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稅務管理制度
稅務管理制度(一)
第1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稅務征收管理法》及《稅務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為加強本公司的稅務管理工作,確保公司誠信納稅、合法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 納稅憑證管理
第2條 稅務證書的管理。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的審核驗證,需提供的審驗資料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年度審核表。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3)納稅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件的復印件。
4)納稅人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表的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件年審所需提供的資料。
1)稅務登記證的正本及副本。
2)稅務登記證的年度審核表。
3)納稅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的審核驗證及換證,需提供的審驗資料。
1)出口企業登記表。
2)出口企業供貨資格證書。
3)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年度檢查、變更登記表。
4)稅務登記證。
(4)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年度審核,需提供的審核資料。
1)出口退稅登記表。
2)出口退稅登記證。
3)出口退稅稅員證。
4)其他相關資料。
第3條 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
(1)稅務登記證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轉借、損毀、遺失及出租。
(2)稅務登記證原件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
(3)稅務登記證副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出口供貨企業資格證書、出口退稅登記證等相關證件由財務部會計主管簽收并存放。
(4)因工作需要財務部提供相關稅務登記證件,并對登記證書進行復印時,需填寫申請書,交由財務部主管審批后,方可進行復印。
第3章 防偽稅控系統的管理
第4條 由財務部指定的專人才有資格進入防偽稅控系統。
第5條 購買專用發票時,憑ic卡領購并將發票通過ic卡讀入防偽稅控系統。
第6條 開具專用發票時,應嚴格按照增值稅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操作。如果發票有誤,應在防偽稅控系統提供的“發票管理/當期發票作廢”功能下進行處理。跨月發票不允許進行作廢處理。作廢的發票需加蓋作廢章,存檔管理。
第7條 進行退換處理向客戶開具紅字發票時,必須嚴格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有關銷售退回及索取折讓和證明等開具紅字發票的相關管理規定下進行操作,按票取得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抵扣聯后,按照同等數量及金額開具負數發票。
第8條 每月×日,將申報期所屬月份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在防偽稅控系統提供的“發票管理/進項發票”功能下,逐項錄入,與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目表核對,打印進項稅額報表。
第9條 每月×日抄稅,打印銷項稅額報表,進行數據備份,將防偽稅控ic卡、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保稅,驗證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10條 必須嚴格按照稅控要求使用防偽稅控管理系統,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改動、損毀防偽稅控系統。一旦出現問題,立即上報主管稅務機關,填寫出現問題的具體信息,配合稅務機關及該系統的開發公司進行處理。
第4章 納稅申報管理
第11條 增值稅申報工作采用網上申報的形式,每月×日之前,登錄相關地區的國稅網站進行保稅,定期送交納稅申報書面報告至主管稅務機關。報稅需提交的相關報表如下。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附屬資料。
(2)出口退稅貨物明細申報表。
(3)出口貨物免稅、抵稅、退稅申報表。
(4)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存月報表。
(5)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
第12條 土地、房產稅于每月×日前進行申報,需提供相關申報表及財務報表。
第13條 企業所得稅每月預報繳納稅金,每季度提供相關財務報表,次年進行清算、填制企業所得稅清算表。
第14條 其他稅種的報稅工作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執行。
第5章 出口供貨產品專業繳款書的管理
第15條 出口供貨是指將產品出售給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供其出口,應注意以下問題。
(1)確定對方的進出口經營權資格。
(2)審核對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出口退稅登記證、出口企業資格證和企業的海關代碼等證件,并索取復印件。
(3)每月×日開具專用繳款書,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款手續。
開具繳款書,應提供以下文件。
1)自產貨物保證書及購銷合同。
2)出口供貨專用繳款書填開申請表。
3)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營業執照及海關代碼復印件。
(4)專用稅款的清算管理。
1)每季度最后×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季多繳稅款退稅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當季出口供貨收入比例占整體收入50%以上者,需計算當季的進項稅、銷項稅、稅負率及多繳納的稅款。
3)出口貨物多繳增值稅退稅審批表。
4)提供專用繳款書、當期納稅申報表的復印件及相關其他材料。
第6章 出口產品的免稅、抵稅、退稅管理
第16條 免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時免征本企業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時所消耗的原材料、燃料等所征收的增值稅可以抵扣內銷的銷項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扣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繳納稅額的部分給予退稅。
第17條 計算出口產品的銷售額及免、抵、退產品不予抵扣稅額的規定。
(1)出口貨物銷售額=離岸價(fob)×美元匯率。
(2)不予抵扣稅額=離岸價(fob)×美元匯率×(征稅率-退稅率)。
(3)如果按到岸價(cif)成交,則收入=到岸價×美元匯率,不予抵扣稅額=到岸價(cif)×美元匯率×(征稅率-退稅率),離岸價(fob)待海運費、保險費等單證收齊后再進行調整。
第18條 辦理免稅、抵稅、退稅的操作流程。
(1)財務進行出口產品的銷售記錄。
(2)報稅時,提供生產企業出口產品免稅明細申報表,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預交免抵稅款,稅務機關備案后,在該報表上簽字蓋章退還企業一份以備案。
(3)收到單證后,將出口產品的發票號、海關單號、外匯核銷單號填入生產企業出口產品退稅明細申報表,退稅系統自動生成生產企業出口產品免稅、抵稅、退稅匯總表,次月×日前上報市國稅局進出口管理分局審批。
(4)如果是外貿公司代理出口,銷售部門應在產品出口后的×個月內,催收所有相關單證,包括海關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代理證明、出口發票和水單復印件,以及代墊海運費、代墊保險費發票等,外貿公司收到外匯結算款,并將貨款打入企業賬戶時,銷售部門應告知其在電匯單上標明出口產品的發票號,并將進貨款結算清單及相關費用的原始單據寄回我方,作為財務清算之依據。
第7章 稅款計算管理
第19條 稅款計算公式。
(1)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期初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轉出(含不予免抵退數額)+當期免、抵、退貨物已退稅額。
(2)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增值稅×相關稅率。
