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中心回款專項管理制度
營銷中心回款專項管理制度
銷售內勤每月最后一天負責對應收款情況進行匯總,欠款超過7天的,銷售內勤必須發書面特快專遞催款通知,欠款超過1個月的,銷售內勤負責將統計結果報營銷中心總經理進行處理。 對于撻定處理的單位,需在電話通知的同時,以寄掛號信的方式通知客戶,掛號信的回執作為憑證。
銀行按揭款專項管理制度
在每期樓宇發售前一個月內,按揭經辦必須請示相關領導后,與按揭合作銀行簽署《銀行按揭業務合作協議》等相關文件,并確定按揭款的放款方式(比如:是否快速放款等事宜,明確收款細則。
按揭經辦必須建立樓宇按揭下款臺帳,每天從簽約組領取按揭客戶存單根據銀行及樓盤分類輸入按揭客戶明細,并將前一天的按揭下款情況輸入臺帳。 按揭經辦必須督促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后3天內辦理銀行按揭申請手續,必須確保非公積金貸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后約10天內下款(指快速放款),公積金貸款必須確保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后約60天內下款(已發出書面催辦通知而買受人仍未辦理的除外),特殊情況需書面報總裁批準。
在《房地產權證》未辦理完畢前,按揭經辦人員必須跟進買受人供樓情況,嚴格控制回購率,具體要求如下: 1、每月最后一天,按揭經辦人員與按揭銀行核對至本月止,屬公司擔保期限內未按時供 樓人員名單,將該名單進行統計并報銷售部經理。
2、買受人1個月未按時供樓的,由按揭經辦人員電話催辦。經電話通知5天內仍不供樓 的,按揭經辦須發書面催款通知。書面催款通知發出10天內買受人仍未供樓的,按揭經辦人員必須親自上門催款。
3、連續三個月以上未按時供樓的,由按揭經辦人員先與銀行協商,暫不回購;經請示主 管領導后,與物業公司聯系采取有效措施(未交樓除外)。
銀行回購房的處理辦法為:
1、按照銀行合作協議約定,連續三個月不供樓者,經多次催促未果,銀行已對我司發出回購通知書的,按揭經辦必須書面請示公司領導,給批準后我司履行回購擔保責任。
2、已辦理完畢回購手續的樓宇,按揭經辦必須在三天內將客戶相關資料移交法律部進行法律訴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