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人員、車輛進站離站管理制度
1、本站屬易燃易爆單位,凡進站人員必須遵守站內的一切規章制度。
2、新入場的職工,外單位參觀學習人員都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3、任何人都要遵守站內的一切安全標志,并不得隨意移動。
4、穿帶釘子鞋的不得進入禁火區和充裝臺。
5、進入庫區嚴禁攜帶手機、呼機、電子通訊工具。
6、外單位來站人員,嚴禁觸摸任何設備,必須時需經領導批準。
7、本站不直接接待參觀人員,凡參觀人員必須經公司領導派人或公司證明,方可進站,參觀時必須要有人陪同,不得自行參觀。
8、凡車輛進庫必須戴防火帽,進庫按工作人員指定位置停穩后,熄火,拔掉汽車鑰匙,駕駛員方可離開。
9、充裝臺除充裝員外,其他外來人員一律不準上充裝臺。
10、本站系要害單位,不經公司允許嚴禁拍照和索取資料。
11、離站車輛、人員如有貨物攜帶出站須向門衛交納放行條,并經核對無誤后方能離站。
第2篇 空壓機設備安全及人員管理制度
為確保空壓機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人身安全,順利完成公司的生產計劃,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 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1、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空壓機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操作。
2、 空壓機操作工應熟悉所操作空壓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與技術特征。
3、 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入機房,機房內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 按崗位規定必須在上崗時穿工作服,認真交接班,空壓機一旦發生故障,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匯報。
5、 空壓機房實行6s管理,做到無銹蝕、油漬,地面無水漬、油漬、灰塵、雜物等。
6、 空壓機必須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的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維修,嚴禁空壓機帶病運行。
7、 每臺空壓機必須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嚴格按照計劃進行保養,將保養計劃上報設備部,設備部進行監督。
二、 員工管理規定:
1、 盡職盡責,聽從指揮、服從安排。
2、 上下班時不需無故遲到早退。
3、 應主動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4、 工作期間嚴禁飲酒,發現飲酒后上班者罰款100元并扣除當日出勤。
5、 工作期間不得任意離開工作崗位,更不能倒替跑回家,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并扣除當日出勤。
6、 不得偷盜公司財物,如發現罰款3000元并開除廠籍。
7、 其它規定按照公司廠規廠紀執行。
本規定下發之日期執行
山東瀘河集團設備動力部
第3篇 放射科人員健康個人劑量管理制度
一、 范圍和對象
放射工作人員是指從事放射職業活動中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員。
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2. 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
3. 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4. 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
二、放射人員上崗要求
1. 放射人員在上崗前,預防保健科負責向市衛生監督部門為其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2. 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均需參加放射防護條例上崗培訓,并進行相關考核,取得培訓合格證。
3. 放射設備安裝后,由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職責的機構對機器和機房設施進行測試,做出評價報告證實符合防護要求,取得機器使用合格證之后,方可使用。
三、個人劑量監督管理
1. 放射工作人員均需佩戴熱釋光個人測量儀,并按規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領口。
2. 個人劑量監測同期一般為90天;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按照有關標準執行,每兩月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監測,并將監測結果通知個人。
3. 醫院終生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4. 放射人員可查閱,復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5. 醫院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及時記錄在《放射人員工作證》中。
四、職業健康管理
1. 放射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方可參加相應的放射工作。
2. 放射工作人員定期參加上海放射研究所的職業健康檢查,兩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2年,建立健康檔案,必要時可增加臨時性檢查。如有異常按有關條例及時處理。
3. 放射工作人員脫離放射工作崗位時,醫院應當對其行離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4. 對參加應急處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員,醫院及時組織健康檢查或者醫療救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醫學隨訪觀察。
5. 醫院在收到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7日內,如實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檢查中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予以安排。
6. 醫院不得安排懷孕的婦女參與應急處理和有可能造成職業性內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婦女在其哺乳期間應避免接受職業性內照射。
7. 醫院為放射工作人員建立并終生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 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 醫院承擔本院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鑒定、醫療救治和醫學隨訪觀察的費用。
10. 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放射工作人員每月給予一定的營養補貼,并普及營養知識,增強機體免疫力。
11. 在國有統一的規定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可以享有保健休假2-4周。放射科要安排保證休息。
第4篇 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制度
一、公司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及其有關規定,掌握有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產品安全、衛生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產品安全意識,嚴格遵守產品安全、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公司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員工和臨時工作人員也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產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產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產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肯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產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產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產品;