(3)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相關稅率。
(4)應繳納的所得稅額=〔利潤總額+或-調整項目〕×相關稅率。
(5)年應納房產稅=房產原值×(1-30%)×相關稅率。
(6)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相關稅率。
(7)應繳納的印花稅。
1)營業賬簿×5元/本。
2)資金賬簿(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5‰。
3)購銷合同金額×0.3‰。
4)借款合同金額×0.05‰。
5)工程技術合同×0.3‰。
6)保險合同(保費)×1‰。
第8章 稅務內部工作檢查管理
第20條 稅務內部工作的檢查管理由企業財務部的審計人員負責,或者由外聘會計師事務所負責。
第21條 銷項稅額的檢查管理內容。
(1)專用發票的真偽,填寫是否真實、準確,稅務登記號是否正確。
(2)專用發票與抵扣聯內容是否一致,兩聯是否完整,有無缺頁的情況。
(3)錄入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是否在納稅申報前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4)進出口產品是否按規定取得完稅證明。
(5)采購的原材料等改變使用用途是否將其負擔的進項稅額作進項轉出。
(6)抵扣運費單是否符合管理規定,運費是否付清。
(7)付款單位與發票單位是否一致。
(8)是否對進項稅抵扣聯按類別裝訂成冊進行妥善保管。
第22條 進項稅額的檢查管理內容。
(1)銷售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2)銷售折扣產品是否在發票上標明銷售額和折扣額。
(3)不予免稅、抵稅、退稅的稅額是否按規定退稅的稅率進行轉出。
第23條 所得稅的檢查管理。
(1)銷售收入的計算是否完整無誤,成本計算方法是否一致,折舊計算方法是否符合規定。
(2)工資、福利、工會經費是否進行納稅調整。
(3)廣告等宣傳費用、業務招待費用、捐贈支出及個人傭金等是否超過標準規定。
(4)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罰款、罰金、滯納金等非法支出。
(5)是否有存貨、長期投資、短期投資等跌價準備金,是否有資本化利息支出。
(6)是否有稅務機關批準外的關聯企業管理費。
(7)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是否超過注冊資本的××%,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得扣除。
(8)是否有為個人投保人壽保險、財產保險及基本保障外的補充保險。
(9)是否有白條、收款收據等非正式票據。
(10)是否有出售職工住房時發生的財產損失等情況。
第9章 附則
第24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
××年×月×日
稅務管理制度(二)
1、按時進行地稅及國稅的納稅申報;
2、負責涉稅業務的賬務處理及核對工作;
3、辦理各種發票的申領事宜;
4、辦理有關的免稅申請及退稅沖賬等事項;
5、編制有關的稅務報表及相關分析報告;
6、辦理稅務登記及變更等有關事項;
7、配合完成稅務部門安排的各種檢查以及其他工作;
8、負責地稅、國稅所得稅匯算清繳、(www.)財產報損等納稅鑒證工作;
9、負責對已使用的發票進行裝訂成冊入檔保管,并認真按照稅務規定對填寫錯的發票,進行沖票或重開具正確的發票。
10、辦理其他與稅務有關的事項。
稅務管理制度(三)
1、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按照規定做好本職工作。
2、每月xx日前編制地稅申報表(城建稅、教育附加、工薪所得稅、印花稅等)。負責在規定時間內按時交納各種地方稅費,負責登記職工工薪所得稅臺帳。
3、負責日常開具各種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及其他票據。并保證及時將所開具的發票交到客戶手中。
4、每月按時抄報稅,按時填制申報表辦理國稅申報業務。
5、負責地稅、國稅每年年鑒工作。
6、負責及時購買地稅、國稅普票、增殖稅發票的領取,并嚴格按照稅務發票的管理規定,專人保管好庫存未使用的空白發票。
7、負責對已使用的發票進行裝訂成冊入檔保管,并認真按照稅務規定對填寫錯的發票,進行沖票或重開具正確的發票。
8、配合完成稅務部門安排的各種檢查以及其他工作。
9、負責公司倉庫材料、成品的日常登記、核算、月底結賬,定期盤點及往來帳的核對。
10、積極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臨時工作。
第2篇 市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稅收管理員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稅收管理,夯實稅收征管工作基礎,明確管理職責,防止“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現象,全面提高稅收征管水平,促進納稅人及時如實申報納稅,結合市本級實際,制定稅收管理員制度。
第二條 稅收管理員是分片(類)管理稅源的工作人員,基本職責是按片(類)負責對納稅戶的稅源管理工作。包括對納稅戶的案頭管理和實地了解納稅戶情況、提供納稅服務和進行必要的核查。
第三條 按照“貼近管理、貼近服務”的要求,依據現有的人員和機構配置,稅收管理實行分片與分類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總體上企業按*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其他納稅人以及各類納稅人的分屬行業實行分類管理,個體戶按相應的街道鄉鎮實行分片管理。每一納稅戶的稅收管理責任均有具體的稅收管理員,做到責任到人,管理到戶,誰管理誰負責。
第四條 根據稅務管理的工作職責和納稅戶分片(類)管理原則,稅收管理崗位分為企業(一般納稅人)管理員、企業(非一般納稅人)管理員、個體管理員。
第五條 責任區管理范圍大小或者戶數多少要與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 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
第六條 稅收管理員的基本職責:
(一)稅收政策宣傳送達、納稅咨詢輔導;
(二)掌握所轄稅源戶籍變動情況;
(三)調查核實管戶生產經營、財務核算情況;
(四)核實管戶申報納稅情況;
(五)進行稅款催報催繳;
(六)開展納稅評估及其稅務約談;
(七)提出一般性涉稅違章行為糾正處理意見;
(八)協助進行發票管理;
(九)其他相關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稅收管理員稅源管理的具體工作職責:
(一)稅收管理員要嚴格按照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所轄納稅人稅務登記的各項登記事項,加強登記環節的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與戶籍管理相關的各類動態情況,通過掌握的戶籍管理信息對管戶進行實地核查,核實登記事項的真實性。包括:納稅人生產經營及其財務核算情況;各稅種的核定及其有關資格認定、各類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報和繳款方式的核準情況;各稅種的申報納稅、稅款滯納及其補繳情況;稅務檢查及其處理、享受減免稅政策及其執行情況;納稅人發票領購資格、品種、數量情況;納稅戶關、停、并、轉、歇業、失蹤情況;納稅人委托稅務代理情況以及納稅人的銀行開戶、關聯企業等情況。
(二)稅收管理員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依法實施稅源管理措施。及時掌握納稅人與納稅直接相關的情況,定期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實地了解其產品、原料、庫存、能耗、物耗、銷售、成本、價格、增加值利潤以及企業人員組成及變動、資金往來、財務狀況、企業前景等與納稅間接相關的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方面的基本情況。并與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進行核對及邏輯判斷,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三)稅收管理員要做好納稅戶的稅源分析監控和稅源管理業務的具體實施,著重做好支柱產業、重點行業稅收的關鍵指標及其增減變化的分析監控。對重點稅源企業根據其申報納稅的情況,包括銷售收入、當期申報稅額與上年同期數的對比分析、與同行業的稅負率對比分析,通過下戶詢問、實地查看、納稅評估等方式,分析稅源變化情況,掌握稅源變化動態,做好稅源監控與預測。加強對塊狀經濟、重點行業稅收調研分析,對行業稅收管理中的問題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議,為分局做好稅源分析工作,強化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供依據和保障。
第三章 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要求
第一節 納稅人分類管理
第八條 稅收管理員要對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合理安排工作重點和管理力量,提高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不同類別有針對性地加強管理。具體分成以下幾類:
(一)重點監控類。包括年納稅額超過10萬元的重點稅源企業;欠稅企業;有使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或廢舊物資收購發票抵扣稅額及*即征即退企業;“兩頭在外”的商貿企業;月定額超過30000元的,或者月均發票使用量達到或超過其稅收定額的個體戶。
(二)強化管理類。稅負異常或申報銷售收入明顯偏低企業;其他商貿企業;應建帳但未建帳或者建帳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有使用發票的個體定額戶;新登記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或者處在暫認定期、整改期的*一般納稅人;生產經營起伏大或者生產經營不正常,隨時會發生關、停、并、轉的納稅戶/p>;
(三)一般管理類。重點監控和強化管理類以外的納稅戶。
對納稅人的分類工作一般每年的1月[5] 確定一次,中途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個別調整。
第九條 根據納稅人的分類情況,確定不同的管理要求。
重點監控類納稅戶:稅收管理員要實時跟蹤、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趨勢,稅收變動情況,執行稅收政策和稅收警戒指標、稅源變化等情況,根據各種信息,加強納稅輔導,第一時間處理一般性問題,及時解決普遍性問題,強化細化管理。對定期定額戶在時機成熟時要求健全帳冊,實行查帳征收。
強化管理類納稅戶:稅收管理員每月根據各種掌握的情況,分析企業在執行稅收政策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加強稅收監控和對建帳建證的輔導和監督,重點實行稅負率警戒線和銷售額警戒線管理,發現疑問及時警示,監督糾正,控制發票用量。對不正常的納稅人要嚴密關注企業的生產經營變動情況,嚴格控制發票使用,必要時停止使用發票,實行代開監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杜絕稅收管理死角的形成。對使用發票的定額戶應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實地調查發票使用保管情況,宣傳解釋相關的法律法規,輔導其正確保管使用發票。
一般管理類納稅戶:稅收管理員要在保證上述兩類納稅人的管理的同時,按照稅源管理的基本要求不少于每季或半年巡查掌握納稅戶的生產經營變動情況,做好正常的稅務管理。
第二節 具體管理要求
第十條 在保證納稅人得到稅務機關統一服務的同時,稅收管理員要做好服務上門和稅法宣傳工作。
對新
登記的企業,要在5~7個工作日內下戶向納稅人宣傳相關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申報方法、辦稅程序的輔導,及時準確解答納稅人關心的各項涉稅問題。
對重大政策調整和緊急事項要及時逐戶通知到位,確保使納稅人盡快掌握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 稅收管理員要在收到登記部門傳遞過來的稅務登記資料后5~7個工作日內通過所掌握的戶籍管理信息對管戶進行實地核查,核實登記事項的真實性,并對稅務登記部門的初步稅種核定情況進行復核,有差錯的及時改正。
依據工商登記信息,及時通知和督促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依法進行處理。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及時通知其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要督促納稅人依法亮證經營。
稅收管理員要根據管理的需要及時開展對轄區的日常巡察,并安排開展全面巡察,全面巡察每年不少于2次,及時發現未辦稅務登記戶,防止漏征漏管。按照省局考核口徑的稅務登記率要達到100%。
稅收管理員要及時歸納、整理和分析戶籍管理的各類信息,從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強化和細化管理。要健全戶籍管理檔案,并通過信息化實現納稅人戶籍資料的“一戶式”存儲管理。
第十二條 稅收管理員對列入總局重點監控稅源企業的分戶稅源調查報告每年不少于;對列入省局、市局重點監控稅源企業的分戶稅源調查報告每年不少于。對行業稅源調研分析或者對行業稅收管理中的問題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議每年不得少于。
第十三條 稅收管理員要加強納稅申報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納稅戶納稅申報的質量。首先做好催報催繳工作。在申報期內做好提醒申報,確保準期納稅申報率達到預定的考核目標;征期結束后對未申報納稅人發出責令限期申報通知書,并依法做好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未及時入庫稅款的催繳工作,杜絕新欠,積極清理陳欠。
對已經辦理的納稅申報,稅收管理員要根據納稅人的戶籍資料、基礎信息以及各類相關警戒指標,按次對納稅申報真實性做進一步審核評估,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不斷提高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對*一般納稅人申報,審核時要認真比對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報稅銷售額與申報的*銷售額、防偽認證數與申報*抵扣數,比對“四小票”(運輸發票、廢舊物資發票、農副產品收購票以及海關代征憑證抵扣清單匯總額)與申報表對應抵扣額,其他發票填開額與申報銷售額等。對輔導期的商貿企業,要認真核對其申報抵扣稅額是否已經通過稽核。同時要重點關注納稅人一定期間的總體*稅負率。對上述相關數據間存在邏輯問題或者稅負率明顯偏低的納稅人填寫《*一般納稅人申報疑問核查表》(附表1)作進一步核實處理。
對*小規模納稅人申報,審核時要注意比對其日常普通發票開具金額與納稅申報的金額、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與其納稅申報的金額等方面的合理性。認真核定、修正其申報警戒線。對相關數據間存在邏輯問題或者申報的銷售額低于申報警戒線的納稅人填寫《*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疑問核查表》(附表2)作進一步核實處理。
對所得稅納稅申報,要比對主表與附表相關數據之間的邏輯關系,以及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利潤水平。對*企業,還要注意及時
上一頁[4][5] 對其*申報銷售金額與所得稅申報的全部銷售收入;對營業稅企業,要及時掌握其營業稅申報計稅金額與所得稅申報收入比對。對相關指標異常或者相關數據間有邏輯疑問的納稅人填寫《納稅人所得稅申報疑問核查表》(附表3)作進一步核實處理。
各項申報疑問,在聽取納稅戶的解釋和進行必要的核查后,得出核查結論。納稅人理由充足,核查相符的,得出無問題結論;納稅人存在問題,但問題是由于納稅人非主觀故意的失誤造成的,稅收管理員協助納稅人改正;納稅人涉嫌故意偷逃稅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和其他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加強普通發票使用的管理,做好發票使用戶的日常輔導和管理工作。對初次領購發票的納稅人,10個工作日內到實地了解納稅人發票的保管、開具情況,輔導其正確開具發票,告知發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具體要求。在使用過程中,還應不定期進行輔導和核查。對一次領購使用時間超過3個月的,要進一步了解納稅人的相關生產經營情況和發票的保管使用情況,消除發票使用隱患。
要按照上級的要求做好防偽稅控普通發票、有獎發票以及稅控收款機的推廣應用工作。
第十五條 要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稅源宏觀數據、稅負變化信息和納稅人戶籍資料,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行業指標的橫向分析和歷史指標的縱向分析,利用信息化數據集中和“一戶式”信息管理的優勢,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判斷。對主要指標異常的,要及時移交評估檢查部門進行全面系統的納稅評估。
第十六條 在稅源管理中發現納稅人有需要進行核實的問題,以普通下戶調查方式難以取得準確、有效的數據資料,需要向納稅人調取查閱帳簿、實地盤貨對帳的,要及時移交評估檢查部門進行日常檢查。
第三節 工作規范
第十七條 年初各科室要分別制訂稅收管理員下戶的工作計劃,稅收管理員下戶調查輔導或者核查有關事項等各項稅源管理事務時要按照計劃執行,下戶前要填寫《稅源管理下戶報告表》(附表4)向科室負責人報告。各科室要按季報告計劃執行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年度計劃。
第十八條 稅收管理員下戶時必須著裝,核查要有詳細記錄,根據稅源管理的基本要求填寫《稅源管理下戶調查工作底稿》(附表5)。對需要核對項目已有相關表格的,如*一般納稅人認定、轉正、年審,納稅人申報疑問的核查等,可以以審批表或者審核表代替工作底稿。所獲稅源信息要記錄歸檔,實行共享,條件成熟時有關信息要全部錄入計算機,實現“一戶式”存儲管理。
第十九條 稅收管理員下戶執行各項稅源管理事務時,發現納稅人存在可能涉及達到立案標準的“偷逃抗騙”稅、現行稅收政策和涉稅指標、標準有疑問或漏洞等重大情況和重大問題
