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辦法制度區別
1、管理制度是長久性的文件,也是企業規范化管理必不可少的管理制度;它所針對的面是整個企業的,是對所有人的行為規范。
2、管理辦法則是臨時性的文件,只針某件事情或某個部門出臺的臨時性或短暫的管理辦法。通過長時間驗證后,有可能轉化成為制度,也有可以取消;它所針對的是一個點,是對部分人或部門的行為規范。
企業規章制度管理規定
一、管理職能
1、行政部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1)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2)負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分類編號。
(3)負責主辦或會簽頒發及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負責協調各種規章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關系,并在內容上不斷完善。
(5)負責編制規章制度年度修編計劃,并組織實施。
(6)有權代表公司解釋有關規章制度。
2、有關職能部室是公司本專業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修編計劃。
(2)負責審核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簽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3)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有權監督所屬部門及職工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管理內容與要求
1、規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編
(1)現場設備運行、檢修的每項工作,都應有相應的規程制度,使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有章可循。新增設備及重大設備的改進等項目,都應在試運前制定相應的規程或措施,并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考試,否則不應投入運行。
(2)規程制度修訂時,應廣泛搜集和研究有關資料,進行必要的分析和論證,凡是修訂的規程制度必須符合國家及專業技術標準的要求,符合生產現場實際。
(3)所有規程制度的編寫,應做到“符合實際,指導生產”,達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的目的,應根據生產的發展,設備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隨時補充修訂。
(4)編寫或修編的規程制度要語句簡練,措辭得當,簡明易懂。
(5)現場規程制度應在每年10~11月份,根據一年實際執行情況,由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室組織全面審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補充意見,經行政部匯總上報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每三年進行一次復審,視情況分別予以確認,修編或廢止。
(6)編制或修編規程制度的依據:
a、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部頒典型規程及上級有關部門指示、通知等;
b、制造廠家的設備資料;
c、本公司及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
d、上級有關事故通報,本公司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
e、推廣應用的新技術;
f、有關人員對規程制度的正確意見和建議;
g、規程制度在執行中對發現問題的解決辦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編制或修編
(1)管理制度(包括規定、辦法等)在編制或修編前,應廣泛搜集上級有關的法令、法規、政策、條例等資料,結合本公司實際進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級規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體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編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組織,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修編具體工作。
(3)為適應生產、管理、服務的需要,需要補充和完善的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負責提出并編制,報行政部備案,以便再版時修編。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進行一次審查,每2-3年進行一次復審,分別予以確認、修訂或廢止。對不適應的制度內容應及時修改和補充,原已有的制度,在執行中若發現不夠完善或部分條文需作修改時,按修改部分予以頒發,不得將原合理的制度廢止。若需要重新修編原有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提出,經批準后,須將原制度予以廢止,不得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同類型制度,以免造成執行困難。
三、規章制度的審批與頒布
1、生產規程制度的審批與頒布
(1)各項規程制度的編寫或修訂應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初稿,由編修部門組織技術熟練、書寫表達能力較強的技術人員和部門領導人員參加,采用集體討論修改,最后個別審閱的辦法進行審核。
(2)將初稿送交歸口部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初審。
(3)由分管的副總工程師負責復審,由公司分管生產技術的總工程師(或副總經理)批準。
2、其他管理制度的審批與頒布管理制度經職能部門編修起草后,可采取組織有關部室會簽,集體討論,最后領導批準的辦法頒布執行。一般專業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審核審定,由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批準頒布執行。涉及面較廣,政策性較強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關部室、公司或專業人員會議進行討論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審定,最后由總經理批準后頒布執行。
四、規章制度的印刷及發放
1、規程及管理制度必須經審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應符合標準要求。
2、所有規程制度的發放應編號有序,由檔案室負責管理,承辦部門具體發放。
3、人員調離本公司時,應及時收回所有的規程、制度,外單位索取規程、制度時,由行政部檔案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1、本公司執行的規章制度可分為四個級別,即國家頒布,部、省公司頒布,各級地方政府機關頒布,本公司自行頒布。凡是根據上級頒發而結合本公司實際編修的規章制度,執行中允許代替上級頒發的規章制度,但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與上級規定有沖突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2、規章制度一經頒布,即為本公司的技術法規和管理法規,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靈活變通”,不得借故不執行。
3、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業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都應認真學習各種規章制度,定期參加各類人員的學習和考試,并達到合格。
六、檢查與考核
1、對違反現場規程、制度的人和現象,每個工作人員都要提出意見,使其糾正。對堅持違章作業的人員,應停止其工作,并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予以經濟處罰。
2、對違反規章制度而影響辦事效率和效益的,要嚴格考核,接受教訓,制訂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過”。
3、對自覺執行規章制度,為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項應分解列入有關人員的工作范圍內,與經濟責任制掛鉤考核獎懲,實行逐級考核。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由行政部按規定進行檢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檢查和考核。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2篇 鎮大學生村官管理辦法制度
鎮大學生村官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加強對大學生村干部的規范化管理,激勵其扎根基層、服務農村,干事創業,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官在建設烏金山鎮三晉一流強鎮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大學生村官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堅持培訓與使用監督相結合,確保大學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第二章職責任務
第三條: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不占村“兩委”干部職數。黨組織關系要轉至所任職的村。是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的原則上安排擔任村黨支部副書記職務,是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或非中國共產黨黨員的,原則上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職務。
第四條:建立大學生村官 “一崗三責”制度。負責好所任職村的工作、黨委中心工作及所屬科室的工作。
(一) 所任職村的工作
1、 宣傳貫徹黨的農村工作方針及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協助村“兩委”做好群眾思想工作;
2、 協助村“兩委”實施新農村建設的有關任務,做好本村產業發展規劃,領辦、創辦專業合作組織和科技示范點等;
3、 配合完成基層黨建、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矛盾調解、社會保障、調查統計、科技推廣等工作;
4、 積極引導開展村民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化娛樂活動,豐富村民業余文化生活,帶頭崇尚科學、破除迷信,教育引導農民堅決抵制和揭露各種非法宗教活動;
5、 負責整理資料、管理檔案、起草文字材料和遠程教育接收點的教學組織管理及設備維護;
6、 參與討論村級重大事務;
7、 及時報道所任職村的工作動態等。
(二) 鎮黨委中心工作
服務鎮黨委統一安排,服務重點工程。
(三) 所屬科室的工作
按科室分工,做好自身工作。
(四) 鎮黨委和村“兩委”明確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大學生村官任職期間,要努力學習農村政策,掌握農業生產常識,加強與農民群眾的聯系溝通,不斷提高服務基層的能力。就服務群眾而言,要深入落實以下七項制度:
(一) 建立大學生村官集中走訪制度,每年集中走訪農戶不少于300戶。
(二) 建立大學生村官民情日記制度,堅持做好工作記錄,撰寫工作心得,定期交鎮黨委審閱。
(三) 建立大學生村官基層調研制度,每人每年至少要完成一篇高質量的調研報告。
(四) 建立大學生村官公開承諾制度,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諾的原則,將工作打算運用村務公開欄、陽光農廉網等方式進行公開承諾。
(五) 建立大學生村官聯系和服務農戶制度,每人至少聯系一戶貧困戶,利用所學的知識幫助其尋找致富項目,理清發展思路。
(六) 建立大學生村官信息報送制度,及時宣傳報道所任職村的工作動態及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模范,每月至少要報鎮黨建辦高質量的稿件。
(七) 建立大學生村官辦實事制度,大學生村官要充分發揮有知識、懂政策的優勢,主動解決農民群眾遇到的各類問題,提供政策信息服務,幫助代辦各類事項,做到進百家門、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難、曖百家心。
第三章 服務管理
第六條:大學生村官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工作管理及考核由鎮黨委參照公務員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七條:大學生村官聘期為三年。
第八條:建立大學村官培養教育制度。鎮黨委結合實際,指定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1名農村工作經驗豐富的機關干部負責大學生村官的培養教育,采取“2+1”的方式進行傳幫帶,幫助他們盡快熟悉情況,掌握工作方法,迅速進入角色,全面開展工作。
第九條:建立大學生村官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將所任職村正在發生及可能發生的重大事項即時向鎮黨委報告。
第十條:建立大學生村官工作述職制度,每年向黨委進行一次書面述職,包括思想狀態、學習調研、工作任務等各個方面。
第十一條:對大學生村官既要嚴格要求,又要鼓勵其放手工作、大膽創新。
第十二條:鎮黨委召開有關會議,可安排大學生村官代表列席參加。積極推薦綜合素質好、議事能力強的大學生村官作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團代會、婦代會代表人選。
第十三條:在安排大學生村官食宿及日常生活中,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其人身安全。
第四章 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將大學生村官納入“領頭雁”培訓延伸序列,利用鎮黨員干部培訓發展中心定期組織集中培訓。
第十五條:建立大學生村官教育培訓制度。針對崗位特點,堅持以政治理論和思想道德教育為基礎,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市場經濟知識、農村經營管理知識、農業實用技術、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等為重點,以提高做好農村工作、帶領群眾創業致富本領為目的。培訓中注重講解“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傳授開展農村工作的經驗方法,幫助大學生村官盡快打開工作局面。
第五章 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大學生村官要迅速轉變角色,把精力集中在長本領、干事業上,積極發揮自身優勢,撲下身子、放下架子,牢固樹立扎根意識、奉獻意識和責任意識,腳踏實地開展工作。在思想和紀律上做到“五個堅決”:一是堅決貫徹執行鎮黨委、村黨支部的決定、決策和指示要求;二是堅決維護鎮黨委、村黨支部在群眾中的威信;三是堅決同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 作斗爭;四是堅決執行村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五是堅決端正 自身言行,潔身自好,作風正派,不亂交友、不亂作為。
第十七條:建立大學生請銷假制度。大學生村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情況需按級請假。請假 1 天以內的經村黨支部書記和科室主任批準;請假2天的經村黨支部書記和分管領導批準;請假3-7 天經鎮黨委主要領導批準;8天以上的報區委組織部審批。
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先走人后請假或事后辦請假手續;絕對不允許請假未批準后仍私自外出現象發生。凡出現以上情況,視情節對本人進行通報批評或組織處理。
請假外出要嚴格按批準時間按時返回,請假返回后要及時到 批準單位銷假。無特殊原因,不按時返回的,除通報批評、寫出書面檢查外,還要視情況進行組織處理。
請銷假及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的有關材料裝入本人工作檔案, 與年終考核直接掛鉤。凡違反請銷假規定,受到組織處理的年終考核定為不合格。
第六章 考核獎懲
第十八條:建立大學生村官管理考核制度,完善競爭擇優機制,形成在實踐中比干勁、比奉獻、比業績的鮮明導向。考核工作由區委組織部指導,鎮黨委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
另附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細則。
第二十條: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總結大會表彰、推薦參加各類人事考試、年終福利發放等的重要依據。
考核優秀的鎮經濟工作會予以表彰,并向區委組織部推薦評優評先;考核為不合格的取消其評優資格,由鎮黨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并在全鎮范圍內通報批評。連續兩年考核為不合格的,報區委組織處理。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報區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后,可與大學生村官解除聘用合同。
(一) 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二) 不履行職責,不遵守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村工作的;
(三) 曠工、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個工作日的;