(4)不得在產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隨地吐痰。
六、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管理工作及培訓計劃實施等。
七、加強對員工產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培訓,并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第5篇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 “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第6篇 x附小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第7篇 裝卸車程序及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為規范車隊管理,加強對人員和車輛的使用監管,充分發揮人盡其才、物盡其用,達到行之有效安全調配的目的,控制并杜絕不必要問題的出現,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特對車隊裝卸車程序及人員要求做以下規定:
一、裝車程序:
1、工程車到達裝貨地點后,駕駛員將車輛停穩下車,指揮鏟車司機進行裝車。
2、裝車完畢由工程車司機上車對裝車情況進行檢查。
3、要求不準超載、不準少裝、不準裝偏。
4、檢查完畢,啟動車輛前要先觀察車輛周圍是否有障礙物。
5、確定一切正常后方可上車發動引擎,開始行駛。
6、嚴格控制車輛行駛速度,車速不準超過20km/h。
二、卸車程序:
1、車輛到達卸車地點后,必須停車熄火。
2、卸車前司機必須親自下車檢查卸車現場情況。
3、檢查完畢確定無誤后,然后發動引擎升頂卸車。
4、卸車完畢后,收頂鎖升頂開關,然后下車檢查車輛情況。
5、檢查完畢確定一切正常后方可上車發動引擎,開始行駛。
三、人員及操作要求:
1、要求駕駛人員思想覺悟高尚、愛崗敬業,凡事要以主人翁的思想對待處理一切事情。
2、駕駛人員要業務技術熟練,持證上崗,認真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3、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學習,不斷強化操作技能。
4、所有人員、車輛由車隊根據各單位使用情況統一調度,嚴格實行派車單制度。
5、車輛發動后溫車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裝車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卸車時間不超過8分鐘。
四、處罰規定:
對以上規定及要求,如有違犯或執行不到位,將對當事人進行每次1000元罰款。班長、統計、隊長將負連帶責任,一并處罰。
第8篇 某地產公司干部梯隊人員管理制度
地產公司干部梯隊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骨干員工的成長,拓寬員工個人發展空間,完善公司人才梯隊建設,為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干部梯隊人員管理遵循'平等、擇優'的原則,多渠道、多層次地發現和培養干部梯隊人才,加強公司干部梯隊建設。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干部梯隊人員管理的歸口部門。
第二章干部梯隊人員的甄選
第四條公司各級管理者均有責任和義務關注并促進下屬員工的成長,并根據下屬員工的能力素質、工作表現、工作業績以及發展潛力等實際情況,推薦本崗位干部梯隊候選人;經相應程序審核和審批后,納入公司干部梯隊人才庫,作為公司干部梯隊人員重點培養,并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五條干部梯隊人員甄選程序:
1.一年以內將作為主管培養對象的,由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人商議后填寫《干部梯隊人員推薦表》,報業務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
2.一年以內將作為部門副經理、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由綜合管理部會同業務分管領導商議并填寫《干部梯隊人員推薦表》,經總經理審核后,報分管我公司的集團公司領導審定。
3.二年以內將作為公司總經理助理至副總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由公司總經理推薦并填寫《干部梯隊人員推薦表》,經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分管我公司的集團公司領導審定。
4.三年以內將作為公司總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由分管我公司的集團公司領導推薦并填寫《干部梯隊人員推薦表》,經集團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執行總經理審核后,并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定。
第六條干部梯隊人員的甄選應考慮以下因素:認同公司企業文化,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管理或技術能力突出,在本職崗位有較為豐富的經驗積累,勤于思考、勇于創新,業績突出,已基本具備更高職級所需的素質和潛力。
第七條公司各級管理者應以階段性工作結束、半年及年終績效考核為節點,重點考察骨干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適時向公司推薦符合條件的干部梯隊人員候選人。綜合管理部每年3月之前完成公司干部梯隊人員的梳理,以及新增干部梯隊人員審核和審批,梳理和更新干部梯隊人員后備人才庫,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各管理崗位暫無干部梯隊合適人選的,在員工招聘時重點關注梯隊人員的甄選。
第三章梯隊骨干人員的培養和動態管理
第八條根據干部梯隊人員自身特點和發展意愿,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干部梯隊人員累計不少于3個月的崗位輪換鍛煉。
第九條崗位輪換鍛煉的主要形式為:
1.短期內脫離本崗位,暫時調往與本崗位相近或相關崗位工作,包括輪換至本部門其他崗位、其他職能部門相關崗位、其他單位與本崗位工作內容相關的崗位。
2.崗位見習,即在直接上級輔導下,暫時部分或全部承擔其直接上級的工作職責。
第十條干部梯隊人員崗位輪換期間,一般應由輪崗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領導)指導工作,盡可能安排崗位輪換人員承擔具有典型意義的具體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干部梯隊人員崗位輪換結束時,應提交工作總結,由輪崗部門負責人填寫《干部梯隊人員輪崗鑒定表》,綜合管理部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每年3月底之前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業務分管領導,完成對主管至副總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干部梯隊人員的民意測評和評估工作,并出具書面評估意見。
第十三條每年4月底之前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業務分管領導,結合民意測評和評估結果,完成對主管至副總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干部梯隊人員的面談溝通,并建立溝通記錄。
第十四條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干部梯隊骨干人員年度分層面動態評估專項報告,其中:
1.作為主管培養對象的,報總經理審閱。
2.作為部門副經理、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報總經理、分管我公司的集團領導審閱。