時必須及時報告,填寫《重大情況和重大問題報告單》(附表6),根據性質和處理權限由科室或分局集體研究決定處理方案,對不能解決的稅收管理疑難問題逐級上報。對已確定的重大情況或重大問題,稅收管理員要定期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稅收管理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動向。
第二十條 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稅收管理中發生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應及時向單位報告申請回避。
第四章 稅收管理員的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稅收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廉政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接受納稅戶的宴請和擅自參加納稅戶邀請的各種慶典以及外出考察、參觀等活動;不準接受納稅戶的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不準到納稅戶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不準利用職權向納稅戶壓價購買商品或者賒欠貨款;不準利用職權向納稅戶借錢借物或者無償占用其財物;不準在納稅戶中入股分紅等。
實行稅收管理員廉政反饋制度,分局每年年底組織全部或者部分納稅人對其稅收管理員執行廉政制度以及提供納稅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調查反饋。由納稅人填寫《稅收管理員__年度廉政及服務情況反饋表》(附表7),對納稅評估下戶核查及涉及向納稅人調取帳簿、實地盤貨對帳的日常檢查,應由納稅人按次填寫反饋。反饋的方式應主要以郵寄或者網絡等形式回復。
第二十二條 科室每月組織稅收管理員業務學習不少于2次,學習要有詳細記錄,作為科室考核的依據之一。分局每年對稅收管理員組織1~2次綜合業務培訓,并定于每年的11~12月份組織崗位業務考試。以切實提高稅收管理員的稅收業務水平、財務會計水平、計算機應用水平和數據分析能力,使之成為稅源管理方面的專門人才。
第二十三條 稅收管理員實行定期輪換制度。稅收管理崗位每年年初組織輪換一次,輪換面50%。每一稅收管理員2年應輪換一次。
第五章 稅收管理員的考核
第二十四條 根據工作業績、業務水平、社會評價等因素對稅收管理員進行綜
上一頁[4][5] 考核,考核實行“平時計分,按年評價”的方法,每年年初給予起評分100分,根據當年的考核情況給予加分或者減分,年終匯總得分確定考核的成績。考核的成績作為崗位輪換、公務員考核等工作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五條 稅收管理員有下列情況的酌情加分:
(一)認真開展稅源調研,稅源調查分析報告或者加強管理的措施和建議受到肯定并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的;
(二)積極幫助納稅人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困難,提出促進企業發展的良好建議得到采納,收到良好的社會評價,相關事跡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報導的;
(三)參加分局崗位業務考試,成績在前三名,或者參加市級以上考試,成績在前十名的;
(四)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或者在管理中發現重大案源線索,查獲大要案,受到省局嘉獎以上表彰的;
(五)其它在管理工作中樹立國稅形象的行為,經分局討論確實可以加分的。
第二十六條 稅收管理員的管戶中有下列情況的每戶(次)扣考核分1分:
(一)未按分類管理的標準對全部管戶進行分類或者調整類別;
(二)對新登記戶未按規定做好上門服務及稅法宣傳工作;
(三)重大政策調整或者緊急事項未及時通知相關納稅人;
(四)稅種核定有誤,未及時發現或者未及時改正;
(五)未按規定開展日常巡查,管片內發生漏征漏管情況的;
(六)納稅人戶籍管理檔案不完整或者未按要求將納稅人的戶籍資料實行“一戶式”存儲的;
(七)未按要求對發票使用戶進行輔導或者核查的;
(八)未按規定要求納稅人反饋廉政及服務情況的。
第二十七條 稅收管理員發生下列情況每次扣考核分1分:
(一)單月登記率未達到100%的;
(二)單月準期申報率未達到預定考核目標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一般管理類納稅戶戶籍情況及生產經營變動情況;
(四)未按規定完成分戶稅源調查報告或者行業稅源分析的;
(五)未按要求對發票使用戶進行輔導或者核查的;
(六)下戶前未按要求報告,擅自下戶的;
(七)下戶時未按要求記錄核查情況或者未將記錄歸檔及納入“一戶式”管理的;
(八)無正當理由未參加科室業務學習的。
第二十八條 稅收管理員發生下列情況每次扣考核分2分:
(一)未按規定次數進行全面巡查的;
(二)下戶時發現重大情況和重大問題未及時報告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強化管理類納稅戶戶籍情況及生產經營變動情況;
(四)日常管理中未依法申請回避的;
(五)納稅人納稅申報存在疑問未按規定制作疑點表并進行調查核實的;
(六)無正當理由未參加綜合業務培訓的。
第二十九條 稅收管理員發生下列情況每次扣考核分5分:
(一)納稅人納稅申報存在疑問未按規定制作疑點表并進行調查核實,導致稅款流失的;
(二)未按要求對發票使用戶進行輔導或者核查,導致發票流失或者發生涉票違章案件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重點監控類納稅戶戶籍情況及生產經營變動情況;
(四)發生違反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的;
(五)參加崗位業務考試,成績不合格的。
第三十條 專管戶有下列情況的,調離管理員工作崗位:
(一)管理責任不落實,不具體了解管戶的真實情況,管戶中發生偷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重大偷稅行為或者少繳稅款100萬元以上,或者虛開**或者其他用于抵扣的發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情況,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采用相同違法手段延續時間超過1年的(以上情況由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管理中自行發現案源線索,并移送稽查部門查出的除外);
(二)管片中存在漏征漏管戶,占其總管戶的10%以上的;
(三)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
(四)幫助企業弄虛作假偷逃稅款的;
(五)未按規定為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造成納稅人損失的;
(六)崗位業務考試不及格,經補考仍未通過的;
(七)因各種原因失去執法資格的;
(八)征管工作嚴
重失誤或者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給國稅形象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實施前的操作方法或者操作慣例與本制度不符的,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中的“以上”、“以下”、“日內”,均含本數。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從二○○四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第3篇 稅務局直屬分局稅收管理員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稅收管理,夯實稅收征管工作基礎,明確管理職責,防止“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現象,全面提高稅收征管水平,促進納稅人及時如實申報納稅,結合市本級實際,制定稅收管理員制度。
第二條 稅收管理員是分片(類)管理稅源的工作人員,基本職責是按片(類)負責對納稅戶的稅源管理工作。包括對納稅戶的案頭管理和實地了解納稅戶情況、提供納稅服務和進行必要的核查。
第三條 按照“貼近管理、貼近服務”的要求,依據現有的人員和機構配置,稅收管理實行分片與分類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總體上企業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其他納稅人以及各類納稅人的分屬行業實行分類管理,個體戶按相應的街道鄉鎮實行分片管理。每一納稅戶的稅收管理責任均有具體的稅收管理員,做到責任到人,管理到戶,誰管理誰負責。
第四條 根據稅務管理的工作職責和納稅戶分片(類)管理原則,稅收管理崗位分為企業
(一般納稅人)管理員、企業(非一般納稅人)管理員、個體管理員。
第五條 責任區管理范圍大小或者戶數多少要與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
第六條 稅收管理員的基本職責:
(一)稅收政策宣傳送達、納稅咨詢輔導;
(二)掌握所轄稅源戶籍變動情況;
(三)調查核實管戶生產經營、財務核算情況;
(四)核實管戶申報納稅情況;
(五)進行稅款催報催繳;