(四) 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嚴重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
(五) 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但不服務安排的;
(六) 有其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情形的。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于2011年5月開始執行。
中國共產黨烏金山鎮委員會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第3篇 叉車管理辦法制度
為明確叉車使用管理職責,確保叉車的安全使用和維護,特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規定:
一、 管理、維護保養部門:經營管理部。經營管理部須按要求
制定有關維護保養制度。
二、 叉車使用部門:經營管理部和生產技術部。
三、 叉車駕駛員要求: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叉車駕駛證或
持有機動車駕駛證者。
四、叉車駕駛人員:一是經營管理部指定駕駛員;二是生產技術部指定二人(名單見表),人員調整及時報綜管部。
五、叉車鑰匙壹片由經營管理部指定專人管理,壹片由保安室負責保管。
六、在保安室領用鑰匙必須是指定的叉車駕駛人員,否則一律
不予領用。領用人必須按要求填寫“叉車使用記錄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七、 叉車使用裝卸有腐蝕性物品后,使用人必須馬上對叉車進行清洗,發現未予清洗者一次罰款100元。
八、叉車使用后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場地,不得任意亂停亂放,發現將對當事人罰款50元。
(一)檢查車輛
(1)叉車作業前,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啟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3)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行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電瓶叉車除應檢查以上內容外,還應按電瓶車的有關檢查內容,對電瓶叉車的電路進行檢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2)氣壓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須達到規定值才可起步。
(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4)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三)行駛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面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又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7)載物行駛在超過7度和用高于一擋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8)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豐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9)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在不妨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體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10)叉車由后輪控制轉向,所以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避免初學者駕駛時經常出現的轉彎過急現象。
(11)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12)叉車載貨下坡時,應倒退行駛,以防貨物顛落。
(四)裝卸
(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2)載物高度不得庶擋駕駛員的視線。
(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貨叉車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木墊等,以免碾壓物飛起傷人。
(5)用貨叉叉取貨物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小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缶堅硬物體碰撞。
(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
(8)叉車叉物作業,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9)禁止用貸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11)不準在碼頭岸邊直接叉裝船上貨物。
(12)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13)禁止超載作業
特種設備叉車作業管理制度
版本號
a4-010
受控狀態
受控
密級
一般
生效日期
2022-02-12
文件編號
*l
傳發范圍
經營部、行政人事部、生產部、綜管部、安環辦
編制部門
審核部門
批準部門
編寫人
審核人
批準人
1、經培訓并持有駕駛執照的司機方可開車;
2、在開車前檢查各控制和警報裝置,如發現損壞或有缺陷時,應在 修理后操作;
3、搬運時不應超過規定負荷,貨叉須全部插入貨物下面,并使貨物均勻放在貨叉上,不許用單個貨叉尖挑貨物;
4、平穩地進行起動、轉向、行駛、制動和停止,在潮濕的或光滑的路面,轉向時須減速;
5、裝物行駛應把貨物放低,門架后傾;
6、坡道行駛應小心行駛,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駛時,上坡應向前行駛,下坡應后退行駛,上、下坡忌轉向,叉車在行駛時,請勿進行裝卸作業;
7、行駛時應注意行人、障礙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車上方的空隙;
8、不準人站在貨叉上,車上不準載人;
9、不準人站在貨叉下,或在貨叉下行走;
10、不準從司機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縱車輛和屬具;
11、不要搬運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貨物,小心搬運尺寸較大的貨物;
12、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門架叉車應注意上方貨物掉下,必要時 須采取防護措施;工作時應盡量使門架后傾,并在最小范圍內作前后傾;
13、加燃油時,司機不要在車上,并使發動機熄火,在檢查電瓶或油箱液位時,不要點火;
14、離車時,將貨叉下降著地,并將檔位手柄放在空檔位置,發動機熄火并斷開電源,將手制動拉好,在坡道停車時,還須用墊塊墊住車輪。
叉車的保養
要使叉車工作正常可靠,發揮叉車潛在能力,要有經常維護措施。技術維護保養措施,一般為:
1、 日常維護,每班工作后。
2、 一級技術保養,累計工作100小時后,一班工作制相當于2周。
3、 二級技術保養,累計工作500小時后,一班工作制相當于一個季度。
一、日常維護
1、 清洗叉車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2、 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3、 檢查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4、 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5、輪胎氣壓檢查:不足應補充至規定值,確認不漏氣。檢查輪胎接地面和側面有無破損,輪輞是否變形。
6、制動液、水量檢查:查看制動液是否在刻度范圍內,并檢查制動管路內是否混入空氣。添加制動液時,防止灰塵、水混入。向水箱加水時,就使用清潔自來水,若使用了防凍液,應加注同樣的防凍液。水溫高于70℃時,不要打開水箱蓋,打開蓋子時,墊一塊薄布,不要帶手套擰水箱蓋。
7、發動機機油量、液壓油、電解液檢查:先拔出機油標尺,擦凈尺頭后插入再拉出檢查油位是否在兩刻度線之間。工作油箱內油位應在兩根刻度線之間;油太少,管路中會混入空氣,太多會從蓋板溢出。電瓶電解液也同樣要處在上下刻度線之間,不足則要加蒸餾水到頂線。
8、制動踏板、微動踏板、離合器踏板、手制動檢查:踩下各踏板,檢查是否有異常遲鈍或卡阻。手制動手柄的作用力應小于300n,確認手制動安全可靠。
9、皮帶、喇叭、燈光、儀表等檢查:檢查皮帶松緊度是否符合規定,沒有調整余量或破損有裂紋,須更換;喇叭、燈光、儀表均應正常有效。
10、 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淀物。
二、一級技術保養
按照'日常維護'項目進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1、 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
2、 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
3、 檢查節溫器工作是否正常。
4、 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
5、 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
6、 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
7、 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
8、 檢查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9、 檢查風扇皮帶松緊程度。
10、 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
11、 由于進行保養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后要進行叉車路試。
(1) 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性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后,能可靠停車。
(2) 傾聽發動機在加速、減速、重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
(3) 路試一段里程后,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
(4) 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
12、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并清洗或更換濾網。
三、二級技術保養
除按一級技術保養各項目外,并增添下列工作:
1、 清洗各油箱、過濾網及管路,并檢查有無腐蝕,撞裂情況,清洗后不得用帶有纖維的紗頭,布料抹擦。
2、 清洗變矩器、變速箱、檢查零件磨損情況,更換新油。
3、 檢查傳動軸軸承,視需要調換萬向節十字軸方向。
4、 檢查驅動橋各部緊固情況及有無漏油現象,疏通氣孔。拆檢主 減速器、差速器、輪邊減速器,調整軸承軸向間隙,添加或更換潤滑油。
5、 拆檢、調整和潤滑前后輪轂,進行半軸換位。
6、 清洗制動器,調整制動鼓和制動蹄摩擦片間的間隙。
7、 清洗轉向器,檢查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8、 拆卸及清洗齒輪油泵,注意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9、 拆卸多路閥,檢查閥桿與閥體的間隙,如無必要時勿拆開安全閥。
10、 檢查轉向節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11、 拆卸輪胎,對輪輞除銹刷漆,檢查內外胎和墊帶,換位并按規定充氣
1、什么叫最大起重量和載荷中心它們的關系如何
答:貨物重心與載荷中心處于同一鉛垂線時,叉車所能裝卸貨物的最大重量,稱為叉車的最大起重量;標準載荷重心到貨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離稱為叉車的載荷中心。通常載荷中心是按標準在設計時規定的亦即不同起重量的叉車一般情況下載荷中心是不同的。當貨物的重心在載荷中心范圍內地,叉車能以最大起重量進行裝卸作業,否則叉車的穩定性會遭到破壞而易發生事故。
2什么是叉車的穩定性
答:叉車的穩定性是指叉車進行裝卸作業和在各種道路上行駛時抵抗傾覆的能力,可分為縱向穩定性和橫向穩定性。縱向穩定性是指叉車抵抗圍繞車軸縱向翻車的能力。橫向穩定性是指叉車抵抗側翻和側滑的能力。
3、叉車工作后貨叉和門架應如何停置
答:叉車工作后必須將貨叉降置地面,門架要回復原位(正中垂直)。目的是為了讓液壓系統獲得卸荷保護,以避免液壓系統內各元件(特別是密封元件)由于長時間受壓而變形損壞。
4、叉車門架抖動和門架自動前后傾的原因分別是什么
答:抖動的原因:
(1)門架支撐銷軸與銅套間的間隙過大
(2)內外門架滑動鋼板間的間隙過大
(3)兩起動鏈松緊不一
(4)滾輪磨損過度
自動前后傾的原因:
(1)斜傾油缸密封件損壞
(2)多路閥匯漏
5、貨叉提升后自動下滑的原因是什么
答:(1)活塞皮碗老化或損壞
(2)起升油缸與活塞間的間隙過大
(3)液壓分配器起升閥筒與起升閥桿間的間隙過大
(4)管路或接頭漏油
6、貨叉起升速度過慢和不能起升的原因是什么
答:起升過慢的原因:
(1)油泵磨損或漏油
(2)分配器安全閥彈簧壓力過低或鋼珠與閥座磨損
(3)分配器起升閥筒與起升閥桿間隙過大
(4)起升油缸與活塞的間隙過大,或皮碗老化、損壞
(5)管路或接頭漏油
(6)單向節流閥不靈
貨叉不能起升的原因
(1)油箱缺油
(2)油管接頭堵塞或嚴重漏油
(3)油泵損壞
(4)安全閥彈簧折斷或產生永久變形
7、叉車的保養分為哪幾類時間間隔怎樣
答:叉車的保養分為四類,即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日常保養是每天都要進行的保養,通常每工作50小時后進行一級保養,每工作200個小時后進行二級保養,每工作600個小時后進行三級保養。
8、叉車的日常保養內容是什么
答:具體內容有:
(1)檢查發動機曲軸箱和空氣濾清器內的機油量,燃油箱內的燃油量以及散熱器內的冷卻水量,不足時按要求添加。
(2)檢查蓄電池內電解液面的高度,視需要而添加,并保持蓋子氣孔暢通,極柱與導線接頭接合緊密牢固。
(3)檢查液壓制動器和手制動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視需要加注制動液和排除系統內的空氣。
(4)檢查視輪胎氣壓并清除嵌入胎紋的雜物。
(5)檢查車輛液壓系統油箱中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頭等處有無滲漏現象。
(6)檢查滅火水箱的水位。
(7)檢查儀表、燈光、喇叭等的工作情況。
(8)上述各項檢查完畢后,起動發動機,檢查發動機的運轉情況,并檢查傳動系、制動系以及液壓升降等系統的工作是否正常。
9、叉車一級保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1)檢查發動機的油量、機油粘度及機油中的臟污程度。
(2)清潔蓄電池,視需要添加蒸餾水。
(3)檢查風扇皮帶外表及其松緊度。
(4)檢查變速箱、驅動橋及工作油泵、水泵驅動裝置有無異常噪聲。
(5)按要求在離合器、制動器縱連桿各部位加注機油或潤滑脂。
(6)檢查起升油缸、傾斜油缸活塞桿的磨損情況,若有輕微擦傷痕跡可用油石或細砂布磨平。
(7)檢查并緊固輪胎的螺栓、螺母。
10、叉車二級保養的主要作業內容是什么
答:(1)清洗發動機油底殼、曲軸箱及油濾清器內部,更換新機油。
(2)清洗燃油箱并檢查燃油管路和油泵的接頭有無松動、漏油現象。
(3)檢查分電器斷電觸點并調整期間隙。
(4)檢查、緊固發電機各外露部位的螺栓。
(5)檢查蓄電池的放電量,并視需要進行充電。
(6)更換散熱器內的冷卻水。
(7)檢查、調整離合器和制動器踏板的自由行程以及車輪制動器的制動間隙。
(8)排放工作油箱底部的沉淀雜物和積水,清洗濾網并視情況添加新油。
(9)檢查兩起重鏈的松緊程度是否一致。
(10)檢查貨叉車卡鐵及貨叉踵部有無變形、開裂等現象。
11、叉車三級保養的主要作業內容是什么
答:(1)調整氣門間隙。
(2)測量氣缸壓力并檢查不合要求的原因。
(3)檢查離合器的工作性能,視需要加以調整。
(4)檢查方向盤的自由行程及轉向系拉桿的連接情況,并檢查轉向節銷和轉向扇形臂架銷軸的磨損情況。
(5)檢查離合器及制動踏板軸的軸承磨損情況。
(6)全面清洗叉車,并檢查和緊固所有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
12、叉車的安全操作規程有哪些
答:(一)檢查車輛
(1)叉車作業前,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啟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3)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行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電瓶叉車除應檢查以上內容外,還應按電瓶車的有關檢查內容,對電瓶叉車的電路進行檢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2)氣壓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須達到規定值才可起步
第4篇 尾庫礦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一、目的
為了預防和減少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適應范圍
(集團)公司所屬礦山尾礦庫的建設、運行、閉庫和閉庫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監督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06年4月1日)
(二)《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06-2005)
四、職責
礦業分公司作為尾礦庫主管單位,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編制、實施尾礦庫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長遠規劃。
