子公司財務部核對資金往來帳務;

      3.3.3財務部應于當日下午下班前向有關領導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日報表,按月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情況表,并提出相應建議;

      3.3.4財務部應及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信息,有權參加產品銷售會議,物資訂貨會議以及重大合同協議的簽署,隨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動態。

      4.現金管理

      4.1現金使用范圍包括:

      4.1.1支付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4.1.2支付個人勞務報酬,包括講課費、稿費、咨詢費及其他各項勞務報酬;

      4.1.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1.4支付各種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銀行結算的個人或單位收購農副產品和其它物資的價款;

      4.1.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1.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4.2現金庫存限額。根據的遠近和交通便利與否等具體情況,依據三至五天的正常開支的需要量,由銀行核定庫存限額。現金庫存限額一經核定,必須嚴格遵守。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必須立即送存開戶銀行。需大額支付現金時,提前與開戶行聯系,取款當日將現金支付完畢。

      4.3財務部設立訂本式'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按日登記;同時由其他專職人員將有關業務錄入電腦記帳。月末'現金日記帳'余額應與電腦記錄的'現金總帳'余額和庫存現金數額相符,做到帳帳、帳實相符。

      4.4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4.4.1出納人員必須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內容完整、手續齊全的現金收付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

      4.4.2現金收付款憑證必須大小寫金額相符,原始單據齊備,且審簽手續齊全,收款人在收支憑證上簽字后,出納人員才能收付款項,并當面點清;

      4.4.3收付款項辦理完畢,出納人員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及出納員名章戳記,對報銷的附件加蓋'附件'戳記;

      4.4.4對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完善、原始單據不齊備的現金收付業務,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4.4.5每日終了,出納人員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支出合計數和結存數,并同庫存現金實存額核對,做到帳實相符,日清月結;

      4.4.6在實現電算化條件下,現金日記帳與總帳的核對,收支憑證與帳簿的核對,帳存與實存的核對,仍由出納人員負責。

      4.5現金內部控制

      4.5.1出納人員無權進行現金帳務的處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將單據交會計人員制單;

      4.5.2收付款事項,必須有人經手、有人驗收、有人批準,做到憑證規范、手續齊全。原始憑證不得涂改;不得超過國家規定范圍和限額使用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留存現金;

      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充抵庫存現金;不得保留帳外現金(公款);

      4.5.3審核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核實,確保現金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銀行存款管理

      5.1嚴格執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和《銀行結算制度》,保證銀行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工作需要,在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但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必須憑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辦理。其余存款帳戶的開立,也必須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賬戶一般交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管理,經公司財務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開設一個一般存款賬戶,以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特殊情況需使用基本賬戶的,需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5.3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只能辦理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帳戶。

      5.4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正確運用銀行結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結算方式一般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結算、匯兌結算等。

      5.5銀行存款內部控制

      5.5.1財務部內部銀行設置'銀行存款'科目進行銀行存款總分類核算。并設立訂本式'銀行存款日記帳',對銀行存款的收付結存進行序時登記。出納人員根據銀行存款收付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入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月末余額必須與'銀行存款'總帳的月末余額相符;

      5.5.2月份終了,'銀行存款日記帳'應與'銀行存款對帳單'核對。如有未達帳項需將已經入帳而銀行未入帳的項目和銀行已入帳而未入帳的項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經過調整后,銀行存款帳面余額應與銀行對帳單余額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項,超過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限額以上的,應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各單位在請款時,必須提供對方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以及請款的用途、金額,按程序履行各級審簽手續后,財務部方得付款;

      5.5.4財務部內部銀行一般不得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或空頭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納人員保管。簽發支票必須憑審簽手續齊全、審核無誤的原始單據或請款單作為依據。簽發支票,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辦理;支票有效圖章,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管;簽發時,分管圖章的人員要同時蓋章,才能作為銀行付款有效憑證(支票)。嚴禁在空白支票上預先蓋上印鑒。填寫錯誤的作廢支票,要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并保存。發生支票遺失,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在掛失前已造成損失的,應由丟失支票人負責;

      5.5.6財務部負責人及審計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審查、核實,對支票和印鑒的保管進行檢查,以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憑證及帳目要妥善保管,按時歸檔,不得丟失或毀損。

      6.其他貨幣資金管理

      6.1其他貨幣資金是指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貨幣資金。其種類有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貨幣資金必須分類建立明細帳,以反映其他貨幣資金的增加、減少、結存情況。其使用情況應經常進行清理。

      6.3信用卡的開設,實行主要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確使用信用卡,不得違約和透支。如有違反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由持卡人負責。財務部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況嚴格進行監控。

      7.外幣業務管理

      7.1外匯資金收支,必須逐筆登記,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續必須齊備。要堅持貨幣計量原則,合理確定記帳本位幣;要正確設置外幣項目,實行雙重計價制。凡是發生了外幣業務,除按記帳本位幣統一記錄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外幣在相應的外幣項目中進行記錄。

