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藥房管理制度(范文)
為了規范我院的藥房管理,保障藥品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其《實施細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廣東省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檔案
1、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建立個人檔案,其中包括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2、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醫護人員每年均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3、加強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進行藥學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在不斷學習中,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4、加強服務質量管理,藥劑人員收到處方之后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疾病類型、年齡、姓名;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用藥,對臨床診斷;查配伍,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5、每位藥劑人員需層層把關,實行藥品庫管理和分柜管理,有利于隨時對藥品進行檢查和抽查。
二、藥品管理
1、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1)購進的藥品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藥品以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從具有合法資格的藥品生產企業采購藥品,并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2)驗收人員需逐批驗明藥品包裝、規格、合格證明、說明書、標簽和其他標示,遵循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做到票、帳、物相符,對于不符合要求的藥品不得購進。
2、藥品保管
(1)藥房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進行保管,編號管理,注意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以防止藥品過期失效、早蝕、霉壞變質。
(2)工作人員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加強效期藥品的檢查使用,對于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及時排除,對于國企、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藥品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3)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比如見光易分解的藥物要避光保存,低溫保存的藥品宜置于冰箱。
(4)有關毒、限劇藥的保密,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執行。
3、藥品調劑
(1)藥品調配人員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一般具體步驟為收方—檢查處方—調配處方—包裝貼標簽——復查處方——發藥。
(2)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藥品名稱、病員姓名、年齡、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細審查后方能調配。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必須使用符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藥方劑時禁止裸手直接接觸藥品。藥品發放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4)中成藥需行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嚴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成藥方的質量。
(5)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人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顧慮。
(6)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過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以免污染藥品。調劑室補充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三、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身材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材,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若出現因醫療器械所誘發的不良反應,按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并上報。
四、 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第2篇 藥房醫保管理制度
大藥房醫保管理制度
一.機構管理
1.藥房成立醫保管理小組,由藥房店長、藥師等人員,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布置醫保工作。店長負責對藥房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2.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醫保的政策規定。
3.監督檢查本藥房醫保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
4.及時查處違反醫保制度規定的人和事,并有相關記錄。
二.藥品管理
(一)藥品導購
1.藥房所經營藥品由公司總部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細則》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擇優采購。
2.藥房按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實行)》配備好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非基本藥物品種,滿足參保人員醫保基本用藥。