(二)保證尾礦庫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具有相應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員。
(三)編制、實施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規程。
(四)組織落實尾礦庫事故隱患的防治工作。
(五)負責尾礦庫工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六)制定尾礦庫安全筑壩方案、尾礦分級輸送、尾礦排洪、回水
管理計劃。制定尾礦庫安全防滲、排滲和過濾層的設置措施。
(七)應當針對垮壩、漫頂等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險情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預案演練。
(八)建立健全尾礦庫的安全管理原始記錄臺帳。
五、尾礦庫安全管理
(一)礦業分公司一把手是尾礦庫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尾礦庫安全負全面責任。
(二)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專職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三)未經技術論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下列事項進行變更:
⒈筑壩方式;
⒉壩型、壩外坡坡比、最終堆積標高和最終壩軸線的位置;
⒊壩體防滲、排滲及反濾層的設置;
⒋排洪系統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⒌設計以外的尾礦、廢料或者廢水進庫等。
(四)尾礦庫應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包括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危險因素識別、相關安全性驗算和編寫安全評價報告。
(五)尾礦庫的勘察、設計、安全評價、施工及施工監理等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六)尾礦庫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閉庫以及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建設工程。
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應當符合《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
(七)尾礦庫工程設計應包括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對尾礦庫及尾礦壩穩定性、尾礦庫防洪能力及排洪設施和安全觀測設施的可靠性進行充分論證。
(八)尾礦庫建設項目應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并經審查合格,方可施工。無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通過審查,不得施工。
(九)涉及尾礦庫庫址、等別、尾礦壩壩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設計方案變更時,應報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原審批部門批準。
(十)尾礦庫出現下列重大險情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公司領導,公司按規定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并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搶險救援,防止險情擴大,避免人員傷亡:
⒈壩體出現嚴重的管涌、流土等現象,威脅壩體安全的;
⒉壩體出現嚴重裂縫、坍塌和滑動跡象,有垮壩危險的;
⒊庫內水位超過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頂危險的;
⒋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喪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⒌其他危及尾礦庫安全的險情。
六、尾礦庫安全要求
(一)采用旋流器逐段推進筑壩時,不能使礦漿沿子壩橫向沖刷壩體。
(二)加高尾礦壩體的壩頂寬度應為1.5-3米,壩體高度應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筑壩時應逐步形成階梯式子壩體,子壩的高度和寬度應
符合尾礦行業技術要求。
(三)正常運行期間尾礦壩沉積干灘距離不應小于150米;汛期最高水位時,沉積干灘距離不應小于70米。
(四)尾礦壩灘面不能形成積水坑,嚴禁在壩體內外側挖掘礦沙。
(五)每期子壩堆筑完畢,應進行質量檢查,記錄存檔。
(六)尾礦庫壩體應有草皮或灌木類植被。
(七)尾礦壩堆筑時應首先考慮排水。
(八)尾礦庫壩體不能有被沖刷的水溝、壩體裂縫,兩側排滲溝應保持暢通。
(九)泄洪道應保持暢通。
(十)溢洪塔的檔板高度應符合灘面距離和溢洪要求。
(十一)尾礦庫閉庫應經有關部門評估、確認,妥善做好后期安全工作。
(十二)定期檢驗、評價尾礦庫的庫容、服務年限、壩體安全等。
七、考核
(一)尾礦庫安全管理作為公司考核礦業分公司主要內容之一。
(二)違反公司《尾礦安全管理規定》應視情節予以處罰。
第5篇 防范隱患重復產生管理辦法制度
為了牢固樹立“隱患即為事故”的安全理念,及時發現和消除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源、人的不安全行為、物(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等安全隱患,嚴把隱患整改質量驗收關,杜絕重復性隱患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 防范隱患重復產生機構設置
我礦為了扎實作好隱患重復產生的防范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我礦“防范隱患重復產生”領導小組:
組長:楊上生
副組長:成正權
組員:江美生、郝亮、張煒、袁野及各科、隊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科,由成正權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管理。
二、 防范隱患重復產生管理制度
1、重復隱患即為連續1個月內,在同一責任單位區域或分管業務范圍內有2條及以上相同內容的隱患。
2、技術部門結合現場實際制訂規程措施,確保規程措施的預防性、針對性、及時性和有效性,杜絕規程措施因為時間、空間的變化產生重復性隱患。
3、現場嚴格執行安全確認制度及質量驗收制度,對現場發現隱患及時整改驗收,杜絕重復隱患發生。
4、每日下午碰頭會對當天安全生產狀況分析,落實“四級隱患”排查制度,動態巡查治理重復性隱患,并建立臺賬,對查出隱患及時整改驗收。
5、按照我礦規定,積極開展每周一的自檢自查,及各類專項檢查,建立臺賬,落實責任單位,按“五定”原則進行整改驗收,每周五會議對本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核實通報。
6、上級業務監管部門,檢查出的隱患,建立臺賬,落實責任單位,按“五定”原則進行整改驗收,并及時回執。
7、每月領導小組進行對當月隱患進行總結分析,及時總結隱患整改的過程中難點問題,對當月出現重復隱患責任單位給予處罰或批評。
三、 防范隱患重復產生的措施
1、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明確部門安全監管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對責任單位出現重復隱患進行考核問責。
2、加大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狠抓四級隱患排查工作,嚴查現場各類隱患,認真開展各類專項隱患大排查行動,及時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3、加強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建立隱患防范機制。對每一次查出的所有安全隱患,建立臺賬,對周一隱患及上級監管部門檢查出隱患進行公示,并分析產生原因,及時彌補管理、及時、操作及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不斷健全防范安全隱患產生的長效機制,杜絕類似隱患的重復產生。
4、強化當班驗收,加強現場安全監管。作業班組在生產作業前,瓦檢員、班(組)長、跟班隊長、安監員必須對現場安全情況進行確認,切實強化班組長現場安全監管能力,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得到現場處理。
5、強化考核機制,嚴格追究追債。根據查出隱患按嚴重程度,嚴格執行追究問責制度;凡上級監管部門查出隱患一律進行追究問責;經月度總結分析,出現重復隱患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加倍進行處罰。
6、強化安全責任意識,樹立“隱患即事故”的觀念,嚴格遵守“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不斷加強現場的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 隱患,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隱患擴大造成事故>;。
四、 考核
1、礦上發現隱患,嚴格按《大興公司新世紀煤礦三違處罰細則》進行處罰。
2、上級檢查隱患處罰:
①操作者責任,按50元/條處罰。
②屬現場跟班干部責任,按100元/條處罰。
③科隊長工作安排不到位,自身責任,按200元/條處罰。
④分管領導自身責任,按300元/條處罰。
3、經月度分析,凡出出現重復隱患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雙倍處罰。
大興公司新世紀煤礦
2022年10月29日
第6篇 鋼絲繩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為加強我礦鋼絲繩的安全管理,堵塞漏洞、嚴抓細管,有效杜絕各類提升運輸事故的發生,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鋼絲繩的選型
1.1提升鋼絲繩,懸掛時的安全系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1.1專作升降人員用的,不小于9;
1.1.2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員時不小于9,升降物料時不小于7.5;
1.1.3專作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6.5。
1.1.4多繩摩擦提升鋼絲繩:升降人員或物料與人員兼提時不低于8,升降物料用的不低于7;
1.1.5作罐道或防撞繩用的,不小于6。
1.2提升裝置的天輪、卷筒、主導輪和導向輪的最小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2.1摩擦輪式提升裝置的主導輪,有導向輪時不小于100,無導向輪時不小于80;
1.2.2落地安裝的摩擦輪式提升裝置的主導輪和天輪不小于100;
1.2.3地表單繩提升裝置的卷筒和天輪,不小于80;
1.2.4井下單繩提升裝置和鑿井的單繩提升裝置的卷筒和天輪,不小于60;
1.2.5排土場的提升或運輸裝置的卷筒和導向輪,不小于50;
1.2.6懸掛吊盤、吊泵、管道用絞車的卷筒和天輪,鑿井時運料用絞車的卷筒,不小于20;
1.3提升裝置的卷筒、天輪、主導輪、導向輪的最小直徑與鋼絲繩中最粗鋼絲的最大直徑之比,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3.1地表提升裝置,不小于1200;
1.3.2井下或鑿井用的提升裝置,不小于900;
1.3.3鑿井期間升降物料的絞車或懸掛水泵、吊盤用的提升裝置,不小于300。
1.4鋼絲繩的選型除滿足上述參數外,還應滿足如下規定:
1.4.1以疲勞斷絲為鋼絲繩損壞的主要原因時,應選用線接觸同向捻,鋼絲數多而直徑較細的圓股或異型股鋼絲繩;
1.4.2在磨損嚴重的礦井中,宜選用外粗式線接觸同向捻或異型股鋼絲繩,也可選用面接觸鋼絲繩;
1.4.3在銹蝕嚴重的礦井中,應選用鋼絲直徑較粗的鋼絲繩;
1.4.4平衡尾繩可用多層股不扭轉鋼絲繩、也可用普通圓股交互捻鋼絲繩,繩罐道用繩最好用密閉式鋼絲繩或多層股不扭轉鋼絲繩;
1.4.5設備能源科統一負責鋼絲繩的選型且提出選型依據,并按《gb8707-88》鋼絲繩標記代號規定的標記制度提出所需的鋼絲繩,報分管礦長簽批。
2、鋼絲繩的計劃購進
2.1鋼絲繩購進計劃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必須詳實準確,計劃單位需注明鋼絲繩型號結構、公稱直徑.、捻法捻向、抗拉強度、繩芯及長度等必須條件。
2、2購進計劃由倉儲中心匯總經礦部計劃平衡會通過后由供應科報公司購進。
2.3供應科必須嚴把鋼絲繩的采購關、進貨關,保證購進正規廠家名牌產品。
2.4新繩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試驗證書、煤安標志證書等原始資料
3.鋼絲繩的驗收存放
3.1鋼絲繩到貨后由供應科組織機動科、安全科、倉儲中心、使用單位共同驗收。
3.2驗收內容應包括標牌內容及數據是否與計劃相符;有無“ma”標志;外包裝是否完好;有無破損與刮傷;鋼絲有無銹蝕;有無機械傷痕;浸油是否完全;實測直徑是否在標準允許的公差之內;繩頭是否松散;捻股是否均勻;長度夠否;原始資料是否齊全等,對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鋼絲繩應及時同生產廠家聯系退貨。
3.3驗收合格后入庫存放,倉儲中心負責鋼絲繩及原始資料的保管,原始資料保管期到本條鋼絲繩報廢為止。
3、4鋼絲繩入庫存放應放在通風干燥的室內,防止陽光直射或熱氣烘烤;若放在室外存放,鋼絲繩不得與地面直接接觸,應放在干燥地面上用木板墊起,上面用遮雨布蓋好;
3.5定期檢查庫存鋼絲繩的防護情況,發現防護損壞及時整改
3.6保持好鋼絲繩的標識,必要時重新標識
4、鋼絲繩的試驗
4.1鋼絲繩的試驗由安環科負責,試驗鑒定組織必須擁有相應資質。
4.2新鋼絲繩使用前的試驗:如果拉斷、彎曲和扭轉的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禁止使用。升降人員和物料的,6%;升降物料的,10%。
4.3使用中的鋼絲繩,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如低于以下數值的,禁止使用。作升降人員用的,小于7;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員時小于7,專作升降物料和懸掛吊盤用的,小于5。
4.4在用鋼絲繩定期重復試驗,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試驗一次;井筒淋幫水酸堿度大或有腐蝕性氣體的井筒,3個月試驗一次;
4.5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第一次試驗的間隔時間為一年,以后每隔六個月試驗一次;
4.6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一年試驗一次。
4.7在用鋼絲繩單絲試驗后,不合格的鋼絲數達到鋼絲繩全部鋼絲總數的25%必須更換新繩。
4.8經過試驗的新鋼絲繩,儲存期不超過一年、且保管良好者,懸掛前可以不再重新進行試驗;否則必須重新進行試驗。
4.9各單位對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繩樣時,提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截取。試樣長度做單絲試驗時就不小于1.5m,整繩試驗時應不小于2m。
4.10每次截繩頭時,使用部門應建立截繩檔案,詳細記錄截繩量,并留下不低于30厘米的繩樣,清洗干凈,實物存檔,以便綜合鑒定鋼絲繩,直至報廢。
5、鋼絲繩的使用
5.1存放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投入使用前必須再進行1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2鋼絲繩放繩
5.2.1繩輪在支架上應能自由轉動。
5.2.2避免與地面及其他障礙物接觸,防止接觸銳利物品的邊緣。
5.2.3防止旋轉造成鋼絲繩打結。
5.3鋼絲繩上繩
5.3.1多層股鋼絲繩、橢圓股鋼絲繩上繩時應防止繩端松動。如出現繩端松動(捻距變大),應將繩端適當上勁,以消除鋼絲繩在運行中出現“燈籠”現象。
5.3.2鋼絲繩纏繞兩層時,上層應均勻的纏繞在前一層上。
5.3.3左右捻向的鋼絲繩在滾筒上的纏繞方向,必須根據使鋼絲繩捻緊的方向纏繞。右捻的鋼絲繩,如滾筒自下向上旋轉,則鋼絲繩應自右向左排列;如滾筒自上向下旋轉,則鋼絲繩應自左向右排列。左捻的鋼絲繩與此相反。
5.3.4鋼絲繩切割時必須使用鐵絲在切割點的兩端分別纏繞固定,纏繞鐵絲的長度一般不小于鋼絲繩公稱直徑的5倍。
5.3.5鋼絲繩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嚴禁系在滾筒軸上。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滾筒上應經常纏留3圈繩,滾筒上纏繞多層鋼絲繩時,滾筒邊緣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的高度,至少應為鋼絲繩直徑的2.5倍。必須留有作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
5.3.6鋼絲繩頭必須使用完好的桃形環或卡繩裝置,同型號繩卡數量不得少于5個,并嚴格按規定固定牢靠。若桃形環變形,繩卡子松動、斷裂,必須立即更換。
5.3.7鋼絲繩繩卡應配套使用,繩卡間距為200-300mm。繩卡應將鞍座放在受力繩一邊,u形卡環放在返回的短繩一邊,不得正反排列。
6、鋼絲繩的檢查
6.1鋼絲繩的檢查維護由使用單位負責,設備能源科、安環科負責監督。
6.2對提升鋼絲繩,各使用單位由操作工、設備維修工每天檢查一次;每周由使用單位分管設備的領導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每月由設備能源科、安環科組織使用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6.3各單位應安排專職人員對鋼絲繩及附件進行檢查檢測。
6.4檢查人員每天對鋼絲繩、桃形環、卡繩裝置和繩卡子的使用情況檢查一次,并做詳細記錄。
6.5鋼絲繩檢查人員應對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進行認真檢查和調整。