      7.2外匯資金應合理選用折合匯率。外幣業務發生時,為增加核算的準確性,可選用外幣業務發生當日國家公布的匯率作為折合匯率。

      7.3匯兌損益

      7.3.1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即為匯兌損益。凡是由于匯率變化造成記帳本位幣與帳面記帳本位幣的差額,或者期末編制會計報表而出現的折合差額,均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7.3.2籌建期間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7.3.3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財務費用;

      7.3.4清算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清算損益;

      7.3.5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第7篇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貨幣資金管理及監管制度

      (一)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公司實行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各核算主體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公司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單位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未被批準的付款申請退回原申請人。

      經過批準的付款申請轉交給出納執行。

      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1.公司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2.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金。

      批準付款及付款方式

      1)對于不同種類的付款,規定不同的授權人、權限和付款方式(例如應付帳款,公司內部往來帳和其他相關帳目),并在付款授權的基礎上和充分利用信用條款的原則下執行付款程序。被批準的付款申請應詳細注明金額,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應根據采購訂單或采購合同中的付款條款來確定。

      3.主管會計根據規則審核付款申請及附件,并批準申請。若經審查發現有以下情況之的,主管會計將拒絕或推遲付款:未按公司規定執行審批流程;付款與發票、合同以及付款申請單不符;付款由于現金狀況而推遲;對于超過部門經理審批權限的付款申請,沒有主管領導的審核簽字;超預算付款申請沒有申請部門經理、主管領導和財務總監導的審核簽字;超預算付款申請沒有申請部門經理、主管領導和財務總監匯簽;

      4.主管會計只有權簽署其審批權限內的付款,超過審批權限的付款申請應根據付款金額的大小交由財務經理甚至財務總監審核。

      監督檢查

      單位應當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集團資金管理制度

      集團財務部對所有集團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機構的銀行帳戶施行統一管理。集團將銀行帳戶分為三類:基本帳戶、經常性業務發生帳戶和非經常性帳戶。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所有銀行帳戶的開立必須由擬開立單位向集團財務部提出書面申請(指明用途),經集團審批后再行開立。

      所有銀行帳戶的變更或關閉必須在集團財務部備案。

      對于基本帳戶的使用,各級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執行。

      對于經常性業務發生帳戶,如果集團根據業務需要而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各級單位必須予以配合。

      對于非經常性帳戶,在相應業務結束后,應及時清戶和關閉

      第8篇 股份有限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公司資金的一體化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基本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其各職能部門、分公司及其各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

      第四條各分公司可以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本分公司的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但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第五條公司辦理有關貨幣資金的調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六條公司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與本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財務部是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公司的現金收支和保管業務均由財務部統一辦理,除按本制度的規定保留和使用的備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門受理現金收支業務。

      第八條會計、出納人員應嚴格職責分工,出納人員的資格由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審查認可,現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除備用金以外,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九條現金收入要當天入帳,當天聯系存入銀行,禁止坐支。郵寄、郵匯的收、付款應有專門登記簿登記,記錄匯款來源及匯款方向,經濟業務事項、金額、轉交和簽收的事項。

      第十條現金收入須由會計人員開出收據或發票,及時編制收款憑證,出納清點現金后,在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后方可入賬。

      第十一條現金付款業務必須有原始憑證,有經辦人簽字和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并經會計復核、填制付款憑證后,出納才能付款并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后入賬。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涂改。

      第十二條現金的使用范圍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的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農民支付的各種補償費用;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條為了認真執行有關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并保證公司費用開支、公出借款和醫藥費報銷等業務使用現金。凡一次借款或報銷在2000元以上的,應提前一天告知財務部出納人員,以便出納籌款備付。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現金,借款人應先填寫'借款單',經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其用途等嚴格審批后,交財務經理簽字,出納憑以上簽字辦理付款手續。

      (一)部門負責人是指各部門的處長、副處長(或經理、副經理)。如負責人外出不在公司駐地時,可由主要負責人指定臨時負責人審批,在外出前,應將指定的臨時負責人通報財務部。

      (二)財務部門對原借款未結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權拒絕辦理付款手續。

      第十五條公司應該按不同的幣種,設現金日記賬,出納根據收付款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保證賬款相符,發現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負責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應按照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提取和保留現金,庫存現金限額需要變動時,必須報經開戶銀行批準,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

      第十七條在節假日、公休日期間,嚴禁存放大量現金,出納人員應作好保險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提取一萬元以上的現金時,財務部門應有兩人以上同往,應使用本單位車輛。本單位車輛管理部門應保證財務部門提取現金使用車輛,提取現金在五萬元以上時,應有保衛部門派員同往。

      第十九條本制度禁止下列行為: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

      (二)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

      (三)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四)編造用途套取現金;

      (五)與其它單位間相互借用貨幣資金;

      (六)利用帳戶替其它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七)將公司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八)設立'小金庫'或保留帳外公款;

      (九)分公司超過公司總部規定的貨幣資金限額保留貨幣資金。

      第三章備用金管理

      第二十條為了適當簡化工程報帳手續,保證工程建設用資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施工的工程項目,經工程處申請,報經財務經理批準,可以使用定額備用金。