3.藥房應嚴格按照公司《藥品經營管理制度》對藥品的進、存、銷進行規范管理。
(二)藥品儲存
1.藥品應按規定的條件儲存,保證儲存藥品的質量。
2.藥品按照《藥品經營管理制度》分類陳列并有明顯的分類標識,做到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與非處方、內服與外用、易串味藥品專柜陳列。
3.藥房每個季度做好藥品盤點工作,做到商品帳貨相符,盤點表并按要求保存備查。
(三)藥品銷售
1.規范配藥行為,應認真核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卡,并對提供的處方進行審核,嚴禁冒名配藥;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2.藥品銷售應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處方可調配、銷售處方藥。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須經處方醫師更正并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處方應保存2年以上,以備核查。
3.國家規定的非處方藥可在藥師指導下配售。每次配藥必須認真填寫“醫療保險診歷本”。
4.藥品銷售必須打印與藥品基本信息一致的電腦購物小票,電腦小票上按要求標注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生產企業、批號等反應產品質量的信息。
三、服務管理
1.藥房應加強管理,優化服務,做好基本用藥目錄缺藥登記,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
2.藥房按規定設置夜間售藥服務窗口并有服務電話,提供24小時售藥服務。
3.營業時間內設置用藥咨詢,藥師應根據病情對購藥參保人員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尋求醫師治療的建議,并說明用藥的注意事項。
4.加強醫療保險征策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醫保購藥人員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四、財務管理
1.藥品按規定分類陳列并做到一物一標價簽。藥品的價格不得超過國家物價部門核定的最高零售價。
2.對配送入庫的藥品由驗收人員根據配送單據對實物進行品名、規格、單位、生產企業、數量、批號、有效期進行逐一驗收并簽字后一般情況24小時完成電腦入庫,特殊情況必須在48小時內完成電腦入庫。對貨單不符的商品及時處理。
3.藥房做好醫保賬冊的建立,按月做好藥品采購單據、退貨單據等賬冊分類裝訂,并按照《藥品經營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保存備查。
五、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員及時與社保局溝通做好醫保信息系統建設。
2.確保錄入醫保系統的藥品目錄準確無誤。
3.規范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4.每月按規定向社保局報送上月醫療保險費用月報表、醫療保險費用結帳單。
六.獎罰管理
1.24小時售藥標志不明或破損的發現一次對負責人進行5元的處罰。
2.未按規定核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卡,冒名配藥的發現一次扣5元。
3.未按規定審核醫保用藥量導致超劑量的發現一次扣5元。
4.藥房基本用藥品種未達到70%以上的對負責人進行10~50元的處罰。
5.藥房未按制度規定每月分類建立醫保賬冊的發一次對財務人員進行5~10元的處罰。
6.藥品未按規定處方與非處方分類陳列,標志不明顯的發現一處扣1元。
7.藥品配送單據未按規定及時入庫,且帳貨不符的發一次扣5元。
8.藥房未按規定進行季度盤點且盤點盈虧金額超過公司財務規定金額對負責人處以50~100元的處罰。
9.銷售藥品未按規定及時向參保人員提供購物小票的發現一次扣5元。
10.藥房所銷售藥品未執行物價部門核定零售價格,未做到一物以標簽的每發現一次扣10~50元。
11.藥房未按規定每月向社保局報送上月醫療保險費用月報表、醫療保險費用結帳單的每次對負責人處以50元以內的罰款。
第3篇 藥房退藥管理制度
藥房退藥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廣大患者的用藥安全和自身利益,規范退藥行為,并有效地預防因“退藥退費”造成的醫療事故和藥害事件的發生,根據《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進一步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制度適用于本院門診西藥房、中藥房、中心藥房等門診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藥。原則上藥房發出的藥品,概不退換。
退回藥品必須是本院藥房發出的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藥品相符;藥品包裝應完整、清潔;封口密閉完好;特殊條件保存的藥品可證實其保存條件符合要求;藥品在有效期內;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退藥退費”
1、經證實確屬工作人員錯誤發放的藥品,無論藥品情況如何,相關藥房予以退換;
2、經證實確屬因用藥引起不良反應事件的;
3、經證實確屬醫生開錯藥,有下列情況之一,①因醫生責任心不強沒有問清患者病史、過敏史、用藥情況等而錯開或重復開藥的;②醫生跨科開藥,不了解藥品情況(如禁忌癥等)錯開的;③違反大病統籌及公費醫療規定,開貴藥、自費藥未經申報或未經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報銷問題要求退藥的。
4、住院患者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藥品;
5、住院患者病情發生變化,經上級醫生批準,需采取新的治療方案的;
6、住院患者因病情變化需轉科治療,經會診需更改用藥方案的;
7、藥房無貨或藥房藥品數量不夠的。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退藥退費”
1、傳染病用藥(如拉米夫定、恩替卡韋);
2、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藥品,患者不再使用時,應無償交回剩余的藥品,由藥房麻醉藥品專管員按有關規定報損保管;
3、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或自制制劑藥品批號不一致的;
4、需冰箱低溫保存的特殊藥品,如生物制劑胰島素等、軟塑包裝或PVC包裝的液體注射劑藥品(如輸液、電解質平衡液);
5、外包裝有污染或者字跡的,有效期在三個月以內的藥品或者因患者所開藥物在家擱置過久而超過有效期的;
6、散開式包裝的醫院制劑藥品;
7、住院藥房已經發出的口服藥品。
三、退藥手續
1、因藥學部工作人員錯誤和藥品質量問題者,可到相關藥房進行退換。
2、因藥品不良反應退藥者,開方醫生必須按照本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實施細則》辦理相關手續后,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本張處方數量范圍內的致不良反應的藥品。