6.6鋼絲繩檢查人員在檢查之前應在繩上做好檢查起始的標志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志。在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志應一致。
6.7鋼絲繩檢查人員檢查工作開始前要與提升機司機、監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聯系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機的其他作業。
6.8各單位對使用中鋼絲繩的日常檢查應采用不大于0.3m/s的驗繩速度,必須用肉眼觀察和手捋摸的方式進行。
6.9鋼絲繩檢查人員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絲,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前邊的手作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斷絲,以免傷手,后面的手撫摸可能發生的斷絲和繩股凸凹等變形情況。
6.10鋼絲繩檢查人員檢驗繩索時,應選擇適當地點,以便檢驗全繩。在井口驗繩時必須系安全帶。
6.11各單位鋼絲繩檢查人員應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確定的起始標志,確定斷絲、銹蝕或其他損傷的具體部位,并及時記錄。對斷絲的突出部位應立即剪下、修平。
6.12對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斷絲、銹蝕較嚴重的區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6.13各單位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月檢時,還應詳細檢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時,從滾筒到導向輪之間的鋼絲繩,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用游標卡尺測量直徑。
6.14各單位做好提升鋼絲繩檢查記錄。并將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逐項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表,于每月20日上報設備能源科。
7、鋼絲繩的潤滑
7.1各單位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至少每月涂油2次。摩擦輪式提升裝置的提升鋼絲繩,只準涂、浸專用的鋼絲繩油(增磨脂);對不繞過摩擦輪部分的鋼絲繩,必須涂防腐油。
7.2鋼絲繩潤滑油應滿足以下要求:
7.2.1粘稠性能好,不被鋼絲繩振動摔掉或淋水沖刷掉;
7.2.2有較好的粘溫性;
7.2.3防銹和潤滑性能要好,不含酸堿性并有一定的透明度,以便發現磨損和斷絲。
7.3涂油周期;無淋水井筒內鋼絲繩2次/月;淋水井筒內鋼絲繩1次/周;腐蝕性淋水井筒內鋼絲繩1次/5天。
7.4潤滑時應特別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確保鋼絲繩全部得到潤滑。
8、鋼絲繩的報廢
8.1當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1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為5%;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沖繩)為10%;罐道鋼絲繩為15%;傾角30度以下斜井提升鋼絲繩為10%時,必須立即換繩。
8.2鋼絲繩在遭受猛烈拉力(如卡罐、突然停車)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異常應垛掉或更換。同時鋼絲繩有死彎、松股、擠傷、受到猛烈拉力的一段伸長0.5%的鋼絲繩均不得使用。
8.3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8.4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的應立即更換。
8.5多繩摩擦提升機的首繩,使用中有一根不合格的,應全部更換
9.考核
9.1鋼絲繩選型錯誤或所選鋼絲繩型號不符合安全要求,每條鋼絲繩對設備能源科罰款2000元,設備能源科科長承擔罰款的70%,設備能源科設備管理員承擔罰款的30%。
9.2購進的鋼絲繩非正規廠家,原始資料不齊,每條鋼絲繩對供應科扣款2000元,供應科科長承擔扣款的70%,采購員承擔罰款的30%。
9.3不按《鋼絲繩安全管理制度》規定進行驗收,或驗收時敷衍,每條鋼絲繩扣驗收人員200元。
9.3鋼絲繩原始資料丟失,鋼絲繩保管不善,對鋼絲繩造成損傷,每條鋼絲繩對倉儲中心罰款1000元,倉儲中心主任負擔罰款的60%,倉儲保管員負擔罰款的40%
9.4不能按照《鋼絲繩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鋼絲繩進行定期試驗,每條鋼絲繩對安環科扣款500元。
9.5使用單位不設定專職檢查人員,對使用車間罰款200元,由車間負責人承擔。
9.6不按照《鋼絲繩安全管理制度》安裝鋼絲繩的,每條鋼絲繩對使用單位罰款1000元,使用單位負責人負擔罰款20%,專管設備的副主任負擔罰款的60%,安裝人員罰款20%。
9.6檢查人員不能認真履行職責,檢查敷衍了事,不按規定時間檢查,不留有檢查記錄,每發現一次對檢查人員罰款200元,由檢查人員承擔。
9.7使用人員不按照要求使用及維護、潤滑鋼絲繩的,每發現對使用人員罰款100元。
9.8不按照《鋼絲繩安全管理制度》報廢鋼絲繩,勉強使用的,每條鋼絲繩對使用單位罰款2000元,由單位負責人全部承擔。
10.實施
本管理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管理制度與以前相關規定有沖突之處以本管理制度為準
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河東金礦
2022年4月1日
第7篇 “兩措”管理辦法及檢查制度
為了消除設備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的可靠性,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進一步加強反事故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落實,結合全局實際情況,制定 “兩措”管理辦法和檢查制度。
一、安全員負責制定全所“安措計劃”;設備管理員負責制定“反措計劃”。
二、“兩措”計劃應根據喀旗農電局“兩措”計劃和全所事故發生的情況,在每年年底前制定好下一年的“兩措”計劃。
三、“兩措”費用所需資金每年應從更新改造費用或其它生產費用中提取。
四、各基層班組應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所制定的計劃,制定本單位的“兩措計劃”,但不得違反所有關計劃。
五、各單位應按照“兩措計劃”執行單位項目欄中的規定分別執行完成,并真實記錄完成情況。
六、對“兩措計劃”的完成情況,局結合每年的春、秋安全大檢查,對各班組進行檢查。每季一次對各班組完成情況進行抽查,同時統計各完成率,進行分析,并指導后期“兩措”完成。各班組在每年底將“兩措”完成情況分別報供電所,所統計后,報安檢科、生技科。
第8篇 用電營業普查管理辦法制度
營業普查是供電企業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保障電網安全,維護國家和供電企業經濟利益,組織有關部門集中力量在較大范圍內對用戶開展的用電營業普查活動。
一、分公司成立用電普查機構,組織用電檢查部門負責營業普查日常管理工作。
組長:楊屹東
副組長:徐福軍
成員:王國祥、李少娟、李守先、李韶華、李文林
日常管理機構設在用電科用電檢查班。
二、營業普查內容
1、查處用戶違章用電、竊電行為。
2、核對供電企業內部各種用電營業基礎資料;主要核查營業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核對客戶戶務資料、計量和電費帳卡、計算機計費參數等數據的準確性一致性;檢查業擴、營業等各項收費的正確性。
3、檢查《供用電合同》執行情況,檢查客戶用電性質是否與合同相符;檢查是否將冷備用變壓器私自轉為熱備用。
4、檢查電價執行情況是否正確,約定的光、力、水比例是否發生變化。
5、檢查客戶是否有私自轉供電或引入電源情況。
6、檢查計量裝置運行是否正常。核查客戶計量裝置用電流互感器變比、表計倍率是否與客戶檔案相符,配置是否合理。
7、了解客戶上年同期用電量、上月用電量及客戶用電變化規律,核實客戶按期累計用電量,核查電能表計指示數。
三、營業普查方式及普查辦法
1、營業普查可采取內查和外查相結合的方式。集中普查和分散普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普查和一般普查相結合的方式;定期普查和不定期普查相結合的方式。
2、在營業普查工作中,用電檢查人員要主動向被檢查客戶出示《用電檢查證》,并且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
3、在營業普查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用電檢查工作標準》等法律法規。
4、對大工業客戶每年普查二次,對非普工業和商業客戶每年普查一次,其他客戶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普查
5、執行現場普查任務時,對每個被普查客戶要認真、詳實的填寫《用電普查登記表》。
四、普查處理程序要依據《用電檢查工作標準》、《違章用電和竊電查處辦法》及《查處竊電獎勵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并予以獎勵或處罰。營業普查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如構成營業工作責任事故,應按“營業工作責任事故認定及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五、對查處違章用電和竊電處理完畢并足額交付追補電費和違約使用電費。經領導批準方可恢復送電。
六、營業普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力法》所規定的稽查紀律,熟悉電力行業及本公司的各項標準和用電業務。
普查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不徇私舞弊,嚴禁以電謀私,敲詐勒索,變相受賄等違法行為。
七、及時、準確掌握供電營業區內的電力消費市場狀況,為制定本企業電力營銷策略提供支持。
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類工作標準,使營業普查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第9篇 規章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管理辦法
1---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關于規章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1、規章制度是企業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經營環境,規范全體員工行為的基本準則。
制定、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應依據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發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導向性、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業安全生產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使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2、各項規章必須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明確規范與被規范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擬在東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統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審核同意后,須報公司辦公會議審定,由董事長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發。
4、擬在專業管理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總經理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布。
第二章
修改與廢止2---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1、當已頒布規章的規范對象、范圍或實施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無法繼續完整地發揮應有的規范作用時,規章的起草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修改,或申請通知廢止。
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實施1年以后,規章的起草部門應認真總結試行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
2、修改已頒布的規章(包括暫行規定)應按照本辦法關于立項、起草、審核、頒布的工作制度進行。
3、決定廢止現行規章時,應向辦公室以書面說明廢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廢止的規章。
第三章
附則
1、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等臨時性規章須注明有效期,自頒布實施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兩年。
2、各部門應將制定的各項規章分類匯編,每年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及時修改(廢止)已不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規章。
3、規章匯編由企管部負責。
第10篇 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創建“平安校園”,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原國家教委令第20號)、《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2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等有關法規和規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皖教秘科〔2022〕3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學校安全穩定與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建設、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儀器設備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設施管理、實驗室內務管理以及環境保護等多方面的工作。創建安全、衛生的實驗室工作環境是各學院、科研平臺、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校長是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學校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分管校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分級負責制(以學校與各單位簽訂的《安全穩定工作目標責任書》為準)。
第四條 各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豐富師生的安全知識,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校園文化氛圍,提高教職工、學生安全意識。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各單位和教職工年度績效考核、評獎評優的重要指標之一,并且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教務處、科研處、保衛處、后勤服務集團、基建處等部門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的決策和督查,籌措相關建設經費。
第七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要求,在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開展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制訂、完善全校性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及時發布或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指導、督查相關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輻射源、病源微生物等實驗室的重點監管工作。每季度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并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通報有關職能部門,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必要時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策。
第八條 各相關部門要做好與實驗室安全相關的工作:基本建設處牽頭負責做好實驗用房的安全性評估,建筑物消防、水電安全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論證;教務處牽頭負責做好教學實驗項目安全性評估及管理要求;科研處牽頭負責做好科研平臺實驗室安全性評估及管理要求;保衛處牽頭負責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盜、消防設施更新及消防通道管理要求,主要危險品管理要求;后勤服務集團牽頭負責做好實驗廢棄物的規范化處置管理要求,學院負責落實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主要危險品監管、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