3.作為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崗位培養對象的,報總經理、分管我公司的集團領導及集團分管人力資源的執行總經理審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五條干部梯隊人員動態評估專項報告原則上包括:年度專項培訓情況總結、崗位輪換工作總結、干部梯隊人員異動分析、干部梯隊人員培育成果論述及下年度相關工作改進措施、干部梯隊人員民意測評結果及書面評估意見等。
第十六條公司將根據干部梯隊人員工作表現、崗位輪換鑒定意見,按照選優汰劣的原則,及時進行調整和補充梯隊骨干人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調整出梯隊骨干人才庫。
1.梯隊骨干人員經評估、考察被認為不合格。
2.年度績效考核成績不理想。
3.公司認為不再符合作為梯隊骨干人員的其他情況。
第十七條公司各管理崗位人員的選拔和任用原則上將以干部梯隊人員為主,具體參照干部選拔與任用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9篇 外協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 提高外協人員安全意識與技能,保護其生命健康安全。
1.2 加強公司對外協人員的管理,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和形象。
2.范圍
適用與聰明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各種外協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裝飾、設備安裝維修保養。
3.定義
外協人員:跟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員。
分包商: 跟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員單位的法定負責人。
4.職責
4.1外協人員單位(分包商)的安全資質審查
4.1.1 加工中心在錄用分包商時,一般先由安全管理專屬部門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2分包商填寫《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表》,跟相關證書復印件交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審查。資質審查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結束。
4.1.3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審查中,應嚴格把關,不得擅自降低標準、簡化手續,也不得逾期不辦。
4.1.4在外工程的分包商由項目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5加工中心的分包商由人事行政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6 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內容:
4.1.4.1 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1.4.2 由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
4.1.4.3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1.4.4 單位安全施工的技術實力(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及數量)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4.1.4.5 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4.1.4.6 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4.1.4.7 單位自身安全管理制度。
4.2分包工程進場管理
4.2.1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通過后,由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通知分包商提供進場人員花名冊及相應體驗表,凡體檢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殘、童工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體驗通過后,項目部先組織需進場人員安全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由項目部(人事行政部)給體驗合格進場人員辦理《臨時工作證》。
4.2.2外協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均應佩戴《臨時工作證》,必須遵守聰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本公司的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安全作業指導書的要求規范作業行為。
4.2.3外協人員負責人應到項目部(人事行政部)簽到,并填寫《分包商進出場登記表》。對于無證人員及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者,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
4.2.4分包商進場時,根據施工工程火災危險性大小,自行準備2具到8具abc干粉滅火器,以為防火應急使用。
4.2.5分包商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施工、技術、安全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外包合同的附件。
4.2.6分包商必須自覺認真遵守項目部(人事行政部)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安全管理部匯報工作。
4.2.7分包商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責。分包商的專職安全員應佩戴明顯標志。
4.2.8安全員根據有關制度組織分包商負責人參加安全檢查和安全工作例會,并及時向分包商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4.2.9安全員有權對分包商是否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情況進行監督。
4.2.10 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事故不斷的分包商,項目部(人事行政部)應立即終止合同,限期出場,永不錄用。
4.2.11項目部(人事行政部)與分包商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商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商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4.3外協人員施工作業安全管理
4.3.1分包工程開工前,外協人員必須填寫《外協單位安全協議書》,經過相關人員批準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作業。
4.3.2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預扣分包商施工費用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安全施工押金。如發生死亡事故全額扣留施工押金,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百分之五十。
4.3.3分包工程開工時,安全員必須檢查落實施工安全防護措施。監督管理所屬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3.4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員要不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或有違章行為時,安全員必須即刻制止,阻止其繼續作業,責令外協人員停工整改,分包商必須按安全員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則立即中止與其進行繼續合作。
4.3.5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分包商負責人應在當班報告安全員,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并按規定調查處理。