3、因醫生開錯處方而需要退藥者,有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經醫務處處長、副處長簽章同意,可退回錯開、誤開藥品。藥學部將其作為不良醫療質量事件,填寫“醫生差錯本”備查。
4、住院患者因死亡而需要退藥者,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隸屬科主任批準后辦理退藥。
5、住院患者因轉科、變更治療方案,由開處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隸屬科主任批準后辦理退藥。
6、門診患者和出院患者退藥必須攜帶醫生開具的原始收據,按照財務有關規定辦理退費。
7、藥房工作人員核對藥品品名、規格、廠家、批號是否與藥房發出藥品完全一致,詳細檢查回退藥品質量,做出同意退藥與否意見;
8、電腦執行退藥,相關人員在《臨床科室退藥申請表》填寫退藥日期和退回藥品的藥名、規格、數量,經手人簽名;
9、退藥必須到相關藥房辦理,為了更好的做好這項工作,望各臨床科室具有處方權的醫生和藥品調配人員要認真執行《處方管理辦法》的管理規定,在為患者開具處方時,力求做到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用藥及合理治療。各臨床科室主任和義務人員應嚴格遵守“退藥退費”原則。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可開具退藥申請單,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第1條的,藥房人員應填寫門診藥品銷后退回登記表,并要求相關人員簽字確認,責任具體到個人,定期統計匯總,上交醫院醫務科或相關管理部門處理。凡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患者,接待的醫務人員要與患者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向患者說明不能退藥的原因及退藥的危害,不得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的藥品確認無質量問題的辦理入庫手續后可再使用不能確認質量狀況的,辦理入庫手續后按有關規定報廢處理,因本院工作人員失誤而致患者退回藥品不能再使用的,經濟損失由相關人員負責。
藥劑科對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而退回的藥品不得二次經藥房發出,作報廢處理。同時統計因退藥而造成的藥品報廢金額和開具退藥單的醫務人員的總數上交醫院,醫院將按相關規定給予教育、通報、批評等方式處理。
第4篇 藥庫藥房危險品管理制度
藥庫藥房危險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藥品,嚴禁與其他藥品混放,應單獨存放管理。
二、危險品倉庫應有防火、防水、通風、降溫設施。
三、危險品應設專卡,嚴格出入庫手續,做到帳物相符。
四、嚴禁在庫內吸煙,非庫房管理人員不得在庫內停留。
五、要加強安全措施,經常檢查門窗及防火防盜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管理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對工作要認真負責,定期對所保管物品進行檢查,發現有泄漏、包裝破損等現象應及時處理,防止事故發生。
第5篇 藥房管理制度
藥房管理制度(一)
一、目的:為了加強含興奮劑藥品的管理,確保患者和運動員用藥安全,做到依法管藥,特制定本標準。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反興奮劑條例》。
3、《醫學專用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三、責任:
1、藥房主任負責含興奮劑藥品管理的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管理。
2、藥房人員及各科醫生必須嚴格依照本管理制度執行。
四、主要內容:
1、嚴格執行國家對購進特殊管理藥品的有關規定。
2、制定本院含興奮劑藥品目錄。
3、含興奮劑藥品的驗收除按規定逐項對品名、規格等各個相關項目進行驗收外,同時應檢查藥品包裝和說明書上標示“運動員慎用”的標識,沒有該標識的藥品不得采購。
4、在藥房設含興奮劑藥品專柜,并有明顯標識。
5、含興奮劑藥品按處方藥進行管理,注冊運動員及其運動員輔助人員只有憑依法享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持有這類藥品。
6、大夫開具處方前,應詢問病人是否具有運動員身份,大夫應根據運動員的病情盡量在興奮劑目錄之外選擇不含禁用物質,又對該病人確有療效的藥品。
7、如確實沒有替代藥品,或者經臨床證明替代藥品對該病人無效的,醫師方可為該注冊運動員開具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藥品的處方,但在開具此種處方的情況下醫師還必須將藥品性質和使用后果告知運動員。
8、負責藥品調劑的藥學專業的技術人員須執行《北京西直河仁安醫院處方調配制度》,并應將含興奮劑藥品的性質和使用后果告知病人。
9、積極開展《反興奮劑條例》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和宣傳。
藥房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為規范處方調配人員的行為,保證處方調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81、83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第72條。
3、《處方管理法》。
4、本院有關管理制度。
三、適用范圍:適用于處方調配人員。
四、責任:處方調配人員對本職責的實施負責。
五、工作內容:
1、本崗位工作應由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藥劑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擔任。(www.)在藥房主任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2、嚴格執行藥房的各項規章制度。
3、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必須離開時,應經負責人批準并安排人員代班。
4、無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換班和無故缺席,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5、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醫學專用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制度以處方管理制度。
6、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對處方查對的內容為: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發出的藥品應注明藥品名稱、用法、用量,注意事項。
7、加強與各臨床科室的聯系。對新增藥品和緊缺藥品,應主動、及時地通知臨床科室并介紹新藥和代用品,為臨床提供用藥咨詢;做好醫師合理用藥的參謀,注意及時地糾正臨床用藥中的不合理現象;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察工作;做到優質服務。