第九條 各學院和科研平臺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其職責為:組織成立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各具體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建設,排查安全隱患。
第十條 各學院和科研平臺的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為:制定并落實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方面各種制度規定、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確立每個具體實驗室的危險等級(高危/危險/普通),明確安全責任人;在室內張貼安全制度和危險標識牌,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和防護用品,實行實驗室準入制度,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環保教育培訓;組織、落實對本單位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狀況評價、審核工作;及時發布、報送實驗室安全環保工作相關通知、信息、工作進展等。組織、督促各安全責任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每月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做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對工作不力的安全責任人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予以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每個實驗室的安全責任人是該實驗室日常管理的直接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負責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結合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制定實驗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建立本實驗室危險品管理臺帳(試劑藥品、劇毒品、輻射源、氣體鋼瓶、病原微生物等);根據實驗危險等級情況,負責對使用本實驗室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教育和培訓,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負責實驗室內務整理和安全隱患排查。
第十二條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實驗室在使用過程中,教學、科研實驗項目指導老師為直接安全責任人。指導老師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者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展實驗,配合安全責任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員工需接受實驗室安全知識培訓,了解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指導老師要提高實驗室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措施;學生須嚴格遵守落實實驗室規章制度,配合實驗室管理工作。臨時來訪人員須遵守實驗室的安全規定。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三條 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一)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各單位需根據本學科實驗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通過相關部門或所在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培訓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二)建立實驗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各單位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教學、科研項目進行審核,尤其是化學、生物、輻射等危險級別高的實驗項目從嚴進行審核和監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各單位的安全審核結果須報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必要時報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三)建立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各單位在申報或批準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建立好審核把關的工作流程,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保的規范要求設計、施工;施工過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須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項目建成后,須通過安全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管理維護單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科研和生產場所及其活動環節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銷毀等過程。特別要加強氣體鋼瓶、劇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管理。對危險化學品庫房必須按照視頻監控和防盜裝置。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在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過程中切實做到規范化管理,認真執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雙本賬的“六雙”管理制度,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
第十五條 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規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實驗動物尸體統一交后勤服務集團按有關規定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實驗室不得私自丟棄或掩埋。
第十六條 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輻射源使用單位必須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和視頻監控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直接接觸輻射源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后勤服務集團做好實驗室廢棄物收集和處理的標準和管理要求,各學院和科研平臺不得將實驗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當中;實驗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無害化處理、包裝和標識,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定時送往相應的收集點,由后勤服務集團聯系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部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報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報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特種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二)各單位要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務和安全培訓,按照操作規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國家規定的某些特殊儀器設備和崗位需實行上崗證制度。
(三)對于自制自研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并嚴格按照設計規范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九條 水電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內應使用空氣開關并配備必要的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
(二)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三)安全責任人在每次下班前要關閉房間水電,除冰箱以外的儀器設備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確需夜間連續用電,使用人需向所在單位申請,經所在單位確認安全后方可夜間用電。隱瞞不報的,學校將追究安全責任人和使用人責任。
(四)化學類實驗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電爐,如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現場審核取得安全評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管的現象,要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的橡膠管等,避免發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條 安全設施管理
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學校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學院和科研平臺做好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確保其完好性,并做好維護記錄。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內務管理
(一)每個實驗室必須落實安全責任人,各單位必須將實驗室名稱、責任人、危險等級等信息統一制牌,并放置在實驗室外醒目位置(危險等級牌放室內),便于督查。
(二)實驗室應建立衛生檢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三)實驗室必須妥善管理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防盜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圍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四)各單位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實驗室鑰匙的配發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鑰匙或借給他人使用;使用電子門禁的大樓和實驗室,必須對各類人員設置相應的權限,對門禁卡丟失、人員調動或離校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辦理報失或移交手續;各單位必須保留一套所有房間的備用鑰匙,由單位辦公室主任或實驗室主任保管,以備緊急之需。
(五)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內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無關的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進行娛樂活動。
(六)按照學科性質的不同需要,要給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勞保、防護用品,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七)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
第二十二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管理。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二十三條 加強實驗室安全與衛生檢查
(一)學校、學院、科研平臺須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生檢查制度,學校檢查時間定為每學期期初和期末各檢查一次,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2. 實驗室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3. 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4. 實驗室安全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 實驗室安全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
6.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二)各學院、科研平臺應每月開展一次實驗室安全與衛生檢查,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生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并積極整改;每次檢查結束后,各學院、科研平臺須將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報送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后以適當的形式進行通報。
(三) 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監督和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主動配合。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辦公室將予以通報并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于不整改或出現嚴重問題的實驗室,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安全責任人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隱患整改
對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安全責任人發現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發現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并防范措施,主動向所在學院、科研平臺報告;對重大安全隱患,學院須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發生意外事故,學院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保衛處,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事故所在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保衛處,并配合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各有關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定。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對因各種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相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11篇 弱電安裝移交界面管理辦法制度
弱電安裝移交界面管理辦法
適用范圍:弱電安裝同土建的兩次移交界面。
第一階段移交應具備的條件:
1、門窗施工完成,土建墻面抹灰、土建地坪層、室內外弱電配電箱完成;
2、管網、管路等按設計施工完畢,引絲穿完且能正常拉動,線盒調節、補洞抹灰完成;
3、穿線井和轉線井施工完畢,井內垃圾清潔完成,混凝土井蓋完成;
4、場地內無影響安裝施工因素(人員、材料等);
5、抹灰、涂料、藝術石等表面無損壞或有照片記錄;
6、土建垃圾已按《重慶康潤實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要求,清理干凈;
7、按《重慶**實業工程移交表》之內容各方確認簽字完善;
第二階段移交應具備的條件:
1、弱電系統設備安裝工作已按國家規范和設計施工完成,調試完成通過安裝質量和功能驗收,驗收記錄齊全;
2、觀感質量達到《龍湖工程觀感質量驗收標準(2003版)》要求;
3、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鋁合金門窗、玻璃欄板、車庫門、抹灰、涂料、藝術石等)表面無損壞或已修復;
4、弱電系統清潔完成。
