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中心幼兒園傳染病管理制度
鎮中心幼兒園傳染病管理制度
(一)傳染病發現
1、幼兒園園長是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第一責任人。
2、幼兒園建立學生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保育員或班主任如果發現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園長。
3、幼兒園在傳染病流行季節應及時進行排查,并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幼兒因病缺勤、疑似傳染病病人排查結果登記日志上。
(二)傳染病報告
1、報告內容與時限
(1)當在同一班級或者同一午睡室,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5例以上幼兒患病,并有相似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疫情報告人需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當全園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癥狀時,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4)全園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報告方式:當出現符合本工作規范規定的報告情況時,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當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