4.3.6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的已錄用的分包商,公司將中止與其進行繼續合作。
4.3.7分包工程內有危險作業的必須按照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在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許可證后,方可施工作業。需要延長工期者,應該在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從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4.4 分包商出場管理
4.4.1分包工程竣工時,應自覺清理徹底工程遺留垃圾,恢復好現場水電設施正常后,然后通知安全員到現場驗收,方可退出現場。
4.4.2分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中保持安全,無安全事故,在出場時,先退出所有《臨時工作證》,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退還全部押金。如有遺失,每證扣出10元工本費。
5.附件
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表
外協人員進出登記表
《外協單位安全協議書》
發放:
擬制: 審核: 批準:
第10篇 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對特種作業人員統一集中管理,配備專業性管理人員,直接高度管理,并由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強化管理。
2、特種作業人員要責任心強,熱愛本職工作,遵章守紀,服從指揮,按技術規范辦事。
3、每年年初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整頓,凡是年齡較大,或者不服從管理違章蠻干,專業技術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時調整,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4、對所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并按期復查,參加再培訓。
5、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建立登記卡,實行一人一卡。
6、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酒后作業。
7、特種作業人員要每月脫產學習半天,學習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事故案例剖析,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技術水平。
8、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技術交底,無技術交底不得進行上崗作業,上崗后要嚴格實施安全措施。
9、要堅持上下崗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10、要嚴格執行驗收制度。通過驗收,確保合格后理驗收手續,并由驗收人員交付使用。
11、上崗后,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準閑談聊天,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12、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第11篇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范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包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安全協議簽訂、教育、安全檢查等。
3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
3.2安全科負責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對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進行檢查。
4 資質管理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應有與其施工項目相對應的施工資質,由設備科負責在施工協議簽訂時審查。
5 教育及檢查辦法
5.1外來人員在施工前,由設備科聯系安全科進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員到達現場后,由現場車間進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對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過程進行不定期檢查,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負責安全確認,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設備科聯系處理。
5.3現場車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施工單位的作業進行全程質量安全監督,保證施工區域或相鄰區域的工藝、設備安全。
6 安全協議簽訂
6.1在每項工程或維修作業開工前,由安全科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6.2施工安全協議由施工單位、設備科、現場車間共同制定,安全科負責審核。
6.3施工安全協議中應包括“水、電、氣”停送及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的管理要求。
第12篇 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人員資格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應當滿足要求,并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資格要求。
1、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級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并持有安全資格a證。
3、從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二、質安部經理負責對公司下屬項目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要求:
1、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并持有相關上崗證書。 3、從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協助安全部經理對公司下屬項目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要求:
1、具有中專或相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以上技術職稱資格,并持有相關的上崗證書。
3、從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現場經驗和協調能力。
四、項目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對項目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資格要求:
1、具有大專或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并持有安全資格b證。 3、從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五、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任職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驗和協調能力,并持有安全資格c證。
3、從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員都必須持有安全資格c證及以上的資格證書,并接受相應的培訓、復訓。
七、年滿60歲,不得繼續擔任安全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