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一、根據《消防法》、《森林法》及有關法規的精神,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對職工要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識,自覺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三、
四、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要設防火警示標志,建立防火責任制,落實防火責任人。
五、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必須執行如下制度:
(1)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4)值班巡邏制度;動火作業申報制度;
(5)易燃雜物清理制度。
六、嚴格執行臨時動火“三級”制度。
七、動火作業前必須對下列情況進行檢查:
(1)防火、滅火措施是否落實;
(2)周圍的易燃雜物是否清除;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盛裝過油類、氣體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是否已經洗刷干凈;
(5)在高處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必須移至5米以外,并有專人監護。
八、動火作業前后應通知安全員或值班人員。
九、森林、灌木區及距森林、灌木區不足30米的施工現場,禁止煙火(包括吸煙),違者罰款:100元/每人次。一旦發生重大火險對當事人重罰:1000元/每人次。造成火災的,當事人承擔罰款和法律責任。
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指定專人管理,每季檢查一次,按期保養及時維修,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報廢和更新。
十一、森林、灌木區動火時,必須有專人攜帶滅火器材監護。
十二、森林防火期間(春季森林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設立專職人員24小時晝夜值班。
十三、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林區的機動車輛必須配備防火裝備,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噴火。
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牡綏鐵路工程一標項目部作業七隊
2022年4月2日
第2篇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⑴本工程線路經過林區的地段多,塔位邊灌木及雜草叢生,春、秋季風干物燥,稍不注意就很容易造成火災,防止火災是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控制重點。
⑵在作業指導書中制定具體的防火安全措施,將措施落實到每一個施工人員,做到層層把關,人人負責。
⑶施工進點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簽訂防火責任保證書。
⑷嚴禁帶火種進入林區施工,在林區作業嚴禁吸煙、用火。
⑸加強防火安全檢查,由專職安全員、施工隊長,對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檢查,違反規定者,從重處罰。
⑹在林區內的各施工作業點至少須配備2只滅火器,作業結束時,由工作負責人檢查作業場地四周50米范圍內的起火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