(六)開展納稅評估及其稅務約談;
(七)提出一般性涉稅違章行為糾正處理意見;
(八)協助進行發票管理;
(九)其他相關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稅收管理員稅源管理的具體工作職責:
(一)稅收管理員要嚴格按照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所轄納稅人稅務登記的各項登記事項,加強登記環節的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與戶籍管理相關的各類動態情況,通過掌握的戶籍管理信息對管戶進行實地核查,核實登記事項的真實性。包括:納稅人生產經營及其財務核算情況;各稅種的核定及其有關資格認定、各類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報和繳款方式的核準情況;各稅種的申報納稅、稅款滯納及其補繳情況;稅務檢查及其處理、享受減免稅政策及其執行情況;納稅人發票領購資格、品種、數量情況;納稅戶關、停、并、轉、歇業、失蹤情況;納稅人委托稅務代理情況以及納稅人的銀行開戶、關聯企業等情況。
(二)稅收管理員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依法實施稅源管理措施。及時掌握納稅人與納稅直接相關的情況,定期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實地了解其產品、原料、庫存、能耗、物耗、銷售、成本、價格、增加值利潤以及企業人員組成及變動、資金往來、財務狀況、企業前景等與納稅間接相關的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方面的基本情況。并與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進行核對及邏輯判斷,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三)稅收管理員要做好納稅戶的稅源分析監控和稅源管理業務的具體實施,著重做好支柱產業、重點行業稅收的關鍵指標及其增減變化的分析監控。對重點稅源企業根據其申報納稅的情況,包括銷售收入、當期申報稅額與上年同期數的對比分析、與同行業的稅負率對比分析,通過下戶詢問、實地查看、納稅評估等方式,分析稅源變化情況,掌握稅源變化動態,做好稅源監控與預測。加強對塊狀經濟、重點行業稅收調研分析,對行業稅收管理中的問題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議,為分局做好稅源分析工作,強化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供依據和保障。
第三章 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要求
第一節 納稅人分類管理
第八條 稅收管理員要對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合理安排工作重點和管理力量,提高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不同類別有針對性地加強管理。具體分成以下幾類:
(一)重點監控類。包括年納稅額超過10萬元的重點稅源企業;欠稅企業;有使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或廢舊物資收購發票抵扣稅額及增值稅即征即退企業;“兩頭在外”的商貿企業;月定額超過30000元的,或者月均發票使用量達到或超過其稅收定額的個體戶。
(二)強化管理類。稅負異常或申報銷售收入明顯偏低企業;其他商貿企業;應建帳但未建帳或者建帳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有使用發票的個體定額戶;新登記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或者處在暫認定期、整改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經營起伏大或者生產經營不正常,隨時會發生關、停、并、轉的納稅戶/p>;
(三)一般管理類。重點監控和強化管理類以外的納稅戶。
對納稅人的分類工作一般每年的1月 [3][4][5]
第4篇 x市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稅收管理員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稅收管理,夯實稅收征管工作基礎,明確管理職責,防止“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現象,全面提高稅收征管水平,促進納稅人及時如實申報納稅,結合市本級實際,制定稅收管理員制度。
第二條 稅收管理員是分片(類)管理稅源的工作人員,基本職責是按片(類)負責對納稅戶的稅源管理工作。包括對納稅戶的案頭管理和實地了解納稅戶情況、提供納稅服務和進行必要的核查。
第三條 按照“貼近管理、貼近服務”的要求,依據現有的人員和機構配置,稅收管理實行分片與分類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總體上企業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其他納稅人以及各類納稅人的分屬行業實行分類管理,個體戶按相應的街道鄉鎮實行分片管理。每一納稅戶的稅收管理責任均有具體的稅收管理員,做到責任到人,管理到戶,誰管理誰負責。
第四條 根據稅務管理的工作職責和納稅戶分片(類)管理原則,稅收管理崗位分為企業(一般納稅人)管理員、企業(非一般納稅人)管理員、個體管理員。
第五條 責任區管理范圍大小或者戶數多少要與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 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
第六條 稅收管理員的基本職責:
(一)稅收政策宣傳送達、納稅咨詢輔導;
(二)掌握所轄稅源戶籍變動情況;
(三)調查核實管戶生產經營、財務核算情況;
(四)核實管戶申報納稅情況;
(五)進行稅款催報催繳;
(六)開展納稅評估及其稅務約談;
(七)提出一般性涉稅違章行為糾正處理意見;
(八)協助進行發票管理;
(九)其他相關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稅收管理員稅源管理的具體工作職責:
(一)稅收管理員要嚴格按照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所轄納稅人稅務登記的各項登記事項,加強登記環節的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與戶籍管理相關的各類動態情況,通過掌握的戶籍管理信息對管戶進行實地核查,核實登記事項的真實性。包括:納稅人生產經營及其財務核算情況;各稅種的核定及其有關資格認定、各類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報和繳款方式的核準情況;各稅種的申報納稅、稅款滯納及其補繳情況;稅務檢查及其處理、享受減免稅政策及其執行情況;納稅人發票領購資格、品種、數量情況;納稅戶關、停、并、轉、歇業、失蹤情況;納稅人委托稅務代理情況以及納稅人的銀行開戶、關聯企業等情況。
(二)稅收管理員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依法實施稅源管理措施。及時掌握納稅人與納稅直接相關的情況,定期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實地了解其產品、原料、庫存、能耗、物耗、銷售、成本、價格、增加值利潤以及企業人員組成及變動、資金往來、財務狀況、企業前景等與納稅間接相關的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方面的基本情況。并與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進行核對及邏輯判斷,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三)稅收管理員要做好納稅戶的稅源分析監控和稅源管理業務的具體實施,著重做好支柱產業、重點行業稅收的關鍵指標及其增減變化的分析監控。對重點稅源企業根據其申報納稅的情況,包括銷售收入、當期申報稅額與上年同期數的對比分析、與同行業的稅負率對比分析,通過下戶詢問、實地查看、納稅評估等方式,分析稅源變化情況,掌握稅源變化動態,做好稅源監控與預測。加強對塊狀經濟、重點行業稅收調研分析,對行業稅收管理中的問題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議,為分局做好稅源分析工作,強化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供依據和保障。
第三章 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要求
第一節 納稅人分類管理
第八條 稅收管理員要對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合理安排工作重點和管理力量,提高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不同類別有針對性地加強管理。具體分成以下幾類:
(一)重點監控類。包括年納稅額超過10萬元的重點稅源企業;欠稅企業;有使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或廢舊物資收購發票抵扣稅額及增值稅即征即退企業;“兩頭在外”的商貿企業;月定額超過30000元的,或者月均發票使用量達到或超過其稅收定額的個體戶。