      第二十一條備用金的金額由分公司財務部根據工程定額成本核定,原則上不得超過工程定額成本的10%。在項目開工之前,項目經理提出申請,報經工程處處長核準后,由財務經理根據項目大小、工地遠近等實際情況批準,在中途交回報銷憑證時,財務部予以報銷并補足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備用金只允許用于工程輔助材料購置、小額賠償、工程招待等支出,具體用途由各分公司財務部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并報公司總部財務部批準后實施,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條由工程處處長在工程項目小組內指定項目內勤會計,經財務處同意后,負責備用金的保管,項目內勤會計不得由項目經理兼任,財務部對項目內勤會計的工作應該進行必要的指導。

      第二十四條備用金的開支,必須經項目經理簽字同意,項目經理對備用金開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負責,會計處在報帳時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第二十五條項目內勤會計必須妥善保管支付備用金的有關報銷憑證,并設置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備用金的領用、中途報銷和開支情況。

      第二十六條項目內勤會計必須在工程項目現場工作結束五個工作日內,交回備用金開支憑證及剩余資金,財務處

      據之注銷備用金。

      第二十七條原則上,工程款不得直接從甲方匯至工程現場。特殊情況下,公司總部承攬的工程,經過公司和分公司財務經理同意,分公司承攬的工程,經過分公司財務經理同意,可以直接匯至工程現場,視同備用金管理。

      第四章銀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規定的范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它收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

      第二十九條各分公司必須加強銀行帳戶的管理。

      (一)銀行帳戶必須按國家規定開設和使用,只供公司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二)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公司總部應當定期檢查、清理分公司的銀行賬戶開設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財務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三十條對外支付的大額款項,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付款程序,經各級負責人逐級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三十一條出納人員應該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日終了結出余額。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經理處理。

      第三十二條銀行存款發生收支業務時,對各項原始憑證,如發票、合同、協議和其他結算憑證等,必須由經辦人簽字和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財會人員復核填制收付款憑證,財務部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收付結算。

      第三十三條建立健全支票領用登記制度。財務部必須設置支票領用登記簿,登記支票領用的日期、領用人、用途、金額、限額、批準人、簽發人等事項。

      第三十四條對于確實無法填寫支票金額的,在簽發支票時,除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外,必須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寫金額書寫的限額,以防止超限額使用或銀行賬戶出現透支。同時還必須在簽發支票時填寫收款單位,個別確實無法填寫收款單位的小額支票除外。

      第三十五條支票領用后,應在5天之內報銷,以便財務人員及時核對銀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內沒有使用,應及時將未使用支票交回財務部。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

      第五章資金調度

      第三十七條為了在各分公司之間實現資金的一體化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總部對分公司資金堅持'定額使用、有償調劑'的管理原則。

      第三十八條各分公司對目前的銀行帳戶進行清理,清理以后,只允許在兩家銀行各開設一個帳戶,并將帳戶有關資料報公司總部備案。公司總部開設一個資金歸集戶,用于歸集分公司上劃的資金和向分公司下劃貸款。

      第三十九條工程現場所開臨時銀行帳戶,作為備用金帳戶管理,在工程現場工作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必須注銷,禁止各分公司將資金超限額、超期限留存于臨時帳戶。

      第四十條分公司的資金收入存入分公司銀行帳戶,分公司的資金支出從分公司的銀行帳戶中列支。

      第四十一條分公司的資金余額標準原則上等于分公司年初資產×6% + 年度預算收入×7%,上下浮動10%作為控制區間,具體標準及上下區間在年初由公司總部財務部核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二條當分公司的貨幣資金(包括已下撥到工程現場的資金和備用金,下同)余額超過控制上限時,由分公司將超過資金余額標準的部分上劃到公司總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具體數值由公司總部財務部在年初確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三條當分公司的貨幣資金余額不足控制下限時,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總部回撥分公司已經上劃到公司總部的資金,不再計息。回撥后仍然不能達到資金余額標準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總部申請內部貸款,直至達到資金余額標準,利率等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第四十四條分公司目前的銀行貸款,通過內部往來全部上劃到公司總部,作為分公司在公司總部的內部貸款,分公司不得再籌集新的銀行貸款。

      第四十五條分公司大的工程項目隨時上報公司總部,小的工程項目按月匯總上報公司總部,禁止分公司私攬工程、收入轉存、私設小金庫、超額下撥備用金等,公司總部審計部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檢查。發現問題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追究分公司經理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公司總部簽約的項目,其款項的回收由公司總部市場部負責,授權分公司簽約的項目,其款項的回收由分公司市場部和工程處負責。

      第四十七條公司總部財務部門要切實轉變觀念,樹立為分公司服務的思想,滿足分公司的業務資金需求。

      第六章資金報告與監督

      第四十八條分公司財務部每天向分公司經理上報資金流量簡報,每周向公司總部財務部上報資金流量簡報,每月向公司總部財務部上報本月資金流量及下月資金需求狀況。

      第四十九條公司總部財務部每周將分公司的資金流量簡報匯總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每月編制資金平?調度計劃。

      第五十條公司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由公司總部審計部對各分公司遵守與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薄弱環節,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方案,并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解釋、修改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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