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格式
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指揮中心。跟班礦長應依照《礦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2、調度指揮中心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立即按照《礦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有關人員,值班領導在礦長和總工程師未到達前,應立即會同礦山救護隊長,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和機運管理中心主任等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滅火工作。
3、在搶救人員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和其它有害氣體的濃度和風流、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4、一旦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礦長和總工程師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救災工作,礦長任總指揮。
5、用水滅火時應先從外圍滅火,后滅火源,禁止向高溫火源直接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注意發生水煤氣爆炸。
6、井下皮帶運輸系統必須安設煙霧或溫度連續監測裝置,當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進行噴霧。
7、井下移動變壓器、機電硐室和檢修硐室必須設置滅火器材、沙箱。
8、配備必需數量的一氧化碳、氧氣測定儀和必需的多功能氣體測定器,要指定專人按規定定期檢測。
9、標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須定期更換。
第2篇 日常防火和明火管理制度
1、礦井必須按《規程》要求嚴格實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嚴禁攜帶明火下井;
2.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米內嚴禁煙火;
3.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4.井口和井下電氣設置必須有防雷電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5.井下和井口房電焊、氣焊作業必須按《規程》規定進行;
6.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藝;
7.嚴格火區管理;
2、凡存有可燃材料、可燃氣體和可能產生明火的地點是嚴重的外源火災隱患地點,應制定管制和檢查措施;
3、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第3篇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指揮中心。跟班礦長應依照《礦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2、調度指揮中心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立即按照《礦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有關人員,值班領導在礦長和總工程師未到達前,應立即會同礦山救護隊長,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和機運管理中心主任等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滅火工作。
3、在搶救人員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和其它有害氣體的濃度和風流、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4、一旦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礦長和總工程師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救災工作,礦長任總指揮。
5、用水滅火時應先從外圍滅火,后滅火源,禁止向高溫火源直接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注意發生水煤氣爆炸。
6、井下皮帶運輸系統必須安設煙霧或溫度連續監測裝置,當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進行噴霧。
7、井下移動變壓器、機電硐室和檢修硐室必須設置滅火器材、沙箱。
8、配備必需數量的一氧化碳、氧氣測定儀和必需的多功能氣體測定器,要指定專人按規定定期檢測。
9、標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須定期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