5、安裝產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6、經物業公司,監理單位,甲方,施工方、總包方共同進行驗收,清點數量,演示功能,按《重慶康潤實業工程移交表》之內容各方確認簽字完善;
弱電系統安裝管理規定
1、弱電施工單位須遵守總包單位和甲方的管理規定,不得亂堆放材料,違者按《重慶康潤實業裝飾裝修階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中有關條款,對總包單位進行處罰;
2、不得私自在現場拉接電源,發現后按每次50元進行處罰;
3、廠家或分包單位須服從甲方和監理單位的管理,未經允許不得在現場隨意進行設備安裝及線路敷設,否則按每處每天50元進行處罰,并責成在24小時內完成整改;
4、弱電施工單位在現場進行安裝,需做到工完場清,包裝材料和廢棄物當天須進行清理,不得在現場亂倒到垃圾。
5、如發現現場有垃圾,按《重慶**實業裝飾裝修階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中有關條款,對總包單位進行處罰。
第12篇 車庫門安裝移交界面管理辦法制度
車庫門安裝移交界面管理辦法
適用范圍:車庫門安裝同土建的兩次移交界面。
第一階段移交應具備的條件:
1、場地內無影響安裝施工因素(人員、材料等);
2、土建墻面抹灰完成;
3、土建地坪層施工完成;
4、車庫內配電箱及線盒調節,補洞抹灰完成;
5、門洞抹灰完成,門洞尺寸調節完成,并形成交接門洞尺寸表格;
6、車庫門安裝所需尺寸檢查無誤;
7、標高控制線清晰;
8、車庫內的垃圾和堆放的材料清理完畢;
9、抹灰、涂料、藝術石等表面無損壞或有照片記錄;
10、土建垃圾已按《重慶康潤實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要求,清理干凈;
11、按《重慶康潤實業工程移交表》之內容各方確認簽字完善;
第二階段移交應具備的條件:
1、車庫門設備安裝工作已按國家規范和設計施工完成完畢,電機,按鈕開關,紅外對射安裝完畢,線路敷設完成;
2、車庫門安裝調試完成,由監理,甲方,交接下游進行安裝質量和功能的驗收并通過,驗收記錄齊全;
3、觀感質量達到《龍湖工程觀感質量驗收標準(2003版)》要求;
4、車庫門清潔完成,門的表面保護膜完整,門的表面潔凈,無劃痕、碰傷;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鋁合金門窗、玻璃欄板、抹灰、涂料、藝術石等)表面無損壞或已修復;
6、安裝產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7、按《重慶康潤實業工程移交表》之內容各方確認簽字完善;
車庫門安裝管理規定
1、分包單位須服從總包單位的管理,進場前和離場前按《重慶康潤實業工程移交表》之內容與總包單位進行移交,未經移交不得在現場進行安裝。
2、廠家或分包單位須服從甲方和監理單位的管理,未經允許不得在現場隨意進行車庫門的安裝。
3、車庫門廠家須遵守總包單位和甲方的管理規定,不得私自在現場亂堆放材料,違者按《重慶康潤實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中相關條款,對總包單位進行處罰;
4、車庫門廠家在現場進行安裝,需做到工完場清,包裝材料和廢棄物當天須進行清理,不得在現場亂倒到垃圾。
5、如發現現場有車庫門安裝后未清掃的建筑垃圾,按《重慶康潤實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中相關條款,對總包單位進行處罰。
第13篇 建筑設計研究院報賬制度管理辦法
建筑設計研究院報賬制度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保證本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對各報支事項,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及上級有關制度,結合本院的經營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 原始憑證的要求及傳遞
第二條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直接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的原始證據。原始憑證按其取得的渠道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
第三條 自制原始憑證是指由本單位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所填制的憑證,如采購入庫單.領料單等。
第四條 外來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完成時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銀行解款單、購貨發票等。
第五條 各項經濟業務發生時所取得的原始憑證,無論是自制原始憑證還是外來原始憑證,都應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編制及時。原始憑證基本要求是:
(1)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經濟業務的數量、規格、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印章(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印章(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和經辦人印章。
(3)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入庫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付款單位名稱必須與取得發票上的印章相一致。
(4)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復寫紙填套寫,順序使用。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5)從外單位取得的定額發票或匯總開具的發票,必須附有詳細清單,注明具體事項,加蓋與發票相同的印章。
(6)職工因公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報賬或收回借款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7)經上級有關部門或本單位相關部門簽批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或相關手續作為原始憑證附件一同上報。
(8)所有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須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第六條 所有報銷憑證、付款審批表等應當手續完備,相關附件齊全。
(1)所有報銷單據須填寫本院統一印制的“費用報銷封面”、“差旅費報銷表”、等憑證封面。報銷單據作為報銷封面的附件。
(2)所有報銷封面應用鋼筆或水筆寫明:報銷日期、部門、經辦人;附原始單據張數;內容分欄詳細填寫:自報數(大小寫)。
(3)付款審批表應用鋼筆或水筆寫明:付款日期、經辦人;付款項目、金額;付款方式;匯入單位全稱、開戶銀行及賬號。
(4)材料入庫單、領料單、假退單應按各項目填寫齊全,材料名稱、規格、數量、編碼填寫明細、準確,由制單人、采購員保管員、領料人、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不得代簽。
第七條 所有報銷憑證到財務科報銷后須加蓋相應戳記。
(1) 凡現金收入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現金收訖”戳記:
(2) 凡銀行收入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銀行收訖”戳記;
(3) 凡現金支付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現金付訖”戳記;
(4) 凡銀行支付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銀行付訖”戳記:
(5) 凡與往來有關的原始憑證須加蓋“往來轉訖”;
(6) 凡作收、付款或往來轉帳憑證附件的,須加蓋“附件”戳記;
(7) 凡作廢的憑證須加蓋“作廢”戳記。
三 報賬的程序及時間
第八條 所有需報銷單據先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確任后到財務科審核,加蓋“核”章或簽字,報財務總監簽批,再由院長簽批。所有業務應酬費單據(包括院請)必需報本院院長簽批。
第九條 當月所有需報銷單據及時辦好批報手續,到財務科入賬,不得拖延到下月入賬,特殊原因注明原因,否則下月不予報銷。
第十條 凡因公借款人員,在事后一個星期內辦好報銷手續,到財務科結清賬務,堅持“前賬不清,后賬不結”的原則。
第十一條 財務科經辦人員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點清單據張數,及時制作記賬憑證。 第十二條 每月結賬日為當月的最后一天。
第14篇 z學生公寓用水管理辦法使用制度
學生公寓用水管理辦法及使用制度
為有效地保護和節約水資源,減少浪費,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及使用制度。
一、管理辦法
1、抓好節水宣傳工作。
(1)各校區公寓可在公寓樓內利用黑板報標語等形式做好節水宣傳工作,樹立人人節水光榮、浪費可恥的理念。
(2)洗漱間、衛生間有節水等宣傳標語,時刻提示節約用水。
(3)要相互監督節約用水。
2、建立用水管理機構,加強管理。
(1)中心管理機構:中心經理任組長,中心辦公室工作人員和各校區公寓管理員任組員。
(2)各校區管理機構:管理員任組長,維修工、樓長、樓宇值班員、防火通道值班員、保潔員任組員員。
3、計劃用水、定時供水。
4、安裝節水設施:(1)安裝水表;(2)安裝先進節水器具。
5、加強管理、維修。維修工、樓長要經常檢查巡視。
二、使用制度
1、洗衣服時嚴禁將水龍頭開的過大和用多個水龍頭同時開沖洗衣服。
2、嚴禁用完水不關水龍頭。
3、嚴禁破壞水龍頭、閥門等設施。
4、發現跑、冒、滴、漏要及時維修,杜絕長流水。
5、經檢查發現違背上述規定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6、重視重復用水和廢水利用。
7、公寓工作人員要認真管理和愛護公寓內所有供水設施。
8、有無能力解決的問題,要按程序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15篇 關于規章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1、規章制度是企業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經營環境,規范全體員工行為的基本準則。制定、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應依據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發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導向性、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業安全生產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使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2、各項規章必須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明確規范與被規范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擬在東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統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審核同意后,須報公司辦公會議審定,由董事長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發。
4、擬在專業管理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總經理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布。
第二章?? 修改與廢止
1、當已頒布規章的規范對象、范圍或實施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無法繼續完整地發揮應有的規范作用時,規章的起草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修改,或申請通知廢止。
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實施1年以后,規章的起草部門應認真總結試行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
2、修改已頒布的規章(包括暫行規定)應按照本辦法關于立項、起草、審核、頒布的工作制度進行。
3、決定廢止現行規章時,應向辦公室以書面說明廢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廢止的規章。
第三章??? 附則
1、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等臨時性規章須注明有效期,自頒布實施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兩年。
2、各部門應將制定的各項規章分類匯編,每年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及時修改(廢止)已不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規章。
3、規章匯編由企管部負責。
第16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第659號)要求,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中有關“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境內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用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
第二章 系統功能
第三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由塔機運行信息采集設備和信息處置系統構成,是塔機安全生產管理的一種輔助手段。當塔機運行時,通過網絡實現工程項目地面監控和監督管理部門、使用單位、產權單位遠程監控。
第四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具備實時顯示塔機當前運行的位置、起重力矩、起重量、高度、幅度、轉角、風速等運行參數信息。
第五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具備基本的力矩報警、重量報警、高度報警、回轉報警、幅度報警、風速報警、碰撞報警、禁行區域報警功能,并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環境適應性和抗干擾能力,滿足我區建筑施工現場工作環境,適合環境溫度為-20℃----+40℃;
(二)各功能參數顯示精度誤差不得大于實際值的5%;
(三)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報警設限值必須符合塔機安全使用技術參數要求,且與塔機機械限位調整值保持一致;
(四)當實際值到達報警設限值時,或大臂、小車進入限制區域時,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能對操作人員和設備專職管理人員進行預報警,對操作人員預報警采用語音、蜂鳴等形式,對設備專職管理人員預報警采用黃紅警告色等形式,標準為:
預警-----達到機械限位標定值的90%-110%;(黃色)
報警-----超過機械限位標定值的110%;(紅色)
(五)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能對違章行為進行記錄和統計,并對安全保護裝置的可靠性進行簡易診斷:
當塔機的某個方向動作值超過機械限位標定值110%時,司機未對塔機向安全區域操作,塔機安全監控系統進行一次違章記錄;
當塔機的某個方向動作值超過機械限位標定值110%時,機械限位不能及時切斷對應方向的動力源,塔機安全監控系統發送機械限位的故障檢修信息。
(六)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能記錄保存塔機運行實時數據和預報警、故障診斷、開關機等信息。塔機實時運行參數每間隔1s記錄一次,記錄至少應存儲最近1.6×104個工作循環及對應的時間點,保存周期為60天。
第六條 地面監控部分應能實現實時報警信息顯示、違規記錄顯示,故障診斷信息提示,歷史運行數據記錄和調取功能。
第七條 遠程監控應滿足違章報警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對報警信息的查詢、統計、分析、提示和處置等功能。
第八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必須有外接的標準com串口(db9)接口,能夠與寧夏統一的數據接收器(數據安全衛士)進行連接,實現塔機運行數據發送。
第三章 安裝和調試
第九條 各安全監控設備生產廠家(或產品代理機構)在組織加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時,其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登高架設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并正確配戴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勞動防護用品,服從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條 安裝過程中嚴禁更換塔機原機械限位裝置,當確需更換時,須告知使用單位,更換具有合格證件的限位保護裝置,并經型式檢驗合格。
第十一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應安裝牢固,且不得與塔機其他傳動件發生干涉,加裝時嚴禁在塔機主要承力桿件上施焊。
第十二條 塔機安全監控信息采集設備線路應與塔機機械限位裝置線路分開獨立設置,當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應不影響塔機機械限位保護作用的正常發揮。