(二)強化管理類。稅負異常或申報銷售收入明顯偏低企業;其他商貿企業;應建帳但未建帳或者建帳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有使用發票的個體定額戶;新登記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或者處在暫認定期、整改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經營起伏大或者生產經營不正常,隨時會發生關、停、并、轉的納稅戶/p>
(三)一般管理類。重點監控和強化管理類以外的納稅戶。
對納稅人的分類工作一般每年的1月份確定一次,中途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個別調整。
第九條 根據納稅人的分類情況,確定不同的管理要求。
重點監控類納稅戶:稅收管理員要實時跟蹤、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趨勢,稅收變動情況,執行稅收政策和稅收警戒指標、稅源變化等情況,根據各種信息,加強納稅輔導,第一時間處理一般性問題,及時解決普遍性問題,強化細化管理。對定期定額戶在時機成熟時要求健全帳冊,實行查帳征收。
強化管理類納稅戶:稅收管理員每月根據各種掌握的情況,分析企業在執行稅收政策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加強稅收監控和對建帳建證的輔導和監督,重點實行稅負率警戒線和銷售額警戒線管理,發現疑問及時警示,監督糾正,控制發票用量。對不正常的納稅人要嚴密關注企業的生產經營變動情況,嚴格控制發票使用,必要時停止使用發票,實行代開監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杜絕稅收管理死角的形成。對使用發票的定額戶應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實地調查發票使用保管情況,宣傳解釋相關的法律法規,輔導其正確保管使用發票。
一般管理類納稅戶:稅收管理員要在保證上述兩類納稅人的管理的同時,按照稅源管理的基本要求不少于每季或半年巡查掌握納稅戶的生產經營變動情況,做好正常的稅務管理。
第二節 具體管理要求
第十條 在保證納稅人得到稅務機關統一服務的同時,稅收管理員要做好服務上門和稅法宣傳工作。
對新登記的企業,要在5~7個工作日內下戶向納稅人宣傳相關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申報方法、辦稅程序的輔導,及時準確解答納稅人關心的各項涉稅問題。
對重大政策調整和緊急事項要及時逐戶通知到位,確保使納稅人盡快掌握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 稅收管理員要在收到登記部門傳遞過來的稅務登記資料后5~7個工作日內通過所掌握的戶籍管理信息對管戶進行實地核查,核實登記事項的真實性,并對稅務登記部門的初步稅種核定情況進行復核,有差錯的及時改正。
依據工商登記信息,及時通知和督促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依法進行處理。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及時通知其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要督促納稅人依法亮證經營。
稅收管理員要根據管理的需要及時開展對轄區的日常巡察,并安排開展全面巡察,全面巡察每年不少于2次,及時發現未辦稅務登記戶,防止漏征漏管。按照省局考核口徑的稅務登記率要達到100%。
稅收管理員要及時歸納、整理和分析戶籍管理的各類信息,從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強化和細化管理。要健全戶籍管理檔案,并通過信息化實現納稅人戶籍資料的“一戶式”存儲管理。
第十二條 稅收管理員對列入總局重點監控稅源企業的分戶稅源調查報告每年不少于2篇;對列入省局、市局重點監控稅源企業的分戶稅源調查報告每年不少于1篇。對行業稅源調研分析或者對行業稅收管理中的問題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議每年不得少于1篇。
第十三條 稅收管理員要加強納稅申報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納稅戶納稅申報的質量。首先做好催報催繳工作。在申報期內做好提醒申報,確保準期納稅申報率達到預定的考核目標;征期結束后對未申報納稅人發出責令限期申報通知書,并依法做好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未及時入庫稅款的催繳工作,杜絕新欠,積極清理陳欠。
對已經辦理的納稅申報,稅收管理員要根據納稅人的戶籍資料、基礎信息以及各類相關警戒指標,按次對納稅申報真實性做進一步審核評估,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不斷提高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審核時要認真比對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報稅銷售額與申報的專用發票銷售額、防偽認證數與申報專用發票抵扣數,比對“四小票”(運輸發票、廢舊物資發票、農副產品收購票以及海關代征憑證抵扣清單匯總額)與申報表對應抵扣額,其他發票填開額與申報銷售額等。對輔導期的商貿企業,要認真核對其申報抵扣稅額是否已經通過稽核。同時要重點關注納稅人一定期間的總體增值稅稅負率。對上述相關數據間存在邏輯問題或者稅負率明顯偏低的納稅人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疑問核查表》(附表1)作進一步核實處理。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審核時要注意比對其日常普通發票開具金額與納稅申報的金額、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與其納稅申報的金額等方面的合理性。認真核定、修正其申報警戒線。對相關數據間存在邏輯問題或者申報的銷售額低于申報警戒線的納稅人填寫《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疑問核查表》(附表2)作進一步核實處理。
對所得稅納稅申報,要比對主表與附表相關數據之間的邏輯關系,以及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利潤水平。對增值稅企業,還要注意及時比對其增值稅申報銷售金額與所得稅申報的全部銷售收入;對營業稅企業,要及時掌握其營業稅申報計稅金額與所得稅申報收入比對。對相關指標異常或者相關數據間有邏輯疑問的納稅人填寫《納稅人所得稅申報疑問核查表》(附表3)作進一步核實處理。
各項申報疑問,在聽取納稅戶的解釋和進行必要的核查后,得出核查結論。納稅人理由充足,核查相符的,得出無問題結論;納稅人存在問題,但問題是由于納稅人非主觀故意的失誤造成的,稅收管理員協助納稅人改正;納稅人涉嫌故意偷逃稅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和其他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加強普通發票使用的管理,做好發票使用戶的日常輔導和管理工作。對初次領購發票的納稅人,10個工作日內到實地了解納稅人發票的保管、開具情況,輔導其正確開具發票,告知發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具體要求。在使用過程中,還應不定期進行輔導和核查。對一次領購使用時間超過3個月的,要進一步了解納稅人的相關生產經營情況和發票的保管使用情況,消除發票使用隱患。
要按照上級的要求做好防偽稅控普通發票、有獎發票以及稅控收款機的推廣應用工作。
第十五條 要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稅源宏觀數據、稅負變化信息和納稅人戶籍資料,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行業指標的橫向分析和歷史指標的縱向分析,利用信息化數據集中和“一戶式”信息管理的優勢,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判斷。對主要指標異常的,要及時移交評估檢查部門進行全面系統的納稅評估。
第十六條 在稅源管理中發現納稅人有需要進行核實的問題,以普通下戶調查方式難以取得準確、有效的數據資料,需要向納稅人調取查閱帳簿、實地盤貨對帳的,要及時移交評估檢查部門進行日常檢查。
第三節 工作規范
第十七條 年初各科室要分別制訂稅收管理員下戶的工作計劃,稅收管理員下戶調查輔導或者核查有關事項等各項稅源管理事務時要按照計劃執行,下戶前要填寫《稅源管理下戶報告表》(附表4)向科室負責人報告。各科室要按季報告計劃執行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年度計劃。
第十八條 稅收管理員下戶時必須著裝,核查要有詳細記錄,根據稅源管理的基本要求填寫《稅源管理下戶調查工作底稿》(附表5)。對需要核對項目已有相關表格的,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轉正、年審,納稅人申報疑問的核查等,可以以審批表或者審核表代替工作底稿。所獲稅源信息要記錄歸檔,實行共享,條件成熟時有關信息要全部錄入計算機,實現“一戶式”存儲管理。