8、工作時著清潔工作衣,掛牌服務,下班前應做好藥品補充和清潔衛生工作。
9、工作時間不會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醫學專用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要當面點清,填寫好交班簿,否則接班同志可以拒絕接班。如遇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藥房主任請示匯報。
藥房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對不合格藥品實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購入不合格藥品和將不合格藥品銷售給顧客。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實施細則。
3、國家關于不合格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責任:
1、藥房主任負責本制度的管理、指導工作。
2、藥房全體員工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四、主要內容:
1、不合格藥品指購入過程中出現的: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規定的假藥、劣藥。
1.2 質量證明文件不合格的藥品。
1.3包裝、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合規定的藥品。
1.4批號、有效期不符合規定的藥品。
1.5 包裝破損、被污染,影響銷售和使用的藥品。
2、不合格藥品還包括:
2.1藥房庫存過期、失效、淘汰、蟲蛀、變質、破損的藥品。
2.2儲存發放過程中發現的假劣藥品和質量可疑藥品。
2.3 售后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的藥品。
3、發現與第一條相符的不合格藥品,不得購入和銷售。
4、對藥品的內在質量有懷疑而不能確定其質量狀況時應抽樣送相應藥品檢驗所檢驗。
5、在藥品購進驗收時發現的不合格藥品,庫房管理員應在驗收記錄中說明并報藥房進行復核,經藥房主任確認為不合格品的,應拒收。
6、藥房工作人員(含中藥)每月30日對儲存的藥品質量進行一次質量的養護與檢查,經藥房主任確認為不合格藥品,將其存入不合格品區(紅色標志)。該批號藥品不得繼續調配和銷售。同時應建立以下制度:
6.1、過期、失效、淘汰、蟲蛀、變質等不合格藥品登記本。
6.2、假劣藥品和質量可疑藥品登記本。
7、對于假劣藥品、質量可疑藥品、出現質量事故的藥品,必須停止購入和銷售,就地封存,不得退換貨,并向朝陽區藥監局報告。
8、對于過期、失效、蟲蛀、變質等一般不合格藥品,由藥房填寫不合格品報損報廢申請單,經藥房主任核驗,報主管院長批準后進行銷毀。
9、藥品的銷毀,應在藥房主任的監督下進行,應有銷毀工作記錄,銷毀地點應遠離水源住宅,特殊管理藥品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銷毀。銷毀方式可采取深埋,燃燒等方式。
10、搶救室的急救備藥,病房的急救備藥,科室備藥,應按本制度由各科室負責人定期檢查,發現不合格藥品報藥房主任核查,填寫報損報廢申請單后,遵從本制度進行銷毀。
11、藥房主任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情況進行匯總、記錄資料和歸檔。
第6篇 藥房藥事突發性緊急事件管理制度
藥房藥事突發性緊急事件管理制度
1.以“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 作”為原則,加強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培訓和教育,全員樹立預防為主,常 備不懈的思想。
2.積極參加醫院和藥房組織的各類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熟悉應急 程序和方法。努力學習急救藥品知識,為臨床及時提供咨詢服務。
3.認真落實醫院的相關緊急事件管理的規章制度、應急預案、工作方 案,按醫院指派的任務,參加擬定緊急事件應急預案的藥品保障方案。
4.藥品采購應做好急救藥品的儲備工作,健全急救藥品的供給系統, 熟悉國家和所在地《藥品存儲庫發放方案》,隨時準備執行應急藥物保障任 務。
5.藥房、急診室設專人負責急救藥品的管理。做好急救藥品的儲備、 保管、定期養護和更換工作。急救藥品應做到“定人、定物、定位”管理。
6.針對不同性質的突發事件,逐步制訂不同的應急方案,建立一旦發 生,立即啟動的快速反應機制。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 對應急預案進行修改、補充。
7.藥學人員應注意急救藥品知識和經驗的積累,能夠對常見的傳染病 、急性中毒的藥物急救和治療提供藥學信息咨詢。
8.值班人員遇突發事件應對事件的內容、性質、影響面、嚴重程度、 醫院采取的緊急控制措施、控制效果、發展趨勢等進行全面了解,及時報告 藥房負責人并對是否需啟動相應的預案提出建議。
10.藥房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藥學部突發性緊急事件的藥事管理應 急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7篇 門診藥房管理制度
一、藥劑人員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如患者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務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可調配。
二、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調劑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正后再行調配。
三、含有毒藥、精神藥品及麻醉藥的處方調配須按國家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
四、處方調配應嚴格核對后方可發生。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五、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患者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六、發出的藥品,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包裝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必須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七、急診處方必須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八、藥房內儲藥瓶補充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九、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霉爛變質。
十、調劑臺及藥架等應保持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十一、注意安全保衛工作,防止貴重藥品失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