第十三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調試必須建立在塔機機械限位裝置調試的基礎上,其報警信息值的設置應與塔機機械限位的調定值相對應。發現塔機機械限位未按照塔機使用規定調試時,必須先將塔機機械限位按照塔機的安全使用技術要求進行調試。
第十四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安裝調試前須填寫安裝調試記錄表,調試完畢后,各相關單位應按照調試記錄表對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功能和精度進行驗收。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不存在碰撞區域保護功能要求或塔機安裝高度未達到50米以上時,各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行選擇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碰撞和風速功能;當塔機二次安裝時,須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將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功能進行補充和完善。
第十六條 對原廠已加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新購塔機或本辦法實施前已安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塔機,其安全監控系統功能也應滿足本辦法中第二章規定要求;不能滿足的,須進行改進。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條 凡在我區境內的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塔機上加裝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須經寧夏建筑業聯合會評審符合本辦法中第二章系統功能的有關要求,并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信息網公布。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選購經評審符合要求且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信息網公布的生產廠家的設備。
第十九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單位在加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前應領取識別標簽(rfid電子標簽碼),對所加裝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進行備案,配置統一數據接收器,通過“一機一卡一標簽”實現工程項目、產權單位、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塔機適時運行參數系統性關聯,并確保不同安全監控設備之間上傳數據的統一性、兼容性和準確性。
第二十條 如需對已加裝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進行更換,產權單位須通過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提交更換申請,經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辦理新的備案手續。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在辦理塔機使用登記前,應對使用的塔機加裝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并將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功能驗收表與使用登記審查資料一并上傳至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當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對更換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嚴格按照功能驗收表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 使用單位在辦理塔機的使用登記時,工程項目中塔機凡未加裝驗收合格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不予對工程項目安措費審核支付和參加“市級”、“自治區級”文明標準化工地評選。
第二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提供塔機安全監控設備正常運行的網絡環境,確保塔機安全監控系統與安全監督管理平臺的數據進行通信,并確保塔機運行過程中網絡不中斷。在塔機運行期間,不得采取故意損壞設備、關閉電源等手段來逃避塔機的安全監控。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應將塔機安全監控系統的報警、記錄和分析指標,作為對塔機安全生產管理的指導依據。對塔機安全保障應按照國家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管理,對不符合規范規程中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塔機,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第二十五條 塔機操作人員接到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報警信息提示后,須謹慎操作設備,達到極限值時,應向安全方向操作,避免違章作業。
第二十六條 工程項目管理部設備專職管理人員應經常性查閱塔機地面安全監控系統,對報警頻繁的動作,及時提醒操作人員。當地面監控系統顯示違章操作和故障診斷信息時,應及時制止操作人員的違章操作行為,并查看相應的安全裝置,排除安全裝置故障隱患。
第二十七條 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定期自動對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塔機的違規操作信息進行統計和排序,并于每月30日對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中違章頻次排序前30%的塔機信息進行公示,各單位應按時查閱信息,并在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開展針對性檢查,并將檢查記錄提交本單位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定期自動對各轄區工程項目上違章操作的塔機信息進行統計排序,并于每個季度末對塔機違章頻次靠前20%的工程項目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上公示。各單位于季度末查閱各轄區工程項目塔機違規信息,凡因塔機違章頻次排序靠前在網絡平臺上公布的工程項目,各單位應在公布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對應工程項目上塔機的專項檢查記錄。
第二十九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生產廠家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和服務,必要時更換塔機安全監控設備。
第三十條 使用單位、租賃單位須建立塔機遠程監控管理制度,隨時查閱本單位塔機實際運行情況,發現違規操作行為或設備安全裝置存在故障的,應及時組織檢查和消除隱患,落實工程項目部塔機安全運行和違章糾正管理工作,杜絕各類違規行為發生。
第三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實時監測工程項目部塔機地面監控系統,調閱塔機實時運行記錄,對塔機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工程項目部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不定期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上查看轄區內塔機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對精度和穩定性不符合要求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責令廠家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與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相抵觸的,應從其規定,涉及的相應條款自動廢止。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總站。
第17篇 叉車安全管理辦法制度怎么寫
為加強公司內(以下簡稱廠內)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公司特種車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技術要求
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
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 應齊全有效。
2、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
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
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4、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
5、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廠應加強對叉車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叉車的安全運行:
1、廠內叉車駕駛人員應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培訓,考核、發證后上崗。
2、廠內叉車由各單位廠委會直接調度,其他人不得隨意安排。
3、叉車由專人駕駛并由專人嚴格按車輛說明書進行維護保養。
車輛鑰匙由專人(廠辦主任和駕駛員)保管,不得交廠外或無證人員使用。
4、廠內叉車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①叉車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②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③叉車事故記錄。
5、叉車原則上不允許出廠,如因特殊情況(外部支援或修車等)需要出廠時,必須辦理出門證(或派車單),經分廠廠長批準,由車間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監護,直至車輛回廠。
若廠與廠之間需要借用叉車,除辦理出門證(或派車單)經被借用廠廠長批準外,必須由借用廠車間主任以上干部對廠與廠之間的路程(包括來與回)全程監護。
6、廠內外行駛時,需嚴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規則,必須注意信號燈、欄桿、警鈴及各種警告標志。
不得酒后駕車,不得超載,不得違規帶人,不得在廠外進行任何物資轉運作業。
7、駕駛人員身體過分疲勞或患病有礙安全行車時,不準駕駛車輛。
駕駛前先檢查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后視鏡、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確認正常后才可進行工作;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
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鳴響喇叭;
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或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8、行駛時,叉車貨叉應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
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載有物料下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嚴禁空檔滑行;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并鳴響喇叭;
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時,要減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叉車行駛時,應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駛,并與道路邊緣保持一定距離,嚴禁超速、搶道、占道。
運輸中途需要停車且駕駛員需要離開時,必須將貨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后方可。
10、叉車進入硫磺庫、氨站、編織袋庫等,必須帶阻火器。
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化學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車輛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1、叉車裝卸時必須做到:
①裝運貨物嚴禁超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
②運送松散的貨物、不易穩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等)應將其固定牢固,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和轉運;
③原則上不允許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確實需要時,必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④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嚴禁有人停留。
12、在檢查叉車水箱、油箱等液位、溫度時,要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燙傷或機械傷。
三、罰則
1、叉車駕駛人員無證上崗者一律開除,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處責任人20-200元/次的罰款;
如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環保質量監管部生產調度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18篇 叉車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廠區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叉車駕駛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以及叉車管理人員。
3.定義(無)
4.職責
4.1叉車所屬部門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負責叉車安全使用、日常保養以及駕駛員的調度與管理。
4.2叉車駕駛員上崗前必須認真學習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對叉車進行正確操作。
4.3綜合管理部負責叉車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工程技術部設備科負責公司叉車的管理、聯系外部維修和年審辦理。
5.管理要求
5.1注意事項:
5.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有特種操作培訓資質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嚴禁私自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5.1.2 叉車司機時刻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瞭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操作。
5.1.3嚴禁酒后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5.1.4嚴禁疲勞作業及帶病工作,身體不適時應停止作業,就醫檢查。
5.1.5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進行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5.1.6禁止穿拖鞋,涼鞋駕駛叉車;叉車進入貨架倉庫時,應提前戴好安全帽。
5.1.7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1.8叉車司機應做好日常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報告處理,檢查內容參考《叉車點檢記錄表》
5.1.9叉車作業“八不準”:
(1)、不準將貨物升高作長距離運輸;
(2)、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
(3)、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等物品;
(4)、不準用單叉作業;
(5)、不準用慣性力取貨物;
(6)、不準在貨叉或貨盤上帶人作業,貨叉舉起時嚴禁在貨叉下站人;
(7)、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貨物;
(8)、不準在岸邊直接叉運船上的貨物;
5.2駕駛前檢查:
5.2.1 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
及裂紋產生。
5.2.2 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5.2.3 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5.3駕駛規定:
5.3.1 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5.3.2 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5.3.3 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4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3.5車輛與道路邊緣(廠區貨物)應保持一定距離,以保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3.6 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300-4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5.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5.3.8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5.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5.3.10 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5.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5.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5.3.13 嚴禁超載行駛。
5.4裝卸規定:
5.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
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5.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5.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操作人員一定要配帶防護用具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
卡板上才可工作,并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5.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
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
綁緊后方可提升。
5.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5.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
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置警戒線;
5.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
在通道口。
5.5停放要求:
5.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
整理清潔。
5.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5.6保養規定:
5.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部門負責
人。
5.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
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維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5.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
補充加足。
5.6.4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
失職處理,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7違規處理
對叉車駕駛員違反上述操作規程的、叉車所屬部門管理不到位以及其他相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人事行政部對其按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進行獎懲提報 。
6.相關附件 (無)
7.相關文件 (無)
8.相關表格
8.1 hr-f-126《叉車點檢記錄表》
8.2 ie-f-015《設備請修單》
第19篇 配電室管理辦法、配電室安全規程、配電運行管理制度
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spacerun: 'yes'" />
1、為切實加強配電運行管理,本公司應設置配電管理專職人員。
2、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電工安全規程”。
3、操作人員進入變配電間工作,應腳穿電工鞋,身穿工作服,操作時必須戴好絕緣手套,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制度。
4、配電設備由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和值班,配電設備的停送電由值班電工操作,非值班電工禁止操作。值班員必須做好值班記錄,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5、變壓器、電纜、避雷器、接地體、安全工器具等用電及保護設備需按規定期限進行定期預防性試驗。
6、供電線路嚴禁超載供電,配電室內禁止亂拉亂接線路,在夏季供電高峰時,應按負荷的需求,有計劃的切換變壓器。
7、配電室內設備及線路變更,要經項目經理同意;重大變更,要上報總公司領導批準。
8、配電室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其安裝率、投運率、靈敏率、試跳率均應達100%,按規定周期進行試跳,并認真做好記錄。
9、配電室消防設施完好,并有手持式氣體滅火器。電線溝進出口要封堵好,有防鼠、小動物措施,注意防止小動物進入;嚴格執行門禁制度。
10、加強日常維護、檢修,保證配電室內公共照明、指示、顯示燈具等設施的完好。
11、配電室內外應經常打掃、清理,做到無雜草、雜物,保證通道暢通,干凈整潔。
12、配電盤面上應標明出線編號與名稱,一、二次接線及其他設備安裝應符合標準,整齊美觀,標志齊全,設備各部接點堅固,無松動、發熱、燒壞等現象。
13、配電室內的各種記錄、各項規章制度及配電裝置的一次原理接線圖,低壓電網地理位置接線圖應齊全,公布上墻。
14、危險運行設備應懸掛警示牌,并制作安全操作警示牌以備操作時使用。
15、進出低壓變配電間,隨手關門,不得將食品等帶入變配電間,以防引入小動物,造成不必要的電氣事故。
16、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因工作、業務需要進入,須經部門經理同意,簽字后方能由當班人員帶領入內。
17、每二小時進行一次巡視,做好記錄,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并做好書面記錄,同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18、按規定巡視路線巡視,防止出現漏查現象。巡視中要密切注意各種儀表讀數的變化,從中掌握、了解用電情況,電量變化。分析出設備與線路的工作狀態。
19、每周至少進行一次熄燈巡視檢查,發現漏電跳火現象及時處理。
20、變配電間必須配備消防用具。工作人員應該掌握消防用具的使用方法,懂得滅火的基本知識。
各級管理職責
1、分管領導職責:
①貫徹執行電力生產的方針、政策,加強對配電運行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
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批準、修改、制定配電運行工作規章制度。
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配電工作,根據生產及安全需要調配運行操作人員,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④經常深入配電運行一線,接觸操作人員了解情況,檢查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2、分管部門負責人職責:
①督促處理重大異常情況,組織實施消除主要設備重大缺陷的技術措施。
②定期深入基層,了解配電運行管理實施情況、設備健康狀況等。總結經驗,提出整意見。
值班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相關法規、崗位制度及各種設備運行規程。
2、熟練掌握配電設備的倒閘操作、事故及異常情況處理方法,清楚電氣設備性能、工作原理及工作注意事項。
3、能夠分析運行情況,發現并排除運行故障,對運行設備進行維護。能夠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并掌握觸電緊急救護法。
4、定期檢查備品備件是否齊全,安全工器具是否良好,使用有無超期,并做好定期預防性試驗。
5、按時交接班,按交接班的要求,檢查供電設備,填寫交接記錄。
6、巡視檢查供電設備,及時處理發現的故障,保證正常供電,填寫運行記錄。
7、根據上級的通知單停、供電,沒有特殊原因,不得私自停、供電。
8、協助供電及節電部門填報有關報表。
9、熟悉配電室設備工作原理、性能、用途及各路電線的送電范圍,了解繼電保護裝置與自動裝置原理,熟悉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0、值班人員因故暫時離開崗位,應向中心主任請假,批準后找到帶班人員才能離崗。
11、配電室值班帶班人員除完成值班人員崗位職責外,還要做到認真記錄好考勤(包括第二天留下來零修人員的考勤),要求準確記錄在值班記錄本上。
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1、站領導、檢修技術人員、檢修班長是具體抓好設備管理負責人。
2、凡是設備在運行備用中出現缺陷,運行人員有責任采取必要的運行措施,防止缺陷擴大,出現故障要通知有關人員及時消除。
3、各運行、檢修班應將發現的設備缺陷及時記錄,以利于查閱和作出處理。
4、設備缺陷消除后,消除者應在記錄簿上交代清楚。
5、記錄簿應保持整潔,并存檔,以備查考。
二、缺陷分級管理權限
1、運行任務
(1)巡視檢查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并作好記錄和報告有關人員。
(2)及時消除屬于運行維護工作范圍的設備缺陷,應及時采取必要運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擴大,并向有關人員匯報。
(3)凡本班有權調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應通知檢修人員及早消除。
(4)參加設備缺陷消除后的驗收。
2、檢修班任務
(1)負責從運行、試驗、檢驗方面及時了解所管轄設備的缺陷并作出記錄。
(2)了解運行情況,查閱記錄簿,及時發現和主動消除設備缺陷,做到小缺陷不過班,大缺陷不過天。
(3)在運行中無法消除缺陷,應記入本班的記錄簿內,在大小修或臨時予以消除。
3、分管領導的任務
(1)領導督促各班認真搞好設備缺陷的消除工作,負責質量驗收的組織工作。
(2)定期巡視設備,掌握設備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4)擬定消除重大設備缺陷的技術組織、措施,結合小修計劃使其實現。
倒閘操作制度
1、倒閘操作必須根據強電工程師或值班負責人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行。發布命令應準確、清晰,使用正規操作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發令全過程和聽令報告時都要做好記錄。
2、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開關、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的順序與此相反。如變壓器需要停電時,應先停低壓、后停高壓;送電時先送高壓,后送低壓。嚴防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刀閘)。為防止誤操作,高壓電氣設備都應加裝防止誤操作的閉鎖裝置。
3、倒閘操作人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
①應拉合的開關和刀閘。
②檢查開關和刀閘的位置。
③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
④檢查負荷分配。
⑤裝拆接地線。
⑥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電壓互感器回路的保險器。
⑦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
⑧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監護人應根據模擬圖板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分別簽名,然后經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名。
⑨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復誦制。按操作順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畢進行復查。
⑩倒閘操作應由兩執行,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護。
4、操作中發生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應立即向值班負責人或主管負責報告,弄清楚后再操作。
5、電氣設備停電后,即使是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6、下列名項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①事故處理。
②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
③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電房僅有的一組接地線。但上述操作均應記入操作記錄薄內。
7、操作票應先編號,按照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注明“作廢”字樣,已操作的要注明(或蓋章)“已執行”字樣。上述操作票保存3個月。
配電操作規程
一、操作人員須熟悉配電盤上各刀閘開關的功能及所控制的用電線路。
二、斷電時,應先斷開各使用電線路開關,再斷總開關,送電時,應先閉合總開關,再逐一閉合各分支使用電線路開關。
三、在刀閘開關的操作上應注意:閉合時要完全閉合到位,斷開時也要完全斷開到位。
四、需斷開變壓器高壓端電源時,在斷開配電室全部負荷開關后,先斷開連接變壓器高壓端中間位置的高壓跌落開關,再斷開處于下風位置的高壓跌落開關。最后斷開處于上風位置的高壓跌落開關,變壓器供恢復電時.在斷開配電室全部負荷開關后,其余操作程序剛好相反,即先閉合處于上風位置的高壓跌落開關,再閉合處于下風位置的高壓跌落開關最后閉合處于中間位置的高壓跌落開關
第20篇 規章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1、規章制度是企業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經營環境,規范全體員工行為的基本準則。制定、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應依據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發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導向性、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業安全生產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使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2、各項規章必須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明確規范與被規范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擬在東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統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審核同意后,須報公司辦公會議審定,由董事長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發。
4、擬在專業管理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總經理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布。
第二章 修改與廢止
1、當已頒布規章的規范對象、范圍或實施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無法繼續完整地發揮應有的規范作用時,規章的起草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修改,或申請通知廢止。
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實施1年以后,規章的起草部門應認真總結試行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
2、修改已頒布的規章(包括暫行規定)應按照本辦法關于立項、起草、審核、頒布的工作制度進行。
3、決定廢止現行規章時,應向辦公室以書面說明廢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廢止的規章。
第三章 附則
1、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等臨時性規章須注明有效期,自頒布實施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兩年。
2、各部門應將制定的各項規章分類匯編,每年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及時修改(廢止)已不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規章。
3、規章匯編由企管部負責。