第十九條 稅收管理員下戶執行各項稅源管理事務時,發現納稅人存在可能涉及達到立案標準的“偷逃抗騙”稅、現行稅收政策和涉稅指標、標準有疑問或漏洞等重大情況和重大問題時必須及時報告,填寫《重大情況和重大問題報告單》(附表6),根據性質和處理權限由科室或分局集體研究決定處理方案,對不能解決的稅收管理疑難問題逐級上報。對已確定的重大情況或重大問題,稅收管理員要定期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稅收管理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動向。
第二十條 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稅收管理中發生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應及時向單位報告申請回避。
第四章 稅收管理員的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稅收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廉政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接受納稅戶的宴請和擅自參加納稅戶邀請的各種慶典以及外出考察、參觀等活動;不準接受納稅戶的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不準到納稅戶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不準利用職權向納稅戶壓價購買商品或者賒欠貨款;不準利用職權向納稅戶借錢借物或者無償占用其財物;不準在納稅戶中入股分紅等。
實行稅收管理員廉政反饋制度,分局每年年底組織全部或者部分納稅人對其稅收管理員執行廉政制度以及提供納稅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調查反饋。由納稅人填寫《稅收管理員__年度廉政及服務情況反饋表》(附表7),對納稅評估下戶核查及涉及向納稅人調取帳簿、實地盤貨對帳的日常檢查,應由納稅人按次填寫反饋。反饋的方式應主要以郵寄或者網絡等形式回復。
第二十二條 科室每月組織稅收管理員業務學習不少于2次,學習要有詳細記錄,作為科室考核的依據之一。分局每年對稅收管理員組織1~2次綜合業務培訓,并定于每年的11~12月份組織崗位業務考試。以切實提高稅收管理員的稅收業務水平、財務會計水平、計算機應用水平和數據分析能力,使之成為稅源管理方面的專門人才。
第二十三條 稅收管理員實行定期輪換制度。稅收管理崗位每年年初組織輪換一次,輪換面50%。每一稅收管理員2年應輪換一次。
第五章 稅收管理員的考核
第二十四條 根據工作業績、業務水平、社會評價等因素對稅收管理員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實行“平時計分,按年評價”的方法,每年年初給予起評分100分,根據當年的考核情況給予加分或者減分,年終匯總得分確定考核的成績。考核的成績作為崗位輪換、公務員考核等工作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五條 稅收管理員有下列情況的酌情加分:
(一)認真開展稅源調研,稅源調查分析報告或者加強管理的措施和建議受到肯定并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的;
(二)積極幫助納稅人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困難,提出促進企業發展的良好建議得到采納,收到良好的社會評價,相關事跡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報導的;
(三)參加分局崗位業務考試,成績在前三名,或者參加市級以上考試,成績在前十名的;
(四)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或者在管理中發現重大案源線索,查獲大要案,受到省局嘉獎以上表彰的;
(五)其它在管理工作中樹立國稅形象的行為,經分局討論確實可以加分的。
第二十六條 稅收管理員的管戶中有下列情況的每戶(次)扣考核分1分:
(一)未按分類管理的標準對全部管戶進行分類或者調整類別;
(二)對新登記戶未按規定做好上門服務及稅法宣傳工作;
(三)重大政策調整或者緊急事項未及時通知相關納稅人;
(四)稅種核定有誤,未及時發現或者未及時改正;
(五)未按規定開展日常巡查,管片內發生漏征漏管情況的;
(六)納稅人戶籍管理檔案不完整或者未按要求將納稅人的戶籍資料實行“一戶式”存儲的;
(七)未按要求對發票使用戶進行輔導或者核查的;
(八)未按規定要求納稅人反饋廉政及服務情況的。
第二十七條 稅收管理員發生下列情況每次扣考核分1分:
(一)單月登記率未達到100%的;
(二)單月準期申報率未達到預定考核目標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一般管理類納稅戶戶籍情況及生產經營變動情況;
(四)未按規定完成分戶稅源調查報告或者行業稅源分析的;
(五)未按要求對發票使用戶進行輔導或者核查的;
(六)下戶前未按要求報告,擅自下戶的;
(七)下戶時未按要求記錄核查情況或者未將記錄歸檔及納入“一戶式”管理的;
(八)無正當理由未參加科室業務學習的。
第二十八條 稅收管理員發生下列情況每次扣考核分2分:
(一)未按規定次數進行全面巡查的;
(二)下戶時發現重大情況和重大問題未及時報告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強化管理類納稅戶戶籍情況及生產經營變動情況;
(四)日常管理中未依法申請回避的;
(五)納稅人納稅申報存在疑問未按規定制作疑點表并進行調查核實的;
(六)無正當理由未參加綜合業務培訓的。
第二十九條 稅收管理員發生下列情況每次扣考核分5分:
(一)納稅人納稅申報存在疑問未按規定制作疑點表并進行調查核實,導致稅款流失的;
(二)未按要求對發票使用戶進行輔導或者核查,導致發票流失或者發生涉票違章案件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重點監控類納稅戶戶籍情況及生產經營變動情況;
(四)發生違反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的;
(五)參加崗位業務考試,成績不合格的。
第三十條 專管戶有下列情況的,調離管理員工作崗位:
(一)管理責任不落實,不具體了解管戶的真實情況,管戶中發生偷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重大偷稅行為或者少繳稅款100萬元以上,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于抵扣的發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情況,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采用相同違法手段延續時間超過1年的(以上情況由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管理中自行發現案源線索,并移送稽查部門查出的除外);
(二)管片中存在漏征漏管戶,占其總管戶的10%以上的;
(三)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
(四)幫助企業弄虛作假偷逃稅款的;
(五)未按規定為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造成納稅人損失的;
(六)崗位業務考試不及格,經補考仍未通過的;
(七)因各種原因失去執法資格的;
(八)征管工作嚴重失誤或者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給國稅形象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實施前的操作方法或者操作慣例與本制度不符的,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中的“以上”、“以下”、“日內”,均含本數。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從二○○四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第5篇 縣稅務局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經驗交流
縣稅務局落實稅收管理員經驗材料 夯實基礎 創新手段 促進稅收管理員制度落實 某縣地稅局 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局《稅收管理員制度實施辦法》,堅持在抓落實上求創新,以明晰職責、嚴格考核為根本,以稅收管理員“雙競雙優”制度為手段,對稅收管理員制度進行深化和細化,實現了由“淡化責任、疏于管理”向“落實責任、精細管理”轉變,強化了稅源管理,促進了征管水平的提高。
一、以明晰職責、嚴格考核為根本,夯實基礎工作,推動稅收管理員制度全面落實
稅收管理員制度出臺后,為落實好這一制度,我們以解決責任不清、范圍不明、管理不細為出發點,召集業務骨干深入一線調研,結合實際,制定了《推行稅收管理員實施方案》及《細則》,增強了工作操作性和針對性,為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明確崗位職責,量化工作目標,規范工作程序。我們首先明確管理崗位,將全縣2600余戶納稅人全部分配到23名管理員身上,個體按地段、鄉鎮分開,企業按行業劃分,做到戶戶有人管;其次明確管理員工作職責,稱之為“五員定位”:即信息采集員、納稅評估員、稅收分析員、政策輔導員、納稅服務員。具體職責包括:納稅輔導、催報催繳、文書審核、行政處罰、納稅服務(包括納稅提醒、稅收約談、查前輔導)、納稅評估、重點稅源分析、實地巡查和網上巡查,縱有范圍、橫有職責,使管理員知道自己該干什么;再次是明確工作規程,針對征管系統和業務工作規程,對管理員進行培訓,使管理員知道該怎么干;最后是量化工作目標,對每項工作職責進行量化,明確工作標準、工作時限,對達不到工作標準或超過工作時限的,每錯一項或不達標要作扣分處理,大到每一戶次,小到每一項文書的項目,讓管理員知道工作干到什么程度。
(二)嚴格考核,公正公開,客觀評價稅收管理員工作。在對稅收管理員考核中,主要采取三種方式,即業務考試、業績考核、思想測評。業務考試實打實。采取封閉式,單人單桌,50歲以上實行開卷獨立完成,50歲以下閉卷考試,組織嚴密、要求嚴格,真正考出了水平,滿足了工作需要。業績考核面對面。以基層為單位,全體參與,縣局科室監督,利用激光投影儀通過征管系統公開進行考核,紙質資料交叉審核,當場確定分值,體現了公開公平。思想測評背靠背。圍繞工作紀律、政治素養、勤政廉潔、團結同志等10項內容,根據日常現實表現逐項打分,互相回避,測評結果由管理員評定委員會匯總,保證每個人的意向得到尊重。經過考試、考核、測評,客觀地反映出每個稅收管理員的能力、實績和品質,最后由縣局根據每位管理員的綜合得分,確定等級。
(三)獎懲分明,量力使用,激發干部學習和工作熱情。我局稅收管理員共23名,去年通過稅收業務考試,評出一級稅收管理員4名,占17%;二級17名,占74%;三級2名,占9%。根據縣局確定的稅收管理員等級,確定了不同的獎懲辦法。一是按級計酬。一至四級稅收管理員除法定工資外,其余補助、獎金、津貼分成四等,按相應等級發放,考核達不到60分的,退出管理崗位三個月,只發工資,做內勤服務工作。一級和四級相差120多元。二是按能管戶。一級稅收管理員由于工作能力強、管戶細致到位,負責管理100萬元以上的稅源大戶。三是待遇優先。在基層報送先進時,必須是等次為一級的管理員;在評選管理能手時,必須考核總分在前五名;推薦市局的征管能手,必須考核總分在前兩名。xx年,我局推薦的“全市十佳稅收管理員”在全市考核中取得總分第一。除此之外,我們在入黨、選拔后備干部、推薦市局管理人才庫人選等方面都以此為參考依據。
二、以“雙競雙優”為手段,優化稅收管理員資源,實現精細化管理
為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作用,今年,我們在落實和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基礎上,開拓思路,創新手段,在稅收管理員中推行“雙競雙優”制度,即“稅收管理員能級競爭、優化人力資源配置,重點稅源崗位競爭、優化征管資源配置”,為管理員制度賦予了新的內涵和活力。
(一)加強動態管理,開展競級活動,提高管理員隊伍素質。今年初,我們在稅收管理員競級過程中,本著激勵與制約并重、定性與定量結合的原則,將以往單純的征管系統考核改變為以征管系統考核為主、人工考核為輔的方法,突出日常動態管理。一方面,印制《稅收管理員工作機制》和《稅收管理員工作手冊》,要求每個稅收管理員必須如實填寫,做到全程記錄和跟蹤。定期對每個稅收管理員每階段的稅源管理、日常管理、納稅人的檔案資料進行全方位檢查,增強了稅收管理員的競級意識和責任心。另一方面,定期深入業戶走訪調查,了解稅收管理員對所轄納稅戶管理輔導情況,調動了大家工作積極性。同時,先后開展“如何當好管理員”大討論、“公開你的工作”和“在學習中發展”兩次深度匯談,營造了良好的工作和學習氛圍。在今年的考核中,多數管理員主動下戶,20多位稅收管理員的前5個月管理“三率”、納稅輔導準確率達到100%,考試分數的檔次也逐漸縮小,由去年的最高10多分級距縮到4分。目前,所有稅收管理員全部達到
一、二級水平,稅收管理員的素質明顯提高。
(二)推行崗位競爭,重點稅源競爭上崗,優化征管資源配置。在開展稅收管理員競級的同時,我局對全縣稅源進行了分類,力求把好鋼放在刀刃上,把精兵強將放在重點稅源管理上,實現了稅源的“分類管理,分級監控”。主要做法是:按照競級考核得分情況,實行崗位競爭,得分高的優先選擇管理崗位、選擇重點稅源,基本形成了
一、
二、三級管理員對應大、中、小規模納稅戶的比較科學的格局。我局共有納稅人2631戶,其中年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重點稅源大戶24戶,年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中等規模納稅人160戶,年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下的納稅人2447戶。對年納稅總額100萬元以上稅源大戶,要求管理員做到“七清三準”,即:每一納稅戶基本情況清、單稅種應納實納稅額清、適用稅收政策清、稅額增減變化清、納稅評估底數清、生產經營情況清、財務管理狀況清、對稅收未來預測準、對稅源監控措施到位準、對征管政策手段適用準。對年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中等規模納稅人,要求管理員做到“四到位三達標”,即:政策輔導到位、征管措施到位、日常檢查到位、稅源監控到位、財務管理達標、征管目標達標、納稅評估結果達到b類標準。對年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下的納稅人,要求管理員做到“簡并征期,簡化程序,理順秩序,理清底數”。從而達到“大戶管細、小戶控全”的目的。
經過優化組合,科學布局,正常納稅戶管理比去年少用了4名稅收管理員,我們把他們組成建筑業組,專門同計委、土地、城建聯合搞一體化管理。從土地、項目的立項開始監控,直到項目竣工、確定決算數額、結算完工程款為止。截止今年6月底,建筑業與去年同期相比,戶數增加21 戶,稅額增加3085 萬元,僅建筑業所得營業稅比去年增收2735 萬元,增[此篇范文為管理者范文網作者嘔心嚦血之作(dam fanwen.)-未經過范文站同意轉載此文均為抄襲 后果自負]長306.6%,成為我局主要的稅收增長點。實踐證明,我局管理員競爭管理崗位,建立了條塊結合的稅源分類管理機制,做到了重點稅源精細化管理,中間稅源專業化管理,核定戶規范化管理,零散稅源協、護稅管理,形成了全覆蓋、無縫隙的稅源監控網絡和征管鏈條。
三、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取得明顯效果
通過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推行“雙競雙優”,有效解決了“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問題,強化了稅源管理與監控,進一步提高了精細化管理水平。
(一)分清了范圍與職責。將全部納稅戶分配到管理人員身上,明確對納稅人稅前輔導、日常輔導、查前輔導、催報催繳、發票管理、欠稅管理、稅收法制、納稅評估、稅源分析的工作程序、工作時限、工作標準、工作質量、考核方法,使管理員工作范圍、崗位職責更加清晰,做到了干有目標,行有示范規范。
(二)實現了基層領導同稅收管理員之間管人與管事、管理員同納稅戶之間管戶與管事的有機結合。以往基層領導把主要精力放在管人上,而現在基層所長可以通過微機和實地檢查,進行管戶提醒,把主要精力放在協調、幫助個別管理員克服難點上,從繁雜無序中擺脫出來。以前,管理人員管戶底數不清,只求管得到不求管得精,而現在每個管理員,每一納稅戶都有目標,管理情況心中有數,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原先個體管200余戶都怕多,現在管400余戶也比較輕松,節省了更多時間放在新開業、早夜市、季節性銷售、調整定額上。
(三)管理員的自主性和能動性充分調動起來。實行“雙競雙優”后,每個管理員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得到充分發揮。以往是被動工作,全靠領導調度、催促,甚至為管戶攀比,現在有客觀的評價系統,人人可以競崗競級,正常工作管理員自主安排,領導就是監督與指揮。為搞好稅源大戶的分析,負責納稅大戶的管理員每月要求企業在報送報表、申報、重點稅源監控信息時,報文字說明及生產形勢預測,在分析時有理有據,監控得滴水不漏。負責個體的管理員設計印制了“納稅提醒牌”1000份,在每一戶顯眼位置粘貼,使個體催報從以往的90余戶下降到每月的20余戶。目前,正在同移動、聯通、網通聯系,擬使用短信和電話提醒,進一步提高申報率。為推進個體定額戶的規范化管理,我局城區所在縣城一主要街道搞了“征管樣板街”,逐戶登記、亮證經營、定額公開、全員批扣,為個體戶管理制定了透明“標準”。
(四)征管質量顯著提高。由于工作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責任和任務到位,管理員配置優化,出現了“三升三降”:登記率、申報率、處罰率上升,欠稅額、稽查補稅額、納稅戶違章次數下降。欠稅額去年為36萬元,今年只有24萬元,新欠只有2萬元,核銷欠稅8萬元,清理欠稅6萬元;通過日常檢查、納稅提醒、稅收約談、查前輔導、下發《政策指南》等措施,有效遏制了偷漏稅行為的發生,稽查局去年同期查補入庫198萬元,今年在加大檢查力度的情況下,僅查補入庫77萬元。以往,每個管理員每月都有近20條以上(個體達40條)的責令限期改正,通過加大處罰力度和提醒,現在企業幾乎為零違章,個體為20余條。
(五)稅收任務收入大幅增長。通過一級管理員監控稅源大戶,實施有效監控,提高了稅收分析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任務收入大幅增長。截止6月底入庫12337 萬元,占年計劃的67.46 %,比去年同期增收4257 萬元,增長53.35 %。
在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方面,雖然我們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還有待于進一步規范、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不斷開拓創新,逐步實現管理員和征收員、稽查員的對接,通過機制制衡,更好地發揮管理員的作用,創造性地落實管理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